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可奈何”

新加坡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可奈何”
新加坡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可奈何”

新加坡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可奈何”

观点

06-30 22:32

新加坡这个城市国家,虽然只有710平方公里,却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之一,特别是以法律健全、执法严格而世界闻名。

最具?孝?和?和谐?的法律就是国民购买组屋时,如果选择与父母同住,或是住在父母家一公里以内的地方,就会得到一万新元(折合人民币5万)的奖励;如果赡养了父母,可以获得退税5000新元的奖励;如果申请者是三代同堂,将被优先居住。

当然,审查这些手续非常严格,数十年来,这些政策被严格执行。因为,新加坡人?被?教育得?自觉遵纪守法?、

?不可以做‘不可以’的事情?了。他们认为,孝敬父母的人,才能热爱国家;而在一个家庭中,长辈能够把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潜移默化地传给下一代。对新加坡这个?小?国家,?孝?为?忠?的根!

不文明的生活习惯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和严厉的处罚:乱吐口香糖要被鞭挞;家里孳生蚊子,一旦罪名成立,要坐牢三个月至半年,或处于5000新元至10000新元的罚款;如夫妻打架,把物品扔下楼,就犯了?鲁莽行事罪?;为了对付有人在电梯里小便的情况,住屋电梯内装有尿液侦察器,一旦有人小便,电梯会自动停止,困住肇事者;乱扔垃圾的人,要穿上印有?劳改?字样的黄背心,不仅罚其打扫卫生,还要通知新闻媒体拍照登报;因为公务,请吃一顿饭,很有可能被判?贿赂罪?;新鲜水果、农产品随身入境要求就更严格了......

新加坡法律自以为制定很细细,什么问题考虑得非常?人情味?。如工伤,伤的手指、脚趾的程度分得很细,相应的赔

偿也很明确;如手指无名指伤第一节赔偿20000万新元、伤至第二节是40000万新元等等;可在这里工作的外国劳工,?聪明?的就?自残?以获得高额赔偿;中国工人里就有这样的人,个人以不正当行为?获利?而企业受罚;如对?孳生蚊子?一罪,在繁忙的建筑工地外,平常就多了一群手拿?小网?的?专业寻蚊?老太太,就是一个蚊卵,顷刻间可以让她们?暴富?!.......

新加坡法律的严格与铁面无私,就像?双刃剑?一样,也威胁着她的执法,目前聪明的新加坡政府已经修改了很多细小的条文,来?适应?必须的开放求得更大、更完美、更稳定的发展。

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执法监督是各级党委政法委的重要职责,也是党委赋予政法委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要从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的角度入手,实事求是地找出在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找准切入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力争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监督方式趋于被动性 执法监督方式存在诸如接受信访多,启动监督少;协调案件多,指导督办少;事后监督多,过程监督少;根据领导批示监督多,根据既定规则主动启动监督少等现象。政法委机关经常疲于应付处理涉法上访个案,普遍担当“消防员”的角色,削弱了执法监督应有的作用。 (二)执法监督措施不够规范 在监督来源上,案件协调工作中有时受理以单位党组名义提请的协调,有时接受以单位名义提请的协调;在具体形式上,案件指导工作中有时采用普通信函,有时采取口头方式;在监督结果处理上,指导协调的结论有时以审批表的形式下发,有时以决定的形式下发。如此种种,导致执法监督措施不够规范。 (三)执法监督效果不理想 监督制度和形式往往是走过场流于形式,不能起到解决问题的实质性作用,例如对执法的检查与案件的评查,都是在本单位内自我进行,检查组到后也就是听取汇报,没有足够时间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二、执法监督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在执法监督工作实践中,政法机关甚至政法委的不少干部在政法委执法监督认识上存在错误,认为司法机关的监督主要是来自人大以及司法机关本身的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对司法独立的干预,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管理与司法独立对立起来,想方设法规避政法委的监督。 (二)规范性制度不完善 执法监督职能设计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不高,没有具体化,操作性不强。如对哪类案件可以进行监督,怎样监督;哪些案件可事前监督,哪些案件可事中监督,哪些案件可事后监督,没有明确规定;职责权利比较空泛,没有规定调查权和对责任者查究权等执法监督必备的重要职权,行使起来缺乏力度,起不到应有作用。 (三)协管干部权力缺乏刚性 中央相关文件已明确政法委负有协管政法机关干部的职责,但目前在干部考察、选任和班子配备上,主要还是政法各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门研究、考察、任命。即使政法委参与组织部门的考察,但也起不了决定作用。 (四)与其他监督力量没有形成合力 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体制中,除了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还有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执法部门自身的内部监督等,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种监督也就是横向的关系,但目前还没有完全理顺,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奠基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就有什么样性质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归根结底都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现阶段我国法律的性质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并同资本主义法律在性质上根本不同,首先在于初级阶段的法律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马克思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是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和运用唯物史观进行阶级分析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二)法律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法律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么统治阶级制订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顺利的实现统治,巩固统治。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学带有阶级性,法学政治化,给中国法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从积极方面看: 第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认清剥削阶级法的本质,推动人们反抗旧的制度,摧毁旧的法学体系,建立全新的法学体系。 第二、法学具有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镇压反革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增强了人民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 因而,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曾使中国法学在1949年-1957年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为中国能成功消灭剥削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础。然而,过分的强调阶级性,也对我国法学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它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 二、法律的特征: 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纳为四个基本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凋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控对象 法律不是通过对人们思想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法律上,行为是极为重要的。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找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Ⅲ这就是说法律一般不以主体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行为作为区分标准。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因而它首先对行为起作用,首先调整人的行为。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比如道德规范是通过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政治规范是通过组织控制或舆论控制来完成社会调整的。概而言之,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论国际法的强制力

论国际法的强制力 国际法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横向上渊源的角度来说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等;国际法渊源的分类中,并不能片面地说哪一种是由强制力的,哪一种是没有强制力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中都有具有拘束力的,也都有不具有拘束力的。此外,国际法的强制力还可以从纵向的角度进行探讨,一是国际法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二是国际法强制力的实现----制裁。 强制力的来源:一个合法缔结的条约,在其有效期间内,当事国有依约善意履行的义务。这在国际法上称为条约必须信守原则或条约神圣原则,是条约法上的一个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善意履行条约也就是诚实地和正直地履行条约,从而要求不仅按照条约的文字,而且也按照条约的精神履行条约,要求不仅不以任何行为挫败条约的宗旨和目的,而且予以不折不扣的履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需要加上条约必须善意解释原则,在适用上才能毫无遗憾。 从是否具有强制力来看,可以将这些渊源分成两类。 一、国际法本身具有的强制力 国际法的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主要体现在国际强行法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当中。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为符合国际社会进步要求的准则,即基本原则的内容必须具备进步性,而且这一进步性必须经过正当的国际立法程序认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从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中提炼出来的,因而

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基础性,同时亦不免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基本原则是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从这些基础性的原则中可以派生、引伸出许多新的具体规则,从而使整个国际法体系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二)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不是条约的当事国为借口而否定载有强行法规范的条约对它的强制效力。采用“国际社会成员”这种措辞,是考虑到国际法上除了国家还有其它法律主体存在这一事实。 在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秩序中,国际强行法规范的作用在于保护整个国际社会及其行为规则不受个别协议或行为的损害。强行法是经过列国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接受与承认的法律规范,即对强行法规范的接受与承认具有整体性。“作为整体接受”的含义在于,不需要国际社会的成员毫无例外地全体一致接受,而只需要“绝大多数的成员表示接受”就行了,个别或是为数极少的国家或国家集团执意反对某一规则的强行效力,也丝毫无损于该规则的强行性质。对强行法的接受或承认与一般的法律规则不同,必须经过从形式到本质两方面的验证,即起草委员会所强调的“双重同意”。形式上的同意是指,可以成为强行法的规则首先必须是在形式上具有一般国际法规则的特点,而本质上的同意是指,经过形式上检验过的一般国际法原则或规则还要进一步被承认为是在本质上具有强行性质的特点,才是真正的强行法规则。 (三)国际强行法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异同 相同点: 第一,两者虽然在确认的程序规定上稍有措辞不同(强行法需经“整体接受”,基本原则要受到“公认”),但双方所维护的是同一对象----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而两者的具体

中国法律健全吗 [关于加入WTO后健全中国法律的思考]

中国法律健全吗 [关于加入WTO后健全中 国法律的思考] 一、以WTO规则和国际人权公约为基点,法律亟需废、改、立 1、WTO协议已有规定,而国内无相关立法的,应制定相关法律或法规以填补漏洞; 2、国内有关立法和WTO协议有冲突的,应加以修改和废止。 3、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政治权利公约》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 前者已于2001年3月由全国人大批准,后者也正在审议中。根据“国际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这两个公约将带动中国国内一系列法律制度的修改。如根据《公民政治权利公约》的要求,犯罪嫌疑人应当拥有沉默’权,死刑只适用谋杀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这与中国现行刑法、刑诉法的规定都存在差距,一旦批准公约,就需要国内法进行相应的修改。新世纪中国立法必须站在全球化的视角,用我们自己承诺的WTO规则和国际人权两公约来指导国内立法。二、严格执行立法法坚决纠正地方保护主义第一、立法法2000年7月1日才施行,此前颁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并不符合立法法的要求,却没有得到系统清理。如现行的,收容遣送制度依据的是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对这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却没有任何人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第二、立法法施行后,各地方各部门立法“掺私货”现象相当严重,究其原因,是立法体制有问题; 现在大多数法律草案的起草都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这种立法模式难免使起草者有意无意地将本部门利益加进去。第三、对立法体制进行改革。强化由专家在法律法规起草中的作用,改变由利害产:关系人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做法。消除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随意立下位法的现象,把立法权掌握在立法机关手中,从根本上杜绝立法腐败的产生。三、改进立法技术提升立法质量树立立法系统观。系统是有层次的。最高位是宪法,下来是刑事法、民事法; 社会法等基本法律,再往下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加强法律条文的逻辑论证。起草法律条文、文字的推敲和逻辑论证很重要,不能在语言、逻辑上留下硬伤,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如:刑法第 20条“对正在进行行凶”——其中行凶就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又如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重伤多人后逃逸、多人死亡,罪刑相当吗?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保持法的稳定性。法律频繁变动,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培植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四、适应加入WTO后亟需制定的有关法律: 1、物权法。物权法是规范则财产隶属关系的法律,现行法律对这方面明显薄弱和滞后,分散凌乱,缺乏体系,,而且缺乏物权、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原物、孳息等一些基本概念,缺乏动产、不动产物权发生、取得;

法律定义及描述

法律定义及描述 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从“法”的词源看,都喻意公平和正义,简述: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基础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现在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基本的法律: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法律体系通常,法律体系可以分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另外还有第三种法律体系(依然存在于某些国家的部份或整个地区)-宗教法,是一种以经籍和其解译为基本的法律。一个国家所使用的体系通常和其历史、其和外国间的关连、以及其对国际标准的依附等有关。司法体系认同应遵行的法源为其法律体系的明确特征。所以不同体系的差别多在于模式的不同,而不在于其内容,且每个司法体系通常都可以找到相类似的法条。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独立的法院、代议议会、责任内阁、军警系统、官僚系统、法律专业和公民社会本身。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里,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种权力,其后的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其进行了完善,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而且三种权力必须要分立,而且相互制约。他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国家的所有权力,和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内的独裁理论相对。更近代,有马克斯·韦伯等人重塑有关在行政控制下的国家的模型。现代军事、政治与官僚的力量对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显现出了许多特别的问题,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孟德斯鸩等作家所不可预见的。法律专业的

2018年中考政治复习专题训练:两部专门法律

中考复习训练两部专门法律 一、单项选择题 1.“棍棒底下出状元”,这种教育方式() A. 体现了教育者高度的责任感 B. 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C. 是培养人才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D. 是人类教育经验和智慧的结晶 2.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有() A.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C.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3.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权利给予明确规定并进行特殊保护,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来看,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 ①年龄小,发育不成熟 ②家庭,学校教育存在失误 ③社会风气不好 ④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①④ D. ②③ 4.下列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它是一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法 B. 它是为保护18岁以下未成年人而专门制定的法律 C. 它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内容 D. 它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各项权益的关心、尊重和保护 5.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专门法律是() ①宪法②未成年人保护法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④刑法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④ C. ②③ D. ①②③ 6.家长和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中的()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③谨慎交友④收听、观看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 A. ①②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③④

7. 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将原来的“遇到坏人坏事要及时报告,要敢于斗争”中的“要敢于斗争”予以删除。这一做法 () A. 违反了法律,是无效的 B. 表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不再是青少年的义务 C. 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D. 要求青少年更应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8. 我国严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童工,但是成都市某酒吧近日却低价招聘了三名辍学的初中生为服务员,从中谋取暴利,成都市某酒吧的行为违反的法律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9.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贵港市各中小学开学以来纷纷开展了安全知识普及、火灾现场逃生等应急疏散安全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学校开展安全演练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①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②提升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③帮助中小学生掌握基本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④增强学生体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④ 10.漫画《谢绝采访》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A. 家庭保护 B. 学校保护 C. 社会保护 D. 司法保护 11.一天,初二年级学生小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高年级高某、牛某拦住。他们要小明第二天交出“保护费”100元,否则就“废”了小明。对此,小明的正确做法是() A. 躲在家里不去上学 B. 告诉老师并报警 C. 纠集“朋友”与其武力对抗 D. 将“保护费”交给高某和牛某 12.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了少付酬多获利,大量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临时工。这是() A.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B. 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有效方法 C. 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 D. 扩大就业、发展生产的合法行为 二、非选择题

如何正确理解法的国家强制性

如何正确理解法的国家强制性 正方观点:法是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或者强制论认为:强制性是法固有的属性,不因人的意志为转移。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程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是衡量一项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 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也表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 必须指出,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即从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意义上讲的,而非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的系统化的暴力。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如果一个国家的法仅仅依靠国家政权及其暴力系统来维护,这个国家的法就成为纯粹的暴力。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国家暴力常常是备而不用,“无所在,无所不在”。当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时,法的强制力只是潜在的,不为人们所感知;而当人们的行为触犯法律规范时,法的强制力才会显现出来。 反方观点:国家强制性不是法的属性 首先,法的国家性是由法家学派为社会改革强加于法的。把法界定为国家法尤如一个强盗逻辑。 其次,既然国家性不是法的属性,保障法实施的强制力也不只是国家强制力。事实上,即使国家法的实施,也不仅只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强制力、权利人的地位、身体等都在国家法的实施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再次,法的强制性与法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属性并不能划等号。以强制力为保障可能是法的本质属性,但强制性绝不是法的本质属性,而是人们对法的误解。 不可否认强制论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他们追求的是用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权力的本体就是强制力或暴力,其最终还是为了防止国家滥用国家暴力来侵犯公民的权利,以达到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但是,我们必须客观地描述法的特征,以认识法的本质,利用法的优势,弥补法的不足。 其他观点:法的强制力过于被强调的弊端 第一,法的强制力过于被强调,会增加人们的离心力。任何一个国家,其秩序的维护如果仅依赖国家强制力,人们对法的恐惧会与法的强制力成正比。 第二,以法的强制力作为法得以被遵循的力量保证,会导致法律工具主义抬头。 第三,现代法治社会的任何一种制度都应保持开放性,而不应是封闭型的。 第四,使“依法治国”口号化、表层化而无实质内容,最终被人们所遗弃。 第五,导致法律信仰危机。法治的实现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有直接关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申论万能八条之健全法规完善制度

申论万能八条之健全法规完善制度 申论万能八条是针对公务员申论考试提出对策的 八点答题思路。今天我们来详细讲解一下:申论万能八条之健全政策法规,完善制度 1.理论根据 “制度是第一生产力”,制度至关重要。这是因为,好的规则和制度能够促进社会协调和整合;能够界定权利边界和行为空间;能够促进经济效益和实现资源分配;能够为物质资源和精神价值提供保障。制度还有利于人们在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的环境下,形成稳定的预期和特定的认知模式,从而有利于指导个人和组织行为。因此,依靠制度和规则能够很好地解决一些看起来不可能的事情。例如,一个分粥的故事就能非常形象地说明规则和制度的重要性。 辛向阳在《谁能当中国的企业家?》一书中讲了一个十分有趣的分粥故事: 有七个人组成的小团体,他们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同时又是自私自利的。他们想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在没有计量工具或有刻度的容器的状况下分食 一锅粥。大家发挥聪明才智,试验了很多种办法,多次博弈后形成了以下诸种规则: 规则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成为专业分粥人士。

很快大家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又换一个人,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这碗稀粥中体现得一览无余。 规则二:指定一个分粥人士和一名监督人士,起初比较公平,但到后来分粥人士与监督人士从权力制约走向“权力合作”,于是分粥人士与监督人士分的粥最多。这种制度失败。 规则三:谁也信不过,干脆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个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同时又给予了每个人为自己多分粥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6天都饥饿难挨。大家认为这一制度造成了资源浪费。 规则四:大家民主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这位品德尚属上乘的人开始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以后他就有意识地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大家一致认为,不能放任其腐化和败坏风气,还得寻找新制度。 规则五:民主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民主监督与制约机制。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经常提出各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此制度效率太低。 规则六:对于分粥,每人均有一票否决权。这有了公平,但恐怕最后谁也喝不上粥。 规则七: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

法律基础复习资料整理

《法律基础》 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3.法律的一般含义: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 4.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制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存在习惯) 5.法律的本质: ①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 ②法律体现的知识统治阶级的部分意志; ③法律是有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6.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强制性) ③、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 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8.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①、从体现的意志上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②、从实质内容上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 统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a、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理论为指导; b、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 c、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能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确保立法 的质量和水平。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2017年上半年山东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模拟试题

2017年上半年山东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模拟试题

2017年上半年山东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 生产的专门法律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之日起__日内做出批复。A.10 B.15 C.20 D.30 2、__是材料抵抗弯曲断裂能力的标志,它间接反映了材料的塑性。 A.断裂韧性 B.冷弯性能 C.硬度 D.冲击韧性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控制效果在__阶段进行。 A.竣工验收 B.初步设计 C.土建完成 D.设备安装 4、__的工频电流即可使人遭到致命的电击。 A.数安 B.数毫安 C.数百毫安 D.数十毫安 5、金属温度,系指容器受压元件沿截面厚度的__温度。任何情况下,金属元件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钢材的允许使用温度。 A.最高 B.最低 C.平均 D.设计 6、__应当在劳动就业上给予特殊的保护。 A.女工和来成年 B.有残疾的职工 C.女工怀孕期间 D.未成年工和有特殊情况的工人 7、船员航海知识浅薄,技术素质低劣以及诲上经验不足,均是导致海损事故发生的因素。对多起海事原因的分析表明,约有__以上的海事是由人为因素造成

A.偶然损失 B.动态相关性 C.监督 D.因果关系 16、模板工程的劳动用工约占混凝土工程总用工的__。 A.1/4 B.1/3 C.1/2 D.3/4 17、__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A.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B.最高容许浓度 C.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D.长时间接触浓度 18、下列化学品中,对肾有危害的是__。 A.卤代烃 B.石英 C.有机溶液 D.甲烷 19、在预警分析活动中,()环节所建立的监测信息系统(预警信息系统),既是预警各环节所共享的,也是整个预警系统所共享的。 A.监测活动 B.识别活动 C.诊断活动 D.评价活动 20、根据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员工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和__等。 A.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结果 B.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C.从业人员的工作经历 D.从业人员的工作业绩 21、事件树是用来分析__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A.事故发生的频率 B.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 C.普通设备故障或过程波动 D.故障的处理结果 22、职业安全健康__的目的是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计划,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A.目标 B.管理方案 C.运行控制

新加坡的法律

新加坡的法律 据360教育集团说: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新加坡的留学生,在新加坡这个应该尊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循当地的道德标准,尊重原住居民的风俗习惯。这样留学生在新加坡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和喜爱。 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安全舒适,新加坡是许多学生(特别是中国留学生)最向往的留学国度。然而,新加坡法律制度的严格也是全世界有名的,而且对于风俗礼仪也有诸多讲究之处。特别是留学生,初到新加坡一不小心就会被罚款,并且有可能被处以刑律。因此,请各位留学生在出国之前一定先了解清楚新加坡的法律和风俗礼仪,这样才能让自己尽快融入到新加坡社会中去。 最容易触犯的法律条例 在新加坡,有些我们看似非常平常的小细节,在新加坡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这里我们将一些常见的法律条例列举如下,请大家一定要注意遵守: ·随地吐痰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新元的罚款或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不允许直接吐在垃圾桶里,要吐在纸上,包好再扔。 ·乱扔垃圾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的罚款或是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 ·乱按地铁的警示铃或紧急制动闸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 ·上完厕所不冲水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新元的罚款或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 ·横穿马路有可能被处以最低50新元的罚款。 ·乱按防火警报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新元的罚款或在劳动法令下受罚或两者兼施。 ·偷偷进入军营有可能被当场击毙。新加坡有很多军营分布在各个地方,外面有明显的标志,用铁丝网隔开。同样,很多大使馆、政府机关都是这样规定的。 ·公共汽车逃票这个处罚是最轻的,只是补齐差额并罚一倍的车费。 ·盗版光碟一张1000新元。

为什么说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要借助国家的强制力

为什么说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要借助 国家的强制力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那么法律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违反法律的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就得不到贯彻和保障。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尽管许多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是其它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具有国家性。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比如道德规范就不具有国家强制的性能。由于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施,因而使法律具有了统一性、普遍性和权威性。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体系,并统一地普遍地实施,对一切人和事有约束力,具有极高的尊严和权威。法律的权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强制力来建立和维护的,它是任何社会类型的法律的共性,但它在古代社会被变成淫威;另一种是靠法律自身的优良品格如公正、科学、民主、效率等,来建立和维护的。 关于法律的强制力或强制性有三点要作说明:第一,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这种强制性只在人们违反法律时才会降临行为人身上。日本法学家高柳贤三的一个观点颇能说明这一问题,他认为法律以“强制可能性”为其本质。他说与法律规范“被破坏之可能性同

时,常有外部强制可能性”(高柳贤三:《法律哲学原理》(中译本),上海大东书局版,第210页。)。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意味着法律实施过程的任何时刻都需要直接运用强制手段,当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时,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显露出来,而只是间接地起作用。第二,法律的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法律的强制力是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并由专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的。法律的强制如果等于简单的暴力,那么统治阶级也就无须采用法律的形式来进行治理,只要有刑场和行刑队这种暴力工具就行了。法律的强制是通过缜密的程序进行的。第三,国家强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律的实施还依靠诸如道德、人性、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

法律制度走上健全

《法律制度走上健全》教学设计 【授课时间】10分钟 【授课对象】高中生 【课型】讲授新课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掌握新时期我国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过程与方法:结合教材和相关图片信息,通过小组探讨深入学习和掌握。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加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教材分析】高中历史必修一第21课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中的第二模块法律制度走向健全,讲述了“文化大革命“后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学情分析】通过初中的学习,同学们都有一定的历史观察能力,社会生活中也可以时时体会和接触,有利于激发同学们学习的热情。【教学重点】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建设方针 【教学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订 【教学方法】讲述法、谈话法、讨论法、演示法 【教具】图片、多媒体设备、幻灯片 【教学过程】 1.导入新课:利用图片导入法,幻灯片上放映刘少奇的追悼会图 片,提问同学“中共中央是什么时候为刘少奇平反昭雪的”

2.讲授新课:通过刘少奇的平反昭雪事件,引出1978年,十一届 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法治建设方针。结合“文革”破坏民主法治的史实和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成就,找同学谈谈通过刚才的学习对“民主与法治关系的看法”。 3.课堂小结:通过对讲课过程中的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 进行回顾,总结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4.课后练习:ppt上显示 5.板书设计:法律制度走上健全 一、刘少奇平反昭雪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法治建设方针 三、中国在立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课下探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些重要成就。 【教学反思】

法律结构

第二章法律结构(法律的构成要素) 在中国当代的法律实践中普遍认为法的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构成。 第一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是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术语。) 具体而言,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 1 认知功能 2 表达功能 3 构成功能 4 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1 主体概念,关系概念,客体概念和事实概念 主体概念,是指用以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如公民,社团法人,原告,行政机关等。 关系概念,是指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如所有权,抵押权,交付义务,赔偿责任等。 客体概念,是指用以表达各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如动产,主物,著作,支票等。 事实概念,是指用以表达各种事件和行为的概念。如失踪,不可抗力,违约,犯罪中止等。 2 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根据法律概念的确定程度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 确定性法律概念,通常指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其含义的概念,对这些概念的解释不允许自由裁量,只能依法解释。 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指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其含义,在运用时需要法官或执法者运用自由裁量权解释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和普遍的约束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以下特征: 1 微观的指导性。 2 较强的可操作性。 3 较高的确定性。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含义(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主体的问题。) 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 对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既要考虑其全面性,又要考虑其简练性。参照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把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解为由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法律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1、法律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一是; 二是(最重要的); 三是。 2、法律的作用:①;②。 3、法、法、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 ,,是我们应树立的价值标准。 4、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5、违法行为:。 6、违法行为按违反的法律分为:、、; 按性质分为:、。 7、犯罪: 8、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根本区别是, 共同点是 。 9、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 ①; ②; ③。 10、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 犯罪的法律标志是。 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是。 11、历来是国家法律打击的重点。 12、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①②两大类。 其中①包括、、、、; ②包括、、。 1、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规范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是。 2、,是践行道德的表现。 3、道德水平高低与违法犯罪关系: 。 4、违法犯罪所付出的代价极大,要在心灵深处,行为上。 5、青少年如何防患于未然? 。 6、未成年人:。 7、专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有:、。 8、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为我们设置了四道防线:、、、。 9、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 10、我们维护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 11、能够为我们提供法律帮助的机构:、、、。 12、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途径:、。 13、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是。 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

14、诉讼通常分为三种类型:、、,俗称“民告官”的是。 15、我们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时,既要,又要。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等。 16、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司法保护的对象是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17、我们依法维权的意义:、。

国家保证法律的实施主要依靠

1.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我国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国家强制力是一切权力的最原始、最直接的来源。政治组织区别于其他民间组织的最明显之处就是合法地垄断使用强制力,国家强制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构成部分,为行政领导权力的行使提供最后的支持。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 ①违反法律会依法受到强制矫正; ②法律是各类规则中的最低准则; ③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的特征有: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这是法律特殊性的表现,也是法律和其他公共行为规则最大的不同,也是最重要的特征。 2.法律主要约束内容 ①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制定和颁发的政策、法律、法令、条例等。 ②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不遭受侵犯。 ③企业是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④企业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视违法的性质、程度和责任,追究法人或法人代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责任。 ⑤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厂长代表企业依法行使职权对

企业负有全面责任。企业违法,作为法人代表的厂长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法律主要约束的对象 法律约束的对象指“自然人”和“法人。两种。这里主要是指企业法人。企业受到法律的约束是全方位的,但最主要、最直接的是来自于经济法规方面的约束。其主要对象有: ①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国家通过相应的经济立法,约束这种纵向的经济关系,如缴拨款关系、借贷款关系等。 ②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关系。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经济法规,约束这种横向的经济关系,如购销关系、资金结算关系、分工协作关系等。 ③企业内部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包括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经济法规,约束这种纵横交错的经济关系。

专门法律服务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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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法律服务合同通用版 说明:合同的推广和使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发展,有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加快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节奏。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加坡企业法律

新加坡企业法律(摘录) 第十四章企业组织形式第一节概论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 第三节合伙企业 第四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五节公司 第六节商业信托 第一节概论 企业组织形式

14.1.1 希望在新加坡创办企业的人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 ?商业信托 企业组织的规则 14.1.2 企业属于商业注册局(ACRA: https://www.360docs.net/doc/ac9674736.html,.sg)的管制范围。另外,涉及证券与期货市场的企业募集资金的行为将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同时还有特殊行业许可的规定需要遵守。(读者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企业登记和取得许可的步骤及申请的信息,可以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c9674736.html,.sg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c9674736.html,.sg)中的在线商业许可服务。)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14.2.1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被描述为个人独立开办的,不使用单独、分立的企业形式的经营体。 14.2.2 个人独资企业是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法律没有将个人独资经营作为一个不同的实体与它的经营者(或所有者)区分对待。正因如此,企业所有的权利也都是经营者能够享有的权利。同样,企业所发生的全部责任及债务也将对经营者产生法律约束。企业所创造的资产和利润都归经营者所有,经营者也需个人负责缴纳因这些收益所产生的税款。一旦经营者死亡,企业随即解散。 注册与遵守 14.2.3 如果个人希望在新加坡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他首先要依照《企业注册法》(第32章)的规定注册该企业。他可以填写完相关表格然后直接提交给商业注册局,或者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ac9674736.html,.sg 网站进入商业注册局的电子归档 链接处使用电子方式注册。随后,经营者必须遵守《企业注册法》中规定的所有行政管理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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