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审查制度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

一、司法审查的门槛

司法审查的门槛即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指的是一个争议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成为法院可以审理的行政案件。美国进入20世纪以后,行政权的不断膨胀,使“三权分立”这一宪政基石一度动摇,自由和人权受到威胁,为维持权力平衡和权利保障之需要,司法对行政加强了控制的力度,其重要表现之一,降低司法审查的门槛,让起诉变得更加容易。具体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被诉行为标准:从不可审查的假定到可审查的假定

20世纪以前,法院基于对“三权分立”原则的严格解释,为避免干预行政,在行政案件的受理上持不可审查的假定立场,即私人只能对法律规定可以起诉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律对于行政行为是否可诉未作规定的,法院应作不可诉的推定。20世纪,法院放弃了不可审查的假定,将可审查的假定确立为受理行政案件的指南,即在法律对行政行为是否可诉未作规定的,应作可诉的假定。那么,有什么理由支持可审查的假定呢?最高法院判例揭示了两点理由,第一,“确认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权力范围的责任,是一个司法职能。”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权力有多大,不能由行政机关自己做最终判断,而应由司法来最终决定;第二,“国会建立法院审理侵害人民权利的案件和争议,不问这种侵害是来自私人的不法行为,或由于行使没有授权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按照宪法关于司法权的规定,法院有权审理一切案件和争议,而不看涉及到谁。

在可审查的假定之下,法院受理案件没有正面障碍,而主要看是否属于排除司法审查的事项。按照美国行政程序法第701节规定,排除司法审查的事项有法律排除司法审查的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除此之外,美国联邦法院认为以下事项在性质上不宜进行司法审查:国防、外交行为、政治任命、行政机构内部事务、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为、司法部的追诉行为。

与扩大受案范围的努力相一致,法院在界定排除司法审查事项时,往往持严格解释标准。关于法律排除司法审查的行为,最高法院认为,只有在法律规定达到“明白的和令人信服”的程度时,才能排除司法审查。关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法院借助于行政程序法第706节规定的授权,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大大缩小了行政程序法第701节关于自由裁量行为排除司法审查之规定的适用余地。所谓的排除事项都不是绝对的排除,如果当事人以损害其重大利益或者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为由起诉,法院也应受理。比如,据Bryson法官介绍,行政官员对于行政机构对其采取的惩罚行为如停薪两周以上、解雇等行为不服,可以向其工作地法院提出上诉。未获得行政职务任命者一般无权起诉,但如果其认为其未获任命的理由是因为自己是黑人,违反宪法上的平等保护,则起诉可以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受案范围不但包括裁决(即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规章(即抽象行政行为),对于受理规章的理由,美方专家的看法基本一致。David教授认为,行政机关都有扩大自己权力的倾向,仅有政治制衡是不够的,

司法审查的关键作用在于抑制这种倾向,并令行政当局真正负起责任。美国行政法的关键在于问责制。联邦政府发布规章时须阐明原因,而且预测所能达到的效果,但往往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对此,政治审议很难解决,而司法审查则可以提供出路。Jerry·Mashaw教授认为,赋予法官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有一个重要理由,法官在解释法律方面比行政官更有优势。在美国,对正当程序的重视程度往往超过对专业知识的重视,而法官所处的地位中立、独立,更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当然,即使不承认规章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具体案件中也涉及到对作为政府行为依据的规章,法院也可以做一定的审查,但这种审查与将作为诉讼对象的审查不可同日而语。Bryson法官认为,司法审查是根据国会授权的立法严格进行的,但要判断一个行政决定是否合法,行政当局不是最好的评断人。

(二)原告资格标准:从权利损害到法律利益损害

归纳起来,原告资格标准经历了从权利损害标准向法律利益损害标准的转变。1946年行政程序法出台前,法院坚持权利损害标准,即当事人只有法定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才有起诉资格,其他利益受到损害时,没有原告资格。1946年行政程序法出台后,法院以法律利益损害标准界定原告资格,即当事人在法律保护的利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具有起诉资格。1970年,最高法院将此标准概括为双层结构标准,即宪法层次的标准和法律层次的标准。第一,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要符合根据宪法规定的“案件”或“争议”,而只要被挑战的行为对当事人“产生了事实上的损害”即构成“案件”或“争议”;第二,被侵害的利益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与扩大原告范围的政策相适应,法院对“法律保护”持宽泛的解释标准,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不仅限于法律明确设定的权利,而且包括法律所明示或隐含调整意图的利益。

以上是对原告资格发展的粗线条概括,实践中的情况并非一目了然,据美方专家介绍,原告资格问题已经被搞得非常复杂,联邦最高法院在起诉资格方面的判例时而出现彼此矛盾或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据说,法院并不希望界定标准(包括前述受案范围的标准)太明确,比较模糊的标准使得法院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可以避免法院介入敏感的社会、政治问题。

我方起草的行政诉讼法修改稿在原告资格的规定中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规定,因此,我们请美方专家介绍了美国的相应情况。美国没有在法律上规定公益诉讼这种形式,但法院判例创造了“私人检察总长”理论:为保护公共利益,国会既可以授权检察总长,也可以授权私人对行政行为申请司法审查,这里的私人就起到了检察总长的作用。根据这项理论,竞争者、环境消费者等当事人可以对不法行政决定提起诉讼。应当注意一点,这里的“私人”并不是“任何人”,也就是说原告资格并没有放宽到没有限制的程度,起诉人仍须具有一般人所没有的特定损害(仍应符合法律利益损害标准)。

(三)适格被告:取消“主权豁免”原则

美国法制源于英国普通法,英国长期奉行的“主权豁免”原则在美国也根深蒂固。该原则在司法审查上表现为:司法审查不能以国家和政府为被告,只能以官员个人为被告。这种状况直到1976年修改联邦行政程序法才有了转变。该法明确放弃了“主权豁免”原则,并规定:“在没有能够适用的特定的法定审查程序时,司法审查的诉讼可以对美国、对机关以及以其机关名称或者适当的官员提起。”

据美方专家介绍,适格被告在美国已不成问题,实践中因错列被告而败诉者几乎不存在。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如上所述,修改后的行政程序法规定了很宽的被告资格范围,原告可以在起诉行政机关、官员甚至美国政府之间作出选择,为了保险起见,原告可以将他们全列为被告;第二,辩护制度。无论被告是哪个行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辩护的律师都是司法部统一派出,被告是谁不重要,只要原告胜诉,执行没有问题;第三,即便原告所列被告错误,则法庭书记官会修改为正确的被告,也就是说,在美国,法庭有义务指出正确的被告。

二、司法审查的范围

所谓司法审查的范围指的是司法审查的程度或深度。司法审查的范围与审查标准是相互对应的,审查标准高,则审查程度深,反之则浅。按照美国行政法理论的传统分类,司法审查所针对的问题被区分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在事实问题上,行政官员具有技术和专业的优势,要求法官作出比行政官员更合理的事实裁定,显然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这注定法院在此领域只能进行有限程度的审查;在法律问题上,法官以法律知识见长,他们有能力进行更深程度的审查,甚至可以以自己对法律问题的理解代替行政机关的理解。

(一)事实问题的审查范围

事实问题的审查包括三个层次的标准:实质性证据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重新审查标准。按照美国行政程序法规定,实质性证据标准主要应用于按照正式程序作出的事实裁定。所谓实质性证据又称为合理证据,指的是法院出于对行政机关专业知识的尊重,只审查行政机关的证据判断是否合理,如果没有明显的不合理,即满足了实质性证据要求。行政程序法上规定的专横、任性、滥用自由裁量权都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专横、任性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两种方式。滥用自由裁量权标准主要适用于依非正式程序作出的事实裁定。一般认为,滥用自由裁量权标准要比实质性证据标准宽松一些,但实际上很难讲,因为两者只有形式上的区别,而无本质差异,两者都以合理性为基础,实质性证据要求证据要合理,明显的不合理的证据不能通过司法审查,而明显不合理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两种标准的界线越来越模糊,出现了融合趋势。重新审理标准指的是,法院置行政机关的事实裁定于不顾,独立地对事实问题作出判断。此标准审查程

度较深,但应用范围很窄,限于特定的例外情形,如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当事人宪法上权利的事实裁定。

(二)法律问题的审查范围

法律问题包括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两个步骤,法律解释是对法律含义的一般理解;法律适用是将抽象的一般规定应用于具体事件。法律解释是脱离具体事实的逻辑运算,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法院可以充分行使最终的解释权。法律适用既有法律问题,也有事实问题,二者之中事实认定的分量更重,因此其审查标准侧重于事实裁定的审查标准。

(三)司法审查范围的相互接近

据美方专家介绍,实质性证据标准的适用经历了由宽松到严格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事实问题审查范围得到加深。在早期,法院只看行政机关认定的证据是否可以定案,而对案卷中存在的其他相反证据视而不见。过于宽松的标准容易放纵行政违法和滥用权力,因此行政程序法专门针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要求法院“应当审查全部记录,或记录中为一方当事人所引用的部分”,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目前的实质性证据有两层含义:一是法院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只要行政机关的事实裁定具有足够合理性,即便法院认为自己还可以作出更好的裁定,也不能以自己的判断取代行政机关的判断。二是法院不放弃审查责任,法院必须要分析案卷中的全部证据,特别要“考虑记录中任何减少它的证明力的因素”,然后,以一个理性人的标准衡量事实裁定是否合理。

法律问题方面的变化则正相反,在法律适用上自不消说,已经采取与事实问题同样的司法审查标准。在法律解释上,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司法审查标准也开始放松。最高法院在审理著名的Chevron案中提出:“法院不能以自己对法律的解释代替行政机关的合理解释”,美方专家认为,Chevron案标志着法律问题的审查范围与事实问题的审查范围趋同。

(四)规章的司法审查范围

中方学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对人民权利的影响,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远比具体行政行为来得强烈而巨大,为救济权利有必要借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机会而纳入受案范围。美国自1946年行政程序法公布以来,行政规章即成为司法审查的诉讼对象,这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我们有必要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据美方专家介绍,规章与裁决在审查范围上相同,因此在审查标准上也与裁决的审查标准相同,具体说,按正式程序制定的规章适用实质性证据标准,按非正式程序制定的规章适用滥用自由裁量权标准。如果规章影响公民的重大宪法权利,则适用重新审理标准。法院经审查认为规章违法,可以直接判决撤销。

当代美国新闻事业

美国电视节目形态涵义 所谓形态,指的是事物的形状或表现。简单地说,电视节目形态就是电视节目的存在样式和运动状态。电视节目形态概念的大行其道是电视产业化、电视节目商品化、电视传播理念受众中心转移等的结果。美国最基本的商业电视节目形态可以被大致划分为电视剧、新闻节目、谈话节目、娱乐节目、游戏节目、体育节目、儿童节目七大类。 美国电视节目形态的转变及动因:美国电视节目形态分为两大类:1.电视技术创新使节目形态激增成为可能2.内容控制权转移使节目生产步入标准化轨道一、非虚构节目(Non—fictional Programme):传统的新闻资讯节目和不加虚构排演的纪实节目;二、虚构节目(Fictional Programme):主要是供消遣放松的娱乐节目主要节目形态介绍 (一)美国电视新闻节目 1.美国电视新闻节目的起源 1940年,NBC试播了第一个新闻节目——《电视新闻记者》 1945年,NBC所在的新闻影片制作完成了一部新闻影片《电报—新闻影片》 1948年,NBC广播部门开播了一档自行制作的新闻节目——《NBC新闻室》 2.美国电视新闻节目的初创期 1949年,NBC独家制作播出了一档真正意义上的晚间新闻节目《骆驼新闻大篷车》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也开创了一个类似的节目,名为《道格拉斯·爱德华兹新闻》 3.美国电视新闻节目的成熟与繁荣 20世纪60年代的典型代表是《60分钟》(60 Minutes 4.商业环境下的美国电视新闻节目走向 三大有线电视新闻频道(CNN、FNC与MSNBC)的新闻脱口秀节目 5.美国电视新闻节目的基本形态 晚间新闻报道(Evening Newscast) 纪录片(Documentary) 新闻杂志(News Magazine) 访谈节目(Interview Shows) 美国有线新闻网(CNN)2002年1月16日(北京时间)与时事脱口秀大腕主持人拉里·金续签4年合同,以年薪1400万美元的高价买断了这位名嘴。此举等于宣告,CNN在美国电视人才大战中又告一捷。 专与政要唇枪舌剑提起拉里·金,在美国恐怕无人不晓。他是CNN每晚9点至10点黄金节目“拉里·金现场”的主持,这个节目的收视率是全美最高的,平均每晚的观众人数都超过100万。一般来说,拉里·金在节目中每次只采访一人。接受访问者往往是在美国政界、经济界、娱乐界颇有名气的人物,或是媒体关注的敏感人物。在制作节目时,拉里·金显得十分理直气壮,从不因为采访对象是总统、要员而显得卑躬屈膝,一张“铁嘴”什么都敢问。他很少事先准备问题,经常现场发挥,使节目很有可看性。1992年,美国总统老布什的副手奎尔来到“拉里·金现场”,讨论堕胎的问题。现场直播中,奎尔随口说到他很尊重自己女儿的选择,拉里·金抓住时机便问:“假如您的女儿和您说她要去堕胎,您会怎么回答呢?”奎尔不假思索地说:“不管她做出什么样的决定,我都会支持她!”身为副总统,又是共和党保守势力“反对堕胎”的代言人,奎尔此言在当时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老布什竞选军团的形象因此大打折扣,并最终败给民主党候选人克林顿。拉里·金一举成为美国时事谈话类节目的金牌主持人,以至于很多媒体后来都说———“美国人可以不相信总统,但不能不相信拉里·金。” 飞黄腾达全靠铁嘴拉里·金1934年出生在美国佛罗里达州,今年68岁,至今还没有大学学位。高中时,他的学习成绩很差,能混张毕业证书全靠运气。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在迈阿密一家小电台看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凭借着自己的伶牙俐齿当上该电台“晨谈”节目主持人,之后又干过足球评论员、报纸娱乐专栏作家。 1985年,规模尚小的CNN看上了拉里·金,聘请他担任时事谈话类节目主持人。拉里·金以自己独特的采访风格一炮走红,成为CNN的名嘴。2002年以前,拉里·金每年的收入为750万美元,已经是CNN节目主持人中待遇最高的了。在今年1月16日续签的4年合同中,拉里·金身价翻番,每年总收入达到1400万美元,额外津贴还未计算在内。另外,拉里·金还享有使用一架私人飞机的权力。

试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

试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 论文关键词: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三权分立与制衡普通法传统论文摘要: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在美国司法审查建立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这一案件使得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的否决权成为现实.但是,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只是美国司法审查建立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而获得特别重视的事件,在此案之前,美国社会已经孕育了司法审查产生及存在的政治,社会,法律的各种因素.本文旨在论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的背景,以期找到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根基. 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法学界一直关注的对象,对于中国应该建立怎样的司法审查制度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比较法的视角来分析其他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材料,而对于这些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基础的探讨则是值得重视的工作。而中国宪法学者们恰恰忽略了这一方面,本文拟以美国司法制度为分析对象,探究其建立基础,以期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带来更深层次的思考。 马歇尔判决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对这一判决书面文字之后的背景因素的探讨,可以扩展成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 一、启兼思想家的思想启蒙 洛克,孟德斯鸿被公认为是对美国宪政体制建立影响最大的思想家,在他们的思想中可以找到司法审查的依据。洛克和孟德斯鸿都认为现代宪政的逻辑起点和道德前提是人民主权,而实现方式则是代议制民

主,但是民主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民主虽然是控制个人或者少数人专制的一种手段,但却可能产生托克维尔所担心的

“多数人暴政”,从而压制或者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所以,民主也需要控制,而控制的手段就是分权与制衡。尽管洛克和孟德斯坞在具体的分权方式上存在差别。洛克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司法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与此相反,孟德斯鸿认为必须把司法权和行政权放在不同人的手中,立法权和行政权要相互平衡和制约。但是对于何为“平衡和制约”,孟德斯坞并没有给出精确的回答,特别是对于司法权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在孟德斯鸿的理论中并没有给与很多关注。从一定程度上讲,美国所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机制不仅是对洛克,孟德斯鸡思想的落实,更加是发展。美国制宪先贤们将自己对美国这一块充满了生机活力的土地在政府构建上的设想与理想赋予了美国宪法和宪政,从而真正建立起了被称为“对世界最大贡献之一”的宪政制度.所以,对制宪先贤们的思想有必要加以追溯。 二、制宪先贤对权力制衡理论的发展 对美国制宪的历史进行系统描述,在研究美国宪法领域己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式。从关于制宪会议的材料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制宪先贤们的宪法思想。制宪会议主要就建立下级法院,任命法官的方式,以及联邦法院的裁判权范围进行了讨论并最后体现在宪法中,而关于联邦法院在法律和宪法冲突之时,宣告法律无效的大权,在此时竟只字未题。但是在会议期间这个问题被威尔逊、麦迪逊、古维纳

美国法官丑闻及惩戒制度

文/□李贤华 在 美国,对法官的惩戒措施不仅包括对法官违反道德行为的一般性 制裁,还包括对法官的弹劾、免职。在确认法官有不正当的行为后,各州法官行为委员会和最高法院就必须做出适当的惩戒决定,这种惩戒要针对每个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具体的不当行为,比照先例,对每一个个案的个人行为做出评判。 因为法官的不当行为有许多种,从收受贿赂到接受慈善募捐晚宴的赠品,从而有可能发生的惩戒也很多,包括从非正式的调整和私下劝诫到免职等。但 即便如此,就算是纪律部门要做出适当的惩戒决定非常困难,可全美每年通过 美国法官丑闻及惩戒制度 犯轻罪是启动法官弹劾权的最低标准,因而即使法官行为不当,也是不能启动弹劾程序的。换句话说,弹劾权不因法官的行为不当而启动,只有犯了罪的法官才有可能被弹劾。 ▲2009年9月8日,美国华盛顿,美国历史上首位拉丁裔最高法院法官索托马约尔(中) 在接受正式授衔后与同事们一起出现在最高法院门前。

▲2009年9月29日,美国华盛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拍摄集体合影。 司法纪律程序被公开惩戒的法官还是有百人之多。 “天价裤”案 2007年6月27日,引发了整个美国空前关注的“天价裤子”案件落幕,华盛顿州高级法院负责审判“天价裤子”赔偿案的法官朱迪思·巴特诺夫做出了以下判决:洗衣店胜诉,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皮尔森必须代洗衣店老板支付法庭相关费用。 “天价裤子”案件的原告皮尔森是华盛顿州一名行政法法官,被告“郑家干洗店”夫妇及其儿子则是韩国移民。2005年春天,干洗店丢失了皮尔森送来干洗的5套衣服中的一条裤子。尽管干洗店找到了裤子,皮尔森还是以不是他的裤子为由将干洗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00美元,在遭到干洗店拒绝后,皮尔森又以 “欺骗误导行为”为由,将干洗店再次告 上法庭,根据他提交的复杂的计算公式, 这次要求的赔偿则变成了“5400万美 元”。而皮尔森上告“欺骗误导行为”的根 据是店家门前“包您满意”和“当日可取” 的广告,他声称干洗店并没有“包他满 意”,也没有在当天取回衣服。身为法官, 皮尔森称自己的索赔要求完全基于美国 法律。但美国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他有 滥用法律之嫌。 华盛顿州巴特诺夫法官表示,原告 皮尔森并不能向法庭证明“郑家干洗店” 真的丢失了他那价值“5400万美元”的 “天价裤子”。而且其申诉书里所针对的 “欺骗误导行为”等罪名也不成立。在判 决书中,巴特诺夫法官写道:“作为一个 理智的消费者,不可能将商家‘包您满 意’的承诺认定为商家必须满足顾客所 有的、甚至是非常不合情理的要求。” 乔治敦大学法学教授保罗·罗特施 泰因对美联社记者说:“这样的诉讼由一 名法官兼律师提出,尤为令人反感。全世 界都因这个案子对美国法律的公正性产 生不良印象。”这个案件从立案开始就引 发了全美的关注,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 报道。原告皮尔森不但引发了大众的嘲 讽和批评,https://www.360docs.net/doc/ac19052490.html,甚至在大批 读者的呼吁下,专门为支持干洗店老板 设立了基金账户,以便于通过互联网接 受支持者们捐赠,这些支持者还打出了 支持干洗店老板“抗战到底”的旗号。郑 家干洗店虽然打赢官司,却损失惨重。郑 家人说,他们不仅因此案受到巨大物质 损失,还因此遭到众人耻笑,精神受到极 大创伤。郑家洗衣店现已搬家。同年,皮 尔森任期刚满,他希望寻求续任,但华盛 顿市法官选举和任期委员会通过投票,

刑事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观念(1)

刑事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观念(1)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 ——《中国人权状况》 对公民的荣誉、财富、生命越重视,诉讼程序就越多。 ——孟德斯鸠 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完善的司法审查制度被公认为现代人权保障的两大法宝。原因就在于对人权最大的威胁来自于国家,而刑事诉讼又是直接导致国家与个人两个主体相互直接对抗的程序,其中的侦查、羁押和审判后的执行都直接的剥夺诉讼相对人的一种或通常是几种包括生命权在内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把刑事诉讼和人权的保护放在一起考察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一、人权与刑事羁押的概念辨析 人权是个舶来品,而不是个土特产。人权概念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它是在资本主义启蒙运动时期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后来为资产阶级革命所承认所实践。对人权概念的理解见仁见智,资产阶级通常在两种意义上认识和理解人权,一种就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权利,认为这种权利“与生俱来”,不可剥夺或不可转让,主要表现在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另一种是实在法意义上的人权,就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

社会权、参政权等等。人权也有许多的代名词,比如法国人讲“公共权利”,英国人说“臣民之权利”,美国叫做“公民权利”等等。一般认为,人权就是指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是“人之为人的权利”。《联合国宣言》第2条写到:“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地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区别”。英国人权学者M?Granston认为,“人权可定义为普遍的道德权利:有些权利是非经法律程序不可剥夺的权利,有些权利是每个人简单的因为其是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人权的描述是“人权,或称作人的基本权利、自由,要求维护或有时要求阐明哪些应在法律上受到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以便使每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获得最充分最自由的发展,作为权利,它们被认为是生来就有的个人理性,自由意志的产物,而不仅仅是由实在法的授予或取消。” 国内有学者将人权分为三种,即: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并对这三者的关系做了细致和详尽的考察。也有人认为“人权实际上就是公民权”或者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人权的概念之所以会如此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其本质和外延的理解不同。我认为人权这个概念至少具有以下性质:

《中外新闻史》

《中外新闻史》 一、填空 1.《向导》的首任主编是蔡和森。 2.《中国青年》的首任主编是恽代英。 3.新华通讯社的前身叫红色中华通讯社。 4.巴黎和会中唯一的中国记者是胡政之。 5.“五四”运动时期,毛泽东在长沙创办了《湘江评论》周刊。6.外国人在我国本土创办的第一份中文报刊是《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7.人类最早的新闻传播形式是口头传播。 8.世界上第一家日报是1650年在德国莱比锡创办的《新到新闻》。 9. 世界上第一家通讯社哈瓦斯社于1835 年创建于法国。10.世界上第一份成功的廉价报纸是1833年9月3日创办的《太阳报》。11.世界上第一份中文近代报刊是《察世俗每月统计传》。 12.《国闻报》是严复创办的报纸。 13.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办的第一个机关报是《先驱》。14.中国第一个新闻学研究团体是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15.《新青年》杂志的创始人是陈独秀。 16.邓小平主编过的军队报纸是《红星》。 17.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国统区主办的报纸中最有影响的是《新华日报》。18.法国历史最悠久的报纸是《费加罗报》。 19.第一张便士报是《纽约太阳报》。 20.雇佣马克思为驻伦敦通讯员的美国报纸是《论坛报》。 二、判断 1.我国最早的民间报纸出现于宋朝。(√) 2.我国汉代就有了邸报。(X ) 3.姚公鹤的《上海新闻史》是我国第一本新闻史专著。( X ) 4.《大清报律》是我国新闻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新闻法。(√) 5.中国共产党主办的第一张日报是《新华日报》。(X )190 6. 清代的新闻法制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最成熟、最完善的。(√) 7. 明代的邸报从不允许出现批评皇帝的内容,也绝不可能出现。(√)? 8. 上海最早的中文报纸是《上海新报》。(√) 9.在刚创办的时候,红色中华通讯社和《红色中华》报是同一家机构。(√) 10. 16世纪是世界新闻事业的“创世纪”。(X ) 三、名词解释 1.唐进奏院状报 唐代中期,在封建机构内部发行和传递的官报。是经由进奏官传发给各藩镇,用来介绍朝廷政事动态和各项消息的书面报告,是一种原始状态的报纸。是一种从官文书游离出来的传播载体,是一种和宋朝的邸报相类似的新闻传播工具。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 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

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The US implements the presidential system,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is held once every four years. The 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is complex, the process is long. The election main

美国新闻中英文翻译(阅读理解可以用到

Today, we tell the story of the 9-11 attacks through some of the words spoken that morning ten years ago. A newly released document includes recordings of air traffic controllers, military pilots and others reacting to the fast-moving events. 今天,我们将通过9.11袭击事件发生时的一些对话回顾10年前的那一幕。一份最新公布的文件包括空中管制员(简称空管)、军方飞行员和其他人士对这次突发事件反应的录音。 On September eleventh, two thousand one, nineteen al-Qaida members hijacked four passenger planes in the eastern United States. They crashed two of them into the World Trade Center in New York City, destroying the Twin Towers. 2001年9月11日,19名基地组织成员在美国东部劫持了4架客机,并将其中两架撞向纽约世贸中心,撞毁了这栋双塔楼。 A third plane hit the Pentagon, the Defense Department headquarters outside Washington. The fourth plane crashed in a field in Pennsylvania. 第三架飞机撞到了华盛顿郊外的国防部总部五角大楼。第四架飞机坠毁在宾夕法尼亚州某地。 The document is known as an "audio monograph." It begins with normal radio calls shortly after eight o'clock. American Airlines Flight 11 had just left Boston for Los Angeles with ninety-two people. 这份新公布的文件被称为“音频专辑”,它从八点后不久的正常电台呼叫开始。美国航空公司11号航班刚从波士顿起飞前往洛杉矶,机上载有92名乘客。 AA11: "Boston Center, good morning, American 11 with you passing through one nine zero for two three zero." 美航11航班:“波士顿空管中心,早上好,美航11航班正从190爬至230。” CONTROLLER: "American 11, Boston Center, roger, climb, maintain level two eight zero." 波士顿空管:“美航11航班,波士顿空管中心,收到!继续爬升,保持高度280。” 注:这两段对话涉及空管术语,可能翻译有误。 Soon radio contact is lost. A flight attendant on the plane, Betty Ong, called a company office to report the hijacking. 随后无线电联络丢失。飞机上一位名为Betty Ong的空中乘务员给公司办公室打去电话报告飞机被劫持。 A woman at that office then calls the airline's emergency line. 该办公室一位女职员随即拨通了航空公司的紧急电话。 NIDIA GONZALEZ: "So far, what I've gotten, the number five flight attendant's been stabbed, but she seems to be breathing. The number one seems to be stabbed pretty badly and she's lying down on the floor, they don't know whether she is conscious or not. The other flight attendants are in the back, um, and that's as far as I know. It seems like the passengers in coach might not be aware of what's going on right

探析美国法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发展

探析美国法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发展 (华南师范大学,彭汉新) 在美国的发展历程中,一百多年的殖民统治时代,它只受到殖民国的资本资本主义制度的影响,以致美国的经济与社会制度发展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色彩。因此这也导致了当时美国前期的法律中虽然也受到英国法的影响,但却较少接受英国法的保守成分,而是更多的采用了英国法中具有资本主义特色的部分。这也为后来美国创立具有其自身特色的法律制度创立了很好的基础条件。独立后的美国法,更多的贯彻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并结合美国国情制定了不同于英国的近现代第一部的成文的共和制宪法。 为了确保和保证其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等立宪原则的贯彻实施,保障美国宪政的顺利施行,美国法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与落实施行,在一方面保障了美国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另一方面确保了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的切实贯彻,使得美国的司法部门真正能够起到制约国会和总统的作用,从而达到权力的均衡,实现三权分立。 同时,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违宪审查已日益成为世界宪政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而作为这一制度的创始国的美国法,也把这一制度发展为一项具有其自身特色的制度,而美国的违宪审查高度发展,也让它站在了世界宪政国家舞台的最前沿,成为了世界宪政国家的发展学习的对象。 而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宪政国家,在现阶段的违宪审查仍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如审查主题不明确和多层次,审查范围狭窄,缺乏程序保障等。这些弊端使现行审查模式难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需要,因而尚存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我希望借此机会,通过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发展的探讨,归纳总结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道路上一些建议,为促进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尽自己单薄的余力。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司法审查制度的由来。 一、司法审查制度的出现 违宪审查的司法审查制度,就其渊源而言,可追溯至17世纪的英国。就在当时,英国著名的法官科克早在1601年对博海姆医生一案中行使了当时极为少见的司法审查权,并于同时宣布国会的一项立法因违背普通法原则而无效,这一行为在当时震惊英国大陆。虽然这一审查后来被当时标榜国会至上的英国国会所否定,但经过此次事件后司法审查的作法却留给了后人,开创了审查之先河。而后来又由于种种特殊的历史原因,英国开出的司法审查之花,却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结出了丰硕的果实,特别是在独立战争前夕,它成为北美人民对抗英国政府统治的有效武器。 二、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诞生 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其最早的案例是著名的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在此案中,当时的联邦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最后就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线、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院何以有审查法律的权力等问题作了长篇的论证,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由于美国属于英美法系,法院有遵循先例的传统,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审理,以判例的形式确定了它的最高法律权威。从此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的违宪审查权原则可以经由后来法院的一再引用,从而在事实上确立了美国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历史证明,这是美国宪政历程上最有影响的一页,它为美国联邦司法部门配备了强大的永久性法律工具,建立起一道防止各级政府通过在立法和行政上侵害公民权利的法律屏障。这大概是马伯里、麦迪逊,甚至是马歇尔本人都始料未及的。尽管最终历史证明了马歇尔在马伯里案中的法庭意见并不是独创的,这并不有损它的伟大性。如果说克利奥女神孕育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话,那么马歇尔大法官则接生了它,如果没有马歇尔,违宪审查可能会胎死腹中。从此就掀开了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新的一页,这一制度也从那一天起真正成为了美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美国司法部关于刑事犯罪起诉处理和量刑的总政策

美国司法部关于刑事犯罪起诉、处理和量刑的总政策 1984年《量刑改革法》的通过是联邦刑事司法制度在追求公正和连续性上的重 大转折点。随着《量刑改革法》的实施,美国量刑委员会的创立和随后《量刑指南》的颁布,国会旨在追求量刑上的确定性和公正性。比较而言,以前的量刑制度,随意性太大,而且似乎很严厉的刑罚也常常被假释而得到减轻。量刑改革法和量刑指南要求达到几个重要目标:一是确保联邦系统量刑的公正和透明度;二是指导量刑上的自由裁量,以便减少相似的犯罪行为人在相似的犯罪中量刑的不一致;三是保障严重程度不同的犯罪要给予不同的适当惩罚。 今年年初通过的《保护法》(PROTECT ACT),国会重申了在量刑指南中的承诺,即连续性和有效威慑的原则。通过这次立法产生的量刑上的重要改革措施将有助于确保量刑上的进一步公正,从而消除一些量刑上无根据的不一致。然而,这些重要的目标,如果没有联邦检察官始终一贯的坚持,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因此,为了确保所有的联邦检察官在他们起诉、案件处理和量刑实践中坚持《量刑改革法》、《保护法》、《联邦量刑指南》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有必要制定一些明确的政策。 司法部以前发布了不同的备忘录,强调了司法部在起诉、案件处理和量刑上的有关政策。《量刑改革法》的合宪性在1989年最高法院承认不久,检察总长索恩伯格(Thornburgh)为了确保联邦检察官的工作与平等、公正和统一的原则相一致,向他们发布了一个指示。几年以后,检察总长瑞诺(Reno)为了强调在一些特殊案件量刑上检察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也发布了另一个指示。 最近通过的《保护法》着重重申了国会的意图,即《量刑改革法》和《量刑指南》应得到切实地遵守和始终如一地执行。因此要借这个恰当时机来全面审视上述目标,并更清楚地阐述司法部有关起诉、案件处理和量刑的政策。20XX年7月28日,根据《保护法》的401条(l)(1)的规定发布了一个备忘录,我明确、清楚地提出了司法部在量刑建议和量刑上诉方面的政策,这表明作为全面审查司法部政策的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然而,一个适当的量刑决定对一个定罪的被告,只占公正的一半。要想达到国会在《量刑改革法》、《保护法》中所寻求的公正目标,那么司法部在做出关于起诉什么案件和案件怎样处理的决定时,要有公正和合理、连续一贯的政策。被告所接受的刑期的长短不应取决是哪个法官审理这个案件,同样被告所面临的指控也不应取决于哪一个检察官处理这个案件。 因此,这份备忘录的目的就是公布一些全国的联邦检察官必须 遵守的主要政策,以确保司法部完成它法定的义务,即忠诚地执行《量刑改革法》、《保护法》和《美国量刑指南》。这份备忘录取代所有以前公布实施的有关这个主题的指南。 一、司法部有关指控和起诉刑事犯罪的政策 (一)联邦检察官控告和起诉罪行严重和容易证实的刑事犯罪的主要职责。 司法部的政策是:在所有联邦的刑事案件中,除非在以下规定的少数情况下并经过副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履行监督职责的检察官批准的案件,检察官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 2010—2011学年《比较宪法》论文) 年级2009级 专业宪法学和行政法学 课程名称比较宪法 学生姓名李彬 学号200902303002 指导老师王加卫 2010年6月20日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 [摘要]: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绝非偶然,而是历史的必然。它的建立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本文旨在分析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背景的基础上,比较得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不可行性。 关键词:违宪审查;渊源;政体 [正文]所谓违宪审查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拥有违宪审查权的机关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和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而这些背景或者说原因就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的条件。很多人都认为‘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在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该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过程中的作用被众人不自觉的夸大了。固然,‘马伯里诉麦迪逊’是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史上的里程碑式的一案。然而,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的。 (一)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思想渊源 美国违宪审查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英国的爱德华·柯克。在他看来,普通法就是理性 ,任何与理性或普通法相违背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国王和议会也受此限制 ,正是这种出于对普通法和理性的极度崇拜才萌生了柯克的违宪审查思想。当时,国王詹姆士一世企图将其专断权扩展到司法领域 ,遭到了以柯克为首的法官们的极力反对。詹姆士说到“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 ,而他和其他人同法官一样具备理性”,因而他认为自己能拥有司法权。柯克则针锋相对地辩驳到:“的确如此,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与非凡的天资,但是陛下并不精通英格兰的法律,而关于陛下臣民之生命、继承、财产或财富的案件并非由自然理性而是依人为理性和法律评判予以判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人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方能够认识它。”詹姆士一世大为震怒,并以谋逆罪相威胁,柯克则回敬以布莱克顿的名言,“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①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柯克所推崇的理性不但包括自然理性,而且也包括人为理性,正是出于这种对理性的信仰,才推动了他与詹姆士国王的抗争。 (二)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现实渊源 1.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民对立法权的敌视和恐惧。当时,英国陷入同葡萄牙和西班①[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廖湘文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第 42页。

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及启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c19052490.html, 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及启示 作者:廖敏王婷 来源:《考试周刊》2013年第82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儿童虐待事件频频见诸报端、网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有效防止儿童虐待,美国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成熟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反观我国,关于儿童虐待法律保护的制度严重不足,温岭虐童案发生后,对于非家庭成员实施的儿童虐待行为,法律中找不出一条合适的罪名加以处罚。因此,完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儿童虐待法律保护美国法中国法 近年来,虐童事件频频曝光。这些虐童行为令人发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儿童虐待使儿童遭受严重的精神、身体创伤,它使儿童在社会性、认知和情绪方面的发展落后于正常儿童。虐童不仅是一个个别家庭问题,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完善对虐待儿童犯罪的立法是目前我们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美国关于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设已有100多年历史,目前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我国可以参考美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快建立、完善我国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 一、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 美国社会开始重视虐童问题,始于玛丽案。19世纪末,美国一名叫玛丽·艾伦·威尔逊的小姑娘被养母毒打虐待将近8年,然而当社会各方准备组织营救她时,荒诞性的一幕出现了,美国当时“没有防止虐待儿童法,却有防止虐待动物法”。玛丽的悲惨状况令一些在“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工作的律师站了出来,他们提出:保护受虐孩子的法律,也应该大于保护受虐动物的法律。他们帮助玛丽诉诸法律,使虐待她的寄养主人被判了一年徒刑。[1]玛丽案结束后,美 国迅速开展了相关法律制度建设。1874年,纽约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第一个保 护受虐儿童的少年法庭于1899年在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建立。随后美国于1912年创建了保护儿童利益的专门机构——美国儿童局。1974年通过的《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为联邦各州 规定了虐待与忽视的最低标准。最低标准是指:父母或照管人所实施的任何造成儿童死亡、严重肉体或精神伤害、性虐待或剥削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可能给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任何危险,包括身体虐待和情感虐待。[2]1984年美国还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经过一百多年,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在美国防治虐童的相关法律中,最有特点的是“强制报告制度”和“终止父母的权利”。 1.强制报告制度。美国儿童局在1963年制定了举报法范例,到1967年,各州都制定了自己的受虐儿童举报法。在早期有报告责任的仅有医务人员,在之后法律规定的报告义务人扩大到了学校工作人员、心理医生、社工、保姆等这些能经常接触儿童的人员。报告人可以向学校、警察、父母、儿童福利保护机构等这些对儿童有保护责任的人或组织举报。报告制度的内容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变化。美国最早只要求举报对儿童身体进行虐待的行为,如残暴殴打和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摘要:美国总统及其选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人民关心的热门话题,作为世界大国美国总统的提名与竞选也成为了新闻报纸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2016年正值美国总统大选之年,究竟民主党还是共和党会成为为下一届美国白宫的主人,成为大家目前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因此本文就美国的政党制度,美国总统选举流程,美国总统竞选影响因素等对总统选举做一个简要的概括总结,从而了解和掌握整个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和进程。 关键词:美国政党美国总统选举流程影响因素 引言 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即将到来。大选将美国民主党与美国共和党两派的斗争再一次推 向四年一度的高潮。2016年美国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美国民主党)与唐纳德·特 朗普(美国共和党)以及其他诸位候选人将在次大选中角逐、对抗。白宫,国会乃至最高法院的两党政治势力都将在此次竞争后重新洗牌。根据《英语报刊选读》第一章所收录的 一文所述的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两大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与巴拉克·奥巴马)之间的差距与问题,作此文以研究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现象、流程、历史与本质。采取了上网调查、图书查阅、和汲取文学影视作品核心内涵等方式收集样本资料,提取有用信息,然后进行整理分类、概括归纳。 美国总统的选举 1美国的政党制度 要想理解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必须先了解美国的政党制度。 美国实行两党制,即区别于多党制和一党制的政党制度,由美国两大执政党操控国家 政权,在美国三大权力核心白宫、国会和最高法院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共和党是"右派""保守派",代表资产阶层和社会保守势力,在乡村特别是南方力量 强大.主要支持者有宗教组织,大企业,退伍军人,白人特别是男性白人是共和党最重要资源.政策上,共和党支持商界,削减政府规模开支和福利计划,但保证军力,与民主党对立,后者强调政府投资同时削减军队把钱用于国内.共和党比较偏重外交,特别是动用军力干涉国际事物,是所谓"鹰派",与民主党"鸽派"相对. 美国民主党是"左派""自由派",代表中产阶层和贫民阶层, 城市力量较强,主要支持者是 工会和知识分子,及社会边缘化势力如移民,女权主义,少数族群,同性恋团体等.政治上,民 主党重视内政,环境保护,健康保险与社会福利,教育等领域.由此可见,美国总统奥巴马便是属于美国民主党,其所进行的医疗改革法案也符合民主党人的宗旨。 美国国会作为美国民主政治的标志,被视为是制约总统权力的重要形式,虽然国会中两党派人数相差不会太大,但两大党派在国会的所占比例与总统本人所属的党派有着重要联系。 此外,美国总统会在每年的年初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总结上一年的工作与经验,并陈

美国新闻标题话语特色

MEDIA 传媒 60 海外传媒 这则标题的精炼在于使用了一些语法元素:现在分词、省略号和连接词。Working这个现在分词的话语符号给人的解读含义是“人们正在 拼命努力地劳动着、工作着”,比它的动词形态work更具动感。Working后面的省略符号的含义是“人们还要再这样怀着希望和期盼一直干下去,干下去”。而连接词and则起到了强调“结果”的作用,使最后一个字poor 的分量变得格外重:“干了半天落得一 个穷s的下场”。 3.TRIUMPH!胜!——美国 《商业周刊》(04/11/15)封面标题 这是布什赢得大选后《商业周刊》的封面标题,真是一字道破天机!TRIUMPH中的每一个字母都用红色 美国新闻标题话语特色 文/陈卞知 美国报刊文章中的新闻标题话语常给人一种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尤以新闻期刊的封面标题话语为甚。正像美国整个国家每天都在为全世界制造新闻、吸引全球注意力一样,它的语言,也借着新闻文化的传播,扮演着标新立异的角色。 在对《时代》周刊、《新闻周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等几种主流新闻刊物的封面标题话语做了一些研究之后,发现确有与众不同之处。在此,仅以2004年出版的新闻杂志为例,总结出标题话语六个方面的特色,分述如下。 “一语中的”的醒目印象 1.Arafat’s Shadow: 阿拉法特的阴影 ——美国《新闻周刊》(04/11/22)封面标题 整版封面刊登着世人熟悉的阿拉法特头部肖像,脸的右下部份被阴影复盖着。文章仅以两个字Arafat’sShadow为题,点出了中东地区未来的政治局面——在阿拉法特死后的很长时间里,他的阴影仍会继续存在。 2.Working…And Poor: 工作然后……变穷 ——美国《商业周刊》(04/5/31)封面标题 在美国,近几年来因为有大量的工作岗位外流,引起经济市场疲软,在白领阶层感到惴惴不安的同时,蓝领阶层更感到收入窘迫。 大写,后面还带着感叹号。这里的一字一叹,让人重温不久前方见分晓的坚苦卓绝的竞选激战。最后布什胜出,一切定格,再说什么也是多余了。因此一锤定音,一“字”以蔽之。话语简洁到极限,传播力达到无限! 另外三家同一天出刊的杂志也是惜墨如金:《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封面标题用了2个字(其中一个还是数字):Round 2(第二幕);《时代》杂志用了3个字:Four MoreYears(又是4年);美国《新闻周刊》用了4 个字:How He DidIT (他怎么成功的)。这里还有一个有意思的插曲:2004年6月一期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封面标题也使用了Four More Years这3 个字,但是后面带着一个问号:还要4年吗?《时代》杂志现在像是来回答它,肯定地说:又是 4年。 通过这些主流刊物的封面标题,一再使我们印证到:用语简洁精炼确实是当今美国新闻话语的一种总体风格。 堂而皇之的大白话 1.Our Con Man In Iraq: 我们在伊拉克的“骗子”  ——美国《新闻周刊》(04/5/31)封面标题 Con是地地道道美国俚语,是骗 局、伪造、骗子 的意思,在这里指伊 拉克国民大会主席沙拉比,把他说成伊朗间谍。既然沙拉比是间谍,是政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关于赴美国学习考察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及监狱管理的报告————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赴美学习考察代表团 按照学院暑假工作安排,由我院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22人考察团,从2012年7月17日至8月6日,在团长孙承省的带领下赴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学习考察活动。虽然时间不长,但考察成员都普遍感到收获很大。通过专家授课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美国刑事司法体系、司法教育、美国矫正体系和监狱管理模式等有关刑事司法制度和实施特点等内容。 一、学习考察的基本情况 这次学习考察日程安排紧密,学习与参观考察内容丰富。承办方伊利诺理工大学非常重视本次活动,把这次学习交流与对双师型优秀骨干教师培训紧密结合,特聘请具有行业实践背景的专家型教授组成教师队伍。培训目标主要通过专家授课与实地考察等形式来完成。 授课地点安排在幽静的伊利诺理工大学赖斯校区。课堂内容包括美国刑事司法体系、美国司法教育、美国矫正体系、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美国保安产业等等。授课教师准备充分,知识渊博,资料详实,讲解生动有趣,态度严谨,体现了很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课堂内容组织有序,注重教学互动,启发、讨论等教学方式的运用充分显示了美式课堂教学的特点。因此,本次海外学习考察,除了了解专业领域外,也领悟了美式教学方法所带来的更多的启示,对我们的课堂教学改革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上课之余,根据安排先后实地考察了马里兰大学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系、伊利诺州斯德特威尔矫正中心、芝加哥市警察培训学院、杜佩至郡社区学院、库克郡拘留所等有关单位。实地参观考察使代表团对美国的警察教育与监狱管理在现场体验上有着进一步的实践认识和理解。 学习参观期间,代表团认真准备了所要学习了解的重点问题。在交流中每一位成员都根据自己的侧重点进行了积极发言与提问,这不仅活跃了学习气氛,更加深了对所学内容的体会与了解。无论是课堂学习还是考察交流,每一位成员都自觉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着装规范,态度严谨。生活方面,大家互相关心帮助,在团长的带领下,形成了一个团结温暖的集体,为顺利完成学习考察任务提供了保障。 二、美国刑事司法体系 (一)美国刑事司法结构。美国刑事司法包括立法机构、执法机构、检察机构、法院系统和犯罪改造系统构成。联邦与州各自拥有自己的司法制度。州司法制度完全独立于联邦制度,二者没有隶属关系。刑事司法制度的确立反映的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