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自主培训合格证明

三类人员自主培训合格证明
三类人员自主培训合格证明

附件2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申报指南 考核事项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或“A证”、“B证”、“C证”)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考核。 考核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 考核申报程序(流程) 申报人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考试合格证明→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填写考核申请表→制作考核申报资料→所在企业意见→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核对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提出初审意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提出考核意见公示→考核合格核准公告→收集照片制作证书→颁发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申报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 2、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 4、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申报材料要求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企业在册人员和教育培训证明文件; 6、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其中第2、3、4项资料应提交证书原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核对章后退还申请人。 上述6项资料全部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最好正反面制作)。

从业人员健康管制制度和培训管制制度[1]1.doc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

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 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最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资料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 业“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职务的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建筑工程在招投标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单位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发包。 第八条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应严格审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不能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有关“三类人员”重新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从事相关工作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我正在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申报材料中有一项“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 在申报资料上有如下说明: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指导思想:(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2)全面安全质量管理的三全“全企业、全员、全过程”;(3)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定义: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和企业中各级职能部门身上。 3、涵盖范围:一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重点在6种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2)企业中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重点在7个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技术与质量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设备管理部、财务部门、生产经营部门、材料供应部门;(3)工程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度 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确立,包括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达标目标、创文明工地目标; 2、目标的纵向与横向分解; 3、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4、目标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 (三)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制度规定,公司每季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没有设立分公司的企业也是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专职安全员每天巡查一次; 2、专项性检查制度:如脚手架大检查,施工临时用电、三宝出口、施工机械等专门检查; 3、检查内容及引用标准:内容有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事故处理; 引用标准为: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 4、事故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制度的建立,原则上应做到“三定四不推”,“三定”即:定人、定措施、定期对隐患进行整改;“四不推”即:班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上级政府。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推行安全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企业内“三类人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证书: 2、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三类人员的年度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各层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年度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的培训。以上培训应达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 3、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对象、政府±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及各工种的安全技能; 4、年度培训教育的档案记录。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危险源,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窒息、触电,制定消除和控制危险源的措施; 2、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检测方法,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材料、器具、设备的配备等; 企业和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工程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应上报企业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制度,编制者及审核者都必须有工程师职称,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分公司技木负贵人审批、大型工程或重要的施工方案由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 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 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 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 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 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 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 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安全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安全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一、课程介绍: 安全员通常也有称建筑安全员或土建安全员。 二、培养对象: 凡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均可报名。 三、培养目标: 1、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防护保证体系、机械安全保证体系。 2、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3、肩负管理和检查监督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规定,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生产中规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 5、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处罚。 四、培训内容: 工作职责、专业技术知识、业务管理细则及有关的专业法规、标准规范等。 五、课时价格: 培训费、资料费统一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收费标准收取。 六、教材资料: 《安全员专业基础知识》《安全员专业管理实务》 七、培训师资: 特聘长期从事建造师考证领域的专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结合施工现场大量的典型案例讲解对应知识点以加深学员理解记忆,帮助考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要点,熟知重点,消化难点,全面提高考试通过率。 八、开课日期: 全年滚动开课 九、考试认证: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筑企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签章,中建培训中心验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上网查询。 十、就业方向: 建筑业关键岗位----施工员和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并称为建筑行业“五大员”。各大建筑公司都需求大量的土建施工员、质检员等。

倾听,岁月吹奏长笛,叮咚流韵,悠悠靡音。午夜乘鸾云游,虔念飘洋过海,痴缠驻守天籁,心灵驿站舒馨。 静看月色,锦瑟未央,娇羞情窦初开,醉饮一阙诗经蒹葭。蝶舞翩翩,漫渡凌云,不胜凌波。踏波无浪,携手聚集灵气,惠风庭前守望。 月光盈照,心池微醉,诗意芳华,缠绕穹空,悠然蜗居栖息。一弯柔情似水,秋水无痕。素风掠过心苑,犹如怡景,纤尘不染竹篱。

管理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记录及考核证明材料

马关正一生物产业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及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如下: 1、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 (1)各部门全体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进行两次集中学习、考试一次。 (2)学习的目的:为提高和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学习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4)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5)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急救处理措施。 2、车间(工段)培训: (1)车间(工段)、班组全体人员,每月集中培训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有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门负责。

(2)培训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政策。 (3)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本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掌握重大事故应急管理措施,急救方案。 3、班组培训 (3)班组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具的正确使用。 (1)班组全体职工的培训,由班长各负责,每周不少于2小时。 (2)利用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形式,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劳动纪律,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当日工作现场危险部位,检查各工种佩戴安全劳动保护情况。 4、新工人培训 (1)公司对新工人进场进行三级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2)安全生产状况和规律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类人员取证培训新政策

公司各单位: 江苏省的“三类人员”考核取证工作出台了新政策: 一、“安管人员”分类 C1类(机械):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C2类(土建):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C3类(综合):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考核方式 2017年10月份开始A类考核全面实施无纸化考核方式。A类报考人员经网上填报系统核验后,自主选择考试场次,参加无纸化考核。 2018年1月份开始B类、C1类、C2类考核全面采用无纸化考核方式。C1类和C2类仅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报考。B类、C1类、C2类报考人员经网上填报系统核验后,通过系统安排考场,参加考核。

三、报名条件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4.具备下列相应的文化程度、职称、执业资格等条件。 (1)主要负责人(A类) ①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定代表人除外); ②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项目负责人(B类) 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C2类) ①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②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四、报名资料 报考人员须在网上上传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1)主要负责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劳动合同、聘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2)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劳动合同、聘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状、培训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责任书 为防止食物中毒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下发此责任书。特任命张建为食堂的安全卫生管理员。 一、食品采购一律要由正规供应商提供,责任人应事先查验产品合格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二、食品应指定专人购买,严格检验,并注意存放。存放的仓库严禁外人出入,随时关门落锁,由于天气潮湿或时间过长等原因引起的腐化、变质食品和原料等应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及时清理。 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身体健康证。 四、责任人应组织本单位的流动人口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遵纪守法,按章操作,对他们的工作、生活、学习承担责任。 五、食品制作间必须符合卫生规定,严禁闲人进入,加强安全防范。 六、使用的制作工具、包装等应严格消毒。 七、各部门自身加工的食品,应参照类似食品规定的保质期限,过期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因食用过期食物而引起的中毒事故的发生。

培训合格证明 为加强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守法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食堂当前实际,特对食堂安全管理员和食堂员工进行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特发此证明。 2011-4-1

培训合格证明 为加强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守法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食堂当前实际,特对食堂安全管理员和食堂员工进行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特发此证明。 2011-9-4

三类人员培训课程学习心得体会

三类人员培训课程学习心得体会 三类人员培训课程学习心得体会篇1 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三类人员”培训教育理论知识,现将个人的学习心得陈述如下: 一、浅谈预防“五大伤害”及安全事故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坍塌是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被称为建筑施工的“五大伤害”,每年这五方面的事故占总事故的85%以上,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占35%左右,触电事故占20%左右,物体打击占15%左右,机械伤害占10%左右,坍塌事故占5%左右。一般作业面高于2米就称为高处作业,在高处临边作业时如无可靠的立足点又称高处悬空作业,高处作业时必须预防高处坠落。而交叉作业指的是上下方同时在一起施工,这是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主要原因,平时应尽量避免,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2、加强工人自我保护教育,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做好班前安全检查,班组长应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能 进行施工。 4、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的工人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5、大风、雨雪天气应暂停施工,冬雨季施工要经常清理脚手板,增加防滑 措施。 6、高温天气,从事临边高空作业应注意做好防暑工作,错开高温天气时段, 工作时间不能过长等。 7、做好临边洞口、电梯进口防护,不能随便拆除防护设施。 8、脚手板应满铺,不能出现探头板,即超过架杆20。

(二)、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2、建筑物或脚手架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的,应按规范增设保护网。 三类人员培训课程学习心得体会篇2 去年听了实务课程(二建),今年报了建筑工程(一建)的四门课程。自从报考一级建造师以来,我利用一定的时间在网校听课。通过听课,我得到了这样一个学习心得体会:一定要听课。其理由如下: 第一、思路清晰,以纲带目。每位老师在讲授时,思路都非常的清晰,他(她)会告诉你这本书的框架结构,这门课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 先上岗后查体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 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 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 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 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 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 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九、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 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十、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记录及考核证明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2011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及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 (1)各部门全体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进行两次集中学习、考试一次。 (2)学习的目的是为提高和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学习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4)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5)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急救处理措施。 2、施工项目部培训: (1)施工项目部全体人员,每月集中培训一次,每季度考核

一次,有公司安全科负责。 (2)培训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政策。 (3)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本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掌握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管理措施,急救方案。 3、新工人培训 (1)公司对新工人进场进行三级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2)项目部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律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班组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具的正确使用。 4、施工班组培训: (1)施工班组全体职工的培训,由各项目部负责,每周不少于2小时。 (2)利用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形式,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劳动纪律,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当日工作现场危险部位,检查各工种佩戴安全劳动保护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8604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4、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5、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6、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7、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参与食品经营的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的培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 40 个小时。 8、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经营的各种规范制度开展。 9、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止 30 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3、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5、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6、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精华)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 四、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换工作服。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佩戴手饰、耳饰或深色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持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导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再从事工作上岗。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得查明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服务客人时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把头发盘上来;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服务客人; (4)不得在公共场所经验场所内吸烟。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附件1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注:1.证书尺寸175mm×124mm,分两栏排版; 2.封面和封底底色为深绿色,文字为金色;内页底色为浅绿色,文字为黑色;全文统一使用1.5倍行间距。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楷体小二加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宋体五号加粗)

身份证号: (宋体四号加粗,下同)证书编号: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人员类别: 受聘的燃气经营企业名称: 发证部门:名称(加盖公章) 发证日期:年月日 继续教育记录 彩色一寸免冠照片

(继续教育单位盖章) 年月日继续教育记录 (继续教育单位盖章) 年月日继续教育记录 (继续教育单位盖章) 年月日继续教育记录 (继续教育单位盖章) 年月日证书复检记录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证书复检记录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证书复检记录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证书复检记录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变更受聘企业记录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变更受聘企业记录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变更受聘企业记录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变更受聘企业记录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备注

备注 说明 1.本证书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毁,应立即通过受聘的燃气经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申请补发证书。 2.本证书从发证之日起每五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86217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资料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 个人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 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取得 “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借用、倒卖。 4、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肿痛、腹泻、皮肤感染等有碍公众健康的疾病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卫生知识培训 1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培训证明”方可上 岗。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突发应急培

训。 4、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三、个人卫生制度 1做好预防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宣教工作,让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提高预防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及处理的意识及能力。 2、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4、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年月曰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

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最新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规范上岗前培训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从业人员是指通过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招聘派遣至我矿的从业人员。 二、录取人员要按照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及有关规定,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内容除执行国家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包括劳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派遣至我矿的从业人员要进行矿内“三级教育”培训,具体如下: (一)总体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培训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和行业标准,对新招聘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由不了解到了角,由不熟悉到熟悉,由不熟练到熟练,分别由矿级、科(队)级和现场培训三个层次进行组织培训,层层落实,环环紧扣,循

循善诱,将企业从业人员塑造成安全意识强,自保能力强,业务过硬,能独立从事本职岗位工作的有良好组织、纪律和安全业务素养的队伍,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三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 1、一级安全培训 (1)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要求,对新招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一级培训使职工了解煤矿及企业的整体生产、安全情况,了解生产工艺,煤矿基本安全常识,入井须知,使职工具备基本安全素质和素养,能够安全地从事井下现场作业。 (2)矿级安全培训主要由矿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时间为10天72小时。 (3)其主要培训对象为矿各队组新招收的从业人员,具体培训依据培训教案、教程进行安排,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①集团及矿基本概况、井下生产现状及入井安全注意事项等; ②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思想及理念要求等; ③矿内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等; 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及义务等; ⑤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一通三防、运输、五大自然灾害基本常识及预防措施)等; ⑥事故案例录像带; ⑦井下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要点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要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建筑法》; 3、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 ]257号);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 8、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66号);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 ]59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及安徽省实施细则等; 1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安[2009]90号); 1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16、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