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专业疑难问题汇总

1、《建规》约定了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最小净宽度(第5.5.18条),但住宅建筑并没有对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最小净宽度提出要求(第5.5.30条),住宅首层疏散门是否需要保证1.1m?

答:有规定,其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1m,详见《建规》第5.5.30条的规定。

2、《建规》第5.5.17条第2款: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高层建筑主体当确需利用首层门厅(公共大堂)作为扩大前室通向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到楼梯间疏散距离有没有要求,是否控制不大于30m就可以?

答:疏散楼梯间的门或楼梯起始踏步距离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口不应大于 30m,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37.5m。

3、当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采用敞开式外廊或采用敞开楼梯间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应如何计算?

答:按《建规》第5.5.17 条注1的规定。

4、当建筑某层安全疏散距离超过本规范规定时,若仅该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安全疏散距离能否增加25%?

答:不能增加,《建规》5.5.17条注3是建筑物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5、公共建筑剪刀梯的适用范围怎么确定?

答:应按《建规》第5.5.10 条的规定确定。

6、《建规》第5.5.28条,该条文图示允许任一户门至最近前室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即可,但何时必须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才可以?

答:设剪刀梯间时,详见《建规》第5.5.28条的规定。

7、《建规》第6.2.3条,当这些部位与其他部位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注明何种要求?

答:应按《建规》第 6.5.3条规定注明。

8、《建规》第5.5.15条,2个疏散门是否均应满足本规范第5.5.17条第1款,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还是其中1个疏散门满足即可

答:2个门均要满足。

9、大型商业综合体中的影院按照《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应设计独立防火分区,疏散宽度及安全出口是否可以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宽度及安全出口?

答:必须保证影院自己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才可以借用,详见《建规》5.4.7条的规定。

10、当商店营业厅内设有餐饮场所时,其防火分区应如何划分?当商业建筑内设有餐饮场所时,其人员密度(人/m2)应如何计算?

答:当商店营业厅内设有餐饮场所时,其防火分区按商店营业厅划分。人数计算:有固定座位的,按座位数的1.1倍计算;无固定座位的,可按商店营业厅计算,详见《饮食建筑设计标准》4.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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