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法发[2008]16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8.05.30

【实施日期】2008.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发[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换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的工作部署,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的换发工作已结束。为了规范司法警察证的使用管理,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2008年5月30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