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账户的开设和年检的注意事项

外汇账户的开设和年检的注意事项
外汇账户的开设和年检的注意事项

外汇账户的开设和年检的注意事项

外汇账户的开设和年检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

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4)年检中及日常监管中经常发现的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包括:

①未经批准开立外汇账户。

②出租、出借、转让外汇账户。

③擅自改变账户使用范围。

④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账户。

⑤违反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管理局新政细则(联合)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

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作规程

xx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和境外同业清算账户。离岸帐户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 第三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开立、使用和关闭,外汇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外汇局汇发[2009]29号文规定和本规程办理。 第四条开立境外机构外汇账户时,我行系统可在账户前统一标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即NRA+外汇账户号码。 第五条境外机构外汇账户资金余额,除外汇局另有规定外,纳入我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 第六条以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余额作为境内机构从

境内银行获得贷款的质押物的,按照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条办理境外机构外汇账户有关业务,应当遵守有关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总行及获授权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境外机构所在的开户行负责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凭核实通过后的开户资料在综合业务系统开立外汇账户;提交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赋码所需的资料。 第十条获授权分行负责办理辖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NRA帐户)账户收支等国际结算业务以及国际收支申报等;负责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辖内NRA帐户的开立、收入、支出和余额变动情况;负责向当地外汇局为辖内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第十一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修订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作规程;负责指导全行该项业务操作和相应政策;负责xx 地区NRA帐户收支等国际结算业务以及国际收支申报等;负责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xx地区NRA帐户的开立、收入、支出和余额变动情况;负责向当地外汇局为xx地区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第十二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将NRA账户余额纳入全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对NRA帐户进行短期外债额度分配、额度

西城威尔士外汇注意事项

西城威尔士外汇注意事项 炒汇注意(一) 第一,善用理财预算,切记勿用生活必需资金为资本:要想成为一个成功的外汇投资者,首先要有充足的投资资本,如有亏损产生不至于影响自己的生活,切记勿用自己的生活资金做为外汇投资的资本,资金压力过大会误导自己的投资策略,徒增外汇投资风险,容易导致更大的错误。 第二,善用免费模拟帐户,学习外汇投资:初学者要耐心学习,循序渐进,不要急于开立真实外汇投资帐户。不要与其它投资者比较,原因是每个人所需的学习时间不同,获得的心得也就不同。在仿真外汇投资的学习过程当中,自己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出个人的操作策略与型态,当获利机率日益提高,每月获利额逐渐提升,证明可开立真实外汇投资帐户进行炒外汇。 第三,外汇投资不能只靠运气:当自己获利外汇投资笔数比亏损的外汇投资笔数还要多,而且帐户总额为增加的状况,那证明已找到外汇投资的诀窍。但是,若在5笔外汇投资中亏损三千元,在另一笔炒外汇投资中获利四千元,虽然帐户总额是增加的状况,但千万不要自以为是,这可能只是运气好或是冒险地以最大外汇投资口数的外汇投资量取胜,投资者应谨慎操作,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第四,只有直觉没有策略的外汇投资是冒险行为:在仿真外汇投资中创造出获利的结果是不够的,了解获利产生的原因及发展出个人的获利操作手法是同等重要。外汇投资直觉非常重要,但只靠直觉去做外汇投资也是不可接受的。 第五,善用停损单减低风险:当投资者做外汇投资的同时应该确立自己可以接受的亏损范围,善用停损外汇投资法,才不至于出现巨额亏损,亏损范围依帐户资金情形,最好设定在帐户总额的3-10%,当亏损金额已达你的接受限度时,不要找寻找借口试图孤注一掷去等待行情回转,应立即平仓,即使5分钟后行情真的回转,不要婉息,原因是你已经除去行情继续转坏、损失无限扩大的风险。投资者必须拟定外汇投资策略,切记是自己去控制外汇投资,而不是让外汇投资控制了自己,以免自己伤害了自己。同时,外汇投资应按照帐户金额衡量投资量,不能过度使用外汇投资金额量。 第六,彻底执行炒外汇投资策略:不可找借口推翻原有的决定,在此记住一个最简单的原则——不要让风险超过原已设定的可接受范围,一旦损失已至原设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法规制定本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帐户适用本规定。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帐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个

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六条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 (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 (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十)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三部委联合公告 ?2012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贸易收支极大便利 ?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 ?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

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名录管理 ?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首先需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名录 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 ?材料要求:均需要提交以下所列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辅导期截止日期为从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辅导期企业需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辅导期内贸易收付汇及对应进出口业务情况向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系统登录

【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货款回收账户管理规定

【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货款回收账户管理规定 加强境内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1997年10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__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帐户适用本规定。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帐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六条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 (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 (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十)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

(word完整版)银行外汇借款合同范本和订立纠纷注意事项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范本和订立纠纷注意 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本文档下载后可自行修改)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 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 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 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 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月浮动,利 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 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 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 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 (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 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 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 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 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公章) 单位名称:____(公章) 签约人:_____(签章) 签约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交易须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e System 外汇市场交易须知 FX Markets Trading Guide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09年5月

目录 1. 市场交易 (3) 1.1 交易时间 (3) 1.2 交易模式 (3) 1.2.1 竞价交易(Anonymous) (3) 1.2.2 询价交易(Bilateral) (4) 1.3 交易产品 (5) 1.3.1 即期交易 (5) 1.3.2 远期交易 (6) 1.3.3 掉期交易 (7) 1.3.4 货币掉期 (7) 1.4 交易系统 (8) 1.4.1系统交易逻辑 (8) 1.4.2 系统功能一览 (9) 1.5 系统用户 (11) 1.6 异常情况处理 (11) 1.6.1 技术停盘或临时停市 (11) 1.6.2 应急处理 (12) 1.6.3应急交易 (12)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版权所有?2006 第2页,共14页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6 第3页,共14页 1. 市场交易 1.1 交易时间 人民币外汇交易 北京时间9:30-17:30 外币对交易 北京时间7:00-19:0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1.2 交易模式 外汇市场实行做市商报价驱动主导的交易机制,采用竞价和询价两种交易模式。做市商报价驱动的交易机制是指做市商给出买卖双向价格,会员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市场价格主要由做市商决定。 1.2.1 竞价交易(Anonymous ) 竞价交易也称匿名交易,是指做市商将各货币对的买卖价格报入交易系统,交易系统自动选择最优的买卖报价并匿名发布,会员通过一次点击、匿名询价或限价订单方式与做市商匿名交易,交易中心作为中央对手方提供集中清算。 竞价交易模式仅适用于即期交易。 (1)一次点击(One Click ) 交易金额不大于流动性限额时,会员点击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即可按所看到的报价成交。一次点击交易方式操作方便,效率高,“所见即所得”。 (2)匿名询价(RFQ ) 交易金额大于流动性限额时,会员点击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即可进入匿名询价方式。最优报价的做市商可以拒绝成交,或者报出在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索引号: 000014453-2012-00191 ?分类: 通知各类社会公众外汇综合管理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 1997-10-07 ?名称: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文号: 银发[1997]41号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帐户适用本规定。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帐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六条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 (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 (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其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十)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 (十一)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费用的外汇; (十二)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 (十三)个人及来华人员经常项目项下收入的外汇; (十四)境内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其他外汇。 第七条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一)至(十)及(十四)规定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外汇新手注意事项

外汇新手注意事项 外汇新手注意事项 第一,对于外汇买卖新手来说,个人投资必须要做好炒汇的相关知识储备并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外汇市场的开放程度和股票是差 不多的,但是您不能像炒股那样对于一些背景常识不管不顾。炒汇 时很多新手都需要对于国内外的金融市场比较关注,时刻了解外汇 市场发生的细微变化,一些政策性的变革规定更是您需要去了解的。 第二,新手需要多注意外汇品种,这样您才能更加合理地投资。目前外汇主要是以实物交割的方式和非实物两种。外汇凭证一种就 是纸外汇,另外一种是类似股票类的虚拟工具交易。您必须要多了 解一些交易细则,对待不同的外汇要有不同的外汇技巧。 外汇新手注意事项[篇2] 1、风险控制,仓位管理是根本 外汇市场是世界上最变幻莫测的金融市场。既有一般性外汇风险,也有突发性外汇风险。所以,避开这些风险的关键是资金管理。在 投资初期,首当其冲的是保全自己的`资金,挣钱其次的事!想要在 外汇市场生存,必须具备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一个初入市者,若能在资金管理方面谨慎从事,出现亏损时及时止损,他就能为以 后的交易留下一定余地。保存实力是期货市场中生存的关键,通过 不断的外汇培训和外汇学习,最终成为一名成功的交易者。 2、在利好的时候不要贪婪,在交易的时候不要恐惧 外汇是个博弈的市场,有人赚钱的时候就有人赔钱,想要在外汇中赚钱,就必须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使得自己不被行情所左右。 外汇交易中经常要承受很高的精神压力,所以你要在汇率的波动时 保持冷静,清晰的思路去分析各种消息对外汇市场的影响。所以, 心理素质不好的人不适合做外汇投资。 3、你要了解外汇波动规律,要遵循这个规律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我外汇管理局支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外汇管理会议精神,把握推改革、促流出、重监管、抓手段四个重点,紧密结合××实际,确立了今年的外汇管理工作要点。严格外汇流入管理,引导资金有序流出;严密监测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提升外汇管理电子化水平,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深入调研,进一步推动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促进××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并研究贯彻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于3月下旬召开了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向各外汇指定银行传达了省市会议精神,并对今年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作了全面的部署。支局还将工作计划具体化,制定了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责任表,列明了全年的重点工作,将工作具体落实到落处,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开好头、起好步。 支局领导要求大家继续努力,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外汇检查、信息调研等五方面工作创出佳绩。针对20xx年的具体工作支局提出了五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外汇管理形象;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信息调研水平;创新检查手段,提升外汇检查成效;拓宽监管范围,强化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操作规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二、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成效。 1、积极筹划,圆满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 全市20xx年应参检外商投资企业企业110家,截止20xx年6月30日,网上申报110家,已年检通过企业110家,通过率100。一是认真商讨,及早谋划。及时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完成年检工作任务。二是夯实基础,力保准确。梳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逐一登记20xx年应该参加年检的外资投资企业,并做好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的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多方合作,确保进度。主动与外经贸局、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每天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对年检情况进行监测,加大催检力度,确保年检顺利、高效完成。四是加强监管,狠抓成果。建立年检电子简报制度,要求年检人员及时上报年检进度、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难点等情况。认真分析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外汇收支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分析,把握外资运行状况,摸清外资存量,提高年检的成效。 我市境外投资企业进行了年检。1、基本情况:我市经批准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共有9家,参加此次年检的企业9家,年检率达到100。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有4家,民营企业有5家;境外企业在欧洲的有5家,在非洲有3家,在北美洲有1家。2、境外企业年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部门对的设立和管理缺少一套有效、完善的监管措施,且相关部门之间缺少可共享的管理信息统计系统,同时外管部门无具体的措施制约境外投资企业,致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了解较少,管理困难。3、政策建议: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达到信息共享,加强有关外汇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外汇法规深入到每个企业中去,共同促进和完善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 2、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加强对银行监督和指导。 一是加强非现场核查,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质量,为非现场监管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二是加大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做好国际收支的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5个工作日申报制度,杜绝逾期申报现象。三是认真做好国际收支统计信息系统的推广工作。及时将最新的政策规定和问题解答转发给各家银行,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计申报新知识。同时要求建行××市支行做好新系统的试运行,要求未上线的银行做好新系统上线的各项准备,确保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四、8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 细则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

202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202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29日对外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我们又该怎么对外汇进行管理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 ___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 ___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 ___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境外机构境内外汇 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防范业务处理风险,总行制定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使用3007、3065交易开立NRA外汇账户时,“NRA 账户标志”应选择“1-NRA账户”。根据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总行将在18个月内(自2009年8月1日起)实现在NRA外汇账户账号前标注“NRA”的系统改造工作。 二、各行办理NRA外汇账户相关业务时,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管理局报送NRA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 -1-

明细信息的工作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总行将另行通知。 三、各行应积极与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内外联动,对于注册地在境外分支机构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应由境外分支机构提供开户代理审核服务。境外分支机构可根据代理审核服务内容,适当收取相关费用。 四、使用支付密码器办理NRA外汇账户支付结算业务需对《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进行增加凭证编号等方面的式样调整,具体调整时间总行将另行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此件发至二级分行) -2-

中国工商银行境外机构境内 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以下简称NRA外汇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2号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85号)和《中国工商银行会计核算规程》(工银办发[2009]112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外机构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包括: (一)境外注册企业,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 (二)境外注册银行,含其海外分支机构。 (三)境外注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其海外分支机构。 (四)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 (五)其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NRA外汇账户是指境外机构在境内外资和中资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 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 -3-

外汇年检报告格式

1.无保留意见的审核报告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沪众会字(2005)第YC 号 ABC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年××月××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主要实施了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以及分析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文华 中国上海 2005年3月日

2.保留意见的审核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存在问题)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沪众会字(2005)第YC 号 ABC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年××月××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主要实施了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以及分析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说明段描述外汇收支情况表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除上述问题产生的影响外,上述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文华 中国上海 2005年3月日

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二)资本金账户管理 法规依据: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通知》(汇综发[2008]137号)文 外资业务账户性质分类: 第一为一般性资本金账户;第二类为专用外汇账户; 账户业务种类分为: 一账户开立;二账户变更;三账户注销 一般性账户开立业务须知: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到“外汇登记IC卡”后,即可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资本金账户开立按属地(注册地)原则办理,不允许异地开户。极特殊情况上报总局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开立资本金账户。(可开立投资类专用外汇账户)

*资本金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外国投资者投入的外汇”;支出范围为“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及需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下的支出”。 资本金账户限额按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现汇出资额确定。 账户内资金应以现汇汇入,不得以现钞存入。 需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的,每个资本金账户的限额不得低于300万美元。 资本金账户的限额币种应于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所列注册资本币种一致。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只默认一个注册币种,所以企业在去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时要使批复文件与批准证书上出资币种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现象,外汇局将以批准证书上注册币种为准。 资本金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准的账户最高限额的1%,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3万美元(以入账当天的汇率计算)。 从2008年8月1日后,外汇局为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不再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汇局在“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操作后企业开户信息会自动进入外汇指定银行操作系统,即视同企业已在该银行开户完毕。需特别注意的是企业一定要在核准信息有效的7个工作日内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提醒外汇指定银行在有效期内及时给外汇局做信息反馈,否则系统会自动将开户信息收回作废。 账户变更(仅指变更账户限额或延期):

外汇电汇流程操作注意事项

外汇电汇流程操作注意事项 一、付款总金额可分为现汇金额、购汇金额、套汇金额三种,当一笔汇款的付款总金额只是一种时,其所对应此表的账户类型分别为:客户账、购汇内部账、套汇内部账,网点按此对应关系进行选择。当一笔汇款的付款总金额有多种组合时,网点要根据扣费账号选择账户类型,即选择什么账户类型,扣费时就按此表对应的账户进行扣费。如一笔汇款的款项来源以上三部分都包括,网点发起业务时,可以选择客户账,也可以选择购汇内部账或套汇内部账。如选择客户账时,网点线下进行购汇、套汇操作时,需要把购汇、套汇成功后的外汇金额贷入客户账(原币账户),系统默认的扣款和扣费账户是原币账户;如选择购汇内部账,网点需要把购汇成功后的外汇金额贷入银行内部账户,系统默认的扣款账户是银行内部账,扣费账户是客户的人民币账户;如选择套汇内部账,网点需要把套汇成功后的外汇金额贷入银行内部账户,系统默认的扣款账户是银行内部账,系统默认的扣费账户是客户的套汇外币账户。网点发起流程时,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账户类型。 二、分行作业中心在资料审核(头寸申报)节点申报头寸时,如果时间已超过截止时间,头寸申报不成功,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如允许晚起息操作,则重新进行申报,申报日期为下一个工作日;2、如不允许晚起息操作,则取消流程。

三、流程的扣费问题。 该流程配置了两项扣费:汇出汇款手续费(业务代码05040012,费率代码02)和对公外汇业务电讯费(业务代码05040092,费率代码s9),以下情况需要线下扣费: 1、当扣费方式为BEN,账户类型为购汇内部账或套汇内部账时,需要线下扣收,并在前台发起业务时在界面上录入费用总金额; 2、各分行如果还有其它费用需要收取时,需要线下扣收; 3、如果个人外汇汇款的费用与对公业务不同时需要线下扣收。 四、分中心制作报文时,核心系统不会生成MT103报文的70域,当扣费方式为BEN时,由于核心系统不会生成MT103报文的33B、71F 等域,因此需要分行作业中心人员手工制作报文。 五、当扣费方式为BEN时,网点业务发起界面上的“费用总金额”录入所有费用的总和,没有币种选择,币种默认与汇款币种相同。 六、流程抹账。 流程抹账分为流程内抹账和流程外抹账。流程内抹账能对核心系统交易8501、8502、9569、8701产生的流水以及根据8502交易的成功与否判断是否对头寸申报交易8839进行抹账。流程外抹账能对核心系统交易8501、8502、9569、8701产生的流水进行抹账,但不会

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为完善对境内机构境外外汇帐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机构境外外汇帐户的开立、使用及撤销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境外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 (一)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二)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四)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五)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第五条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一)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帐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三)境外帐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第六条外汇局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经外汇局批准后,境内机构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 第八条境内机构应当以自己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以个人或者其他法人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 第九条境内机构应当选择其外汇收支主要发生国家或者地区资信较好的银行开立境外外汇帐户。 第十条境内机构应当在开立境外外汇帐户后3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外汇帐户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开户人名称等资料到外汇局备案。 第十一条境内机构通过境外外汇帐户办理资金的收付,应当遵守开户所在国或者地区的规定,并对境外外汇帐户资金安全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外汇局批准的帐户收支范围、帐户最高金额和使用期限使用境外外汇帐户,不得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汇帐户。 第十三条境内机构变更境外外汇帐户的开户行、收支范围、帐户最高金额和使用期限等内容的,应当事先向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境内机构应当在境外外汇帐户使用期限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境外外汇帐户的银行销户通知书报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并提供帐户清单;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境内机构应当保存其境外外汇帐户完整的会计资料。境内机构应当在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上季度对帐单复印件;每年1月30日前向外汇局提供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帐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汇帐户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擅自以他人名义开立境外外汇帐户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汇帐户的,擅自改变境外外汇帐户开户行、收支范围、最高金额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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