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法发[2008]16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8.05.30
【实施日期】2008.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发[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换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的工作部署,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的换发工作已结束。为了规范司法警察证的使用管理,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2008年5月30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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