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类型及适用范围

一.设备类型及适用范围

HFJ20混凝土分离机是本公司技术人员在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市场的发展及需求而集中开发的新产品。本设备主要用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楼)的搅拌车清洗及废弃混凝土所含砂、石、水的分离回收再利用。用户选用本设备可以解决废弃混凝土的污染问题,并将砂石进行回收再利用,清洗用水循环利用,从而达到节能环保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

二.主要技术参数

1.生产效率(筛分能力):10~20 (t/h)

2.分离石子粒度(mm):≥6

3.分离砂子粒度(mm):1~6

4.分离后砂石含泥率:<1%

5.分离后砂石含水率:砂<4% ;石<2%

6.配置电机总功率:1

7.2 kw

a.筛网电机功率:4kw

b.提砂电机功率:4kw

c.进料电机功率:4kw

d.清洗泵(QY40-16-3潜水泵)功率:3kw

e.加水泵(QY25-17-2.2潜水泵)功率: 2.2kw

7.整机重量(t): 6.5t

8.外形尺寸(工作状态:L×W×H ;mm):11400×2350×5830

三.结构及工作原理

该设备由筛砂提石机、提砂机、大机架、进料装置、清扫辊、水路、罩盖组、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其中提石机、提砂机、大机架等构成主机部分。

1.筛砂提石机:该机由分离装置、前后轴承座、联轴器、减速机等

组成。分离装置以筛网滚筒组件为主;电动机带动减速机通过联轴器带动筛网滚筒组件旋转,同时对进入筛网的砂石污水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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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砂子和污水透过筛网进入提砂槽和排污口,石子通过筛网内部螺旋经排石口排出。

2.提砂机:该部分由减速机(带电机)、螺旋机、大轴承座支撑装置、

小轴承座支撑装置等组成。减速机带动螺旋机旋转,将通过流槽进入提砂机底部的砂子和污水进行搅动,同时把砂子向高处推动,经螺旋机上部的出砂口将砂子排出;在输送过程中同时将砂子脱水,剩余泥浆水经机架上的排水孔溢出,然后通过外部水沟进入泥浆沉淀池中。小轴承座支撑装置因为长期处在污水中,其内部采用四层密封的特殊结构,以保证轴承的正常运行。支撑上的连接法兰设有溢浆孔,在两层密封损坏后则溢浆孔有污水排出,避免污水进入轴承造成轴承损坏。

3.大机架:该部分由主框架、螺旋槽、排水罩、出石槽、砂水流槽、

出砂口、清理排污口等组成,主要由钢结构件构成,是筛沙提石机、提砂机、罩盖组、水路的承载及安装基体,并承担一定的物料投入和排放工作。

4.进料装置:该装置由进料螺旋、主槽体、流槽、大小轴承支撑装

置、减速机、敞口罩等组成。其主要作用是接收搅拌车排出的清洗混凝土物料与泥浆进行再清洗输送,同时安装加水支架为搅拌车清洗提供加水装置。

5.清扫辊:该机构安装在大罩盖、大机架和提石分离装置之间,由

座板、销轴、拐臂、弹簧、圆辊、轴承等组成。其圆辊紧贴在筛网滚筒外壁上并随其转动,对积聚在筛网孔上的碎砂、石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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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以确保筛网滚筒的筛分能力。

6.水路系统(供水系统):该系统主要由清洗水泵、加水泵、清洗管

路、管路支架、管路三通、车加水支架、供水塑料管、罐车倒车指示灯等组成。水路系统主要作用:a.给搅拌罐车加清洗水;b.

进料装置的清洗水;筛砂分离机的清洗水。其水源主要来自沉淀池内经过沉淀澄清的水。

7.罩盖组:由提石机大罩盖、提砂机小罩盖、各减速机电机护罩等

组成,主要起对各机构的封装和保护作用。

8.电气控制系统:该系统主要由电器控制柜、倒车定位开关、到位

指示灯装置以及防水电缆线等组成。其工作原理参见操作规程部分。

整套设备的工作原理是:

搅拌输送车开到车台上,首先加水,对罐内残留砼料进行清洗,将清洗后的残留砼料泥浆倒入进料装置的斜槽中进行水冲洗,然后由螺旋机将沉淀砂石料推入筛砂分离机中进行再清洗分离;分离出的砂子和污水流进提砂机底部水槽中,由螺旋提砂机将砂子提到高处通过出砂口排出;污水则经过机架上的排水口(溢水口)排放到设备外部的导流渠中,流入沉淀池;筛砂提石机将分离出的石子,直接通过石子流槽、出石口排出;用户可在此处放置小料斗车接料。搅拌罐车和设备供水系统用水,全部采用经过沉淀澄清的水,进行循环再利用,使污水基本上达到零排放标准。

四.设备安装与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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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安装

1.1参照我公司提供的基础图提前打好基础;用户可跟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挡车台进行处理。

1.2用吊车(5吨以上)吊起进料装置,按照安装人员的要求放到高位平台上就位;然后再吊起砂石分离装置,按照安装人员的要求放到高位平台下方(地平面),适当调整与进料装置出料口的距离位置(使导流槽伸入分离机的进料口内),进行就位。

1.3用随机高强塑料水管连接各管路,将清洗泵和车加水泵放入清水池中的适当位置并加以固定;同时将车加水支架及倒车撞击开关和到位指示灯安装好,然后用螺栓固定牢固;最后调整撞击开关最佳位置并将其固定。

1.4将电气控制柜放在进料装置旁边基础上,用膨胀螺栓将其固定牢固;连接清洗泵电机、加水泵电机、各减速机电机、撞击开关、到位指示灯的电缆线,并将控制柜外壳牢固接地。接地端子由用户在现场预留好。

2.设备调试

试车前,必须检查各运行装置部位应无杂物,否则应清理排除。

2.1将控制系统打到手动方式,空车试运转,检查进料装置、筛砂提石机、提砂机运转方向是否正确;如有误,可调换电机接线相序;开启水泵,检查供水是否正常。

2.2使设备运转几分钟,检查各系统运转有无异常现象。

2.3检查控制柜各个电器元件能否正常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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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操作规程

1.该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不用手动操作,当遇到特殊情况时方可使用手动操作。例如:当设备的进料螺旋、提砂螺旋被过大的物体卡住时,应有专业人员进行手动操作,配合设备的正反运转可将被卡物体排出;非专业人员严禁用手动进行上述设备正反转运行操作,以免造成设备或人身的意外伤害。

2.手动操作:

2.1接通电源,合上控制柜内各断路器,【电源指示灯】亮;然后将【手自动转换】旋钮转到【自动】位置。

2.2罐车到位后,按【加水】按钮,即开始加水;水加够时,按【停止】按钮,即停止加水;然后将【手自动转换】旋钮转到【手动】位置(此时自动操作部分失效)。

2.3再将【清洗泵】旋钮转到【运行】位置,此时清洗泵开始供水;然后将【提砂机】、【筛砂机】、【清砂机】旋钮分别转到【正转】位置,此时设备进入运行状态。

2.4此时将罐车内的水和砼余料进行旋转清洗,然后排放到进料装置清洗槽中进行冲洗。

2.5查看进料清洗槽内砼余料冲洗干净排出后,然后再查看排石口和出沙口是否还有石子、砂子物料排出;确认石子、砂子物料全部排出干净后,方可将【手自动转换】旋钮转到【自动】位置上,此时设备运行停止;然后设备等待进入下一轮运行状态。

2.6如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停止设备运转时,可按下【急停按钮】,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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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各个运转机构将全部停止工作;恢复工作时,应先将各个操作旋钮转到停止位置上,最后解除【急停按钮】的停止状态。

3.自动操作:

3.1接通电源,合上控制柜内各个断路器,【电源指示灯】亮;将【手自动转换】旋钮转到【自动】位置(此时手动操作部分失效)。

3.2罐车到位后,按下【加水】按钮(带倒车撞击开关的设备不用按【加水】按钮),开始给罐车加水并进入加水计时状态(加水时间的长短,可任意设定,一般十分钟左右);时间一到,自动停止加水;同时自动启动进料清洗装置、砂石分离装置、提砂排石装置运行工作,使设备进入自动运行状态(此时【自动运行指示灯】亮)。

3.3将罐车内的砼余料旋转清洗后排放到进料清洗槽中进行冲洗。3.4罐车清洗砼余料放完后,应监视进料清洗槽内砂子、石子和泥浆冲洗排出干净后,按下【延时工作】按钮(此时【延时工作指示灯】亮);带倒车撞击开关的设备不用按【延时工作】按钮,可直接将罐车开出;此时设备进入自动延时工作状态(延时的长短可任意设定,一般十五分钟左右);时间一到,该设备将自动停止运行工作。

3.5如发生紧急情况时,可按下【急停按钮】,此时设备各运转机构将全部停止工作;恢复工作时,解除【急停按钮】的停止状态即可。

六.使用注意事项

1.停机后检查机内积存物料并将其冲洗排放干净,防止沉淀泥浆固化。

2.提砂机底部的清理排污口每8~10小时清理一次,防止固化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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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维修时,必须停机断电;机组内传动部位和轴承处加注润滑油脂。

4.设备停运时,必须切断控制柜供电电源及柜内总电源,确保安全。

5.各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清出的凝固物料应妥善处理;清水池应加盖防护板,防止落入杂物堵塞水泵进水口,造成水泵的损坏。

6.使用设备过程中,当发生故障时,按下【急停按钮】,断开总电源,检查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后,将【急停按钮】复位,可继续工作。

7.供水管路及清洗管因水质浑浊,杂物凝聚而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处理,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七.维护与保养

1.进料装置、提砂机、筛沙提石机、等各部位的减速机出厂前已经注入润滑剂。

2.建议用户每1~2个工作日,定期定量向各个轴承座注油咀处注入润滑油脂,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减速机内的润滑油脂建议每半年更换一次。长期(10~12个月)未使用设备的减速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须更换润滑油脂。油脂加入量应以占到减速机内腔容积的1/2~2/3即可。

4.电器控制柜的大小门在不使用时应关闭并上锁。

5.定期检查提砂机底部轴承座处的溢浆孔,是否有漏浆情况,若有漏浆则表明靠近水槽的两层密封已经磨损严重,应该更换密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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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CMCBZ-ZAG12 一、目的 为确保洁净生产区设施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净化设备及辅助设 备等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洁净生产区设施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净化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三、职责 研发中心设备主管负责生产车间设施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与维修,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负责对使用的生产 设备及区内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管理程序 1?设备主管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单独建立塑料软管生产区、注吹塑车间生产设备的管理台帐。 2?设备主管负责建立设备档案,含如下内容: 2.1档案目录; 2.2设备购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3与设备相关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 2.4设备改造,改进及大、中修记录; 2.5设备的日常维修记录。 3.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 设备主管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在每年年初应编制《年度生产准备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年度月份购置计划。 6. 生产设备

需要大、中修时,设备主管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检修内容、检修时间、达到的目的、预算情况等),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会同技术工艺高级 主管、设备高级主管、工装模具高级主管及设备使用部门出具《设备检修验收报告》,说明检修效果和预算情况,经研发中心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签署意见。 7?设备事故管理 7.1设备事故等级的划分: 7.1.1 一般事故:生产设备损失在1万-3万元的;因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供水、供气中断1-12小时的。 7.1.2中等事故:生产设备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因事故造成全公司供 电、供水、供气中断12-24小时的。 7.1.3重大事故:生产设备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因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两天以上或部分生产线停产达一周以上的。 7.2设备事故性质的划分: 7.2.1责任事故:由于人为原因(操作失误,维修失误)造成事故; 7.2.2质量事故:由于设备质量(零部件质量、设备质量等)造成事故;7.2.3自然事故:由于使用年限长、磨损、老化造成事故。 7.3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技术研发中心经理。 7.4研发中心负责组织由使用人员、维修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设备事故分析会,并进行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责任。 7.5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研发中心设备主管将事故过程、原因及造成的损失、预防纠正措施等方面内容形成《设备事故调查表》。 7.6对于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自行处理;对于中等以上事故,由研发中心设备负责人形成专门报告,按照直接损失的3-15%的比例对相关 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示后进行处罚。

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

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 买卖合同在各国债法或者合同法中都是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合同 加以规定。但是,对于买卖合同所调整的范围,却有不同的立法态度。基本说来有两种情况: 一是以英美法系国家的买卖法为代表,把买卖合同的调整范围限于货物买卖。卖方的基本义务是向买方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相应的价款。如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的2—102条规定,该买卖篇原则上适用涉及货物的交易。2—105条对“货物”的基本定义是,指除作为支付价款之手段的金钱、投资证券和通过法律程序追索金钱或者其他动产的权利以外的所有在特定于买卖合同项下时可以移动的物品(包括特别制造的货物)。英国1873年的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与美国统一商法典对货物的定义相似。由此可见,这些立法对于买卖标的物的界定甚至将不动产也排除出来。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采用排除法,将个人消费品、拍卖、国家强制买卖、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以及货币的买卖、船舶、气垫船、飞机买卖和电力买卖以外的动产买卖定义为“国际货物买卖”。由此,有的学者就将这些作为动产的货物买卖称之为一般买卖,将一般买卖之外的诸如不动产买卖、无体物的买卖、权利买卖包括证券的买卖等归为特殊买卖。二是以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代表,将买卖的标的不只限于货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其他的财产权利。例如,日本民法典第555条的规定,买卖,因当事人相约,一方移转某财产权于相

对人,相对人对之支付价金,而发生效力。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45条的规定,称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我国台湾地区的权威学者也在着述中表明,买卖以财产权转移为目的,包括物及权利。关于财产权利和无体物等能否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我国法学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狭义观点认为,我国民法理论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不称财产而称物品,因此,以权利为标的物的合同(如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以无体物为标的物的合同(如供电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的范围。广义观点认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既有财物,也有法律允许转让的权利,如知识产权。因此,在这里必须明确,合同法在买卖合同这一章对这个问题采取的是什么态度。主张广义买卖合同观点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在现代社会中,像不动产买卖以及大量的多种形式的权利买卖已经是社会商品交易的重要环节,积极发挥这些商品的巨大价值,对于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样的认识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正是由于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诸如股票、债券、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这些特殊商品的转让或者说买卖,不但发展迅速,而且逐渐形成一系列特殊的规则。有关货物买卖或者说一般买卖的规定能够适用于各种各样的权利的转让或者买卖的,只能是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地,则需要有针对性地专门制定一些更有操作性的规则。 可以这样来看这个问题,关键的不是一定要明确权利交易、无体物的交易以及不动产的交易是否属于买卖,着眼点应当是我们要采取

通知的适用范围、种类、写法

通知的适用范围、主要种类及写法 一、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单位指示,部署安排工作,任免和聘用干部,批转、转发和印发文件,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等。 二、通知的种类 通知的种类主要有:批示性通知,指示性通知,周知性通知,会议通知,人事任免通知等。 三、通知的写法 (一)批示性通知的写法。批示性通知主要用于公布(印发)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单位、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等。这类通知的正文内容都具有批语的性质,拟写时,首先要写明公布(印发)或转发的对象、依据,表明对所发公文的态度;其次要提出贯彻执行的要求等。篇幅要简短。 (二)指示性通知的写法。指示性通知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对开展某项工作或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出工作部署、提出管理措施、制订有关政策等。拟写该类通知,在开头部分应写明通知缘由,即行文的目的和意义;通知的内容部分,大多采用分条列项法,具体阐明原则,明确政策,提出要求、措施和办法等。

(三)周知性和事务性通知的写法。周知性和事务性通知,主要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以及要求有关单位办理或周知的有关事宜,如催报材料、撤销或成立机构、启用或废止印章等。拟写时,首先要写明通知的缘由或依据;其次是写明办理或周知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注意简明扼要地将有关事项逐项交代清楚。 (四)会议通知的写法。拟写会议通知时,一般要写明召开会议的单位,会议名称和时间、地点、内容(议题),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人数,会议材料要求,报到时间和食宿安排,有关注意事项以及联系人和电话等。必要时需附“会议回执”。 “会议回执”主要包括:参会人员单位、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和联系方式等,必要时还应注明到达及返程时间等。

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办法1

设备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三章设备新增选型、购置、更新及验收管理第四章设备大项维修管理 第五章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 第六章设备维修管理 第七章设备运行管理 第八章设备交接班管理 第九章设备检查管理 第十章设备调拨、出租、报废管理 第十一章事故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设施综合管理,使设备设施使用周期长、费用最节省,提高投入产出比,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根据公司经营服务需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公司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物管公司、房产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不包括对外承揽工程施工建设竣工后对外移交的),同时适用于公司后勤服务管理业务的设备和设施。 设备的定义:由一定的电路、气路或机械构件组成,用于提供作业条件、改善生产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并在长期、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 设施的定义:为某种需要而建立的机构、系统、组织、建筑等。 固定资产的定义特征: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凡用于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的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设施、仪器、器具等均列入本办法管理。 非固定资产设备和电子软件等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设备管理要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集体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设备的最初规划方案、设计、建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调拨、租赁、保养、修理、更新、改造、封存、转让、报废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综合管理,防止建、购、用、修、改、废脱节。从技术、经济、组织各方面采取措施,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设备,优化设备配置,维护其完整与安全,依靠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使设备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目标就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需要。 第五条设备技术管理基本内容: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完成集团和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周转材料使用效率,保证生产需要、设备与周转材料的正常使用及其安全工作,预防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包括设备购置、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职责和流程。 3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设备与周转材料的各项管理工作。 3.2工程部负责公司本部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与周转材料的调配、大修理、保管、检测、检查、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申请等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生活设施设备和非生产性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各项目部负责各自单位设备与周转材料的管理工作。 3.3各部门、各项目部对设备与周转材料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等其他权益。各部门、各项目部应设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项目部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填报各种统计报表,设备与周转材料管理人员名单报财务部备查。 3.4项目部负责外部设备的租赁管理工作。 3.5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工程、基本建设、维护修理用的施工机械、生产设备和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设备等;周转材料包括公司范围内购置(或加工)的钢模板、钢板桩、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3.6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或兼职)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并形成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网络。 4购置管理 4.1随着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釆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

料的情况下,对施工设备和周转材料先进性、技术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司为保证总体的施工能力,对大中型机械设备和常用周转材料遵循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在总体调剂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由公司统一购置后租赁给各项目部及对外出租(见附后机械设备名录),其余专用设备与周转材料由各项目部申请批准后自行购置。 4.1.1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现有设备与周转材料状况,在当年度的12月底前编制下年度设备和周转材料更新计划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分析汇总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4.1.2各部门、各项目部根据使用需求编制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会同设工程部、办公室在充分调配现有设备和周转材料或外租设备和周转材料仍然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办理设备购置和周转材料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4.1.3公司财务部根据批准的购置申请单,会同工程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比价采购,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申请与批准,各项目部不得自行购买设备。 4.1.4所属各单位对未纳入公司租赁范围内的专用设备与周转材料,由其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状况和需求,编制年度专用设备更新和周转材料釆购计划,经所属各单位领导研究后,报财务部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纳入公司年度计划中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购置前,须填报专用设备更新与周转材料采购申请单,报董事长批准,实行比价采购。 4.2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购置,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4.2.2特种设备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3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安装(拆除)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安装(拆除)特种设备前应编制技术方案。项目部安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1、目的 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2、范围 本规范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任何以格润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和协议。 3、职责 3.1 总经办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 3.2 公司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和总经办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管理。 4、方法和标准描述 4.1 合同分类编号应遵循下列原则: 4.1.1 适应以公司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 4.1.2 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法; 4.1.3 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4.2 合同分类编号 4.2.1 合同共分为三类:采购类合同、销售类合同和综合类合同。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4.2.2 合同编号方法:(按四级编码) 4.2.2.1 一级编码:根据公司名称分类,一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公司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2 二级编码:为合同类别分类,二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

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合同类别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3 三级编码:为合同物品具体分类,三级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合同物品具体类别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4 四级编码:为合同签订年份和月份分类,四级编号代码由年份后两位数和月份两位共同表示,共思维阿拉伯数字。 4.2.2.5五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四类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自999。 5、合同/协议编号方法: XX - XX -XX - XX XX XXX 公司缩写合同类别物品具体类别签订年份月份顺序号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6、合同具体编写 6.1.公司缩写:代号两位 GR 6.2.合同类别缩写:代号两位采购类CG、销售类XS、综合类ZH 6.3.综合类细分类缩写: 1)、财务类:CW 2)、工程类:GC 3)、人事类:RS 4)、物流类:WL 5)、咨询类:ZX 6)、其他类:QT

合同法不适用干

合同法不适用干 篇一: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这里说的“个人”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以及分支机构等。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三部合同法相比,作了适当扩大。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各有侧重。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不包括我国公民同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法适用范围是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公民同法人相互之间订立的技术合同,但不包括涉外技术合同。而统一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一是合同主体,包括中

国。外国的个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二是合同的种类,不仅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而且包括所有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里所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活动,不适用合同法。①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例如,贷款、租赁、买卖等民事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而财政拨款、征用、征购等,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属于行政关系,适用有关行政法,不适用合同法。②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例如,加工承揽是民事关系,适用合同法;而工厂车间内的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措施,不适用合同法。 3.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①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如购买办公用品,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②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如有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这些是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合同,不适用合同

常用公文种类、公文定义、适用范围及格式

常用公文种类、公文定义、适用范围及格式 决定:是对某些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经过一定会议讨论研究表决通过后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体。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颁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任免和聘用干部。通知大多属下行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主要用于在较大范围内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号召学习等。通报属下行公文。 公告:适用于公开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主要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报告属上行文,一般产生于事后和事情过程中。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请示的作用在于请示工作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主要特征之一。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批复是一种下行文,一般是专门就某一事、某一问题的答复,内容都比较单一,而且是先有来自下级的请示,才有上级的批复。一般来说,批复的核心内容是就请示的内容、问题表示上级机关态度,是同意还是反对,有不同意见等,都要在批复中直接申明。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公文中的函超出了一般信件的范畴,用途更加广泛,而且具有法律的效力。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对会议的主要内容及议定的事项,经过摘要整理的、需要贯彻执行或公布于报刊的具有纪实性和指导性的文件。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决议: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对某些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要求贯彻执行的公文文件。它体现了集体或集团的意志,具有无可辩驳的集体性,以及权威性、规范性。主要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沈阳翟家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使设备设施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设备是集团所属范围内,所有构成固定资产设备。包括: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其它生产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集团及所属各公司。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提高和完善企业设备的技术升级。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设备管理实行三级管理。集团为一级管理单位,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自来水总公司、排水管理处及振兴环保集团为二级管理单位,水厂、营业处、中心及直属单位等为三级管理单位。第六条各设备使用单位,为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设施基本管理制度、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由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排水管理处、振兴环保及自来水总公司在集团指导下组织制定,并由集团审定后实施。实行逐级管理,落实到班组及个人。 第七条生产运营处的主要职责: 第一款集团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包括集团范围内的取水、排水、污

水处理等设备设施、输配电及电气设备设施、水处理工艺设备设施、泵站设备设施、生产辅助设备设施及各类车辆与机械设备等)的统筹管理与协调。 第二款制定年度设备购置、大修理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第三款组织审定设备设施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款负责春、秋季设备检修项目及方案的审定和统筹管理与协调。第五款组织集团设备设施报废的鉴定及设备设施内调工作的协调。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第六款集团设备设施技术改造及升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了解设备设施发展的科技动态,借鉴与推广先进的技术科研成果。 第七款对集团在装运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统计考核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以及完好率。 第八条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排水管理处、振兴环保、自来水总公司的主要职责 第一款负责组织本公司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分析。 第二款负责组织编报并组织实施本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请购置计划和年度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 第三款供水发展公司对生产井的更新改造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技术把关。 第四款督促下属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生产设备设施故障。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二.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一)任意性规范 我们先分析第一种类型的利益冲突,即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合同法设计何种类型的法律规范去进行协调?对这种类型利益冲突的协调,要严格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即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利益安排,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地去做出决定。既然要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原则,那么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法律的协调,最重要的法律规范的类型,自然就是任意性规范。我国台湾学者韩忠谟教授在《法学绪论》一书中提及“关于任意法亦可细分为补充法解释法两类;所谓补充法乃于当事人就某一法律关系意思有欠缺时由法律设立准则以补充当事人意思之所不备,反之,当事人就某一法律关系另有意思时则依其意思赋以法律效果,从而排斥补充规定之适用,民法上之任意规定以属此类者居多数。至于解释规定乃于当事人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确时用以释明其意思,以便发生法律上之效果”意思是说,任意性规范包括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以及解释性的任意性规范,但主要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我们着重谈此类任意性规范。这类规范首先允许合同当事人经由平等的协商对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出安排,在当事人自己对自己的利益关系没有做出安排,并且也没有做出补充安排的时候,法律的规则才作为一种替代的安排方式,成为法官解决纠纷的裁判规范。这样的一种规范就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当然用更简单的话来讲,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就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排除该项规范适用的规范。 在整个合同法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法律规范就是任意性规范。因为,合同法是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它主要是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的法律规范。 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就任意性规范的法律适用,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如何识别任意性规范。 对任意性规范的识别有两个办法,这两个办法是相互补充的。 1.形式上的识别方法。在合同法上有不少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如我国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的后面有这样的一句话,这个条文所对应的法律规范肯定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这是判断合同法中的法律规范,哪些是任意性规范的第一个办法。即从形式上去判断。 2.实质上的识别方法。合同法上有大量法律条文,没有在法律条文的后面强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我们能不能说,没有如是内容的法律条文就不是对应着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显然不能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后面没有如是内容,我们需要分析这个法律条文对应的法律规范所协调的利益冲突,是不是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关系以外特定第三人的利益有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对应的法律规范所涉及的利益冲突,只是涉及到合同关系当事人的私人利益,这个法律条文所对应的法律规范一般也都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 如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解释论上,该规定通常被解释为,在通常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只要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存在有违约行为,且存在违约行为的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违约存在有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该当事人即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虽然该款规定并未明示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但考虑到合同的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违约责任,通常仅关涉合同关系当事人的私人利益,应该认定该款规定对应的法律规范一般应属于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留有允许当事人约定就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过错推定责任或者一般的过错责任的余地。

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楼买卖)

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姓名: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乙方(受让方):姓名: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年月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最后一期付款(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

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 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币)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

15种公文类型的文本特点

15种公文类型的文本特点 第五种类:公告 一、公告的内涵: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是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公告主要有两种,一是宣布重要事项,如最近中国将在东海进行地对地导弹发射训练;二是宣布法定事项,如宣布某项法规或规章,宣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有一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国家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属专业性公告;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这些都不属行政机关公文。 二、公告的使用范围。公告通常是以国家的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或者法定事项。重要事项是指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人事、外交等方面的大事;法定事项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公开的事项。如公布国家领导人的出国访问,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洲际导弹、人造卫星的发射等。地方行

政机关有时也可用公告。 公告还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等。国家机关使用公告公布事项,只限于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基层单位一般不能制发公告。 三、主要特点。一是发文机关的特定性。仅限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部门。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具体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布公告。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二是内容的庄重性。所宣布的事项都是有关重大的、国内外关注的事项,体现国家及其权力机关的威严,它的使用还要考虑到在国内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三是发布范围的广泛性。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传达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全世界。譬如,中国曾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国科学院院士名单,一方面确立他们在我国科学界学术带头人地位,一方面尽力为他们争取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这样的公告肯定会在世界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有关部门还曾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布中国名酒和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设备设施满足生产需要,严格规范设备设施的规划、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与维护、报废及技术资料等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班组)提出设备设施需求计划,由设备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3.2 设备设施的管理统一由分公司负责,组织采购、验收、调试、维修及报废。 3.3 使用人员及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提出设备设施的降级、报废建议,经分公司生产科鉴定后,报送分公司经理批准。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规划 各部门(班组)根据生产需要,提出下一年度设备需求计划,由生产科审核编制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经项目副经理批准,报项目经理审批。 新购建的设备设施分公司必须制定相关的规程,明确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维护制度、检验测试要求。 4.2 采购 各部门(班组)根据生产的需要,提出设备设施需求计划,由分公司汇总经项目副经理批准,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采购。 4.3 验收 新购置的设备设施由设备负责人、设备设施管理人员、使用人员、采购人员、销售方代理到场交接验收。 4.3.1 准备:设备设施到货之前,应充分作好人员、技术、物资方面的准备。验收人员应对设备设施性能有充分的了解,仔细阅读有关资料。安放设备设施的场所应符合设备设施要求、技术条件。包括电源的负荷及电压的稳定情况。 4.3.2 开箱:设备设施到货后,应放置在合适的地点,仔细检查包装箱外部,确定仪器在运输过程没有破损。如果包装箱有明显破损应通知有关部门和厂家,视情况再转

入下步程序。 4.3.3 清点:开箱后应根据定货合同、装箱清单对仪器应带的配件、零件、附件,逐一清点,检查装箱清单与物品是否相符,是否与定货合同一致,规格、质量是否合格。验收内容含:合格证、说明书、外观、规格、型号、备品备件、工具、文件资料等。设备设施的随机配件要按资料、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有关资料、图纸统一由分公司存档备案。 4.4安装、调试 在安装和调试设备设施之前,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设备设施说明书,并对设备设施说明书中有关设备设施安装、运转的要求、设备设施调试步骤,做好准备。安装工作一般由供方承担。调试时应反复验证各项指标、参数、线性关系及设备设施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如有质量问题,应与生产厂家联系。进口设备设施要在索赔期内通过商检部门向国外厂商提出索赔。验收后,要形成验收报告。凡参与人员都应签字。验收报告及随箱一切资料存档。调试出现问题,应由采购人员进行交涉,问题解决后再重新装调试。 4.5 使用与维护 设备设施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使用,记录故障原因和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无力维修,则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外修。维修详细情况填写设备设施维修单。 当设备设施维护作业属许可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4.6 报废 设备设施若某些部件老化造成精度下降,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由设备设施使用人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提出降级申请,由分公司组织相关设备负责人进行鉴定核实,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该设备设施降级使用。若设备设施已经无法修复,没有使用价值,则由分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报废鉴定,填写报废申请单,经项目副经理审批,报项目经理批准,按资产管理权限核销,资料全部归档。 4.7 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要求 4.7.1 各类设备设施使用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分公司负责讲解。

合同类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类型?其分别适用什么范围? 答: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拒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祥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与以下项目:(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3)项目风险很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答: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停止履行施工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节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四.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解释程序? 答: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一般(合同约定在先者为准)解释顺序如下:(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解析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解析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直接关系到我国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关系到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关系到不同主体的利益及其保护,因而在立法过程中的争论和博弈在所难免,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应否突破我国现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问题上讨论较多。笔者认为,《劳动法》是一部综合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目前尚不具备全面修改的条件,站在法律体系构成的位价角度,《劳动合同法》应定位在《劳动法》的特别法或者下位法,坚持其适用范围不能突破《劳动法》规定的观点是有道理的。但《劳动法》毕竟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初期即1994年制定颁布的,实施13 年来,我国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动合同立法应基于现实劳动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现行制度基础上适度扩展,才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广大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扩大,并不改变《劳动法》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地位,《劳动法》调整就业关系、劳动关系、一定范围的失业关系及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监督管理等。而《劳动合同法》只是在对劳动关系范围的界定上有所突破,当然不可能调整就业关系、失业关系及其他附随劳动关系。具体而言: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在适用主体层面扩大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劳务派遣机构等;对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拓展性的界定;对事实劳动关系给予了必要的保护;在非典型劳动关系方面规范了劳动派遣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及兼职劳动关系,等。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界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①它是不同于我国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独立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有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我国《劳动法》没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加以规定,我国的民事法律对此也没做具体调整,客观上造成了这类单位内部的劳动关系长期处于法律调整的空白状态,使当 事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劳动关系是否纳入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各国或地区的做法并不一致。美国劳工法有关类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适用范围,经历了一个排除、纳入的过程( Cornell Univ. (1970)一案中,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将非盈 利性的私立学院和大学纳入了其管辖权,推翻了Columbia University (1951)一案中排除对非盈利性的私立学院和大学纳入行使管辖权的做法)。[1]目前纳入国家劳资关系法调整的主要是从事工商业、服务业、农业的雇员以及医院和学校的部分雇员,这其中包括:非盈利性 的私立学院和大学、非盈利性的艺术博物馆、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等。[2]我国台湾地区的劳 动法将类似“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单位,如私立学校等定位为公益单位,且不将其纳人劳动法。[3]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入调整范围是必要的。因为:1.“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发展很快的社会组织,虽然西方国家和我国都将“民办非企业单位” 定位在公益单位上,但是在我国,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是其经费国家不负担,二是允许有其一定盈利(但规定只能用于单位发展)以保证正常运行。正因为如此,尽管在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同于市场运作的企业,但其“企业化” 的实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会存在,故依据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实际,《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调整范围。 2.“民办非企业单位”必然和其工作 人员形成劳动关系。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不是《劳动法》的适用对象,实践中出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争议无法解决的现象。一些地方,争议仲裁机关和劳动仲裁 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争议都不受理,或由于某种理由争相受理,对民办非 企业单位尤其是对其工作人员的保护极为不利。 3.国务院44 号文件已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4.我国的地方立法,如北京、湖南、山东、浙江、河北、江苏、陕西等地方的立法都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劳动法用人主体范围。 除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外,《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的“等组织” ,还应该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这些单位从性质上相同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近年来发展很快,实践中也出现了这些用人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争议无法解决的现象,对这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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