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责任保险中几个重要环节的风险管理

论产品责任保险中几个重要环节的风险管理
论产品责任保险中几个重要环节的风险管理

论产品责任保险中几个重要环节的风险管理

摘要:产品责任是许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产品责任保险是产品责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分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经营风险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本文针对产品责任保险的几个重要环节,进行风险辨识与分析,对不同阶段提出了不同的风险管理要求。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风险管理

Abstract:Product liability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faced by many manufacture companies.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 liability to a certain stag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 protection, dispersed producers and sellers of business risk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and flourish in the world.This article has identified and analysed the risk in several important aspects of the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risk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have been given.

Key words: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risk management

1.引言

产品责任作为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产物,是现代社会所必然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在世界各国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中都受到了很高程度的重视。产品责任保险是产品责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但是随着产品责任保险的快速发展,我国产品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工作却比较落后,核保不完善、承保风险突出、核保核赔制度不完善情况等还没有彻底解决。从目前保险公司对产品责任保险的经营上看,保险公司对产品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只体现在承保时对投保产品的简单了解、对承保后的风险跟踪、防灾防损直至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事故调查等缺乏全寿命周期的风险管理,对风险管理缺乏主动性,而在对产品风险评价方面,对产品风险类型的分类主要从产品的功能和个别的风险进行考虑,其不能完整的诠释和确定产品的风险特征,因此不能准确、合理的确定产品的保险方案和风险管理工作。因此,合理的产品分类、完善的风险管理是保证产品责任险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

2.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2.1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存在的缺陷,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产品用户、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该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分别或共同承担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

2.2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的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风险管理

3.1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的管理科学,它是以观察、实验和分析损失资料为手段,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为数学工具,系统论为科学研究方法去研究风险管理理论、组织机构、风险和风险所致损失发生的规律、控制技术和管理决策。

3.2风险管理的过程

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转移。

4.产品责任保险中几个重要环节的风险管理

产品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是指保险人采取防范或控制风险发生的措施的总称,它贯穿于保险经营的全过程,是保险人经营产品责任保险业务的必要手段。

产品责任险承保的风险巨大,如何控制、减免风险隐患,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保险经营中重要的一环。

产品责任险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包括承保前风险查勘、核保、保险方案设计、承保后的风险控制及发生事故时理赔处理等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风险不同,那么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也不相同,为了能够准确分析、识别出不同阶段的风险,有必要对这几个过程进行风险评估与控制。

4.1承保前的风险查勘与评估

保险公司在承保某产品责任保险之前,为了准确掌握产品的风险和计算出所应收取的保费,要对该产品进行风险查勘,收集与风险相关的资料、数据,从而辨识、分析相关的风险,并且评价产品的风险大小。然后制定出风险评估报告,为核保人员准确制定保险方案提供有力的依据。那么,对产品真实风险了解程度与风险查勘人员对产品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有很大的关系,评估的越真实、准确,核保人员对产品保险方案设计就越合理,越有利于产品责任险的风险管理。

4.2核保环节的风险控制

核保是风险选择的过程,是实现保险经营中盈利目标的主要手段。通过对产品进行细致、科学的风险评估,不仅能清楚了解产品的风险程度、可能会有的损失,从而以合理的费率来承保,安排良好的分保,并且对于承保以后如何对产品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进行检查、监督也是很有帮助。

4.2.1核保时应就以下方面进行调查和分析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情况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地址及分支结构,被保险人的营业性质及其投保的时间或其制造、销售投保产品的历史。

(2)产品的总体情况

在产品责任保险中规定,只要对产品具有保险利益的制造者、销售者等都可以成为产品责任的投保人给产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因此无论对于什么性质的产品,对于投保的产品在产品责任保险风险查勘表中,首先需要明确产品的基本信息。

包括:a.投保产品的具体名称、型号、性能;

b.投保产品的用途、使用或消费的对象,及其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损失程度;

c.投保产品的说明书、招贴和广告情况;

风险辨识与分析

d.投保产品的销售方式和销往地区,如是出口产品,还需了解哪些进口国或地区;

e.投保产品的年销售额及过去三年的销售总额;

(3)销售市场风险因素

产品的责任风险是针对产品使用者而言的,产品的销售市场是所有产品在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时都需要了解,并重点分析的一个要素。比如,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区域越大,发生产品责任事故的可能性越大,其风险则会与广泛。产品销售地区的法律环境也会对产品责任事故的赔偿造成很大影响,比如在美国和加拿大地区对于产品责任事故的归责采用严格责任制的原则,发生产品责任事故必然会引起巨额的索赔。

a.产品销售的基本情况。明确产品上市的时间,销售量等情况,对准确评价产品责任风险起至关重要的影响;

b.市场的环境。产品销售地区的法律环境对产品责任事故的索赔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对于在产品责任事故归责原则比较严格的国家或地区,产品责任事故的索赔金额则会比较高。

c.产品销售地区的使用者的维权意识有所不同,对产品责任的索赔也有所不同。

(4)投保人的风险控制能力

a.投保产品的质量情况,即是否达到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认证;

b.如出口产品,是否达到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或标准;

c.投保产品的设计要求、标准,设计者的资格以及设计责任的承担方式;

d.投保人内部控制投保产品的质量制度;

(5)投保产品的历史记录

a.以往产品和现生产的其他产品与现投保产品能否明显加以区分;

b.投保产品以往的投保记录,包括过去是否曾有保险人拒绝承保或加批特殊条款限制承保;

c.投保产品的被索赔记录,如有,则须了解所有的索赔案件及最终处理结果;

投保人的特别要求

a.投保人要求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及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

b.其他需要特别扩展的特别责任;

根据以上方面制定风险查勘表及风险评估报告,结合公司核保细则,做出对该产品的承保决策。

4.2.2承保方式上的风险控制

保险人承保产品责任保险,通常采用统保方式,所谓统保就是以投保人制造或销售的全部产品统一投保为条件,并按照被保险人当年生产或销售总额或营业总额计算收取保险费。这种承保方式的优点是防止出现逆选择,有利于督促被保险人提高整个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

可以说,核保工作是一个技术性要求较高的过程,保险方案设计的合理与否、所承担的风险责任的大小对产品责任险风险控制非常关键,对风险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一环。图1为核保风险控制流程。

图1.核保风险控制流程

4.3保险方案设计上的风险控制

结合投保人的产品、经营性质、被保险人的范围等进行调查,并对调查得来的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以评估该项业务的风险大小,制定精确合理的保险方案。

(1)赔偿限额的设置应根据不同产品在不同的销售区域发生事故后可能引起赔偿责任的大小确定,对于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或财产的损害,应考虑设定较高的限额。

(2)通过免赔额的设定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免赔额的高低可以视风险的大小以及被保险人的承受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

(3)保险费率的高低取决于保险人所承担风险的大小。可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大小、产品数量以及承保的地区范围来确定保险费率的高低。

(4)设定保险期限和追诉期,以免造成索赔过多的风险。

(5)条款在严密的前提下要力求明晰,由于责任险在操作过程中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多,要尽量使条款有利于理赔操作。

(6)承保范围要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民事责任具有赔付责任难以预估的特征,如果保险公司不充分考虑自身技术水平和承保实力而勉强给出大而全的保障范围势必造成赔付信用危机。

4.4承保后的风险跟踪及控制

4.4.1风险跟踪

保险公司在承保产品责任险后,进入了保险责任期,对于财产保险一般为一年。在这个时期内,如果产品发生责任事故则保险公司在合同的规定下进行赔偿。因此,为了预防产品责任事故的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要对产品进行风险跟踪,及时发觉产品的风险变化,如产品更换原材料或配方、采用新的工艺和技术、产品维修、使用环境或使用人员的改变等等,尤其对于风险较高、承保规模较大的产品类型,不仅在承保前要做好风险评价工作,在承保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等也要跟踪进行。

4.4.2风险控制

(1)对被保险人的监督管理

要求被保险人将保险期内产品变更及销售情况的变化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重新评估风险调整承保条件,采取相应措施来控制新的风险;审议被保险人的各种产品广告,保证产品广告内容的真实、可靠,谨防虚假广告及不规范广告,以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索赔;建立产品检验或抽查制度,随时掌握被保险产品的质量变化。保险人可与被保险人联合检验或抽查,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产品检验或抽查。

(2)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

与计量、质捡等部门及消费者协会保持经常联系,随时掌握上述部门反馈的产品及产品责任事故信息,并协同开展社会化的产品风险管理。

(3)建立风险评估计算机模型

做好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及各种产品责任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逐步积累自己的业务资料,并从中摸索出产品责任风险发生的一般规律,在历史资料、统计技术、大数法则、产品性能和用途、销售区域、技术标准以及所适用法律法规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风险评估模型,为有的放矢地开展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利用分保,转嫁保险公司自身经营风险

充分运用分保手段,将产品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在自己承保能力的限度内,以此达到稳定财务并健康发展产品责任保险业务的目的。如人保公司系统纵向分保、横向分保以及人保公司与其他保险机构的分保或者建立专门的国家再保险机构等等,均可成为稳定经营的保证条件。

4.5理赔环节的风险管理

当产品在保险责任期发生责任事故时,理赔部门要对现场进场查勘,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损失,在保险合同的规定下对投保人进行理赔。

4.5.1理赔风险分析

是由于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核赔手段和各种骗赔行为的鉴别手段低下,而导致的风险。理赔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理赔风险,即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健全的理赔制度,为核赔核损人员虚假理赔和以赔谋私提供了机会;二是保险欺诈风险,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欺诈手段伪造损失或者夸大损失来获得不合理赔款的违法行为。

4.5.2理赔风险控制

由于产品的缺陷导致产品责任事故出现的时候,销售商或生产商要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到案件的调查中去。快速的反应不仅可以较快地了解事故的原因,也有机会尽快解决问题。在被保险人遭受到索赔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不仅可以通过以往索赔的经验给予被保险人指导,而且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应诉。

理赔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收到损失通知后,应该立即审核索赔案件是否属于保险人的责任,其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保险单是否具有效力;二是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三是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四是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所载明的地点;五是请求索赔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六是保险索赔是否存在欺诈等。

(2)进行损失调查。保险公司审核责任后,立派人到出险现场进行实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以便分析损失的原因,确定损失金额和赔付金额。

(3)赔偿给付保险金。在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要防范理赔风险,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制定系统规范的理赔章程;二是加强核赔权限管理;

三是健全相互制约的责任制度。

5.结论

产品责任险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和保障作用。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需求,保险业应不断积累经验,尤其是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为产品责任保险长期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本文对产品责任保险中的几个重要环节进行风险分析与控制,通过对风险查勘、核保、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期间和理赔等各阶段的任务描述和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完善了产品责任险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本文不足之处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在对产品责任保险几个重要环节的风险分析、评价中仅采用了定性的描述,如果加入量化方法来处理,则结果会更准确一些。对风险的辨识和分析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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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责任区域:生产室、车间;原材料仓库、施工现场和配电房等。 3.2 管理责任人:部门主管或责任人。 3.3 人事行政办:负责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 4.工伤管理程序: 4.1工伤事故预防与控制 4.2办理投保 4.2.1 新员工入职时,向人事行政办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 __、健康证等)。 4.2.2 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人事行政办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 4.2.3每月30日前,人事行政办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现场处理: (一)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授权人报告。 (二)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4.3.2事故申报: (一)事故上报: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人事行政办。 (二)事故申请:人事行政办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 4.2.3医疗终结处理

人事行政办须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 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 (一)工伤医疗期满后,人事行政办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 (二)人事行政办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如因伤者本人 提供虚假证件或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4.4奖励和惩处 项目 奖励部门和范围标准所有安全责任部门 1.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1000元; 2.一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2000元。 处罚行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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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产品责任险

人保产品责任险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2003-10-22] 产品责任险条款(涉外)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XK、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应补交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 保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1.2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1.2.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公司员工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 法律诉讼等费用。 1.3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 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 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1.4职责 1.4.1安全环保部 1.4.1.1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按期购买。 1.4.1.2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健康。 1.4.1.3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协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 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 行事故调查。 1.4.2人力行政事业部 1.4. 2.1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1.4. 2.2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1.4. 2.3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索 赔人身仿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1.4.3财务事业部 1.4.3.1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协助工 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

1.4.3.2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工伤保险业务结算。 2管理内容 2.1按时足额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2.2公司的每位员工获取的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 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2.3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安全环保部,人力行政事业部派车将受伤人员送 达医院就诊治疗。 2.4人力行政事业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2.5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2.6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力行政事业部必须及时协 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2.7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需严格按昭国家和地方 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2.8事故后人力行政事业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2.9按照本制度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员工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 偿的权利。 2.10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 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定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11公司对各车间指标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责任死亡、重 伤、重大设备事故的单位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分 管负责人、安全员及岗位员工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2.12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3附则 3.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论我国的责任保险及其作用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摘要]责任保险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险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本文在对我对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进行透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责任保险;风险控制;保险公司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Liability Insurance in China Abstract: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liability insurance is an important signal of social progress and the advanced stage in the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industry. The essay points out the way of developing liability insurance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 to improve the liability insurance market in China. Key Words:liability insurance; risk control;insurance company

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实现这一伟大的战略目标,责任保险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不仅能使公民在人身受到伤害或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获得经济补偿,有利于及时解决民事赔偿纠纷,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经济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也是政府运用市场手段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责任保险涉及专业服务、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经济社会领域,覆盖面广,保障范围宽,具有很强的公众性和社会管理功能。 一、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由于社会给予了责任保险更多的关注,保险业界在发展责任险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工作,责任保险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保险发展阶段和法制体系下, 我国责任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一)规模小, 发展程度低 从1979 年恢复责任保险业务至今, 我国责任保险仅经历了二十多年, 时间短, 规模小, 发展程度较低。从险种方面看, 我国虽然已经先后设计开发出包括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等数百个险种, 但发达国家已达上千种; 从保费收入方面看, 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4%多, 远低于15%左右的世界平均水平, 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则达到了40%左右; 从损害赔偿方面看, 发达国家保险公司通过责任险给予的损害补偿达到40%左右, 而我国仅为1%左右, 责任保险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 (二)产品供给不足, 对经济、社会的渗透力小 责任保险全面开展并独成体系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我国现有的责任保险险种主要集中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传统险种上,职业责任保险虽也有推出, 但都没有推广开。责任保险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市场空白点多, 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渗透力小。而发达国家的责任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责任保险产品种类齐全, 已覆盖到产品、公众、雇主、医疗、职业等各个层面的损害赔偿责任, 形成独立的市场体系。 (四)各险种发展不均衡

产品责任法案例

产品责任法案例 案例1 北京的一名消费者在北京的一医院接受了心脏起搏器的安装手术,术后发现心脏起搏器的导管存在裂痕,但无证据表明该情况对该名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了伤害。经查,心脏起搏器的导管是医院从一美国制造商处购买的,消费者即对该美国制造商提起有关产品质量的诉讼,要求美国制造商赔偿由于其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求其支付十多万美元的赔偿,后经北京海淀区法院调解,美国制造商向该消费者支付了2万人民币的赔偿。 案例2我国某玩具进出口公司向美国某玩具公司出口塑料弹弓。出口后不久,美国方面就反映有质量问题。美国方面称,该国儿童使用弹弓时弓柄断裂,并已发生多起伤害案件,有的甚至眼睛致残。经法院审理,美方提出证据表明,我方出口的弹弓所使用的材料不安全,仅经受9磅拉力弓柄就断裂,香港同类弹弓弓柄能经受60磅的拉力。 问:1)该弹弓产品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还是缺陷产品,为什么? 2)我国出口商是否应承担产品责任,应对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1、中国实行的是类似于美国的“严格产品责任”的产品责任制度,相应的法规依据为: 1)《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3条:"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3)《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都各有详尽的规定。 谁可以提起诉讼。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产品的制造者提起有关产品责任的诉讼。受害人的范围不仅包括产品的购买者,还包括产品的实际消费者,受到伤害的第三人。 产品制造者可提出的免责情形。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产者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因为产品由于其本身缺陷而造成的价值的减少,应通过合同责任解决),受害人的人身受到的伤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制造商对其提供的缺陷产品致人伤残,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有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收入、残疾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等,致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该案中受害人仅能证明导管有裂痕的事实,但却提不出证据证明其人身因此受到伤害。这样受害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导管有裂痕属于缺陷产品自身损失,不能要求赔偿,而受害人又提不出有说服力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所以受害人转向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审判实践中受害人经常会提出精神赔偿的请求而法院也往往会承认这种请求权的合法性,在一些著名的巨额产品责任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往往占了损害赔偿金的很大比例。可以预测在今后的产品责任案中,精神损害赔偿金会成为决定赔偿金高低的主要因素。 依照中国法律精神损害赔偿必须与人身损害赔偿一并提出,即精神损害是由于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而引起的,并非纯粹的精神损害。例如该案中受害人在没有证据证明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单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2、1)如果我国出口公司与美国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弓柄承受拉力应超过9磅,则由于该玩具弹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18.5.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标) 为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环境高风险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承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和互助性保险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高风险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环境高风险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况。 第二章投保与承保 第五条(强制投保范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所称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Ⅲ类及以上高风险放射源的移动探伤、测井; (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三)建设或者使用尾矿库; (四)经营液体化工码头、油气码头; (五)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附录B)所列物质并且达到或者超过临界量; (六)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提供环境保

责任险核保考试

2014年非车险核保人资格考试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根据保险法,对责任保险承保人来说,确定责任保险的(A)是至关重要的。 A.有效期间 B.中止时间 C.起始时间 D.终止时间 2、2013某厂为其生产的高压锅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下列各项中,(B)属于不能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 A.因高压锅爆炸,使用户面部烧伤,支付医疗费用2万元 B.高压锅因爆炸而报废的损失500元 C.因高压锅爆炸致使厨具损失2000元 D.厂家在这场高压锅事故诉讼中支付诉讼费500元 3、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B)。 A.造成损害应负的一切责任 B.造成损害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C.造成损害应负的刑事责任 D.造成损害应负的合同责任 4、责任保险承保的损害赔偿不包括(B)造成的损害赔偿。 A.侵犯债权 B.故意行为 C.某些合同责任 D.侵权行为 5、关于责任保险的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责任保险的直接赔偿对象是受害人 B.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C.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先由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 D.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有权向被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索赔 6、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分别为(C) A.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B.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产品担保责任 C. 产品导致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D. 产品导致用户的人身伤害和产品担保责任 7、责任保险的基础是(B) A.自然灾害的客观存在 B.法律制度的完备 C.侵权行为的发生 D.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 8、关于产品责任保险,下例说法不正确的是(B) A.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B.只有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C.一切可能对产品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投保 D.产品责任保险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被保险人 9、一个人无论是否有过失或疏忽,只要致使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是(C )。 A.故意侵权 B.过失侵权 C.无过失侵权 D.违约侵权 10、责任保险承保的法律责任主要是(B)。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合同责任 11、责任保险的法律原则中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是(B)。 A.合同关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疏忽原则 D.保证原则 12、忠诚保证保险的发现期从(B)开始。 A.损失开始时 B.保证合同终止时 C.保证合同开始生效时 D.损失被发现时 13、产品责任保险中,有些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得知或发现,例如药品,其承保基础宜采用(C)

论固定资产的风险管理

固定资产的风险管理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劳动资料。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业长期投资行为,对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使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发生背离,从而蒙受经济损失,这种可能性就是固定资产风险。固定资产风险是企业经营安全的重要隐患,加强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对于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下面从五个方面探索固定资产风险管理措施。 一、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监控机制,防范决策风险(注:权限不在资产管理中心) 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业的长期投资行为,对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提高决策的正确性,避免盲目投资、浪漫决策、防范决策风险,企业必须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监控机制。 固定资产投资监控机制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的全程监督和控制的制度。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中长期计划要求,有计划地购建固定资产,以避免随机投资;二是民主决策制度,对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要组织相关部门在认真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反复论证,提高多个方案,通过对多个方案的比较选优,最终作出决策,防止一言堂决策;三是招标采购制度,企业购建固定资产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和建设单位,杜绝暗箱操作;四是项目再评估制度,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原来作出的投资决策是否合理,是否正确,一旦出现新的情况,就要随时根据变化的情况作出新的评价,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或调整决策;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可控因素而导致决策失误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与经济责任,以增加决策者的风险意识,提高决策的正确性。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监控制度的实施,企业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制度,在制度范围内行使有限的权利并承担可控的责任;相关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制度,使制度成为每个执行者的行为规范;监督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为企业适时采取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控制管理风险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是指企业按照固定资产的不同类别和使用特点,实行固定资产由各职能部门具体归口管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的一种管理方法。它的具体内容是: 1、归口管理 归口管理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不同类别将其划分给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一般来说,全厂的机器设备由设备科管理;全厂的动力设备、传导设备交由动力科管理;仪

产品责任保险投保的具体流程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定义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二、产品责任保险投保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提供资料至保险公司 第二步:保险公司出具报价单 第三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及保险凭证 第四步:采购商确认保险凭证 第五步:缴费 三、产品责任保险范围 1、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2、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 (2)被保险人根据劳工法或雇佣合同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应由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承保。 (3)被保险人所有或照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应由财产保险承保。 (4)产品或商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之前的责任事故损失。这种损失应由公众责任保险承保。 (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的事故责任损失。 (6)被保险产品或商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有缺陷产品造成的费用及损失。这种损失应由产品保证保险承保。

(7)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书要求运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造成的责任事故损失。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人事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九条财务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

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发生事故,有相关部门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负责派车将受伤人员送达医院就诊治疗。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行政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事故后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浅谈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及风险管理

浅谈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及风险管理 摘要:固定资产是国有企业生产要素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同时它也是国有企业发展和生存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对国有企业整体效益提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风险;管理 为了更好的顺应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需要更加关注固定资产,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企业的平稳发展,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更是企业的固定资产风险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的增加,为了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我们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度其加以控制和处理。 1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1.1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决策 1.1.1 项目差量净现金流量的估算 △NCF0=-(该年发生的新固定资产投资-旧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 △NCF1=该年因更新改造增加的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税率)+该年因更新改造增加的折旧+因旧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发生净损失而抵减的所得税额 △NCF2~n=该年因更新改造增加的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税率)+该年因更新改造增加的折旧+该年回收新固定资产净残值超过假定继续使用的旧固定资产净残值之差额 1.1.2 决策原则 当更新改造项目的差额内部收益率指标大于或等于基准折现率或设定折现率时,应当进行更新;反之,就不应当进行更新。 1.2 购买或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决策 如果所需用的固定资产既可以购买,也可以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取得,就需要按照一定方法对这两种取得方式进行决策。 第一种方法:分别计算两个方案的差量净现金流量,然后按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进行决策。 第二种方法:直接比较两个方案的折现总费用,然后选择折现总费用低的方案。 差额内部收益率法 计算各自的净现金流量,然后计算购买与租赁的差量现金流量,最后根据差量现金流量计算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并进行决策。 (1)购买固定资产方案的净现金流量 购买设备每年增加的营业利润=每年增加营业收入-每年增加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每年增加经营成本-购买设备每年增加的折旧额 购买设备每年增加的净利润=购买设备每年增加的营业利润×(1-所得税税率) NCF0=-(购买固定资产的投资) NCF1-(n-1)=购买设备每年增加的净利润+购买设备每年增加的折旧额 NCFn=购买设备该年增加的净利润+购买设备该年增加的折旧额+购买设备该年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2)租入设备方案的净现金流量 租入设备每年增加的营业利润=每年增加的营业收入-每年增加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每年增加经营成本-购买设备每年增加的租金 租入设备每年增加的净利润=租入设备每年增加的营业利润*(1-所得税税率)

环境责任保险

环境责任保险 张惠阳金融学2010103110 【摘要】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简称CGL)发展而来的。在以美国为首的工业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不但在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然而,面对经济高速增长下日益突显的环境损害问题,中国却尚未全面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仅在公众责任险略有涉及。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概况特征必要性 【正文】环境责任保险又有“绿色保险”之称,其定义各国不尽相同。一般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当然,这种玷污和污染是有严格限制的。保险公司只对突然的、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将故意的,恶意的污染视为除外责任。为了限制责任,英国的保险公司还把长期的慢性污染也排除在外。 环境责任保险与一般责任保险的显著不同是它的技术要求高、赔偿责任大。每一个企业的生产地点、生产流程各不相同,经营环节、技术水平各有特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和污染的危害性都不一样。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有专门通晓环保技术和知识的工作人员对每一个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其保险费率。情况不同,每个保险标的适用的保险费率就可能千差万别。一次污染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多个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加上相关的罚款和清理费用,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是很大的。单就罚款而言,虽然各国的标准不同,但对污染行为都不轻饶。 一、产生条件 环境污染具有缓慢性、间接性、复杂性等特点,环境侵权鉴定极其困难。随着环境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环境侵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有利于受害人求偿的变化,如起诉资格的放宽、被告扩大、无过失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巨额赔偿等等。但是企业排污难免,因此背上了更加沉重的包袱,甚至面临破产、倒闭。为了促使企业进行绿色生产,促进经济循环发展,同时及时有效救济受害人,迫切需要将如此大的环境侵权责任风险转嫁出去,实现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环境责任保险的历史并不长。70年代后,环保浪潮席卷整个西方发达工业国家,一系列环境保护法案纷纷出台。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工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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