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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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_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

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

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8号、18号、28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7号、17号、27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 一)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 二) 、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 三) 、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 四) 、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 五) 、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矛盾纠纷交办制度

1、县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流交办;

2、对应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填写交办单,当事人持交办单到指定单位处理;

3、对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分流交办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协助,共同处理。

督查、督办制度

1、调处中心对应归口办理的矛盾纠纷实行转办、交办制度,由对口单位负责办理;

2、调处中心对分流案件的调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督办;

3、通过督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共同调解制度

为使发生在我辖区及附近单位的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妥善正确的调处,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1、不论为主持调解还是协助调解,均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

2、积极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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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岩土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复习题(6)-岩土工程

师考试-考试吧

考试吧分享了“2016年岩土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复习题”,希望这些练习题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汇总请您密切关注考试吧!

2016年岩土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复习题汇总

1、对于复利计息方式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一般来说,同一笔贷款利率和计息周期都相同,用复利算出的金额比单利多

B.本金越大,利率越高,计息周期也多,复利计息和单利计息的差别更小

C.复利计息有间断复利和连续复利之分

D.复利计息比较符合资金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2、某项目计息周期为半年,名义年利率为8%,则项目的实际年利率为( )。

A.4%

B.8%

C.8.16%

D.16.64%

3、关于年名义利率和年有效利率,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名义利率是计息周期利率与计息周期的乘积

B.名义利率忽略了各期利息再生的因素

C.季利率为4%,则名义年利率为12%

D.季利率为1%,则实际年利率为4%

4、年名义利率为10%,计息期为季,则计息期利率和年有效利率分别为( )。

A.2.5%,10.38%

B.10%,20%

C.2.5%,20%

D.10%,10.38%

5、年名义利率为10%,计息期为日,则年实际利率( )。

A.10.46%

B.10.51%

C.10.38%

D.10.25%

6、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若计息周期月利率是1%,则年名义利率为12%

B.若计息周期月利率是1%,则年有效利率为12.68%

C.若计息周期月利率是1%,则年有效利率为12.48%

D.因为计息周期小于1年,所以有效利率大于名义利率

7、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一项( )。

A.当计息周期小于一年时,就出现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的概念

B.有效利率比名义利率更能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

C.有效利率可能等于名义利率

D.当每年计息周期M 1时,名义利率大于有效利率

8、现金流量图是一种反映经济系统资金运动状态的图式,横轴表示( )。

A.资金轴

B.利润轴

C.现金轴

D.时间轴

9、下面对现金流量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在考察对象整个期间各时点上实际发生或者将来很可能发生的资金流入或资金流出称为现金流量

B.流出系统的资金称为现金流出

C.流入系统的资金称为现金流入

D.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之差称为净现金流量

10、在现金流量图中,现金流量等值是指在特定利率下不同时点上的( )。

A.两笔现金流入量绝对值相等

B.两笔现金流出量绝对值相等

C.两笔净现金流量相等

D.两笔现金流量价格相等

答案:1、b 2、c 3、d 4、a 5、b 6、c 7、d 8、d 9、a 10、c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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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邻里和睦,及时解决纠纷,预防各类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调解范围:婚姻关系、继承纠纷、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除外)。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4、调解工作应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5、及时调解耐心劝导,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掌握辖区重大不安定事件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6、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如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应有二名在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7、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3、遵守调解规则;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 工作 ,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 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 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 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 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 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 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 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 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 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 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 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 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 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

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

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方法。对所在社区家庭教育进行咨询,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3、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6、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7、每期召开几次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二、家校联系制度 1、做好新生接待工作,认真填写学生个人信息。 2、做好家访等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向家长介绍教育重点和要求,给家长参与的机会。 3、确定单周五为校长接待日,了解家长对学校的建议。 4、每学期家长学校授课二次,使家长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 5、每学期召开全校性家长会两次,各班家长会多次,并设立家长开放周活动,使家长了解学校及教师的工作,也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过程。 6、每学期进行一次特色汇报活动。 三、家长开放工作制度 1、单周三对家长进行一次开放活动,每月开放日,各班的活动内容各有侧重。但家长可以从各个方面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如,进教室听课、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了解咨询等。 2、家长每学期参加一次大型的家长会,每次举行各种各样的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如:家长会后组织部分教师为家长做孩子的行为规范、学习习惯、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节日庆祝活动、春游、秋游活动、运动会等。 3、低年级和高年级的家长,每学期开一次家长会,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入学和升学学生的家庭教育工作,同时参加各种学校组织的入校或告别活动。 四、家长学校监督、检查、反馈制度 1、校长及各部门领导经常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与会员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听取各种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2、各主任经常检查、督促各家长委员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检查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委员会审批,并向有关人员反馈。 3、主任做好每次讲座的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人人来校听课,使每次听课率达到100%。主任向家长单位及时联系,反馈家长在校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 1、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天调结,重点纠纷5-10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 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 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 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 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 2、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将自己的诉讼或答辩公道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心平气和,依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指正、批评,并承担自己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民事、经济责任。 3、当事人要在达成协议书或合同书上签字。协议书一旦生效就应当自觉履行。在经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再次组织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证据,向当事人发出第二次调解通知重新调解。如发现新民转刑案件,当事人签字的协议无效,由调解委员会移交司法所办理。 五、记录人规则 1、调解过程中,记录人要高度对双方当事人负责,认真记录。调解当事人、双

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家长委员会工作和管理制度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广大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是连接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的重要纽带,为了更好地发挥好委员会的作用,协助好学校工作,现制定制度如下: 一、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方法。对所在社区家庭教育进行咨询,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3、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6、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每学期为学校改进办学提供提案。 7、每学期召开1-2次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如遇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由家长委员会或学校提议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家长委员会监督、检查、反馈制度 1、校长及各部门领导经常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与会员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听取各种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2、各主任经常检查、督促各家长委员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检查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委员会审批,并向有关人员反馈。 3、主任做好每次讲座的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人人来校参加家长会,使每次参会率达到100%。 三、家长委员会委员守则 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2020年8月整理).pdf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成都市青羊区水木光华业委会筹备组编制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XX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的工作。 (二)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二、家长委员会的人选: 家长委员会的人选在各班推选家长代表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热心、关心幼儿园工作,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家长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三、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在促进幼儿园质量提高,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加强家长自身建设上发挥作用。 四、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一)定期听取幼儿园领导对幼儿园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的介绍,学期结束听取幼儿园工作总结汇报。 (二)对幼儿园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广泛听取家长对幼儿园教学工作、教师师德、幼儿园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与幼儿园联系,交换意见。 (四)参与或主持幼儿园的大型活动。 (五)为改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出谋划策,提供条件。 (六)参加或召开家长会、家长代表会,协助幼儿园举办家长学校或进行家庭教育讲座。 (七)组织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

(八)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带有共性的总是开展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九)开展评优家长活动,督促家长履行家长义务,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做出榜样。 五、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九月略作调整。 《 一、组成 1、XX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幼儿园幼儿工作部负责管理,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发挥社区、家庭和幼儿园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下设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年级分会由各年级组建,并报园家长委员会批准。 3、园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家长代表担任。其成员由各年级分会推荐组成。 二、宗旨 坚持“全面发展、人文见长”的办学思想,加强家庭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家庭、社会、学校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权利和义务 1、家长委员会权力 , (1)听取幼儿园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工作计划,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制订家长学校的办学纲要和计划。 (2)召开家长会议、家长代表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做出决议。(3)总结、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4)向幼儿园领导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人民调解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设专人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 二、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后销毁。 四、调阅调解文书档案要进行登记,登记档案的案卷号,档案的页数等内容。 五、保管文书档案的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如违反保密原则,按照相应违纪制度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对调解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3日上午(10:00点)在调委会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 二、参会人员,乡镇调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特聘调解员、各调解室负责人。 三、由调委会主任对上月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小结,并在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对本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部署。 四、工作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调解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 人民调解案件讨论制度

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一、业主委员会的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依据及条件 (一)法规依据: 1、《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04号)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4、《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二)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物业交付使用已超过一年,且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分期开发的物业,可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的界定

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及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四、投票选举的计票方式 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业主委员会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告和制止,并报房管部门查处。 具体职责包括: 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督促全体业主及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依法管理,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用招标或其他方式,依法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经业主大会同意

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机构 白涧中学家长委员会 2013年9月

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家长学校是为了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而成立的组织。它是由我校学生家长自愿参加、配合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学生,而成立的一个群众性组织,它促使家、校双方及时了解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共同促时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宗旨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与家庭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促进全体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理念的落实。家长委员会成员成为学校与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有关工作,定期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机构 我校实行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年级组长联系,所属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担任,并推选出主任1名,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负责联系,由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并推选出主任1名。 三、职权 (一)权利 1、家长委员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选举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2、家长委员会有对捐资助学、优秀学生奖励、特困学生扶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权。 3、家长委员会有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权利,可随时要求学校反映学生在校表现,可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提出建议。 4、家长委员会有监督老师的权利,可与学校联系抽查老师的备课、上课和作业批发等情况。 5、家长委员会有权要求学校组织召开各级家长会。发起改进家庭教育、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救助特困学生等倡议。 (二)职责 1、按时参加各级家长会。 2、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并协助学校共同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及时反映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并提出合理意见。 4、参加、支持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5、调解家长和学校出现的矛盾,并协助学校缓解与其他部门的矛盾。 四、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学习教育理论,提高教育水平。 2、听取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研讨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及实施过程。 4、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篇 耗子编辑 范文篇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 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 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 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 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 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 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财务制度 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 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 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 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 (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家长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制度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参与并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有关重大决策; 2、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 3、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4、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6、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7、收集家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进行交流; 8、发现或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和表扬; 9、积极学习和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具备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法律常识,争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家长; 10、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家长委员会工作会议,家长接通知后自行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准时到会。

家庭教育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旨,认真贯彻素质教育精神,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主要工作 1、开辟多种渠道,融入学校管理 本学年,家长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委员之间的联系,开辟多种渠道,研究当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动态,商讨家庭教育指导的措施和方案,协调、参与学校管理,提高家长委会的工作实效。如,家委会成员通过电话联系、随访以及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仪式和活动,听取学校整体工作介绍,了解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学校教育教学的规范运作,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工作。 2、采用多种形式,办好家长学校 家长学校是探索家庭教育、沟通家校联系、形成教育合力的好场所。本学期将落实家长学校的上课时间,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2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有计划、有层次地开展活动。每次课后,均安排班主任、任课老师与家长见面,交流教育的信息,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同步协调。 3、参与教学过程,了解教学信息 参与教学过程,了解教学信息是家长把握孩子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家校教育形成合力的重要手段。从本学期开始,家长委员会将组织部分学生家长参加学校举办的“家长开放日”活动、区级民族精神课程实践研讨会以及期中、期末考试质量分析会。 4、关心校园安全,共建防范体系 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应取得家长委员会的通力协助。家长委员会将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学校反馈安全隐患以及可采取的措施,并尽可能为校园安全提供必要的帮助。 5、监督校务办事,确保学校发展 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依法办学是确保学校办学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家委会可对学校下列工作的实施加以监督:办学方向、教育理念、办学章程、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收费、招生入学以及后勤服务等。 6、组织多种活动,支持家校沟通 参与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是家长沟通家校教育、沟通亲子关系的最佳时机。家长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尽可能组织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举行的校园文化活动,并在可能条件下为学校开展活动提供帮助与支持,如文化艺术节、体育运动会及重大庆典等。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 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 生, ,三, 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 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 行调解, ,二,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行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 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得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法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 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 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义务: 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提下列义务: ,一,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 遵守调解规则, ,三,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和谐安全的高尚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

小学家长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柏城小学家长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精神,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立体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作用、监督作用、促进作用和宣传作用,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双面沟通,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及管理办法》,制定柴里矿区学校家长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1、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家长委员会主要领导机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是每月十日前,主要是听取各部工作计划和总结情况,决定重大事项,部署近期工作。 2、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周六,主要是总结家委会季度工作,传达近期工作重点,表决通过重大事项。 3、每学年末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扩大会,总结一年来家委会工作,表彰涌现出的优秀委员和优秀家长代表,时间为每年12月。 4、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家委会办公室提前2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到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 5、各类会议材料、会务准备、会议记录等要精细、全面,由家委会办公室和学校共同配合落实。 6、学校领导和教学相关负责同志可列席家委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及扩大会议。 二、驻校值班制度

1、家长委员会实行委员会成员驻校办公制度,由家委会成员轮流值班。 2、由家长委员会办公室排定值班表,每名委员原则上每两个月值班一天,如有特殊情况,委员值班可相互调换,但不得空岗。 3、当值委员负责做好值班记录,接待家长来访,收集家长反馈意见,也可对教育教学、安全环境等工作进行监督、巡视。 4、家委会组织是群众性自发组织,该组织委员不拿工资、不拿报酬,值班是做义工,无偿奉献,不拿任何费用。 5、值班地点设在柴里矿区学校,由校方提供办公、值班地点,配备相关设施。 三、家校联席会议制度 1、家委会作为协助校方抓好教育、教学的组织机构,为更好的加强沟通,促进工作,家委会原则上每月与学校共同召开一次家校联席会议。 2、家委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常务委员,校方由校长、书记及相关教学部门负责人参加。 3、家校联席会议重点是向学校反馈家长意见,提出对教学的看法,通报近期重要工作安排,同时听取学校对家委会工作的建议和工作情况反映,以及学校近期教学重点和需要双方相互协调办理的事宜。 4、家校联席会可根据具体实际与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合并召开。 5、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家委会办公室与学校办公室商议提前2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到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其主要任务是: 1 、负责调解婚姻(约)、继承、赡(抚)养、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及劳资等方面的民间纠纷,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纠纷,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努力提高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3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使群众自觉地用法律和公共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促进我村精神文明建设。 4 、定期向有关部门反映本辖区民间纠纷的调解情况,掌握发生规律,强化动态管理。 (二)、工作原则: 1 、合法合理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 、自愿平等原则:

必须遵守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愿的原则和当事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3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应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调解纠纷“十八”字诀: “情况明”:重调查研究,轻当事人一面之辞; “政策熟”:以政策法律为武器,说服教育,不以职务权势压人; “方法对”:对双方当事人分头做工作,“哪壶先开提哪壶”,论危害,讲得失,勤开导; “决心大”:知难而上,不怕麻烦; “判断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不意气用事; “兑现快”:调解成功做到双方签字盖章,及时兑现。(四)、治保调解信息员工作任务: 1 、村民小组、厂(车间)应设调解联络员; 2 、治保调解联络员应及时主动地调处一般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和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 二、负责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三、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纠纷发生,通过上法制夜校、以案说法、办宣传栏等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四、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 五、对因调解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纠纷激化的,要追究调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调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

纠纷登记制度 一、调委会每受理或调处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二、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应设立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三、调解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四、要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无论是主动受理的纠纷,还是申请受理的纠纷,均应及时登记,并将调解转处情况登记清楚。 五、纠纷登记应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简要情况,最后记录签名或记明登记日期。 六、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调解的简单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七、调委会对登记的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或是调解后调解不成的纠纷,要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八、对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确定调解时间。 九、要将调解达成协议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登记清楚。 十、各项登记、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并必须最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业主确认同意后,业主委员会才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代表小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签署合同(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的任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的资质证书或相应资格,并须有两年以上管理相似社区的经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三次以上,物业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当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 (六)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九)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十一)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二)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更新、改造的方案,报业主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十三)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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