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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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导入:什么是法律责任?

依照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能够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二)刑事责任: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有意杀人、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包括:

一、主刑: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能够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能够酌量发给酬劳。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和死刑;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附加刑:

1.罚金: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钞票的刑罚方法。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

2.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治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此外,关于犯罪的外国人,能够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行政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四)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要紧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民事责任

1.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

a)支付违约金

b)损害赔偿

c)接着履行

d)其他补救措施

2.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侵权责任:

a)停止侵害

b)排除阻碍

c)消除危险

d)返还财产

e)恢复原状

f)损害赔偿

g)消除阻碍、恢复名誉

h)赔礼道歉

二、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政责任

*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政责任

*违反各项电子商务安全制度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产停业

5.扣押或吊销许可证、扣押或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违反各项电子商务安全制度的行政责任:

1.违反有害数据治理制度的行政责任

2.违反安全专用产品制度的行政处罚

3.违反互联网络安全治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4.违反安全等级爱护制度的行政处罚

三、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刑事责任

1.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刑事责任概述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5.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罪

6.关于我国刑法第287条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P52

1.认识电子商务中的犯罪

2.分析“混客绝情炸弹”的危害性

3.分析犯罪嫌疑人池某的动机

4.论述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二、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表现形式与差不多特征

电子商务领域急剧集中了巨额社会财宝,对社会生活的阻碍日益强大,而电子商务系统正处于规范化形成中,缺乏完备的技术、治理支持和健全的法律爱护,成为垂涎电子商务领域的各种犯罪发生的诱因。

(一)危害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安全犯罪

电子商务信息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交易内容、双方身份密钥、电子货币存取密码、信用卡密码、库存资料、商业秘密等等。这类犯罪又可分为:

1.电子商务盗窃犯罪。从传统刑法学观点来看,盗窃对象限于有形财产,随着网络虚拟空间的产生,这一观点受到专门大冲击。

电子货币、信用卡等网上支付手段的财产价值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认可,同时也给犯罪人造成了可乘之机。目前对网上支付帐户的爱护措施一般是设置密码、口令、配套公私密钥、身份认证等手段,但这些爱护措施常会由于用户自身的疏忽或犯罪人精心的设计而被破解,从而致使帐户里资金被盗用。还可能存在仅窃取帐户密码,不直接用于存取、支付,而可能用于转让或勒索,这种情况是否单独构成盗窃罪,尚值得进一步研究。

2.电子商务诈骗犯罪。这种犯罪是电子商务领域最常见的一种作案方式,其手段更是五花八门。最简单的一种是骗取物资而不付钞票。由于同上防范意识不强,一部分网民过于轻信网上信息的高科技外衣,往往会上当受骗。也存在一些犯罪分子伪造身份及认证密码、营造虚假交易网站以欺骗交易对方的情况。还有确实是通过窃听、截流数据交易信息,冒充其中一方,利用时刻差和双向蒙骗的手法,骗取非法利益。这类犯罪最本质的一点确实是伪造身份,骗取对方信任。由于网上交易的时空间隔,交易信誉的基础有所改变,在交易中严格的身份认证过程至为关键。另外认证机构自身或其内部人员的诈骗行为也要加以防范。

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井已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基于“淘宝网”信任评价模型的研究

基于“淘宝网”信任评价模型的研究 杨欣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交通信息管理工程系,北京(100044) E-mail:qwzhxyangxin@https://www.360docs.net/doc/ac2114210.html, 摘要:随着经济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C2C模式的电子商务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但是缺乏消费者信任给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所带来的障碍是不容我们忽视的。如何建立起消费者对网站的信任并将其不断维持下去成为当今C2C网站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对于电子商务信任领域的相关研究,提出了有关C2C电子商务网站信任的综合模型,重点针对淘宝网进行分析验证,并通过研究,对淘宝网目前信任模型建立过程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淘宝;信任模型;评价 中图分类号:F062.5-43 1.引 言 随着因特网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也迎来了发展的新浪潮,其中C2C交易的发展尤为迅猛,其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过程当中,也涌现出了不少的问题。 众所周知,从看货付款的“直接交换”过渡到以信用工具和信用体系为中介的“间接交换”是电子商务交换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而这种间接交换的普遍性依赖于消费者与网站之间的信任关系。因而,电子商务网站的成功就在于使人们传统的交易习惯和行为规范发生转变,形成一种在制度支持下的普遍信任。显然,提高交易双方的信任程度,也就成为了提升交易成功次数的重要因素。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7月发布的统计报告称,截止到2008年6月,中国参与网络购物的总人数为6329万,约占网民总数的25%,远小于韩国的57.3%和美国的66% [1]。因此,网上电子商务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而且研究也表明,缺乏信任是消费者不在网上购买商品最主要的原因之一[2]。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对于国内C2C网站进行信誉、信任的相关研究分析是十分必要的。淘宝网是由阿里巴巴于2003年4月建立一个C2C交易平台,目前已成为国内C2C的第一网站。2008年9月,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2008中国网上购物调查报告》[3]调研结果显示,2007年度八个城市额网上购物消费者中,有70.4%的用户曾在淘宝上有过购物经历,足以证明淘宝在市场用户占有率方面的绝对优势。所以本文选取了“淘宝网”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适用于评价C2C网站的信任模型,重点针对淘宝目前所建立的信任体系进行评价研究,以期对国内其他C2C网站的信任的建立有所借鉴价值。 2.国内外研究综述 2.1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对电子商务中的信任问题所进行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向:对于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的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的研究与电子商务信任模型的构建的研究。 对于网上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方面,朱红涛[4]做了相关的分析研究,将电子商务活动中影响网络信任的因素分为两类:提示性因素和经验性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电子商务企业创建网络信任的具体策略。宋光兴等人[5]对电子商务中的信任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信

浅析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浅析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摘要网络上的信息安全是交易安全的保障,而信息安全的保障则是网络系统的安全。但由于网络技术本身的缺陷,使得网络社会的脆性大大增加,一旦计算机网络受到攻击不能正常运作时,其危害程度不可想象。所以,构筑安全网络环境,就成为网络时代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不可逾越的“瓶颈”性问题,愈来愈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关键词网络安全加密技术;电子商务 网络系统的安全问题来源于网络的开放性、无边界性、自由性,安全解决的关键是把被保护的网络从开放、无边界、自由的环境中独立出来,使网络成为可控制、可管理的内部系统。可实现这一目的技术有:密码技术、鉴别技术、访问控制技术、信息流控制技术、数据保护技术、软件保护技术、病毒检测及清除技术、内容分类识别和过滤技术、网络隐患扫描技术、系统安全监测报警与审计技术等。 1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技术 1.1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Firewall)是近年来发展的最重要的安全技术,它的主要功能是加强网络之间的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网络用户以非法手段通过外部网络进入内部网络(被保护网络)。防火墙的安全策略有两条。一是“凡是未被准许的就是禁止的”;二是“凡是未被禁止的就是允许的”。网络是动态发展的,在制定防火墙安全规则时,应符合“可适应性的安全管理”模型的原则,即:安全=风险分析+执行策略+系统实施+漏洞监测+实时响应。防火墙技术主要有:①包过滤技术(Packct Filtering)。它一般用在网络层,主要根据防火墙系统所收到的每个数据包的源IP地址、目的IP 地址、TCP/UDP源端口号、TCP/UDP目的端口号及数据包中的各种标志位来进行判定,根据系统设定的安全策略来决定是否让数据包通过,其核心就是安全策略,即过滤算法的设计。②代理(Proxy)服务技术。它用来提供应用层服务的控制,起到外部网络向内部网络申请服务时的中间转接作用。内部网络只接受代理提出的服务请求,拒绝外部网络其它节点的直接请求。运行代理服务的主机被称为应用机关。代理服务还可以用于实施较强的数据流监控、过滤、记录等功能。③状态监控(Statc Innspection)技术。它是一种新的防火墙技术。在网络层完成所有必要的防火墙功能——包过滤与网络服务代理。目前最有效的实现方法是采用(Check Point)提出的虚拟机方式(Inspect Virtual Machine)。 1.2 加密技术 数据加密被认为是最可靠的安全保障形式,它可以从根本上满足信息完整性的要求,是一种主动安全防范策略。数据加密就是按照确定的密码算法将敏感的明文数据变换成难以识别的密文数据。通过使用不同的密钥,可用同一加密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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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文献】保险诈骗罪浅析 论文范文 题目:保险诈骗罪浅析 编辑:司马小 【内容摘要】保险欺诈行为是伴随着保险商品的产生而产生的~其行为本身 严重侵害了保险人和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阻碍了保险在商品经济社会发挥其风险保障和融通资金职能作用。保险诈骗具有主体多元化、隐蔽性较强、犯罪黑数高、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 保险诈骗罪的成因有社会环境和诈骗心理的原因~也有保险业管理制度的原因~同时~法律环境的相对不完善也是保险诈骗罪的成因之一。本文认为:现行《刑法》的规定~已经不能实现对这种状况的有效规制。同时提出如下立法建议~保险诈骗罪的目的性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保险赔偿金为目的”应在刑法中加以明文规定,对保险诈骗犯罪的行为特征应规定灵活条款,对保险诈骗犯罪应重视罚金刑的适用。 防范保险欺诈的关键在于社会舆论正确导向,社会有关方面协作预防,保险行业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以及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保 险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查勘理赔流程以及建立完善保险诈骗罪的司法制度等。 关键词:保险欺诈,保险诈骗罪,犯罪构成,犯罪防范,立法完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迅速发展~对稳定企业经营、保障经济发展、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欺诈行为也凸显出来~并且成为当前保险业最大威胁之一。 一、保险诈骗犯罪的法律特征及犯罪构成

所谓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同传统的经济诈骗相比~保险诈骗罪有其显著的法律特征: ,、犯罪主体多元化。 保险诈骗不仅涉及自然人~而且涉及法人,单位,。从当前的司法实践看~一些特大保险诈骗案往往由法人,单位,实施或参与实施。 ,、社会危害的多重性。 保险诈骗不仅侵犯了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整个社会的财产~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如在人身保险中~有的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谋取巨额保险金而不惜铤而走险~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诈骗数额巨大。 与其他民事欺诈不同~保险领域内的诈骗往往以巨额保险金为行为指向。这在团伙作案、集团作案、跨国作案、法人,单位,作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而其危害性更为严重。 ,、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保险诈骗打着合法保险合同的幌子而制造假象~从中骗取赔偿金,保险人的经营对象遍及整个社会~难以对每个投保人都十分注意~保险诈骗在制造违法事件的时间上有选择性~只要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都可以进行~所以它有极强的隐蔽性。 ,、犯罪黑数较高。 所谓犯罪黑数~指客观存在的犯罪活动中~没有被揭露或没有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比数。在所有诈骗行为中~保险诈骗犯罪的黑数是最高的。究其原因~除了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在短时间内难以受到司

第8章 电子商务法律 习题答案

《电子商务》习题集 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 一.单项选择题 1、哪项不是电子商务法的特点?(A) A. 封闭性 B. 程式性 C. 技术性 D. 复合性 2、哪项不是电子商务法的主要任务? (D) A. 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B.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C. 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D.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3、“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信息中的错误。”是哪部法律中的定义?(A) A.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C. 《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D.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4、合同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是由哪部法律规定的?(A) A. 《合同法》 B. 《民法通则》 C. 《电子签名法》 D. 《拍卖法》 5、哪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人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B) A. 1999年10月 B. 2001年10月 C. 1997年1月 D. 2001年1月 6、要约的撤回发生在? (A) A. 要约生效之前 B. 要约生效之后对方承诺之前 C. 对方承诺之后 C. 都可以 7、电子合同不具备以下哪项优点?(D) A. 提高业务效率 B. 减少成本 C. 节省办公用纸 D. 不易被篡 8、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隐私权?(D) A. 个人生活宁静权 B. 私人信息保密权 C. 个人通讯秘密权 D. 继承权 9、将“真实而实质的联系”理论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中的国家是? (A) A. 加拿大 B. 美国 C. 英国 D. 德国

电子商务期末复习题

电子商务期末复习题 1. 网络零售:是指交易双方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即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信 息的组织和传递,实现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或服务的消费。买卖双方通过电子商务(线上)应用实现交易信息的查询(信息流)、交易(资金流)和交付(物流)等行为。网络零售也称网络购物,包括B2C和C2C两种形式。 2.网络拍卖:指网络服务商利用互联网通信传输技术,向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提 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让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 3.GPS:全球定位系统又称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一个中距离圆型轨道卫星导航系统。它 可以为地球表面绝大部分地区提供准确的定位、测速和高精度的时间标准。 4.GIS:即地理信息系统,是由地理学、计算机科学、测绘遥感学、城市科学、环境科学、 信息科学、空间科学、管理科学和信息科学融为一体的新兴科学。已经广泛的应用在不同的领域,是用于输入、存储、查询、分析和显示地理数据的计算机系统。 5.SCM:即供应链管理,是指人们在认识和掌握供应链各个环节内在规律和相互关系的基 础上,利用管理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激励职能,对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以及业务流进行合理调控,以期达到最佳组合和最高效率,通过前馈的信息流和反馈的信息流将供应商、核心企业直至消费者连成一个整体的管理模式。 6.数字证书:是在网络交易支付过程中,用来标志参与各方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数据,它的 作用与现实生活中的身份证相似。 7.软营销理论:指客户购买产品不仅是满足基本的生理需求,还要满足高层次的精神与心 理需求。 8.认证中心:是在电子交易中承担网上安全交易认证服务、签发数字证书、确认用户身份 等工作并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它是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安全进行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9.电子商务:狭义:互联网上做生意。广义: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从事的商务活动。 10.电子政务: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 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11.PEST:指宏观环境的分析,宏观环境又称一般环境,是指影响一切行业和企业的各种宏 观力量。对宏观环境因素作分析,不同行业和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需要,分析的具体内容会有差异,但一般都应对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技术(Technological)和社会(Social)这四大类影响企业的主要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 12.SWOT:又称为态势分析法或优劣势分析法,用来确定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strength)、 竞争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从而将公司的战略与公司内部资源、外部环境可以有机地结合起来。 13.加密:利用某种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密。 14.TPL:第三方物流,指物流配送活动由商品的供方和需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第三方不 参与商品的买卖,只是提供从生产到销售整个流通全过程的物流服务,包括商品运输、储存、配送以及包装加工等一系列增值服务。 15.ISP:Internet服务提供商,就是为用户提供Internet接人和(或)Internet信息服务的公司 和机构。 16.网络营销: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营销的电子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信任机制建立

江苏商论2011.1 电子商务信任机制建立研究 ●李宏伟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116052) [关键词]信任机制;因素分析;机制建立[摘 要]诚信缺失已成为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通过对影响电子商务信任的因 素研究成果的总结,探讨其中共性问题,提出构建网购企业信任机制应从政府约束、企业自律、交易伙伴合作三个角度形成合力才能达成目标,同时对每个建设路径提出了建议。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061(2011)01-0039-02 [作者简介]李宏伟(1968-),男,汉族,辽宁凌源市人,副教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 截至201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网络购物消费者规模达到1.42亿,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人们商务交易的便捷渠道。在电子商务总体向好的情况下,数据显示89.2%的网站访问者担心访问假冒网站,且在无法获得确认信息,86.9%的人会退出交易。缺乏网上交易信任感,在线信任机制不健全已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电子商务中的信任和信任机制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是指网上消费者对在线交易的总体信任,它分为广义和狭义二种。狭义的信任机制局限于网络平台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一般分为基于身份的信任模型、基于角色的信任模型、自动信任协商模型、基于名誉的信任模型[1]。广义的信任机制是指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中构成、影响相互信任关系的各部分及它们之间的作用方式,以及为促进和维持信任关系所发生的相关作用方式和所有手段、方法等。在这一机制中主要涉及交易主体(网上企业和消费者)及在交易过程中其保护和支持作用的第三方机构(如银行、政府等)。本文研究将着眼于广义机制的建立,强调宏观环境中各要素间的协调配合和有机影响。 二、电子商务信任影响因素分析 现有对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的研究,基本是根据电子商务交易对象不同划分分为B2B 、B2C 、C2C 不同电子商务模式,然后再分别进行探讨。 1、B2B 电子商务中网络信任影响的因素。影响B2B 电子商务中网络信任的主要因素分别为“制度 控制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企业自身因素”、“交易伙伴因素”四大类。四大类因素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都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2]。 2、B2C 电子商务环境下影响网络信任的因素。 影响B2C 电子商务中网络信任主要因素分别是“技术因素”,包括网络安全因素和其它技术因素;“环境因素”,包括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扮演保证人的第三方中介(如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和法律规范等等;“商业因素”。包括企业品牌的知名度、企业能力以及信息交流;“个人因素”,包括消费者个人对自己个人资料等隐私信息的关注、扮演顾问角色的第三方中介的介绍和推荐以及消费者过去的经验等[3]。 3、C2C 电子商务环境下影响网络信任的因素。 影响C2C 电子商务中网络信任主要因素为“网络制 度因素”、“网络平台因素”、“商家声誉”及“商家沟通性”。消费者在线信任的“可靠性信任”、“善意信任”两个维度受上述四方面因素不同程度影响,但不受个人信任倾向的调节;在线信任的可靠性维度影响信任相关行为,但善意信任不影响信任相关行为[4]。 4、电子商务中信任主要影响因素的确认。现有的电子商务C2C 、B2C 、B2B 营销模式已经不能满足 企业发展和消费者的更高需求,在不断的探索和创新的情况下,出现了更多的商务模式,如淘宝网“B2C2C ”模式、百度有啊“X2C ”模式、非常OK 网“BSC ”模式等。不仅如此,不同模式趋同成为必然,因此局限于某种模式构建电子商务信任机制就会有失偏颇。 虽然不同电子商务模式下影响信任的要素名称不同,也有各自的特点,如B2B 电子商务中网络信任影响的因素更突出法律的约束,B2C 电子商务环境下对企业网站的建设技术要求更高,C2C 电子商务环境下对商家声誉更为敏感。但深入探讨,不难看出其中共有部分:一是政府因素,包括法律因素、道德因素;二是企业因素,包括网站的易用性、 39

浅谈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问题(南财自考毕业论文)

浅谈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问题(南财自考毕 业论文)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问题 摘要: 电子商务不仅使企业降低了生产与销售成本,而且给消费者提供 了更多的可选择资源。所以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已经深入国民经济和百姓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网上支付作为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其安全问题依旧是阻碍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瓶颈。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不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的经济损失,而且使得人民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受创。首先通过了解现有的网上支付工具及其特点,然后对现阶段网上支付的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些安全问题的相应对策。采取多种措施应解决安全问题,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和谐的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 1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Abstract

Electronic merce not only makes the enterprises production and reduce cost of sales, and to provide consumers with more choice of resources. In recent twenty years, China's e-merce has achieved rapid development, has been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daily life in all aspects. However, the online payment of e-merce transaction process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egment, its security problem is still hinder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bottleneck of electronic merce. The security problem of electronic merce will not only cause inestimable economic losses, but also makes people's faith to the electronic mercial hit. First, by understanding the existing online payment tool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then on the stage of the online payment security problems are analyzed, finally put forward a solution to these problems of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dopt a variety of measures to solve the security problem of electronic merce in China,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Key words: electronic merce;online payment; security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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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式投资的法律管理 ★入世与我国外资并购监管中的反垄断规则 ★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论行政公开 ★论行政征用 ★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权限划分 ★论行政诉讼的目的 ★论罪刑法定原则 ★论正当防卫 ★论法人的权利能力 ★论人格权制度 ★论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隐私权的保护 ★论居住权 ★论物上请求权 ★论违法转租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论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论辩论式诉讼 ★论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论沉默权 ★论举证责任倒置 ★论刑事执行 ★对我国会计法律的问题思考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份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最新资料推荐------------------------------------------------------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免费硕士博士论文论文天下论文摘要在21世纪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 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 在未来若干年内,国际互联网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场所在地,其蕴含的商机无可限量。 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为国际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些新的问题由此产生。 如网络交易如何征税、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交易书面形式要求、签名的确认、合同的拟订、电子提单的转让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的发展。 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传统法律尚未针对网络交易这一新型交易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造成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 这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 因此积极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研究,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灵活法律框架,不仅可保障进行网络交易各方面的利益,而且还可保障 1 / 13

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拟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立法 1电子商务的内涵及其应用优势 1. 1电子商务的内涵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口、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 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R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具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气呵成。 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还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入才行。 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

健康保险欺诈行为表现和防范研究_检测论文

健康保险欺诈行为表现和防范研究_检测论文 一、健康保险欺诈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是一种集社会互助性和科学技术性为一体的经济损失补偿和人身伤害给付制度。这种制度是在社会实践中人们自发创造的, 通过众人力ft来对付各种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的有效方式,而后人们在运用中乂注入了近代科学技术成果如大数法则、概率规则和平均律,使之蕴涵科学性质而更富生命力。现在保险制度经历了60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的过程,本身已 经很完美了。 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伤残收入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损失的原因,为健康保险支付保险金。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险面临的保险风险密切相关,它不仅包括经济补偿的保险收入对医疗费用的经济补偿不造成损失山于疾病或残疾的工作还包括保险损失,以及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老年护理需求。保险诈骗罪, 一般是指被保险人的保险或保险,受益人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保险或意外险保险公司和其他虚构对象的使用,骗取保险法案的U的。 在理论上,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可分为硬软两种保险欺诈。强制保险诈骗罪是指以保险诈骗的政策来保护范W内制造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欺诈是软的,有时被称为舞弊的机会,是指每一型保单持有人或申请人使用法律手段,夸大了索赔的损失量。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是被保险人,投保人,第三方索赔, 赔偿或保险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的请求。在某些悄况下,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可能串通保险诈骗保险,保险欺诈行为。(二)保险欺诈行为的概念及健康保险欺诈行为的概念

保险欺诈,世界也被称为保险犯罪。严格地说,是保险欺诈保险犯罪有更广泛的意义。保险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被保险人不遵守诚信的保险,故意隐瞒事实, 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或利用保险合同的内容,事故山保险公司或故意损坏的制作。对于保险公司索赔,属于保险欺诈。在必要的保险偿付能力或未经授权的商业保险的情况下一些人 保险公司,和虚拟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使用机会,诱发或加重保险诈骗罪,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人欺诈属于。保险欺诈,一旦实施,将不可避免地 导致有害的结果,它是必要的防范。保险欺诈是客观存在的,虽然有少数(世界平均保险骗赔率为1 / 10000),但是一旦它会损害许多善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而公平正义的相互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声誉,保险U的的社会保险福利的影响,偏离从一开始。因此,保险欺诈的防范是国际保险业应共同研究的主题,它分析其原因后,对我们是必要的,对保险诈骗罪的分类分析的具体表现。 健康保险欺诈是欺诈相关人员通过参保或虚构、夸大保险伤害等方法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并隐瞒犯罪行为的真相。 (三)健康保险欺诈行为的基本特征 1?故意和有U的性。 健康保险诈骗是具有U的性和故意性的骗人行为。具有两方面,一方面在申请理赔后的保险理赔的过程中,行为人故虑隐瞒事实制造虚假陈述,情节严重,使保险公司误以为真而做出赔付行为;另一方面,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投保人、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使投保人有所损失且会让自己或者第三人谋取利润的有意行为。 2.侵犯他人的财产利益。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们的互助体系,根据大数法则,通过il?算得出合理的分担金作为经济补偿的制度为健康保险制度。健康保险基金是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根据 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建立的,在理论上属于投保人共同拥有的公共财产。保险诈骗人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占有了部分保险基金,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利益的同时也构成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健康保险欺诈行为不仅使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同时也威胁到他人的安全,以及使全社会的财产受到严重侵害。健康保险欺诈会使医疗费用大量的浪费,长期不止导致保险费随之升高。更重要的是,最终将损害公众利益,损害健康保险系统的社会功能,健康保险欺诈已成为保险犯罪的一温床的保险。为此,各国不仅规定了

2020年7月全国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7月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99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 A.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关系 B.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C.实体社会中的各种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D.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 2. 我国最早确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的法律是() A.《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C.1999年的《合同法》D.《电子商务示范法》 3. 根据有关法规,在我国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 A.备案制度B.许可制度 C.先申请先注册制度D.审核批准制度 4. 电子商务主体独立运营权是指() A.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随意选择域名注册 B.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取得资格,在法律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受各种干扰和阻碍C.电子商务经营者自己决定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D.电子商务经营者决定是否对客户赔偿 5. 要约邀请是() A.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B.希望他人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 1

C.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D.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的表示 6. 我国电子签名法所指的电子签名人是指() A.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B.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 C.电子签名依赖方 D.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人 7. 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 A.技术特定性的立法模式B.技术中立性的立法模式 C.折中型的立法模式D.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的模式 8. 因签署者的计算机系统达不到要求而使电子认证机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颁发证书、管理证书发布信息等义务是属于() A.不可抗力B.免责条款 C.债权人的过错D.违约责任 9. 证书持有人的义务,不包括() A.真实陈述的义务B.私人密钥控制义务 C.私钥失密及时通知义务D.证书暂停、撤销、终止义务 10.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主要应用于() A.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务B.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C.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D.所有类型的电子商务 11. 税法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A.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等 B.税务登记、税收管辖权、征税与避税等 C.税收立法原则、方式、范围等 D.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率、税目与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12.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是指() A.对电子商务交易采用适度优惠政策 2

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

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 信管0901 黄小苗 2009111915

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 信管0901 黄小苗 2009111915 在人类社会中,信任是人们和谐相处的基础,同时信任又是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用户可以获取商品信息,可以与用户交流,也可以发表各自的看法和观点。这些信息可以被系统收集以及量化。当节点进行信息搜索或者选择交易对象时会参考这些量化的信息,由此形成一个“信任分布网络”。虽然在这个“信任分布网络”中,任何个体都不是完全值得信任的,但是其他个体进行交易时可以将这些信息作为参考依据。 电子商务环境与人际关系在很多方面是相似的,主要体现在:⑴网络中的个体之间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⑵个体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⑶每个个体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一些信息给其他个体。在这种情况下,对用户进行信任评级时,在同等条件下交互以后,会互相给出本次交易的评价。由于每个人的评价标准是不一样的,所给出的评价值也不是处于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下,主要是因为节点成员之间的能力不同和网络中存在的部分恶意节点成员造成的。信任机制需要将这些评价信息规划到一个统一的衡量平台上,能够将一些不良评价信息进行过滤。当节点成员需要了解其它节点成员信息的时候,其必须充分地考虑并收集相关信息,此时信任机制就会将这些相关信息进行优化处理以保证最后得出的信任评价是准确的。 信任机制要对整个网络有比较深刻的了解,能够准确地预测节点成员的行为。在节点成员信任级别高的个体成为我们的首选。关系信任网络的研究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信任关系:(1)直接信任关系:对节点 B 而言,节点 A 信任其能够完成某项任务; (2)间接信任关系:节点 A 对节点 C 的信任是指经过多个中间节点(如节点 B)到达的,经过信任路径所传递的信任。 信任模型 信任模型,是指建立信任关系并对其进行管理的架构,或称作信任度评估模型。信任的描述、信任的量化度量以及信任的评估是信任模型关注的主要方面。整个信任模型的核心是信任度评估,能够较好地反映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对评价信息进行量化度量和评估,同时信任信息收集和评估能够自动实现。 信任模型的主要作用是收集和传递个体信任度,从而使用户更高效地使用值得信任的资源,提高用户对整个网络的熟悉度。对信任机制而言,信任模型是其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大多数信任模型,信任的级别仅仅局限于可信任用户的服务质量上,划分信任程度取决于用户的行为及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上。 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信任问题 基于交易双方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以被划分为四种模式:B2B、B2C、C2C 和 B2G 电子商务模式。主要针对 B2B、B2C、C2C 这三种电子商务模式。这三种电子商务模式的信任问题不是完全相同的,主要是因为交易的性质和参与的主体不一样。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 摘要:在互联网日益发展的今天,利用网络先进技术去发展贸易成了大势所趋,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日益严峻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也成为影响电子商务功能发挥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处理好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笔者通过长期的调研,在立足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技术及经验,对目前国内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对目前国内的电子商务困境也做出了相应的探析,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够通过深入的研究,对目前电子商务安全做出一些贡献,对应对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问题;技术保障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它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生活,也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诞生和兴起。因此,就如何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国内外学者对其做出了相应的探讨。但是在技术不断发展的今日,电子技术在进步的同时,黑客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对人们的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如何在电子商务逐步发展的前提下,促进安全环境的营造,需要较高的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电子商务的固有属性是极端开放,在目

前防御技术尚不够先进的前提下,极端开放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使得电子商务更便捷,更有利于人们的生活,同时也使得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遭受侵害,因此,如何更好地使用好这把双刃剑,对于技术和管理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 一、为何要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由于互联网本身极端开放的属性,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可以给更多的用户带来更便捷的方式来管理好自己的电子 商务,可以服务于大范围内的群体,为了能实现互联网的持续发展,也为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使得其用户对于电子商务环境有更大的信息,必须能够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笔者归纳出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几点要求。 1.个人信息受到有效保护 在网络平台上的交易活动,必须利用好技术,实现用户信息安全。一般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较网络信息安全,而电子商务由于涉及钱财往来,且在互联网这个开放的环境下,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侵扰。在当前的环境下,根据实践观察,笔者认为,信息保密工作主要有两大部分组成,它们分为两个不同的群体:第一,是电子商务的商家群体,一般在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商家,都会涉及商业信息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应当确保其关键及敏感的商业机密不被侵犯,具体而言,包括重要客户订单、涉及金额等,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电子

浅析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

浅析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 摘要: 汽车保险诈骗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有社会原因、历史原因、投保人的原因和保险公司的原因。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是国内外汽车保险行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各类保险诈骗行为也凸显出来,并且成为当前保险业最大威胁之一。面对汽车保险欺诈日益增多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的蔓延。 关键词: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欺诈;防范措施; 一.保险诈骗的法律特征 保险诈骗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保险赔款为目的,采取各种欺诈手段,骗取保险人赔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保险领域出现的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其社会危害性已构成了对金融保险秩序的破坏,国家从立法上明确界定了保险诈骗的法律性质,为打击和惩处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新刑法对保险诈骗罪作了明文规定。因此,保险诈骗行为具有违法与犯罪两种性质,同时受到两个基本法的调整,《保险法》对违法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刑法》则对构成犯罪的保险诈骗行为制定了量刑标准。其法律特征是: 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法犯罪的故意,即有诈骗、非法获取保险赔款的目的; 第二,主体的特殊性,即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必须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第三,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 第四,行为的结果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金融保险秩序。 汽车保险欺诈,即情节严重的汽车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汽车修理企业、汽车保险欺诈犯罪团伙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骗取保险金且数目较大的行为。 二.案件分析: 2001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作锦经营的货车(闽F- 71033,已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给货主林某拉桔子到漳州诏安。次日凌晨2时许,车由无证的林振华驾驶至漳州平和诏平线98KM+980M路段发生翻车事故,造成林振华当场死亡,车上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原告王素芳认

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京东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有被告民众公司销售,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履行了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被告民众公司网页中对其商品的说明与描述系卖家的独立商业行为,被告京东公司并未参与相关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过程,对此并不知情也无过错。 被告民众公司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民众公司未参加庭审,亦未对证据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庭审中现场核对,本院对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素芳提交的91健康商城质保清单显示:2015年4月16日,原告王素芳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7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98元,专享优惠100元,共计消费1577元,付款方式为京东支付。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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