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制度

股指期货交易制度
股指期货交易制度

股指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保障。股指期货作为期货市场中最年轻、最复杂的品种,其交易制度表现出特有的金融属性。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的最显著特点,保证金比例影响着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和交易的活跃程度。

保证金制度是保障市场安全的基础之一。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金,证明买方或卖方的诚意,有助于防止违约并确保合约的完整性。每一个客户都必须向期货公司缴存一定数量的交易保证金,期货公司把客户的保证金存入专门的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分开。然后,由期货公司统一将保证金存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不同期货合约要求的保证金不尽相同,但通常只占合约价值很小的比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通常,出于控制风险的需要,期货公司会在此基础上再加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杠杆作用的基础,也因此与股票区别,使得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各合约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同样原则对投资者及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同样原则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期货结算业务的核心内容。当期货价格随着时间变化时,利润和损失依次累计,在任何一个时点每个期货保证金账户都有一笔净利润或净损失,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浮动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及时的结算,对交易者而言提高了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对市场而言有助于避免资金信用风险。

三、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1、熔断制度:熔断制度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设置熔断制度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做出过度反应,

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同时便于交易所在熔断期间采取一定措施控制市场风险。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每日开市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的,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是指只有熔断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熔断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熔断价格的情形。

(1)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

(2)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熔断机制终止,恢复交易后,涨跌停板幅度生效。

(3)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

(4)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5)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2、涨跌停板制度: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四、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为了使合约期到期日的实物交割数量不至于过大,引发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一般情况下,距离合约的交割期越近,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越小。持仓限额分以下几种:

1、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限仓制度最原始的含义,就是根据会员承担风险的能力规定会员的交易规模。在期货交易中,交易所通常会根据会员和客户投入的保证金的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给出持仓限量,此限量即为该会员在交易中持仓的最高水平。

2、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会员,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规定一个会员对某种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此种合约持仓总量(单边计算)的15%,否则交易所将对会员的超量持仓部分进行强制平仓。此外,期货交易所还按合约离交割月份的远近,对会员规定了持仓限额,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会员的持仓限量越小。

3、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为了防止大户过量持仓,操纵市场,交易所对会员单位所代理的客户实行编码管理,每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交易编码,交易所对每个客户编码下的持仓总量也有限制。

在执行限仓制度的过程中,对于某一会员或客户在多个席位上同时有持仓的,其持仓量必须合并计算。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1)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手;

(2)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手;

(3)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五、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市场行为的制度。

期货交易所建立持仓限额制度后,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

六、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者出现其它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时,交易所或期货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可以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

强行平仓是事后风险处理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交易所通过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强行平仓,来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强行平仓制度的核心是履约保证金与可用保证金之比,也就是投资者维持其持仓头寸所需要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定要小于其账户的可用保证金。

七、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或跌停)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交易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八、到期现金交割制度

与商品期货合约到期后,买卖双方进行实物所有权转移的交割方式不同,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割制度。亦即,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进行现金差价结算,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其中,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现货最后2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

到期现金交割的规定是期、现货价格回归的内因,是股票指数期货与证券市场有机结合的纽带,是期货市场实现规避风险功能的基石。

九、双向交易制度

股指期货的交易是建立在对股价指数远期价格的预判基础上的。时间变量随着到期交割制度的引入,未来价格变化的不确定性使交易方向有了多种选择,这成为做空机制实施的前提。

双向交易使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在到期前,可自由选择是接受交割履约责任,或对冲平仓了结头寸。这种对冲机制的引入,使资产高效配置得以实现。

期货基础知识要点与重点汇总

期货基础知识要点与重点汇总 第一章期货市场概述(要点与重点) 2.1571年,英国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家集中的商品市场—伦敦皇家交易所,后来成为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货权交易所的原址,其后,荷兰的阿姆期特丹建了第一家谷物交易所。 3.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在19世纪中期产生于美国芝加哥。(单选) 4.1848年,芝加哥的82位商人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CBOT)。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了远期合同。(单选) 6.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于1865年推出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促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的诞生。 7.192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结算(BOTCC)成立以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所有交易都要进入结算公司,从此,现代意义的结算机构出现了。 10.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正式创建于1876年。 11.1726年,法国商品交易所在巴黎诞生。 12.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联系: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为基础,在现货交易发展一定程度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两者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判断) 14.在现货市场上,商流与物流在时空上基本统一的。(判断) 16.远期交易是期货交易的雏形,期货交易是在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判断) 17.期货交易与远期的区别:交易对象不同、功能作用不同、履约方式不同、信用风险不同、保证金制度不同。(多选) 18.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合约标准化、交易集中化、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杠杆机制、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多选) 19.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最终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判断)

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

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股指期货投资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会计核算可参照本细则办理。 (二)本细则所称股指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三)基金股指期货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本细则处理。若基金开展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条件的,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四)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形成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 (五)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基金管理公司应在业务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相关估值监控程序,根据市场情况建立结算价估值方法公允性的评估机制,完善相关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六)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本细则设置和使用与股指期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对于“其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应根据确定的套期保值等交易目的,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七)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和披露基金财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八)如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应按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与投资股指期货相关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此情况下,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信息,应在基金财务报表附注等披露文件中对此净额列示作相关说明。 (九)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另有新的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科目设置 编号会计科目明细科目设置核算内容 1021 结算备付金1[1]核算基金存放在保证金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 保证金。 1031 存出保证金通过期货公司进行结算的,按照期货公司进行明细核算。核算基金存放在保证金账户中已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一个9个月获利10倍的期货交易系统包含交易规则及策略

一个9个月获利10倍的期货交易系统,包含交易规则及策 略。 盘手网俱乐部盘手网,以丰富的期货、股票行业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以投资者的需求为核心,打造一个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平台。欢迎广大投资者交流、探讨。 【官方咨询QQ:2360179927】文前小编有言盘手网俱乐部文末的点击阅读文章,以及关注回复数字文章每周一更新,大家也可关注本公众号,查看更多文章。 我总的操作策略就是:以最小的风险(成本价止损的技巧),获取最大的利润(盈利加码),同时抓住最大的机会(箱体,平台,找波动大的品种)。 操作实践检验:本人9个月获利10倍,没有一个月亏损。 我的方法已经可以稳定盈利,完全严格操作,权益回撤一般不会超过20%。 铁木真同学公布了自己的操作方法,很值得让人学习,其十多年的交易所总结出来的东西,的确有很大的借鉴价值,但是系统是人做的,如果你不理解他的系统,你就无法驾驭!下面我从几个方面分析一下 铁木真的系统。 1开仓 这个在其系统中相当明确,就是一个简单的突破信号。要么

突破昨日高点,要么突破当日一小时高点。明确,具有一致性。(三重网/N字+拐点) 2平仓 主要采用移动止损的平仓方法。在获利后用一小时K线低点上移作为移动止损平仓。其平仓信号多采用止损信号,没有主观的止盈,容易把握一致性,其余平仓方法主要从止损策略中细谈。(ATR中轨,2倍盈利后采用一倍ATR跟踪止损)3止损策略 这个在其系统中用的较多。具体分为:1)开仓初始止损:开仓的时候设置一个距离突破点较近的一根中K低点,如果止损太大,其多控制在8-10个价位(ATR中轨)。2)开仓有了一定的盈利后,这个盈利被其定义为8-10个价位,止损被移到略有盈利的价位,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了试错的成本(1倍ATR跟踪止损)。3)移动止损,这个在系统的平仓中已经说过。 4止盈策略 这个主要用移动止损代替,唯一一个就是当日无太大的盈利可能主动平仓。 3止损后 若价格继续往原开仓方向波动时的再次进入策略,这个也很简单,突破日内新高开仓。 6过滤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机构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机构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

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境内股指期货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 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指期货业务”是指: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及对冲系统风险,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情况适度参与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投机、套利及套保的交易。 第三条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必须严格遵循证监会及中金所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公司只能参与国内的股指期货交易,同时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主要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主,严格控制参与投机的资金额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机构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报告 研究员 决策机制 操作流程 刘宾 研究部 电话:(0755)1 邮箱:liubin@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股指期货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副总、董事会秘书、交易主管,风控主管。 1、负责对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股指期货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股指期货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股指期货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期货领导小组下设股指期货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人由总经理兼任。其职责为: 1、制订、调整股指期货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股指期货交易。 3、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股指期货结算规则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d19103132.html, 股指期货结算规则 1. 结算是什么? 结算业务是指期货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2. 结算有哪些制度? 期货交易所结算制度中最重要的是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对金融期货的结算,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3. 什么是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交易结束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 结算会员在中金所结算完成后,按照上述原则对投资者及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4. 什么是当日结算价?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 5. 什么是保证金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统一组织进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及、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 会员的不足时,应当及时或者自行。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即指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的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中,当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对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强制减仓制度

2014年期货基础知识真题:期货交易制度(一)答案详解

2014年期货基础知识真题:期货交易制度(一)答案详解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我国期货交易所实行的强制减仓制度,根据的是()。 A.结算价 B.涨跌停板价 C.平均价 D.开盘价 【解析】强制减仓制度是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2.目前在我茵,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规定描述正确的是()。 A;P艮仓数额根据价格变动情况而定 B.限仓数额与交割月份远近无关 C.交割月份越远的合约限仓数额越小 D.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最小 【解析】一般持仓限额与距离交割月份远近有关。距离交割月份越近,限仓数额越小。 3.()是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 A.基础结算担保金 B.风险结算担保金 C.变动结算担保金 D.交易结算担保金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

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 4.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应当在()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A.三个交易日内 B.两个交易日内 C.下一交易日开市前 D.当日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 5.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A.30% B.25% C.20% D.15% 【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6.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髙于以下哪项标准中的较低值?() A.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7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3倍 B.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3倍 C.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7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D.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解析】期货交易所应建立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可接受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并根据市场情况对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基准计算价值进行调整。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期货最基本知识 (第一步 必读)

期货最基本知识 1、什么是多头和空头? 凡是股指期货交易,一定是既有买方又有卖方。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买进期货合约者称为多头,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者称为空头。多头认为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会上涨,所以会买进;相反,空头认为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高了,以后会下跌,所以才卖出。请注意,在股票市场上,也将买进方称为多头,卖出方称为空头。然而,在股票交易中,卖方必须有股票才能卖,没有股票的人是不能卖的。而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则不一样,没有对应一篮子股票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两者的差别实质上是现货和期货的差别。 2、开仓、持仓和平仓是怎么回事?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无论是买还是卖,凡是新建头寸都叫开仓。交易者建仓之后手中就持有头寸,这就叫持仓。而平仓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作相反的对冲买卖。由于开仓和平仓有着不同的含义,所以,交易者在买卖股指期货合约时必须指明是开仓还是平仓。比如,某投资者在12月15日开仓买进1月沪深300指数期货10手(张),成交价为1400点,这时,他就有了10手多头持仓。到12月17日,该投资者见期货价上涨了,于是在1415点的价格卖出平仓6手1月股指期货,成交之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只有4手多单了。如果当日该投资者在报单时报的是卖出开仓6手1月股指期货,成交之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不是原来的4手多单,而是10手多头持仓和6手空头持仓了。 3、市场总持仓量的变化有什么意义? 对投资者来说,自己的持仓自然是清楚的。而整个市场的总持仓有多少,实际上也是可以得到的。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中,专门有"总持仓"一栏,它的含义是市场上所有投资者在该期货合约上总的"未平仓合约"数量。交易者在交易时不断开仓平仓,总持仓因此也在不断变化。由于总持仓变大或变小,反映了市场对该合约的兴趣大小,因而成了投资者非常关注的指标。如果总持仓一路增长,表明多空双方都在开仓,市场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增长,越来越多的资金在涌入该合约交易中;相反,当总持仓一路减少,表明多空双方都在平仓出局,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退潮。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交易量增长时,总持仓却变化不大,这表明以换手交易为主。 4、股指期货成交量是单边计量还是双边计量?什么是换手交易? 交易所发布的实时行情信息中,有"成交量"和"总持仓"栏目。"总持仓"的含义上面已经解释,而"成交量"是指当日开始交易至当时的累计总成交数量。然而,在统计上,却有单边和双边的区别。我们知道,凡是成交,必定是有买进也有卖出的,而且两者在数量上是绝对相等的。比如,有人出价以1300点买进10张沪深300指数期货,同时有人出价以1300点卖出10张沪深300指数期货,结果这10手单子成交了。那么,总共成交了多少呢?如果以单边计算,则成交量就是10手,而以双边计算,则成交量就是20手了。显然,双边计算是将成交双方的数量加起来统计的。同样,"总持仓"的双边统计也是将多空双方的未平仓数量加起来计算的。请注意,在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和"总持仓"都是按双边统计的,而在国外,基本上都是按单边统计的。 换手交易有"多头换手"和"空头换手",当原来持有多头的交易者卖出平仓,但新的多头又开仓买进时称为"多头换手";而"空头换手"是指原来持有空头的交易者在买进平仓,但新的空头在开仓卖出。下面举例说明多空双方开仓平仓与成交量及对应持仓量的变化关系(假定统计之初的总成交量已经有5000手,同时总持仓量为80000手)。

【精编_推荐】机构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股指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境内股指期货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 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指期货业务”是指:为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及对冲系统风险,公司结合 自身资金情况适度参与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投机、套利及套保的交易。 第三条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必须严格遵循证监 会及中金所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公司只能参与国内的股指期 货交易,同时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主要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主,严格控制参与投机的资金额度,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股指期货业务管理职责;小组 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副总、董事会秘书、交易主管,风控主管。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报告 研究员 决策机制 操作流程 刘宾 研究部 电话:(0755)83212741 邮箱:liubin@https://www.360docs.net/doc/ad19103132.html,

1、负责对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股指期货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股指期货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股指期货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期货领导小组下设股指期货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人由总经理兼任。其职责为: 1、制订、调整股指期货计划、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股指期货交易。 3、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指期货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和风险控制员岗位。各岗位人员分别在财务部资金科、成本科、稽核科内设。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1、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制订股指期货交易方案、执行交

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中证 500 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2015年3月27日实施 2015年8月3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中证 500 股指期货 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 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 第四条本合约的合约标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中证 500 指 数。 第五条本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 200 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 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六条本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七条本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 0.2 指数点,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为 0.2 点的整数倍。 第八条本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 3 月、 6 月、9 月、12 月。 第九条本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 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条本合约的交易代码为 IC。 第三章交易业务 第十一条本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合约交易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十二条本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 1 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 单数量为 50 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 100 手。 第十三条本合约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0-9:15,其中 9:10-9:14 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 为指令撮合时间。 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11:30(第一节)和 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连续竞价时间为 9:15-11:30(第一节)和 13:00-15:00(第二节)。 第四章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本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 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第十五条本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 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期货交易主要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期货交易主要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280期货交易主要制度 Major Futures Trad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按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保证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国际市场上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交易者保证金的要求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对应。 (2)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节。 (3)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 2.我国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随交割的临近而提高。

(2)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3)交易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相应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4)按结算价计算的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价格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期货合约交易异常时,按规定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1)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并汇总。 (2)交易盈亏结算包括对平仓头寸盈亏和对未平仓合约浮动盈亏的结算。 (3)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 (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 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会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其合约将会被强行平仓。

最新三大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最新三大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最新三大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内容】股指期货交易合约代码上证50 (IH)中证500(IC)沪深300(IF)合约乘数上证50每点300元,以3000点为例,合约价值90万元。 中证500每点200元,以8000点为例,合约价值160万元。 沪深300每点300元,以4000点为例,合约价值120万元。 股指期货交易最小变动价位统一为0.2个指数点。 上证50每点300*0.2=60元一变动。 中证500每点200*0.2=40元一变动。 沪深300每点300*0.2=60元一变动。 股指期货交易合约月份统一为当月,下月和随后两个季月。 季月是指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如:3月、6月、9月和12月。 例如:以2015年4月16日上市为例,则上市合约分别为5月、6月、9月和12月。 以上证50为例,合约代码标识为IH1505、IH1506、IH1509、IH1512。 连续竞价时间交易业务三大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 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 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股指期货交易竞价时间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0-9:15,其

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但最后交易日的连续竞价时间为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股指期货交易价格波动限制统一为涨跌停板制。 上跌停价格=上一个交易日结算接的±10%。 注意:季月合约上市后,首日的涨跌停幅度限制是,挂盘基准价的±20%。 股指期货交易投机持仓限制沪深300单边持仓限额5000手。 上证50单边持仓限额1200手。 中证500单边持仓限额1200手。 股指期货交易交割方式统一为现金交割。 股指期货的交割:就是根据持有的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当前现货市场的实际“价格之间的价差,进行多退少补,相当于以交割那天的现货“价格平仓。 可能感兴趣的相关文章:1.新三板转板后的好处有什么2.股指期货基本知识3.股指期货日内交易技巧4.股指期货交易技巧5.为什么要暂停做股指期货6.股指期货是多少钱一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股指期货交割日详细介绍.doc

股指期货交割日详细介绍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买卖股指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在股指期货交易及交割地点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卖期指的合约。这个合约都有约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约的日子,一般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约定的最后履约时间到了,买卖双方必须平仓(解除合约)或交割(现金结算)。 一、举例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一样,每个合约都有交割日,到了这一天,所有该合约平仓结算。 中国的股指期货交割日是合约交割月的第3个周五,如2009年11月合约(IF0911)交割日是11月的第3个周五即11月20号。沪深300期指每个月都有一个合约交割,而不是3、6、9、12 但许多外盘期指只设立季末合约,故只有3、6、9、12四个月份有交割合约。 沪深300期指同时挂牌4个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下季、下下季。如 2009年11月11日,我们可以看到0911、0912、1003、1006四个合约,0911合约20日交割后,1001合约挂牌,保持四个合约同时交易。由于四个合约总有一个是当月合约,所以每个月都有合约进入交割。 二、2015期指交割日时间表|期指交割日一览表

三、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基本内容 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结算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最后结算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现规定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2009年9月1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上公布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中国首只股指期货合约正式浮出水面。 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结算的月份。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中,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比如在2006年12月1日,中金所可供交易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将有0612、0701、0703和 0706四个月份的合约。“06”表示2006年,“12”表示12月份,“0612”表示2006年12月份到期交割结算的合约。0612合约到期交割结算后,0701就成为最近月份合约,同时0702合约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19日,中金所就《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以及《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已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多项交易所业务规则修订稿外,证监会将继续统筹期指上市前的各项工作,预计将于4月前后正式上市并接受投资者开户。 从公布的规则以及合约内容分析,道富投资认为,有十大要点值得关注: 一、交易时间较股市开盘早15分钟,收盘晚15分钟,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 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三、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2%,假设沪深300指数为2300点,保证金比率为12%则交易一手需要保证金2300*300*12%=82800(元),费率调整后则需要69000元,每手降低了13800元。 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 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 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 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 十、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 规则细节 交易时间 早开盘15分钟晚收盘15分钟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也就是说,除了最后交易日外,沪深300(2934.763,8.30,0.28%)股指期货开盘较股票市场早15分钟,收盘较股票市场晚15分钟。这一设计更有利于期货市场反映股票市场信息,便于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管理风险。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

如何看待股指期货交割制度

如何看待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制度 (编者按) 近期股票市场呈现弱势震荡格局,美国退出QE、银行间市场资金价格飙升引发对钱荒的担忧等因素造成市场分歧加大,推动了股指期货持仓量、交割量的上升,引起社会对股指期货“到期日效应”的担忧。2013年12月20日,股市尾盘部分股票出现异动,当天适逢IF1312合约到期交割,市场出现一些因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造成股市尾盘波动的传言。 实际上,国内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是在期指最后交易日的最后两小时现货指数算术平均价来确定,该方式确定的交割结算价操纵成本较高、操纵难度较大,“到期日效应”的影响较小。从当时情况看,IF1312价格基本持平,并且保持升水,股市尾盘下跌对该合约交割结算价影响十分微弱。2013年12月22日下午,上交所公开披露市场异动的原因是QFII跟踪指数调仓所致。以上案例说明市场对于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制度的了解还不够多,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从历史运行情况来看,股指期货推出至今,44个交割结算日中,股票指数上涨次数大于下跌次数,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无明显“到期日效应”的现象。可以说,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抗操纵性在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中表现优异。

交割制度是联接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重要桥梁,是保障期货价格正常回归并与现货价格收敛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是期货品种在资本市场大洋中遨游的“深海之锚”。股指期货上市三年半以来,市场健康成长,功能逐步发挥,成功嵌入资本市场,交割工作是其中不可或缺的核心环节。截至目前,股指期货已经顺利交割44个合约,市场上对于股指期货交割环节,既存在支持和认可,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中金所高度重视市场各方的意见,对交割制度进行持续不断的研究、检验和完善。本文对中金所交割制度的设计、交割工作的实践、海外成熟市场的相关经验等进行分析,谈谈对股指期货交割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股指期货交割价设计保障了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的强制收敛 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无论是多头持仓,还是空头持仓,如果在最后交易日前不进行反向平仓操作,则未平仓头寸必须进行交割。 期货的交割方式一般可分成两类:实物交割与现金交割。商品期货大多采用实物交割,股指期货则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原因在于,股指期货按照指数权重实物交割成份股票的成本太高,实际操作并不可行。因此股指期货交割采取按照现货指数的水平进行现金结算,从而保障了期货价格向现货价格强制收敛。

股指期货有什么交易制度

股指期货有什么交易制度 一、什么是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 客户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进行委托下单 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指令主要有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限价指令是指按限定价格或更优价格 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 成交的部分可以撤销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 于即时最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 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 确认后生效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 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需要注意的内容有些 1.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2.最小变动价位为0.2指数点 3.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4.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 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5.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和13:0015:15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和13:0015:00 6.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7.交易所规定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经纪公司在此基础上略有上浮 三、交易中有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1.涨跌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2.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所有成交合约的单边数量 3.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单边数量 四、股指期货集合竞价需要注意什么 1.集合竞价在交易日9:109:15进行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2.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3.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五、限价指令连续竞价交易时是以什么原则成交的 限价指令连续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

期货管理制度

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一、期货运作的基本目的和意义 1、利用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锁定成本和利润,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实现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目标。 2、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须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起来运作,且在财务上进行合理的匹配和处理,才能确保套期保值功能的实现,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二、期货操作量的确定原则 1、为有效地利用期货市场,根据公司的合同定价原则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需要保值的部分,在财力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可进行适量的保值操作。要有明确的期现保值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2、在市场具有特别机会的情况下,在财力允许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相结合,提高收益。同样要有明确的操作计划,规定进出的时机和数量。 3、期货操作的品种只限于金属铝,特殊情况另议。三、期货操作的决策程序 1、套期保值期货决策程序 1)由供销部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套期保值的初步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2)由副总经理召集供销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3)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下达执行指令。 2、套利期货自主决策程序1)为提高期货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对市场的敏感性,在市场具有较明确的发展方向时,期货操作人员可自主决定进行适量的操作,但持仓总量必须在40手以下,且若有亏损,则亏损额必须在50万元以下。 四、套期保值方案的基本内容 1、市场分析及预测 2、综合成本分析的基本数据及预期利润 3、计划入市数量、月份分布及价位区域 4、计划平仓价位区域 5、可能需要的保证金数量 6、风险控制的要点及说明 五、期货运作的职能部门及基本职责 期货运作归口供销部管理,其基本职责如下: 1、期货交易风险大,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学习相关知识,认真分析和整理市场信息,积极运作,为公司多创效益。 2、期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纪律,超出其自主权限以外的保值操作,必须按公司决策程序批准的计划方案进行,绝不允许超出方案操作。当有持仓或持仓发生变化时,须将当日持仓变化情况报供销部长和分管副总经理。 3、期货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交易记录,当日交易结束后,应及时与经纪公司核对交易结果并由领导签字进行书面确认。六、期货运作的奖励 为充分调动期货运作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公司将在每年年底,根据期货运作的净收益的多少按5-8%进行奖励。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 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贝U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

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岀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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