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6) 附录A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6) 附录A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6) 附录A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6)

附录A

水质参考指标的检验方法(参考件)

A.1 氨氮

水中氨氮可用纳氏比色法或酚盐法测定。酚盐法比纳氏法有较高的灵敏度。水样中的氨氮极不稳定,除加入适合的保存剂并目在冷藏条件下运输,还必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分析。

A.1.1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A.1.1.1 应用范围

A.1.1.1.1 本法适用于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氨氮含量。A.1.1.1.2 水中常见的钙、镁、铁等离子能在测定过程中生成沉淀,可加入酒石酸钾钠掩蔽。水样中含有余氯时能与氨结合成氮胺,可用硫代硫酸钠脱氯。水中悬浮物质可用硫酸锌和氢氧化钠混凝沉淀除去。

A.1.1.1.3 硫化物、铜、醛等亦可引起溶液浑浊。脂肪胺、芳香胺、亚铁等可与碘化汞钾产生颜色。水中带有颜色的物质,亦能发生干扰。遇此情况,可采用蒸馏法去除。

A.1.1.1.4 本法最低检测量为1μg氨氮,若取50ml水样测定,则最低检测浓度为0.02mg/L。

A.1.1.2 原理

水中氨与纳氏试剂(K2Hgl4)在碱性条件下生成黄至棕色的化合物(NH2Hg2OI),其色度与氨氮含量成正比。

A.1.1.3 仪器

A.1.1.3.1 500ml全玻璃蒸馏器。

A.1.1.3.2 50ml具塞比色管。

A.1.1.3.3 分光光度计。

A.1.1.4 试剂

本法所有试剂均需用不含氨的纯水配制。无氨水可用一般纯水通过强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或者加硫酸和高锰酸钾后重蒸馏制得。A.1.1.4.1 氨氮标准贮备溶液:将氯化铵(NH4Cl)置于烘箱内,在105℃烘烤1h,冷却后称取3.8190g,溶于纯水中,定容至1000ml。此溶液1.00ml含1.00ing氨氮(N)。

A、1.1.4.2 氨氮标准溶液:(临用时配制):吸取10.00ml氨氮贮备溶液(A.1.1.4.1),用纯水定容到1000ml,此溶液1.00ml含10.0μg氨氮(N)。

A.1.1.4.3 0.35%硫代硫酸钠溶液:称取0.35g硫代硫酸钠

(Na2S2O3·5H2O)溶于纯水中,并稀释至100ml。此溶液0.4ml能除去200ml水样中有效氯1mg/L。使用时可按水样中余氯含量计算加入量。A.1.1.4.4 磷酸盐缓冲溶液:称取7.15g无水磷酸二氢钾

(KH2PO4)及34.4g磷酸氢二钾(K2HPO4或45.075gK2HPO4·3H2O),溶于纯水中,并稀释至500ml。

A.1.1.4.5 2%硼酸溶液:称取20g硼酸,溶于纯水中,并稀释至1000ml。

A.1.1.4.6 10%硫酸锌溶液:称取10g硫酸锌(ZnSO4·7H2O),溶于少量纯水中,并稀释至100ml。

A.1.1.4.7 24%氢氧化钠溶液:称取24g氢氧化钠,溶于纯水中,并稀释至100ml。

A.1.1.4.8 50%酒石酸钾钠溶液:称取50g酒石酸钾钠

(KNaC4H4O6·4H2O),溶于100ml纯水中,加热煮沸至不含氨为止,冷却后再用纯水补充至100ml。

A.1.1.4.9 纳氏试剂:称取100g碘化汞(Hgl2)及70g碘化钾(KI),溶于少量纯水中,将此溶液缓缓倾入已冷却的500ml 32%氢氧化钠溶液中,并不停搅拌,然后再以纯水稀释至1000ml,贮于棕色瓶中,用橡皮塞塞紧,避光保存。本试剂有毒,应谨慎使用。

注:配制试剂时应注意勿使碘化钾过剩。过量的碘离子将影响有色络合物的生成,使发色变浅。贮存已久的纳氏试剂,使用前应先用已知量的氨氮标准溶液显色,并核对应有的吸光度;加入试剂后2h内不得出现浑浊,否则应重新配制。

A.1.1.5 步骤

A.1.1.5.1 水样预处理

无色澄清的水样可直接测定,色度、浑浊度较高和含干扰物质较多的水样,需经过蒸馏或混凝沉淀等预处理步骤。

A.1.1.5.1.1 蒸馏

A.1.1.5.1.1.1 取200ml纯水于全玻璃蒸馏器中,加入5ml磷酸盐缓冲液(A.1.1.4.4)及数粒玻璃珠,加热蒸馏,直至馏出液用纳氏试剂(A.1.1.4.9)检不出氨为止。

A.1.1.5.1.1.2 稍冷后倾出并弃去蒸馏瓶中残液,量取200ml水样(或取适量,加纯水稀释至200ml于蒸馏瓶中。根据水中余氯含量,计算并加入0.35%硫代硫酸钠溶液脱氯。用稀氢氧化钠溶液调节水样至呈中性。

A.1.1.5.1.1.3 加入5ml磷酸盐缓冲液(A.1.1.4.4),加热蒸馏。用200ml容量瓶为接收瓶,内装20ml硼酸溶液(A.1.1.4.5)

作为吸收液。蒸馏器的冷凝管末端要插入吸收液中。待蒸出150ml左右,使冷凝管末端离开液面,继续蒸馏以清洗冷凝管。最后用纯水稀释到刻度,摇匀。供比色用。

注:水中含钙量超过250mg/L时,将与磷酸盐缓冲溶液反应,生成磷酸钙沉淀,并释放出氢离子,使溶液pH值低于7.4,影响氨的蒸馏。因此硬度高的水样应增加磷酸盐缓冲溶液用量,并用酸或碱调节pH值为7.4后,再行蒸馏。

A.1.1.5.1.2 混凝沉淀

取200ml水样,加入2ml硫酸锌溶液(A.1.1.4.6),混匀。加入0.8~1ml氢氧化钠溶液(A.1.1.4.7),使pH值为10.5,静置数分钟,倾出上清液供比色用。

经硫酸锌和氢氧化钠沉淀的水样,静置后一般均能澄清。如必需过滤时,应注意滤纸中的铵盐对水样的污染,必需预先将滤纸处理后再使用。

A.1.1.5.2 测定

A.1.1.5.2.1 取50.0ml澄清水样或经预处理的水样(如氨氮含量大于0.1mg,则取适量水样加纯水至50ml)于50ml比色管中。A.1.1.5.2.2 另取50ml比色管10支,分别加入氨氮标准溶液(A.1.1.4.2)0、0.10、0.30、0.50、0.70、1.00、3.00、5.00、7.00及10.00ml,用纯水稀释至50ml。

A.1.1.5.2.3 向水样及标准溶液管内分别加入1ml酒石酸钾钠溶液(A.1.1.4.8)(经蒸馏预处理过的水样,水样及标准管中均不加此试剂),混匀,加1.0ml纳氏试剂(A.1.1.4.9),混匀后放置10min,于420nm波长下,用1cm比色皿,以纯水作参比,测定吸光度;如氨氮含量低于30μg,改用3cm比色皿。低于10μg的氨氮可用目视比色。

A.1.1.5.2.4 绘制校准曲线,从曲线上查出样品管中氨氮含量,或目视比色记录水样中相当于氨氮标准的含量。

A.1.1.6 计算

式中:C——水样中氨氮(N)的浓度,mg/L;

M——从校准曲线上查得的样品管中氨氮的含量(或相当于氨氮标准的含量),μg;

V——水样体积,ml。

A.1.1.7 精密度与准确度

有65个实验室用本法测定含氨氮1.3mg/L的合成水样,其他离子浓度

(mg/L)分别为:硝酸盐氮,1.59;正磷酸盐,0.154,测定氨氮的相对标准差为6.9%,相对误差为0。

A.1.2 酚盐分光光度法

A.1.2.1 应用范围

A.1.2.1.1 本法适用于无色、澄清的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氨的直接测定。单纯的悬浮物可通过0.45μm滤膜过滤。干扰物较多的水样需经蒸馏后再行测定。

A.1.2.1.2 为防止氨氮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于每升水样中加入0.8ml硫酸,并在4℃保存。如有可能,最好在采样时立即过滤,并加入试剂显色,这样结果更为准确。

注:对于直接测定的水样,加硫酸固定时必需注意酸的用量。一般水样每升加0.8ml硫酸已足够;碱度大的水样可适当增加。应注意勿使过量,以免使加显色剂后pH值不能控制在10.5~11.5。A.1.2.1.3 本法最低检测量为0.25μg,如取10ml水样按本法操作,最低检测浓度为0.025mg/L。

A.1.2.2 原理

氨在碱性溶液中与次氯酸盐生成一氯胺,在亚硝基铁氰化钠催化下与酚生成吲哚酚蓝染料,比色定量。一氯胺和吲哚酚蓝的形成均与溶液pH值有关。次氯酸与氨在pH7.5以上主要生成一氯胺,当pH降低到5~7和4.5以下,则分别生成二氯胺和三氯胺,在pH10.5~11.5之间,生成的一氯胺和吲哚酚蓝都较为稳定,且呈色最深。用直接法比色测定时,需加入柠檬酸防止水中钙、镁离子生成沉淀。

A.1.2.3 仪器

A.1.2.3.1 10ml具塞比色管。

A.1.2.3.2 分光光度计。

A.1.2.4 试剂

本法配制试剂及稀释水样均需用不含氨的纯水。

A.1.2.4.1 氨氮标准贮备液:同A.1.1.4.1。

A.1.2.4.2 氨氮标准溶液(临用时配制):吸取5.00ml氨氮贮备溶液(A.1.2.4.1)于1000ml容量瓶中,加纯水稀释到刻度,此溶液1.00ml含5.00μg氨氮。

A.1.2.4.3 酚—乙醇溶液:称取62.5g精制过的苯酚(无色),溶于45ml 95%乙醇中,保存于冰箱中,如发现空白值增高,应重配。A.1.2.4.4 1%亚硝基铁氰化钠溶液:称取1g亚硝基铁氰化钠〔Na2Fe(CN)5·NO·2H2O,又名硝普钠〕,溶于少量纯水中,并稀释至100ml,贮存于冰箱中。如发现空白值增高,应重配。A.1.2.4.5 24%氢氧化钠溶液:称取120g氢氧化钠,溶于550ml纯

水中,煮沸并蒸发至450ml,冷却后稀释到500ml。

A.1.2.4.6 柠檬酸钠溶液:称取200g柠檬酸钠(C6H5O7Na3·2H2O)溶于600ml纯水中。煮沸蒸发至450m1,冷却后加纯水稀释至500ml。A.1.2.4.7 酚盐—柠檬酸盐试剂:将3.0ml亚硝基铁氰化钠溶液A.1.2.4.4),5.0ml酚—乙醇溶液(A.1.2.4.3),6.5ml氢氧化钠溶液(A.1.2.4.5)及50ml柠檬酸钠溶液(A.1.2.4.6)加以混合。在冰箱中保存,可使用2~3大。

A.1.2.4.8 含氯缓冲溶液:称取12g无水碳酸钠(Na2CO3)及0.8g 碳酸氢钠(NaHCO3),溶于100ml纯水中。加入34ml 3%次氯酸钠溶液(或安替福明),并加纯水至200ml,放置1h后即可使用。

本试剂1ml用纯水稀释到50ml,加入1g碘化钾及3滴浓硫酸,以淀粉溶液作指示剂,用0.025mol/L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生成的碘,应消耗5.6ml左右。如低于4.5ml应补加次氯酸钠溶液。

A.1.2.4.7和A.1.2.4.8二种试剂混合后pH值的校正:加1.0ml 酚盐—柠檬酸盐溶液(A.1.2.4.7)和0.4ml含氯缓冲溶液(A.1.2.4.8)于10ml纯水中,其pH值应在11.4~11.8之间,否则应在酚盐—柠檬酸盐溶液中再加入适量24%的氢氧化钠溶液(A.1.2.4.5)。 A.1.2.5 步骤

A.1.2.5,1 试剂空白的制备:取10ml纯水,置于10ml具塞比色管中,加入0.4ml含氯缓冲溶液(A.1.2.4.8),混匀,静置半小时,将存在于水中的微量氨氧化分解,然后加入1.0ml酚盐—柠檬酸盐溶液(A.1.2.4.7),静置90min,测定吸光度,即为不包括稀释水在内的试剂空白值。

A.1.2.5.2 标准系列的制备:分别吸取氨氮标准溶液(A.1.2.4.2)0、0.05、0.10、0.50、1.00、1.50及2.00ml于7支10ml具塞比色管中,加纯水至10ml刻度。

A.1.2.5.3 取10.0ml澄清水样或水样蒸馏液,于10ml具塞比色管中。

注:用蒸馏法预处理水样时可按A.1.1.5.1.1操作,改用50ml0.02mol/L硫酸为吸收液。

A.1.2.5.4 向水样及标准管中各加入1.0ml酚盐—柠檬酸盐溶液(A.1.2.4.7),立即加入0.4ml含氯缓冲溶液(A.1.2.4.8),充分混匀。静置90min后,于630nm波长下,用1cm比色皿,以纯水作参比,测定吸光度。

A.1.2.5.5 绘制校准曲线,从曲线上查出样品管中氨氮的含量。A.1.2.6 计算

式中:C——水样中氨氮(N)的浓度,mg/L;

M——从校准曲线上查得的样品管中氨氮的含量,μg;

V——水样体积,ml。

A.2 亚硝酸盐氮

水中亚硝酸盐氮是标志水体被有机物污染的指标之一。它是含氮化合物分解的中间产物,不稳定,易氧化成硝酸盐,也可被还原成氨。它的含量与硝酸盐和氨的含量结合考虑,可推测水体污染程度及净化能力。A.2.1 重氮化偶合分光光度法

A.2.1.1 应用范围

A.2.1.1.1 本法适用于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亚硝酸盐氮。A.2.1.1.2 水中三氯胺产生红色干扰。三价铁、铅等离子可产生沉淀,引起干扰。二价铜离子起催化作用,可分解重氮盐,因而使结果偏低。有色离子有干扰作用,也不应存在。

注:试剂加入的次序改为先加盐酸N-(1—萘基)-乙烯二胺,后加对氨基苯磺酰胺,可稍减低三氯胺产生的红色干扰。但三氯胺浓度大时仍能产生橙色。 A.2,1.1.3 本法最低检测量为0.05μg亚硝酸盐氮,若取50ml水样测定,则最低检测浓度为0.001mg/L。

A.2.1.2 原理

在pH1.7以下,水中亚硝酸盐与对氨基苯磺酰胺起重氮作用,再与盐酸N—(1—萘基)—乙烯二胺产生偶合反应,生成紫红色的偶氮染料,比色定量。

A.2.1.3 仪器

A.2.1.3.1 50ml具塞比色管。

A.2.1.3.2 分光光度计。

A.2.1.4 试剂

A.2.1.4.1 亚硝酸盐氮标准贮备溶液:称取0.2463g在干燥器内放置24h的亚硝酸钠(NaNO2)。溶于纯水中,并定容至1000ml。每升内加2ml氯仿保存。此溶液1.00ml含50.0μg亚硝酸盐氮。A.2.1.4.2 亚硝酸盐氮标准溶液:取10.00ml亚硝酸盐氮贮备溶液(A.2.1.4.1),用纯水稀释至500ml,再从中吸取出10.00ml,用纯水定容100ml。1.00ml含0.10μg亚硝酸盐氮。

A.2.1.4.3 氢氧化铝悬浮液:同18.1.3.4。 A.2.1.4.4 1%对氨基苯磺酰胺溶液:同29.2.4.3。

A.2.1.4.5 0.1%盐酸N—(1—萘基)—乙烯二胺溶液:同29.2.4.4。

A.2.1.5 步骤

A.2.1.5.1 若水样浑浊或色度较深,可先取100ml,加入2ml氢氧化铝悬浮液(A.2.1.4.3),搅拌后静置数分钟,过滤。A.2.1.5.2 先将水样或经处理后的水样,用酸或碱调节至中性,取50.0ml,置于比色管中。

A.2.1.5.3 另取50ml比色管8支,分别加入亚硝酸盐氮标准溶液(A.2.1.4.2)0、0.50、1.00、2.50、5.00、7.50、10.00及12.50ml,用纯水稀释至50ml。

A.2.1.5.4 向水样及标准色列管中分别加入1ml对氨基苯磺酰胺溶液(A.2.1.4.4),摇匀后放置2~8min。加入1.0ml盐酸N—(1—萘基)—乙烯二胺溶液(A.2.1.4.5),立即混匀。A.2.1.5.5 于540nm波长下,用1cm比色皿以纯水作参比,在10min 至2h内,于分光光度计上测定吸光度。如亚硝酸盐氮浓度低于4μg/L 时,改用3cm比色皿。

A.2.1.5.6 绘制校准曲线,从曲线上查出水样管中亚硝酸盐氮含量。

A.2.1.6 计算

式中:C——水样中亚硝酸盐氮(N)浓度,mg/L;

M——从校准曲线上查得样品管中亚硝酸盐氮含量,μg;

V——水样体积,ml。

A.3 耗氧量

耗氧量是1L水中还原性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时所消耗的氧毫克数。不同条件下所测得的耗氧量值不同,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反应条件。同样条件下所得耗氧量值才有可比性,因此报告结果时应注明测定方法。饮用水耗氧量的测定方法主要是酸性及碱性高锰酸钾法。水样中氯化物含量低时用前法,含量高时用后法。

A.3.1 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A.3.1.1 适用范围

A.3.1.1.1 本法适用于测定氯化物浓度低于300mg/L饮用水的耗氧量。

A.3.1.1.2 本法最低检测浓度为0.05mg/L,最高可测到5.

0mg/L。

A.3.1.2 原理

高锰酸钾在酸性溶液中将还原性物质氧化,过量的高锰酸钾用草酸还原。根据消耗的高锰酸钾量折合成氧表示之。

A.3.1.3 试剂

A.3.1.3.1 1+3硫酸溶液:将1份浓硫酸加入3份纯水中,煮沸。滴加高锰酸钾溶液至溶液保持微红色。

A.3.1.3.2 0.1000N草酸钠溶液:称取6.701g草酸钠

(Na2C2O4),溶于少量纯水中,并定容至1000ml,置暗处保存。A.3.1.3.3 0.1000N高锰酸钾溶液:称取3.3g高锰酸钾

(KMnO4),溶于少量纯水中,并稀释至1000ml。煮沸15min,静置2日以上。然后用玻璃砂芯漏斗过滤或用虹吸法将上部溶液移入棕色瓶中。置暗处保存并按下述方法标定浓度:

A.3.1.3.3.1 吸取25.00ml草酸钠溶液(A.3.1.3.2)于

500ml三角瓶中,加入225ml新煮沸放冷的纯水及10ml浓硫酸。A.3.1.3.3.2 迅速自滴定管中加入约24ml高锰酸钾溶液,待褪色后加热至70~80℃,再继续滴定至溶液呈微红色并保持30s不褪。当滴定终了时,溶液温度不低于55℃记录高锰酸钾溶液用量。

式中:N——高锰酸钾溶液的当量浓度;

V——高锰酸钾溶液的用量,ml。

A.3.1.3.3.4 校正高锰酸钾溶液浓度为0.1000N。A.3.1.3.4 0.0100N高锰酸钾溶液:将0.1000N高锰酸钾溶液准确稀释10倍。

A.3.1.3.5 0.0100N草酸钠溶液:将0.1000N草酸钠溶液准确稀释10倍。

A.3.1.4 步骤

A.3.1.4.1 测定前须预先处理三角瓶:向250ml三角瓶内加入50ml 纯水,再加入1ml1+3硫酸(A.3.1.3.1)及少量高锰酸钾溶液(A.3.1.3.4)。加热煮沸数分钟,取下三角瓶用草酸钠溶液(A.3.1.3.5)滴定至微红色,将溶液倾出。

A.3.1.4.2 取100ml充分混匀的水样(若水样中有机物含量较高,可取适量水样以纯水稀释至100ml),置于上述处理过的三角瓶中。加入5ml 1+3硫酸溶液(A.3.1.3.1)。用滴定管加入10.00ml0.0100N高锰酸钾溶液(A.3.1.3.4)。

A.3.1.4.3 将三角瓶放人沸腾的水浴内,准确放置30min。如加热过程中红色明显减退,须将水样稀释重做。

A.3.1.4.4 取下三角瓶,趁热加入10.00ml 0.0100N草酸钠溶液(A.3.1.3.5),充分振摇,使红色褪尽。

A.3.1.4.5 再于白色背景上,自滴定管加入0.0100N高锰酸钾溶液(A.3.1.3.4),至溶液呈微红色即为终点。记录用量V1(ml)。

注:测定时如水样消耗的高锰酸钾超过了加入量的一半,由于高锰酸钾的浓度过低,因而影响了氧化能力,使测定结果偏低。遇此情况,应少取样品稀释后重做。

A.3.1.4.6 向滴定至终点的水样中,趁热(70~80℃)加入10.00ml 0.0100N草酸钠溶液(A.3.1.3.5)。

立即用0.0100N高锰酸钾溶液(A.3.1.3.4)滴定至微红色,记录用量V2(ml)。如高锰酸钾溶液浓度为准确的0.0100N,滴定时用量应为10.00ml,否则可求一校正系数:

A.3.1.4.7 如水样用纯水稀释,则另取100ml纯水,同上述步骤滴定,记录高锰酸钾溶液消耗量(V0)。

A.3.1.5 计算

如水样用纯水稀释,则采用下列公式计算水样的耗氧量:

式中:R——稀释水样时,纯水在100ml体积内所占的比例。

例如25ml水样用纯水稀释至100ml,

V1,K,V0分别见步骤A.3.1.4.5、A.3.1.4.6及A.3.1.4.7;

V3——水样体积,ml。

A.3.2 碱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A.3.2.1 应用范围

A.3.2.1.1 本法适用于氯化物在300mg/L以上的水样。A.3.2.1.2 当采用100ml水样测定时,本法的最低及最高检测浓度同A.3.1法。

A.3.2.2 原理

高锰酸钾在碱性溶液中将还原性物质氧化,过量的高锰酸钾在碱性溶液中用草酸钠滴定。

A.3.3.2.3 试剂

A.3.2.3.1 0.0100N草酸钠溶液:同A.3.1.3.5。A.3.2.3.2 0.0100N高锰酸钾溶液:同A.3.1.3.4。A.3.2.3.3 1+3硫酸溶液:同A.3.1.3.1。

A.3.2.3.4 50%氢氧化钠溶液:称取50g氢氧化钠(NaOH),溶于纯水中,稀释至100ml。

A.3.2.4 步骤

A.3.2.4.1 于250ml处理过的三角瓶内(处理方法见A.3.1.4.1),加入100ml混匀水样(或适量水样加纯水稀释至100ml),加入0.5ml 50%氢氧化钠溶液(A.3.2.3.4)及10.00ml 0.0100N高锰酸钾溶液(A.3.2.3.2)。

A.3.2.4.2 于沸腾水浴中加热准确30min。

A.3.2.4.3 取下三角瓶,趁热加入5ml 1+3硫酸溶液(A.3.2.3.3)及10.00ml 0.0100N草酸钠溶液(A.3.2.3.1),振摇均匀至红色褪尽。

A.3.2.4.4 自滴定管滴加0.0100N高锰酸钾溶液(A.3.2.3.2)至淡红色,即为终点。记录用量V1(ml)。

A.3.2.4.5 按A.3.1.4.6求高锰酸钾溶液的校正系数K。A.3.2.4.6 如水样需经纯水稀释后测定,按A.3.1.4.7求100ml 纯水的耗氧量,记录高锰酸钾溶液消耗量V0(ml)。

A.3.2.5 计算

同A.3.1法。

A.4 碘化物

碘在天然水中含量一般在微克/升级。

A.4.1 硫酸高铈催化分光光度法

A.4.1.1 应用范围 A.4.1.1.1 低浓度范围的测定方法适用于碘化物浓度在1~10μg/L的水样。高浓度范围的方法适用于含碘化物10~100μg/L的水样。

A.4.1.1.2 银及汞离子可抑制碘的催化能力,氯离子与碘离子有类似的催化作用,通过加入大量氯离子可以抑制以上干扰。A.4.1.1.3 温度及反应时间对本法影响极大,因此操作条件应按规定严格控制。

A.4.1.1.4 本法最低检测量为0.01μg,若取10ml水样测定,其最低检测浓度为1μg/L。

A.4.1.2 原理

在酸性条件下,亚砷酸与硫酸高铈发生很缓慢的氧化还原反应。当有碘离子存在时,由于碘的催化作用使反应加速进行。碘离子含量越高,反应速度越快,所剩余的高铈离子越少。利用亚铁离子与剩余的高铈离子

反应来终止砷—铈的氧化还原反应。所生成的高铁离子与硫氰酸钾反应进行比色分析,从而测定碘化物的含量。

A.4.1.3 仪器

A.4.1.3.1 恒温水浴,30±0.5℃。

A.4.1.3.2 秒表。

A.4.1.3.3 分光光度计。

A.4.1.3.4 25ml具塞比色管:临用前洗净,并注意防止铁的污染。A.4.1.4 试剂:本法所用试剂均不得含有碘。

A.4.1.4.1 无碘纯水:将普通蒸馏水按每升水加2g氢氧化钠再次蒸馏。本法所用全部纯水均为无碘纯水。亦可采用去离子水。A.4.1.4.2 碘化物标准溶液:称取0.1308g在硅胶干燥器中放置24h的碘化钾,溶于纯水并定容至1000ml,配制成每毫升含100μg碘化物的贮备液。临用前依次稀释成1.00ml含1.00μg碘化物及1.00ml含0.01μg碘化物的标准溶液。

A.4.1.4.3 氯化钠溶液:称取26g在700℃灼烧2h的优级纯氯化钠(NaCl),溶于纯水并稀释至100ml。

A.4.1.4.4 0.1N亚砷酸溶液:称取4.946g三氧化二砷(AS2O3)加500ml纯水,10滴浓硫酸(优级纯),加热至三氧化二砷溶解。用纯水稀释至1000ml。

如三氧化二砷纯度不够可按下法纯化:将三氧化二砷磨细,加入重蒸馏乙醇25ml,用玻棒搅匀,弃去上部乙醇液。再加入乙醇反复洗涤结晶10~15次。最后于80℃烘干,即可使用。

A.4.1.4.5 1+3硫酸:取125ml浓硫酸(优级纯),徐徐加入375ml 纯水中并稀释至500ml。

A.4。1.4.6 0.02N硫酸柿或硫酸铈铵溶液:称取8.086g硫酸铈〔Ce(SO4)2·4H2O〕或13.37g硫酸铈铵

〔Ce(SO4)2·2(NH4)2SO4·4H2O〕溶于500ml纯水中,加浓硫酸(优级纯)44ml,加纯水稀释至1000ml。

A.4.1.4.7 1.5%硫酸亚铁铵溶液;称取1.5g硫酸亚铁铵(优级纯)〔FeSO4·(NH4)2SO4·6H2O〕溶于纯水,加入2.5ml 1+3硫酸(A.4.1.4.5),并用纯水稀释至100ml。临用前配制。A.4.1.4.8 4.0%硫氰酸钾溶液:称取4.00g硫氰酸钾(KSCN)溶于纯水,并稀释至100ml。

A.4.1.5 步骤

A.4.1.5.1 低浓度范围(1.0~10μg/L)

A.4,1.5.1.1 按表A1配制标准系列、水样及A、B管,并按表A1量向各管加入试剂。摇匀后各管放在30±0.5℃恒温水浴中10min使温度

达到平衡。

表A1 碘化物测定各管的试剂加入量

A.4.1.5.1.2 按下秒表计时,依顺序向各管加0.50ml硫酸铈溶液(A.4.1.4.6),每管相隔30S,加入试剂后即加塞迅速摇匀,放回水浴中保温。

A.4.1.5.1.3 在水浴中放置20±0.1min后,依顺序向各管加1.00ml硫酸亚铁铵溶液(A.4.1.4.7),每管相隔30s(即每管从加硫酸铈溶液到加硫酸亚铁铵溶液的时间均为20±0.1min)。每加一试剂后,立即加塞摇匀迅速并放回水浴中。

A.4.1.5.1.4 20±0.1min后依顺序向各管加1.00ml硫氰酸钾溶液(A.4.1.4.8),每管相隔30s,于室温放置45min,用分光光度计,于510nm波长下,用1cm比色皿,以纯水作参比,测定吸光度。碘离子浓度越高,吸光度越低,但所制备的校准曲线不呈线性,略向下弯曲。

A.4.1.5.2 高浓度范围(10~100μg/L)

高浓度范围校准曲线,所用碘化钾标准溶液为1.0ml含0.10μg碘化物。恒温水浴温度为20±0.5℃,反应时间为8min,每管间隔30s,不必测定A、B管。其余操作同上。

A.4.1.6 计算

低浓度范围:当A管吸光度大于B管时,水样所得吸光度应加(A-B)。当A小于B时,水样所得吸光度应减(B-A)。

将校正后的吸光度从校准曲线上查出碘化物微克数,按式计算:

式中:C——水样中碘化物(I)浓度,μg/L;

M——从校准曲线查得样品管中碘化物含量,μg

V——水样体积,ml。

高浓度范围:将测得吸光度直接从校准曲线上查出碘化物的微克数,再按上述公式计算水样中碘化物的浓度。

在测定低浓度范围碘化物水样时应经过A、B管的校正,以清除水样中氧化还原物质对反应的干扰。当A管吸光度大于B管时,说明水样中有还原性物质,还原了一部分高铈离子,或所生成的高铁离子,使比色液变浅,因此,应将水样测得的吸光度加上(A-B),以校正还原物质造成的误差。

当B管吸光度大于A管时,水样中有氧化性物质,致使低铁还原剂氧化为高铁离子,比色液加深,因此应将水样所测得吸光度减去(B-A)。A.5 漂白粉中有效氯

A.5.1 碘量法

A.5.1.1 原理

漂白粉中的有效氯在酸性溶液中与碘化钾反应,释放出的碘,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从硫代硫酸钠溶液的用量计算出漂白粉中的有效氯含量。

A.5.1.2 仪器

A.5.1.2.1 250ml碘量瓶。

A.5.1.2.2 100ml烧杯。

A.5.1.2.3 250ml容量瓶。

A.5.1.3 试剂

A.5.1.3.1 0.1000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配制和标定方法见15.1.4.3。

A.5.1.3.2 淀粉指示剂:见15.1.4.10。

A.5.1.3.3 碘化钾。

A.5.1.3.4 冰乙酸。

A.5.1.4 步骤

A.5.1.4.1 将漂白粉置于称量瓶中,用减量法称出约2g(准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漂粉精准确称取1g),置于100ml烧杯中。A.5.1.4.2 加入少量纯水,用玻璃棒将漂白粉调成糊状。再加适量纯水使成悬浮液,倾入250ml容量瓶中。用纯水冲洗烧杯3次,将全部洗液倾入容量瓶中。加纯水至刻度,不断振荡容量瓶,使混合均匀。A.5.1.4.3 在250ml碘量瓶中,加入1g碘化钾,再加75ml纯水摇动碘量瓶,使碘化钾溶解。然后加入2ml冰乙酸(A.5.1.3.4)。A.5.1.4.4 从容量瓶中吸出25.0ml漂白粉悬浮液,注入碘量瓶中,混匀。于暗处静置5min。

A.5.1.4.5 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A.5.1.3.1)滴定碘量瓶

中释放出的碘,至淡黄色时加入1ml淀粉溶液(A.5.1.3.2),继续滴至蓝色刚消失。

A.5.1.5 计算

式中:C——漂白粉的有效氯含量(Cl2),%(W/W);

V——滴定时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用量,ml;

W——漂白粉重量,g;

N——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18个方法

培训资料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部分水质指标补充检验方法手册 (试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2014年7月

目录 1生活饮用水中5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验方法—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1) 2生活饮用水中27种卤代烃的检验方法—顶空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9) 3生活饮用水中11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检验方法—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15) 4生活饮用水中丙烯酰胺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法 (19) 5生活饮用水中微囊藻毒素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法 (24) 6生活饮用水中环氧氯丙烷的检验方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 (29) 7生活饮用水中15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检验方法—固相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 (32) 8生活饮用水中呋喃丹、草甘膦、灭草松和2,4-滴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质谱法 (39) 9生活饮用水中灭草松、呋喃丹、草甘膦、2,4-滴、莠去津、五氯酚和甲基对硫磷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法 (41) 10生活饮用水中百菌清检验方法—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48) 11生活饮用水中5种拟除虫菊酯的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51) 12生活饮用水中六种卤乙酸检验方法—离子色谱-电导检测法 (53) 13生活饮用水中游离余氯的检验方法—现场N,N-二乙基对苯二胺(DPD)法 (56) 14生活饮用水中总氯的检验方法—现场N,N-二乙基对苯二胺(DPD)法 (57) 15生活饮用水中挥发酚类化合物的检验方法—流动注射法1 (58) 16生活饮用水中挥发酚类化合物的检验方法—流动注射法2 (59) 17生活饮用水中氰化物的检验方法—流动注射法1 (61) 18生活饮用水中氰化物的检验方法—流动注射法2 (62)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精编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 生许可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的涉水产品(以下简称省级涉水产品)的申报、受理、审批、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类别和类型分别为: (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 (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 (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 地方法规另有规定及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备的上述产品除外。 第三条生产省级涉水产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先按要求完成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然后再向实际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申请手续。 第四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开展省级涉水产品许可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更具体的操作要求,制定相关的表格和行政许可文书。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 79181~5——87

一、总则 General Principle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 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生理盐水 成分:氯化钠8.5g 蒸馏水加至1000 mL 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3.2 SCDLP液体培养基 成分:酪蛋白胨17g 大豆蛋白胨3g 氯化钠5g 磷酸氢二钾 2.5g 葡萄糖 2.5g 卵磷脂1g 吐温80 7g 蒸馏水1000mL 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5 供检样品的制备 5.1 液体样品 5.1.1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量取10mL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制成1:10检液。 5.1.2 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10mL,先加5mL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灭菌的吐温80,在40℃~44℃水浴中振荡混合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75mL(在40℃~44℃水浴中预温),在40℃~44℃水浴中乳化,制成1:10的悬液。 5.2 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 5.2.1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10g,加到装有玻璃珠及90mL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振荡混匀,静置15min。取其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5.2.2 疏水性样品,称取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再加入10mL灭菌吐温80,研磨待溶解后,加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40℃~44℃水浴中充分混合,制成1:10检液。 5.3 固体样品,称取10g,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可称10g样品加入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1min~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10g样品,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10mL灭菌吐温80,7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3min~5min。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点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 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在各种水体,特别是污染水体中存在有大量的有机物质,适于各种微生物的生长,因此水体是仅次于土壤的第二种微生物天然培养基。水体中的微生物主要来源于土壤,以及人类的动物的排泄物及污染。水体中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受各种环境条件的制约。 一般认为,水中微生物以革兰氏阴性杆菌占有较大优势。与其他水体相比,河水及溪水中革兰氏阳性菌相对较多,这是因为陆地微生物冲洗污染的缘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提供了水质中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的检测方法。 1、国家标准中,细菌总数是指1ml水样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中,于37℃经24h培养后,所生长的细菌菌落的总数。 对生活饮用水,直接吸取1ml水样于平皿中,加入营养琼脂后混匀,37℃培养24h,进行计数。 对水源水,根据情况对样品进行10倍梯度稀释,选择适宜稀释液1ml,加注平皿,营养琼脂混匀,37℃培养24h,进行计数。 按照规定格式报告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 2、国家标准中,利用总大肠菌群作为粪便污染的指标。总大肠菌群是指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的,37℃生长时能使乳糖发酵,在24h内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数的含量,表明水被粪便污染的程度,而且间接地表明有肠道致病菌存在的可能。 国家标准物质提供了多管发酵法及滤膜法检测总大肠菌群的方法。 3、多管发酵法检测总大肠菌群,分为三步:初发酵试验,平板分离,复发酵证实试验。 初发酵试验,采用乳糖蛋白胨培养液37℃培养24h,观察产酸产气情况。对阳性管培养物,接种于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或伊红美蓝培养基,观察菌落特征,并进行革兰氏染色和镜检。对典型和可疑菌落,接种于乳糖蛋白胨培养液,进行复发酵证实试验,并根据标准所附检数表报告结果。 其中,对生活饮用水,初发酵试验接种水样总量300ml,即100ml接种2管,10ml接种10管,采用两个稀释度,12支发酵管。对水源水,初发酵试验接种水样总量55.5ml,即10ml接种5管,1ml接种5管,0.1ml接种10管,共采用三个稀释度,15支发酵管。两种接种方法,所用的检数表是不同的。 4、滤膜法检测总大肠菌群,就是利用微孔滤膜,过滤一定量水样,将水样中含有的细菌截留在滤膜上,然后将滤膜帖放在选择性培养基上(如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经培养和证实试验后,直接计数滤膜上生长的典型大肠菌群菌落,并计算出每升水样中含有的总大肠菌群数 注意;菌落总数测定中,应选择合适的稀释度进行。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规定每毫升不得超过100个,因此可以直接吸取1毫升到平板进行培养。 培养时间。与食品中菌落计数不同,测定水中细菌总数,培养时间采用24h。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实施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设部与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各级卫生行政机关以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实施饮用水卫生许可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本行政机关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流程。 第四条依法取得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指定或者委托一个机构或者部门统一受理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各受理机构应公布供水单位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具体规定一个部门和人员负责供水单位行政许可的咨询工作。第七条申请人申请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卫生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应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应于接收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 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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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GB7918.1—87) 1?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1.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的样品,取样量可酌减。 1.2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启开,以防再污染。 1.3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1.4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作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他分析。 1.5在检验过程中,从开封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1.6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他致病菌,自报告发出起该菌种及被检样品应保存一个月奋查。 2?供检样品的制备 2.1培养基和试剂

:氯化钠?8.5g,蒸馏水?1000m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锥形瓶内,每瓶90ml,121℃(151b)20min高压灭菌。 ,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2.5g,葡萄糖?2.5g,卵磷脂?1g,吐温80?。7g,蒸馏水?1000ml,制法:将上述成分混合后,加热溶解,调pH 为7.2. 3分装,121℃(151b)20min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法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日本多胨代替。 2.2.仪器: 2.3不同类型样品的检样制备。 : 。 n。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本标准由“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淑玉。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UDC 613.3 GB5749-85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於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标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zCO3,计)(mg/L) 450 铁(Fe)(mg/L) 0.3

锰(Mn)(mg/L) 0.1 铜(Cu)(mg/L) 1.0 锌(Zn)(mg/L)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毒理学指标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As)(mg/L) 0.05 硒(Se)(mg/L) 00.01 汞(Hg)(mg/L) 0.001 镉(Cd)(mg/L) 0.01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 实施单位 1、跨区域饮用水供水单位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其他饮用水供水单位均由辖区卫生局负责实施。 审批条件 (一)新办卫生许可证 1、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水源等必 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 水设施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制水过程中 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净水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等,所使用的各类水处理剂、消 毒药械、管材管件和水处理器等涉水产品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5、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 6、设有完善的水质检验机构,检验设备及项目能达到国家卫生要求;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现场核实达标85咐上,关键项目合格)。 (二)延续卫生许可证 1、需要延续卫生许可的,应当在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证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三)变更卫生许可证 已取得卫生许可的单位因改变生产经营地址名称、许可项目、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情 形而必须办理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 1、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改变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名称改变的,供水地址变迁的,按新办卫生许可办理; 2、变更许可项目的,如涉及新、改、扩建的,应先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 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 手续,获得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 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4、单位地址、名称变更的,须有当地派出所证明或有相应的地址变更文件;变更后卫生 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新办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1、申请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 (1)〈〈湖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水厂净水、消毒等设施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和水源卫生评价、卫生防护设施图及生产过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完整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GB 5749—2006 代替GB 5749-85 2007-07-01 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检验方法的标准确认办法

检验方法的标准确认办法 检验方法是指实验室用于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所依据的标准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实施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如果方法及程序不同就会造成结果不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5.3.2条款中规定:“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在<>条款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实验室采用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的抽取、处理、运输、存储和制备等各个环节,确认时应当记录确认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确认的程序、确认对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的用途等,必要时还应包括不确定度和分析数据的统计学处理技术。下面谈谈就方法发生了变更时或颁布新标准时,对方法如何进行确认: 1.在首次对外出具数据之前应确认(证实)标准方法已被正确的运用。 2.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确认。 3.对标准方法定期清理或者查新,以确保最新有效版本。 一、检测方法的选择及使用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现场考核时确定的检测项目的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所以说,当没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已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如是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或认可批准业务范围内,因客户的特殊

要求而发生的情况,其检验结果和报告上应有明确的说明。 另外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这些方法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这是指必须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或认可批准业务范围内使用,所谓有效文件是指甲乙双方对使用非标准方法检测达成协议,一般来说应有双方签字盖章,也可以在检测委托(协议)书上注明,实验室在检测报告中也必需加以说明。因此,在检测方法的选择上,优先使用国家标准,然后是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非标准方法仅限于委托方同意才使用。 对于实验室完成的每一项或每一系列检验的结果,均应按照检验方法中的规定,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在检验证书或报告中表述,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证书或报告中还应包括为说明检验结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采用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除上述明确的要求外,检测报告中必需有检测数据和结论。 所以说,检测方法选择的核心就是方法有效性,要特别注意的是: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 二、检测方法的验证及确认 当自己的实验室将标准方法引入到自身的检测工作时,则应对引入的标准方法进行验证,并正确有效地运用。 方法的确认应广泛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标准方法确认准则是:所用的设备、环境条件、人员技术等。以证明实验室能够正确使用该新标准实施检测过程。 标准方法的确认或是通过核查方式,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书

生活饮用水卫生行 政许可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烟台市卫生局制 1、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2、本申请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本书内容必须A4纸打印(图纸除外),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 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5、所有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 公章。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6、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送交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办结 相关手续后,一份由实施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一份申报单位存档备查。 申请表封面右上角受理编号申请单位不填写。 前置条件: 1、供水设施、场地、水处理工艺流程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要求; 2、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

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有效的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患者均已调离原工作岗位; 4、有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水质检测制度、索证制度等),有水污染应急预案; 6、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7、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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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标准样本电子版本.doc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1、填写时要用签字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 以“无”字填写。 2、“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 3、申报资料交原件复核,留复印件存档,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申报材料 必须用 A4 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4、受委托办理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原件(或企业证 明公函)、《委托书》(收回存档)、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申请单位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 单位地址电话 供管水人数供水区域 竣工验收认可书号原卫生许可证号 供水人口数(万人)日供水能力(万吨) 申请许可类别初申请□复核□延续□ 申请许可项目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 □湖泊□水库□窑水□其他□水源类型1、地面水:江河 2、地下水:浅层□深层□泉水□其他□ 水源卫生 有□,无□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 防护标志 水质净化处理: 1、混凝沉淀□2、过滤□ 3、消毒□4、深度处理□ 5、特殊处理□ 处理消毒消毒方式: 1、液氯□2、漂白粉□ 3、二氧化氯 4、□其他□ 方式加药方式: 1、机械加药□2、人工定期加药□3、人工不定期加药□ 水质检测是否定期检测:是□、否□; 结果检测指标:合格□不合格□,不合格指标: 重要制水设备 (附照片) 申请单位请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3、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及供水的管线图等; 4、新、改、扩《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设计竣工验收认可书》或者合格的《现场勘验预约审查意见表》 5、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期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6、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等)(大队制定有模板) 7、所选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各 1 份) 8、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9、检验室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1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11、卫生管理机构及兼职人员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备注:新办证和延续请提交1-11 所有材料,若新办需水厂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复核需提交1、 5、 8、10及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一Microbioloical parameters 1、菌落总数 1.1平皿计数法1.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平皿计数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的菌落总数本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菌落总数的测定。1.1.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1. 2.1菌落总数standard plate - count 加cteria水样在营养琼脂上有氧条件下37℃培养48h后,所得1ml水样所含菌落的总数 1.1.3培养基与试剂1.1.3.1营养琼脂1.1.3.1.1成分:A 蛋白陈10gB 牛肉膏3g C 氯化钠5g D 琼脂10g——20g E 蒸馏水1000ml1.3.1.2制法:将上述成分混合后,加热溶解,调整pH为7.4一7.6,分装于玻璃容器中(如用含杂质较多的琼脂时,应先过滤),经103.43 kPa (121℃,15lb)灭菌20 min,储存于冷暗处备用。 1.1.4仪器 1.1.4.1高压蒸汽灭菌器。 1.1.4.2干热灭菌箱。 1.1.4.3培养箱36℃士2℃。 1.1.4.4电炉。 1.1.4.5天平。 1.1.4.6冰箱。1.1.4.7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1.1.4.8 pH计或精密pH试纸。1.1.4.9灭菌试管、平皿(直径9cm)、刻度吸管、采样瓶等1.1.5检验步骤1.1.5.1生活饮用水1.1.5.1.1门以无菌操作方法用灭菌吸管吸取1mL充分混匀的水样,注人灭菌平皿中,倾注约15mL已融化并冷却到45℃左右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并立即旋摇平皿,使水样与培养基充分混匀每次检验时应做一平行接种,同时另用一个平皿只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作为空白对照1.1.5.1.2待冷却凝固后,翻转平皿,使底面向上,置于36℃士1℃培养箱内培养48h,进行菌落计数,即为水样1 ml 中的菌落总数1.1.5.2水源水1.1.5. 2.1以无菌操作方法吸取lml充分混匀的水样,注入盛有9ml、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混匀成1 : 10稀释液。1.1.5.2.2吸取I : 10的稀释液工ml注入盛有9mL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混匀成l :10稀释液。按同法依次稀释成l : 1000 , l : 10000稀释液等备用。如此递增稀释一次,必须更换一支1mL灭菌吸管。1.1.5.2.3用灭菌吸管取未稀释的水样和2个——3个适宜稀释度的水样1ml,分别注入灭菌平皿内以下操作同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步骤。1.1.6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作平皿菌落计数时,可用眼睛直接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在记下各平皿的菌落数后,应求出同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供下一步计算时应用在求同稀释度的平均数时,若其中一个平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皿作为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皿计数后乘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然后再求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1.1.7不同稀释度的选择及报告方法1.1.7.1首先选择平均菌落数在30一300之间者进行计算,若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则将该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1中实例1)1.1.7.2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30一300之间,则视二者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2应报告两者的平均数(如表1中实例2)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小的菌落总数(如表l中实例3)若等于2亦报告其中稀释度较小的菌落数(见表l中实例4)。1.1.7.3若所有稀释度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2006)2018年0802

水质106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 749-2006) 2016-01-11 文科_360阅8129 转77 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 GB 5749—2006 代替GB 5749-85 2007-07-01 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

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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