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小论文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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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物网营销模式及电子商务未来发展趋势

一、网络营销概念

网络营销(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简单的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

网络营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符合网络传播的方式、方法和理念实施营销活动,以实现组织目标或社会价值。网络营销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于20世纪末至今。网络营销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消费者价值观的改变、激烈的商业竞争。

二、易物网所采取的网络营销策略

1.顾客策略

顾客策略,主要强调企业应该以顾客的真实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生产或提供满足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在网络商业模式下,消费者拥有自由选择的主动权,由于电子商务企业的营销模式是由外而内的,所以要求企业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去获取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并关注消费者的需求变动。企业必须明白,只有以顾客的需要为中心,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满足顾客的各种需要,才能长期地赢得顾客。

目前,易物网的目标消费对象主要是面对学生,对于没有直接经济收入的学生来说,提供较为廉价以及便捷的服务应是易物网的主要目标。

(1)提供网路定制服务

(2)提供同城速递服务:便于学生交换货物以及更快捷地得到服务

2.成本策略

成本策略的出发点是企业要考虑顾客在满足需求时所承担的总成本,不是企业的要达到的利润目标。对于易物网来说,为学生提供交换物品的平台的同时也应注意公司自身所需要的成本。

(1)通过微博进行推广:学生大多对社交平台较为熟悉,利用微博不但成本小而且收益良好,学生们通过微博获取的信息流传度高,流通便捷。

(2)新型邮件推送:根据对电子商务平台数据库的分析,得到注册会员的个性化需求,包括他们对品牌的偏好,获取易物网商品信息的途径,购物方式的偏好,付款方式以及物流的偏好。针对这一具有相同偏好的消费群体,利用邮件推送的方式,把一些与他们这些偏好相拼配的信息,以商品图片、视频甚至实时在线追踪的方式发送到他们的邮件中,引导他们购买商品。当然,顾客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购物习惯取消这些邮件订阅,也可以重新自定义订阅新的相关内容。

(3)建立体贴的售后服务体系

3.便利策略

(1)搜索引擎优化策略:搜索引擎优化尤为重要,搜索引擎优化的目的,在于能让消费者更快速、更准确到达易物网的相关页面。各种不同的搜索引擎优化方式都是为了搜索引擎营

销的实施并取得良好的营销效果。学生使用搜索引擎使用的相对比较频繁,对于搜索引擎准确度要求同样较高。

(2)建立完善的用户评价体系:通过消费者使用情况的反馈,优化网站以及服务。

4.沟通策略

建立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移动端APP推广易物网,大多数学生使用智能手机,推广APP 能更多地增加客户。

三、易物网公司组成

通过建立如图所示的公司模式,确保易物网的正常运行以及后续服务的跟进,网站的维护等。

四、电子商务未来发展趋势

(1)社会化电子商务: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而形成的社会化商务。这种类型的社会化商务,是由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其电商平台上增加诸如“分享”、“喜欢”、“粉丝”等社会化媒体元素来增强用户间的互动,以此来提升电商平台的销售。

(2)移动电子商务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手机已经超越电脑成为中国网民上网的第一大终端。在手机这一移动终端开始普及时,便出现了移动商务的雏形。尤其是近年来智能手机的大量出现,移动商务得了快速发展。智能手机功能强大,并且价格越来越低,再加

上手机的移动性等优势,使移动上网的门槛越来越低。

(3)垂直化与平台化并进:

从现有情况来看,平台型电子商务网占据了较大的市场销售额,但并不意味着垂直电子商务没有机会。垂直型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对某一特定行业、某一特定消费人群等进行深耕细作,由于其专业性等优势,更容易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从而获得用户的认可。

(4)线上与线下融合:

电子商务发展至今,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线上与线下的界限在逐渐模糊,呈现出相互融合之势。线下与线上融合,我们将其分为2种类型:一是传统企业走向线上,同时,线上企业开始关注线下;二是线上、线下的本地化电商模式。

(5)泛在化:

近年来,传感器、无线射频、智能感知等技术与应用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在互联网基础之上逐渐演化出新一代网络应用——物联网(The Internet of things)。物联网扩展了网络节点的类型,将所有物品纳入网络节点,彼此之间能够进行信息交互,进而形成一个“无处不在”的网络环境。这里的“无所不在”即所谓的“泛在”(Ubiquitous),出自于拉丁语。泛在网络大体上由三个部分构成:终端设备、基础网络、应用程序。其中,终端设备(如PDA、智能手机、具有感知功能的物品等)和应用程序方面,就目前而言,正日臻完善。

(6)国际化:

电子商务自诞生之日便具有国际化的潜质,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地理空间对商业的限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国外电商走进来、国内电商走出去”的电子商务国际化趋势日趋明显。电子商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城市中青年用户的市场培育工作已经大体完成,网购已经成为一件很平常的事。此外,电子商务中的极为关键的支付和物流在近些年均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为电子商务国际化铺平了道路。VISA 、MASTERCARD等多币种信用卡、国际第三方支付(PayPal等)等为跨国网购支付提供了必要准备。国际物流的运费一定程度上的降低、网点覆盖面扩大等优势都在为电子商务国际化做支撑。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论文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班级: 姓名: 学号: 学院:

一: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 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缺位 2、法律规则的模糊 3、法律规则不协调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规范主要是单行规则,而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务立法,立法主要是根据电子商务应用实践对传统民商事法律的修补和针对电子商务实践中的新问题进行的专门立法。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从我国的大环境来看,我国在电子商务法律政策上一方面收到传统法律的局限,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创新性的法律规范,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具体表现为: 1、现有规定效率等级较低; 2、部门协调成本过高,导致效率低下; 3、立法的技术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的欠缺; 4、法律空白点多,很多法律问题无法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据; 5、网民获得法律救济困难。 具体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有如下五个方面: 1、电子商务运营基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网站的建设及其所从事的信息服务的基本法律问题,比如网站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具体法律规范、申请域名、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的管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和责任,他们在侵权责任中法院要如何判决等。 2、按照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划分,包括网络广告、网上拍卖、网上证券交易和网络游戏等的法律规制。 3、按照电子商务网站的普遍交易流程划分 (1)在线交易参与主体的法律问题: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虚拟主体)、在线交易服务提供者(即第三方)身份的真实性认定和市场准入、纠纷责任的归属等;交易中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2)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合同是交易的桥梁,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其法律问题也是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法律问题。在线交易中必然涉及电子合同的签订,怎样认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电子合同履行中违约责任的确定等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 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 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 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 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 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 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 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 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 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 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 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 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 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 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 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 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

电子商务法论文

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摘要: 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主题,围绕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也在逐步建立起来,所有准备或者正在开展电子商务的国家、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了解其交易的法律环境,特别是在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要采取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交易方式,以便有效地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客体得到了扩展,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类型也呈多样化。为适应网络知识产权范围扩大化的要求,必须揭示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之道,以保证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杜绝网络环境下的多种侵权行为。 关键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侵权 1.引言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数据交换EDI和因特网的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全新商务模式(沈培,2005)。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一种确立权利、保障权利、激励创造的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发现权、商标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何正贤,2005)。由于当前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与网络的极大普及,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并逐渐成长为21世纪的主要贸易方式之一,给许多相关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也带来了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框架的冲突。因此需要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加以研究,使得知识产权在网络世界中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 2.电子商务中产权保护问题 2.1 信息数字化导致的难题 电子商务环境下,所有作品都是以数字化的模式存在。对一部作品进行单纯的数字化处理,处理过程中没有创造性成分,只是将同一作品用不同的形式呈现而已。按著作权保护的原则,著作权指的是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产生的结果,只有自然人才具备这种创造的能力,而数字化通常由机器完成。但是,在网络上传输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同样都以数字化的形式出现,复制、传播和储存都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从而使侵权行为非常隐蔽。这种网络传播所造成的短时间复制对著作权、专利权等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由于“暂时复制”只是将版权材料存入计算机和网络,没有固定在任何有形物质媒体上,这就增加了对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事实的判定难度(黄京华,1998)。出现在网上作品很容易被下载,然后以出版发行等方式进行营利。甚至当人们在浏览这些信息时,计算机会自动的进行暂时的复制与储存。这给人造成一种任何作品都可以上传到互联网并可以免费使用的错觉。根据TRIPS协议和版权条约的规定,将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视为对该作品的复制行为.但是长久以来,传统的复制概念指的是“永久性”的复制。同时,根据现行法律,如果要把文献资料转换成数据上传到互联网上,须获得作者或出版者的授权同意。但是,由于文献资料的信息量大,所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关键词:热点,商法,研究,论文,范文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简介:电商法主要是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篇就向大家介绍几篇电商法论文,让大家了解一下电商法论文的详细写法。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之第一篇:基于《电商法》的微商生存行为影响因素分析摘要:互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内容: 电商法主要是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篇就向大家介绍几篇电商法论文,让大家了解一下电商法论文的详细写法。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之第一篇:基于《电商法》的微商生存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拉进了人们的距离,便利了各种活动,尤其是商业型的活动。随着时代的进步,兴起于2020年的微商经营愈演愈烈。但是,微商及其他电商经营中存在许多问题:虚假宣传、销售假货、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电商经营进行规范,保障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合法的权益,加以规范电商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在微商经营现状与新法出台的背景下,基于技术接受模型,通过理论假设微商经营者的态度和行为的变化,分析影响微商的生存行为的因素,后续再进行具体研究分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商法》;微商;经营; 1 绪论 (1)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大范围普及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作为商业活动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应运而生。我国电子商务从20世纪末起步,在政府领导以及各部门的协同下,构建雏形并持续完善,逐渐发展成互联网电子商务。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平台,是以人为中心,社交为枢纽的新商业模式。微商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B2B和C2C.B2C (Business-to-Customer)模式是基于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而C2C (Customer-to-Customer)模式更偏向于在朋友圈进行推销。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从业微商的人数已突破2000万人,微商的总体收入达到8000亿元。电商迅猛发展,但是对电商的立法迟迟未下定论。电商行业需要一部统一的电商法来对其进行有关的规范。 2020年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上正式宣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从2020年,电商法历时五年,经过至少五次会议的研讨,对该法草案四次的会议审议,在2020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电商法的确立,使得电商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也使得电商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进一步地在法律层面得到确定,促进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同时对当前社会所关注的电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层面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法。 (2)研究内容。 旨在通过研究《电商法》下影响微商生存行为的因素和原因,比较微商经营的变化以及预测未来趋势。通过分析揭示新法下微商的生存变化,为创造更好、更规范的电商环境而给予合理性建议。 (3)研究目的。

《电子商务法》结课论文

《电子商务法》结课论文 姓名:王海强学号: 44011521 院(部):经济管理学院专业班级:电商11101 论文题目:阿里巴巴网络技术域名纠纷案分析及对策 指导教师:吴声日期: 2014年6月20日 成绩: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正在深刻、迅速地改变着整个社会生活,它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域名争端、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协调等一系列新问题,并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域名作为域名所有人用于计算机定位和身份识别的网络地址,它的出现亦不例外,对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在认识域名的同时,若能有效地协调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冲突,妥善解决域名的相关争议,完善对域名纠纷的解决机制,则不仅能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是对域名权利人的既得利益和网民合法权益的积极保护。 本文立足我国的域名相关知识,合理借鉴有关域名保护的理论研究成果,详细分析了阿里巴巴网络技术域名纠纷的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阐述了我国对域名的保护现状,并指出我国域名保护存在的不足,最后针对前述问题,从立法、理论、实践和技术四个方面对我国完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的建议。 关键词:域名;注册;CNNIC;域名管理;法律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也在迅速发展。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不仅从诸多微观领域向传统的运作方式发起了严重挑战,而且也带来了宏观经济运行与管理的革命性变革。许多专家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未来25年内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推动力,是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的重要推动力。 我国互联网用户人数于2013年底达到4580万人,同时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10万亿元,同比增长26.8%。网络零售交易总额超过1.85万亿元,同比增长41.2%。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的联网络为载体的商务活动新模式,它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在瞬息万变的网络中,各种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而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比较晚,许多互联网问题的规范和解决办法在相关法律中还存在了一定的空缺,使其出现了不相适应的现象,所以我国电子商务发的发展迫在眉睫。 一、案例详情 原告: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999年5月14日,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中文“阿里巴巴”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篇1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电子商务法论文

《电子支付的现状、面临问题及法律规制》

前言 如今,互联网迅猛发展,网上购物、充值、缴费等已经深深地融入进人们的生活,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这些活动的进行则和电子支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网上购物等一般都需要在网上进行支付,电子支付作为一种资金划拨方式,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大型的电子商务公司如阿里巴巴、京东等,都处于发展的迅速阶段,而这些公司的发展也无法离开电子支付。但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一直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障碍,而目前我国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并不完善,这就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正文 (一)、电子支付的概述 1.电子支付的定义: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这一定义相比以往电子支付的定义,具有以下两个特别之处: 其一,电子支付的工具是电子终端,即电子通信设备,不仅仅包括电子计算机和网络,还包括所有的电子终端,如电话、自动柜员机(ATM)等。 其二,电子支付的资金来源并非局限于商业银行。1 2.电子支付的种类: (1)依据支付指令发起方式的不同,电子支付可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 支付、销售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2)依据支付金额的大小及客户对象范围,电子支付可分为小额电子支付(消费 性电子支付)和大额电子支付(商业性电子支付)。 (3)根据支付系统处理划拨的类型不同分为贷记划拨和借记划拨。 3.电子支付工具 (1)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一系列交易主体参与的,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 由一系列支付工具、程序和设备组成商务,用于实现电子货币转账的体系。 (2)接入设备:常见的电子支付接入设备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和智能卡等。2(二)、电子支付的现状 全新的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的广阔联系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相互结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分支。我国的电子支付起步虽晚,但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发展非常迅速。目前我国的电子支付产业模式呈现出网络支付蓬勃发展,移动支付、电话支付蓄势待发的特点。网络支付按照机构类型主要划分为三种类型:商业 1张楚《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105页第三版 2

《电子商务法》结课论文

储蓄存款合同中保密义务及密码泄露问题案例分析摘要:作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行业,电子商务法的健全与完善显得越来越迫在眉睫,本文详细分析了储蓄存款合同中保密义务及密码泄露问题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各方所要遵循的义务和相应的权利,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详细阐述了在电子合同问题中电子商务法的发展现状,并分析了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出台更加完整的相关法律,使得各方有法可依。 关键词:保密;泄露;电子商务法;合同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提出挑战。而电子商务的内容相当丰富,包括电子合同、电子税收、网络知识产权、域名、电子商务安全、网络广告、电子支付、电子产品质量认证等。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制度造成的冲击和挑战也正体现在上述几方面。那么什么是电子商务法呢? 在广义上:电子商务法是调整通过各种信息传递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所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上: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数据电文传递而进行商事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程规范的总和。 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形式和其它形式四类。其中,《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案例详情 原告王莉莉诉称,其夫李伟经营一家古玩店。2007年10月13日,一位自称叫孙刚的山东人,声称欲购买550万元瓷器,但要求李伟给其回扣35万元,并要求李伟将该笔回扣款存入王莉莉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成交后把卡交给孙刚。李伟担心这种行为存在风险,于10月中旬多次到老山某储蓄所咨询如果办理一张新卡,别人知道姓名、卡号和密码,里边的钱是否会被取走。老山某储蓄所的员工答复李伟说,只要卡不交给别人,钱是不会被取走的。后李伟办理了户名为王莉莉的卡并存入人民币138000元,且开通了网银。两个小时后,孙刚通过网银将款转走。李伟到老山某储蓄所理论,并向该所负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2)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4)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5)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6)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8)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9)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10)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11)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12)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13)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1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15)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16)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17)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18)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19) 我国电子商务合同中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0) 电子商务中第三方物流的法律规制探讨 21) 电子商务环境下国外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借鉴 22) 浅谈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立 23) 借鉴美国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24)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25)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26)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27)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28)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29)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30)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3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3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3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3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3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3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3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39)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41)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4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国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发展与趋势分析报告

职业技术师大学 学年论文 题目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发展与趋势分析 学生明堃 学号 10A10090101 系别经济与管理学院 班级电子商务09级1班 指导教师齐莉丽 完成日期 2010年12月23日 评定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摘要:我国互联网快速发展,其中网络商务应用表现最为突出。同时,网络商务仍然受到各类安全因素的困扰。所以我国急需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电子商务能更快更好地发展。本文通过对国电子商务的环境和现状的分析,结合国外有关文章和法律法规文献。分析了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发展与趋势。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互联网应用 ·引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0年7月15日在发布了《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增至31.8%。2010年上半年,我国网民的互联网应用表现出商务化程度迅速提高、娱乐化倾向继续保持、沟通和信息工具价值加深的特点。商务类应用表现尤其突出。网络购物、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的用户增长率均在30%左右,远超其他类网络应用。目前用户规模分别达到1.42亿、1.28亿、1.22亿,其中网络购物的使用率已超过了论坛/BBS,而网络支付则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网络应用,互联网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不过,网络商务应用仍然受到各种安全因素的困扰。仅2010年上半年,就有近六成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超三成网民账号或密码被盗过;近九成的电子商务访问者担心假冒。网络安全和信任问题已经成为网络商务深层次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互联网向商务交易型应用的发展,急需建立更加可信、可靠的网络环境。 那么,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发展多久了,电子商务的安全的现状如何,未来能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吗?本文将分析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前阶段发展状况和现状,及未来的的发展趋势。 ·1电子商务的环境 目前,随着国际电子商务环境逐步完善,“可贸易”的条件日趋成熟,国际电子商务服务正从区域、经济体成员信息聚合向跨区域、跨境和全球化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发展,使得电子商务服务也从经济体向跨经济体、跨区域及全球化服务延伸。 而国电子商务环境也日益变得完善,社会环境与政策环境也不断发展。将是我国电子商务朝着更快更远的方向发展。

电子商务法课程论文

电子商务法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恶意抢注域名的法律探讨 专业班级电商一班 姓名罗紫盈 学号201610278121 成绩 2017年 6 月 8日

恶意抢注域名的法律探讨 近年来,因域名被抢注上法院打官司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2013年最著名的域名官司莫过于李嘉诚创办的长江实业与深圳市融资城电子商务公司对簿公堂,起因是争夺域名为“长江实业”的所有权。两家公司在历经一年多的官司争斗后,最终由李嘉诚代表的长江实业胜诉,深圳市融资公司停止使用“长江实业”的域名。 一直以来,全国各地的域名争议官司在不断发生。这也给企业管理者们提了个醒,域名一旦被他人抢占了注册先机,再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既要花费不少的人力、物力,还给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无法衡量的的损失,得不偿失,所以域名注册要趁早,需未雨绸缪。不过,在注册域名的过程中,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国内顶级域名服务商——新网互联专家支招注册域名可结合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第一方面,企业需要完善域名注册体系。 针对当前市场上很多产品或品牌域名被恶意抢注的现象,企业应该完善自身的域名注册体系,如:根据现阶段的企业发展、主要产品以及品牌等情况先注册域名,抢占先机,避免“长江实业”类似的域名官司发生。企业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去塑造一个品牌,如果因为没有及时注册域名而影响到了企业的品牌声誉,无形中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完美统一的企业域名体系,能够帮助企业加快品牌建设,推动企业网络营销的顺利开展,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第二方面,注册域名切不可盲目,要重视域名注册服务商的选择。 企业在准备注册域名时,首先要选择域名注册服务商,可以选择顶级域名注册商或是其代理服务商。目前,国内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企业很多,专家建议选择经过CNNIC和ICANN授权认证的国内顶级域名注册商,这类服务商提供的域名服务更正规,手里的域名资源更全面,后续服务也更有保障。例如:新网互联凭借多年优势,在传统中英文域名基础上,还特别提供了国别、行政、科研、公司、网络和姓名等在内的行业分类域名后缀,便于企业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心仪的域名。第三方面,填写注册信息时要慎重,切不可胡乱填写。 在注册域名填写信息时尤其值得注意,需要慎重填写注册信息,但这一点也往往是被很多域名注册者所忽视的。为避免在域名争议上产生纠纷,以至于给企业带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电子支付的出现,使得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发展中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电子支付现状安全法律对策 引言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工业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系统地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网络式实现的商业贸易活动。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 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法律问题析。 一、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网上电子支付含义 网上电子支付是以金融电子化为前提的。所谓金融电子化,是指电子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电子科技设备,替代人工操作和纸面记载形成电子化银行,如“无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在金融电子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子支付虽然起初不是为了电子商务而设计的,也不是单纯为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但却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作为一种现存的支付方式,网上电子支付是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而言的。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1]一是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化,就以电子信息取代传统的信函、电报等来进行资金流转的信息传递;二是以某种形式的电子信息完全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如现金、票据,信息的递就是资金的传送。对此,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电子支付的信息层面和货币层面,本文中所论述的是属于第二个层面的内容,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2]在普通的电子商务中就表现为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结构和银行等通过Internet 网络所进行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等方式来实现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的创新,银行作为社会信用的支付中介功能也在这一大背景下获得了质的突破,电子支付就是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金融电子化表现,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了银行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综合成本的降低,实际上也就减少了国家相应的经济投入。电子支付的出现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电子支付构成了电子商务整个活动中最为关键的核心环节。电子商务的运作实际上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机统一,其中资金流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最为重要的一步。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两种网上交易模式B to B(企业对企业)和B to C(企业对消费者)无一不对电子支付阶段存在很强的依赖性。 二、网上支付工具

电子商务法律类论文

电子商务法律类论文 浅议电子商务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新月异,但因为种种原因致使越来越多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被窃取、泄漏、传播,个人生活安宁被扰乱,隐私权遭受侵害。就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保护隐私权采取的是间接方式,保护力度很弱,保护范围很窄,与电子商务时代个人隐私权遭到频繁侵害的现状显得极不协调,受害人很难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剖析我国现行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缺陷,提出从法律层面完善电子商务环境下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基本思路,以更好的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隐私权;互联网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方式 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人们自身尊严、权利、价值的体现,人们要求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得以尊重、保护隐私权。 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隐私权的概念要追溯到1890年,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Louis D. Brandis和塞缪尔?沃伦Samuel D. Warren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论文《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指出“在任何情况下,每一个人都有被赋予决定自己所有的事情不公之于众的权利,都有不受他人干涉打扰的权利,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和情感产物的理念,是为隐私权,而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 从此,世界各国开始认识到人应享有隐私权,在法律中逐渐确认公民隐私权为基本的人格权并加以法律保护。 一般认为,个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2]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格权,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骚扰、知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3] 在网络商业化的现代社会,不少商家积极开拓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同时,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未经网络用户许可使用其个人资料,甚至还出现了专门收集、出售个人信息的网站。这种现象反映了个人信息隐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也导致了网络使用者的个人隐私处于被动曝光的境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 1.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或授权,擅自在互联网的公开板块宣扬、公布、传播或转让他人隐私信息;截获、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进入他人网络空间或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窃取、收集、篡改他人信息等。

电子商务法平台责任的初步解读

电子商务法鮮篠2019-1电子商务法平台责任的初步解读 薛 任何一个立法必然都以一种特定的理论和特定的哲学观念作为前提。在《电子商务法》的诸多条文中,关于平台的规定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毋庸讳言,《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的规范,也是以某种关于平台的理解模式、关于平台属性的认知模式作为前提。不把《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的理解以及相应的理论预设厘定清楚,就无法真正理解这部法律。 关于平台的法律属性有很多不同的界定。最初的理解,认为电子商务平台无非是一个网络版的“柜台出租者”,或者网络版的“展销会举办者”。但是后来人们逐渐意识到,这些界定都不足以概括平台真正的属性,因为平台所做的事情远远多于柜台出租者。基于同样的道理,平台也不能被概括为是一个所谓的“交易所”。理由很简单,交易所与入场交易者的关系模式完全不同于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 将平台理解为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到现在为止仍然是一种主流学说,这种界定也的确在一些方面,揭示了平台的属性。但这仍然不是对平台属性的一种准确、全面的理解方式。因为平台的所作所为,在很多方面远远超岀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对此,只要看看有些平台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广告服务(竞价排名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就可以认识到这种关于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性是多么脱离平台实际。 简要来说,《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立法的基础理论,就是认为,平台是一种具有独立的组织架构和自己独特的权力机制的新型市场主体。虽然平台在类型上千差万别,有些类型的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更加接近于一种契约型的架构,也就是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更多地呈现出契约型的协作机制;而有些类型的平台更多地呈现出企业型的架构,平台与平军 台内的独立经营者更类似于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模式。但平台的确不是纯粹的契约型架构,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型架构,而是具有自己独特属性的组织体。对于这种组织体,先前的法律规则的确没有充分而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则去调整。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模式,支撑着通过《电子商务法》对平台建章立制。 有人注意到《电子商务法》对平台做出了较多的规范,但是由于不能理解其中的原因,因此批评《电子商务法》是以管制便利为导向的立法,认为是一部监管法。这完全误解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意图。由于平台具有一种独特的组织机制,是一种独特的市场主体类型,所以必须有专门的法律规则对其做出规定。《电子商务法》中有比较多的条文涉及平台责任问题,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必须的。 那么平台究竟具有什么特殊的组织结构,进而导致了相应的平台责任呢?笔者认为,在平台所具有的多种角色中首先需要认识到,平台具有市场组织者的属性。既然平台经营者建构了一个网络上的交往空间,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供他人独立开展经营活动,那么法律要求平台经营者需对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平台内经营者、非经营者的身份进行审核。这种类似于市场组织者“把好入门关”的职责,体现在《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这一义务究竟是实质审查义务还是形式审查义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如果与核验有关的公共数据已经开放给公众查询,平台可以比较低的成本去履行核验义务,那么平台在这一方面的义务就是实质性的审查义务。如果至目前,相应的数据还没有开放,平台由于无法进行核验,那么相应的审核义务就是一种尽可能以勤勉注意为标准的审核义务。 为使平台经营者履行对于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 作者:薛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成员。18吟国审■场蜚冷稠克

电子商务法课程论文题目

1.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3.试论合同的形式 4.论格式合同 5.如何区分转租与承包经营合同 6.论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与经纪合同的异同 7.论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8.论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关系 9.格式条款的认定及处理 10浅析公司的社会责任 11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 12浅析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 13论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 14浅析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资格问题 15试论公司章程修改中的股东权益保护 16浅议公司股东出资 17少数股东权利的保护 18浅析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 19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缺陷及其克服对策 20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若干反思 21从腾讯奇虎360案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及建议22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23论股东知情权的合理行使 24论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 护 25论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完善

26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问题研究 27“山寨”文化与知识产权保护 2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制 29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 30论不安抗辩权与先期违约 31论“人肉搜索”与法治 1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2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研究 3公司章程效力研究 4论格式合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5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问题研究 6论股东优先购买权 7我国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8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9论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及解决 10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限制及其利益平衡 11.试论新合同法中的若干问题 12.论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原则 13.论霸王条款的认定 14.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15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1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 17.试论合同订立程序 18.完善合同法关于承诺的法律规定 19.试论合同权利的转让 20.试论合同义务的转让

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改革论文-最新范文

电子商务课程教学改革论文 一、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学现状分析 现阶段高职院校电子商务课程具有以下两个个特点:一是新技术,电子商务课程不仅涉及到传统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而且涉及到安全加密技术和电子支付技术等。二是发展时间短,电子商务在我国作为高职院校专业或某些专业中的课程出现仅有5-7年时间。我国加入WTO后,许多高职院校开设了电子商务这门课程,并加大了电子商务教学投入力度和课程建设,在师资、教材、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许多高电子商务发展对高职院校电子商务教学的影响研究文/王祖良职院校在课程建设、教学模式和电子化教材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电子商务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之所以被很多高校这么重视,主要是因为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将成为全球的重要经济模式之一,未来信息社会对这类人才有着潜在的巨大需求,电子商务专业的人才更有竞争实力。但是,在高职高专院校中,此课程的教学模式及考试形式与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有较大的脱节,学生的知识结构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认真分析电子商务教学现状,就不难发现更新电子商务教学模式迫在眉睫。《电子商务》是一门集信息技术、商务技术和管理技术于一体的新兴的学科,是一门综合性、边缘性、交叉性课程,是信息化社会的商务模式,也是商务的未来。课程目的是通过讲解电子商务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应用的实践操作,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的内涵与发展现状,了解电子商务的框架模型和应用系统的构成,结合电子商务应用实例分析,具备一定

的电子商务系统的实践操作能力。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原有电子商务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式下的教学要求。目前电子商务教学存在的弊端如下: (一)教学方法落后。原有的教学方法基本上都是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课后通过布置习题作业来加强学习者对所学知识的巩固,很少用案例作为教学为辅。教学方法的贫乏,形式的单调,缺乏科学指导,不适应现代社会环境下的学生学习要求,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于教师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教学态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实践环节缺乏。笔者认为,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而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对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学都是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在学习过程中学生的大部分时间都是被动的接受知识,该课程涉及到大量的概念,学生感到课程枯燥乏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兴趣性和积极性。学习者只会死记书本上的理论,了解某些常作为案例分析的电子商务平台个体,而缺乏独立思考、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电子商务活动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今天,教师要根据现代高职高专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利用最新的网络资源和教学设备,不断的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并做出相应的改革。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总结,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学方法可以是灵活多样的,总体目标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需求,提高本课程的教学质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与趋势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与趋势 一、世界商务立法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互联网商业化和化的,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市场的运作方式,电子商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势头。联合国贸法会在EDI规则与发展的基础上,于199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这个示范法为各国立法人员提供了一整套国际上能够接受的电子商务规则。例如,如何消除以无纸方式交流重要信息的一系列法律障碍,其中包括这些信息的法律效力或合法性的不确定性;如何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运作环境等。示范法也可用来解释妨碍电子商务的现有国际公约和其它国际机制。示范法的颁布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制订本国电子商务法规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 自1996年以来,在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制定之后,一些国际组织与国家纷纷合作,制订各种法律规范,形成了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高速发展期,其成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 WTO的三大突破性协议 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产生了一个《电信业附录》。这一

附录的制定开始了全球范围内电信市场的开放。WTO建立后,立即开展了信息技术的谈判,并先后达成了三大协议,即 (1)《全球基础电信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2月15日达成,主要是要求各成员方向外国公司开放其电信市场并结束垄断行为。 (2)《信息技术协议(ITA)》,该协议于1997年3月26日达成,协议要求所有参加方自1997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月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3)《开放全球服务市场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12月31日达成,协议要求成员方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在WTO 上,一年内制定三项重要协议是史无前例的,这三项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稳步有序发展确立了新的法律基础。 2. 国际性组织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指导性交易规则。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现有的国际商务惯例已远远不能满足商业往来的需要。近年来,国际商会正以大部分精力集中抓紧制订有关电子商务的交易规则,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安全进行。,国际商会已于1997年11月6日通过《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GUIDEC)》,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系的原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并统一有关术

电子商务法的论文

浅谈电子商务法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摘要:电子商务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到大规模应用产生的商务形态。由于运行环境和商务模式的改变,使得传统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全面介绍了电子商务的内容与范围,电子商务立法的概念以及发展情况。 关键字:电子商务概念电子商务法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现状法律纠纷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应用得到空前广泛地提高,网络经济促进电子商务运用,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新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现代科技进步和网络经济发展催生出的新型生产力,不仅在拉动内需,解决就业,扩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加速传统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也在彻底改造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深刻地改变着企业商务活动的运作模式。但是电子商务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如交易纠纷,安全保障,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所以电子商务法的应运而生对解决这些纠纷有促进作用。 一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是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崛起并逐渐发展完善的,是以国际互联网为依托,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而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随着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而使传统的商务活动发生巨大变革的一种全新的商务方式,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使人类的社会文明和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如果从广义上理解,电子商务就是以整个市场为基础的一切与数字化处理有关的商务活动,这就概括为电子商务不仅仅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商品或劳务交易活动,还会涉及传统市场的各个方面。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的概念是: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和国际互联网设备与基础设施,在电子网络环境下从事的各项商务活动。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组成要素必须包括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务活动,即必须是利用电子方式或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的商务活动。 2、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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