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2014)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2014)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2014)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2014)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科级干部。

第二条领导干部本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除按规定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外,一律不得大操大办诸如升学留学、入伍就业、乔迁新居、生日寿诞、升职调动、子女出生、病愈出院等事项。

第三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实行报告审批制度,领导干部事前5日内须向县纪委如实填报《长武县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报告登记表》,事后10日内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填报《长武县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报告登记表》。不得出现未批先办或不如实报告等违规行为。

第四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须带头遵守“八个不准”:

1、不准以送请柬、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告知邀请非亲属之外人员参加;

2、不准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限额规模和数量,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20桌);

3、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

4、不准收受以单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组织安排丧事正常悼念送花圈、挽联除外);

5、不准工作时间参与和办理,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6、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

7、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礼品、礼金;

8、不准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要纳入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内容,并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具体说明。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经查证属实的人和事,要严肃进

行处理,公开予以曝光。

第七条各镇(社区)、各部门、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各镇、社区、各部门要参照此《规定》制定一般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具体规定,并认真贯彻实施。

第九条本规定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4年3月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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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中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篇一: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湘司党【20XX】17号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XX】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中纪通【20XX】4号 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

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 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20XX 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20XX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20XX 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XX年5月10日,刘光华在酒店举办个人生日宴,电话通知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几家企业有关人员,宴请20余人,收受礼金1.8万余元及礼品。成都市纪委第七工委给予刘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及礼品予以收缴。 河南省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为儿子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XX 年12月20日,孙林儒为12岁儿子操办生日宴,设宴51桌,宴请439人,收受职务影响范围内102人的礼金3.8万余元。新野县委、

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篇一: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 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陕办发〔20XX〕26号 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

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三、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各级党委 (党组)书记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2016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

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篇一: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送礼;

(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九)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七条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

2019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 1 分,共20 分) 1.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19 年 3 月3 日起施行。2014 年1 月14 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同时废止。 2.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 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 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5.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 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7.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 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 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9.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 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10.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 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双重管理干 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篇一: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湘司党【20XX】17号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XX】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中纪通【20XX】4号 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

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 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20XX 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20XX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20XX 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XX年5月10日,刘光华在酒店举办个人生日宴,电话通知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几家企业有关人员,宴请20余人,收受礼金1.8万余元及礼品。成都市纪委第七工委给予刘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及礼品予以收缴。 河南省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为儿子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XX 年12月20日,孙林儒为12岁儿子操办生日宴,设宴51桌,宴请439人,收受职务影响范围内102人的礼金3.8万余元。新野县委、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咸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 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 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 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

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干部职工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民族节庆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用公款送礼; (四) 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第六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照中央、省、州和县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干部职工去世,其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所在单位予以协助并悼念;干部职工亲属去世,不以单位名义制送花圈、祭幛。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 有关规定在30日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报告情况存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员工婚丧嫁娶管理规定

员工婚丧嫁娶管理规定 一、为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在员工发生婚丧嫁娶生育乔迁等事宜时,以公司名义致赠,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之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对象 1、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员工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 2、如有亲属关系的两人或两人以上均在本单位工作者只可申请一份礼金或慰问金。 3、处于停薪或停职情况的员工不适用该标准。 4、只有劳动关系在本单位,但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不适用该标准。 三、申请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如部门负责人为当事人则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2、分管副矿长核实签字确认。 3、矿长签字确认。 4、计财部按照申请金额支付礼金或慰问金。 5、工会采购礼品,向当事员工或家属发放礼金或礼品。 所有员工及配偶的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的礼金均由工会负责,副书记负责监督与指导,矿长负责审批。 四、管理规定 1、喜事的规定 (1)本公司各层领导、员工及其子女结婚、小孩满月、乔迁新居等不提倡下贴。 (2)凡参加上述事项的员工,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

生,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标准给予处罚。 (3)办事需要车辆由当事人提前一周向工会负责人提出申请。 2、白事的规定 (1)本公司员工去世后,丧事由工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协助其家庭进行办理。前往慰问和吊唁的人员及部门,原则上除生前友好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和部门不作硬性要求。 (2)本公司员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按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员工父母或配偶去世,由工会(代表公司)和部门分管矿领导前往慰问和吊唁。 五、标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篇一: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湘司党【20XX】17号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XX】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中纪通【20XX】4号 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

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 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20XX 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20XX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20XX 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XX年5月10日,刘光华在酒店举办个人生日宴,电话通知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几家企业有关人员,宴请20余人,收受礼金1.8万余元及礼品。成都市纪委第七工委给予刘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及礼品予以收缴。 河南省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为儿子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XX 年12月20日,孙林儒为12岁儿子操办生日宴,设宴51桌,宴请439人,收受职务影响范围内102人的礼金3.8万余元。新野县委、

湖北省纪委婚丧嫁娶规定

湖北省纪委婚丧嫁娶规定 篇一: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全省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党员干部应当坚持节俭办一切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党员干部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 第四条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在本单位或者有

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第五条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第六条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操办的喜庆事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情形,以及与本人的关系。 (二)参加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人数以及人员范围,是否存在邀请或者接受除亲戚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 (三)收受礼金礼品情况。是否存在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礼品等财物的行为。 (四)使用公车公物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公物的行为。 (五)费用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

最新-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1 精品

中纪委婚丧嫁娶规定 篇一:中纪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9-02-170840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 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八项规定婚丧嫁娶

八项规定婚丧嫁娶 篇一:婚丧嫁娶礼请暂行规定 西关小学关于教职工 婚丧嫁娶礼请的暂行规定 为了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提倡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维护同志间的感情,简化人情礼节,树立文明风尚,使同志感情和工作两不误,经全体教师广泛研究讨论,,特拟制本规定,希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婚嫁 本校在职教职工本人结婚、儿女结婚可邀请本单位教师参加,并可委托工会办理某些事项,但邀请客人时,本人要尽量亲自出面。 二、丧事及突发事件 1、本校退休教职工去世,由学校工会成立专门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料理后事。 2、在职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家在本地的,由工会负责代表中心前去吊唁;家在外地的,由中心工会委托本人代献花圈或挽幛;教职工亲生父母去世,工会协助通知本单位教师,但礼节上应亲自告知;教职工的公婆、岳父母去世,工会不负责通知本单位教师,个人关系密切的,自行处理,自愿参加。

3、突发事件由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商议处理。 三、其他事宜 儿女升学、满月、生日,乔迁及亲属过寿等事宜,原则上不准 宴请教职工参加,个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视个人关系密切程度,选择性邀请,自愿参加。 四、本校教职工、教职工配偶、双方父母生病住院时可由工会组织代表前去探望(购买鲜花果篮);教职工子女生病住院时,,视个人关系密切程度,自愿参加,单位工会不再组织探望,(如住院时间较长、病情严重的工会将酌情处理) 五、各种宴请规模不得超过10桌酒席。 六、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注:教职工婚丧嫁娶礼请事宜,要求本人先通知工会委员,若不告知,勿责! 20XX年4月 篇二:婚丧嫁娶礼请暂行规定 骆驼城镇中心小学关于教职工 婚丧嫁娶礼请的暂行规定 为了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提倡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维护同志间的感情,简化人情礼节,树立文明风尚,使同志感情和工作两不误,经全体教师广泛研究讨论,,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暂行规定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 报告 XX纪委: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处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党工委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由处纪工委具体负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执行制度。并明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简办红白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群众,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制度,加大监督。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

部操办红白事宜5日前按要求及时填报《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同时,处纪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受群众监督,1-6月份处党员干部申 报婚嫁事宜8起。 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全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通过自查,我处党员干部没有出现违规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情况。今后,我处将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嫁娶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XX街道纪工委 20XX年6月25日 篇二: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

婚丧嫁娶报告

婚丧嫁娶报告 篇一:子长县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申报表 注:1、领导干部在事前填写此表,由本人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2、此表一式四份,由组织人事部门、所属派出纪工委、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申报人所在单位留存。 3、超过20桌的,须在情况说明栏中填写原因。 -1- 注:事后10日内填写此表,由本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2- 篇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篇三: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

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坚强领导集体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 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婚丧嫁娶报备表

婚丧嫁娶报备表 篇一:登封六中婚丧嫁娶备案表 附件3: 统计表 单位:(加盖公章)登封六中 填表人:屈江坤填表时间:20XX.12.23 篇二: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

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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