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选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按培养要求分为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块课程和素质能力拓展活动模块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 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2. 应用性原则。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

3. 思想性原则。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

4. 刚性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第四条课程设置的规范要求

1. 课程名称使用应规范合理。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2. 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必修、选修(限选、任选)、学时学分、面向专业、学期安排等。

3. 课程设置应有与其匹配的任课教师,教师新开课、开新课都要达到学院相关要求。一门课程一般应有 2 个以上可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4. 课程设置必须有教学大纲作为教学指导文件,实践教学环节的也应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5. 课程设置应具备开展课程教学所需器材、实验设备等,如达不到硬件条件要求,应暂缓设置。

第五条课程设置程序

1. 新设置课程或变更课程设置,应由相关教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批量课程设置可暂缺),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教务处同意增设的课程,教学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任课教师试讲并审查教师的教案(讲义),教师获得相应课程授课资格后,教务处再下达教学任务

2. 批量课程设置,即一次新设置2 门以上课程。新设专业中新设置的批量课程,其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审批通过,即认定为取得新设批量课程的设置资格。

3. 个案课程设置,即一次只新设置1门课程。个案课程设置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学单位组织论证、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4. 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增设的课程,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确定任课教师,在教学任务下达前组织教师试讲并撰写课程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5.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定期组织教师申报,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三章课程归属与职责

第六条课程归属课程归属由教务处负责确定。具体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课程归属:

1. 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程、部分开课面较大的学科基础课程,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教学单位进行管理,此类课程归属于受委托教学单位;

2. 仅限于各教学单位独立开设的课程归属于开课教学单位。

3. 仅限于少数几个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相同,

则根据课程的学科领域,由教务处委托对口教学单位进行管理;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各不相同,则在课程名称后注明授课对象,并将课程归属到各开课教学单位。

4.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学科归属委托教学单位进行管理。第七条

课程管理职责

1. 课程管理实行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两级管理。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履行课程规划、指导、检查、评价、服务等职责,负责统筹课程规划及设置、课程教学大纲及考核大纲制定、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2. 教学单位负责课程管理的具体实施,其职责主要是:

(1)确定课程负责人,指导任课教师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编写科学的、有特色的课程教学大纲及考核大纲,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及时将新的成果引入课堂。

(2)负责对课程教材选用进行审核,确保教材适应教学要求。

(3)负责课程教学日常管理、教学改革、质量监控与评价。

(4)负责新设置课程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在开设一轮后进行教学效果自评,并将情况总结报教务处。

3. 课程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工作职责课程负责人应是从事该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和主要的直接参与者, 积极主持该课程的教学科研和教学改革,具有该课程较多的教研成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课程负责人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课程建设的进度计划, 落实课程建设任务,协助本单位开展课程评估,并定期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课程负责人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使用课程建设经费。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课时间或对课程教学内容做较大调整时,应按培养方案调整变更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新开课、开新课管理

第九条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新开课:

1. 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

2. 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

3. 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的教学。

凡承担学院历年人才培养方案中未曾独立设置的课程,或已设置但未曾开设过的课程的教学视为开新课。

第十条新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已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 助教工作期满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3. 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4. 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拟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和实验等教学环节。

第十一条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

1. 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2. 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3. 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或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相关著作;

4. 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5. 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第十二条新开课、开新课的审批程序

1. 任课教师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开课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本课程教学大纲及考核大纲、教案、与本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情况和研究成果目录等一并交二级学院(教学部)。新开课教师还需提交助教工作期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2. 二级学院(教学部)对拟开课教师的有关条件逐条进行严格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说明理由,予以退回;初审通过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二级学院(教学部)与教务处认真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3. 凡经同意的拟开课程,二级学院(教学部)按规定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第十

三条新开课、开新课的管理与考核

1. 二级学院(教学部)要为新开课教师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指

导;

2. 在正式讲授第一节课之前,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必须认真写好所授课程全

部内容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3. 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和指导老师应热情关

心,定期听课,了解课堂效果、学生反映,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 为保证开课的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新课或新开课不能超过1

门。

5. 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在课程教学结束后,应提交书面的教学总结,经所在

二级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后由二级学院(教学部)存

档备查。

6. 由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应进行考核

和评价,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或不适合从事教学工作)。

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开课一学期,作好重新开课准备,重新办理申报开课手续。

第五章选修课管理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十四条公共选修课管理公共选修课包括公共任选课和公共限选课。公共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1. 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良好心理和身体素质;

(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2. 开设公共选修课的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符合开新课教师的要求。一位教师原则上只担任一门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任务。

(2)每门公共选修课的内容容量一般不超过32 学时(2学分)。

3. 课程申报与审批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积极做好公共选修课程的申报组织工作,确保有足够的课程备选。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每学期应按每120名学生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的比例足额申报公共选修课,鼓励多开。

(2)申报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师,须将开设课程的申请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3)拟开设的全校公共选修课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停开或缓开。

4. 选课与编班

(1)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对象为全校学生。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规定时间内,将选修课相关信息(包括课程简介、开课课表、任课教师及选课人数等)公布于教务管理系统上,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实际、知识结构及个人爱好合理选课。

(2)网上选课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自由选课,可改选。凡选修人数不足30 人的课程暂缓开出;第二阶段,学生在能开出的课程中再进行选择(第二阶段学生不得再改选)。连续两个学期学生选修人数均不足开课人数的课程,将予以停开。

(3)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4)选课结束后,开课二级学院(教学部)应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导出选课学生名单, 并根据名单组织课堂教学。

5. 日常管理与考核

(1)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严把课堂考勤和课程考核关。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一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

(2)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按考核大纲进行,考核成绩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3)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或另选其它公共选修课, 具体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4)公共选修课所用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版本,开课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学生可自愿购买。没有教材的,任课教师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学生以教学大纲作为学习提纲。

(5)所有公共选修课都必须接受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

第十五条专业选修课管理专业选修课包含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

1. 开课原则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各学期开设的专业限选课程。根据专业任选课规定的总学分数,选择确定各学期开设的专业任选课程。

专业方向限选课所涉及到的专业方向,一般不超过 2 个,在学生人数较多的情况,最多不超过 3 个。专业方向限选课程采用“块选”形式开设,即学生在本专业开设的几组专业方向课程中选择一组,学生一旦选择某一组课程,必须修完该组中的全部课程。

2. 日常管理与考核

(1)开课二级学院(教学部)向学生提供专业任选课目录,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按要求选修下一学年度专业任选课。

(2)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秘书将专业任选课学生名单汇总,由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3)各开课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编班授课,组织教学及课程考核。

(4)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课程建设

第十六条课程建设目标是进一步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课程教学方法与手

段,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应达到学院各级各类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课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条件、网络资源、试题库(试卷库)等。

第十八条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教学队伍: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师德好、教学能力强、教学特色鲜明,教师团队学缘年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占有一定比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落实到位,教研教改活动成果突出。

教学内容:符合学科要求和社会、行业需求,知识结构合理,注意学科交叉;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内容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三性实验占比较高,有一定比例的校企联合开发课程。

教学方法:重视研究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协作学习等现代教育理念在教学中的应用;能够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征,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进行设计。重视新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学习,促进学生积极思考; 能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

教学手段:能恰当、充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促进教学活动开展,将教学与信息化有机结合,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并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

教学条件:场地、实验(实训)设施和实习基地能满足教学需要;选用优秀教材;能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有效的文献信息资料及服务。

网络资源: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丰富,并能经常更新(每年更新率》10%),

运行良好,能充分发挥教学辅助作用。

试题库(试卷库):能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考核方法(包括命题、考核方式、评分、试卷分析与总结等整个考核过程),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实行考教分离。

第十九条课程建设实行分级分特色建设。在层级上分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示范课程;在特色上分“双语”课程、“探究式”课程、多媒体课程和网络课程。特色课程建设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课程建设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主体。“十三五”期间,每个二级学院(教学部)至少应建设“双语”教学课程3?4门(外语专业除外)、“探究式”课程3-4门,网络课程8?10门。

第二十一条在课程建设规划指导下,二级学院(教学部)应在保证各门课程达到合格标准的前提下,建设一批优质课程。并以优质课程建设为基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优质课程提质升级为示范课程。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基建(项目)工程(房屋建筑、运动场地、道路管网、围墙、装饰、修缮、绿化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是: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指导工程规划设计;监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程监督学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期间工作;工程变更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预决算审核。 (二)凡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由县教育局负责;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由学校负责,县教育局重点监管设计方案、预算编审、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决算等五个方面。 (三)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基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工程所属学校应成立基建小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 基建小组组长一般由校长(园长)担任。校基建小组职责:一是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各项手续的报批;二是负责拆迁和土地征用;三是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四是做好工程现场监管;五是负责筹措基建资金;六是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拨付预审工作;七是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八是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一)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基本建设一般程序为: 1.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批,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方案设计。 2.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土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 3.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发改局审批。

湖南农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农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立项审批、预算控制、招投标组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结算审核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基建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全校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总体校园建设规划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对学校批准立项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和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二章基本建设日常管理 第三条学校所有建设项目由基建处统一管理,各单位计划自筹资金修建的教学、科研、实验及生产、生活等用房一律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其房屋选址、方案设计、道路、管线的布置等必须报基建处审批,有关资料报基建处存档。 第四条报经学校同意,由学校自筹资金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经费筹措由计财处负责。基建资金落实后,由基建处组织施工。 第五条每年年底,基建处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和工程进度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作为计财处筹措资金的依据。

第三章基本建设工作程序 第六条立项管理: (一)管理范围。依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及需求,报经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年度计划项目以及临时追加或自筹经费项目。 (二)管理目标。工程项目按审定的总预算控制造价,确保工程终审造价不超总预算控制的立项金额。 (三)立项程序。基本建设与专项维修立项管理包括立项申报与立项审批两个环节。 1.立项申报: (1)年度计划项目: ①先年项目清理:每年3月份,基建处对先年立项及实 施的项目进行清理,筛选出已完工、在建及未动工的项目,为安排年度建设项目做好准备。 ②接受用户项目申报:在清理上年基建、维修工程完成 情况的同时,基建处应做好下年度新立项的项目调研与信息收集工作。 ③提出年度项目计划:基建处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工 期、投资规模以及实际需要等情况,提出年度基建与维修计划,经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认可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2)临时追加项目: ①项目性质:指未纳入年度基建维修预算而又必须进行 的项目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湘西经济开发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湘西经济开发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投资核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及工程备案制。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 第五条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学校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教育教学功能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规划,报相关部门审定,规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背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建设。 第七条根据项目的立项批复,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后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本着“安全、必需、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要避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标准建设。 第八条标底编制工作由项目管理小组比选或是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领导小组、计财、监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定,编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

某某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厅基建管理办法以及高校基本建设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为基建工程)是指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我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进行。基本建设应坚持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泰山医学

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基本建设应遵循计划管理、立项、可行性报告、设计、招标、施工、验收、档案管理的程序以及学校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 第四条学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总务处是负责校内基建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到竣工交付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基建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内对外行使相应基建工作职责。 第五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产生,小组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处、审计室、纪委(监察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 (二)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四)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五)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 (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 (七)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xx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0年)〉的通知》(x教职办〔2020〕x号)、《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重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x教财〔2016〕x号)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主要支持31所基础条件较好、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发展潜力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开展建设。项目学校要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核心,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切实突出学校特色,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项目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项目建设坚持“省上引导、以市(县、区)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实施”的原则,采取省、市、县(区)、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市(县、区)管理为主体。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项目建设须以学校为主导,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合作开展服务。 第四条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学校争取、市县支持、省级奖补、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项目学校要积极争取财政、企业、社会等方面投入,拓宽建设资金筹资渠道,增强自我建设能力。市(县、区)要落实办学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教育投入统筹用于项目建设;省级统筹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等项目采取奖补方式予以引导支持。 第五条省教育厅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规范要求和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统筹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二)组织专家复核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三)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验收挂牌、成果推广等; (四)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审核项目学校拟定的绩效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0200420191128)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达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 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 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 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 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 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 项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学校应对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 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加强对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大竹县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 园总体规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 文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 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 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预防廉洁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建筑物、构造物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组织构架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资金安排、重大工程立项、施工过程重大变更等工程建设的重要事项必须纳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确保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条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学校建设发展重要项目立项、论证和报审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计划、核拨、财务决算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实施工程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学

校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学校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施工监管和维保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审计处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视项目需要可参与项目决策、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的咨询与监督。 第三章立项管理 第九条工程立项应依据校园总体规划、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学院办学发展的实际需求,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节能环保、节约用地、量力而行、勤俭办学等方针。 第十条每年上半年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发展规划处提出建设需求,发展规划处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根据办学需要和学校的财力,于每年秋季提出下年度工程项目立项建设计划,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 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报告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对于突发的抢险救灾工程,学校党政应立即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抢险方案和方式,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除勒令停工外,学校将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为适应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学校建设的特点制定。 三、校园总体规划审批,教育局根据上报校园总体规划进行专家或集体会审,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校建办盖公章,作为学校校园建设永久性发展规划。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四、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五、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图纸,学校维修要有做法说明,无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不允许开工建设。 六、各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七、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建办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

大型工程校建办要实行全过程管理。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校建办,校建办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教育主要领导要签字认可,校建办要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教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由校建办提供),统一计价口径,统一材料价格。 九、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教育系统所有学校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学校选址、平面规划、定正负零、签订施工合同、基础验槽、外墙装修、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必须请校建办参加。监理公司和学校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十、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教育系统学校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终生责任。 十一、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建管理,保证学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基建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基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基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建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5万元以上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燃气以及电力、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包括财政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捐款项目、银行贷款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投资5-30万元(含)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招标方案、施工合同,由基建监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招标方案、施

工合同,必须按规定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通过后实施,具体分界为:30-100万元项目上报校长办公会;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上报党委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建的决策机构;基建监管领导小组是学校基建的辅助决策机构,研究审议基建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其组长由分管基建后勤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法律顾问室)、纪委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会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并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是负责校内基建工程项目从规划、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相应职责。 第七条基建工作实行监察员制度,监察人员由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和工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监察员对基建监管领导小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负责;以独立的身份对基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要维护监察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第三章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八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应按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校园规划实施,并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工程项目的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九条各学院、各职能部(处)及有关单位是校内基建工程项目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捐款项目、银行贷款项目和学校管理的开发部门独立或参与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开发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学院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后勤处是负责校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代表学校行使相应职责的建设单位。 第五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后勤处、财务处、党委办公室、工会负责人及用户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 (二)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四)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五)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 (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 (七)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领导小组成员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并负有必要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由基建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技术专家组成的招标、采供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基建工作实行监察员制度,监察人员由监察处、审计处和工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监察员对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负责;以独立的身份对基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基建处要维护监察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第八条校园内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均应按校园规划实施,应按国家及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doc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 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一 般以一个企业 (或联合企业 )、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 个建设项目。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 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 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 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 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3、建设 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 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 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 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 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统筹

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 )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和绩效考核办法等;(三 )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 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 )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 )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 考评工作 ; (六 )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 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 传等。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 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 )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 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 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三 )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 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 (四 )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 目完成总结性报告。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 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 )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 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校务会是学校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决策机构。根据学校有关“三

内控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

学校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学校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依据**区政府采购、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要求,制定**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作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全区教育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教育房地产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备案审核,指导学校(幼儿园)教育房地产管理,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和维护。 二、学校基建项目备案标准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学校1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需报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进行备案审核。 三、基建项目备案审核程序 学校作为建设使用单位在(规划)启动基本建设项目之前需向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备案审核,递交《学校基建项目法拉

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备案审核表》,明确项目建设主体,项目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总概算,并提供项目具体内容规模概况,经发展规划科审核通过正式备案。 四、基建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学校符合备案要求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备案审核流程,备案后方可正式启动建设项目。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资金来源,严肃学校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纪律,严禁学校私自违规举债进行建设。 3、强化资金计划管理,根据资金计划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在备案审核后一般不予调整。 4、达到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5、未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由各学校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择优的方式直接发包,需确保参与各方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确保合同的审核与签订;确保按相关规范组织验收;确保按相关规范结(决)算审计。 本办法于下发之日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发展规划科负责解释。 法拉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学校基建处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基建处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基建处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工期、投资的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 三.学校基本建设内容应为学校内所有新建项目,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的捐资项目、银行贷款项目、学校管理的独立或参与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项目、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建设项目。 四.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落实完成。 五.基建处的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规范,当好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决策的参谋;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组织、委托、报审校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并负责实施; 4、负责编制、执行学校年度基建计划; 5、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报批、项目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及合同签定、备案和实施; 6、配合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土建配套设备和材料的选择采购与检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与保修工作; 7、负责编制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编制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基建管理报表; 8、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培训,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9、负责基本建设文档资料(技术、施工)的收集、审核、归档;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校园总体规划设计 六.依据国家有关规划的法规标准和教育部?关于抓紧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设计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校园规划设计。 七.严格树立校园规划的权威性、连接性,校园规划确定后,校内基本建设应严格按规划实施,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编调整,必须按确定规划的程序进行。违反和超越规划进行的建设项目,一律视为违章建筑。 八.总体规划设计要保护现有的教学区用地、体育活动区用地、绿化用地不被随意挤占,并通过拆除、调整、迁移、置换等方式,逐步扩大学校的教学和体育用地。 九.校园规划要充分考虑基础管网设施的配套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十.学校校舍用房面积原则上依据三部委1992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进行评估测定。 三、建设项目管理 十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单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审核批复。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相关制度具体细则见后附件: 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基建管理经济责任制 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基建管理经济责任制。 一、基建处负责全校的基建管理工作。 在校长及主管基建副校长领导下,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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