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细则(草稿)

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细则(草稿)
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细则(草稿)

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马鞍山市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一、在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风险提示》

3.《紧急情况反映》

4.《律师谏言》

5.《律师工作简报》

6.《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请示》

9.《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

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

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

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

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第二部分:《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律师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律师审查。

三、律师审查文件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律师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

信息为依据,严禁律师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五、原则上,普通文件24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

六、律师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可以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律师询问意见。

七、律师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提供《法律意见书》;

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会审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由律师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

九、律师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司认为有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律师可以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的,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十、律师审查文件,若认为必要或应公司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等,经公司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十一、律师审查文件中,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座谈会,根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律师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

十二、律师审查文件应当确定具体联系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文件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能够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

十三、律师应当对审查文件归档备查,律师一律保留审查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原件由公司保存。

第三部分:《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

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鉴于公司将涉及大量商务谈判,其中包含法律事项以及合同签订磋商等,为规范谈判事宜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参与谈判应当维护公司合法权利和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律师应当在谈判前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相关情况不清楚时,律师应当与具体经办人或承办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律师可以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予以调查。

四、重大谈判,律师应当进行讨论,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与公司相关部门充分沟

通,必要时,提请公司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对谈判涉及的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重大谈判,律师应当事前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工作原则。因谈判事项时间紧迫,律师不能制定谈判方案的,律师应当对谈判事项和相关材料予以了解,应当在谈判前与公司人员进行口头沟通,并在事后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六、根据谈判工作需要,律师可以以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谈判。

七、律师根据谈判事项的差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由律师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由公司具体经办人根据律师意见与对方进行磋商谈判;

2、纯法律事务谈判,应公司要求由律师单独与对方进行谈判;

3、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谈判。

八、按照第七条第一项由公司人员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了解,根据谈判结果提供新的律师意见。

九、按照第七条第二项由律师单独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司,对谈判情况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并根据公司意见进行进一步谈判或制定相关协议文本。

十、按照第七条第三项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各部门按照谈判内容进行分工合作,律师应当对整个谈判的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并对整体谈判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参考。

十一、谈判对方聘请律师参与的谈判,律师应当直接参与。

十二、律师参与谈判事宜,针对谈判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从法律合法性角度把握谈判,不得对公司经营活动不适当干预。

十三、律师应当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涉及的新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适当调整谈判方案,为进一步谈判作好准备。必要

时,可提请公司召开协调会,对谈判情况进行通报、研讨,并就进一步谈判确定谈判方案。

十四、律师参与谈判事项应当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对谈判进程进行记录,并在谈判结束后归档备查。《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按公历年分别进行编号,以谈判开始时间先后予以归档。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应当写明谈判开始时间、谈判事项、主办部门、主要参与人和负责人、谈判对方基本情况等;根据每次谈判情况,应当填写谈判时间、谈判取得的进展、谈判主要分歧、新问题、备注事项等;谈判结束应当在《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写明谈判结果。

十六、《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为律师内部工作移交材料,在谈判事务移交时,应当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及其他谈判资料一并移交,同时对于相关材料不能反映的其他情况制作说明,便于谈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七、每次谈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问题的,律师对于公司能否作出让步,以及让步的方式提出律师建议。律师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谏言》形式提交谈判主办部门,并同时与谈判资料一并备案。

十八、谈判事项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审查事项,按照《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办理。

十九、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律师风险提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

二十、律师根据谈判需要,可建议公司对谈判中的专业问题咨询或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第四部分:《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

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为规范参加公司项目会议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目的在于:了解公司项目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于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律师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式;同时对项目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四、律师应当参加的公司项目会议包括:(本条由公司确定,律师建议参加涉及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策划、重大招商会议,对于完全的技术性会议则无须参加。)其他会议若涉及法律问题,经公司决定,律师可以参加。

五、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对于确有法律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律师建议:

1、针对公司方案提出律师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2、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其他合法方式,律师了解公司实际目的后,设计合法性方案;

3、涉及事项属于违法事项,律师应当对违法性及违法后果予以说明;必要时,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六、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认为讨论事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法律论证的,可以提议在会后进行法律论证,待法律论证后向公司提交《法律意见书》。

七、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归档备查。

八、《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等。《会议纪要》归档时,单独列卷,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九、律师制作《会议纪要》主要针对项目会议的法律事项,并不代替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会议纪要作用。

第五部分《法律顾问卷宗归档细则》

一、法律顾问卷宗归档时卷内材料除应按照司法部要求外,还应包括上述律师法律服务文书和相应的附属材料。

二、需要单独列卷的应当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单独列卷和归档。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4]16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4 【实施日期】2014.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宁政发〔2014〕1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推进“法治南京”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提出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以及市委关于实施法治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的“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点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任务,现就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订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1.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国务院近年来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多个纲领性文件都对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依法处理各类事务,有利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突发情况依法处置能力,是全面实现社会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2.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和许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提高。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依法处理各类事务的能力还不够高,部分行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机制还不够全。有的地方、部门虽然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但机制仍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各地各部门要

法律政府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名称:广东xx律师事务所招标编号:ZHGPC2013-xxx 一、宗旨与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是为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其职责是为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 优质:由本所业务最好的律师组团,提供最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高效:接受交办事件,注重效率与公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 及时:保障信息畅通,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法律服务需要,并快捷地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准确:对提出的法律服务,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安排及方式 在政府(机构/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可指派律师值班,同时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向政府及其领导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政府法制部门一份,政府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政府领导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政府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我所同时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的服务。 定期为:我所在每月指派固定的专业律师到政府坐班服务; 不定期为:除了坐班专业律师之外,保证政府在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5、对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所坚持以团队的力量完成,并针对政府的实际需要,选出我所在各个专业领域最优秀的律师组建成的专业顾问团。对政府所涉及的法律

事务,指派该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提供服务。 6、我所对顾问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贵府汇报。 三、服务人员配备及服务交付时间 参照合同生效时间。 四、具体服务方案 (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为减少行政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因决策失误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带来不利的影响,政府的管理决策就要走规范化、法制化之路。我们的作用就是协助政府做好重大决策前的基础性工作,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合法性审查的职能,形成“事前全面防范、事中全面控制,事后及时补救”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提高决策水平。 主要服务:(1)提供行政咨询,拟定决策方案,协助中枢系统对决策方案进行 评估;(2)为政府收集处理各类行政信息,为决策中枢系统服务;(3)为决策的实施提供及时信息反馈,验证决策的正确性,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遗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4)其它有关政府决策行为的法律事务。 (二)代理参加诉讼或处理涉及政府的非诉讼民事纠纷等 政府在行政决策、履行社会公共职能和参与经济活动等过程中,涉及到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逐步增多,面临的涉法风险日渐增大。因此我们针对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我们的服务有:主要服务:(1)代理参加各类行政、民事等诉讼;(2)协助政府机关的非诉执行;(3)为政府处理非诉行政、民事纠纷;(4)协助法制办的调解工作;(5)协助涉及诉讼和非诉其他方面的业务。 (三)代表政府草拟、签订合同及进行谈判 接受委托,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谈判和其他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查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主要服务:(1)代理参加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谈判;(2)拟定各项合同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代理签订合同;(4)代理政府进行各项民事行为。 (四)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 就行政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依法行政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律师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许多律师都认为,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只要能帮企业在实质上将法律风险控制好就能抓住企业老板长期聘用自己的心。帮企业亲自草拟合同、审查各种合同、参与法律事项的谈判、接受大大小小的法律咨询。做了大量的工作,却因为自己忙而没有将这些自己所做的工作形成文字记载下来,有的是因为根本不知道怎样用十分规范的文本将这些工作固定下来。 上述做法律顾问工作的主导思想和具体做法是不科学的,也是导致头年做的热闹,第二年消失的根本原因。试想:如果你所服务的企业在你精心的预防下,一年两年都没有什么法律风险事项的产生,老板会不会考虑有没有必要聘用费用如此高昂的律师法律顾问,因为你的作用体现在"哪里"?要知道时下中国许多企业的老板在忙于商战的现实下是没有那么多心思和精力来时刻关注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所谓,是企业都喜欢开年终总结的原因就在于此,而律师你的年终总结报告呢?你有吗?临时赶制的短短10页纸的报告能有说服力吗?老板可以请一名法务工作人员都能替代的工作,他还对律师你的法律顾问工作有依赖心吗? 建议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做好以下法律文本工作(写给企业看,体现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最好表现形式):第一部分:制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一、在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二、律师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风险提示》 3.《紧急情况反映》 4.《律师谏言》 5.《律师工作简报》 6.《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请示》 9.《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通用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2057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通用版) contract for retainer of legal advisers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通用版)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律师费用按年(季、月)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 XX图文设计 YuWen Graphic Design Co., Ltd.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2、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4、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调,进行和解、参与调解; 6、对甲方所涉及的各类纠纷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三、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年费每年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上述服务范围中的第5、6两项的收费按国家律师收费标准的50%另行收取。 2、上述法律顾问费每年一交,首次费用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之后每年法律顾问费用应于每年月 日至月日按年交付。 3、上述服务范围中的第5、6两项的代理费用于甲方给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四、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局党组或局长委托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法律顾问在XX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XX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必要时根据XX要求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四)协助处理重大涉法案件和重大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意见书; (五)接受XX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XX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XX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XX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

(七)为XX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及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八)参与处理涉及XX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 (九)向XX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XX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十)承办XX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五条 XX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甲方要求参加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会议; (二)在履行职责时,可以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阅读、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公开文件和公共信息资料; (四)为履行职责需要,可提出调研、考察的要求。 第六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法律顾问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七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公职律师资格。XX法律顾问由XX直接聘任。 第八条 XX法律顾问参与XX决策、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其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XX及其科室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及体会

新常态下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业务是我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首要业务,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又是法律顾问业务中的重中之重。十八大以后,普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已有不同级别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同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结合半年多来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谈谈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及个人体会。 一、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参与地方立法的起草和论证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的人大以地方立法权。虽然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仅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但由于立法的起草及可行性分析等基础工作大多要由政府部门来完成,因此地方立法少不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以有效防范违反“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情况的出现,但目前律师参与程序有限,主要是对草案提出法律意见。例如《威海市居民养老保险条例》 2、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新增了对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行政相对人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防止“红头文件”被确认违法,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时参与“把关”,防止内容违法或者与法律法规冲突。 3、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要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个法定步骤,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作为政府的法律参谋,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作用不可或缺。此外,律师参与风险评估的工作也会逐步增加。 4、参与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在依法行政的进程中,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愈加普遍,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将大量增加,并且当事人申请人进行公开审理的比例也在增加。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复议委员会的非常任委员参与案件的讨论和裁决;二是作为行政机关的代理人参加案件处理。无论从哪个角度参与,律师在这方面的工作都将大量增加。目前多数行政复议的案子交由法律顾问处理,最后法制办审查无误后,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参与接待来信来访和陪同领导“下访”

法律服务内容

一、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长期以来,由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信息传播、传统思维习惯等原因,实 际上适用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法律往往在农村根本得不到实施,事 实上形成法律缺位甚至法律真空的形式,这就要求我们的农村法律顾问紧贴农 村实际开展工作,以避免法律顾问工作流于形式,笔者认为,农村法律顾问应 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 协助农村治理。我国的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的组织即为村民委员会,但实际上村民委员会不仅是村民自治组织而且还要协助基层政府履行 行政管理职责,具有一定的行政性,同时还具有经济组织的功能。正是由于农 村工作的庞杂,大到村庄的发展规划、土地承包小到邻里纠纷都要处理,农村 干部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处理问题的方式有时不免简单甚至违法, 农村治理存在较多的问题,农民抱怨甚多。作为农村法律顾问首先就要做好村 民委员会的“高参”,协助村委会进行农村治理,协助开展村务公开、财务公 开工作、修订村规民约等等,为农村治理工作建言建策,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 调解工作等。 2.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农村法律顾问的普法宣传应避免那种 贴大标语,大标题的宣传方式,应该做到有的放矢,切实根据各农村生活实际,多讲婚姻、继承、土地管理法、拆迁、渔业、水产等与农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 律宣传,少讲大道理;多讲案例,少讲理论;要言之有物,少讲大话、空话; 要注重内容和效果,不拘形式。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对农村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 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养,转变广大农民的思维方式,力争让广大农民 养成用合法的方式来处理纠纷的习惯,以期形成从“输血”到“造血”功能的 转变。 3. 农村经济经济发展、社会交往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案件的代理。农村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纠纷也是很多的,但是由于农村传统习惯、文化素质等 因素影响,目前农村出现了纠纷并不习惯用法律的手段而往往通过传统的道德 或者行政的手段来处理,由于传统道德本身的局限性,农村处理纠纷更多的是 寄希望政府行政手段甚至寄希望于“包青天”来解决,这也是导致农村中农民 上访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用道德方式和行政手段来调控农村纠纷本身也

新版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 人代表: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工作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期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岀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既包括向 甲方提出口头建议意见,也包括向甲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査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増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査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规避或防止潜在风险;

4、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谈判或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讨;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

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doc

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 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政府法律顾问在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中有较大价值和重要作用: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推进依法行政,客观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置于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控制和约束之下,政府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有关部门统计,约有80%的法律法规、90%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公共事务就不能依法管理,执政水平和能力就会大打折扣,政府就会陷入执政窘境。通过让政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决策、立法和行政执法领域,积极参与突发 事 件应对,能够有效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诸多涉法问题和矛盾的迫切要求。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行政争议呈现数量大、法律关系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特点,随着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民事主体多层次参与经济活动、民事活动,导致一大批具体法律事务的产生。公民与法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引发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增加,政府需要法律专家代表政府出庭参与诉讼,以维护政府所做出的合法决定。政府大量运用公共财政政策依法进行投资、采购等活动时,需要专业法律人士参与在投资、采购领域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

等非诉讼事务,以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法律事务,因此,作为参谋助手的政府法律顾问任务艰巨。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顺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政府职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而在不断变迁,正在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主要体现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然而政府职能转换不是一帆风顺的,必然涉及保持政府行为及经济政策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涉及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行政立法,规范行政权力,避免政策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涉及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确保政策的统一实施等工作。这些必然要求一批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士代表政府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为政府提出有前瞻性、有价值的建议,通过对这些法律事务的处理,发现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客观检验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到位,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帮助制定改进措施,从而有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要减少行政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因决策失误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就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顾问作用,使行政机关的管理决策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律化。通过坚持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法律审查职能,参与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

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解决方案(仅供参考) (1).docx

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法律顾问 服务方案范例(仅供参考) 第四部分: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一、法律服务内容: (一)解答日常法律咨询问题 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并不断更新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重大决策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解答、论证;应服务部门的要求参加部门办公会议、工作组会议,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形式进行解答。 同时,参与论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各项改革措施,在有关部门的授权下收集社会对该类决策、改革措施的不同声音,并从合法性、可行性等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完善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内容。 第三,针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完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二)文书业务 代为起草、审核、发布有关法律文书,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草拟、修改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等文书。 对政府在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流转、劳动等方面的有关合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加强实体性审查,避免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越权行为的发生。 对于某些重大问题,应法律服务使用单位的要求,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充分论证有关事项,为使用单位提供充分、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谈判等非诉讼业务 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政府机关作为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民事活动的次数越来越高,公民与法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诸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投资、采购等经贸活动的谈判也相应增加,具体法律事务不断涌现。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参与到前期谈判、合同的起草、审查等一系列的非诉讼业务中去,从前期就进行风险的防控,以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合同协议的履行期间,监督执行工作,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预测相关风险,积极预防和化解执行纠纷。 我所在接受法律服务使用单位的委托后,积极准备并参与到各项合同谈判中,及时从法律层面做出响应,对相关合同进行起草、审查、风险防控、,并根据委托要求由我所派出谈判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洽谈。 (四)诉讼仲裁、调解业务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推动了公民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出现对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情况下,公民和企业不再以过去简单的上访、闹事的形式表达自己内心的愤懑,而是采取诉讼、仲裁等形式予以处理。但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标准版)协议书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协议书

编号:FS-DY-20120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协议书 有关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 乙方:_____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律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乙方承诺所派责任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 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

问题提供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使甲方依法办事,保证其决策的合法性; 2.草拟、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决定、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企业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 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 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8.参与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务; 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 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____小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市和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合理确定政府法律顾问人员构成,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补充。进一步强化完善组织、机制和财力保障。 (二)崇法敬职。政府法律顾问要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想问题、提建议要依据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不断提高其在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补充力量,提高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和知识化水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操作指引

山东律协文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我省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对法律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防范化解能力,促进、保障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本指引所称的“政府顾问单位”,是指聘请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本指引条文中,“政府”一词单独使用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应遵循预先防范、控制风险为主,事后补救为辅;过程参与、决策指导为主,事后承办、代理为辅的基本原则。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应贯彻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宗旨。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除代理顾问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活动外,主要以非诉讼的服务方式,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顾问单位办理行政活动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相关行政活动的合法、公平、效率,从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第二章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的委托办理下列常规法律事务:

(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解答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 (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对由政府负责人签署的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防止出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现象; (三)受政府委托,参与或者协调政府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 (四)协助政府草拟、修改、审核重大的经济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五)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就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六)协助处理一般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事件; (七)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 (八)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 (九)受托办理其他政府法律事务。 第五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的委托办理下列专项法律事务: (一)应政府要求,就特定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二)应政府要求,就特定的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有关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文书范本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文书类型:律师非诉文书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__ 担任下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 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下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______ 元。参加诉 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之付。 六、下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 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月___日文书的制作要点如下:1、首部。居中写明“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乙方委派律师xxxx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正文。 (1)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2)律师工作时间。 ( 3 )聘请律师的费用。 ( 4 )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用,一般由甲方支付。 ( 5 )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3、尾部。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期限。

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 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人才在政府机关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各股室、事业单位实施法律顾问制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局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 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由各聘用单位自行决定。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受聘条件: (一)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 熟悉政府行政工作,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行政诉讼等领域

的法律法规及法律业务,熟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有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 具有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从事执业律师5年以上,从业单位的条件为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在河北省内。 第五条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对我局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从法律方面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论证,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二) 协助我局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接受我局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三) 对我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从法律层面征询意见; (四) 受我局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办理我局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为我局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应当由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各股室、事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方案 为了更好的开展自治县民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民政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要求 法律顾问应勤勉、尽责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依法依规依事实处理法律事务,敢于及时、准备、全面提出法律意见,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务,自觉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最大限度维护机关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 四、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内容 1. 向民政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对民政局及其所属机构、下属机构在行政管理中的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

的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 参与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查,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 参与处理涉及民政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 接受民政局的委托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民政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 5. 接受民政局委托申请强制执行。 6. 对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每年培训1-2次)。 7. 就民政局采购、招投标,项目建设等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起草、审查、修改,监督履行及归档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8. 民政局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方式 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法律意见,或者以电话、传真、电邮、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六、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汇报及资料归档 法律顾问应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定期向民政局负责人汇报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两次汇报),如遇到重大问题应随时汇报。法律顾问在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对于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模板(律所自用)

完美WORD格式 客户编号:【】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客户信息 全称: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EMAIL: 大成信息 业务负责人: 电话: 传真: EMAIL:[ ]@https://www.360docs.net/doc/ad10663215.html, 南京市北京西路72号2—4楼,210024 2—4/F, 72West Beijing Road Nanjing 210024, China Tel: 86-25-83755100 Fax: 86-25-83755111

https://www.360docs.net/doc/ad10663215.html,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该聘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律师之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为甲方(含分支机构)及(列于附件的)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此,双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1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1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每服务年开始的一个月内对甲方进 行一次法律风险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工作后的1个月内向甲 方提交《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2工作成果:每年一次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法律事务现状说明、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原因、需要 采取的控制措施建议、结论)。 1.1.3时间计算:《法律风险监控报告》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入法律 顾问工作时间。 1.1.4为避免疑问,本条约定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系指甲方与乙方 就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 履行完毕后的第一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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