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简介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简介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简介

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简介

一、防烟、排烟设计的目的及设计理论

1.

设计防烟、排烟设施的必要性

现代化的高层民用建筑,无论在装修上,还是家具陈设方面都存在着较多的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和热,同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

据测定分析,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等多种有毒成分。同时,高温缺氧又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另外,烟气有遮光作用,使人的能见度下降,这对疏散和救援活动造成很大的障碍。

为了及时排除有害烟气,保障高层建筑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利于消防补救,在高层建筑设计中,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是十分必要的。

2.

设计防烟、排烟设施的目的

防火设计的目的是防止火灾的发生与蔓延,以及有利于扑灭火灾。

防烟、排烟设计的目的是将火灾产生的大量烟气及时予以排除以及阻止烟气向防烟分区以外扩散,以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顺利疏散,安全避难和为消防队员创造有利扑救条件。因此防烟、排烟是进行安全疏散的必要手段。如果随着火势的

猛烈扩大,当火灾区域内温度达到280℃时,人员疏散完毕或疏散无法进行时,排烟设备在其所属的防火分区内应部分停止运行,以防风助火势。

3.

防烟、排烟的设计理论

防烟、排烟的设计理论就是对烟气控制的理论。从烟气控制的理论分析:对于一栋建筑物来讲,当内部某个房间或部位发生火灾时,应迅速采取必要的排烟措施,对火灾区域实行排烟控制,使火灾产生的烟气和热量能迅速排除,以利人员的疏散和扑救;对非火灾区域及疏散通道等应迅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使该区域的空气压力高于火灾区域的空气压力,阻止烟气的侵入,控制火灾的蔓延。

二、防排烟方式

1.

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是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室内外空气形成流动,达到排烟目的的方式。

自然力包括(1)火灾时,因可燃物燃烧产生的热量将室内空气温度升高,形成室内、外空气容重不同,而产生的热压;(2)室外空气流动产生的风压。

2.

机械排烟

机械排烟是利用电能产生的机械动力,迫使室内的烟气和热量及时排除室外的一种方式。

3.

机械防烟

机械防烟(或称机械加压送风)。是利用电能产生的机械动力,采用强制性送风的方法,使疏散路线和避难所空间维持一定的正压值,防止烟气进入的一种方式。

三、防烟、排烟的设计部位

1.

自然部位

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8.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8.2.4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2.

机械排烟部位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

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8.4.1.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8.4.1.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8.4.1.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3.

机械防烟部位

8.3.1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8.3.1.3封闭避难层(间)。

四、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

1.

自然排烟

8.2.2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1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8.2.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

之和不应小于2.00m2。

8.2.2.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8.2.2.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8.2.2.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

机械排烟

8.4.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4.2.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 / 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 / h)。

8.4.2.2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 3/h计算。

8.4.2.3中庭体积小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 / 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 / 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 h。

8.4.3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国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

置局部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小于60m 3/ h计算。

8.4.4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8.4.5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8.4.6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8.4.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8.4.8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8.4.9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8.4.10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8.4.11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

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8.4.12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3.

机械防烟

8.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楼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3.2-1至表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表8.3.2-1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表

8.3.2-2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表8.3.2-3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表8.3.2-4

注:①表8.3.2-1至表8.3.2-4的风量按开启2.00m×1.60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

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m / s。

②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8.3.3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8.3.4 剪力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两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8.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8.3.6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8.3.7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8.3.7.1防烟楼梯间为50Pa。

8.3.7.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

8.3.8楼梯间宜每隔二到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3.9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

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4.

防烟、排烟控制原理

详见附图10

五、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设计

8.5.1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8.5.2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

8.5.3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

8.5.3.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

8.5.3.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炎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G B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 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 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 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 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 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 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0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勺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 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C ,补风管 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C。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 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 烟方式。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规范(完美)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排烟 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 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楼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3.2-1至表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表3.2-1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表3.2-2

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防排烟新规,千呼万唤始出来。 而留给各位考生的备考时间也只剩下百余天,再加上新教材也在该新规范正式实施前20天刚刚出版“面世”,很多考生都有一个大大的疑问,这一块到底会怎么考?在接下来的准备中究竟要怎么学?要弄清怎么考怎么学的问题,其实很简单。 本文将从4个方面内容给考生一个明细的知识解读: 第一: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第三:新规范强制性条款要求 第四:新规范和老规范的内容变化对比 首先,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只要我们做到:对照规范,咬紧教材,紧扣大纲,掌握重点,则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压力。 新规范报批稿和最终实施稿内容之间有些细微的差异,而新教材由于早于新规范实施时间出版,和新规范实施稿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吻合”,因此我们大胆的预测,今年的防排烟内容不会很深很难。但同时,必须强调一点:由于新规范的出台,那么这一块的分数势必会比往年有所增加,这一点要引起考生足够重视。 我们学习的重点要倾向于,新教材和新规范都做了重要修订的部分。 那么接下来这一块的学习中,我们只需要在常规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要变化内容加以强化学习就可以了。下面第二个问题,我来说说重点变化。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教材是纲。教材内容变化相对于规范内容的变化更加重要一些,我们要做重点掌握。下面对教材中重要考点的变化做出总结。 1、防烟分区面积 16版教材P85: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长边不应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18版本教材P94: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当空间净高大于3.0m、小于等于6.0m时,不应大于1000㎡;当空间净高大于6.0m、小于等于9.0m时,不应大于2000㎡。 新的烟规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解读:规范对防烟分区面积做了细化,同时表格中没有18版新教材中修改的小于等于9m的要求,所以按照规范,正确的姿势应该是这样的: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

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缺陷项目划分

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缺陷项目划分 建筑防排烟系统缺陷分为严重缺陷项(I)、重缺陷项(II)、轻缺陷项(III)。系统验收合格判定的条件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今天分享建筑防排烟系统缺陷项目的划分。 一、严重缺陷项(I) 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定为A类不合格。 下列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不合格的,定为A类不合格: 1. 机械防烟系统验收 (1)送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 (2)送风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 (3)送风口的开启和送风机的启动应符《烟规》5.1.2、5.1.3的规定。 (4)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5)选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符合《烟规》3.4.4和3.4.6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2.机械排烟系统的验收 (1)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 (2)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

(3)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符合《烟规》5.2.2、5.2.3、5.2.4的要求。 (4)活动挡烟垂壁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 (5)活动挡烟垂壁开启到位的时间应符合《烟规》5.2.5的规定。 《烟规》5.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6)补风机的启动应符合《烟规》5.2.2的规定。 (7)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8)开启任一防烟分区内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9)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应测试补风口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3.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 (1)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 (2)自动排烟窗开启完毕的时间应符合《烟规》5.2.6的要求。 《烟规》5.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 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标准(doc 7页)

安全性 □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威胁 任一系统,不管它是手工的还是采用计算机的,都有其弱点。所以不但在信息系统这一级而且在计算中心这一级(如果适用,也包括远程设备)都要审定并提出安全性的问题。靠识别系统的弱点来减少侵犯安全性的危险,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提供满意的安全水平,这是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做得到的。 管理部门应该特别努力地去发现那些由计算机罪犯对计算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所造成的威胁。白领阶层的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于某些最不可能被发觉的地方。这是老练的罪犯所从事的需要专门技术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之多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普遍。 多数公司所存在的犯罪行为是从来不会被发觉的。关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任何统计资料仅仅反映了那些公开报道的犯罪行为。系统开发审查、工作审查和应用审查都能用来使这种威胁减到最小。 □计算中心的安全性 计算中心在下列方面存在弱点: 1.硬件。如果硬件失效,则系统也就失效。硬件出现一定的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预防性维护和提供物质上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批准人员使用机器可使这种硬件失效的威胁减到最小。 2.软件。软件能够被修改,因而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严密地控制软件和软件资料将减少任何越权修改软件的可能性。但是,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由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修改软件的可能性。银行的程序员可能通过修改程序,从自己的帐户中取款时漏记帐或者把别的帐户中的少量存款存到自己的帐户上,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其它行业里的另外一些大胆的程序员同样会挖空心思去作案。 3.文件和数据库。公司数据库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原始材料。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件和数据库可以说是公司的命根子。例如,有多少公司能经受得起丢失他们的收帐文件呢?大多数机构都具有后备措施,这些后备措施可以保证,如果正在工作的公司数据库被破坏,则能重新激活该数据库,使其继续工作。某些文件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出售。例如,政治运动的损助者名单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它可能被偷走,而且以后还能被出售。 4.数据通信。只要存在数据通信网络,就会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造成威胁。有知识的罪犯可能从远处接通系统,并为个人的利益使用该系统。偷用一个精心设计的系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存在这种可能性。目前已发现许多罪犯利用数据通信设备的系统去作案。 5.人员。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同样要更加注意那些租用灵敏的信息系统工作的人。某个非常无能的人也能像一个本来不诚实的人一样破坏系统。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分为物质安全和逻辑安全。物质安全指的是硬件、设施、磁带、以及其它能够被利用、被盗窃或者可能被破坏的东西的安全。逻辑安全是嵌入在软件内部的。一旦有人使用系统,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 一、高层建筑防火排烟概述: 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防火是防止火灾蔓延和扑灭火灾,排烟是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及时予以排除,防止烟气向外扩散,以确保室内人员的顺利疏散。 在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设计中,通常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防火、防烟单元,用防火墙(或防烟墙)及防火门隔开,采取防火排烟措施,把火势和烟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的危害。这些防火、防烟的单元称为防火和防烟分区。 2.烟气的扩散机理 风压是指空气流动时遇阻,速度降低,动能转化成压能从而产生的压力。 烟气是指物质在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固体及液体粒子在空气中的悬浮状态。烟气的流动扩散,主要受到风压和热压等因素的影响。

热压或烟囱效应指的是当建筑物内部的温度高于外部空气温度时,在建筑物的竖井中(如楼梯井、电梯井、设备管道井等竖向通道)产生的上升热空气的现象。 当建筑物的下部或迎风面房间发生火灾时,由于风压和热压的作用,火灾造成的危害性要比建筑物的上部或背风面房间失火所造成的危害大得多。 高层建筑的防排烟,常采用自然排烟、机械防烟及机械排烟等形式。 二、高层建筑防火排烟的形式 1.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是利用风压和热压作动力的排烟方式。 2.机械防烟 机械防烟是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以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控制烟气的流动方向的防烟技术。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若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有散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能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避难层为全封闭式避难层时,应设加压送风设施。 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送风口;前室应每层设一个送风口。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常开百叶风口;当采用常开百叶风口时,应在加压风机的压出管上设置止回阀。当设计为常闭型时,发生火灾只开启着火层的风口。风口应设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并与加压送风机的启动装置连锁。 3.机械排烟 采取机械排风方式,以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利用排烟管道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 机械排烟方式适用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较难进行自然排烟的内走道、房间、中庭及地下室。对机械排烟的要求如下所述。 ①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重点知识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重点知识汇总 一、系统分区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2.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二、防烟系统形式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4. h≤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h≤100m的住宅建筑1)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3)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上款规定。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6. 避难走道1)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或者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时,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关于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的分析

关于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的分析 发表时间:2016-03-30T15:45:44.4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1期供稿作者:李新刚 [导读] 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 830042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中常见问题:如超过20米内走道、自然排烟用途的排烟窗、中庭排烟窗、疏散楼梯间的下段未设置正压送风系统、自然排烟方式、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地上密闭场所设置机械排烟、剪刀楼梯间的正压送风系统,但未考虑补风系统、排烟阀安装位置等进行了一一列举,分析探讨,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分析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统计资料显示,在各类火灾事故中,绝大部分的人员伤亡都是因烟气窒息、中毒,不能安全疏散所致。如日本的“千日”百货大楼火灾,死亡的118人中就有93人是被烟熏致死的;美国米高梅饭店特大火灾,死亡的84人中有67人也是被烟熏死的。从这些火灾事例足见防排烟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如何才能做到火灾发生时及时排除烟气并有效防止烟气进入安全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较好的能见度下进行安全疏散,同时使消防人员更有效的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中的人员伤亡,科学地进行防排烟设计、施工、管理尤为重要。当前,由于部分设计、施工人员对国家规范标准理解不够透彻、全面,导致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等人员疏散场所的防烟设计、施工上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工程在设计、施工中存在一些明显的火灾隐患。在此,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当前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期引起设计、施工、管理和使用人员的重视。 1 长度超过20米内走道未设机械排烟设施 在很多工程审核,验收中,经常发现内走道长度超过20米,或仅一侧设置可开启外窗的超过30米的走道均未设机械排烟设施。而《高规》第6.1.15条规定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自然通风主要靠热压(烟囱效应)或者气压作为驱使力,上述的内走道则不具备自然通风要求。另外当上述走道长度超过30米时,走道最远端距防烟分区排烟口(可开启外窗)也必定超过30m,也不符合《高规》第8.4.5条“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的规定。应考虑在走道另一侧设置一个与外界相连的通风口,如条件不允许,则只能设置机械排烟口。 2 作为自然排烟用途的排烟窗设置的形式、位置及开窗面积不准确 在有的工程中,设计人员将平时作为通风用的自然排烟窗设置为固定窗或者设置类似玻璃墙的半开窗、斜开窗,其设置的形式和位置均不利于自然排烟。应改用直接可对外开启的排烟窗。另需注意,开窗面积应满足《高规》第8.2.2条规定的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包含固定窗面积和推拉窗打开时另一半的面积。 3 中庭排烟窗的设置形式不利于平时的操作 《高规》第8.2.2.5条规定净高小于12m的中庭可采用开启的天窗或高位侧窗自然排烟。有的工程却忽视了其设置的形式,即安装高度较高的排烟天窗及高位侧窗缺少便于开启的操作装置,不利于火灾时的自然排烟,应在下部适当位置设置能手动开启排烟窗的装置。 4 分段后的疏散楼梯间的下段未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高规》第6.2.8条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或在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由于此条规定,所有的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均分成上下两段,但由于设计院的各专业的独立性很强,如建筑与暖通专业未勾通好,则很经常地出现地下部分的疏散楼梯在设计或施工上遗漏了正压送风系统。 5 防烟楼梯间与防烟前室共用正压送风系统的设计有缺漏 在有的设计图纸中,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非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分别设置了正压送风。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可以利用楼梯间送风的余压达到规范要求,无需再设置正压送风,从而满足经济合理要求。 6 对自然排烟方式的限制条件不理解 由于城市用地的紧张,导致建筑高度很自然地在增长,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住宅楼随处可见。为了节省投资,一些开发商及设计人员对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施设计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其实规范已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由于受外界的自然环境影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应按照《高规》第8.3.1条之要求设置防烟设施,才能保证建筑内部的高温烟气顺利到室外空间。 7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未采取防烟设计 《高规》第6.2.2.1条规定:封闭楼梯间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高规》同时规定了防烟楼梯间的设计要求,其中《高规》第6.2.1.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应在楼梯间入口处设前室、阳台或凹廊,《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而实际工程中,尤其是一些大型商场中设在中部的封闭楼梯,为节省投资,增大商场使用面积,许多未按规范设正压送风及前室。 8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地上密闭场所设置机械排烟,但未考虑补风系统。 当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地上密闭场所等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自然补风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包括机械进风和自然进风),且进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以便系统组织气流,使烟气尽快并通畅的被排除。对于一般可开启门窗的地上建筑或自然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时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性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812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详细 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高层建筑防火排烟概述: 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防火是防止火灾蔓延和扑灭火灾,排烟是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及时予以排除,防止烟气向外扩散,以确保室内人员的顺利疏散。 在高层建筑的防火排烟设计中,通常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防火、防烟单元,用防火墙(或防烟墙)及防火门隔开,采取防火排烟措施,把火势和烟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的危害。这些防火、防烟的单元称为防火和防烟分区。 2.烟气的扩散机理 风压是指空气流动时遇阻,速度降低,动能转化

成压能从而产生的压力。 烟气是指物质在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固体及液体粒子在空气中的悬浮状态。烟气的流动扩散,主要受到风压和热压等因素的影响。 热压或烟囱效应指的是当建筑物内部的温度高于外部空气温度时,在建筑物的竖井中(如楼梯井、电梯井、设备管道井等竖向通道)产生的上升热空气的现象。 当建筑物的下部或迎风面房间发生火灾时,由于风压和热压的作用,火灾造成的危害性要比建筑物的上部或背风面房间失火所造成的危害大得多。 高层建筑的防排烟,常采用自然排烟、机械防烟及机械排烟等形式。 二、高层建筑防火排烟的形式 1.自然排烟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要点.doc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要点- 摘要:对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现状进行分析,了解其设计形式、防烟分区划分原则及设计要点,并从人员配备和管理、设计方式选择和设计审查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现状;对策 现代化的高层建筑功能复杂,烟气流动速度快,垂直疏散距离长。烟雾阻碍逃生和灭火,是影响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大因素。因此,搞好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防止烟气侵入,减少人员伤亡,进行灭火抢救意义重大。文章就防排烟设计要点进行论述。 1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现状 1.1 防排烟设计形式 1.1.1 自然排烟。是利用自然条件下的热压和风压作为动力的排烟方式。 1.1.2 机械排烟。是使用排烟风机进行强制排烟,以确保疏散时间和疏散通道安全的排烟方式。 1.1.3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以风机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控制烟气流动方向的防烟技术。 1.2 高层建筑防烟分区划分 防烟分区是指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m的挡烟梁等来划分区域的防烟空间。 1.2.1 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1)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2)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3)通常应按楼层划分;(4)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 1.2.2 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防烟分区可按其用途、面积、方向划分。(1)按用途划分。对于建筑物各部分,按其用途不同,

如厨房、卫生间、起居室、客房及办公室等,来划分防烟分区比较合适。(2)按面积划分。在建筑物内按面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防烟分区。如所有防烟分区共用一套排烟设备,排烟风机的容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计算。(3)按楼层划分。在高层建筑中,底层和上层部分的用途往往不同。统计资料表明,底层较上部发生火灾的概率大。因此,应尽可能沿垂直方向按楼层划分防烟分区。 1.2.3 防烟分区的隔烟部位。(1)设定在走廊和房间之间;(2)设定在走廊中某处;(3)设定在走廊和楼梯间前室之间;(4)设定在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之间。 1.3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的难点 1.3.1 基本概念。(1)防火阀:平时开启,70°C时温度熔断器动作,阀门关闭;也可手动关闭,手动复位。(2)防烟防火阀:平时开启,70°C时温度熔断器动作,阀门关闭;也可手动关闭。阀门关闭后可发出反馈电讯号。(3)排烟阀:平时常闭,发生火灾时,烟感探头发出火警信号,控制中心通过执行机构将阀门打开;也可手动开启,手动复位。(4)排烟防火阀:平时常闭,发生火灾时,烟感探头发出火警信号。当烟道内温度达到280°C时,温度熔断器动作,阀门自动关闭。暖通空调 1.3.2 排烟系统。(1)自然排烟口的设置要求: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屋顶上或外墙上方;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不宜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2)同一防烟分区只能采用一种排烟方式,不允许机械排烟与自然排烟合用。(3)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的最小排烟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乘以120m3/h来计算。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0 页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 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s。 第二节自然排烟 2.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第 2 页共 10 页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 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 3.1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3.2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楼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3.2-1至表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表3.2-1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3/h) 第 3 页共 10 页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2018.8.12 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

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读:下图这种做法均不适用于以上两条,即不能采用通过余压 阀向前室送风,这样就增加了竖井面积。 5.《标准》3.1.6中的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解读:这个比之前规范更细化了,只有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可采用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就不需要做机械加压送风来防烟了,门或窗面积不小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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