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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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管理制度1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岗位工作特性,为满足公司日常高效运营,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拟定公司特殊工时申报方案。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申请综合工时

考虑我们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已申报了按年为周期计算综合工时工作制。因海上平台操作人员每月需要乘船到海上的操作台进行工作,往返于陆地之间不方便,故此安排员工上28天休14天,每天工作12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在平台工作无法休息,视为加班,给予支付300%的加班费。

3.2综合工时

3.2.1年工时:2000小时;

3.2.2月工时:167小时,法规要求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年不得超过432

小时(36小时×12个月=432小时)。

3.3综合工时加班

综合工时工资:加班费=个人小时加班基数×[(年度累计工时-2000小时)×1.5+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3],月度加班可类推。

3.4申报部门/岗位:

3.5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说明

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度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劳动职责范围的关系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所采取的弹性工

时制度。

3.6不定时工时申报

结合国家及天津有关特殊工时的申报规定,我公司已申报不定时工时制

3.7申报部门/岗位

3.7.1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依实际的岗位工作要求,实施不定时弹性的

工作时间制,以便更有效的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为保障弹性

工作管理人员的合理休息,保持高效的日常工作效率。

3.7.2弹性工作管理人员在保持工作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调休,在调休

期间,要保持通讯的时时畅通,紧急事项可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手段进行异地办公;

3.7.3弹性工作管理人员每周至少连续休息一个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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