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新职称规定(1)

中小学新职称规定(1)
中小学新职称规定(1)

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新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第二条评审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达70分以上。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四、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

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担任三级教师职务两年以上。

3、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学前教育担任三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

第二条评审条件

1、熟练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达75分以上。

2、掌握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3、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4、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五、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获硕士研究生学位,任教二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

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

师职务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

学、学前教育担任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5、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

学前教育担任二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初级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对扎根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专科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的,可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厅、市(州)级表彰奖励的,可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第二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款:

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达80分以上。

2、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累积了一定经验。

3、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4、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规定确定(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报县(市、区、特区)教育

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培养、指导至少1名低一级以下职务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删除)。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二:

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前五名以上;或市(州)级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县(市、区、特区)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三等奖以上。

2、从事教育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获市(厅)级以上表彰。

3、发表论文2篇或2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4、获市(厅)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县(市、区、特区)推广,须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设县(市、区、特区)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

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等人员,根据其职务职责特点,任现职以来,除满足任职条件外,其业绩成果须分别具备下列条款:

教学研究机构: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40节,基层教研员不低于5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主持完成本学科1项市(厅)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报告4篇;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

举办学术讲座2次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完成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或承担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3次以上,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总结报告,且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及教学的教师: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制作媒体软件、课件2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4次以上,且发表教研论文2篇(获相关部门奖励的自制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可等同为发表论文)。

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款之二也可申报:

1、获市(州)级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县(市、区、特区)级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县(市、区、特区)级三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县(市、区、特区)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2、从事教育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县(市、区、特区)以上先进集体。

3、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1篇;或获县(市、区、特区)级一等奖以上2篇。

4、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乡(镇)级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乡镇推广,须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市、区、特区)教

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设县(市、区、特区)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

6、在基层从事教学工作15 年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款: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州)级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

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获博士研究生学位,任教二年以上。

2、获硕士研究生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对扎根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专科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担任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获部、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第二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达85分以上。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是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培养3名以上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须提供证明材料)。

5、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6、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科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报县(市、区、特区)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且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或承担1门以上校本选修课),承担过3次以上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至少1项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二:

1、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前三名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2、从事教学工作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且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3、发表论文3篇;或论文获省级一等奖1篇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

4、获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市(厅)级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州)推广(须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设市(州)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

6、获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

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等人员,根据其职务职责特点,任现职以来,除满足任职条件外,其业绩成果须分别具备下列条款:

教学研究机构: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

50节,基层教研员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并主持完成本学科2项市(厅)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报告5篇,组织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取得一定成绩(须提供证明材料),且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教师进修学校: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或承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5次以上或省级培训3次以上),独立完成3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总结报告,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3篇。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率达90%以上,制作媒体软件、课件8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10次以上,且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获相关部门奖励的自制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等同为发表论文)。

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款之二也可申报:

1、获市(州)级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市(州)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市(厅)级三等奖以上。

2、从事教学工作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辅导员3年以上。且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先进集体。

3、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市(州)级二等奖2篇以上。

4、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教育教学经验在县级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

果证明) ;或幼儿教师开设市(州)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

6、获三十年或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款: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2、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

六、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第二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是特级教师或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骨干教师。教学效果突

出,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

2、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履行教师职责,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培养指导本地区、本校、本学科5名以上教师,并取得显著成绩(提供证明材料)。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或荣誉称号。

2、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10万字以上),在教育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教育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3、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以上;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等人员,任现职以来,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款: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

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并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取得显著成绩。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过省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每两年必须有1个月以上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承担市(厅)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在市(厅)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且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且作为主要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市(厅)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

教学研究机构:

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7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

培养、指导一级教师不少于7名并取得良好成绩,承担市(厅)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4次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

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承担市(州)级以上示范课4次以上(或承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5次以上),独立完成5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且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5篇。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款: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国家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三名以上;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三名以上;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

七、附则

1、本《条件》中所称“基层”,指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以下。

2、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资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

3、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5、本《条件》中所称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 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6、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7、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8、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9、本《条件》中凡冠以“主要参与者”,均指排名前三。

10、本《条件》中所称课题以项目立项的时间为准。

11、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基层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基层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从2015年起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教师不能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记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13、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14、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的〈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6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7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8号)同时废止。

附件:

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质量

评估指标体系

使用说明:

1、整个体系分为四个部分:教学业绩评价(由学校组织进行评价),领导评价(领导指校、科、室领导),同行评价(同行指学校组织的5人以上同行专家),学生家长评价(学生指课堂教学时的全体学生的家长)。采取权重与具体分数结合,制定出体现权重的积分,即教学业绩55%,满分55分;领导15%,满分15分;同行15%,满分15分;学生家长15%,满分15分;总计100%,100分。

2、评记分使用积分直接累加方法。使用时,先由评价人员据实评分,然后由统计人员逐个进行评分累加,再按各类评价人员的多少,计算该类人员平均分。评价平均分计算完毕,即可进行教师评价总分累加。

3、各学校可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体系的细化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一)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

(二)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三)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四)学生家长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总评得分:分(盖单位公章)

教职工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花田乡教育管理中心 教职工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花田乡辖区学校教职工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工作,真正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和渝人社发〔2016〕99号、渝人社发〔2016〕133号、渝教职改发〔2017〕5号、酉阳职改办〔2017〕1号、酉阳教委发〔201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符合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的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乡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德、能、勤、绩的情况。 三、考核年限: 1.任职考核年限:以上级文件规定的年限为准; 2.佐证材料考核年限:学年起止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师德表现、教学业绩、月考核材料,表彰奖励材料、论文发表、获奖等附加分材料,均以文件中规定时间期限为准。 四、考核分值组成及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教育思想与职业道德分+月考核分+成绩考核分+附加分。

分值比例:教育思想与职业道德10%、工作月量化40%、教学成绩50%。 (一)教育思想与职业道德(10分) 1.工作责任心(共5分) (1)忠诚教育事业,安心本校,热爱本职,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努力完成任务。不努力工作,同事、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不良,查证属实,此项不得分; (2)不服从安排、离岗或因责任心问题给学校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此项不得分。 2.为人师表(共5分) (1)执行教育政策法规,落实教学课程标准,重视素质教育。 (2)热爱学生,关心后进生,重视德育,师生关系融洽。 (3)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以学生、家长的举 报并查实为准),此项不得分。 (4)有赌博、乱收费、违反计划生育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者(以举报并由相关部门查实为准),此项不得分。 (5)教师工作马虎,被县教委、上级相关部门、片区督导办或教育管理中心书面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 (6)干部、教师间闹不团结,相互诋毁、扯皮闹事,毁坏个人或学校声誉,对教师个人或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此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4年2月11日|发布:教师|分类:教师资讯|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 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 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 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 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 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

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 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 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 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 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取 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草案) 为了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新的用人机制和发展活力,推动我院内涵建设,根据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人社函【201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实际,着眼发展,通过建立科学设岗、聘用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引入竞争机制,激活现有人才资源;完善分配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员结构比例,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行政效能和育人质量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聘用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按“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逐步到位”思路进行操作。既坚持改革方向,又尊重历史和现实,注意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既坚持按岗聘用,又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三、实施范围 1、我院所有在编人员; 2、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院长任常务组长,其他院级领导副职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岗位设置、考核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并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监督小组。院纪委书记任组长、院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监督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负责就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级别聘用小组。即,管理岗位聘用小组,工勤岗位聘用小组,专技3—7级岗位聘用小组,专技8—13级岗位聘用小组。管理岗位聘用小组由罗红任组长,李成凤任副组长,成员:刘辉华、胡友明、龙承旭;工勤岗位聘用小组由钟明任组长,向明月

中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2020版)

中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xx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注重传承性、引导性、激励性的考核原则,力求推荐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公开、准确,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就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上级文件学校做出如下规定: 1、本科及受聘年限要求: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的人员,必须在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在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小教转评人员须延期一年申报。 2、“四统一”要求:凡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坚持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达到四个统一。(如不统一需单独咨询) 3、年龄限制要求:41周岁及以下的报正高级、36周岁及以下的报高级、31周岁及以下的报一级的同志需单独咨询。 4、资格证书要求:应具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1996年及以前的资格证书,学段为本级及以上学段,学科不限)资格证书等级:高可报低,但低不可报高。 5、计算机证书要求:应具有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可免考。 6、继续教育要求:公需科目:高级、一级都要完成72学时(XX继续教育平台)专业培训:按照(X教规XX1号文)。在各级各类寒暑假培训中,迟到、早退5次者或无故缺席3次者或请假达4次者,学校认定其继续教育为不合格。 7、教育工作要求:

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视为符合职称评审中关于担任学校管理工作的要求条件: (1)任现职以来担任校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工作达两年的; (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达两年,其中至少有一次被校级及以上表彰为先进工作者、先进班主任或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报高级必须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3)任现职以来担任年级长达两年,其中至少有一次被校级及其以上表彰为先进工作者或所在年级被评为先进年级组; (4)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达三年,其中至少有一次被校级评为先进教研组或个人至少一次被校级及以上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5)任现职以来担任备课组长达三年,其中至少有一次被校级表彰为先进备课组或个人被校级及其以上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6)从教以来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期内担任上诉工作3年以上。 (7)任现职以来主动承担校本课程的研发工作达两年,且课程开设计划合理、次数充足(学期次数不少于周数二分之一)落实到位、效果显著; 8、教学工作要求: (1)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是指要高于校平均工作量)。因学校客观原因课时偏少的学科老师必须从事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2)拟报人员自工作以来,必须已经胜任过初中或高中三年循环教学,因学科特点下列专职老师(初中地理、生物;高中信息)只要循环至初二或高二即可。或任现职以来连续任教高三、初三基础学科教学达三年的学科老师; (3)报一级教师者,任现职以来必须有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5次以上(申报当年必须至少有1次),其中校际间2次或县(市)级1次以上。获得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县级三等奖。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专业划分 经管、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经管的教育、教案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案(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云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云人社函[2009]39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和《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教学科研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 展。 第三条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型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 发展。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 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 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第四条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确因学

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 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促进教 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二章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副教授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 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并可依据基本岗位职责,制定 不同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我校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一级岗位,即二级至十二级,最高等级为 正教授二级。在上级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 内,学校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 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二级岗位属云南省专设岗位,由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使用,其岗位的设置和人员 的确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校属各院(部)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

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说明书及评审表填写说明书

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说明 及评审表填写说明 一、评审标准条件、评审办法 (一)评审标准条件、评审办法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5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79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7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文件已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c12092238.html,)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评审。申报人须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https://www.360docs.net/doc/ac12092238.html,),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录入论文(著作、作品)题目、成果等信息后,将论文原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上传(JPG格式,150dpi),著作仅扫描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系统的使用说明可在网站“业务指南”栏目下载。 (三)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二、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文档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条件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 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摘录: 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申报教师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聘用教师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近三年或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云人社发〔2009〕193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第五条、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一者,可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

2.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8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可以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1)主持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主持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8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4)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或经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7)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与办法

-- -- 一、晋升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 级)五年以上,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职称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优 惠政策: 在县以下乡镇第一线累计工作三十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师范类中专生、 二十年以上的 大专生, 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做为第 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 ,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 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中级职务 ①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初中 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 且有大专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务 ①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 上,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及任低一级职务年限限制;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满四年以上 ②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③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④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 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 且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大专水平基础理 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初级职务晋升,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定办法 每年职称晋升时,由各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基本项、加分 项、民主测评成绩、 职业道德积分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测算出同一职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成绩,并按成绩排名,根据分配的限额数确定本单位某一职务的推荐人员名单。

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 伍,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 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 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 相关,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提倡和鼓励教师把个人目标和团 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 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 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 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在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教学 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交 叉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同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综合确 定全校教师岗位总数。 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 伍现状进行设置。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 制目标为1:3: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 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 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 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 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 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 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 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 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 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⑷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 服务活动。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十教高评办(中小学)【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19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核岗指标 中学段副高级x名,一级x名, 小学段副高级x名,一级x名 二、参评对象 全乡2019年度在编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参加小学段副高级评审对象:取得小学(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在小学段任教,且聘在小学段中级岗位任职满8年的教师; 小学段一级教师评审对象:取得小学(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在小学段任教,聘在小学段十一级岗位任职满8年的教师;一贯制学校中符合中级职务晋升条件的教师。 三、评审方式 乡中心学校统一组织、集中评审,公开打分,现场确定,签字认可。 全乡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对照《量化评审实施细则》准备好各种证件和相关证明(均指原件),集中在五峰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录播室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定于10月15日上午9;00。 四、评审程序 1、广泛组织学习,人人知晓职称评审政策。学校先组织教师学习,中心

学校组织评审对象集中学习《关于做好2019年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和《五峰乡2019年五峰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等。 2、现场提供证件打分: 参评对象抽签按序号进行审核打分,个人对照量化评分表展示参评人员证件、证明、其他相关材料,公开评分。 3、现场公布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有异议的当场提出,无异议的参评对评审方案象举手表决通过)。 4、上报推荐推荐结果。 五、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1、职评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职责:讨论审订本年职称晋升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集体讨论解决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易认定的问题;接受参评教师的监督,答复参评教师的咨询与质疑。 2、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职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集中评议、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一、中小学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和名称是什么? 中小学校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教师岗位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二、中小学各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小学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是: 1.高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 2.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2%。 3.小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 三、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华中师范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华中师范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 用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思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 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及教育 部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工作要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强化岗位意识和履行职责意识,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充分保障 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在坚持 总量控制、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下,以人为本,深化改革,转变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广大 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聘用系列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以下简称“思政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高等教育管 理研究(以下简称“高教管理”)、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技术、会计审计等十个系列,以上十个系列专业技术 层级和等级岗位的划分如下: 专业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层级岗位 专业技术等级岗位

思政教师 正高 思政教授 思政教授一级思政教授二级思政教授三级思政教授四级思政教师 副高 思政副教授 思政副教授一级思政副教授二级思政副教授三级中级 思政讲师 思政讲师一级思政讲师二级思政讲师三级初级 思政助教 思政助教一级思政助教二级中学教师

副高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级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初级 中学二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 小学教师 幼儿教师 副高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级 小学(幼儿)高级教师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2018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要求,详见《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包括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 二、评审方式 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委员会推荐、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查、审核的办法进行。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我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部分不参加评审的中层领导干部、教研组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7人评审委员会(其中教师4人,领导3人),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0%,具体组织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会: 组长: 成员: (二)宣传政策及表决方案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解读职称评审相关问题。 2.公布我校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分配名额。

3.对本方案进行表决。 4.方案上报审批。 (三)组织竞争推荐 1.公布各层次评审数额及申报条件; 2.个人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各类证件。 3.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 4.学校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材料。 5.公示无异议,报上级审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审 1.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已脱离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 3.离职进修、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工作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查证属实的; 5.触犯刑律保留公职的; 6.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7.职称评审时提供虚假材料被通报未满五年的;9.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规定的。 (五)考核打分方案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业绩、荣誉及获奖情况和其他加分项目。 a.教育教学业绩 中级以近4年我校教职工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折算得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 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002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三峡学院人〔2013〕92号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现将《重庆三峡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 2013年7月15日

重庆三峡学院 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和《重庆三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三峡学院人〔2008〕67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三峡学关于印发教师(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人〔2009〕61号)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设置范围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教学单位。实验技术系列、研究系列等在二级学院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归入教师系列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1.教师系列各级岗位数以学校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基数(不含新进校、新晋升不足一年人员),并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的比例进行核定。 2. 坚持按需设岗、适当倾斜的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向重点学科倾斜,合理配置学校教师岗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3. 正高级岗位以学校管理为主,其他岗位以单位(学科)管理为主,各单位(学科)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及等级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限额进行聘用,不得有任何突破。 (三)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我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副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十级讲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十一助教级、十二级助教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其中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为五级。 二、教师岗位任职 申请聘任教师岗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上岗。 3.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4.上一聘期岗位考核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二)申报及聘用条件 1.教师岗位申报及聘用条件是指教师在首次岗位聘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荣誉等业绩条件(第二轮聘用统计时间范围是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二级教授岗位(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重庆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其申报条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关于调整中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组织机构的通知》(党发〔2012〕5号、校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工作组研究,制定《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 在教育厅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设置结构和比例 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岗位等级设置 教师岗位设置12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二)结构比例 按照晋人字[2008]111号文件及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

控制目标为51%。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核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2.5∶3∶4.5,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二、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不超过80%,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严格按照2∶4∶4的比例聘用,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按照3∶4∶3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按照5∶5的比例聘用。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基本上岗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忠诚和热爱高校教育事业,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正派;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6、积极参与教学与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满足校内津贴规定的教师基本要求。 (二)教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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