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一、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二、R 的计算方法

???? ?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

2111 式中:

q 1,q 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

位:吨);

Q 1,Q 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

吨);

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

系数。

三、校正系数β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四、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五、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陕西中汇煤化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对我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我公司的化工生产实际只有化产车间。对化产车间生产和储存的粗苯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粗苯装置区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辨识结果:粗苯装置区为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2)R 的计算方法 ???? ?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 2111 式中: q 1,q 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 位:吨); Q 1,Q 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 吨); 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申请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1.1重大危险源辨识 1.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按照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定义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②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2q n —+—+……+—≥1 Q1Q2 Q n 式中:q1,q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贮存区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1.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催裂化项目、(蜡油)(汽柴油)加制氢项目、延迟焦化项目、油品质量升级项目)贮罐区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液化气、氢、硫化氢。辨识过程见下表: 由上表可见,该化工厂贮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由于各项目同在一个厂区内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因此应划为同一个 单元。依据多品种危险物品共存的临界量公式 计算可知该厂生产储存场所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1.3重大危险源申报辨识 根据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申报范围包括: 1)压力容器: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q 1 q 2 Q 2 Q 1 +…Q n q n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2014140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的生产实际有液氨储存区一个单元。对本公司搬运、使用或储存的液氨、乙炔等危险物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我厂的危险源为单一品种液氨,存量14.2吨大于临界量10吨即

q>Q,所以我厂的液氨站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式: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取值表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盛鸣分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依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来确定的。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时,其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即定为重大危险源。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3-1)式进行计算,若满足式(3-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 n/Q N≥1式(3-1) 式中q1、q2、…、q n为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量(t),Q1、Q2、…Q n为与各种危险物相对应的临界量(t)。 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所在区域重大危险源辨识、分布及监控情况表 备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为一个单元。 计算∑qi/Qi =(600+600+20+0.5)/300+39.5/200+4/5000=4.27>1 根据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该地面站生产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2.1 分级方法 (1)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法: (3-2)式中: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α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附表2.1和表2.2: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1.定义 (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临界量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生产单元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5)储存单元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儲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略)和表2—未在表1中

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规定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 = q1/Q1+ q2/Q2+...十q n/Q n≥1 式中: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对照GB18218-2009,储存危化品的量超过临界量是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 q2/Q2 + … + qn/Qn ≥1,q为实际用量,Q为临界量。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明细 液氯储存区内储存有氯气瓶,每瓶1t,最大储存20瓶。所以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氯气最大储存量是20t,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内容,氯气的临界量是5t,q/Q值>1。 所以晋中市华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液氯储存区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4)、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20140331发布2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化工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的生产实际化分为烧碱装置区和PVC装置区两个单元。对本公司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的氯、氢气、氯化氢、乙炔、氯乙烯等危险物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1、烧碱装置区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 q2/Q2 + ... + qn/Qn ≥1 (1) 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计算结果:151.15/5+0.3/5+0.5/20=30.315≥1 辨识结果:烧碱装置区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2、PVC装置区重大危险源辨识 计算结果:396.3/50+1.54/20+2.95/1+1000/100=12.95≥1 辨识结果:PVC装置区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最终辨识结果**化工烧碱装置区和PVC装置区两个单元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 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准确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G B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潜江市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公司牛磺酸事业部、环氧乙烷事业部的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情况如下: 原辅料: 1、牛磺酸事业部: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二氯乙烷、碳酸钾、氢氧化钠、五氧化二钒、硼酸 中间产物: 1、牛磺酸事业部: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烯、乙醛、甲醛、二氧化碳 产品:牛磺酸、亚硫酸钠、环氧乙烷 副产品: 1、牛磺酸事业部:硫酸钠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二醇 辅助过程:氮气置换系统需用的氮气(压缩的)、仪表用空气(压缩

的)、制冷过程中氟利昂R22。 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乙二醇、甲醛、乙醛、二氧化碳、二氯乙烷、碳酸钾、五氧化二钒、硼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物质为:液氨、环氧乙烷、乙烯、二氯乙烷、液化气、乙醇、甲醛、氧气。 根据本公司特点,将公司两个生产事业部划分为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环氧乙烷事业部储存罐区及牛磺酸事业部原料储存区三个单元。 1.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及实际存在量一览表 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小于其临界量,因此,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单元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环氧乙烷储存罐区单元 该单元有:乙醇储罐2台(2370m3/台),乙烯储罐1台(3000m3/台),液化气储罐1台(200m3/台),环氧乙烷储罐2台(200m3/台)。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

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 GB30000.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怎么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明确提出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的要求,并规定了具体的分级方法。根据其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科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二、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β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 类别毒性气体爆炸品易燃气体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β见表221.51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毒性气体名称一氧 化碳二氧 化硫氨环氧 乙烷氯化氢溴甲烷氯 β2222334 毒性气体名称硫化氢氟化氢二氧 化氮氰化氢碳酰氯磷化氢异氰酸甲酯 β551010202020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四、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表3 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α 100人以上2.0 50人~99人1.5 30人~49人1.2 1~29人1.0 0人0.5 五、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R值 一级R≥100 二级100>R≥50 三级50>R≥10 四级R<10

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

一、目的 为规定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策划的管理,减少安全危害、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凡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策划有关的各项活动,均属本程序的范围。 三、危险源辨识内容 (一)前期准备 1、明确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2、组建评价组; 3、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等; 4、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额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 (二)危险源辨识 1、制定危险源识别的期限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级及风险控制措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事业部针对风险源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性更新,此外,各事业部应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工作分析及时完善风险信息。 (1)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分险程度改变; (2)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再评价; (3)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4)生产工艺技术或专用设备发生较大改变; (5)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等四项新活动; (6)风险程度变化后,需对风险控制措施做出调整。 2、风险辨识的方法: (1)生产流程法:按工艺流程和加工流程的顺序,对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进行检查,发现其中的潜在风险,挖掘产生风险的根源。 (2)环境分析法:设备的制造和安装企业面临的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不适合)。 (3)组织图分析法:组织图分析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和项目的风险识别,它是风险识别的必要方法之一。组织图分析法包括的内容如下:财务状况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分解分析法;图表分析法;风险清单;事故树分析法 3、危险源分类 参照“事故类别”将危险源分成20类。

(完整word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 (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 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 GB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 GB30000.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30000.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300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 GB30000.1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1部分:自燃固体 GB30000.1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记录

菏泽市XXXX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过程记录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来进行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个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 q1/Q1+q2/Q2+…+q n/Q n≥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 n———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公司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边缘距离均不超过500m,按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公司1,3-丁二烯、丙烯腈和过氧化二异丙苯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且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见下表: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1]40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如下: 1.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2.R 的计算方法 ???? ?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 2111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2和表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考试资料

一、填空题 1、单元:指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2、临界量:指对于某种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4、重大事故: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给人员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5、生产事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体、损坏财物、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包括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未遂事故三种。 6、危险、危害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7、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危害因素。(由于能量的意外释放形成的危险因素) 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当它们直接、间接与人体或物体发生接触,能导致人员的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的破坏等) 8、失控是指在生产中,通过工艺和工艺装备使能量、物质(包括有害物质)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系统中流动、转换进行生产;同时又必须约束和控制这些能量及有害物质,消除、减弱产生不良后果的条件,使之不能发生危险、危害后果。如果失控:(没有控制,屏蔽措施或控制、屏蔽措施失效),就回发生能量、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和泄漏,从而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9、危险因素划分为“固有”和“失效”两类。“固有危险因素”指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而伤害人员和破坏财物的能量和危险物质。“失效危险因素”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10、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3种 11、工艺固有危险性:存在高温、高压、高是能等工艺条件。 12、设备固有危险性:主要是部分工业生产设备存在旋转、往复等运动部件,也有部分设备因工艺要求而存在锐角、狭窄等。 13、工业生产过程主要危险环境:火灾、爆炸(气体、粉尘)、有毒、粉尘、高温、高处及其他危险作业场所。 14、国内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于2000年提出了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2009年更新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4年国家安监局当时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下发的56号文。即《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2004】56号) 15、重大危险源的危害后果分析属于重大危险源定量评价的范畴。 常用的有:蒸气云爆炸模型、池火灾模型、重气扩散模型、冲击波超压模型等。 16、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在考虑“人、机、料、法、环”多因素后对人们可接受风险标准的一种评价方法。 17、在后果分析中考虑的泄漏物质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常压液体;(2)加压液化气体;(3)低温液化气体;(4)加压气体。 18、泄漏的原因:从人-机系统考虑造成各种泄漏事故的原因主要有4类:设计失误、设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11-07 15:26:49)标签:标准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

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储存场所,以及大于或等于l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安全间距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办公生活区、电力线路、相邻工矿商贸单位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lO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甲类气体或甲类、乙A 类液体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有毒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或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

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9、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甲类、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及储罐的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10、甲B类、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 11、液氨、液氯生产、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或防护措施的;液氨、液氯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液氨、液氯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液氨、液氯的灌瓶及装车装置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 1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未设置与之相适应的联锁控制系统的。 13、介质为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规定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使用非法制造的特种设备的;未定期维护,带病运行,存在严重的跑、冒、滴、漏(介质为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质)的;安全附件(设施)不全,或安全附件(设施)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更换的。 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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