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常州市主城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研究

032常州市主城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研究
032常州市主城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研究

常州市主城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研究

熊侠仙

【摘要】通过剖析常州市主城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存在问题,对其等级体系、社区划分、选址及建筑要求、配套和建设模式、实施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力图通过新一轮规划布局,逐步推行“一居一楼”的基层社区中心模式,打造重点民生工程,满足居民的各类需求。

【关键词】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常州

1.概念及背景

“社区”是指居住于某一特定区域、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社会互动并拥有相应的服务体系的一个社会群体,是城市中的一个人文和空间复合单元(赵蔚、赵民,2002)。目前,社区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已经逐步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国家、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构建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建设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改善公共设施和服务用房;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促进基层文化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各类服务资源整合,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和功能划分,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百户居民;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进行合理整合,统筹建设。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常发〔2011〕22号)也分别要求积极推进“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建设,并将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专项规划,按不低于500平方米/社区的要求,实行社区“一站式”服务。

为落实上述要求,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促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常州市于2012年开展了《常州市主城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编制研究工作,由市规划局和民政局共同完成。

为了更好地在常州主城区控规全覆盖中将设施落实到位,本次规划中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特指为社区内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行政管理等设施。规划级别为街道级—社区居委会级。具体内容为社区内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医疗卫生(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含计生))、文化体育(街道文化站、街道体育中心(含运动场馆);社区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服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含社区综治办)、街道养老机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街道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残疾人康复室、慈善超市、社区警务室)和行政管理(街道办事处(含街道社区综治中心)、派出所)等设施。

2.现状问题研析

规划对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内16个街道、203个社区(行政村)进行了现状摸底,检查并收回街道及社区(行政村)设施情况调研表203份、居民问卷近2000份,并采用GIS分析方法,对街道及基层社区人口情况,现状各类设施的建筑质量、年代、组合设置情况、出入口及楼层设置、用房来源及权属、服务半径、原地改扩建可能性、满意度、千人指标等做了细致分析。从现状调研情况可以看出,目前常州市主城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已经基本形成街道—社区的两级服务体系,也基本符合居住配建类别及相关要求,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

2.1 辖区交错,差异较大

首先是各街道管辖的用地面积和人口数量之间差异较大,小的如西林街道和丁堰街道,常住人口只有2万多人,大的如红梅街道等,现状常住人口就达15万人之多,因而部分街道级设施不能为街道的全体居民提供服务,距离设施较远居民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其次是街道之间、社区与行政村之间辖区交错,仍存在部分飞地甚至三不管地带,给社区各类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带来难度。

2.2规划与实施有待统筹

调研发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的设施实施后交付给街道后,部分用房并未没有落实原有规划功能,社区卫生服务站像这种情况居多。另一方面,目前常州在规划中采取在出让地块中均配置各类社区设施的方法,且仅明确配套用房总量,对其交付时间、楼层和所处小区的位置、建筑功能布局等并无具体规定,而大多数新建小区分期建造,致使开发商交付的配套用房大多布局分散,或在比较偏远的地方,或在无电梯到达的低多层,或用房不满足

实际功能需求,既不利于服务居民也不便于社区管理,尤其是残疾人、老年人及为不便。如兰陵街道浦南南村社区、红梅街道北环南村社区、天宁街道斜桥巷社区等。

2.3规模质量有待提高

按常州市有关文件规定,新建小区要按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办公活动用房,从现状情况来看,基层社区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有88%左右建于90年代以后,其中有64%建于2000年之后,质量大多较好,但仍有一些新建小区配套用房未达到标准;而部分老小区因地处居民聚集区中,不仅配套用房面积不足,而且质量较差,但近期很难进行改造或选址新建,造成部分社区居民对此不满意,如天宁街道后北岸社区等。

2.4 用房产权有待明晰

根据常州市建设局出台的相关文件,目前常州市内的新建小区内配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性质为非营业性用房,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社区居委会只有使用权,实际管理使用中经常引起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公司间的矛盾,如博爱路社区等,就目前而言,三区范围内社区居委会级的各类用房有近30%是属于业主所有。

2.5 服务功能有待完善

从居民调研问卷分析情况来看,社区居民对街道级和社区级的文体活动设施和场地、居家养老服务、慈善超市等的需求较高。对于街道级各类设施,54%的居民认为缺乏街道级体育活动场馆和场地,约13%的居民认为街道内缺养老机构;对于基层社区级设施,约29%的居民认为缺乏社区级体育活动场地;而有近15%的居民认为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文体活动室和慈善超市等。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百姓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些服务功能都应在规划中予以完善。

3.规划思考

3.1 确定合理规划体系及配置指标

近年来,周边城市相继出台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常州也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进行过研究,但基于此次规划的调研及对现状的分析,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对常州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进行优化提升,建立适应常州地方特色的、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和配建标准。

综合考虑行政体系、服务半径以及实际可行性,建议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调整为两级:街道级和基层社区级,分别对应街道和居委会。

街道级设施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又分为一级社区级和二级社区级。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一处一级社区级设施,服务10~15万人,服务半径不大于1500米,步行约20~25分钟。当街道人口大于10~15万人时,可根据人口和服务半径增设二级社区级设施,作为一级设施的补充。二级社区级设施服务3~5万人,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步行约15分钟。

基层社区级设施对应现在的社区居委会设施,服务1~1.5万人,服务半径500米之内,步行约7~8分钟,特殊情况可适当浮动。

图1 常州市主城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级体系规划意向

在国家、省、市等相关指标要求的基础上,同时与周边城市指标对比的基础上,形成了街道级和基层社区级两级指标体系,同时对城市旧区提出了更新改造时的差别化配置标准。

3.2 调整优化社区划分

为了适应主城区内远期逐步撤村建居的需求,解决目前社区与行政村范围交错复杂的现状,规划建议在现状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的基础上,以支路以上干道或自然河流为界,综合考虑土地出让情况(同一个开发商取得的土地尽量划入一个基层社区),新建地区以1~1.5万人为宜,人口密集的老小区地区以0.5~1.0万人为宜(特殊情况可适当浮动),对现有社区/村委进行区划调整及优化,不仅有利于各社区无缝衔接,实现网格化管理的有序和全覆盖,也有利于与主城区控规相衔接,更好地规划和落实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3.3探索集中配套模式

针对目前社区用房配置分散,单处用房面积较小,不利于使用和管理的现状,规划建议在有条件的新建地区,尽可能按照合理服务半径,采取集中布置的原则,形成各级社区中心,充分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对于基层社区,逐步推行“一居一楼”的社区中心模式,打造重点民生工程,为常州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社区服务,满足居民的各类需求。尤其是对符合

新设社区条件、分期开发的新建小区的基层社区中心,应选择其中区位适当、规模相对较大的新建小区按规划配置标准同步规划,一次配套到位,周边其他小区不再重复建设。

对于不具备新建社区中心条件的整合型地区,规划依据现状各类设施用房的整体情况,采用保留提升、原址改扩建或异地新建等方式进行建设,如果社区内用地现状不具备建设条件,则建议由各区政府(街道)通过租赁、购买或整合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

图2 基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方式意向图

3.4 充分考虑选址及建筑要求

在规划选址中尽量选择居住人口聚集区,在满足服务半径的情况下,要求选址交通便捷,一、二级中心宜与规划地铁、BRT、公交首末站结合,各级中心应在临支路以上道路设单独出入口;且宜结合公共绿地进行配置。

对于建筑,在满足无障碍设施设计的基础上,要求基层社区中心要有独立出入口,而且为了方便老百姓,地面层建筑面积也要满足各类设施配置要求,如社区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大厅)、警务室等都要求设置在地面一层。

3.5 探索政府“统筹建设”模式

街道级设施一般来说独立选址,从规划到建设开发及后期管理运营没有太大矛盾。但基层社区级设施由于产权属于业主所有,实际管理使用中经常引发各类矛盾。因此规划建议在设施合理选址的基础上,政府从周边出让地块中向开发商收取配套费,专款专用,统筹集中建设基层社区中心,建成后移交给区政府,产权归国有,使用权归街道或社区。

图3 基层社区中心“统筹建设”模式意向图

3.6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完善和建立新型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必须建立市、区级政府、民政部门、建设局、规划局、国土部门等多部门联动机制,通过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管理、协调各方利益,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的社区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负责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会同区人民政府提出社区设施设置的总体布局,并制定相关验收办法,组织验收社区设施;规划部门应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设施的配套规模等内容提出规划要求,并对规划建筑设计审查把关;国土资源部门应负责社区各类设施用地手续;建设部门应负责确定设施性质及用房交付标准,按标准收取地块配套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房产部门应负责核发住宅小区销售许可证和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所有权证。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4.结语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社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其规划与实施应该逐步走向规范化的轨道。针对常州目前规划与实施、行政管理间的脱节问题,我们不仅要尽快编制完成《常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更重要的是对现有社区进行区划调整,建立起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规划与管理体系,并落实到《常州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真正与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批后实施管理等结合统一起来,这些问题还涉及到建设标准、部门分工以及监督机制等一系列问题,仍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讨研究。

参考文献:

[1]《常州市主城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研究》. 2012

[2]《常州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研究》.2008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S].

[4]赵蔚,赵民. 《从居住区规划到社区规划》[J]. 城市规划汇刊,2002(6)

作者简介:熊侠仙(1975—),女,硕士,常州市规划设计院,高级城市规划师。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 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 1.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 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 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 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 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千 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 2.4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 11.4212.28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5座。 68.5 1155 12601581 1763 0.72 35 0.71 4004500.71 400450

800100035 35 203035 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0.30.9 35 0.72 861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 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 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 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0.71 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 1702004000500023 0.4 1.4车位/户。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 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190220 0.72 35 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1.5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试行) 青岛市规划局 2010年5月

青岛市规划局 关于发布施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编制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凡青岛市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及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编制说明 青岛市规划局曾于2007年编制了《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试行)》,并作为控规及相关规划编制、管理的参考资料,对强化新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更加突出,节约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民生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省、市又不断出台了一些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标准、规定等。为了使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更加合理、系统、均衡,更加符合青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对现行相关标准、规划进行了综合研究,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城市发展要求,并参考国内相关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执笔起草。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市规划局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研讨、论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汲纳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或疑问,请及时向青岛市规划局反映。市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不断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条文及条文说明两部分,均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1.0.4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表1.0.5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

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分析

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分析 摘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设施规划是十分重要的核心内容,通过多城市公共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能够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动态平衡。本文首先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内容进行介绍,然后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的理念进行分析,并对具体的规划布局要点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公共设施;住宅;交通 前言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城市公共设施日渐增多,在提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体育馆、医院、社会福利配套设施等等,只有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规划,才能够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分析 在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应该加快公共设施共享,扩大建设规模,积极推进交通设施、通信设备等基础项目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应用科学的空间适宜性评价方式,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分析,可对公共设施布局规划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在具体的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另外,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形式,还需要进行适宜性评价分析,综合考虑城市已有工程项目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对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进行引导。在具体的分区引导过程中,需要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现有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择机建设用地这三种[1]。 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理念 2.1 细分公共物品属性 政府部门是提供城市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在各类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中,施工成本比较高,建设规模比较大,并且施工工期较长,很难获得收益,因此,私人或者企业往往不会投资建设公共设施。现如今,我国经济体制发生变革,公共设施也逐渐被细分为纯公共设施、混合型公共设施以及市场化公共设施,由于投资建设方式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共设施决策、投资和管理也发生了分离。基于此,在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中,应该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在对公共设施用地进行规划布局时,应该优先对纯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布局,比如对于文化馆、博物馆,可优先布局,而对于电影院以及其他娱乐设施,则可交给市场规划。第二,对于公共物品以及市场化物品,需要注意协调好二者在城市空间的布局形式,如图1所示。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提要:幼托是居住组团级公共建筑中占地最大的项目,其布置对居住小区的规划布局也有较大的影响。幼托的规模与幼托机构类型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组团相当于一个居民委员会的规模,一般以300~800户为宜。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大多由居委会管辖,这一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包括幼托、居委会、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自行车存车处、基层商店等。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以利于管理,可以设在住宅底层,也可独立设置。 1.幼托建筑。 幼托是居住组团级公共建筑中占地最大的项目,其布置对居住小区的规划布局也有较大的影响。幼托的规模与幼托机构类型、办园单位性质、条件、所在地区幼儿园入托率以及均匀合理的服务半径等因素有关。幼托最好布置在环境安静、家长接送方便的独立地段上,而且需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以保证自身功能及环境需要。如果用地紧张而必须设置在住宅底层时,应将幼托入口与住宅入口分开,并有独立院落,建筑单体设计还要采取措施,如隔音、加设雨篷等,尽量减小上层住户与幼托之间的相互干扰。幼托服务半径不

宜大于300米,层数以1~2层为主,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可考虑3层。一般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幼儿园按每班30座计,三班及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联合设置,以节约用地,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此外,幼托的总平面布置应保证活动室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良好的朝向并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室外要有一定面积的硬地和活动器械等,以供儿童室外活动。幼托建筑位置的选择一般有三种方式:A.幼托位于住宅组团之间,特点是对居住生活干扰较小,接送也较为方便。B.幼托位于住宅组团内部,特点是与居住生活间有一定程度的相互影响。c.幼托位于小区或街坊中央,特点是较易组织小区中心的景观,并对居住生活干扰较小,见图3-42。 2.基层商店的规划布置。 基层商店的特点是面积小,品种多,布点灵活、面广,深受群众欢迎,一般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可以设在组团入口处,也可以设在住宅底层,还可和居住组团级其它设施如居委会、自行车存车处等联合布置。 3.自行车存车处。 自行车存车处的布置可以相对集中或分散布置。集中布置就是在组团集中设立一至两个存车处,集中布置方式便于统一管理,有较强的经济合理性,只是服务半径稍大些;分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v1.0 可编辑可修改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布局方式等,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级: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于敬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承载公共服务的空间载体,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布局的合理和均等化发展对于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及时对我国现有的公共设施规划研究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其中的经验,深入分析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面临的新问题,对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实现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研究综述 1.基本概念与内涵 目前,在我国一般认为“公共服务设施”是由“公共”“服务”“设施”三个词语组成,或者是由“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1。但在《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或维基百科中,并没有“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服务”的词条,与之相关的中文词条包括“公共事业”“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等。与之相关的英文词条包括“public service”2以及“infrastructure”3,前者不仅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等有形的公共物品,还包括提供无形的诸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一切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而后者则专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4。 1.1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一个涵义广泛的概念,有着丰富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基础,不同国家或经济组织对公共服务的界定都不相同,其概念和范围也随时代发展而变化。 1928年法国法学家Duguit在其著作中定义“公共服务”指“所有要完成的活动都应当由政府提供保障、进行安排和监督”。在法国,公共服务涵盖所有涉及大众利益的事物,因此是一项特定的法律制度。同时,公共服务也有其意识形态的内容,分为三大类:主权服务,与国家传统职能相吻合;社会和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文化活动;经济服务,法律上成为工商公共服务(SPIC)5。公共服务运行的基本原则是连续性原则、平等原则以及公共服务满足需求或适应需求原则。 2004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共同利益服务的白皮书》6,提出了欧盟促进高质量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发展策略,目标关键是确保欧盟所有公民和企业都有权使用高品质的、可负担得起的共同利益的服务。“共同利益服务”已成为欧盟意义上的公共服务概念,包

039、基于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分析的空间碎片化研究——以南京大行宫片区为例

基于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分析的空间碎片化研究 ——以南京大行宫片区为例 黄慧妍 摘要:当今,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中国的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空间发生了外延和内涵的巨大变化。一些学者从宏观层面上对南京的城市空间进行研究,发现南京从宏观上已经出现了城市碎片化现象。但是从微观层面上看,老城内是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碎片化现象?本文选取南京老城新街口东部大行宫片区,尝试在微观层面通过研究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进而揭示其空间碎片化现状。 关键词:空间碎片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南京 1.绪论 1.1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中国的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空间结构正处在一个重构的过程中。随着城市的转型和重构,在房价的“过滤”和社会经济差异的“分选”机制的作用下,整个城市中心城区的社会空间逐渐形成高贵化和贫困化并置的空间极化状况。城市更新及其所引发的城市社会空间效应之一则是使城市变得更加“分化”、“碎化”、“极化”。[1] 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对于城市碎片化现象与机制提出了一些研究成果。而他们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杭州、南京等城市。对于南京的研究,如宋伟轩、朱喜钢等认为,新时期城市居住格局表现为邻里关系的陌生与排斥,以及居住空间结构的破碎与隔离,即呈现出社会空间的“双重碎片化”特征。[2]张嵩、顾洁等认为,环绕主城的经济适用房带、“碎片”或“斑块”式分布于老城区的低收入人群聚居区共同形成目前全市低收入人群居住空间集聚的图谱。[3]但是大部分的实证研究是从宏观层面对南京的城市碎片化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鲜有从中观或微观层面对南京的城市碎片化现象进行研究的。本文试图结合笔者的亲身调研,初步探讨从微观层面研究城市碎片化问题。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探讨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探讨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一个地区开展经济、文化等公共活动的中心,同时也是地区公共活动最频繁、最集中的场所,它为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尤其是新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前言: 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体现土地经济价值,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纷纷开展了新城建设活动。但在新城建设过程中,目前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即缺乏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气不足、摆动人口较多给城市造成的交通压力等问题。从国外新城规划和发展的经验来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往往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而备受关注,一方面,新城以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现其时代发展特征和综合生活质量,并以此作为吸引人口和产业入驻的重要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各类收入、年龄、种族、宗教都能支付和享用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新城群体的社会融合和凝聚力,从而可以推动新城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新城建设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的意义 首先,市场经济下政府迫切需要加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尤其发挥规划职能,重点保障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其次,国内外新城建设的实践显示,公共服务设施导向的开发模

式(sod,service oriented development)是政府常用开发引导模式。需要在新城开发中充分发挥其导向性作用,引导新区功能和用地开发的有序拓展,并积极推动城区功能和空间资源的重组与整合,促进新城城市职能和形象品质的全面提升; 最后,从规划学科的发展来说,当前城市社会发展和结构分异的趋势对公共设施的供给模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无视社会个体特征的规划方法已难以满足社会需求,需要对相关规划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和有效改进。 二、许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为“人”服务是对规划的基本要求。规划要创造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满足人们需求。 (2)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规划强化公共设施的生产服务、生活服务职能,突出公益性服务设施供给的开放共享和便利性,激发城市活力、打造城市凝聚力、强化城市辐射力。 (3) 发挥综合效益 规划突出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发挥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保障城市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许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体系 新加坡新镇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示意图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1.3【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1.4【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1.5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2.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范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分异调查_以广州市为例_高军波

〔文章编号〕1002-2031(2011)08-0055-07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分异调查 ———以广州市为例 高军波余斌江海燕 〔摘要〕社会经济体制综合转型以来,市场机制逐步取代行政命令成为我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主体方式,其空 间分布形态也由空间均衡趋向社会分异。以广州市为例,基于3954份有效问卷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调查数据,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分布进行了社会生态学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广州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的社会分异特征显著,中心城区116个街镇单元可以划分为6个类型,不同阶层社会群体居住单元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可达性存在显著差异;受旧城区社会经济持续繁荣及历史沉积效应影响,社区地位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及可达性之间呈非完全一致性,体现出类似西方国家城市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城市生态法则”的作用特征。 〔关键词〕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类型社会分异;广州市〔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高军波(1979―),男,河南信阳人,信阳师范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系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城市与区域发展规划;余 斌(1963—),男,河南信阳人,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区域发展与城乡规划;江海燕 (1973—),女,湖北京山人,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城乡绿地与景观规划设计。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097109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0YJC840036);信阳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收稿日期〕2011-01-27〔修回日期〕2011-04-06 一引言 城市公共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依托载体,就 其空间分布特征差异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定点设施、如教育、医疗、文体、公园绿地及其他休闲设施等;非定点设施,如警察巡逻、消防、街道环卫设施等;网络设施,如给排水、电力、电信设施等。其中,定点设施是城市社会性服务业的物质载体,具有典型消费性 服务业特征,其外部性场呈圆锥形分布,其非均质的 空间布局将导致定点设施的服务效益凸显空间差异 和社会不公平。因此,城市定点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分布成为激发不同社会群体在住房市场中竞争和冲突,并引发城市空间隔离、加剧居住分异的重要因素 [1] 。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事关城市居民生活质 量和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其空间分布的社会生态学分析历来是西方城市地理学研究的热 总第193期 城市问题2011年第8期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研究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研究 胡筱晨,谢新鹏,赵英伟 摘要: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村地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基于在河南省淮阳县的调查研究,剖析农村地区现状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主要特征与问题,表现为公益型主导、市场型补充,低水平、均质化配置,类型少、缺口大等;依托公共设施区位和中心地理论,提出效率与公平视角下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方法,并采取综合潜力评价和聚类分析法进行结果修正;最后提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策略。本文的研究以期指导淮阳县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为河南省及其他地区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策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河南省淮阳县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相对城市严重滞后,长期面临总量不足、体系不完整、配置水平和使用效率低下等状况,在国家提出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目标下,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为新时期下农村地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河南省淮阳县为例,从农民的需求角度剖析了现状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主要问题,从而提出农村地区公共设施的布局策略和配置方法,以期指导淮阳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为其他地区提供参考。 1.2 研究对象 基于《“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及经济、社会学界对“基本公共服务”概念的界定,本次研究主要以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公开享用的公益性服务设施为主,包括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及社会福利等;同时考虑到农村居民对于生活、生产劳动的需求,将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零售、农贸市场以及生产相关的农业生产服务设施也纳入到研究范畴。 本次研究以河南省淮阳县为例,探索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中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策略。淮阳县地处黄淮平原农区,居周口市腹心,是国家主体功能区中的粮食主产区。县域农业总产值高,但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人口基数大,但外流人口占比高,老龄化明显,2015年底总人口130.35万人,外出人口达30.96万人,老龄化率(65周岁以上)为10.7%。全县辖7镇11个乡,包含465个行政村,2273个自然村,淮阳县作为典型的传统农区大县,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的“邻里中心”就很好的表现出混合集中的布局模式。在园 区中按住宅区的分布规划设置有17座邻里中心,目前已建成4个,见图23。每 个邻里中心承担为方圆1公里内约8000户居民服务的功能,其辐射半径约为500 米。每一座邻里中心都是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于一体的服务中心。 如新建成的湖东邻里中心由主体为3万平房米的湖东大厦、2500平方木的活动中 心等组成,为2万人组团的住宅区服务。湖东大厦中布置有银行、邮局、社区文 化娱乐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阅览室、游乐场、书画廊等,充分满足了居民 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如图2.4。 但不是所有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都适合用混合集中的布局模式,因为某些 设施功能和要求的特性,不适宜和其他设施综合设置。如表2.9,可以看出各个公 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兼容性。教育设施的兼容性就比较低,除了可以和文化 娱乐设施结合布置外,其他的设施均不适宜。文化娱乐设施的要求并不高,基本 可以和各类设施混合设置,但是由于医疗卫生设施本身的功能和特性,文化娱乐 设施与其混合布置的话,会显的用途不大,且从精神上考虑不合情理。 2.“适度分散”模式 “适度分散”指多种公益性或同类型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考虑其服务半径的 因素,将其进行适度分散布置,从而以最好的服务半径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如图 2.5;这种模式适合城市新区中片区规模较大,用地性质较杂、人流量大、步行环 境好的片区内。 此模式的雏形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的卫星城建设,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哈罗 新城。如图2.6哈罗新城的平面示意图,由4个半径均等的居住区构成的居住片 区,全城的市中心位于此片区的东北位置,每个片区通过交通道路又形成了各自 的小中心,每个居住区都由自己的邻里单位组成,每一个邻里单位中都设置有小 学。哈罗新城将中学和休息场所等设施分散的布置于整个片区的各个点上,并且 是各居住区之间的宽敞空地和绿地上,这些设施不仅仅服务于邻里单位内部,而 且面向整个城市,扩大了服务规模和范围。 教育设施是比较多的运用适度分散的模式进行布局,因为教育设施自身的教 育属性,需要均等化的分配资源,合理的服务半径,满足各个居住区教育事业的 3.“混合布局”模式 “混合布局”即汲取了“混合集中”与“适度分散”二者的优点,摈弃了二 者的缺点,将个别的公益性公共设施进行“混合集中”的布置,如法律咨询、心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_(办食品流通许可)

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操作流程: 1、在供应商处购入产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的合格文件和产品标示,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2、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记录入库。 3、定期对所有产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4、销售并建立客户档案,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做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申请人: 年月日

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包含的内容 (供申请人参考) 空间布局图: 需标明经营场所出入口,经营场所内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区摆放的位置,标注各区域的用途以及主要设施、设备等。 操作流程: ⑴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⑵计划、采购、索票索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⑶运输(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⑷验收检查—→⑸记入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⑹贮存食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⑺上货架(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区摆放)—→⑻食品质量自检(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⑼销售食品(售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直接入口的食品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售货工具)—→⑽售后服务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 50/T 543-2014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Planning standards of Chongqing urban and rural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地方标准824项,现予以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序号备案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标准主管部门 489 40986-2014 DB50/T 543-2014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 务设施规划标准2014-01-24 2014-04-01 重庆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目次 前言............................................................................... I 引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3) 5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 (4) 5.1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4) 5.2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4) 6 基础教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4) 6.1 基础教育设施分类 (4) 6.2 基础教育设施选址与布局 (4) 6.3 基础教育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5) 7 医疗卫生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8) 7.1 医疗卫生设施分类 (8) 7.2 医疗卫生设施选址与布局 (8) 7.3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8) 8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10) 8.1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分级与分类 (10) 8.2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选址与布局 (10) 8.3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11) 9 社会福利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14) 9.1 社会福利设施分类 (14) 9.2 社会福利设施选址与布局 (14) 9.3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14) 10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17) 10.1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分类 (17) 10.2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选址与布局 (17) 10.3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18)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2 3 行政办公 3.0.1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漳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漳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浅析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意向内容。本文分析了漳州市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及其存在问题,提出规划意见。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漳州市 abstract]: the planning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city planning is important in intentional cont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zhangzhou city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puts forward the planning advice. [ key words]: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land use planning; zhangzhou city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公共服务设施是与市民联系最为密切的规划内容,它是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用地和设施,涉及范围极广,其规划布局必须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的便捷性和总体布局的合理性。 漳州市中心城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很多问题,新一轮规划设计必须对其进行全面调查,深人研究,做出适应城市发展的规划布

局方案。下面就其存在问题及规划设想作出一些探讨。 1现状概况及现状问题 1.1现状概况 截止2011年底,漳州中心城区(主城区加角美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为71.5平方公里,其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共5.69平方公里,占全部建设用地的8.0%。按照2011年底中心城区常住人口80.5万人计算,人均拥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7.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和人均指标均略低于国家标准。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为51.38平方公里,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17平方公里,占全部建设用地的10.1%,按照常住人口62万计算,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8.34㎡,基本满足国家标准。 角美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为20.11平方公里,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2平方公里,占全部建设用地的2.6%,按照常住人口18.5万计算,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81 ㎡,均大大低于国家标准。 1.2现状问题 用地类型主城区占建设用地比例角美占建设用地比例国 家标准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0.10% 2.60% 5.0-8.0% 行政办公用地 1.90% 0.90% 0.9-1.3%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doc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 导则 (试行) 青岛市规划局 2010年5月 青岛市规划局 关于发布施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编制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凡青岛市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及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编制说明 青岛市规划局曾于2007年编制了《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试行)》,并作为控规及相关规划编制、管理的参考资料,对强化新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更加突出,节约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民生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省、市又不断出台了一些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标准、规定等。为了使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更加合理、系统、均衡,更加符合青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对现行相关标准、规划进行了综合研究,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城市发展要求,并参考国内相关城市做法研究制定。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执笔起草。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市规划局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研讨、论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汲纳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或疑问,请及时向青岛市规划局反映。市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不断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条文及条文说明两部分,均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 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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