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将公示 预售合同须网上签约

2005-03-17 09:50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准确、全面的销售状况,加强政府对商品房交易市场全过程的监管,为房地产健康发展和经济宏观调控提供基础信息依据。2005年2月,北京市建委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交[2005]100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信息公示和网上签约的主要内容:

自2005年3月15日起,我市预售项目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时,必须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a10878334.html,)进行网上签约并下载打印合同文本,实现与政府网的联机备案。本“通知”完善了三个公示制度,明确了三个管理程序

(一)完善了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制度

1、增加了一天预告期

为使购房人及时了解最新预售房屋的情况,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经审核符合预售许可条件后,对该项目预售许可信息和楼盘表基本信息进行一天的预告后,开发企业方可领取预售许可证。开发项目领取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认购、预订、收取预收款,不得进行广告发布和参加展示会。

2、通过政务公开网公示房地产预售项目信息和楼盘表信息

自2005年3月15日,北京建设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a10878334.html,)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a10878334.html,)及时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的文本;楼盘表上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房屋的标识;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每个预售许可证(或每栋楼)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

公示楼盘表通过不同颜色来标识房屋的不同状态:已批准销售的房屋为绿色;不可售的房屋标识为灰色;已预订的房屋为粉色;已签约的房屋为红色。

(二)完善了预售信息查询、分析发布制度

房屋买受人可凭打印合同时自行设置的密码和合同号,在北京市建设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免费查询所购房屋的预售登记情况。

同时3月底还将提供短信查询预售信息的服务,方便消费者手机短信查询预售许可信息和预售登记信息。移动用户可将查询命令发送至31118515、联通用户可将查询命令发送至93118515。

自2003年开始市建委还定期编制和发布住房交易市场价格手册,分区域、类型、价格和面积公布交易市场供求的信息,通过网络、报纸、杂志和资料向社会宣传发布。同时按年发行《北京房地产年鉴》,通过信息发布引导理性投资和

消费。

(三)完善了销售经营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归集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信息,八种违规行为查实后将在企业信用系统公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发布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的;

(2)预售商品房时,未按预售许可内容预售商品房的;

(3)预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商品房预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的;

(4)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售登记的;

(5)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预售合同前,又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合同的(即一房多售);

(6)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的;

(7)开发企业将已预售商品房又抵押的;

(8)预售商品住宅未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

(四)明确了网上签订认购书的程序

商品房认购书可在管理网上提交打印,公示楼盘表将及时标识为粉色,通过管理系统联机备案后,房屋认购主体不得随意变更,认购书签订七日内应进行预售合同签订,从而限制少数人通过认购房号炒房的行为。

(五)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

预售合同联机备案的程序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买受人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在管理系统联机备案,并下载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4)、楼盘表标识公示,即商品房楼盘表内及时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售。

通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联机备案可以全面、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是加强市场监管,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奠定了基础。

(六)明确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等相关资料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齐全,已联机签约且符合转让办法规定相关条件的的预售商品房,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章。在管理网上提交的预售合同已进行联机备案的合同,退房时应由双方共同申请。

二、关于完善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的工作进展

1、实现了预售许可申请

审批网上办理

自2004年7月1日起,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了预售许可商品房申请项目网上数据报送和网上审核的功能,提高了行政许可的公开性、规范性,大大加快了审批的工作效率。

2、我市预售项目建立了楼盘表。

2005年起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前,可通过管理系统把预测面积报告及相关房屋信息(装修标准、使用用途、结构、户型、交付使用期限等)的电子版转化成预售楼盘表。2004年前的预售项目也进行了楼盘表的补录和信息确认,

3、制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为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规避预售风险,减少交易纠纷,近日我委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的示范文本,自3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4、加强用户管理,建立了用户注册管理制度

为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新版交易信息系统实行用户管理实名注册制,为企业和管理单位的授权用户统一派发客户加密钥匙。

通过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的完善和网上公示、网上签约工作的实施,将为我市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竞争环境,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和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政府部门通过加强市场监测,为北京市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市场动态信息,从而科学地判断房地产市场和经济形势,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以防止市场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名词解释:楼盘表

楼盘表是表现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包括每套房屋面积、户型、层数、用途)而形成的一个二维变化的直观表格。随着房屋销售、权属登记、抵押、查封等业务的变化,楼盘表可以通过显示不同颜色和标记反映每套房屋的状态,管理部门可对每套房屋物理状况、销售情况、权属变动及价格变化进行时时的跟踪管理,进而实现对房屋总体情况的全面掌握。

(信息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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