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通防)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通防)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通防)

唐阳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通三防)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矿长为总指挥、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公司安监站长、和兖州矿业集团矿山救护队长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其他副矿长、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及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救灾指挥中心。

(二)、职责分工

1、指挥中心职责:根据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确定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制定灾害抢救方案,并配合救护队进行灾害抢救。矿长全权指挥抢险救灾行动,在集团公司领导、矿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等的协助下,统一领导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事故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及灾情发展趋势等报告集团公司和济宁办事处。

2、指挥中心领导及各部门职责

矿长是救灾的全权指挥者,全面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决定救灾方案制定。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方案,具体负责事故情况、救灾重点、救灾计划、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的制定及事故应急处理。

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处理好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伤员的运送与安置等。

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对抢险救灾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公司安监站长协助矿长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向集团公司、济宁安全监察办事处汇报灾情及抢救情况。

副总工程师按照矿长命令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救灾处理;

技术科长负责准备好必须的图纸和资料及抢救行进路线图,完成救灾所需的测量与打钻等工作;

调度室主任负责事故的传达汇报、记录、人员的调遣、入井升井人数的统计,并负责通讯联络电话。

安全科长负责灾害抢救过程中各种安全措施底落实、控制入井人员、井下有关警戒和站岗。

救护队队长参与制定事故抢救方案,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

采掘区队长负责本区队人员的撤出和工作人数的清查,帮助工作人员救灾及自救工作,并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机电工区区长负责改变风机工作状态,掌握矿井内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等。

运搬工区区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物资及时运到使用地点,满足救

灾需要。

通防科科长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并送到指定地点。

保卫科科长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正常秩序,在井口和矿区设置警戒,严禁闲杂人员入矿,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务科科长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办公室主任负责救灾车辆的调集、人员接待及其他相关任务。

财务室主任负责救灾期间的经济保障。

劳资科科长负责救灾期间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供给。

医务所主任负责组织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二、一通三防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通三防”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分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火灾事故、瓦斯事故和煤尘爆炸事故。

(一)、主要通风机停风的应急处理措施:

矿井主要扇风机因电网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停止运转,而备用主扇又不能在10分钟内启动时,必须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主要通风机司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停风时间。

2、调度室接到停风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长及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科室、工区。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大巷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4、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5、井下各地的瓦斯检查员汇报瓦斯情况、通风情况。

6、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立即将打开的防爆门及有关风门关闭。

7、恢复通风后,当确认井下处于安全状态后,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才可向井下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逐级送电。

8、对于积聚瓦斯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首先排放瓦斯。

9、当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通风、瓦斯检查工作要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全风压通风的地点要按照从上风侧到下风侧的顺序逐个地点进行检查。

(2)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若因停电而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当停风巷道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

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3)通风、瓦斯检查工作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采取由外向里渐进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10、各恢复通风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工作;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方可恢复工作,降到1%以下方可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放炮;

(3)、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恢复电器设备的供电;

(4)、机电峒室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机器或恢复供电。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火灾事故根据发火的性质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自然发火),根据其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

1、发生火灾事故的条件或预兆

(1)、外因火灾事故的条件或预兆

外因火灾是指由于外来热源(如瓦斯煤尘爆炸、放炮作业、机械摩擦、电器设备运转不良、电源短路以及其它明火、吸烟、烧焊等)引起的火灾。

发生的条件:使用可燃材料制成的器材和设备;机电设备质量不高,安装不良,缺乏严格的检修、维护制度,长期带病运行;电器过负荷运行,短路产生电弧、电火花;不正确的爆破作业形成的爆炸火焰;机械设备运转不良造成的过热或摩擦火花;违章吸烟,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电焊、气焊、喷灯熔断与焊接等。

(2)、内因火灾事故的预兆

内因火灾是指煤炭在一定的条件下(如破裂的煤柱、煤壁、集中堆积的浮煤,又有一定的风量供给)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吸氧、氧化、发热、热量聚集导致着火而形成的火灾。

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发生的预兆: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CO发生量呈上升趋势;风流中CO

2

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上升,温度升高有时出现雾气;出现煤油、焦油味;人处于发火地区时有头痛、闷热、四肢无力等现象。

2、处理矿井火灾的有关要求及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火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2)、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3)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

(4)、掘进工作面着火时,应保持原有通风状态,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5)、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救灾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2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密闭墙。

○3需要封闭多条巷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封闭顺序。

○4火区临近封闭后,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密闭的火区发生爆炸密闭墙被破坏时,严禁派救护队恢复密闭墙或探险,应在较远的安全地点重新建造密闭。

(6)、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机井下人员安全。

(7)、防止火灾扩大。

(8)、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

(9)、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10)、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3、外因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1)、对火势较小,易于控制的火灾,充分利用现场条件积极灭火,防止灾害扩大。

(2)、若火灾规模大,不能直接灭火时,灾区或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要迅速戴好自救器进行避灾自救,按照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3)、灾害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据情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员,在矿救灾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对灾区进行抢险救助,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

(4)、矿救灾指挥中心根据火区情况,制定灭火方案,积极灭火,防止火灾蔓延扩大灾害范围。

(5)、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时,可实行全矿性反风,抢救井下工作人员,指挥中心下达反风命令前,必须将火源进风侧的人员撤出。

(6)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并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恻进行。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中心;必须有充足的水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

(7)、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8)扑灭硐室火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因高温运不出时,

应关闭防火门、防爆门,退至安全地点。

○2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3蓄电池电机车库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爆炸。

4、内因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1)、灾区或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要迅速戴好自救器进行避灾自救,按照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2)、灾害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据情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员,在矿救灾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对灾区进行抢险救助,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

(3)、在矿救灾指挥中心的领导下,采取可靠措施尽快确定火源位置,制定灭火方案,积极灭火。

(三)、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应急处理

1、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条件或预兆

(1)、发生瓦斯事故的条件或预兆

瓦斯爆炸是指一定浓度的瓦斯在高温作用下与矿井空气中的氧气发生激烈复杂的氧化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形成高温、高压,产生巨大的冲击波和声响。

发生条件:发生瓦斯爆炸的最重要因素是瓦斯积聚,造成瓦斯积聚的原因有: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风流短路;风量不足(不按需要风量配风、巷道冒顶堵塞、单台局扇供多头、风筒出口距迎头太远等);风筒被断开、刮坏、严重漏风不能及时发现和修补;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由于负压变化或冒顶使采空区或盲巷积聚的瓦斯涌出;瓦斯突出或涌出造成瓦斯积聚。其次是引爆火源和一定浓度的氧气。

(2)、发生煤尘事故的条件或预兆

煤尘爆炸是指一定浓度的煤尘在高温作用下,发生极为迅速的物理化学变化,产生高温、高压和强大冲击波,发出巨大声响,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使物体遭到严重破坏和变形。

发生条件:具有爆炸性的煤尘呈浮游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浓度;有足以点燃煤尘的热源;矿井空气中有足够的氧气。

2、人员窒息事故的应急处理

当发生人员窒息时,积极采取安全措施救助伤员,迅速将伤员运送到新鲜风流中,帮助其恢复呼吸,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召集救护队和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急救;同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

(1)、处于灾区或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要迅速戴好自救器进行避灾自救,按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撤退时,位于爆炸事故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要尽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无法撤退时,应就近选取较安全地点,利用现场材料迅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等待营救。

(2)、灾害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员,在矿救灾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对灾区进行抢险救助,迅速接近遇难人员,积极抢救伤员。

(3)、救灾指挥中心根据灾区地点、灾害情况、波及范围,制定救灾方案,按方案进行有计划的救灾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三、事故应急处理汇报程序

1、汇报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将灾害情况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长、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及各部门负责人,并按汇报制度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济宁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济宁煤炭冶金公司汇报。

2、汇报时限:事故发生后,必须在30分钟之内报集团公司调度室;2小时内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济宁煤炭冶金公司汇报。

3、汇报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事故经过、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2)、事故的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灾区的控制情况。

唐阳煤矿

2005年8月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_1

编号:SY-AQ-0321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Coal mine accident emergency rescue system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矿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每季度根据井下情况变化进行审查。 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矿调度室并直接报告矿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接到伤亡事故通知后要立即通知矿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调度室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救护大队、医院、行政、后勤、安全、生产技术以及“预案”所涉及的其它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立即组织实施救援。调度室要同时尽快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威胁的相邻施工地点的人员,迅速组织安全撤离,或等待其他命令。

第五条矿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微山县人民政府、济宁市司法局、山东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鲁西分局,上报时限为24小时内。矿负责人要根据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或事故现场的复杂程度,尽快作出是否要枣庄矿山救护大队或请求其他救护大队救援的决定。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应报告内容为: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情况: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七条伤亡事故发生后,所有接到通知的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指挥命令或预案要求立即展开各自工作。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快速、无误、协调、有序进行。 第八条所有参与伤亡事故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高度负责、快速、高效,不得有推委、扯皮现象。对因工作不到位或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救援工作不利、拖延或其它后果的人员,将按有关法律、

大众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通风防突部 2009年12月10日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下设通风防突部和通风区。通防部负责通风防突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区负责各种具体工作的实施。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3、合理选择通风系统,正确确定矿井风量,并进行合理分配,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都有足够的风量。 4、每一采区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挖其它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5、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6、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7、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维护与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8、井下各工作地点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 9、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10、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度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度,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每年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2、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仪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检验。 1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15、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6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⑵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46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贞丰县岔河联营煤矿环保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2017年1月1日

岔河联营煤矿 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建设和谐矿区,造福矿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方针,搞好本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煤矿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矿区生活环境,使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煤矿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煤矿安全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尽量避免“谁污染、谁治理”的情况。从一开始就做好周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把“建设和矿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 4、煤矿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煤矿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环保管理职责 我矿成立管理部门机构、由科、班组成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矿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煤矿生产场所周围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煤矿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网,由矿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矿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⑴在我矿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煤矿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⑵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⑶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⑷组织煤矿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

玉龙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及通防管理守则1.doc

玉龙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及通防管理 制度1 玉龙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玉龙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4) 矿井领导“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4) 第二部分玉龙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6) 第一章日常管理制度(16) 第一节“一通三防”月度例会制度(16) 第二节通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7) 第二章矿井通风管理规定(32) 第一节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臵规定(21) 第二节矿井通风系统(21) 第三节局部通风(26) 第四节通风设施(28) 第三章防治瓦斯管理规定(33) 第一节瓦斯检查人员配备规定(33)

第二节瓦斯检查制度(33) 第三节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34) 第四节瓦斯检查点的设臵原则及检查标准规定(35) 第五节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规定(39) 第六节瓦斯抽放管理规定(40) 第七节瓦斯报表审签制度(44) 第八节独头盲巷的管理规定(45) 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45) 第五章矿井安全监测装臵管理制度(52) 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52) 第二节“一通三防”调度监控中心管理制度(60) 第六章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3) 第一节防尘管理制度(63) 第二节巷道清尘制度(67) 第三节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8) 第七章防灭火管理制度(69) 第八章爆炸物品管理制度(72)

第一节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72) 第二节雷管、火药发放清退制度(73) 第三节雷管、火药储存保管制度(74) 第四节雷管、火药装卸运输制度(75) 第五节火药库防火警卫制度(75) 第九章井下放炮管理(76) 第一节井下放炮制度(76) 第二节一炮三检爆破制度(80) 第三节三保险爆破制度(80) 第十章测风制度(81) 第十一章安全仪器仪表(82) 第一节光学瓦斯检定器管理制度(83) 第二节风速表管理制度(84) 第三节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85) 第四节自救器管理制度(86) 第五节粉尘采样器管理制度(87) 第十一章通风仪器仪表标校强检制度(88)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露天煤矿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神华集团公司、神宝能源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所属各段、部(室)、外委单位。露天矿领导全矿的消防工作,各段、部(室)、外委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露天矿所属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保证消防工作与生产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露天矿防灭火组织机构对露天煤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各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露天煤矿成立防灭火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段、部(室)主要负责人外委单位项目经理 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兼)第五条组织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

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审议本矿消防管理制度和办法,布置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三)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检查,开展好重大节日、重大防灭火季节的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和领导矿消防队经常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消防队队员防灭火技能。 (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及火灾原因的调查和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防灭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防灭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培训。 (四)制定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条调度室职责 负责露天矿地面煤场及本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检查。 第八条防排段职责 负责露天煤矿的日常防火工作,重点是煤层防火。 第九条外委单位 各外委单位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为了管理、保护好我矿的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使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过渡到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煤炭工业和地方所颁布的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居民。 第三条: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预结合、化害为利、综合治理、造福人民。 第四条: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合理开发资源,全面规划、群防群治、持续改善环境,创造一个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污染治理重点是:矿井水的合理利用,露天储煤场防灭火,采空塌陷区的植被保护,锅炉消烟除尘系统的健全与改造,设备噪音处理,煤矸石的资源化利用,环境绿化和防治沙尘。 第六条: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矿长责任制,矿长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矿属各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并对矿长负责。同时将环保工作纳入全矿生产经营管理的考核中。 第七条:全矿力求做到生产建设、生活设施和环保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八条:矿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在开发和利用资源时,

负有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造成污染者,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和赔偿污染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矿区鼓励和支持一切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行为。员工有权力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损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对矿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破坏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矿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兼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总工程师兼任,成员由矿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环保的长远规划和其他重大环境问题审定,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监督和审查全矿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3.了解企业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4.适时召开研究和决策矿重大环境问题的会议。 5.对矿属各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对违反有关环境法规、条例、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有权给予批评、警告、罚款、停产治理直至建议追究法律责任。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62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标准版本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矿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每季度根据井下情况变化进行审查。 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矿调度室并直接报告矿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接到伤亡事故通知后要立即通知矿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调度室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救护大队、医院、行政、后勤、安全、生产技术以及“预案”所涉及的其它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立即组织实施救援。调度室要同时尽快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威胁的相邻施工地点的人员,迅速组织安全撤离,或等待其他命令。 第五条矿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微山县人民政府、济宁市司法局、山东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鲁西分局,上报时限为24小时内。矿负责人要根据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或事故现场的复杂程度,尽快作出是否要枣庄矿山救护大队或请求其他救护大队救援的决定。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应报告内容为: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情况:

通防科管理制度2013

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通防科管理制度 为了抓好通防科的工作,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各工作人员的

业务素质和认真完成当班工作任务,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杜绝“三违”现象,努力为我矿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管理制度 1)瓦检员具体分工 1、重点检查各地点瓦斯和填写牌板,发现瓦斯超限及时汇报给科室。 2、查看所在区域内的风筒情况(从风机一直到迎头),出现漏风断接及时处理。 3、井下停电及时送局扇风机电源,保证迎头正常通风。 4、掘进迎头打钻期间瓦检员协助钻机队抽水和清理淤泥。 5、巷道排放瓦斯期间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 6、瓦检员每班要查看区域内通防设施完好情况,并汇报通防科。 7、每班必须检查一次对区域内的密闭瓦斯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汇报。 8采掘地点在施工过程中瓦斯员要监督好防尘喷雾使用情况,巷道、风筒、抽放管煤尘过多及时冲刷。 9、各地点探头保护好,迎检期间必须归位。 10、瓦检员上井后及时填写台帐、日报表和交接班记录。 二)瓦检员管理制度 1、瓦检员在作业时必须带上瓦检证,若在井下被查到未带瓦检 证将罚款20元/次,被上级检查未携带的罚款100元/次处理。 2、入井前必须仔细检查瓦检器,瓦检器不能正常使用,必须及 时带去维修,入井后若瓦检器不能正常使用者罚款50元/次,若被领导或上级检查查到将罚款100元/次。

3、若在维修的过程中发现瓦检器是人为破坏的,瓦检员将赔偿瓦检器的全部维修费用并罚款100元/次。 4、各地点瓦检员必须将负责巷道内所有牌板填写好(风机牌板、 隔爆水棚牌板、风门牌板、密闭牌板、瓦斯检查牌板、一炮三检) ,, 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不填写罚款100元/次,其它牌板不填写罚款50 元/处,填写不清楚的20元/次处罚。 5、对于当班所负责范围内的设施(风门、风筒、隔爆水棚、压风自救、防尘水幕、监控探头、瓦斯管等),若有损坏及时汇报,未汇报的罚款当班瓦检员50元/次。 6、瓦斯检查手册、牌板、台帐必须做到“三对口”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处。 7、瓦检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所在巷道工作面用同一个电话给通防科打电话汇报,若工作面迎头电话出现故障不能使用,必须提前向通防科汇报,否则视为不在现场交接班,经查出未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100元/次。 &交班瓦检员必须将本班应该处理的情况全部处理好,并把现场情况认真告诉接班瓦检员之后才能离开,接班瓦检员在交班瓦检员没有完成当班他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时可以拒绝接班,若因未及时处理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视情况从重处罚(特殊情况除外)扣除当班考勤并加罚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矿井粉尘治理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矿井作业环境,降低粉尘浓度,杜绝煤尘堆积,消灭煤尘事故,防止职业病的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治理领导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许三姓 副组长:李丁夫?赵云锋 成?员:陈?朝?欧阳建江?高向东?郑志明?苗成栋 何泽洪?朱振东???林伯坛?向良文?苟战荣 何国顺?冉景荣???刘?林 2、机构成员工作职责: 组长许三姓:是公司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李丁夫: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安全监督工作; 副组长赵云锋:负责防尘技术管理工作;

成员陈朝:协助副组长赵云峰做好粉尘防治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定防尘等相关措施及制度; 成员欧阳建江:协助副组长李丁夫负责矿井粉尘治理措施执行情况的安全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成员高向东:负责与粉尘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成员郑志明:协调好大黄山矿各连队做好粉尘治理工作; 成员苗成栋:负责按国家行业标准购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成员何泽洪:全面负责白杨河煤矿粉尘危害治理工作; 成员朱振东:负责白杨河矿井粉尘治理措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 成员林伯坛: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负责公司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成员向良文:负责大黄山煤矿全矿井设施设置(包括防尘管路、防尘安全设施、隔爆水袋)、施工管理及维护管理工作;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大黄山煤矿矿井各巷道定期进行灭尘工作,使矿井各点粉尘浓度降至《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值以下;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成员苟战荣: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综采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范围内粉尘治理工作;负责配备综采一、二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 成员何国顺:具体负责大黄山煤矿本连队掘进工作面附近50米范围内的防尘治理工作;负责配备本连队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发放、使用和管理;负责掘面自动喷雾、捕尘网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露天煤矿规章制度

露天煤矿规章制度 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质量,维护草原生态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矿区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尽量争取内排。 三、环境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环境综合治理是环保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矿环保部门与有关单位协作,做好综合 规划与治理工作。 1、合理规划矿绿化、美化设施,建设清洁优美的现代化露天矿。 2、垃圾定点排放,严禁在工业广场内随意排弃垃圾。禁止焚烧废弃的橡胶、沥青、废纸等。 四、奖罚 第十二条在矿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矿环保部门在请示矿领导后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倍处罚。 1、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矿领导通报的给予加倍处罚; 2、对限期治理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在工业广场内焚烧废弃的垃圾、沥青、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 告和处理规定》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 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矿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 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每季度根据井下情况变 化进行审查。 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 员应立即直接报告矿调度室并直接报告矿值班负责人。值 班负责人接到伤亡事故通知后要立即通知矿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调度室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 通知救护大队、医院、行政、后勤、安全、生产技术以及

“预案”所涉及的其它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立即组织实施救援。调度室要同时尽快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威胁的相邻施工地点的人员,迅速组织安全撤离,或等待其他命令。 第五条矿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微山县人民政府、济宁市司法局、山东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鲁西分局,上报时限为24小时内。矿负责人要根据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或事故现场的复杂程度,尽快作出是否要枣庄矿山救护大队或请求其他救护大队救援的决定。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应报告内容为: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情况: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编号:SM-ZD-28854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 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 、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 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 、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 、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 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 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 、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

绿色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西南呈矿井建设成为环保绿色新型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 2、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3、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与环保双赢。 4、矿长是我矿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环保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环保工作,总工办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环保管理工作。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分别将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范围,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齐抓。 5、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6、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7、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须申报矿总工办,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8、不断加强科学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内部之间技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企业内部职工素质稳定。 9、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10、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2、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3、井下生产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须经矿井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正 式版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万一矿井发生水、火、瓦斯、大面积冒顶等重大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或《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首先迅速将可能遇到伤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尽快通知地面矿值班人员。 2、若发生人员伤亡,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现场紧急施救,同时向地面报告伤亡人员的地点、时间、人数及伤亡程度和汇报人的姓名及地点等,接电话人员必须沉着、冷静,作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矿长、业主等主管人员汇报。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根据事故性质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下达避灾救援指令,必要时,必须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上报乡、县煤炭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4、凡发生瓦斯、火灾、透水、大面积冒顶和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必须在矿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5分钟内及时向乡、县煤炭主管部门汇报。 5、矿必须随时备有担架2付和有关外伤急救药品并装入“急救药品箱”以应急备用。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习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防止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与封泥规定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规定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规定 (96) 第七节验炮规定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规定 (98) 第九节其它规定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的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的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他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煤矿防爆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升××矿防爆电气(防爆设备、煤矿小型电器、电缆等)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防范因电气失爆引发矿井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电气防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顾问:书记 副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师级以上领导。 职责: 1、领导全矿各单位开展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审定适合我矿有关电气防爆的管理细则及标准规范; 3、考核全矿各单位电气防爆工作。 (二)、成立防爆管理工作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长 成员: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职教科、调度室、技术科、一通三防等有关职能单位、机修厂等检修单位以及井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职责: 1、负责联系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工和防爆检查员;落实上级机构下发的有关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 2、负责组建电气防爆专业化管理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我矿的电气防爆管理细则及考核标准; 3、负责对全矿使用防爆电气的单位开展业务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爆管理的各项规定,保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动态完好。 二、防爆管理规定 (一)、安检科是全矿电气防爆检查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防爆设备的动态检查,满足防爆检查周期的需要,考评各使用单位对我矿防爆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北井井长领导并负责北井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北井成立相应的电气防爆检查组,负责北井具体的防爆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机电科负责组织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入井设备必须台台完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GB8386-2000》等国家有关规定并张贴“入井许可证”。 (四)、机修厂等检修单位要作好每台防爆设备的检修内容记录,要求出厂的每台设备必须有试验、验收报告单,每台设备必须做到:各出线装置必须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金属圈和挡板,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逐条、逐部位用量具、仪器认真测试达到防爆要求。 (五)、要求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是

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百善煤矿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区域管理,落实文明生产职责,旨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经研究,特对井下环境卫生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基层单位井下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的划分: 采煤一、二、三区:负责机巷顺槽车机头向外20米范围以内环境卫生;风巷挑棚外50米以内的环境卫生;泵站、工具房、料场定置点、配件、支护品堆放定置点前后5米范围的环境卫生。 掘进一、二区:负责拨门位置以内掘进巷道及所负责管理的皮带机巷、链板机巷的环境卫生;工具房、料场、配件设备、支护品定置点前后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采煤四区:负责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时设备区域环境卫生及风巷距挑棚外50米以内的环境卫生。 运输区:负责副井上下口,井底车场、井下大巷(北大巷井底车场至8-12轨道巷第一部斜巷上口躲避硐;西大巷井底车场至西65轨道巷移变处;52轨道巷至东65乘人索道斜巷下口车场);8-12乘人索道巷及出口与主巷衔接处;683斜巷到上口绞车硐室范围区域的环境卫生。负责所管理绞车、开关设备前后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保运区:负责所管理皮带机巷、链板机巷及工作面顺槽车以外的环境卫生;负责各眼口、喂煤机后5米、备件堆放区定置点的环境卫生;由该区负责维护的小绞车开关硐室;64采区水仓的环境卫生。 机电科:负责井下所辖硐室、主井斜巷、下口平台、上口车场的环境卫生。 节能电管科: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各采区变电所及门前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以及所属该单位维护的设备、高、低压电缆、线路的卫生。

通风区:负责井下各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所属风、水管路定置点前后5米范围的环境卫生。 物资保障部:负责井下调直硐室、井下所属各工字钢定置点的前后5米范围的环境卫生;负责清理各头面转运工字钢时的现场环境卫生。 掘进三区:负责除上述单位规定的责任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环境卫生。负责所有回风巷道的环境卫生自查。 二、矿职能部门包干检查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的划分: 安监处:负责东一口三岔门至北大巷以里相关单位文明生产区域范围的检查。 技术科:负责底大巷、井底车场、东运道、副井下口西门至52石门及东65采区(包括千米皮带机巷、52平巷定置点)相关单位文明生产区域范围的检查。 调度所:负责52石门口至西65采区相关单位文明生产区域范围的检查。 三、环境卫生基本标准要求 1、井下巷道及车场应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长5m,深0.1m)、杂物和浮煤(矸),掘进巷道浮煤浮矸不得超过轨枕上面。 2、井下巷道无闲散车皮、叉车、专用车皮和废旧设备、构件搁置、积压,空闲物件及时升井。 3、修复巷道或进行其他作业时,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清理的杂物必须及时转走,严禁出现车皮积压和其他堵塞交通现象。 4、巷道内的工字钢必须转运及时,并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挂牌管理,严禁乱堆乱放。 5、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工字钢、轨道、风水管、道木、钢丝绳、大板、木料、工具、设备应分类集中堆放,并且位置适当,外口排列整齐,进行挂牌管理。 6、回出的工字钢、轨道、管子应及时运到矿指定地点集中分类堆放,进行挂牌管理。

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XXX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等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明确各单位和个人应急管理职责,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特制定《XXX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等9项应急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 XXX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2. XXX煤矿应急值守制度 煤矿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煤矿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演练制度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二O一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1: XXX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各单位事故监测职责 第二条带班矿领导、跟班机关人员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不间断巡视检查矿井各类隐患,监测各类事故,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和事故;监督检查当班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第三条跟班队干、班组长严格落实跟班职责及岗位职责,不间断巡视检查管辖区域内各类隐患,监测各类事故,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盯防。

第四条安检员每班不间断巡视检查矿井各类隐患,监测各类事故,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盯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和事故。 第五条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巡视监测矿井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浓度情况及风速、温度、积尘情况,加强综采回风上隅角、掘进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前、盲巷等重要地点巡视监测力度。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区队、外委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落实好管辖范围内、作业区域内的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监测工作,做好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征兆时都有义务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第三章事故预警行动 第八条事故预警按分级启动条件划分为区队级、专业级和矿井级三类。 (一)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够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 (二)对于波及范围较大,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基层区队通过本队力量不能予以解决的突发事件,启动专业级预警。 (三)对于波及范围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启动矿井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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