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20140514定稿)解析

江苏省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20140514定稿)解析
江苏省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20140514定稿)解析

江苏省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江苏省港口简介

江苏省各大港口简介 徐州港 交通情况 水运交通:京杭运河穿境而过,沿岸建有四个内河大港。 铁路交通:京沪、陇海两大铁路干线在此交汇。 公路交通:境内公路四通八达,有国道5条,省道20条,正在建设中的京沪、霍连高速公路通过徐州。 航空交通:国家民航一级干线机场━━徐州观音机场已开通至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成都、昆明、哈尔滨等地的航线。 港区分布及泊位情况

作业要求?

到300万吨 连云港港 现为江苏最大海港、苏北和中西部最经济便捷出海口、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是我国沿海主枢纽港和能源外运的重要口岸之一,以腹地内集装箱运输为主并承担亚欧大陆间国际集装箱水陆联运的重要中转港口,集商贸、仓储、保税、信息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沿海商港。 港口现状 截止2003年末,拥有生产性泊位3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25个,包括煤炭、集装箱、木材、粮食、危险品等专业码头,泊位岸线6273米,年设计吞吐能力2265万吨;目前已形成老港区、庙岭港区、墟沟港区三大港区,已经成为一个初具规模,大中小泊位配套,散杂货、集装箱并举,运输功能齐全,内外贸兼顾,以外贸运输为主的综合性国际贸易运输枢纽港。 最大潮差5米,最小潮差0.01米。航道7万吨级,水深-11.5米,7万~10万吨级船舶可乘潮进出作业。 在省、市两级地方政府的鼎力支持帮助下,连云港港公路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正在得以逐步落实,届时将在江苏省或苏北,对经国道、省道向港口运输集装箱的车辆实行收费减免;连云港港倾力与徐州铁路分局、郑州铁路分局、济南铁路局协作,把陇海线这条内地通向出海口的惟—一条最经济、最便捷的铁路线全新打造成中西部地区的黄金通道。目前“五定班列”越开越顺畅,海铁联运得到强化,占连云港港集装箱运量近70%的中西部地区集装箱与地中海、东南亚、日本、韩国等集装箱班轮航线有效衔接,实现了快速通关、进出港口。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安全管理) 二? 一一年十月一日 目录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与考核办法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港口大型机械防 风防台应急预案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前言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中“集团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编制:马能,审核:王正福,批准:徐文。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修订内容以文件修订单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引用标准、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2日施行) 2.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 3管理职能 3.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副主任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应承担相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港务[2007]23号 各市港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监督管理,规范港口安全评价行为,提高评价质量,有效发挥港口安全评价工作对防范港口安全事故的积极作用。现针对我省港口安全评价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实施安全评价。各单位要对辖区码头泊位进行摸底,对属于《办法》明确的评价范围而没有开展安全评价的,尤其是老旧码头,要督促码头经营单位立即开展相关安全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前介入,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安全预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安全验收评价。对危险货物码头,要按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同一评价机构不得连续两次为同一危险货物码头进行现状评价(国家甲级资质除外)。 二、实行港口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制度。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除应具备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其业务范围还应包括港口业或水上运输业。在江苏范围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可到江苏省港口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在港口所在地辖区范围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可到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在江苏范围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评价机构还应把每年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其资质进行年审的情况,及时报备案机构。 三、实行安全评价分级管理制度。大型港口建设项目(指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和万吨级以上石油化工码头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必须由国家甲级

洞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洞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 应急预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洞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积极抢救受害人员,把事故控制在局部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洞头港口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洞头港口区域内所有从事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和作业的港口经营人。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是指危险货物在港口装卸、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出现毒害等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在上级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洞头县行政区域内港口的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关企业相应制定适合本辖区本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事故应

急预案和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指挥、协调此项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施救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 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总指挥部:洞头县人民政府 指挥部: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 指挥部成员:由局领导和职能科室及各港航所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并完善本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2.统一组织指挥全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有利于施救的车、船、物资、器材等,统一指挥参加施救的人员,必要时提请总指挥部联系公安、消防、部队、海事等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严格执行《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成立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第七条应急求援办公室设在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港口科。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接受报警并向指挥部报告,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 2.负责与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港口岸线的利用应当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实现港口规模有效控制、岸线利用集约高效。 港口岸线应当优先用于专业化公用码头建设。 第三条市县港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港口总体规划,并结合港口资源整合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经征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应当与本省五年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期限同步。 第四条申请使用沿海及内河四级以上航道内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提交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三)港口岸线使用长度、规模、功能和岸线利用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说明和论证分析材料; (四)有关电子文档或者图纸。 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满足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审查工作。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符合性审查:使用港口岸线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 (二)必要性审查:严格控制码头能力过度超前的建设项目,防止港口重复建设和岸线资源浪费。新建项目使用港口岸线,项目所在地港口已有同类功能码头的,应当论证利用现有码头的可能性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岸线利用方案合理性审查:岸线利用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级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完整版

一级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考评 内容 考 评 要 点 分值 考评细则 考评评价 考评得分 ①制定企业安全生产 方针、目标和不低于 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 指标 5 ★★★ 查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发布相关文件: 1)无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或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不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低 于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出现其中任意 一项,本项不得分; 2)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未文件化,扣2分; 3)安全工作目标和指标与企业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不相 适应,扣3分; 4)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不能体现持续改进,扣3分 1 、安全工作方针与 目标 ②制定实现安全工作 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5 1)查措施:无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 的保障措施,扣5分; 2)随机询问从业人员:不知道本企业的安全工作方针 与目标,一人次扣1分 一、 安 全目 标 35 分 2 、 中长期规划 ①制订和实施企业安 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 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 ★★ 1)查中长期规划:未制定中长期规划,扣3分;中长期 规划的内容未切合企业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扣1分; 2)查工作方案:未制定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扣2分; 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的内容不符合企业安全工作方针 和目标,扣1分; 3)查记录: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未印发 到部门和班组的,一项扣1分 3 、年度计划 ①根据中长期规划, 制定年度计划和年度 专项活动方案,并严 格执行 5 1)查年度计划:未根据中长期规划制定出年度计划, 扣 3分;计划不完善,扣 1分; 2)查活动方案:未制定年度专项活动方案,扣 2 分; 方案不具体,扣 1分; 3)查记录或现场抽查: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 未印发到相关部门和班组,一项扣 1分 ①将安全生产管理指 标进行细化和分解, 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 产控制指标 5 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无细化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扣5分; 2)细化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全面,缺一项扣2分; 3)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缺一项扣1分 ②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考核与奖惩办法 5 1)查制度或相关文件: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 惩办法,扣 5 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覆盖 面不全,内容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一项扣1分; 2)查记录或现场抽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未印发到管理层、相关部门和班组,一项扣1 分 4 、 目 标 考 核 ③定期考核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并奖惩兑现 5 查考核指标及奖惩兑现材料、文件: 1)未进行目标考核的扣 5分; 2)无考核奖惩记录,扣2分;; 3)奖惩未兑现的扣 2分 二、 管 理机 构和 人员 35分 1 、 安 全 管 理 机 ①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或领导小组), 下属各分支机构分别 成立相应的领导机 构。 安委会职责明确,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10 ★★ 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布文件: 1)未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扣 10分; 机构不健全,扣 3分; 2)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安全职责分工不明 确,扣 3分; 3)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成员未包括主要负 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一项扣 2分

交通运输部令年第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名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27号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4日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引号:2017-00843主题词:交通运输部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正式 版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

装拆箱的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得立项;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管理工作,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审查。

最新整理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docx

最新整理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码头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 xxx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97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JT 556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 AQ 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T 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不断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3.2 危险、有害因素hazardous elements 或状态。 管理上的缺陷。 果。 人。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3 风险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4 隐患potential 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 .5 安全绩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 .6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企业外的团体或个

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

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通航秩序,提高通航效率,保障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条例》和《内河通航标准》、《运河通航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航道以外的四级以上内河航道(以下简称“干线航道”)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和船员,以及从事可能影响干线航道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干线航道通航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干线航道通航管理工作。有关航道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干线航道通航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新建、改造干线航道,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航道条件和航行需要等,统筹配置交通安全、助航标志等辅助设施。 干线航道的交通安全、助航标志,应当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现受损、移位、失常,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修复前应当设置临时标志。 第五条? 影响船舶航行的桥梁,以及未达到干线航道通航标准的已建过船设施、架空管线等设施,其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交通安全、助航标志以及防撞保护设施。 第六条? 船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标志和助航标志的规定。船舶的标志标识应当规范,清晰可辨,不得遮挡、涂改。 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逐步限制新建非标准船舶和落后淘汰类船舶进入京杭运河等干线航道航行。 第七条? 船舶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货物装载宽度不得超过船舶型宽,装载高度不得遮挡驾驶视线。载运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经营人或营运人应当在装船前24小时报有关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安全,需要通过船闸的,应当征求船闸管理单位意见。 第八条? 船舶航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保留足够的富余水深,并与跨河建筑物保持合理间距。 在干线航道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满足下列航道等级限制要求: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2年12月11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套资料汇编(2019-2020新标准实施模板)

Q/WSS Q/WSS-2019 港口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套 方案资料标准汇编 编号:Q/WSS-001-2019 2019-2020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9-05-15 实施日期:2019-08-15 XX有限公司

目录 第1章规章制度的编制说明 (1) 1.1 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原则 (1) 1.2 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及管理 (1) 1.3 安全规章制度的文本及文字要求 (2) 1.4 其他 (3) 第2章目标 (4) 2.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 2.1.1 目的 (4) 2.1.2 范围 (4) 2.1.3 内容 (4) 2.2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7) 2.3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9) 2.4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10) 2.4.1 附责任书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层样本) (11) 2.4.2 附责任书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员工样本) (13) 2.4.3 附表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台账 (15) 第3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16) 3.1 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理制度 (16) 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7) 3.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章程 (18) 3.3.1 附表1:安全会议记录 (21) 3.4 安全管理机构 (22) 3.4.1 附图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3) 3.5 公司安全员任命通知 (24) 3.5.1 附表1:安全管理人员统计台账 (25) 第4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26) 4.1 目的和范围 (26)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的管理制度 (26) 4.2.1 附表1: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培训记录 (29) 4.2.2 附表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表 (31) 4.2.3 附表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台帐 (32) 4.3 公司领导层安全生产职责 (33) 4.3.1 总经理(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33) 4.3.2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33) 4.3.3 分管生产(设备、技术、质量、供销)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34) 4.3.4 分管工程(投资、技术、发展)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35) 4.4 部级人员安全职责 (36) 4.4.1 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36) 4.4.2 项目安全管理员职责 (36) 4.4.3 部门安全员职责 (37) 4.5 班组级人员安全职责 (38) 4.5.1 码头主管岗位职责 (38)

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汇总

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持航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内河六级以上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管养并重、突出重点、分类维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省市共养、分级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省航道管理机构是本省航道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航道养护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将航道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财政预算以及其他渠道保障航道养护工作的资金需要。 航道养护资金主要包括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非税资金(过闸费和航道赔补偿费等)、其他公共财政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航道养护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航道养护工作的需要,按照航道维护类别、航道条件合理配备养护管理人员、装备、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航道养护应急预案。 省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航道应急保障中心,并建立全省航道应急保障施工单位库,为航道应急抢通提供保障。 第七条航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环保的养护技术,积极研究、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科学养护,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效率。 第二章养护范围与维护标准 第八条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结合航道条件和航运需求,按照航道现状等级,合理论证确定航道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论证过程中应当征求海事、港口、航运等管理单位的意见。 第九条四级以上航道的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由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提出并上报,经省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部门批准。 五级、六级航道的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 由县航道管理机构提出,报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审批,并报省航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航道的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论证,并且按照原批准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江苏省港口条例

江苏省港口条例 (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促进港口发展,发挥港口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港口,是指在本省沿海、内河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组成的区域,可以由一个港区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第三条港口属于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服务型产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促进港口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投入,重点加强国家主要港口和省重要港口的建设;统筹港口物流、仓储和临港工业布局,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提高港口的现代化服务水平。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港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高效和有利于形成综合运输管理体系的原则,确定一个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具体负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城乡规划、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航道、海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港口的相关管理工作。

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靖江市、泰兴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发挥港口在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港口是指本市所辖的长江(含岛屿)中具有船舶进出、停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泰州港由杨湾、高港、永安、过船、八圩、新港及今后新建的作业区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州港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四条市港口管理局是泰州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泰州港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泰州港总体规划》是本市港口建设和发展的依据,应与市城市总体规划、沿江开发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相衔接、协调,由市港口主管部门征求市发改、规划、国土、航道、水利、海事、环保、消防、渔政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后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公布实施。 《泰州港总体规划》的制定应体现合理利用岸线的原则,其修改按照制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在泰州港范围内建设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应当符合《泰州港总体规划》;使用泰州港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应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港口建设使用土地和水域,应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河道管理、航道管理、军事设施等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七条在泰州港总体规划区内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港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下同),经市港口主管部门征求市发改委、规划、国土、水利、环保、海事、航道、消防、渔政等部门意见后报请省港口主管部门审核后送交通部审批。 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向市港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省港口主管部门批准。 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第八条市港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港口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参与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 第九条市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港口工程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和检查。市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市港口主管部门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项目法人制、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等。 第十条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 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港口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营。 港口工程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应当向市港口主管部门办理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手续,试运行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市港口主管部门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明确的权限组织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自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环保、安全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市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 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 管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 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 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的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得立项;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管理工作,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审查。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

***********港口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文件编号:****AQ01 版本:001 发布日期:*******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 3HSE、消防、治安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每个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委托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履行下列职责: 3.1.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本单位的各项 HSE 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3.1.2负责审定年度的 HSE 管理计划; 3.1.3审查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3.1.4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3.1.5分析总结公司季度安全生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部署下一阶段 的安全生产目标与任务; 3.1.6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部门领导的处理意见; 3.1.7监督、检查本公司 HSE 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公司 HSE 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1.8实施管理者评审; 3.1.9审定HSE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3.2党支部安全职责 3.2.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2.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2.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 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3.2.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 做为重要内容。 3.2.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2.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 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 作。 3.3工会安全职责 3.3.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

江苏主要港口

安可福国际 2013/4/3 QQ:51480597 江苏主要港口 作为一家综合型的外贸代理公司,公司为江苏省主要港口的中小企业和SOHO 个人提 供专业进出口代理,外贸代理,进口代理及出口代理服务。我们拥有专业的进出口队伍 和良好的进出口网络,根据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全面支持客户提出的对不同市 场的进出要求。

江苏是港口大省,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全国53个主要港口名录中,江 苏有7个;在沿海25个主要港口中,江苏有5个。 2011年,全省港口建设投资完成128.8亿元,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24 个,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生产用泊位7239个(万吨级以上390个), 货物通过能力13.8亿吨,集装箱能力1172万标箱。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18 亿吨,集装箱1418万标箱,连云港、南京、镇江、苏州、南通、江阴、泰州 等7港吞吐量超亿吨。港口货物通过能力、万吨级以上泊位数、货物吞吐量、 亿吨大港数等多项指标全国第一。 综合排名位列前三位的是1、连云港2、南京3、南通 江苏沿海港口共两个1、连云港港2、大丰港,其中连云港在全国港口吞吐量可排前10,一般徘徊在9名左右。 连云港港 连云港港地处中国沿海中部的海州湾西南岸、江苏省的东北端,位于北 纬34°44',东经119°27'(主要港区)。港口北倚长6㎞的东西连岛天然屏障, 南靠巍峨的云台山,为横贯中国东西的铁路大动脉——陇海、兰新铁路的东部 终点港,被誉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和新丝绸之路东端起点,是中国中西部 地区最便捷、最经济的出海口。 连云港港具有悠久的航运发展史,其前身大浦港于1905 年正式对外开 放,现港址始建于1933 年,1936 年建成一期工程,建国后进行了多次改扩 建,特别是1973 年以来得以大规模的建设。主要作业港区由马腰港区(原老 港区)、庙岭港区、墟沟港区等组成,已形成运输组织管理、中转换装、装卸储存、多式联运、通信信息及生产、生活服务等功能齐全的大型综合性港口。 港口现状,泊位现状2006年底,连云港港共有泊位41个,岸线总长度为7618m,其中生产性泊位35 个(含2 个待泊泊位),非生产性泊位6 个。在生产性泊位中(不含待泊泊位),10万吨级泊位1个,7万吨级泊位3个,5万吨级泊位1个,3.5万吨级泊位2个,3 万吨级泊位1个,2.5 万吨级泊位5个,2 万吨级泊位1个,1.6 万吨级泊位 1 个,1.5 万吨级泊位6个,1 万吨级泊位8 个,0.5 万吨级及以下泊位4个。除煤炭、散粮、木材、集装箱和液体化工品等12个专业泊位外,其余20 个泊位基本上为2万吨级以下的通用散、杂货泊位。生产性泊位主要分布连云港港墟沟三期59#通用泊位西侧客滚码头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马腰港区(原老港区)、庙岭港区、墟沟港区以及灌河口港区,泊位总长度7255m,年综合通过能力4077 万吨。泊位组成具有大中小配套、专用泊位与通用泊位并举的特点。墟沟三期59#通用泊位已于2006年8 月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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