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新桥选煤厂重大危险源辨识排查

一、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后果越严重;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二、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是: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或设施)。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

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中,将容易引发事故的78种化学品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归类,划分为爆炸品,易燃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6大类9小类,给出了78种典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临界量。对重大危险源认定提供了明确辨识以及认定依据。

综合以上分析:比对单一物质实际储量,根据物质特性,如高于临界量,即构成重大危险源。多种物质,综合单一物质实际储量与临界量比值结果相加,如结果≥1,即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储罐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排查分析

结合国家工业生产的特点和火灾、爆炸、毒物泄漏重大事故发生规律,相关部门起草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BG18218—2000)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型如下:储藏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

(一)按照申报类型分析

1、储罐区(储罐)

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对照国标,油库属于储罐区(储罐),主要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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