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之星评比方案

员工之星评比方案
员工之星评比方案

关于评选“员工之星”活动方案

一、目的

为打造“人本、团队、效率、责任”的企业文化,增强公司凝聚力,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发挥模范的榜样和带动作用,促进七彩员工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人员范围、名额及原则

评选“员工之星”对象以一线员工为主,管理人员和固定薪酬人员为辅,以车间跟班作业部门为主,服务保障部门为辅的原则。

评选以每个作业单元为单位,按每个作业单元人数(不少20人)的5 %作为该单元的评选名额。各级管理人员(班组以上)不参与本单位的评选。

评选单元划分如下表一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办法

以民主、公开、公平为原则,采取全员不记名投票为主、班组推

荐为辅相结合的办法。

1、评选单位采用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不记名投票产生,按照得票的高低来确定。

2、在某个方面对公司特殊贡献的员工,班组可推荐后经与员工投票超过50%。

3、中层管理者(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级以上)可以独立提名、推荐,但必须提供推荐理由及优秀事迹并签名确认。

(二)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实施,以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评选推荐,要求各评选单元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实际的考核,优中选优,切实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公平、公正评选,确保“员工之星”先进性。

2、投票产生出的人数从高到低按照该单元评选名额放大10%纳入候选人资格,通过部门主管、综合办进行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四、参加评选对象、条件、要求

(一)参加评选对象: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以上正式员工,试用期的员工不得参加评选(中、高层管理干部不参与公司员工之星评选)。

(二)参加评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劳动纪律,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无参与赌博等违法乱纪活动行为;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能配合同事完成各项

工作任务,无较大的工作失误;

3、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4、热爱公司,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

(三)参加评选标准、要求

在基本条件已具备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优先参与评比,经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人选。

1、时效性:发生在当月的优秀事迹或闪光点(开源节流、优质服务等);

2、实效性:能展现个人魅力,实现自我价值;细微之处现真诚,满意之中见惊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质,为公司的发展和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的员工;

3、先进性:实践体现工作理念和价值观,平时注意起表率作用。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的员工;

4、尊重主管、服从安排,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富有激情、任劳任怨,能出色地完成本岗位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5、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标准操作,基本功扎实,技术过硬,所在岗位工作环节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本月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章记录、无违章处罚记录、无工伤记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用“一票否决”: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评选月度内出现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经济损失300元以上质量或负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者;

3、评选月度内有旷工行为者;

4、评选月度内请病、事假累计天数达15天(含15天)以上者。

5、出现早退,迟到现象,无合理手续者

五、奖项设置

评为当月“员工之星”的员工,每月底前发放奖励现金300 元,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并记录员工档案中;获奖荣誉作为员工年底薪资晋升的参考依据。

六、评选时间

1、评选时间:综合办于每月20日前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的

名单填写《员工之星评选事迹表》,组织部门初评,应注重对员工业绩及行为表现的收集和验证;

2、25日前公司领导审查、确认无异议,批准生效。

3、公示时间为次月初。时间为5天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八、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员工之星”评选事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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