广场舞引发的纠纷采取的解决机制

广场舞引发的纠纷采取的解决机制
广场舞引发的纠纷采取的解决机制

广场舞引发的纠纷采取的解决机制

广场舞是融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以特殊的表演形式、热情欢快的表演内容、以集体舞为主体的,在公共场所多人参与的,以娱乐身心和锻炼身体为目的的,非专业性的舞蹈艺术表演活动。广场舞蹈是舞蹈艺术中最大的一个子系统。广场舞蹈是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以特殊的表演形式、热情欢快的表演内容、以集体舞为主体来表演的舞蹈形式。

据艺术史学家考证,人类生活最早出现的艺术形式是舞蹈,广场舞蹈源于社会生活,产生在人民群众之中,群众是广场舞的创作者和表演者。广场舞有着自己的表演形式和结构特征。如今的广场舞中运用了各个舞种中形式多样的技巧。广场舞的参与者多为中老年人,其中又以妇女居多。在社会生活中,广场舞因其良好的健身效果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应当仅仅是一个名词,但是在实际的实践中,因为组织混乱,参与者素质普遍较低,逐渐成为扰民的代名词。

扰民事件

以下是有关广场舞纠纷的二个事件:

事件一:

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的媒体曾报道过一些因广场舞噪声引起的矛盾。今年4月,成都一小区内,楼上住户因难忍广场舞音乐的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受到水弹袭击后,楼下的人又向楼上扔弹者甩中指;今年6月,苏州某小区内,一位业主不满楼下跳广场舞的声音,下楼与跳舞的阿姨发生冲突,打伤跳舞者,随后,业主还在楼下广场铺满碎玻璃和砖石。今年10月,家住武汉市京汉大道中心某小区的陈女士和朋友们在小区楼下的广场上跳广场舞,突然从旁边楼房飞来了一大堆粪便,一群跳舞的人被浑身弄脏。

事件二:

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最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昌平法院受审。

事件三:

据报道,11月17日下午,江苏泰州市民王小姐将车停在鹏欣尚城小区东大门外的空地上,晚上10点多取车时,发现车子前挡风玻璃上被在此处唱歌跳舞的大妈们贴了一张纸,上面写着“锻炼重地,请勿停车”。让王小姐郁闷的是,纸条被透明胶带纸贴了左一层右一层,王小姐花了好大的工夫才清理干净。

事件分析

为了耳根清净,周边居民发明了各种令人错愕的办法,包括高音炮还击、鸣枪放獒甚至泼粪等。在一些地方,双方互不相让之激烈,如同解不开的死结。

除了对抗,就没有出路了吗?其实不然。日前,一度因广场舞之争硝烟弥漫的温州市鹿城区,想出了一个颇为可行的办法,为广场装上“中央音控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调控音量,并限定时间,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做到了让两方基本满意。成都也出现了戴耳机跳的“无声广场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从技术上说,广场舞之争并非无解。科学家已经发明了定向扬声器,能把声波控制在特定区域内,出了这个区域,声波就很弱甚至没有。但这样的“降噪神器”能否普及,还要打个问号。更重要的是,广场舞争议的背后,远不是噪音的大与小那么简单。在社会自治空间,公民缺乏足够的沟通意愿和协商能力,更值

得反思。为何没有第三方介入就不行?难道跳个广场舞,也得有警察或城管站在旁边看着?

面对这种批评,双方可能都满腹委屈。平心而论,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也不想扰民,可就那么几个活动场所,还到处是停车位,城市空间设计也不合理,缺少隔绝居民区的“口袋公园”,能咋办?周边居民更觉得无辜,只是不想周围太吵吵,惹谁了?

一方有合理需求,一方是正当权益,发生矛盾怎么办,该适用什么规则?这是广场舞带给社会治理的深层挑战。冲突双方的角力,表面看是不同利益群体的无序博弈,实际上是缺乏公共空间的行动规则所致。盯着这块地盘的,是“公共资源先占权”“正当权益最大化”这两种相互打架的观念。不只是广场舞,公共场合里集体资源的分配纠纷,比如小区养狗、占道停车等,无不是它们在作怪。

也因为如此,周边居民往往对广场舞噪音充满敌意,只有被打扰的愤怒,缺乏谅解的互动。于是乎,“你扰民我泼粪,你泼粪我更大声”,在对抗中越过了正当权益的边界。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出来维权的人也仅是热衷于占据道德优势,并没有想到通过良性互动建立更公平的规则。出头阻击广场舞的往往是个人,少有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公民以有序、有组织的方式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不高,让本该诉诸社会自我管理的事情不得不求助于外部权威,这是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短板。

另一方面看,该社会发力的地方,法治虽可以“隐身”,但不能缺位。一些地方因为广场舞引发对峙,双方互不妥协,最后冲突升级,往往和执法部门和稀泥的处理方式有很大关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噪音扰民”行为,其实有规定。罚则不细、法不责众,并不是执法各打五十大板或撒手不管的正当理由。倘若任由争执双方自我调节,没了法律准绳,少了行为准则,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泥淖。

解决机制

1.建立“邻里中心”模式解决“广场舞”矛盾

对于“广场舞”噪音造成的问题,现在一些省市地区已经开始了新的探索。目前,一种以“新加坡邻里中心”为范本的新型社区规划开始出现在天津、福建等地。广场舞参与人数众多,反映目前中国的城市规划中,缺乏对室内公共空间的规划,没有地方活动的市民只能“走到户外广场”。“新加坡邻里中心”的模式值得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借鉴。在城市社区规划建设中,新加坡政府将居民住宅区作为社会单位加以全面规划,形成了由邻里组团中心、邻里中心、新镇中心和区域中心等构成的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这些邻里中心分布于政府组屋区内,根据社区住户数量进行规划,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活动空间,并为教育、文化、生活福利等生活配套服务提供。

2.完善小区活动管理

针对广场舞扰民这一问题,社区工作者对此有着不同的感受。呼南社区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通常情况下,跳广场舞的大都是社区居民,有些则是社区组织的舞蹈队。一般情况下,如果有居民反映扰民事情后,社区会根据不同的舞蹈队,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如果是由于社区组织的舞蹈队闹出的动静,社区干部会与领队进行协商,采取或者减少噪音,或者到远离居住区的地方进行活动的办法解决这一扰民现象。

或者社区成立社区广场舞自律协会,加强对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律协会不仅能够及时的向政法反应其存在的困难并申请合理的区域进行活动,更有利于在出现纠纷时的及时沟通和解决,使广场舞的参与者能够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锻炼,消除对他人的影响。

完善小区活动管理,对广场舞及其活动进行限时段、限音量、限区域、限设备。时间控制在不影响他人休息和正常生活的时间,音量尽量把分贝调低且有最高限制,地点的选择上尽量避免车流量人流量大的区域,可以限制某小区内适合跳舞的区域或者建立专门的活动室,避免影响他人.

3.政府部门要采取监管,加大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力度。

我国目前对于噪音治理有着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对于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进行实质性管理。另一方面,受噪音干扰的居民不应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除向相关部门投诉外,还可以诉诸法律,对广场舞组织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正当的休息权。

广场舞噪音扰民纠纷,反映出当前城市建设中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不足的问题,居民户外锻炼和公共娱乐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使得一部分居民不得不利用小区的公共空间跳舞,从而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这一问题,除了当事双方要互相体谅和理解外,政府部门也应开辟更多的公共娱乐设施和文化广场供有相应需求的市民使用,同时对广场舞队采取划定区域等办法进行引导和管理,以达到“舞照跳,不扰民”的效果。完善社区活动设施,建立统一的活动中心。群众喜爱广场舞是好事,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应提前预留出可供群众利用的问题活动区域,对已经建成的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断满足公众的文化生活需要。

4.将定向扬声器的应用扩大化.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应用定向扬声器。定向扬声器,能把声波控制在特定区域内,出了这个区域,声波就很弱甚至没有。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噪音,从而达到两者和谐。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 1、定期排查制度。各村居(社区)每周集中上报管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各管区每周一例会,将各村居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分析,落实调处措施。对本级无法处理或有重大稳定隐患的,及时上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2、受理登记制度。村级调委会、管区调处中心对不同渠道收集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分类登记,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 3、分流指派制度。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研判,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运作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指派或直接组织调处。 4、联动联调制度。涉及到多部门或跨领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其他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和化解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党委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工作小组,相关部门按要求迅速抽调人员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到及时化解。 6、限期办结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7日内与信访人或当事人见面,了解具体情况,应在20日内办结,上报信息整卷归档。特殊情况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多一个月。 7、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多元化解中心主任召集,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员单位参加,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调处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互联网金融的纠纷解决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很多互联网金融纠纷中,缺乏成熟的纠纷解决路径,有的参与者不知道该如何维权,这使得探索互联网金融的纠纷解决机制显得很有必要。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在线解决、现场接待、监管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等。而本文认为,最适合解决互联网金融纠纷的机制是在线仲裁,也称为网络仲裁。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 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涉及人员数量众多、分布极为广泛、交易发生在互联网上,法律关系复杂。在缺乏完善的信用环境和监管规则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事件频繁发生。个体网络借贷机构(P2P)跑路、支付乱象、众筹失联等诸多纠纷也常见于媒体报道。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特点 梳理互联网金融的纠纷解决机制,先要了解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特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但其业务操作却更凸显互联网的特点。 首先,是平台化。运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基本上是通过搭建一个平台,来连接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者和供应者。如P2P业务中,一端是资金提供者(投资人),另一端是资金需求者(借款人),中间便是P2P平台及平台上的相关服务方,如支付服务、托管服务、担保服务等。从法律角度看,平台提供中介服务,平台与其他参与方签署的是中介服务合同或顾问服务合同。 其次,是网络化。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即是一个网络,可以是个人电脑(PC)端,也可以是移动应用软件(APP)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参与方通过互联网与平台、其他参与人进行联系,发生交易,并进行资金转移。他们通过网络签订电子合同,形成借贷法律关系、投资法律关系、支付服务法律关系等。

广场舞噪音纠纷的救济规则选择

广场舞噪音纠纷的救济规则选择 一、广场舞的概况及主要问题 随着广场舞热潮的推动,浮现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是噪音扰民问题。由于每个人的作息规律不同,喜好不同,而广场舞又一般都在居民区附近进行,所以,在进行广场舞活动的同时,就会有一部分人觉得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导致一些早睡的孩子无法入眠:一些上夜班的人因长期受扰而产生神经衰弱等。广场舞具有随意性,舞者在播放嗨歌音乐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考虑,音量的大小,时间的长短,都随心随性而来。寻求“你跳的欢乐,我睡得安稳”的平衡点,成了一个大难题。 从法理角度来看,广场舞问题起源于两大权利主体对各自享有权利的碰撞。广场舞者享有法律赋予的在公共场合跳舞的权利,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他们不应该忽視最简单的常识,忽略居民拥有安宁的权利。不管是谁,在行使自有权利时,必须清楚权利的边界,不能超越楚河汉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二、以不可让渡规则为中心分析广场舞问题 吉多·卡拉布雷西和道格拉斯·梅拉米德在其经典文章《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让渡性规则——“大教堂”的一幅景观》中提出了三种权利保护规则,即财产规则、责任规

则与不可让渡性规则。财产规则体现的是最小数量的国家干预:一旦原始的法授权利得到决定,国家就不再试图决定其价值。这一形式让每一方当事联盟人来说这一法授权利对他而言价值几何,并且在买方出价不足时给予卖方否决权。责任规则涉及的是额外的国家干预,表现为通过司法定价来进行强制交易。 不可让渡性体现了国家的最大干预,当某些权利受到不可让渡规则保护时,就等于规定了这些权利在某些或所有情况下禁止转让、销售,也确定了这些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有学者形象的将其比方为“公路”,路权属于公众,私人只能使用,不能处分,既受国家权力的干预,也受其保护。当居民的安宁权受到侵害时,法律支持广场舞舞者以支付经济补偿的形式来承担法律责任,将自己的侵权行为合法化。经济效率因为这些限制反而更容易达到。比如,假设国家可以对制造噪音的广场舞者收取一种特许税,价额应等于居民们为捍卫安宁权所被强加的外部成本。相对于广场舞者的数量来说,居民的数量往往更可观,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用税收来控制小部分人,相对来说更为合理。在此基础上,当居民的数量多到让噪音制造者都觉得适用责任规则所要求的价款可能太高昂,他们势必会提高自觉性,减低音量,消除噪音。所以说,在居民安宁权的保护中适用不可让渡规则,不仅仅可以克服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的弊端,而且对于

民族地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

民族地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形成了多样的纠纷解决机制,加之传统的“无讼”理念深入人心,民间纠纷解决在过去基本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传播,对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民族地区更是有其特殊性。民事诉讼制度和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应怎样处理呢?诉讼制度和传统机制都存在着不同的缺陷,想要在民族地区建立一个和谐的现代法治社会,不能一味追求“法治”,必须将不同的纠纷调解机制协调起来,共同发挥其职能。 民族地区民事纠纷传统机制诉讼 一、民族地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现状 “在中国,民间普通人还是害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推行下乡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般地处偏僻,民风相对淳朴,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却从此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民族地区人数较少,经济不发达,人们根据习惯法的自觉遵守以及权威人士的调解,能够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然而这仅仅能在人口较少、相对封闭的社会适用。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普遍联系程度加深,经济往来成为极为普遍的现象,民族地区原先相对落后、封闭的环境被打破。相应的,原先自给自足的纠纷解决机制也面临着危机。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他破坏了

原有的礼制秩序,但又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如果这些方面不加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经发生了。”民事诉讼制度究竟有何缺陷,致使其在民族地区难以得到试用呢?第一点,诉讼成本较高。民事诉讼首先要缴纳诉讼费用,尤其在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纠纷案件中,诉讼费用也很可观。第二,民事诉讼经历的周期较长,效率低下,造成诉讼正义额迟延。正义迟延不仅使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降低司法裁判的质量。第三,诉讼程序复杂。当事人大多对程并不了解,诉讼程序的复杂性给很容易将当事人拒之门外。第四,我国民族地区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现代法治普及以来,尚未与其他纠纷解决方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导致出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剧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法院处理诉讼纠纷的效率和能力。第五,诉讼与非诉模式衔接不合理。构建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创建和谐社会法治的重要条件,但在实践中存在许多矛盾,成为诉讼制度合理运行的障碍。 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当下我国还处在经济转型的时期,少数民族地区也正由传统的农业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传统人际关系模式也遭遇挑战,很难有“权威人物”能够解决纠纷,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正在失去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而传统的“礼”治观念也逐渐淡出人们的思维,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正在失去其思想基础。传统的纠纷调解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制度

潘津乡中心学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特立本制度,为打造“平安校园”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好,处理得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教育大局的稳定。 二、矛盾纠纷排查方式 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我校利用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设备设施,不损坏群众利益。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

两人以上在场。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行政领导实行24小时开机,包括节假日。在上班期间,行政人员轮流值班,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对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五、接待登记制度 学校实行关门上课,对来访者由门卫进行登记。开门登记之前对来访者要进行盘查,盘查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在盘查时要察言观色,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盘查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行政。 六、限期处理制度 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教导处主任和负责安全的副校长处理。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分管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调解主任。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师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七、督查回访制度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实用文档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

实用文档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内涵" (一)纠纷解决机制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纠纷解决机制:指一个社会为解决纠纷而建立的由规则、制度、程序和机构(组织)及活动构成的系统。狭义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指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建构或界定的、由各种正式与非正式制度或程序构成的综合性解纷系统;广义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包括非制度化的临时性、个别性纠纷解决活动,以及民间社会自发形成的各种私力或自力救济。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由各种性质、功能、程序和形式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构成的整体系统,在这种多元化的系统中,各种制度或程序既有其独立的运行空间,又能形成一种功能互补,以满足社会和当事人的多元化需求和选择自由。 纠纷解决机制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区别: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于人类发展的任何阶段,在人类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与之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晚于纠纷解决机制而产生,社会越复杂,纠纷解决的方式、手段也越丰富,不同的纠纷解决机构、方式或程序共同构成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社会主体的选择,建立适应本国或本地需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型)以及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调整系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既包括非诉讼机制,也包含司法和诉讼机制,在理论上,强调以一种综合视角研究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国家司法权与社会自治、公力救济与社会以及私力救济之间的关系;在制度和实践方面,注重构建司法与非诉讼程序协调互动的解纷机制。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又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该概念源于美国,原来是指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区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既包括非诉讼机制,也包含司法和诉讼机制。而ADR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基本内涵,同时亦关注与司法制度及诉讼程序的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外延要大于ADR。

舞蹈队规章制度.doc

舞蹈队规章制度[1]1 杨家小学舞蹈队规章制度 为完善舞蹈队的内部管理,增强各队员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其才华,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从而树立一个优秀的文娱工作者形象,特制如下制度: 一、工作制度 舞蹈队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处理。舞蹈队实行不定期会议制,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表扬提出,批评不足并加以改正。舞蹈队每周一至周五早上7点20分,周一至周四下午4点30分进行基本功训练以及舞蹈训练,请按时参加会议、不缺席,不早退,有事或遇特殊情况要向指导老师或队长请假及书面申请,经批准签字方才有效。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队内部公开批评,并严格做出惩罚;排练室要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服从分配,同时协助管理好队里的事物。 舞蹈队章程 总则 第一条舞蹈队是大队委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内外交流,是舞蹈队的宗旨。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热爱舞蹈工作,有敬业精神,经本队指导老师及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均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四条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可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优秀者可推荐参加“三好学生”表彰和“优秀舞蹈队员、积极分子”的评选,有选择权和被选择权。 义务:自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为本队争荣誉,并维护本队的声誉。 开会、搞活动不迟到、不缺席。积极配合各队员完成工作,并且要认真高校、高质量完成。 第五条本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队员大会,执行机构是负责人。 二、评认制度 队长、副队长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可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换届改选。改造实行集中制。 三、退队手续 舞蹈队队员正常情况下严格不允许辞退,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核后,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队长:负责本队的日常工作,写计划,安排开展活动,写总结。 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外租服装。道具及与外校联。促成交流,切磋学习。 第六条排练纪律,舞蹈队每学期都有一次考核,学分100分,违纪者将扣除学分。低于60分者,将在舞蹈队内部大会召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之欧阳音创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内涵 (一)纠纷解决机制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纠纷解决机制:指一个社会为解决纠纷而建立的由规则、制度、程序和机构(组织)及活动构成的系统。狭义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指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建构或界定的、由各种正式与非正式制度或程序构成的综合性解纷系统;广义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包括非制度化的临时性、个别性纠纷解决活动,以及民间社会自发形成的各种私力或自力救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由各种性质、功能、程序和形式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构成的整体系统,在这种多元化的系统中,各种制度或程序既有其独立的运行空间,又能形成一种功能互补,以满足社会和当事人的多元化需求和选择自由。纠纷解决机制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区别: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于人类发展的任何阶段,在人类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与之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晚于纠纷解决机制而产生,社

会越复杂,纠纷解决的方式、手段也越丰富,不同的纠纷解决机构、方式或程序共同构成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社会主体的选择,建立适应本国或本地需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型)以及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调整系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既包括非诉讼机制,也包含司法和诉讼机制,在理论上,强调以一种综合视角研究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国家司法权与社会自治、公力救济与社会以及私力救济之间的关系;在制度和实践方面,注重构建司法与非诉讼程序协调互动的解纷机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又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该概念源于美

申论范文:广场舞引发的矛盾

申论范文:广场舞引发的矛盾 ——来源:安徽中公教育(https://www.360docs.net/doc/a917493951.html,/)【新闻链接】 近日,武汉一小区广场上,正随音乐翩翩起舞的人群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满身。原因是小区住户不堪噪音长期干扰,多次交涉无果后选择以此方式抗议。记者晚上实地测试,噪音远超国家标准。广场舞所引发的矛盾长期存在,需要政府、群众的共同协助与解决。 【新闻评论】 广场舞不拘泥于职业、性别,参与性极强,本该是公共生活方式中的一个活跃因子,成为社区和谐的纽带。但当噪音扰民,小团体的利益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时,积极健康的社交意义,就被邻里矛盾纷争的不良后果所消解、取代,广场舞的美感也就随之消失。老年人有健身、怡情的需求,可这种需求不该以他人的健康为代价。广场舞热爱者和小区居民,一个要健康,一个要休息。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使广场舞成为一种更受欢迎的健身方式? [问题] 目前,很多跳广场舞的场地往往是毗邻居民区的公园或广场,广场舞的火热也引来部分市民的怨言、“跳广场舞没什么不对,但也不能剥夺了我们这些不喜欢跳舞的居民的活动空间吧。”家住闵行的王先生表示,自己所在小区的公共场所面积本来就不大,每天晚上7点开始就有广场舞,舞队往往占据了大半个广场,小区其他居民晚饭后休闲的空间都被抢占了。与此同时,广场舞使用的音响带来了巨大的噪声,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措施] 首先,作为政府部门应该为丰富老年人生活提供场所和增加设施。比如在小区附近修建公园、运动健身室内场所等小区居民休闲娱乐场所。另外,社区应该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老年人参加。

其次,作为广场舞的参与者,应该尽量控制音量分贝在75一下。尽量在9点前进行,不要打扰他人的休息。 最后,作为小区居民,要通过合法、合理、文明的手法进行沟通。 总之,笔者不提倡采用不文明的方式对待老年人,或许广场舞中就有你我他的父母,老年人追寻自己的晚年生活乐趣应该提倡。当然,作为每天早出晚归的上班族们,每天早出晚归回家还要受到高分贝音乐的轰炸也着实非常生气。希望政府或者社区能够做出协调,让大家和平相处。 推荐: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库:https://www.360docs.net/doc/a917493951.html,/html/guojiagongwuyuan/kaoshitiku/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新版)(https://www.360docs.net/doc/a917493951.html,/general/91/2144/) 2014年国考全新网校课程,4折优惠不过退费(https://www.360docs.net/doc/a917493951.html,/html/2013/10/32116.html)

试论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试论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论文摘要所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当中,运用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达到各种解决方式能够发挥他们各自特定的功能,以及运用他们自己的运作方式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并且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于社会主体的多元化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多元化解决体系是相对于单一化解决体系而言的,其最大的意义在就在于避免把纠纷的解决方法单纯寄予某一种程序,如诉讼,从而导致将其绝对化;以适应人类多元化的社会价值和多元化的手段为基本理念。 论文关键词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建立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因 一方面,伴随着社会分工比原来越来越专业化和以及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的深入和发展,特别是在今天这个在商品经济的时代,中国已经开始逐渐有“熟人社会”向“生人社会”过渡,这也造成了由原来的传统依靠宗法制度解决问题向主要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这也就造成了现在社会上法院受理案件的不断增多,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社会矛盾的任务也越来越重。这就造成了传统的非诉讼解决机制逐渐萧条,丧失了其应有功能,致使一些民事纠纷难以及时解决,民众涉法涉诉信访不断上升,从而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法律万能论”观念的过犹不及,因为我国几千年就是一个主要依靠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来处理和解决纠纷的国家,再加上历代统

治者“重刑轻民”的观念,造成了人们对权力的崇拜和“厌讼”的心理。驶至近代,中国选择了向西方学习,学习他们的科学技术和法律思想。而要学习西方就不可避免的要人们放弃传统的利用宗法来调节人们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这必然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国家机关利用自己掌握的媒体,大肆的宣扬“法律至上”,同时也会对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冠以“封建“的恶名,随着法治思想的深入,近代的中国人逐渐摆脱了“厌讼”的心理”,但是却又走向了另一极端,盲目的崇尚法律,这当然也有“对权力”崇拜的思想在作祟,过分相信法官的力量。因为“法官”也是“官”,这就造成了法院那边“门庭若市”而像调解、仲裁等机关却是“门可罗雀”的局面,这也直接导致了一个后果,那就是法院任务量大,这就很难保证案件判决的质量。另一方面,仲裁、调解、和解由于人们的长期的冷落,这些机关的作用在一步步的退化中,这也造成了诉讼的单一化的局面。 2.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缺乏应有的保障制度。老百姓为什么不太愿意选择那些“非诉讼”的调节机制呢?我想大概是有以下几点吧。(1)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沉睡了几千年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这些明白了自己掌握权利的人们,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是就会对保护自己的权利跃跃欲试。(2)非诉讼解决机制在执行上缺乏强制性。老百姓看到自己经过仲裁或者调解、和解的案子最后的执行却依然依靠法院来解决,这就使非诉讼机关在人们心中缺乏一定的权威性,这也造成了人们不太信任“非诉讼解决机制” 3.法院自身考核机制导向偏离。从目前法院的审判业务考核分

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篇一:文艺社团管理制度 深圳市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艺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精神,充分发挥文艺团队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丰富群众生活,结合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宣传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注重社会效益,遵纪守法。 第三条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当地政府及所属系统(单位)、文化部门开展工作,顾全大局,繁荣文化。 第二章团队组织 第四条本团宗旨:播种美好希望,收获艺术芬芳;陶冶品性, 和谐大道。本团精神:务实创新分享奉献。管理理念:文化的熏陶,制度的约束。 第五条团队建制稳定,有完整的组织制度,有相对固定的排练 创作、展示场地,具有独立开展演出活动的设备。 第六条团队成员相对稳定,并有1-2名在创作、表演、辅导方 面取得一定成绩、在本地有一定影响的骨干成员。 第七条团队具有一定的演出水准,具有年创作或移植1台以上具有时

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的能力。定期组织排练,常年开展活动。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八条健全团队职能部门,包括文艺表演部、外联宣传部、创 意策划部、财务部、人力部、安全后勤部。 第九条团队成员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活 动期间,团队成员以团队利益为核心开展工作,团结协作。 第十条维护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誉,不得以团队和合作单位的 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和商业行为;团队成员对活动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团队内部出现意见分歧,采取民主决策,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票数的决策有效。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定期、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辅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健全管理制度,台账资料齐全,对团队内部人员、活动、设施设备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团队人员进出审批机制,确保团队成员及整 体业务水平相对稳定,进入、退出团队应有申请程序并报人力部备案。第十六条活动、表演经费实行严格管理,集体获取的奖金和社会资助经费必须用于开展专项活动和团队建议。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团队成员必须坚持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不 断提升自身的艺术修养,增强文艺表演能力。

广场舞现象分析

广场舞扰民现象 社会141张彬 22114112 伴随着我国高速的经济发展,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极大地满足,而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与体育健身需求却呈现较大的缺口,尤其是针对中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建设呈现滞后的局面。因此,广场舞应运而生,从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看,广场舞的产生具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但受制于城市公共空间的有限性以及我国中老年人众多的国情,必然会产生一些问题,诸如挤占公共空间、噪音扰民等。如过去的两年中发生的广场舞参与者和周边居民的冲突便有北京市民鸣枪放藏獒驱赶广场舞参与者等极端事件。 一、概念界定 那么,首先,什么是广场舞?学术界关于何为广场舞,还未形成一个一致认同的定义,比较广泛的一种说法是:具有历史传承基础,与当代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并能起到强身健体、陶冶性情等作用,包含众多舞蹈类型的群众自我娱乐项目。 二、意义 1、理论意义 广场舞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现象。对广场舞这类现象的多角度、深层次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当前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现状,认知群众自发娱乐活动的必然性及其生成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广场舞对公共管理学、民俗学、人类学、系统科学、城市社会学、人文地理学、都市文化、公共经济学及城市管理学等多种学科领域都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2、现实意义 广场舞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挤占公共活动空间、噪音扰民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一系列极端事件的产生,例如北京市民鸣枪放藏獒驱赶广场舞参与者、武汉市民拔粪表达不满、温州广场舞大妈针扎汽车轮胎险酿车祸等。对广场舞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内在机理进行探析,进而更加有效地解决这类社会冲突,对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参与人员与分布 根据相关资料,从年龄方面来看中老年人是广场舞这一运动的主要参加者;从性别层面来看女性明显多于男性。 四、原因 1、兴起原因: 1、物质需求得到了极大地满足,而精神文化需求与体育健身需求却呈现较大的缺口,尤其是针对中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建设呈现滞

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机制,并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全力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长:常志清(学校校长) 副组长:申玉龙王永红韩志刚杜海林(学校副校长)成员:学校各行政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事故及隐患报告电话为:3189600。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常志清校长:主抓学校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全面工作。 申玉龙、王永红、韩志刚、杜海林副校长:主抓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具体实施,并承担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和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 张庆华:协调处室各类矛盾。 刘雪梅:协调教学人员之间矛盾。 田永红:协调后勤各部门、各员工之间矛盾及学校人员与校外人员之间的矛盾。 三、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学校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协调,

督促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 (二)信息畅通、加强矛盾预测、预防工作 为了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学校广开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节假日各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此外,学校各部门要注意掌握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通过定期召开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了解各种动向,研究应对措施;通过领导深入基层和校长信箱、学生座谈会、家长意见二十四小时回复等制度,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问题。对于反映出来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落实化解责任,做好疏导工作。 (三)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对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必须从学校的安定稳定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发挥党办、工会、队部、保卫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和基层单位处理本单位矛盾纠纷的优势,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本单位。以党委办公室为主,负责调解党员干部之间的矛盾;工会负责调解校内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保卫处、德育处负责调解学生之间、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 (四)抓好经常性与重要时期的排查调处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

社会纠纷及其解决机制(龙宗智)

社会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龙宗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上传时间:2006-3-24 社会纠纷是指发生于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妨害正常社会秩序的各种权益或权力冲突。社会纠纷的发生与存在是社会和谐的负面因素;有效解决社会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一、我国社会纠纷的类型、成因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社会纠纷的类型一常规性纠纷与非常规性纠纷的划分。 常规性纠纷是指发生在个别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之间.在正常民事、经济生活或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规模较小、冲突方式较为和缓、影响较轻的社会纠纷。 非常规性纠纷是指具有下列某一种或某几种情况的社会纠纷: (1)群体性纠纷。即纠纷主体一方或各方为多个自然人或组织机构; (2)政策诉求型纠纷.即由某项重大社会政策的出台及实施所引发,或以反对某项政府政策及其实施为诉求的社会纠纷: (3)涉及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纠纷。 (4)涉及国家对外大政方针、影响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的社会纠纷; (5)采用特殊动员与对抗方式的纠纷,即静坐、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网上签名等激烈方式的社会纠纷; (6)与境外敌对势力相勾连、受境外敌对势力控制与影响的社会纠纷。 非常规性纠纷是我国现实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形式,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安定和国家大政方针实施的重要因素,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也是我国实施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与目标. (二)非常规性纠纷的性状与特征. 非常规性纠纷具有下列一些性状与特征: 第一,非常规性纠纷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大. 第二,非常规性纠纷的一方或各方往往是多个主体. 第三,非常规性纠纷通常难以在司法、仲裁等常规性专门机构或程序中得到解决. 第四,非常规性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我国现实社会中阶层之间的紧张与对抗。

排练厅规章制度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排练厅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使用排练厅,需先经过团委老师批准,并提前向管理员确定排练室空闲时间。 二、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排练厅钥匙由管理员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不得私自更换排练厅门锁。 三、在排练厅训练期间,谢绝一切来访。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排练厅;严禁结伴聊天、谈情说爱等与排练无关的行为;严禁在排练厅大声喧哗、戏耍打闹等。 四、保持清洁卫生。严禁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食物进入排练厅;严禁在排练厅内吸烟、喝酒;严禁乱涂、乱画;严禁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训练完后要将垃圾带走,如遇打扫卫生,服从负责人安排。 六、任何人在使用排练时需爱护排练室内的一切设施,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私自带出或外借使用。发现器械有丢失或损坏,应尽快告知团内负责人。 七、爱护设施,节约用电,防火防盗。严禁私自拆卸相关设备、设施;严禁未经许可搬动任何物品;严禁攀爬把杆,离开时,须关闭排练厅相关配套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严禁在排练厅点蜡烛;严禁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等。(转载于:排练厅规章制度) 八、凡使用排练厅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 九、注意衣着整齐。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女生不得穿吊带装)进入排练厅。凡使用舞蹈排练厅的学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学院、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由此造成损失者,除加倍赔偿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篇二:舞蹈排练厅管理制度 舞蹈排练厅管理制度 一、宗旨: 舞蹈队以丰富我院校园生活,为广大爱好舞蹈的学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提高小学生的文化素养,培养和发挥学生的特长为宗旨。 二、职能: 舞蹈队作为我校的一支文艺队伍,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种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演出活动。 三、舞蹈队队员职责: (一)队员要求 1、队员必须热爱舞蹈队,明确舞蹈队纪律,并严格遵守,服从组织安排。 2、舞蹈队队员要思想品德好,学习优良,须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遵守舞蹈队的各项制度、纪律。 3、舞蹈队队员必须具备一定舞蹈基础和表演能力。 4、为确保舞蹈队的正常训练、演出及各项工作顺队员必须按时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训练开始或结束时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队长请假,无故不得旷训,累计三次按自动退队处理。 5、训练时做到尊师好问,勤奋刻苦,努力创新,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 (二)训练管理 1、训练时间: 每周一、周四下午(冬天 3:30—4:30,夏天 4:10——5:10 )。若有临时通知,则以通知为准。 2、由指导教师进行日常指导和编排,每周训练两次,每一学期除日常的编排外,均要由

财产安全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

【】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监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及所发行私募基金财产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二章公司资金监管规范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的风险隔离和财产隔离制度和相关要求,对私募基金的财产进行独立管理,按照防火墙隔离原则,公司自有资产与基金资产和其他资产之间、各基金资产之间严格分离、分别管理。 第四条公司不得将私募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公司因私募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私募基金财产。 第五条公司自有资产必须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独立管理,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管理,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为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客户利益的行为,企业自有资产、不同的基金资产之间均应独立运作,账户管理、投资运作、信息传递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第七条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八条公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第九条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消。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公司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公司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第十条当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基于基金财产而发生争议时,由公司对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各方基于争议应寻求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没有约定的,各方均可按照法律规定寻求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及基金财产投资运用产生的相关文件资料,以便投资者审阅。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进行投资。 第三章基金托管 第十三条除非基金的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公司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投资人要求选定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对基金的资产进行托管。 第十四条原则上,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具有独立性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的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 (三)具有基金托管经验; (四)具有专门服务于基金管理企业的内设机构;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六)与基金的主要出资人、管理机构及其成员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论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论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法学四班20157652 摘要:民事纠纷是指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本文通过对比和分别联系,将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自决、和解、调解、仲裁等)衔接起来,研究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的协同运作,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充分发挥各自的最大作用,以满足社会主体多样的纠纷解决需求,提高诉讼效率、改善司法实际,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公平与效率、非诉讼纠纷解决 正文: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社会、文化不断发展,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国民事纠纷的数量激增,纠纷的内容、性质和形式日益多样化。面对激增的社会各类纠纷,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使法院的负担加重,案件与日俱增,大量案件囤积,导致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也下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有效地利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危机,减轻法院的压力。 此外,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机制”1。因此,对于多元化纠 1在2015年10月13日结束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纷解决机制2的研究成为经济发展和司法现实的迫切需要。 一、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劣对比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括起来主要有: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社会救济——调解与仲裁;公力救济——行政裁决和诉讼。 前两种可概括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国外则称其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英文是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即用多种诉讼外的方式来替代诉讼解决纠纷,又称法院外纠纷解决机制。 二者各具特点,优劣不一。民事诉讼的优点包括: 其正当合理的程序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澄清和民事纠纷的公正解决。具有强制力,成为公民权利实现的有力屏障。 而其缺点在于: 诉讼是一种极具职业专门性的技术性活动,不易为一般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当事人在心理上与诉讼保持一定的距离,妨碍了对诉讼的利用。程序复杂繁琐、时间持久、成本高昂。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以下优点: 成本低、迅速、便利;程序简单明了;高度的意思自治。 其缺点体现在: 在追求低廉和迅速解决纠纷的同时,可能导致一些非正义的结果,例如,当事人的妥协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全面实现;抹煞和淡化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和实现权利的意愿;在运作中可能出现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过分发展或强调ADR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学术研究语境中,其分界并不是非常清晰,其往往与源自美国的ADR运动联系在一起。是故,实践中其翻译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等等不一而足。但是,严格说来,ADR 本身是否就是“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的缩写形式,这也是有争议的; 另外,其中的“alternative” 替代的是谁,同样是有疑问的。 对于这些用语上的区别,西北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就认为,“‘多元化’的概念不能准确反映这种有机统一体系的内部关系,也不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同义词。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应当建立在以司法为中心的法治主义理念之上”。参见赵旭东: 《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多元化”与“替代性”之辨析》,载《法学杂志》2009 年第11 期。客观地说,以协商、调解、仲裁等为典型的ADR,不宜用列举的方式呈现,可以概括其特点。可以预想到的是,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还将出现更多、更新的ADR产品。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 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一)健全市、县(区)、大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综治委组织协调。市、县(区)要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委牵头协调,信访、司法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也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或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 (二)健全乡镇(街道)、单位、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综治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土地、妇联、共青团、武装、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负责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各大单位、大系统要结合实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健全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村(社居委)、基层厂矿、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基层单位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小组)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努力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三、坚持防控并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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