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实施办法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督察实施办法

文件编号:ASYC/ZH-QD-KP-01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江雪审核:王辉批准:徐铭

2010年10月10日发布 2010年10月15日实施

1.0目的

为落实体系管理方针及《目标管理程序》、《过程和产品/服务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改进控制程序》等文件要求,保障和监督各部门管理层及其员工依法、依规要求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增强本局(公司)管理决策响应的及时性和管理运行的有效性,作好督促、指导、检查保障措施,全面提高管理运作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按规范要求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公司)卷烟销售网络建设运行质量、烤烟生产过程细节管理、专卖市场管理、机关日常行政工作以及各单位(部门)各项业绩指标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察工作。

3.0职责

3.1督察中心负责督察的归口管理和实施,负责实施领导系统、专项督察。

3.2各中心、各科室负责中层督察的管理和实施。

3.3各县(区)局(分公司)负责基层督察的管理和实施。

4.0工作要求

4.1 督察方案的策划

4.1.1督察的依据

a)《地市级烟草公司卷烟销售网络业务规范》;

b)国家局、省局、市局制定的相关文件、程序及作业文件;

c)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d)公司、部门、岗位的目标、指标及实现目标、指标的措施方案。

4.1.2 督察的分级和范围

督察分为:领导督察,中层督察,基层督察。

a)领导督察包含领导系统督察、专项督察,是指公司领导组织督察中心对公司所属的各个部门和岗位进行的督察。

b)中层督察指的是市局各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对所辖部门及岗位进行的督察。

c)基层督察指的是县(区)局(分公司)、订单部、采供部、客户服务部、品牌部、储配部、送货部、中转站等负责人对所辖部门或岗位进行的督察。

4.1.3 督察的内容

a)对省、市局(公司)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b)市局(公司)重大决策、中心工作、阶段工作和突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c)卷烟销售、烟叶生产、专卖管理和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进展情况。

d)各单位(部门)和各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其符合性是否达到要求。

f)劳动纪律执行等情况。

4.1.4督察的频次

系统督察每半年一次,专项督察不定期进行,中层督察每季一次,基层督察每月一次(按季考评的基层人员可以每季一次)。

4.1.5 公司年度督察方案的策划

督察中心根据上述督察的要求,依据公司管理、服务各个过程的状态和重要性,在年初对年度的督察进行策划,编制《__年度督察工作总体方案》(ASYC/ZH-QD-KP-01-1W),经督察中心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2 领导系统督察的实施

4.2.1 领导系统督察由公司领导组织督察中心和其他部门人员进行,督察中心应按《___年度督察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和公司分管经理的要求制定领导系统《年度督察计划》、《督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2.2 督察小组应在实施督察前研究有关作为督察依据的文件,掌握督察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编制《督察检查表》。在督察组内分配任务时,督察小组人员不能督察本部门的工作。

4.2.3实施现场领导督察

a)现场召开首次会议,确认督察目的、依据、范围和计划安排。

b)实施现场督察,收集各项客观依据。

c)在督察过程中,口头向被督察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

d)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经督察组长同意后开具《不符合报告》

e)召开末次会议,向受督察部门通报督察情况和结论,下发《不符合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4.2.4 督察小组根据督察的情况和事实,编写《督察报告》,经督察中心主任审核,报局长(经理)批准后发放各有关部门。

4.2.5 督察中心应建立并保存领导督查的档案,包括《督察年度计划》、《督察实施计划》、《督察检查表》、《不符合报告》、《纠正预防措施登录表》、《督察报告》、《不符合项分布表》。

4.2.6 每次领导督察的结果和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4.3 专项督察的实施

4.3.1 专项督察是根据领导安排或者针对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部门组织的督察。督察中心应根据市场反馈信息,包括市场投诉信息、省局反馈信息,月、季度督察中信息的分析,按照领导的要求实施。

4.3.2 专项督察中的问题,各部门应制定纠正措施进行整改。

4.4 中层督察的实施

市局(公司)各中心、各科室负责人根据《_____年度督察工作总体方案》的规定,按照绩效考评的相关项目开展督察考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5 基层督察方案的策划及实施

各基层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_____年度督察工作总体方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基层《督察年度计划》,编制专用《督察检查表》经各中心、各县(区)局(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督察结果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4.6 制定纠正措施

4.6.1 各级督察应将《不符合报告》发到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对每一个不符合项在1周内制定出纠正措施交《不符合报告》开具部门备案,并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后报请开具部门验证关闭。

4.6.2 当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发生分歧时,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

意识形态督查办法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校全体教师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总体要求 第一条督促检查工作是学校班子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重 要保障。加强对各科室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反馈工作,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学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有重要意义。要把学习督查与反馈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坚持融入日常、抓住经常,不断提高执行力。 主要任务 第二条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 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包括: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有关项目资金管理,重点人教育管理,各类社团管理,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 工作机制 第三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条各科室要根据职责要求和工作权限,负责对下级组织意

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五条不断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持续管理。特别是在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要人物、重要事件,要密切跟踪,及时反馈,加强督导,确保坚守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不动摇。 工作方式 第六条掌握意识形态相关情况,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把握本部门意识形态总体状况,为学校掌握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提供依据和支撑。其中,定期报告为:全体教师每学期交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可能出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应对措施。 第七条加强调查研究,实施调查复核。对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薄弱环节进行了重点督查,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加强情况通报,推进交流学习。对抓意识形态工作成效明显的党组织,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存在重大疏漏的党组织,责成其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突发事件处理 第九条对于突发意识形态事件,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发事件所属单位的党组织负第一责任,应及时发现,第一时间向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上级意见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第十条针对事件不同等级的影响,坚持分级应对的原则,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最新-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精品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改善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公司各类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推动公司改革和生产发展进程,保证集团公司政令畅通,根据上级有关监察工作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和个人干涉。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4、依靠群众、加强监督。 二、监察对象1、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单位和党组织。 2、集团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3、直接管理钱、财、物及管理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三、监察机构集团公司监察室是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在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直接领导下,按规定行使监察职权,负责对本公司的党组织、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室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纪检监察的内容和任务1、执法监察⑴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是否做到合法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一系列规章制度情况;⑶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和挪用公款问题。 ⑷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的各类经济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 签定合同人是否有委托书,审查对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法人资格和资信能力,审查合同条文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要求,特别是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⑸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况,是否做到了政令畅通。 ⑹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 ⑺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小组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董事长会议、总经理会议、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各部门工作计划中明确的事项; (四)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 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小组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 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小组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小组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小组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小组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

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小组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 督查小组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 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小组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 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 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 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 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5日为了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目的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学校教学督导组隶属于学校教学督导室管理,并受学校教学督导室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由主管教学的王亚明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热爱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3、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校领导及校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5、负责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6、负责对学校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7、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做好学校对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三、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条例》对照各系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通报教务处及主管领导。

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 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查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督促并协调解决各单位部门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督查督办职责分工 第三条督查督办职责分工 (一)县委督查室 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督查工作;督办落实省、州、县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负责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县四家班子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和信息反馈;负责县长办公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内容的督查;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督查考核局 负责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批办事项;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督查督办的事项;县委分管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等;其他需要督办事项,必须由主体责任单位书面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委分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获批后转交督查考核局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按要求督办的工作立项督办。 (二)注重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务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委负责的原则; (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 (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 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性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告诫。 1、凡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 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各部门(单位)资金、资产清理; (八)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经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督察组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3 2020年4月19日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形成抓落实、抓督查的工作机制,根据《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XX市行政效能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XX市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和服务、保障、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更好地促进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内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督查事宜提出评议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督查内容 (一)思想建设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4.开展政治思想学习教育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 (二)业务工作方面 1.局布置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2.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 3.局领导批办、交办及会议布置的事项。 4.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5.业务学习的开展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作风效能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作风、效能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3.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优质服务落实情况。 (四)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下发我局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办理。 三、督查程序 (一)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办公室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XX市X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

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

督察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体系 公司实行三级督导体系,即综合大检查、督察部检查、各部门检查。 【综合大检查,由董事长行使检查督导职权,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服务程序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服务质量监督和检查;由各部门经理组成。】 二.督察工作任务: 1、董事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3、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4、公司年度及其阶段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5、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察任务。 三.督察工作原则: 1、力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事项件件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馈落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3、突出重点.围绕公司领导的关注点进行立项督察。 4、讲求时效.对督察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督办、及时报告。 四.督察工作程序: 1、立项:督察部门根据督察工作的任务范围,对督察事项实施分类登记和立项, 提出督察要求。 2、交办:督察部门将立项的督察事项及其督察要求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督察 通知》或其它方式将督察事项的办理内容、要求、反馈时限通知公司下属单位。 3、督办:督察部门采取现场督察、会议督察等方式对督察事项实施过程跟踪,及 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察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 督察事项进行催办,督促公司下属单位及时办理。 4、反馈:督察部门对督察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整理,报公司领导审核后,通过会议 及时向公司股东报告。 5、归档:督察部门对督察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按照办结一件整理一 件的原则,分类归档,按规定时限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五.工作职责: 1、全面盘点公司下属单位正在实施的制度、流程、标准及运作表格。 2、对公司下属单位正在实施的制度、流程、标准进行督察,盘出有哪些没 有实施,实施力度如何,还有哪些不合适的条款。 3、拟定公司下属单位需要补充的制度、流程、标准及运作表格的计划。 4、每天检查公司下属单位制度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经理。 5、督促公司下属单位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 6、在检查巡视时记录某些员工的行为,及时向经理汇报(挖掘提炼好的员 工行为,及时发现员工不好的行为倾向)。 7、负责配合行政部对下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并全程跟踪考核,确保考核结 果的公正公平。 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及时搜集员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XXX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实施细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事后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相关制度、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事后监督是对业务核算依据和核算结果进行重点复审,对各项业务核算进行规范监督与全面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是防范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发生的监督保障体系、也是约束业务核算行为的有效措施。 第三条事后监督必须坚持与各项核算业务在时间、空间、人员上相分离的原则,并对其实行连续(节假日不间断)有重点的跟踪监督,采用系统监督和手工监督相结合的方法,保证事后监督的有效性。 第四条事后监督的主要任务为: (一)监督各项业务处理的正确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监督和纠正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差错事故及案件的发生,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

(三)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针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按监督的侧重点不同,事后监督可分为重点监督、常规监督。 (一)重点监督亦称特殊性监督,对可能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风险大的业务要进行重点监督,把控制风险,防范案件放在首位。 (二)常规监督亦称合规性监督,就是根据不同业务的规定要求监督审核业务的办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章事后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事后监督的范围是被监督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行为,包括:会计凭证、支付结算、账户管理、利息计算、联行业务、财务收支、中间业务、科目使用等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与核算。 第七条事后监督的一般性内容包括: (一)监督检查会计凭证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 (二)监督支付结算业务是否符合规定。 (三)监督账户的开销是否合规合法。 (四)监督利率的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利息收支是否如实列账。 (五)监督联行和票据交换业务是否正确核算,有无压票。

公司督察督办管理制度

公司督察督办 管理制度 (说明:本制度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为加强各项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增强员工各岗位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察办公室的组织体制 1、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决定,设置督察办公室,代表总经理监查督办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各项工作。 2、督察办公室是总经理直接领导的监督部门。不行使行政指挥权,以避免防碍部门负责人的正常工作。 3、总督察负责全公司的督察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做好对真实情况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4、除总经理之外所有人的工作,都必须无条件自觉接受督察办公室的监督,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察办公室的工作。 5、任何人不得阻挠督察办公室的明察、暗访工作,一经发现故意设防、故意阻挠的将给予严肃、从重处理。 6、督察办公室成员由下属各部、处的督察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督察随时召集相关人员安排督察工作任务。 三、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范围 1、督察工作是总经理对各部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一种监督、控制、预警的手段。对公司的资产和各时期的目标、政策,进行阶段性的跟踪和综合分析。 2、在对各部门督察过程中,要对总经理下达的指令和布置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追踪、反馈。包括服务质量、工作质量、

经营管理质量等。查找管理中的漏洞、评价服务质量、监查督办工程进度,听取员工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3、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或工程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功能运行状况,以及经营计划、方针政策、工作指标执行情况督察和预警。特殊情况下,可协助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重要事项。 4、做好安全生产的监查督办。 5、对公司各类资产的管理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对其保全情况进行调查、追踪、预警。 6、做好与甲方(包括业主、甲方)的协调工作,包括意见的征求、情况的调研、工作的展望、有关要求等,为基层部门工作的开展打开方便之门。 7、做好对乙方(包括协作单位、租赁商、设备物资供应商等)的协调、跟踪调查、意见的反馈等工作。 8、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原则及重点 1、对公司资产负责的原则。 2、全局性的原则。应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站在公司的角度全面地分析问题。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察工作是对经营“危机”进行系统防范管理,只有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才能保证管理决策不被误导,才能使“危机”管理得到较好的效果。 4、坚持日常监控与阶段性预警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各部门经营

重点工作督办实施办法

重点工作督办实施办法 为推动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保证公司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督办的工作范围 (一)上级工作部署、政策措施、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批示、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上级及同级单位来文、来函、来电需督促办理的重要事项。 (二)工作报告确定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公司文件中列明要求完成的事项;领导批示、交办要完成的事项;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的督办反馈。 (三)总经理办公会、机关部长工作例会、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 (四)公司临时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二条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办工作坚持“责任落实、分工协作、适时督办”的原则。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督办形式,一般以文件形式下达,口头、电话进行督办;重大事项下达“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办卡”书面通知,并要求书面回复。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事项,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实施不间断的跟踪督办。对未能如

期办结的事项,及时掌握原因和进展情况,视情况向领导汇报。 (三)各部室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和协调承办事项的落实,督促任务的完成,指定专人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第三条督办工作的程序 (一)凡列为督办事项的,由交办人提出督办意见、办理时限及有关要求。凡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任务分解落实,以文件下达。 (二)各部室在收到承办事项后,抓紧研究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非本职责范围的任务,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并由办公室进行协调。落实应从实际出发,讲究效果,认真负责。 (三)各部室承办人对承办的事项要分轻重缓急,按要求主动落实反馈。书面反馈时须经单位(部室)负责人签字。 (四)办公室可以采取电话、随时到现场查看、与部门负责人沟通等途径,来掌握事项的进展情况。历次督办的过程及情况,应有记录。 (五)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办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公司领导批示进行落实。 (六)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协调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好工作落实。 (七)承办单位将督办事项办结后,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结果,

办公室督办工作实施细则(参考Word)

办公室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全行各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总行《关于印发<督办督查管理规定(修订)>等制度的通知》(银发[2013]14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分行督办工作操作细则。 一、督办范围 (一)党政部门、银行监管机构布置事项 1.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包括: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会议、文函、传真等形式部署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领导在有关文件、材料上的重要批示需要我行办理的事项。 2.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的政策、法规、监管意见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包括: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以会议、文函、传真件等形式部署的工作任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领导在有关文件、材料上的批示需要我行办理的事项。 (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行工作会议、行党委会议、行务会议、行长专题会议、经营形势分析会议等重要会议部署的事项。 (三)工作计划安排的重要事项 行季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重要事项。 (四)行领导批示需督办事项

行领导在有关文件、签报、资料上的批示,及其他方式交待需督办的事项。 (五)重要信访件、客户投诉的处理。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督办事项分类 按照督办事项的重要程度、操作难易程度、涉及部门个数等不同情况,将督办事项分为公告督办事项及立项督办事项两种。 三、督办流程 (一)公告督办事项流程 分行综合员根据外单位来文、来函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公告督办事项,填写《公告督办事项表》(见附件1)于每周一向全行公告督办事项,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公告内容完成督办工作。 (二)立项督办事项流程 1.立项。 (1)分行综合员根据以上督办范围,确定拟督办事项,填写拟《分行拟立项督办审批表》(见附件2),呈行长审批后,进行立项。 (2)分行综合部对确定的督办事项,进行统一督办立项,填写《分行督办立项表》(见附件3)。 2.主办部门签署办理意见,明确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是指从立项到结项的时间限度,一般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行领导布置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重要紧急的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实用版

YF-ED-J218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 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 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中 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规 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加强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 查工作,规范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提高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保障员工作业安 全与健康,特制定《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 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 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专职主管部门,是各级安全生产委员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牵头抓总”工作。 第三条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要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要主动的接受地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程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公司督查督办 工作制度 (说明:本规定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

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董事长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具 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六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董事长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七条董事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二)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检查和考核活动。 (四)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

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精心整理 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证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我市“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监察内容 效能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主要监察以下内容:

1、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是市委、市政府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是否落到实处;重点项目建设是否顺利推进;招商引资目标是否顺利实现;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是否完成。 2、机关职能转变和改进服务方式情况。主要是各级各部门是否把干 违纪违法案件。 4、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情况。主要是各级各部门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办理进度、办事效果;管理、服务和执法过程中有无不作为、乱作为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提高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效能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实现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铺张浪费等行为;是否存在态度生硬,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认真解决。 室上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建立监察制度,定期对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帮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排除干扰,搞好内部效能监察,加强管理,推动其快速发展;建立各级效能监察对象效能档案,对其效能建设情况实

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 第六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办公厅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七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分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总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

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GDLJD Q/XXX XXXXX—XXXX 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标准体系代码:11013 GDLJD 1003-2014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实施的基本原则 (1) 3.1 合法性原则 (1) 3.2 系统性原则 (1) 3.3 有效性原则 (1) 3.4 持续性原则 (1) 4 实施方法和程序 (2) 4.1 实施方法 (2) 4.2 实施程序 (2) 5 实施的监督检查 (3) 5.1 监督检查方式 (3) 5.2 监督检查内容 (3) 5.3 监督检查程序 (4) 6 检查结果的处理 (4) 6.1 制订纠正措施 (4) 6.2 跟踪督促措施实施 (4) 6.3 纠正措施的验证 (4) 6.4 纳入绩效考核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DLJD 1002-2014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批准:

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务标准实施的基本原则、实施方法和程序、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检查结果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开展服务标准实施及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421.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24421.3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 GB/T24421.4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 GDLJD 3042-2014 服务标准体系自我评价程序 GDLJD 3043-2014 社区服务评价和改进程序 3 实施的基本原则 3.1 合法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合法性原则,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保证安全、保护环境、保障服务业组织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3.2 系统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系统性原则,统筹兼顾,遵照GB/T24421.1、24421.2、24421.3、24421.4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实施标准的过程中应关注相关标准间的协调性,以保证标准实施的总体效果。当服务业组织建立了标准体系后,其所有服务标准应作为一个整体来实施。 3.3 有效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有效性原则,全面、准确地实施标准,注重实施效果。实施标准时,既要考虑眼前利益,又要考虑到长远利益;应顾全大局,局部服从整体,把保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应因地制宜,根据服务业组织不同的设施设备、环境、人员和技术条件,分别实施服务标准中不同的服务等级要求,并努力改善条件,使服务质量不断升级。 3.4 持续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持续性原则。实施标准是一个不断重复的循环过程,应使每一次循环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标准要求,并不断改进实施方法,提高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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