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幼儿园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幼儿园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幼儿园标准

江苏省幼儿园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一、户外活动器材配备

长度单位:cm

二、管理与使用

1.健全幼儿户外活动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

2.幼儿园应有专人(兼职)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户外活动场地应设置储藏空间,用于存放活动材料。

3.定期检查户外活动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提供安全提示标识,每次活动前,检查相应设备的状况,保证幼儿活动的安全。

5.必须建立体育器材帐册。总帐每学年填写一次,每学期将增加或减少的器材、设备登入分帐册。所有器材每学期清点一次。

6.充分利用自然物和废旧材料制作运动小型多样的器械,开展丰富多样的运动。

江苏省幼儿园活动室装备标准

一、配备区域

1. 活动室

长度单位:cm

2.寝室

3.生活区

4.卫生间

5.班级教玩具目录

说明:n为幼儿数。

二、管理与使用

1.园内制定相应的物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实行班组长负责制,班组长对班级物品全面负责管理。其中,保育员负责生活类物品管理,教师负责教育类物品的管理。

3.中大班可适当划分包干区域让幼儿参与进行自我管理。

4.班级物品登记造册,每学年清点,增加或减少物品应及时登记。

江苏省幼儿园保健用房装备标准

一、配备区域

1. 保健室

2.观察室

二、管理与使用

1.建立健全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2.对晨检接待室、保健室以及观察室内的医疗物品及医疗器械(如酒精棉球、棉签、体温计、压舌板等)按要求定期更换和消毒,并建立“医疗废弃物登记”和“物品消毒保质期记录”档案。3.定期校验体重计、身高计、血压计等计量设备,确保设备的准确性。

4.建立药品出入库登记,定期检查药品是否失效、变质、潮解,按用药要求定期更换。

5.按保健业务部门的要求,做好各种保健资料的登记、统计、分析和管理,每学年整理汇总一次。

江苏省幼儿园厨房装备标准一、厨房配备

二、管理与使用

幼儿园应健全厨房各项管理制度。一般由后勤园长负责厨房及其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2.定期对厨房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安全运作。

3.厨房内外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的设施,并注意使用安全。

4.厨房各房间整洁,物品表面无积灰、无油垢,无霉斑,无锈迹;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5.厨房物品按制度登记造册,每学期清点,增加或减少物品应及时登记。损坏和陈旧物品应及时更换、补充。

江苏省幼儿园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一、配备区域

1. 多媒体系统(班配)

2. 办公区(园配)

3. 校园网

4. 幼儿园广播系统

5. 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

二、管理与使用

1.幼儿园应健全信息技术各项管理制度。

2.专(兼)职网管人员应具有一定计算机和网络管理水平。使用设备时,要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

3.有信息技术装备的活动室或办公室,确保环境卫生,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管理。

4.有使用运行情况记录、保养维修记录、资料保存记录、购置记录、报废记录。

5.信息技术装备运行费用正常投入,并每年有增长。

江苏省幼儿园多功能活动室装备标准

一、多功能活动室配备

二、管理与使用

1.幼儿园应有专人(兼职)负责设备使用及管理。

2.每次活动前检查场地及相应设备的状况,保证幼儿的安全。

3.使用设备时,要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4.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5.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关好门窗。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5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 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 2.0.12 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一、地方标准发展现状 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体系的一员,是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标准。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化法》对地方标准作出新的定义,并明确标准制定、实施及制定、实施监督要求,对地方标准的发展起到有效的规范、指导作用。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也由农业、工业拓展到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主体也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拓展到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截止2018年底,我省共有现行有效地方标准2354项,并免费向社会全文公开,地方标准的蓬勃发展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制定依据 有关制定本办法依据如下: (一)《标准化法》中涉及地方标准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十三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第十六条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十七条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第二十二条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 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江苏地方标准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xxxx—xxxx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 及其图例和色标规范 Cope of Drawing with legend and color standard for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草案) 2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规范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包括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工程设计图)及其图例和色标,提高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大学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及其图例及色标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工程设计图制图规范及其图例和色标的使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黄河故道项目、高沙土项目、滩涂围垦项目等相关以农田水利工程为主的土地治理类项目兼具指导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103-2010总图制图标准 GB/T50257-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T50026-2016工程测量规范 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3130-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 NY/T214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17-2013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SL56-2013农村水利技术术语 SL73.7-2013防汛抗旱用图图式 SL73.1-201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 SL73.2-201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 TD/T1012-2016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GB/T20203-2006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DB32/T1969-20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规范 DB32/T1970-2012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 DB32/T1971-20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规程 3术语 3.1高标准农田建设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以建设高产稳产农田为目标,围绕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解除或全面质量提升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下半江苏优质幼儿园名单

2007年下半年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名单南京市(115所) 1、南京市鼓楼区金蓓蕾幼儿园 2、南京市鼓楼区银城花园幼儿园 3、南京政治学院幼儿园 4、南京医科大学幼儿园 5、南京市鼓楼区三乐幼儿园 6、南京市鼓楼区星星幼儿园 7、南京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交通一村幼儿园 8、南京邮电大学幼儿园 9、南京市鼓楼区凤凰幼儿园 10、南京市鼓楼区莫愁幼儿园 11、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幼儿园 12、南京市鼓楼区青云巷小学附属幼儿园 13、江苏省公安厅幼儿园 14、南京市小西湖幼儿园 15、秦淮区秦虹幼儿园 16、秦淮区胭脂巷幼儿园 17、南京市小白鹭幼儿园 18、中国人民解放军94608部队幼儿园 19、南京秦淮晨光幼儿园 20、南京秦淮东方智能幼儿园 21、南京市秦淮幼儿园 22、南京市红梅幼儿园 23、南京市江心洲中心幼儿园 24、南京市奥体艺术幼儿园 25、南京哆来咪幼儿园 26、南京市南湖蓓蕾幼儿园 27、南京市双闸中心小学幼儿园

28、南京市建邺区回民幼儿园 29、南京华夏实验学校附属虹苑幼儿园 30、南京市建邺区南苑幼儿园 31、南京市公安局幼儿园 3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幼儿园 33、南京市石鼓路小学附属幼儿园 34、南京市府西街小学附属幼儿园 35、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幼儿园 36、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幼儿园 37、南京市五老村幼儿园 38、南京市白下区常府幼儿园 39、南京市白下区体育艺术幼儿园 40、南京市实验托儿所 41、南京市商业幼儿园 42、南京市清江花苑幼儿园 43、南京市下关区天妃宫幼儿园 44、南京小星星双语幼儿园 45、南京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安乐村幼儿园 46、南京铁路分局新民门幼儿园 47、南京紫金大地双语幼儿园 48、南京市下关区宝善街小学附属幼儿园 49、南京市下关区五塘幼儿园 50、南京石化二公司幼儿园 51、南京同乐幼儿园 52、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幼儿园 53、南京华电大地双语幼儿园 54、上海梅山厂区幼儿园中心园三分园 55、南京市天界幼儿园 56、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创建省优质幼儿园情况汇报word版

创建省优质幼儿园情况汇报 在规范中提高在创建中发展 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上午好! 根据《xx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精神,我园积极抓住创建省优质幼儿园的契机,以现 代化建设为目标,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优化办园条件,不断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办让幼儿开心、家长放心、社会关心的幼儿园。现特将我园对照《xx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自评情况,向评估院专家汇报如 下 一、幼儿园概况 我园位于开发区小学西侧,交通方便,环境优雅。我园现有教职工23人,其中园长、副 园长各1人,均为大专学历。专任教师12人(含1名副园长),其中大专学历9人,达75%。保健老师1人,保育员6人,后勤3人。近年来,我园全体教职工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精神为指导,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各方面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家长的好评。XX年3月被评为市“巾帼示 范岗”,XX年11月被评为市优质园。 二、创建成果及体会 (一)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园两位园长团结协作、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在平时工作中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紧紧围绕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和中心工作,做到优势互补,以身作则,带动全体教工,形成积极向上的凝聚力。在创建过程中分工协作,克服困难,为教工提供积极有效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是幼教工作的生命线,而提高保教质量的关键是教师。教师整体素质、理念的更新直接关系到保教质量的水平。我园始终把建设一支师德、师能兼备的教师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师德建设上,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教师爱岗敬业的教育。当好幼儿的镜子,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潜移默化幼儿,真正做到教师的言行举止成为幼儿的良好榜样,以关怀、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全身心地投入幼教工作,有效地将新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在师能建设上,我园坚持以园本培训、青年教师假期培训和教师专业培训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_381-2000)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381-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 以下简称装饰) 的基本原则, 给排水管道、卫浴设备安装、电气、抹灰、镶贴、细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锦锻软包及地毯铺设等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判定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评定。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装饰和使用中的住宅二次装饰的质量要求。也可用于业主与承建双方签订住宅装饰合同的依据。 2.基本原则 2-1 .住宅装饰应遵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并遵守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建筑、给排水、电气、安全、防火、防腐、环保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2-2 .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随意增加载荷,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在地面镶贴厚重材料。如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3 .装饰施工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竭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 .装饰施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装饰。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阴燃型和环

保型材料。 2-5 .装饰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 .装饰施工不得影响水、电、燃气表具的抄表,不得影响表具的维修及更换。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并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装饰时如确需移动燃气表具,应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有关专业人员施工。 2-7 .装饰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气候、环境对装饰质量的影响。 2-8 .住宅装饰施工时,如使用安装有特殊规格的设备和材料时,应严格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 2-9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做到水通、灯亮、窗明地净、垃圾清理完毕,设备完好、装饰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交业主使用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 2-10 .住宅装饰装修应符合DB32/301-1999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工程》中规定的操作规程。 3.分项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3-1 .给排水管道 3-1-1 .基本要求 3-1-1-1 .水表进水管前面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相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种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 3-1-1-2 .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

江苏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土壤质量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土壤有效磷是土壤是否缺磷的标志,是评价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方法很多,通常的方法及现行的国家标准122997,行业标准NY/T 1121.7是按土壤的酸、碱性用不同的浸提剂提取后,用钼锑抗比色法测定。此方法原理,需配制的试剂多,且操作过程中钼锑抗显色剂的加入量要较准确,特别是钼酸铵量的多少对显色的深浅和稳定性有大的影响。标准液待测液的比色酸度要基本一致。不同温度、不同酸度下吸光值有很大差别,故显色的酸度、温度要控制好,控制不当甚至有蓝色沉淀产生导致实验失败等现象。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作为新一代的先进分析仪器,用等离子体(ICP)作为离子源,通过检测器检测产生的离子。与传统无机分析技术相比,提供了较低的检出限和宽的动态性线范围,精密度高、速度快、模式灵活多样等特点。对于土壤中的有效磷只需将样品浸提液上机即可。避免了复杂的显色、比色及人为条件控制过程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土壤质量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将是对相关标准的一个补充和完善,提供了更完善、科学、快捷的方法。为土壤有效磷的测定及快速评价土壤是否缺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任务来源

2011 年 12 月 30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 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1] 82 号),其中《土壤质量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获得批准成为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111829-T-326,主管部门为农业部,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承担起草工作。 三、编制过程 标准编制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预研 长期以来大批量的土壤样品中有效磷的检测任务,一直采用目前现行的国标方法(比色法),操作过程繁琐冗长,费时费力,批量检测较为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尝试用先进仪器ICP多次检测试验与国标法做比对,并加以数据统计与分析,得到较为满意的结果。于是专门针对土壤样品有效磷的检测,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收集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平时做样时有目的与国标法进行对比试验,通过长时间的试验数据的积累,有了一定的基础。 第二阶段:成立起草小组 自2012 年 4 月第一届第二次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暨2011 土壤质量国家标准项目启动会后,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并进行任务分工。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组成。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作为起草单位负责调研和资料准备、比对验证试验的组织、

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试行) 江苏省教育厅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 主编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幼儿特殊教育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策划统稿:陈峥嵘刘丰陆岳新尹坚勤张忠伟 参编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陈国强尹坚勤张晖曲新陵侯金萍陈慧菁麦宁李琦 朱玉华包玲崔利玲赵芯莲刘海燕汪丽贺为民周慧萍 徐娟马剑宁蒋炎吴邦俐谭海波 目录 江苏省幼儿园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1)

江苏省幼儿园活动室装备标准 (4) 江苏省幼儿园保健用房装备标准 (9) 江苏省幼儿园厨房装备标准 (11) 江苏省幼儿园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13) 江苏省幼儿园多功能活动室装备标准 (16) 江苏省幼儿园专用活动室装备标准 (17) 编制说明 一、本标准依据教育部对幼儿教育工作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在参考有关省市对幼儿教育的建设规范,以及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和近几年来装备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二、本标准按功能区域划分为户外活动、活动室、保健用房、厨房、信息技术、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七大类。 三、编制原则: 1.本标准按功能区域分为配备及管理与使用二个部分。 2.本标准装备水平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示范性的现代化水平;第二类为先进性的基本现代化水平;第三类为合格幼儿园必须达到的装备水平。

3.必配和选配相结合,必配部分是每类幼儿园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须的,选配部分均注明“()”,可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部分器材的配备仅列出相应的类别,使幼儿园有选择的余地。 5.标准中技术指标部分充分考虑到新技术的发展,不致产生限制性因素。 江苏省幼儿园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一、户外活动器材配备 长度单位:cm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XXXXX出版社 2011 南京

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江苏教育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江苏教育

附件: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13号)、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 ]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班)、学前班、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家长应合理分担幼儿培养成本,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 第四条保育教育费标准根据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有所不同。 幼儿培养成本包括以下内容: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固

定资产折旧费、其它正常办园经费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出资人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幼儿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确定合理回报比例,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投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经同级物价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并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六条幼儿园收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各省辖市可根据幼儿园等级标准,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鼓励幼儿园(托儿所)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收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第七条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对寄宿的幼儿可适当提高保育教育费,具体标准由省辖市制定。 第八条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由于放假或中途转学等,按月收取保育教育费的幼儿园,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可按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江苏省排放标准

精品文档 DB32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 Key Industries of Taihu Area 2007-07-08发布2008-01-01实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目次............................................................................. II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监测 (2) 6 标准实施监督 (3)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规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7年7月8日首次发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Ⅲ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江苏省颁发《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b3144931.html, 江苏省颁发《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 作者:叶春生 来源:《早期教育(教师版)》2007年第07期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创建指导,规范幼儿园评估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全省幼儿教育事业,2007年4月,江苏省教育厅颁发了《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对省优质幼儿园的工作目标及评估标准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江苏省教育厅颁发的省级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是一个发展性评估体系,分保教队伍、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教水平和管理绩效五个方面(详见附表)。它以《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借鉴了我省示范园、优质园多年的建设经验,吸收了国内外幼教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突出了省优质幼儿园的基础发展性、主体骨干性和区域可比性。 根据《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启动,由省教育厅所属专门性评估机构——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实施。2006年底前被省 教育厅确认为“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的所有幼儿园可转评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凡经市教育局认可的“市优质幼儿园”或2006年底前的市一类幼儿园都可申报晋评。晋评省优质幼儿园将由市教育局推荐,由评估院组织专家组依据评估标准和权威统计报表,对申报材料提供的数据、事实进行核实,分析幼儿园的主要成绩、特色和薄弱环节: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幼儿园创建汇报、考察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观看晨检和早操、随堂听课、观摩游戏活动、专题剖析、问卷调查、家长访谈、查阅资料等。通过评估的幼儿园将由省教育厅批准并授牌。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报告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 第一节保教队伍1-1 【评估标准】 1-1 正、副园长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和园长“岗位能力要求”。 【标准解读】 依据幼儿教育发展的要求,评估标准对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提出了学历、资格和能力要求。这一标准源于、高于《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园长任职资格的要求,适应了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对幼儿教育的新要求。 近年来,日趋多元化的社会发展,广泛传播的多种教育模式、教育理念,不断深入的课程改革,都在影响着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作为一园之魂的园长,其专业水平与综合能力影响着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和保教水平。因此,园长应具备较高的学历和认识、借鉴这些理念与经验的能力,不断吸取新鲜的教育理论和改革经验,并根据幼儿园的发展作出准确的选择与判断,从而引领幼儿园沿着正确的办园方向改革、发展。 要求正、副园长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指与学前教育专业有关的学历,如学前教育大专或本科、幼儿教育大专或本科、幼儿艺术与幼儿教育大专等大专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后取得的其他大专以上学历可比照认可。 幼儿园园长不仅具备幼儿园工作人员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文化和专业水平、健康身心等要求,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能力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园长专业能力是指对幼儿教育专业发展与指导能力;园长的管理能力是指园长在领导幼儿园工作中运用其政治道德、知识、技能及其经验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是其各种素质的综合体现,包括计划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高超的激励能力、灵活应变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园长作为幼儿园工作的组织者、教师的引领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发展规划、任期责任目标并坚定不移地实施。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学力,努力成为博学多识的导师;要加强修炼,增强岗位管理能力,带领一班人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发展。 【考察要点】 1、查看园长的学历证书、园长的岗位培训证书、园长任命书(聘任书),以及能够反映园长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应材料。 2、“岗位能力要求”是本指标的重要观察点,专家应通过与园长、教师的个别访谈,通过相应材料和考察幼儿园现状来分析判断岗位能力。 【关键信息】 1、正、副园长学历证书、岗位培训证书、任命书(聘任书),正、副园长岗位职责、指导保教工作的资料。 2、反映正、副园长思想道德、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资料。 【评价细则】 1、正、副园长均符合学历、资格、能力要求,评为A级; 2、副园长有学历、任职资格、岗位能力之一不达标现象,评为B级; 3、园长不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或岗位能力一般,评为C级; 4、正、副园长中有两人学历或资格或能力不符合要求,评为D级。

江苏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

江苏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 -------教师基本信息各字段说明 单位名称:教师所在幼儿园的名称,指幼儿园公章上的名称,导入的同时不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必填项。 教师姓名:填写教师姓名,导入的同时不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必填项。 身份证号:上填写教师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必须是有效的,合法的,导入的同时不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必填项。 性别:只允许填写“男”或“女”,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必填项。 从教开始年份:必须为四位年份数字,如:“2011”,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必填项。 工作岗位:允许填写的选择为: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厨师、保安、其他,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必填项。 是否具有上岗资质:只允许填写“是”或“否”,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必填项。 兼职岗位一:允许填写的选项为:保育员、保健员、厨师、保安、其他;非必填项,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 兼职岗位一是否有资质:只允许填写“是”或“否”,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非必填项。 兼职岗位二:允许填写的选项为:保育员、保健员、厨师、保安、其他,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非必填项。

兼职岗位二是否有资质:只允许填写“是”或“否”;非必填项,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 备注:文本长度不可以超过200个字,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非必填项。 是否事业单位编制:只允许填写“是”或“否”,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必填项。 是否教师编制:只允许填写“是”或“否”,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 必填项。 工资经费来源:只允许填写: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非财政拨款;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必填项。 年收入(万元):只允许填写数字,可以填写小数;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非必填项。 教师资格证类别:只允许填写:幼儿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无; 导入的同时允许修改此列的内容;必填项。 教师资格证号:长度不可以超过50个字符;如果“教师资格证类别”填写的是“无”,此列可以不填写,否则此列必须填写。 专业技术职称:只允许填写:小教初级、小教一级、小教高级、小学中学高级、无;必填项。 学历:只允许填写:高中以下、中等学历、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如果工作岗位为“教师”或“园长”,则必须填写此项,否则可 以不填。 专业:只允许填写: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其他教育、中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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