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

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船舶入厂

3.1.1 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

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3.1.2 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1.3 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3.1.4 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

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3.2 安全施工准备

3.2.1 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3.1.2 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

3.2.3 对于动火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确定经过审批并保持审批合格状态方可施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撤消许可。

3.2.4 施工前应确认个人防护用品无缺陷。

3.3 防火防爆安全控制

3.3.1 动火作业控制要点

a)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应明确作业部位周围环境,明确安全要求。

b) 动火作业必须按《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

c) 油舱、油柜等易燃易爆场所应经过清除油污并经测爆合格,检查审批方可动火。

d)油管、油舱蒸气管,必须手工拆除一节,清除存油及油气后方可施工。

e)施工单位应在动火作业场所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施工人员携带消防水桶(有水)或小型灭火器(允许就近共用)。

f)施工人员执行“十不焊、割”规定

3.3.2 易燃易爆物质安全控制

a)存在易燃液体或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场所,其附近严禁动火作业及人员进入,并予以隔离,悬挂警告标志。

b)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扎紧袖口、裤管,不准穿化纤服装、带钉鞋及携带火种进入施工区域。

3.3.3 氧气管、乙炔管、氧乙炔管路及油桶、油漆桶的控制

a)氧乙炔管路、油桶、油漆(桶装)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能与电源接触。禁止用氧乙炔管路做电焊回路。

b)氧气、乙炔管的检验卡应在有效使用期内,氧气、乙炔管及压缩空气管走向必须分开。多余部分应圈好挂妥,不准堆放在甲板或其他施工场所及通道。

c)氧气、乙炔管、压缩空气管应绑扎牢靠(氧气、乙炔皮管采用倒刺快速的接

头),确保无泄漏。

d)氧气、乙炔管的走向应尽可能绕开船员生活区,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应经安全主管同意,下班前撤出。

e)氧气、乙炔管穿过导轨时,气管接头应离开导轨50mm以上。

f)施工结束后应将氧气、乙炔气关闭,并取下减压阀。施工结束应关掉电焊机、风机,并切断电源。

g)乙炔瓶必须安装防止回火装置。割炬、防止乙炔回火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可靠。

h)严禁用氧气吹身降温或作为试压工具。

i)氧气瓶、乙炔瓶应远离火源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持足够距离。

3.3.4 禁止在指定吸烟点以外的场所吸烟,禁止在船上吸烟,禁止吸“游烟”。

3.3.5 涂装作业场所及其毗邻场所禁止动火作业,涂装作业后需继续动火作业时,应通风、测爆、测氧和审批。

3.3.6 靠近码头一侧甲板、外板动火作业应防止焊碴掉落至码头的氧气、乙炔汇流排,应派专人监护。

3.4 脚手架作业安全控制

3.4.1 按《高处作业规定》搭设脚手架。

3.4.2 搭设、拆除脚手架时,应有施工单位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3.4.3 搭设钢质脚手架应按《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进行完工验收。

3.4.4 悬挂式吊架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

3.4.5 脚手板宽度不能小于60厘米,并应绑扎牢固,用于打砂喷漆的悬挂手板宽度不得小于1.0米。

3.4.6 脚手架应有上下斜梯并设有扶手栏杆。

3.4.7 搭架单位应经常巡查脚手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标准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 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船舶入厂 3.1.1 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2)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3)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4)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5)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3.1.2 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1.3 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3.1.4 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3.2 安全施工准备 3.2.1 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3.1.2 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3.2.3 对于动火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确定经过审批并保持审批合格状态方可施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撤消许可。 3.2.4 施工前应确认个人防护用品无缺陷。 3.3 防火防爆安全控制 3.3.1 动火作业控制要点 a)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应明确作业部位周围环境,明确安全要求。 b) 动火作业必须按《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 c) 油舱、油柜等易燃易爆场所应经过清除油污并经测爆合格,检查审批方可动火。 d) 油管、油舱蒸气管,必须手工拆除一节,清除存油及油气后方可施工。 e) 施工单位应在动火作业场所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施工人员携带消防水桶(有水)或小型灭火器(允许就近共用)。 f) 施工人员执行“十不焊、割”规定 3.3.2 易燃易爆物质安全控制 a) 存在易燃液体或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场所,其附近严禁动火作业及人员进入,并予以隔离,悬挂警告标志。 b) 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扎紧袖口、裤管,不准穿化纤服装、带钉鞋及携带火种进入施工区域。 3.3.3 氧气管、乙炔管、氧乙炔管路及油桶、油漆桶的控制 a) 氧乙炔管路、油桶、油漆(桶装)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能与电源接触。禁止用氧乙炔管路做电焊回路。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57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概述 通过对船舶出海航行提出具体实施要求,旨在确保船舶出海航行安全和满足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使IMO所倡导的“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得以落实。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船舶出海(拖航/机动船单航)航行全过程。 3职责权限 3.1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

1000海里以上及出国的船舶调度计划并签发《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3.2 子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300海里以上、1000海里以下的船舶调度计划,签发300海里以上、1000海里以下的《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3.3 船舶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300海里以下的船舶调度计划并签发《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3.4 工程部门是船舶生产调度的主管部门。 3.5 船机部门、安全部门参与船舶航行调遣方案的审核/审查工作,参与船舶航行调遣过程的监督。 3.6项目部(组)负责施工船舶在现场的调度管理工作。 3.7船舶管理部负责组织船舶出海的备航工作和

航行中的通讯联系工作,对在北纬25度以上的船舶长途航行(拖航、单航),船舶管理部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以及时处理航行出现的情况。 3.8 机动船和被拖船负责实施船舶的备航、航行任务。 3.9机动船的二副根据推荐航线,在海图上绘画计划航线交船长审核;拖船的船长负责编制航行计划,负责被拖船在拖航中的安全。 3.10 机动船及被拖船的船长/轮机长负责实施/监督舱底含油污水的正确排放。 3.11机动船及被拖船的船长/大副负责实施/监督船舶生活垃圾回收和处理。 4 实施步骤 4.1 船舶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4.1.1 调度部门在开航前五天向相关船舶做好进

特种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章制度

2015特种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为充分贯彻“预防为主、修复为辅”的方针,对我公司特种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所有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安全运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公司“三零”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总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凡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由机电技术部验收并建立设备台账。 3、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时间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作好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或书面报告机电技术部。 4、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待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使用。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7、机电技术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和设备的定期检验、自查记录

以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所有特种设备均纳入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范围内,若发现电气、机械、液压等各类隐患,按公司隐患处罚要求进行处罚。 行车操作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 1、机电技术部负责综采设备库、器材库行车日常管理; 2、物资供应部负责北区物资库房行车日常管理; 3、机电维修安装队负责机修车间、回收库、设备中转库行 车日常管理; 4、洗煤厂负责所属生产系统内行车日常管理; 5、运转队负责所属生产系统内行车日常管理。 二、操作维护保养及检修检查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各区域内所有行车,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给予所属单位500元经济处罚。 2、所有操作维护保养行车人员均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且操作必须严格遵守行车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严禁违章操作,否则发现一次,给予200元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3、各单位必须对所属范围每台行车落实到人,实行包机制,并将包机人和分管干部一并报机电技术部,否则给予所属单位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驾驶部航行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 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出航前及出抗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 二、驾驶部停泊值班规定 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他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5)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 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十人员指导解决。 5、在航行过程中,如发现主、副机等有故障时,值班轮机人员应及时通知驾驶部,进行临时停机排除故障。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工作,明确修理管理工作程序,有效控制船舶修理成本,保证船舶高效营运,制定本规定。 船舶坞修及小修修理规定 1.对船舶修理级别的划分及工作内容 1.1坞修 1.1.1船舶船体(包括护舷材)除锈油漆换锌板、锌块、描水尺、水字、打水线。 1.1.2检查修理轴(尾轴)螺旋桨、导流管、舵,测量间隙留记录,必要时换新。 1.1.3检查全船水堵及测深仪传感头,船体外板测厚,绘草图留记录。 1.1.4检查修理海底门、通海阀、海底箅子除锈油漆换锌块。 1.1.5锚链出舱除锈油水罗松,检查锚链连接卸扣(或连接链环)、锚卸扣、转环,测量锚链直径,留记录,必要时倒头使用锚链。 1.1.6锚链舱除锈油漆。 1.1.7排除解决运行中对船体水下设施所造成的缺陷故障。 1.1.8解决排除非进坞不能施工的船体及船舱等部位所存在的问题。 1.1.9全船做全面的除锈油漆处理,其中除锈见白的等级要求

水线以下外100%,水线以上甲板以下为30%。 1.2小修 1.2.1主机部分 -取机油样及拆卸各种仪表报送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主机全部解体拆检、清洁、修理或更换,刚套冷却水密封情况检查,有问题抽缸套。 -测量调整各部数据并留记录,个别零部件可以作少量的更换(必须有数字依据并报审批),作更换记录。 -研磨进排气阀调整进排气阀间隙清理积碳。 -检查测量气缸与活塞,活塞与活塞环、刮油环,连杆大小端以及主轴承、推力轴承等的磨损使用情况,调整间隙留记录。 -检查凸轮、凸轮轴承、挺杆、导管各部间隙。 -检查、清洁调试油嘴、油泵启动阀、安全阀、注油器,必要时可以部分更换零部件。 -检查清洁供油、冷却、润滑,进排气,其系统的密封及工作情况。 -检查清洁、修理主机带动泵、调速器、空气分配器等附件。 -打开齿轮箱检查齿轮磨合、紧锁固定止退情况,检查调整定时。 -视情况交厂测试活塞肖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并留取检查测试报告。

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1. 目的作用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动力科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 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4. 设备维护的要点 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单机、独立(如起重行车、运输车辆、金属切削机床、锻压等)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实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区域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设备主任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空负荷试车,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修。 3.工作程序 3.1本厂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有: 3.1.1检修计划由经理批准。 3.1.2生产科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修项目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3.1.3安全环保职卫科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 3.1.5大修项目由生产科、安全环保职卫科完成。小修项目由岗位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完成。 3.2检修计划管理 3.2.1操作人员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生产科。 3.2.2生产科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 3.2.3经理落实检修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 3.2.4任务科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工检具、研具的图纸和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 3.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经理审批。 3.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3.3.1大、小修检修项目有生产科会同安全环保职卫科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由安全环保职卫科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管。 3.3.2小修项目由岗位安全员,维修工、操作工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作业。做好安全检修记录。 3.3.3科负责人是本科检修第一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第一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 3.3.4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检维修的所有工用具,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

船舶管理办法

船舶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舶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舶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实行统一管理,各船舶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舶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舶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舶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舶及其附属设施、船舶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舶管理 第五条船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舶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 (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舶大修方案; (四)对新建船舶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舶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船舶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负责编报船舶年度计划; (三)负责船舶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管理费的征收、解交工作; (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舶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 (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二)掌握船舶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 (三)掌握船舶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熟悉常过船舶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五)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九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有关船舶的勘测、设计、施工、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第十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人员,其编制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十一条船舶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船舶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船舶管理区域,并办理相应的登记、领取

自动化系统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自动化系统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 自动化系统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校对: 编制:

自动化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明确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检修申请管理工作的流程,提高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管辖或许可的变电站、光伏电站和自动化系统。具体系统包括如下: 1. 能量管理系统(EMS)。 2. 电能量采集系统。包括电能量采集主站系统和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设备。3.调度数据网络。包括自动化系统及其安全防护系统。 4.自动化系统。包括PMU系统及其操作站。 5.变电站监控系统、远动设备(RTU)、专用变送器等。 6.远动设备(RTU)、专用变送器等。 7.自动化信息传输通道。包括自动化网络、数字和模拟专用通道。 8.自动化辅助系统。包括电源系统、时钟同步系统等。 9.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包括网络隔离、病毒防护等。 第二章通信及自动化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第一条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 1. 计划检修是指有计划的设备结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定期校验及设备消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等工作;计划检修分年度、季度和月度检修三种。计划检修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

2. 临时检修指非计划性检修,主要是对关键设备故障的处理和紧急缺陷的消缺工作。 第二条年度检修计划 1.在编制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时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一同编制,并在一个月前向地调上报。 2.各厂、站上报的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主要包括110kV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每个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的名称、项目计划完成的时间和计划实施的时间、项目所涉及的主要设备等内容。 第三条季度检修计划 各厂、站应在每季末15天前向地调提供下季度的通信及自动化设备检修计划。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各厂、站的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季度检修计划,并以公司季度计划文件的形式发给各厂、站。对未列入季度计划的项目,调度部门将按末位排队的原则另行安排。 第四条月度检修计划 1. 正常情况下,系统内所有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管辖的通信及自动化设备检修均应纳入月度检修计划。 2.各厂、站应于每月8日前向地调提供下个月的通信及自动化设备检修计划。3.各厂、站申报的月度检修计划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⑴.本月度内计划检修设备的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的具体日期和其它有关要求,包括对上送信息、遥控、遥调功能的影响情况等。 ⑵.本月度内计划投产的改造和新扩建项目的具体投运日期。 ⑶.如无法提供设备检修的具体日期,则应提供按上、中、下旬安排检修意向。

船舶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养好船舶设备,将全船设备实行分工管理按项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将日常养护、预防性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使船舶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船舶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分工负责制 (一)船长职责 1?负责领导督促轮、驾两部船员开展全船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维修保养状况负领导责任; 2?负责监督执行设备技术定额及有关维修保养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执行;3?督促船干如实填写各类日志及报表,并审核签字; 4?组织和督促全船各部门编制各类修别的修理单,及时上报; 5?掌握配件、耗料等备用状况,及时上报申请领料; 6?每2个月向设备管理处上报《船舶技术状况表》; 7?对全船设备安全工作负责。 (二)大副职责 1?负责驾驶部所有区域或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驾驶员及水手长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驾驶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驾驶员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驾驶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交船长签字上交; 6?对驾驶部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轮机长职责 1?负责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轮机员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轮机员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轮机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上交;6?根据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设备实际状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集整理和保管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良好及时状态; 7?对轮机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各级驾驶员和轮机员职责 1?带领本班人员开展所分管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工作; 2?对所分管的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直接责任; 3?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工作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大副、轮机长审核签字; 4?负责统计本班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报轮机长、大副;

船舶航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船舶航海试验安全管理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船舶航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保证航海试验过程中各项作业安全高效,防止发生 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航海试验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船舶航海试验前的组织准备 3.1.1企业应在船舶航海试验前成立航海试验指挥部, 负责航海试验全过程的生产指挥和安全管理工作。 3.1.2按照便于员工安全操作的原则,编制船舶航海试 验大纲/试验程序。根据航海试验大纲/程序和合同要求制定 航海试验计划,对各航海试验项目进行安全策划,制定出

试验过程中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经航海试验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根据航海试验计划,制定出航行计划,指定试航海域和避风锚地,经航海试验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报集团安监部备案。 3.1.4航海试验前,召开航海试验准备会,在研究航海试验计划的同时,研究分析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3.1.5按参加航海试验人员数量合理配置休息室,禁止将灭火系统舱室、驾驶室、集控室等重要场所作为休息室。 3.1.6指派一名随船医生,配备足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常用的感冒、消炎、腹泻、急救等类药品和绷带、担架等器材;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置。 3.1.7企业应为试航船舶配置持有合格资质证书且符合

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2017小学校舍 1.年末应对校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2.校舍各部按以下要求维修 ①门、窗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铝合金窗要保证推拉灵活,玻璃、皮条、完好无损。 ②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 卷材屋面每年雨季前检查维修一遍,确保使用。 ③墙体应保持完好,平整、牢固、无裂缝。内墙瓷砖不空鼓,无脱落。外墙不剥落,瓷砖不空鼓,不脱落。内墙、顶棚可三年粉刷一次。 ④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地面砖无空鼓,无破损。 ⑤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缺。 ⑥散水坡应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⑦屋面防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检查维修一次,并检测导电功能是否达到要求。 ⑧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3.新建校舍功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做到有证勘探,有证设计,按投招标手续,有证施工。由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学校共同严把质量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后交付使用。 4.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的重要资料。因此,学校必须建立校舍档案,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大职责。 ①校舍档案的归集整理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

②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将一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③校舍档案由专职档案人员保管,专柜存入,并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防光,防高温工作。 ④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工作需要,借用人需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不准拆页,确保安全完整。 5.加强领导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学校要切实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为此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①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校舍设施维护管理领导小组,配齐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好这项工作。 ②及时倾听师生的意见,定期研究,部署管理工作。期末、学年末各检查总结评比一次。做到管理严格,使用方便,有奖有惩。 ③确保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是校舍设备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所以学校领导要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④接受上级部门特别是教育局领导的检查监督,促进校产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期胡圩小学2017年(春、秋)学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船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有效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长江海事局所属的海巡船舶。 二、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的定义:船舶日常维修保养是指船舶在二次计划进厂修理间隔期内,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对船舶各类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或排除各种故障所做的工作,是海巡船舶保持正常技术状态的基本方法。 三、日常维修保养应遵循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勤俭节约的原则。 2、部门监督,处站负责,船舶实施的原则。 3、日常保养和停航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 五、制定计划及实施 1、船舶日保养及月度保养计划由轮驾两部负责人依据本船实际情况制定,并由海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检查。 2、船舶年度(半年度)检修,由各分支局统筹安排,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依其技术状况编写,经海事处审核,并至少提前1个月报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经审批后由海事处组织实施。 3、停航检修工作以船员为主,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配件、工属具等准备,为船员自修或扩大自修创造条件;但如遇有较大检修项目或机加工要求,本船的确难以做到,可经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同意,并协助联系有关厂家解决;停航检修完成后,由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或委托海事处船舶管理人员组织验收。 4、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应纳入各单位方针目标管理和考核,应根据批准的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计划,按时维护和交船检修,确需改变时,应报相应部门批准同意并适时调整维修计划。 5、船舶维修保养工作要实行“四定”: ⑴定人员:按船舶各设备及部位分工,落实到人; ⑵定时间:船舶各部位及各设备要确定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检修保养; ⑶定项目:在每一周期内,要制定具体的维修保养项目; ⑷定质量:按各部位及各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要求,检查验收。 6、船舶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做好相关台账、日志和船舶维修、更换、测量等记录 六、日常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 1 -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74645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 要求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 要求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安全条件 1.1资质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制造、拆解相应等级船舶的要求,船舶修造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拆船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行拆船作业;不得超过证书(许可)所核范围。 1.2场所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1.3现场环境: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应定期进行

检修公司检维修管理制度

检修公司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检维修项目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安全,降低费用支出,保障正常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修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所承担各生产装置维护包保、设备检维修以及承担实施的技措、技改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生产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各生产装置年度检修计划和装置停工检修施工计划的审核、分配及现场实施过程的检查、协调。 (二)及时安排生产任务,编制工程令号并安排施工。 (三)负责签订各类施工合同(年度维保合同、工程合同等),及时组织重点项目的施工验收。 第四条公司技术质量处职责 (一)负责检维修项目(含及检维修同时进行的技措、技改)的技术、质量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检查审核工程项目交工资料完成情况。 (三)负责现场技术、质量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公司安全处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开展职工安全教育。 (二)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记录、台账,负责公司的安全、消防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审查审批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各类检修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负责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公司经营处职责 (一)负责检维修所需物资材料的落实。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职责 (一)配合公司做好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施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二)做好维保装置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组织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第三章检修施工管理 第八条各类检维修项目,均应根据项目计划和技术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公司相关处室要加强监督、协调,做好实施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制定完善周密的施工方案。督促落实施工人员、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起重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和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九条检修作业前,施工单位做好有关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条对于重大检修项目,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装置停工检修要组织成立检修指挥部,明确责任。 第十二条检修指挥部由公司领导、生产管理处、安全处、技术质量处以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计划调度、施工技术、材料供应、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生活后勤和宣传组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做到“四个统一" ,即统一思想、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将负责人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上述负责人员若发生变更,应当重新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备案.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 产基本要求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8957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 求 Basic requirements for safe production of ship repair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安全条件 1.1资质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制造、拆解相应等级船舶的要求,船舶修造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拆船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行拆船作业;不得超过证书(许可)所核范围。 1.2场所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1.3现场环境: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设备、设施安放合理;物资堆放有序;安全通道畅通;环境整洁,拆船企业应严格执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

定,做好防污染各项工作。 1.4安全设施:船舶修造、拆解企业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舱内作业防爆型排风设备等设施。 1.5安全警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用语;做好厂区内的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氛围。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2.1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企业有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艘修造、拆解船舶均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落实好各工种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3.1企业负责人:企业的法人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股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须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当地安监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 理正式版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船舶在厂修船,众多的修理工程需要明火作业,由于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疏忽,引发的火灾事故占了船 舶火灾很大的比例,船舶在厂修理或航修时,要特别加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 2.船舶进厂时,船方应与厂方签定消防安全协议,明确提出:船舶在厂修理,消防安全工作由厂方负责,厂方为防火安全责任人. 要求厂方提供消防水源. 要求厂方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要求厂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审批. 要求厂方对明火作业地点指派看火人员,并在明火作业地点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认真检查,清理现场,通知船方作业结束. 要求厂方使用氧气、乙炔软管、焊机、焊线、电线安全可靠,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要求厂方将明火作业地点位置通知船方,以利船方做好防火巡回检查防范工作. 1. 机舱内(包括油舱、油柜)等任何含有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明火作业前必须测爆,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

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归档及移交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于船舶修理涉及质量相关的单船档案,包括质量文件、质量记录、检验报告等归档。 第三条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的收集建档工作。 2、修船工程部、安全环境监督部、生产车间负责及时提交单船质量相关文件和数据工作。 3、办公室负责单船离厂后修理质量档案的保管工作,船舶修理质量档案保存年限为五年。 第四条单船质量文件和数据的收集 1、船舶进厂后修船工程部单船总管下发质量计划,质量主管根据质量计划和相关文件编写检验试验计划。 2、生产车间在单项工程开工前及时提交工艺文件到质量管理部审核,并由船东船检确认。 3、各生产车间及时向质量管理部质量主管提交编写船舶检验报告必须的各项数据,包括船体换板完工图、机电各种设备和部件的检测数据、各责任车间委外工程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 4、安全环境监督部提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 第五条船舶修理质量档案所需文件及相关要求。 1、“质量计划”由修船工程部制订并下发,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2、“质量计划更改通知单”由修船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下发,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质量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3、“检验报告”由质量主管根据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提交的检验试验数据编写。报告分类装订(船体、机电、坞检),报告需注明页码及总数。提交部门长审核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4、“工艺文件”由生产车间工艺组制订,提交本部门领导审核,并经船检和船东确认后实施,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5、“报验登记表”由质量主管根据现场报验项目填写,交船检、船东确认相应项目,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6、“备忘”记录船舶修理相关信息,如由本部门编写的,在总管、经营代表、船东确认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7、“检验通知单”保存在MIS系统。 8、“船舶修理工程例外放行审批报告”记录船舶修理工程例外放行审批报告信息,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9、“检验试验计划”保存在MIS系统。

船舶厂修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厂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船舶厂修(检修)的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进厂修理或在港检修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厂修船舶还应遵守船厂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船舶厂修(检修)由船长对全船的安全工作负责,大副、轮机长要对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机务代表要积极支持全船的安全工作并有权对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和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船舶进厂后,机务代表应会回船长与厂方联系,明确安全工作有分工与配合事项。凡是厂修项目,船方不得擅自返包;否则发生的人身伤害意外不作工伤处理。厂修项目如需船方配合的,必须按照本规定,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予以配合。 第五条船舶进厂,船长要负责对厂方所提供的舷梯等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舷梯必须有护栏,踏板牢固可靠,防滑,下设安全网和有足够的照明。 第六条无舷墙的船舶上船台后,应立即在船边设置防护绳。 第七条船员在作业现场和坞底工作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和舷外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和穿防滑鞋,工具传递用工具包或吊具容器并检查跳板是否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第八条船员在进行除锈保养时,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要戴护镜和口罩。 第九条在机舱作业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帽。进行吊装

作业要专人指挥、吊索具及起重设备必须安全可靠,不得超负荷。 第十条船员因其他事上、下船时,要认真观察作业现场,严禁在有高空作业的下方以及起重吊臂下通过,以防高空落下的物体击伤人。 第十一条交叉作业时,双方负责人事先要就安全事宜进行协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三不伤害”。 第十二条船员在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和试运转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接触正在运转的部件。 第十三条船员在检查油柜,曲轴箱或清洗油仓,水柜等舱柜时,应事先加强通风,有专人负责看护联络,防止人员窒息或中毒。使用的照明必须是安全、可靠的低压防爆灯。 第十四条机舱花铁板因工作和维修需要拆除的,须留出人员通道或搭跳板,并确认已固定安全右靠(宽度不应少于400MM),并有足够的照明。 第十五条船舶修理任何电线及电器设备,应切断电源.拿掉熔断器,并在电闸处挂上警告牌,修毕通电前,应先查看这一线路有无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方可装上熔断器合上开关。凡电闸处挂上警告牌,任何人不得擅自送电。 第十六条对一时无法修复的线路和电器,要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明火作业前应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动火时要专人携带灭火器材看护。密切注视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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