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隧道消防管理制度

为防止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隧道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洞口配备2套,每个模板台车处配备不少于2套,防水板铺设台架配备不少于2套,大型机械设备、配电柜、其它重点部位和作业工序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配备。

二、每个隧道分队长、协作队负责人均为隧道防火主要责任人,负责隧道施工防火工作的具体管理和落实。

三、工区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隧道防火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隧道内的电器线路应悬挂设置,接头应牢固可靠,线路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现场实际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五、隧道内的值班电工应经常检查隧道施工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做好维修和检查记录。

六、隧道施工用电线缆、通风管宜使用阻燃材料,减少火灾发生的机率。

七、隧道内加工爆破器材时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若必须使用碘钨灯,距离应在5米以上,用其它灯具照明距离应在3米以上。

八、隧道内动火必须进行严格监控,若需要进行明火、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四周10米内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并设专人进行防护。

九、隧道内维修设备时,照明灯具与油盆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严禁带电维修电器设备。

十、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火灾预防和自救能力。

十一、瓦斯隧道施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洞口必须设置值班

人员,严格进洞管理,严禁非生产火源进洞。

十二、瓦斯隧道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必须进行书面审批,必须有专职瓦检员在场,确保作业区前后各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 %以下,且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由专职瓦检员和分队负责人进行审批后才可以进行动火作业;若作业区前后各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 %以上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完毕后,必须经专人检查无残火后才可以离开作业区。

十三、若隧道内发生火灾必须及时米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报告,情况危急重大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以上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若有违反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100 —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渝黔铁路土建9标二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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