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发展社会急救医疗事业,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伤病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社会急救医疗事业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市、县(市)、贾汪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财政、公安、交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电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坚持就急、就地、就近医疗救护和尊重伤病员或其近亲属意愿的原则。

第七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由市急救医疗中心、急救站、急救分站等急救机构组成。急救机构的设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定。

除市卫生行政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社会急救医疗定点收治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120”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该电话设在市急救医疗中心以及各县(市)、贾汪区急救医疗站,每天二十四小时接受呼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院前急救电话。

第九条市急救医疗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指挥;

(二)检查、督促急救站、急救分站的急救工作;

(三)收集、处理和贮存社会急救医疗信息;

(四)急、危、重伤病员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

(五)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的科研、学术交流;

(六)建立、健全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保证其正常运作。

第十条急救站、急救分站的职责是:

(一)服从市急救医疗中心的指挥、调度和统一管理;

(二)急、危、重伤病员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

(三)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的科研、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急救机构应当使用统一名称,制定急救医疗预案,实行首诊负责制和二十四小时应诊制。

第十二条急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人员,建立和执行急救医师、护士培训制度。

独立值班的急救医师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急救护士应当具有二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经验。

急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社会急救医疗药械、设备,及时保养、维修和更换,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急救机构应当配备救护车,救护车应当设置统一的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急救医疗标志及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机构应当保证值班救护车车况良好,在接到呼救信息后,必须在五分钟内派出救护车。但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值班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值班救护车从事非急救活动。

第十四条急救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保管和上报工作。

市急救医疗中心以及各县(市)、贾汪区急救站的120急救医疗呼救专线电话录音、急救机构的派车单应当保存两年。

第十五条急救机构在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中,发现伤病员涉嫌犯罪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社会急救医疗定点收治机构对急救机构运送来的急、危、重伤病员必须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医务人员在任何场所发现急、危、重伤病员应当主动救援。

第十七条任何人发现需要急救的伤病员,应当立即向120急救医疗呼救专线电话呼救。

110、119、122等应急系统接警时,得知有需要急救伤病员的,应当同时向120电话呼救。

第十八条事发现场的单位和个人对急、危、重伤病员,应当及时给予援助。机动车辆的驾乘人员应当优先运送急、危、重伤病员。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社会急救医疗工作提供以下保障:

(一)电信部门应当保证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通信畅通,并及时向急救机构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二)电力部门应当保证急救机构的安全供电;

(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

(四)急救车辆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放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通过禁行路段。

第二十条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和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械,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

第二十一条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普及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培育公众的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公众的救助能力。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

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来源: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助;

(三)按规定可用于社会急救医疗的其他资金。

第二十三条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用于灾害性、突发性重大事件的紧急救护和无法证明其身份的急、危、重伤病员的急救医疗费用补助。

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审计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接受急救医疗的急、危、重伤病员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急救医疗费用。

社会急救医疗不受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报销费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急救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二十四小时应诊制的;

(二)接到呼救信息后未及时派出救护人员和救护车的;

(三)未按规定配置、保养、维修社会急救医疗器械、设备的;

(四)未按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汇总、统计、保管和上报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急救机构或社会急救医疗定点收治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予以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伤病员或其亲属意愿强行转送伤病员的;

(二)违反就近、就急原则转送伤病员的;

(三)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的;

(四)配备的医师、护士不符合规定的;

(五)非因不可抗力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的;

(六)动用值班救护车从事非急救活动的。

第二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盗用、冒用急救机构名义的,由市或者县(市)、贾汪区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急救医疗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侮辱、殴打急救医疗工作人员,妨碍其正常工作以及伪造信息、恶意呼救等扰乱急救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急救机构以及相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对该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001]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三)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四)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第七条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下达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控制数评审并推荐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渗

项目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兰渝铁路夏(管营)至广(元)段 LYS-3标 哈达铺隧道员工培训 管理办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铁七局兰渝铁路指挥部三工区 2012年2月 目录 一、总则 (2) 二、项目人员培训职责划分 (2) 三、新进场人员培训 (3)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4) 五、项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5) 六、培训考核记录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项目人员素质,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人员培训工作要根据项目生产经营目标需要,结合项目施工特点、重点、难点,重点对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质量、

物资设备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并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管理和架子队(含劳务工)。 第二章项目人员培训职责划分 第四条各架子队培训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部、工点分级负责、分层实施。 第五条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2.召集项目部安质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主持对进场工点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安质部职责 1.配合主管生产副经理做好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与质量培训工作。 2.组织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监督、指导工点对一般员工(含外协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项目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职责 1.配合总工程师做好项目施工组织与工程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 2.选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师授课。 第八条工点职责 1.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2.组织对工点作业人员进场后的培训、考核。 3.做好工点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 第三章新进场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对新进场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计划的制订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和人员状况。项目部组织的培训计划

项目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项目人员培训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兰渝铁路夏(管营)至广(元)段 LYS-3标 哈达铺隧道员工培训 管理办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铁七局兰渝铁路指挥部三工区 2012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项目人员素质,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人员培训工作要根据项目生产经营目标需要,结合项目施工特点、重点、难点,重点对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并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管理和架子队(含劳务工)。 第二章项目人员培训职责划分 第四条各架子队培训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部、工点分级负责、分层实施。 第五条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2.召集项目部安质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主持对进场工点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安质部职责 1.配合主管生产副经理做好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与质量培训工作。 2.组织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监督、指导工点对一般员工(含外协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项目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职责 1.配合总工程师做好项目施工组织与工程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

2.选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师授课。 第八条工点职责 1.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2.组织对工点作业人员进场后的培训、考核。 3.做好工点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 第三章新进场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对新进场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计划的制订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和人员状况。项目部组织的培训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形式、授课教师等。要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有资历、有专长、有经验的授课老师,并组织老师和有关人员编写或选定实用性的培训教材。 第十条对新进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工点要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计划的制订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和人员状况。培训重点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意识、操作规程和工程项目安全关键环节与安全要点、自我保护常识、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三天),要求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爆破作业、危险品作业、防护作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3年11月29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 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 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 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 急救中心(站)。

院前急救担架工工作规范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担架工工作规范 为加强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担架工的工作行为,特制订本规范。 一、规范用语 (一)您好,我们是120/999的担架员,我们负责抬担架,请您配合。 (二)请您躺好,双手交叉在胸前,伸直双腿,我们给您系好安全带。 (三)抬担架时您有什么不舒服,请直接告诉大夫。 二、禁用语 (一)你躺好了,别乱动。 (二)摔下来,我们可不负责。 (三)这人真重,都抬不动了。 三、仪表着装规范 (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二)按要求穿着工作服上岗,着装整洁规范。 (三)佩戴工号牌上岗(工号牌必须挂在前胸左上方)。 四、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执行院前医疗急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语言文明,仪表端庄,规范服务, 不说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话,无论何种原因,不得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执。

(三)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与医生、护士和司机互尊互敬,团结协作。 (四)在医疗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处置时,得到医生指示时方可进入现场。平稳搬抬病人,系好约束带。 (五)加强责任心,无条件服从现场需要,在医生指导下安全搬运病人。不得参与任何医疗行为。 (六)注意个人卫生,班前班上不得饮酒,车上载有患者时禁止聊天及大声喧哗。 (七)严禁索要、接受病人及家属的钱物,对难以拒绝的馈赠要上缴主管负责人。 五、工作流程规范 (一)提前到岗,上岗前按规定检查担架(车)及约束带是否按规定配置,能否正常使用和是否有损坏;保证担架的清洁。如发现担架有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报告并使用备用物品。 (二)上班后在值班室待命,不擅自离岗。接到出车任务后,在2分钟内出车。 (三)负责拿担架, 患者搬抬上担架后负责系好约束带。在医生指导下和司机、护士的协助下安全搬抬患者。 (四)完成任务后及时清理担架上的污物,并用消毒水进行擦拭。 (五)下班后负责打扫车厢卫生。

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通用版)

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说明 1.为了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行为,达到预期教育培训效果,制订本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有效手段,也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3.安全教育培训应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4.不同工种其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有所区别和侧重。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情况不断细化、完善本制度,制订切合自身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办法。 二、职责分工 1.公司(安监办)负责所属公司内部管理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专职安全(主任)负责公司项目部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一

_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2011年改善医疗服务具体措施 一、改善门诊服务 1、规范窗口服务。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三级和县级综合医院以及门诊量较大的专科医院实行挂号、检验、“一站式”服务台等窗口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以上挂牌上岗。挂号、取药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改革服务流程。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优化门诊“一站式”服务和导医服务。开设简易门诊。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分层分科分区挂号、收费、候诊。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要全面实行电子排队、叫号。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实时传输门诊和入院患者相关信息,提前做好服务,缩短患者门诊检查、缴费、取药和办理住院手续时间。鼓励开展门诊适宜手术、开设日间病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推进预约诊疗。建设省、市级区域预约诊疗服务信息平台。各医院积极推进窗口、诊间、出院、电话、短信、网络、社区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预约。2011年,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20%、50%以上。其他医院也要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预约诊疗管理,确保预约成功率。 4、方便患者检查。合理安排检验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进一步减少预约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对需要空腹检查等特殊项目,在人员和时间上要尽可能从患者角度考虑,努力节省患者等候时间。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能即时出结果的,即时发放;能当天出结果的,当天发放。继续完善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方式,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通过自助打印、手机短信、电话或网络查询等多种形式方便患者。

5、实行专家门诊“全日制”。方便农村和外地患者就医,合理安排专家门诊,积极推行专家门诊“全日制”和专家门诊“中心制”。专家门诊要确保诊疗时间,确保诊疗质量,对疑难杂症要以专家诊疗中心为平台,及时组织相关专科的专家会诊,让患者得到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紧缺专家门诊号的管理,想方设法杜绝“炒号”牟利行为。 6、安排好节假日服务。认真执行我厅下发的《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节假日正常开诊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1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黄金周”休假方式的通知》(…2007?14号),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安排好节假日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满足患者需求,确保医疗安全。 7、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坚持一切从方便患者出发,完善医院标识和就诊流程引导系统。门诊实行分科候诊,并保证各医疗区域有足够的候诊空间,保持安静、舒适。有条件的医院要开设自动取款机、小卖部、休闲区等服务设施。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为患者创造安静、有序、安全的诊疗环境。 8、强化患者身份识别。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患者的身份识别。对首次就诊患者,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对重复就诊的患者,及时查阅相关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及时识别患者,以便于及时、详细了解病史和治疗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之间建立患者就诊信息交流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费用。 二、改善急救医疗服务 9、强化院前急救服务。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调度指挥,接到呼救信息后,无特殊情况下,农村30分钟内、城市(含县城区)10—15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急救医疗服务的

高级企业培训师之如何指导培训质量管理工作(2页)

请根据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一份培训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并说明在培训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中应对哪些关键内容进行控制 一、拟定培训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每点1分,共8分) 1)培训项目简介: 2)质量管理的目的: 3)质量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分工: 4)质量管理的方法: 5)质量管理的标准: 6)质量管理的步骤: 7)质量管理的内容及工具: 8)质量管理的报告及反馈: 二、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中应对以下关键内容进行控制(即如何指导质量管理工作)培训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关键内容在于:与培训流程同期相应发生的输出文件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体现,其本身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着培训的最终质量效果。 因此,在培训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中应按照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三个时段的关键内容进行有效控制: 一)培训前 1、新项目报批: 认真做好培训项目开发工作,对于新开发培训项目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新开发培训项目审批表》及调研报告、需求分析、培训方案等,供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2、新课程报批: 对于首次讲授的课程要认真准备,提交新课程审批表,并在上课前一定时限内试讲。 3、办班立项申请:要认真落实开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登记立项。 4、培训教师登记:认真完成培训课程设计,落实任课教师,及时收集、记录数据,为充实培训师资库提供完整、真实的信息。 二)培训中 1、学员自我测评: 进行学员培训前后能力对比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及时对培训计划修正完善。 2、培训班管理: 认真做好培训班管理,记录学员考勤,为任课教师做好服务,填写《培训日志》。3、培训保障:做好培训教学设施设备及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为培训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和环境。

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同时培养打造一支符合企业及社会技术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培训工作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培训业务品牌,规范培训行为,使我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的管理体制 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各施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规范培训管理工作。 1、成立培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二级单位一把手任委员。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培训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及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事项。 2、教务处为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校内外社会培训履行统一管理职责。 3、各二级部门是学校培训实施的主体,具体承办和实施培训工作。 二、培训的主要类型 1、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

2、服务性短期培训。 (1)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资格证、从业证、技术等级证等考证培训班。 (2)面向社会和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举办的其它各类短期培训班。 3、社会培训机构在校内组织的各类培训。 4、承担的各类社会考试。 5、面向学生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培训等。 三、培训的基本要求 1、各部门开展的社会培训,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各部门要在培训开班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培训申请,明确培训内容、形式、招生范围、上课地点、学习期限、师资投入、收费标准等,经教务处及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开班后及时将培训名册报送教务处。 2、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培训要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意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培训既要努力满足社会需求,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各部门原则上不能组织与本单位专业无关的培训业务,涉及多专业相互配合实施的培训项目,可由学校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4、实施培训项目涉及各专业师资时,在不影响正常教

项目部培训管理制度(1)

项目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积极配合现场施工,贯彻落实标准化管理的各项规定;提升项目人力绩效和员工综合素质,加快企业人才发展速度,有计划地做好建设人才培训、培养和储备工作;增强员工对企业、项目文化的了解及本职工作的能力,并有计划地充实其业务素质或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对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新知识培训,对有专业知识但缺乏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二.培训相关制度 (一) 教育培训的要求 1.项目部 1.1负责项目部人员培训以及政策性文件的制定。 1.2审定各作业队的培训需求。 1.3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1.4负责全项目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培训经费管理等工作。 1.5负责对各作业队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二) 培训体系 1.教育培训类型(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1岗位培训是人员教育的培训的重点,包括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力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养、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1.1.1岗前培训:新进人员上岗前培训呢,技术人员岗前培训。 1.1.2在岗培训: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规范化培训。重点包括日常安全教育、法纪法规教育、岗位技能提高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施和应用等培训。 1.1.3适应性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开展各种应急性、针对性培训。

1.2继续教育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扩展和更新知识的培训。 2.培训组织形式: 短期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适应性培训。 2.1新员工培训:以项目部概况、规章制度、企业方针、职业道德、安全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 2.2岗位培训: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培训作为重点,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规范化培训与适应性短期培训相结合。 (三) 岗位培训的工作程序 按照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及培训效果评估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部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的安排按时参加有关培训。 1.确定培训需求:根据项目部人员现有能力与岗位所需能力之间的差距,在此基础上确定培训目标需求。 2.组织实施培训:按需不定期对施工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培训。 (四) 教育培训岗位及内容、时间的要求 1.基本要求 1.1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测量员等。 1.2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未经过培训或经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2.关键岗位培训 2.1施工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技术规范,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图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 2.2质检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质量验评标准,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方法,规范标准中的各种参数等。 2.3安全员培训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 (1)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夜间由行政值班,特殊情况下医务科可直接调用)。 (2)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保持车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并填写有出车登记,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3)急救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定人、定车、责任到人。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如需变动,需经院办公室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4)急诊护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交接。当日出诊前必须对照《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对抢救物资进行检查。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药品、器材、物品,护理部每月检查一次。 二、出车中: (1)院办公室或行班值班接到120电话,并简单询问病情及联系方式后,立即通知驾驶员及值班医生、护士,告之简要病情和联系方式,医务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10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出发前出诊医生必须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再次询问病情。 (2)当班驾驶员严禁饮酒,不得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不得抽烟,不得与人闲谈,驾驶室内不得私自带人,病人及陪护人员上车后应关好车门后再启动车辆。 (3)救护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救护任务后及时返回医院,不得路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 (4)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在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

牌,对病人及家属在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5)出诊人员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进入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情况,对危重病人必须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并签署《120出诊、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取得家属签字。 (6)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医疗急救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对待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7)使用担架搬运病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将病人固定于担架上。 (8)接送过程中医护人员至少应有一人在病人身旁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如系危急重症病菌,医护人员均须在病人身旁密切病人生命体征变化,便于及时处理,严禁医护人员坐在驾驶室内。如遇危急情况,可第一时间报告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取得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的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医院抢救,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9)加强查对制度,不管是在现场还是在路途中救护,护士所执行的口头医嘱及所有操作,包括时间、药名、剂量、给药方法,要及时记入抢救记录,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要核对后带回医院。 (10)接诊病人返回医院后,出诊医师要立即对接诊医师交接出诊情况。如系危急重症患者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提前向行政值班或院办公室汇报,告之相关科室提前做好准备。 (11)车辆在外出执行急救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院办公室,等候院办公室的指示和安排。 三、出车后 (1)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救护车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一般情况下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如遇外伤血液、呕吐物污染等需及时清洗消毒。车辆清洗消毒由救护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简报

灵武市人民医院简报 (2014年度第5期) 灵武市人民医院 2014年11月18日铃声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 ——灵武市医院院前急救网络使用知识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灵武辖区医 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 高医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能力,确保在重大疫情 发生时,能够反应迅速,处理 及时。我院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加入了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建立了灵武市急救分站,“120”院前急救归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度指挥。 为了提高急救分站的院前急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院前急救服务,11月17日下午2:00分,我院特邀请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副主任殷刚,指挥调度科科长杨蕴青、车辆管理科科长王晓东三人,在四楼多功能厅进行《灵武市医院院前急救网络使用知识培训》,医院应急领导

小组成员及急救中心全体医务 人员,包括院内急救,院前急救, 120急救车司机全部参加了此次 培训。会上,院长胡学清做了重 要讲话,他指出:120急救热线是医院急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必须规范运行,生命大于一切,我们要不惜一切代价,做好急救工作;他说:这是一次正规化的培训,这标志着我院作为急救中心分站正式开始运行,灵武市急救分站的建设,要以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为核心,医院网络信息化建设为基础,24小时听候银川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确保急救工作的万无一失。之后由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的三位领导分别对紧急救援工作做了详细讲解。 首先,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调度科杨科长对《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及院前医疗纠纷的防 范》做详细介绍。她重点强调: 院前急救是急救医疗服务的延 伸,服务时限性强,要求我们 要做到“有呼必应”“有求必救”。按照“现场抢救,就近救急,病人自愿,医院能及,统一调度”的原则,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同时杨科长通过培训对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救治环境的局限性、院前急救工作流程、院前急救医疗纠纷的因素和防范对策

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试题(答案)

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时间: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 2.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范围划分,组织项目部级项目检查验收,督促工地、班组及时做好自检和复检工作。 3.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掌握公司的程序文件、各种记录编写、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4.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5.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时者,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但对最终(处理后)达到优良标准者则不可评为优良等级。凡经过加固补强或造成永久缺陷的项目,不得评为优良。 6.本工程采用清水混凝土的项目是主厂房上部结构、汽机基础、输煤栈桥等。 7.清水混凝土阴阳角顺直一致,错台不超过 2㎜。 8.清水混凝土表面汽泡最大直径不超过 3㎜表面汽泡每平米不多于 30 个。 9.钢筋原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 10.优化混凝土配合比可以减少表面裂缝,坍落度不大于 140㎜。 二、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1.5分,共30分) 1.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或质量管理工作( B )以上;或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从事专业技术或质量管理工作十年以上的技术工人。可以担任质量管理人员。 A (三年); B (五年); C (十年) 2.质量监督检查汇报资料内容一般包括( B )项。 A (五); B (六); C (七) 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质检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范围应该是( B )。 A (100%); B (30%); C (50%) 4.在施工过程中,( A )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A (项目技术负责人); B (项目工程部门); C (项目质量管理部门)

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训的硬软件建设,优化全区人才培训资源,建设一批门类齐全、布点广泛、师资优越的人才培训定点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区内从事人才培训工作、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咨询服务机构、企业内训机构等均可申报余杭区人才培训基地。 1.硬件设施齐备。有专门的教学场所,有专职教职员工,具备适应不同人才培训要求的相应教学设施和硬件。 2.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具有承担人才培训职能的资质证明,近两年连续面向社会开展相关培训,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无实证投诉。 3.有严格的教学管理能力和有良好的培养业绩。教学计划齐全、规范,执行严格;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置合理,教学质量稳定。能够根据培训项目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4.有培训课程研发能力。能够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贴社会热点、难点,及时更新课程设置。 5.具备广泛的教师资源。有一定的兼职师资力量,能根据培训项目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教学任务。

6.有严谨的学风和规范的管理秩序。注重培养学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有较为齐全的班级管理、学员管理、考核鉴定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能按照培训项目开展培训,并及时反馈培训效果,建立培训相关台帐。 第三条人才培训基地资格的申报 1.区委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人才办)发布人才培训基地资格认定公告。 2.申报单位应按照人才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写出书面报告,填写《余杭区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一并上报。 3.区委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论证,对论证合格的申报单位授予余杭区人才培训基地资格。 4.对于新成立培训机构的申报,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及相关硬软件设施,有申报要求的,可先作试点基地,一年后考核认定。 第四条人才培训基地的职权和管理考核 1.获得人才培训基地资格的培训机构有资格获得区内相应业务范围的人才文化知识、职业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培训任务。 2.获得人才培训基地资格的培训机构开展区内人才培训项目,按照人才培训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培训项目有关管理部门的考核。

技术培训方案

技术培训计划 1、概述 人员培训作为工程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至关重要,通过系统的培训,使得工作人员得到日常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从而保障整个系统的顺利运行。 项目建设最终系统将交付用户使用,项目培训是项目实施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项目培训对业主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使业主单位人员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以便于我方提供的软、硬件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培训的总体目标: 1、管理员培训。 培训对象:系统管理员。 培训目的:可以独立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的日常维护,解决一般问题。 培训内容:系统体系结构、系统配置、系统管理、系统使用。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和个别培训。 培训批次:不少于1次的集中培训,个别培训随时安排。 2、使用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系统一般使用人员。 培训目的:熟练掌握所涉及部分的操作。 培训内容:系统使用。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和个别培训。 培训批次:不少于2次的集中培训,个别培训随时安排。 2、培训对象 如果项目是一项综合型的项目,系统使用范围广,用户层次多,不同用户层次使用的系统角色不相同,使用的内容和侧重点各不相同,那么我们在项目中将针对不同的用户层次提供针对性的用户培训,保障培训效果,使各层次的用户都能熟练掌握系统相关的知识。

2.1、普通用户层 普通用户层是应用系统的直接使用者,涉及到系统的各方面功能,是对系统功能理解最深、业务最熟悉的用户群,然而普通用户层由于覆盖的面广,各部门主要使用的功能模块不尽相同,因此针对于普通用户将按照不同的部门的侧重点进行分期培训,组织类似业务部门或单独部门进行培训,以便于各部门对各自业务系统使用的把握,以达到各用户能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 2.2、系统管理员和应用级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和应用级管理员是业主单位对系统进行管理维护的主要人员,这一用户群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并且针对应用系统管理员和平台维护员分别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主要侧重于系统的建设原理和规划,总体架构,常见问题的解决,系统安装配置等内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需要对应用系统较熟悉,并且能处理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因此对于软件维护人员和管理员将采用共同参与项目维护和实施的方式,从长期实践中逐渐掌握系统维护知识,提升其技术技能和对系统的认识。 2.3、技术人员培训 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业主单位具备一定的应用系统开发能力,主要用于系统上线后对系统的需求变动进行二次开发和修改,以及系统扩展能力的技术人员,针对这一用户群,将着重于应用系统的开发原理、开发工具、系统架构等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系统二次开发技术,为今后系统升级改造、功能扩展储备技术力量。 3、培训课程 3.1、应用系统使用培训 课程名:系统应用。 课程内容: 计算机系统基本操作方法;系统基本功能介绍;业务流程规范;系统使用方法。

福建规范院前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 二、实施时间 2014-2015年。 三、主要内容 (一)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活动内容 1. 加强建设,严格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1)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 (2)急救中心(站)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3)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急救中心(站)和配置救护车,省及设区市设立急救中心,设区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依托县级医院或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救护车的配置达到《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 (4)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机构内不得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 2. 多措并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发展。 (1)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待遇等方面有倾斜政策,保证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 (2)积极协调物价部门,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相适应,并建立相应调整机制。 (3)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4)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 (5)建立规范的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的有效衔接流程,病人送达医院后,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接受病人。 (6)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3. 加强监督,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 (1)除“120”以外不得开设其他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电话号码。 (2)制定全省的救护车辆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示和宣传。 (3)主动定期会同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黑救护车”进行清理整顿。(4)对院前医疗急救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

XX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制度 为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工作机制,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信息上报流程,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订本规范。 一、突发事件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 (一)报告范围 1.突发事件死亡1人或伤病3人及以上。 2.各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3.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发生的突发事件。 4.上级部门规定需要上报的其它情况。 (二)报告方式及时限 突发事件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终结报告。 1.初次报告:院前医疗急救调度指挥机构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及时调派医疗资源参与救援,并在30分钟内进行初报。初报内容数据尽量准确。 2.进程报告: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跟踪事件进展,收集现场信息,根据情况进行追报。 3.终结报告: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终结报告,并于24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 (三)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别、伤亡人数。

2.目前已采取的医疗救援措施及投入的急救力量;是否需要上级医疗支援。 3.现场救治情况。 4.伤病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初步诊断、伤情、病情、去向等。 5.还需进一步投入的急救资源(人员、车辆、设备、物资和资金等)。 (四)报告程序 1.现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向所属120调度指挥中心报告。特别是第一辆到达现场的救护车,院前医疗急救医生要经过初步评估后,第一时间向所属120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2.各医疗机构急诊或其他科室向本院医务科(处)上报伤病员收治信息。 3.各医疗机构在汇总本院收治伤病员信息后,向任务派遣的120调度指挥中心和所在地卫生健康委报告。 4.各区县(自治县)120调度指挥中心向所在地卫生健康委报告和市120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和市120调度指挥中心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五)报告责任 1.各120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人是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初次报告”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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