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最新版】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最新版】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最新版】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管理,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遵守人防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建设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将人口密集区域和重点防护目标列为防护重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或者不按人防工程

建设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建设人防工程。

第九条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的连接通道或者预留连通口。

已建成的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之间的连通,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实施计划,逐步修建连接通道。人防工程需要与其他地下工程连通的,地下工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不得拒绝。

第十条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规划建设公共绿地、交通枢纽以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时,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先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审查。

第十一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经

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筹措。

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人防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有关部门筹措。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其建设经费由本单位筹措。

防空地下室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地下交通设施和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防护需要产生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防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防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十四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一就近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二)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

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五)按照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的。

第十五条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

(四)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

(五)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除前款规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

第十六条按照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人均掩蔽面积已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可以不再修建防空地下室,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易地建设。

第十七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本省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当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

(一)建设单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

(二)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和制定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平战功能转换方案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建设单位应当持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修改人防工程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人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执行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防护标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对人防工程质量负责,并保守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应当符合人防工程设计防护等

级要求。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对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并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负责。

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建设单位申报竣工的工程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单建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防空地下室竣工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防护质量进行专项验收,对质量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认可文件。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并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六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人防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防空地下室由个人或者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保障:

(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从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

(三)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人防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四)防空地下室由个人或者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五)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从平时使用收入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人防工程所在单位改制、合并、分立、破产、终止或者有其他变更情形的,应当向接收单位移交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办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交接手续,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在人防工程的主要出入口附近规划修建的地面建筑,

应当按照该建筑物的倒塌半径,留出与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的安全距离;因条件限制无法留出安全距离的,应当采取防倒塌堵塞措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禁止下列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改造、损坏人防工程设施;

(二)占用、堵塞人防工程的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口和进排风竖井;

(三)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四)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五)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确需拆除、报废的,应当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和用途,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当地新建人防工程的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补建。

第三十二条人防工程的投资者或者管理者将人防工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应当与使用者签订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者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义务,并对使用者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战时防护效能,不得影响平战转换。

第三十三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的,或者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或者不出具认可文件的。

(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

(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者补缴易地建设费,可以并处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故意损坏人防工程设施或者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涉路施工安全方案

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第1标段 (K71+100~ZK72+530(YK72+502)) 涉路施工安全方案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五月

目录

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涉 路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编制依据 1、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K71+100~K74+750)第1标段(K71+100~ZK72+530(YK72+502))《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一册~第八册; 2、招投标文件; 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2015)公路施工安全规范、标准; 、编制原则 1、改变交通流向的交通控制应确保行车安全。 2、对G5011芜合高速公路行车干扰控制到最低限度。

3、各类交通标志标牌设置应确保正常状态下G5011芜合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 4、架设梁板施工期间,杜绝杂物、施工废液等坠落至高速路面上。 5、实现“无重大行车责任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死亡0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章、概况 、工程概况 试刀山隧道工程是整个合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控制性工程,因此,拟将试刀山隧道路段改扩建作为应急先期进行,先期进行内容含在原有隧道两侧进行新建隧道,以及两端连接工程,先期开工段起点桩号K71+100(各个分离式路基起点桩号一致),终点桩号K74+450(各个分离式路基终点桩号一致),建设里程。 SDS-1标段起点位于巢湖市半汤街道办力寺村,即试刀山隧道南侧,本标段终点位于试刀山隧道内(2ZK72+530,2YK72+502),合同段线路全长左线,右线。 本标段主要包括路基填方万m3、挖方万m3,隧道左线670m(其中明洞40m)、右线727m(其中明洞5m),涵洞4座(其中钢筋砼圆函位于ZK71+YK71+处,与线路交角为120;钢筋砼箱涵2座,位于桩号ZK71+600/YK71+600处,与线路交角为90),车行通道2座(位于ZK71+380. 194/YK71+处),分离式式立交1处。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标准宽度为米。

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标准版)

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二、各单位应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三、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提高职工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四、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各单位及项目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桌面演练或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并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五、发生事故,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

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本着以下三个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鼓励在建工程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及新型材料。 (2)保证设计工作的进度,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确保得到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 (3)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第2 条适用范围 (1)适用于从方案招标开始到施工图经审查单位审核完成为止。 (2)该范围的交付件为:经施工图经审查单位出具审查合格证书的施工图。第3 条职责总工程师负责方案、设计阶段的组织、实施和设计控制协调。负责拟订《设计任务书》,组织考察设计单位、发标、评标、签订设计合同、进行方案设计评比。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跟踪控制和审查。 第二章设计招标管理 第4 条设计招标的原则 (1)确保企业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并充分体现公司的意图和期望,得到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确保设计文件的有效性、连续性并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 (2)建设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杜绝“三边” (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开展。 3)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必须委托给资质等级符合要求(根据不同的项目制定具体标准)的设计单位。禁止将设计业务委托给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设计单位。 (4)设计招标的评标标准,包括设计方案优劣,方案所采取的技术和工艺水平,整个方案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评估,服务细则承诺,以及设计单位资历和社会信誉等。

(5)方案设计招标,必须选择在国内或国际建设工程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设 计单位。参加方案竞标的主要设计人员,应在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选择方案设 计单位的数量视具体项目而定,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5 条招标程序和内容 (1)设计计划对每一项工程设计任务,总工程师负责制订该项目的《设计控制计划》,明确设计控制的内容、参与人员及其责任分工、控制工作的方式、要求、阶段性交付件等。 (2)设计任务书 ①方案设计任务书总工程师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拟定《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②初步设计说明 收到政府的规划方案审批意见后,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初步设计的有关问题,在满足规划意见、市场定位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最终形成《初步设计说明书》,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③扩初设计说明 根据初步设计审核意见的要求决定是否做扩初设计,如需要做扩初设计,按企业规定的程序执行。 (3 )招标邀请函。由总工程师负责编制《招标邀请函》。 (4)设计单位初选。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拟邀请的设计单位进行考察,考察 内容为设计单位资质、以往设计成果、人员和设备情况、投标热情、收费标准等,根据考 察结果形成初选拟邀请投标的单位名单,并报总经理批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标准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标准版) 1、临时用电线路设置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在施工人员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时采取架空或埋地处理,线型选择宜选择绝缘橡胶软铜线; 2、临时用电要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即每个用电设备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控制开关要用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开关的选择原则为:控制单台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院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电动机具、配电箱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电动机具包括电焊机、发电机、切割机等);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有接零保护。 5、焊接作业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电焊手套和防护面罩,穿胶底鞋,不能在潮湿环境下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6、电源接入要从正规配电箱处接入,接线采用压接或将电源插头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剥开低压街码线或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孔进行取电。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doc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 (高速公路)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名称: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编码:371*********01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55条、第56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6条、第27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9条、第16条 三、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涉及公路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申请材料 申请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安全保障措施、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和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两份原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2.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两份复印件,委托书需原件。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两份复印件); 4. 涉路工程施工图(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 施工方案(两份); 6.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两份); 7.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两份);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两份复印件);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和环节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路局窗口,地址:临

基建工程应急管理要点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基建工程应急管理要点(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4761基建工程应急管理要点Essentials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of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急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2009]22号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 电监安全[2012]39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HCX3-076-FJ31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X3-079-FJ34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3术语和定义 3.1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突发事件危害,防止事件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2 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和地相关规定、标准的规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和地相关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第四条正文 一选址 1、地段选址应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流和山洪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二设计、施工、验收 1、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案》应包括的主要容有: (1)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2)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3)主要部位施工图纸与工艺; (4)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案。 4、搭设和拆除单位必须是经公司评审、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且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临时设施搭设和拆除合同。 5、搭设和拆除前,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搭设和拆除必须按已经批准的《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案》进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

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

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 编号:鲁路涉许字()号 甲方:×××公路局 乙方:申请单位(个人) 乙方经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许可机关)许可同意在(具体位置)从事(具体事项),并依法取得了《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编号:鲁路涉许字()号)。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对许可事项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市县(市、区)(具体位置)。(距公路标(界)桩、路面、路缘石的距离、占用面积等)该工程为:(工程技术状况)。 二、施工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1、乙方应严格按照《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确定的许可事项、施工地点和施工期限施工,未经甲方和许可机关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和改变施工地点、施工期限或超越甲方界定的施工区域,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或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处理; 2、乙方在涉路工程建设施工中涉及地下文物和管线等其他设施的,以及涉及需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事宜,由乙方负

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和办理; 3、涉路工程建设施工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由乙方自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规范、醒目、齐全的施工安全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公路通行安全。 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放置施工机械和堆放物料; 4、涉路设施设置完毕后,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乙方负责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按照上述国标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5、乙方在涉路工程建设施工中,应充分注意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因乙方施工造成损坏(害)的,乙方应负责按原技术标准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6、涉路工程建设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将施工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料遗留在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验收和日常管理 1、乙方修建和设置的设施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乙方对其修建和设置的设施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和管理义务,并承担由其造成的一切责任; 3、乙方对设置的平交道口负有保洁责任,因进出乙方的车辆造成的公路和道口路面漏洒、污染(或在乙方门前道口的堆积物),由乙方负责清除和恢复原状。

国家安监总局令_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

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臵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臵方案。

边生产边施工HSE监督管理规定

炼油运行二部边生产、边施工HSE监督管理规定 由于生产任务重,装置技术改造频繁,为保证在运装置的安全生产,做好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炼油运行二部各工区在运装置运行过程中施工作业。(注:边生产、边施工需符合以下3个条件:1、施工周期:施工周期5天以上;2:、作业距离:与在运装置(单元)相距30米以内; 3、施工内容:电气焊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大型设备的吊装作业等其他特种作业) 一、组织机构:小组人员、分工和职责 1、成立施工项目领导小组(小组长由运行部副主任担任、组员由生产技术科、设备管理科、安全环保科、综合管理科各一名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及其他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天召开一次碰头会,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分析会”,通报安全施工情况,分析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设立项目经理一名,由设备管理科指派专人专职负责项目施工。 二、承包商管理 1、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 由运行部安全环保科和设备管理科共同负责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

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2、由安全环保科与承包商签订HSE合同书。(附件一:《承包商HSE协议书》) 3由承包商提供施工作业项目的经理、施工负责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4、由承包商提供本次施工项目简介、施工方案、施工影响区域图,由安全环保科、设备管理科共同确认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5、承包商二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科负责,施工人员必须取得《炼油运行二部二级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承包商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必须持有《金陵分公司承包商单位二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复印件。 6、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分公司和运行部的各项HSE管理制度。包括: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携带一、二级安全教育合格证和特殊工种证。 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具。 3).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4).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设备作

项目部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管理要求,加强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控制临时工程成本,建立临时工程方案报批、数量和预算控制等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工程主要包括:驻地、施工便道、钢栈桥、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合站、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三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原则 1. 因地制宜:综合自然环境、地质状况、地形地貌、既有建筑、各类管线等因素,科学规划; 2. 永临结合:尽量利用地方既有道路和建(构)筑物,并结合地方政府规划,减少临时用地数量、降低临时费用; 3. 有利施工:尽量保证各施工工序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水、电路的综合安排。 第四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内容 1. 临时工程设置的数量、位置、规模、标准。 2. 总平面布置图。

第五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权限 1. 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全标段临时工程总体规划,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审批。 2. 各工区(厂)工程技术部根据标段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编制本工区临时工程总体规划,工区长审核,报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章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条主要临时工程技术标准 1. 驻地 (1) 优先租用既有房屋,也可自建住房。 (2) 自建住房应采用防火保暖的活动板房,搭设最高不超过2层;办公生活区应以绿化和植被为主,减少硬化面积,确需硬化的地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10cm,行车路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20cm,混凝土标号不高于C20。 2. 施工便道 (1) 便道路面宽度不大于5.5m,每200~300m设置一处会车道,会车道宽不大于7m,长度10~20m。 (2) 便道结构:底基层可为原状土、三七灰土、建筑垃圾、挖方废渣,面层采用原状土、泥结碎石、砂石等,当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混凝土,但应报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除混凝土之外,道面结构层总厚度不大于0.5m。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肇庆热电公司)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肇庆热电公司自然灾害应急 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应急指挥部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基建领导

2 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本预案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3 应急处臵工作组 (1)运行响应应急组:由发电部人员组成。 (2)继电保护专业应急组:由工程设备部继电保护专业组成。 (3)电气专业应急组:由电气运行准备人员、工程设备部专业点检组成。 (4)公用系统应急组:由发电部化学专业、工程设备部专业点检组成。 (5)机务专业应急组:由机务运行准备人员、工程设备部专业点检组成。 (6)热工专业应急组:由工程设备部热工人员组成。 (7)物资保障应急组:由计供部组成。 (8)后勤、医疗保障组:由总经理工作部组成。 (9)消防救援组:由保安队员组成。 (10)安全保障组:由公司三级安全网络组成。 (11)保安救援组:由保安队组成。 (12)通讯保障组:由工程设备部继保专业组成。 (二)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1 领导小组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工作;

台州体育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台州体育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规范和强化工程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工程项目业主负责制,做到组织、职责和措施三落实(一)本工程在台州市体育中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台州市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 挥部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严格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管 理。 (二)台州市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为工程项目业主代表,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 施。其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选择地址及拆迁事宜,并办理报建理宜。 2、在政府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依照法定程序,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的招标工作,决定中标单位。 3、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办理投资计划批准手续。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工程设计、工程概算。 5、审定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财务预算、决算。 6、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在下列条件具备后领施工许可证——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拆建进 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图资料齐全,已制定质量安全措施,建设资金已落 实; (2)与参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要体现招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3)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4)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到水、电、路、场地、通讯等“四通一平”;

(5)如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 施的;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需进行爆破作业的;以及其他情况,按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7、在具备以下条件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 (1)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4)有各方面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已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8、及时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档案。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 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有关部门备案。 10、行工程结算,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常务副总指挥签字拨付工程款。 11、应该实行招标的项目,一律衽招标。 二、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实现工程管理制度化 (一)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 施工”的原则组织本项目的实施。坚决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的“三边”做 法,认真按基建程序办事。 (二)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本项目参建单位的选择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一律实行招 投标制。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原则,根据资质、业绩及合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费用控制,将临时工程纳入七项监管之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程设置应永临结合、统筹兼顾,充分进行方案比选论证,严控临时工程建设“超标准、超数量、超清单”。 第三条项目策划时应明确临时工程内容、标准及方案审批等管理要求。施工前必须编制设计方案和预算书,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遵照“方案编制(包括工程数量、平面图、方案设计)→预算→审批→验收→结算→归档”的程序进行。严禁“无方案、无预算、无审批”施工。 临时工程实施之前应当签订书面临时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若在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将临时工程施工纳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则应当将临时工程内容、费用等约定清楚,严禁“无合同、先进场”。 第四条铁路项目临时工程分为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工程)和小型临时设施(简称小临工程)。 1、大型临时设施包括: ⑴铁路岔线、便桥。

⑵铁路便线、便桥。 ⑶汽车运输便道。指通行汽车的运输干线及其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碴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换装站等的引入线,以及机械化施工的重点土石方工点的运输便道。 ⑷运梁便道。指专为运架大型混凝土成品梁而修建的运输便道。 ⑸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储场、换装站等。 ⑹通信干线。指施工所需的临时通信干线?,不包括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地段沿线各处、段、队所在地的引入线、场内配线和地区通信线路。当采用无线通信时,其费用应控制在有线通信临时工程的费用水平内。 ⑺集中发电站、变电站(包括升压站和降压站)。 ⑻临时电力干线(指供电电压在6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路),包括临时电力干线和通往隧道、特大桥、大桥和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砂石场、轨节拼装场、制(存)梁场等的引入线。 ⑼给水干管路,指为解决工程用水而铺设的干管路?(管径100mm及以上或长度2km及以上)。 ⑽为施工运输服务的栈桥、缆索吊。

40.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应对工程项目潜在的环境和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根据《应急准备和相应程序》,特制定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 1、本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所指的主要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包括: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地震、雷击、触电、台风、洪涝、中暑、食物中毒等。 2、应对工程项目潜在的环境和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重点在于预防。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项目部应确定设置重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岗位和区域潜在紧急事件的预防点。 3、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地点和设施,项目部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标识。相应设施、岗位的操作规程应明示,并作记录。 5、在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地点和设施,应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器材(如灭火器),按规定存放并标识,定期检查。 6、项目部应制定针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内容应包括:针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寻求第三方援助的通讯联络方法。项目部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对应急相应方案进行培训和演习。 7、紧急时间发生时,事故发生现场应立即报告工程部和公司。工程部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8、发生紧急事件的现场,应马上投入紧急事件的处理,如暂停施工、暂时关闭设备等,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9、工程部应研究处理办法,负责指挥抢险,同时向政府、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并向社区和周围属区通报。 10、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紧急事故,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并逐级上报。 11、如遇特大环境紧急事件,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时,可以要求第三方援助。 12、事故发生后,公司以及工程部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向总公司和有关部门上报。

关于三边工程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建议

关于现行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建议 总体来说,**经过多年的项目开发经验的积累,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一套制度流程体系。按目前开发的项目来看,经过这次制度的优化,基本上可符合近期项目开发要求。 唯一需要重点提出的是,我们对“三边工程”(“边图审,边设计,边施工”)的设计、预算、定板和建设工作缺乏相关指导性、统一性的管理制度或流程。此类工程违背了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在边规划、边设计、边出图、边施工的过程中,不可预见性、随意性较大,项目管理工作无所适从。 因此,以下我们将以“壹品”项目的建设过程为视角,解析目前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规避方案。长远来看,需要在今后制定出比较完整的“三边工程”管理规定。 一、“三边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把握及决策滞后,经济损失严重 市场变化极其迅速,营销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动向和制定完整的营销方案,尽早决策为设计中心提供充足、切实的设计依据,极易引发设计的不确定性,导致设计过程中的反复修改,甚至影响到后期销售。 2、施工无连续性,工期拖延 目前壹品项目施工时,所采用的施工图纸一般是未经严格施工图审查的图纸,所有工程只有设计院出具的白图,设计深度不够,“错、漏、缺”情况都会出现。现场施工是边施工,边修改,甚至施工要等图纸,很难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容易致使工期延长。 3、图纸变更频繁

施工图纸未经过严格图审就展开施工,图审时提出的问题不得不改,客观上造成工程变更或拆除返工。另外,更改和返工将直接导致施工变更,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造成经济损失,引起工程结算纠纷。 4、图纸缺乏整体性,导致质量隐患 设计的不完整性,以及设计图纸审核把关的不足,局部出图只会让施工单位无据可依,违背建设常规施工,施工顺序混乱,缺乏整体系统图纸会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容易造成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和隐患。 综上,三边工程的根本矛盾在于为赶工期,边规划边设计,边设计边施工,设计与施工脱离,施工无设计指导。 二、如何管理“三边工程”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管理好三边工程主要有以下方法和措施,以最大限度的解决和规避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前期策划阶段 1、设计方案经济指标要求 设计上不仅以市场为导向,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分析,最为主要的是要把方案的经济指标深入到设计人员的思想,让设计人员在设计之初,不但考虑适用、美观,也考虑项目的投资,提供多种设计方案。对方案进行适用、美观、经济等各项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最佳方案。 2、限额设计 根据已有的相似的建设项目,合理地确定本项目的投资额度。以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度为限额,对工程设计的各部分进行限额设计,确保设计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工程投资在限额以内。 3、优化组织体系,提高设计管理的效率

项目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xxxX公路项目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X高速公路项目第xx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xxxX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xxxX高速公路项目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健全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树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根据《xxxX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工程管理办法》(中铁六程…2014?322号)结合xxxX高速公路项目xx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理部施工所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的管理,包括“小临设施”和“大临工程及设施”。 第三条“小临设施”包括用于项目管理需要搭建的生活区、办公区、钢筋加工区、辅助生产区以及仓库、临时围墙、场地硬化等临时设施。 第四条“大临工程及设施”包括施工所用的制(存)梁场、钢梁拼装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便道、栈桥、材料场、混凝土(填料)搅拌站、支架体系、挂篮、缆索吊、围堰、变电站、给水干管路、电力线路、顶推临时结构等临时性建(构)筑物工程及设施。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临时工程的管理要遵照“临时工程等同于正式工程

管理”的原则,按照“领导负责、系统管控、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现场调查、方案设计、审查批准、限额预算、合同管控、成本核算、保障使用”七个环节的工作。 第六条临时工程管理实行“项目部、工区”二级管理模式。项目部负责临时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工区负责本项目临时工程的方案策划、施工组织和过程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临时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方案编制 第八条技术方案制定标准和依据 临时工程应在充分调查、比选优化的基础上,本着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宜规模生产、集中预制、最大限度提高施工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方案设计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业主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参数,确定合理的临时工程规模。大临工程方案的制定必须满足《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第九条方案编制 1. 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项目工程、机械、物资、安质、工经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共同研究临时工程的建设方案,做好方案的经济比选。并由工程部门完成技术方案的编制。 2. 技术方案应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方法、投入的资源,并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数量表。

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4月定稿)

直管板块 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 1.目的 本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强化现场防护,进一步细化涉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操作流程,确保上路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及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黄衢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称“直管板块”)的高速公路所有涉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操作管理(包括应急保通、机电系统施工、管线穿跨越高速公路、道路交叉、收费广场施工等涉路项目),并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678-2009)第四部分(不明白)发布之前,作为过渡性质的内部规范使用,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3.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及清障施救安全作业管理细则(试行)》 4. 职责 4.1杭金衢分公司 4.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管。 4.1.2工程养护部:负责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4.1.3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涉路施工作业相关车辆及设备的监管。 4.1.4监控指挥中心:负责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4.2管理处 管理处配备养护安全生产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管理处各业务科室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业务主管科室)。 4.2.1安全管理科: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审查、过程检查监督和后评价等工作。 4.2.2监控指挥分中心: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许可的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抢 险救灾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 险救灾工程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 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 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工程,或者因应对突发事 件发生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工程,包括建设工程和其他处置 措施。具体包括: (一)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 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林业、防火等的抢险整治工程; (二)水利、排水、供水等公共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以 及应对紧急防洪、排涝、疏浚、水污染事故等的抢险整治工 程; (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 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抢险治理工程; (四)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环卫、交通、通

信、供电、供气、人防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 (五)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火灾、爆炸、中毒等的抢险救 灾工程; (六)其他因突发事件引发或者为应对突发事件必须采 取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应急抢险救灾 工程: (一)可以纳入计划或者实施年度管理的; (二)在可以预见的严重危害发生前能够完成招投标的; (三)突发事件的威胁或者危害已经得到控制或者消除 的。 第五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规范有序、注重效率、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 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 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部集体决策确定。未制定市级专 项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项目估算财政投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集体审议后确定。 (二)项目估算财政投资金额在人民币300 万元以上800 万元以下(含800 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提请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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