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的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两票”的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

(新版)

“两票”的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两票”均应以公司统一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2“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不应修改;

3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本部无操作票)4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5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指定的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的原因;

6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

白”兰色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末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后面)。

7已执行的、未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方便查询,不得遗失。

8工作票、操作票注销后应保存三个月。

实施细则:

为了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及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9填用工作票或接受工作命令,其方式有下列四种(本部门两种):热力机械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10凡在机械设备、自动装置进行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需将该设备或系统停止或停止备用,应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11工作票管理规定: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1.1、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1.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12事故抢修或夜间进行临时性维修,经值长批准后,可不填用工作票,但事故抢修工作时间大于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要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对于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中。

13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应将现场脚手架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由工作负责人通知运行人员,经双方验收无误后,在两份工作票上分别签名注销,运行、检修各留存一张,部门每月进行统计。

14运行人员在工作票未终结以前,不得将该设备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检修设备不具备验收终结条件时,工作许可人不得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5同一设备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后,运行人员立即将设备(按

命令)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不允许设备在无工作票的情况继续保留安全措施。

16电气一种工作票第10项中“接地线”共

组已拆除,应由拆除安全措施的值班人员填写。

17转动机械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确认现场已清理干净,人员已离开现场;再填写试转送电联系单,经值长同意后,方可向设备送电进行试转,经试转合格后才能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18在油系统、氢系统和易燃易爆系统进行焊接或明火作业时,应按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工件票;但动火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各项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四章第四节(燃油设备检修)和第十章中要求执行。

19工作票其它末尽事宜,按《安规》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20工作票其它统计管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差错:

20.1安全措施内容、地点与工作任务不相符;

20.2安全措施不全、不清楚以及不符合《安规》中要求;

20.3保留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未注明或未注明不全;

20.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超出批准工作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