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实用版

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实用版
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实用版

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是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第十六条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

第二十条经营原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开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设立方式和股份

第二十二条公司是由、

、、

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为人民币元。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依法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按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书面凭证。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元。第二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公司股票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住所;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人的股份数;

4、股东姓名及名称;

5、股票的编号。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认购的股份构成公司的股本金。公司以全部股本金作为注册登记资金,非经股东大会决定不得增减公司股本金总额。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票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公司财务部门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票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退股。

第三十条公司股票可按《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份可能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赠与、继承、抵押,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进行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六条股东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

4、按其所持股份获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

5、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

第三十七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在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不得退股;

5、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债券发行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十年。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否则,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五章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十八条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五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记载对决议有异议的权力。

第五十六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

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决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第五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第六十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职责另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十二条总经理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十三条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六十四条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五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六十六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职工参政议政渠道。

第六十七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和诚信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六十八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列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六十九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总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七十条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形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董事、或者聘任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七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第七十三条监事会设监事三个,推选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成员中有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四条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七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能。第七十九条监事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条本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监事。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八十一条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八十二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八十三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汉语书写。

第八十四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八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八十六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应当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会计年度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二十日以前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备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八十七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的检查、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社会监督。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八十九条公司税后利润公司税后利润是指当年的利润总额在按法定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第九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一条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它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第九十二条公司公积用途限于下列各项

1、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股本。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在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十三条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九十四条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九十五条公司红利分配形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事物股利。

第九十六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代扣代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用人、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

第九十八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违纪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

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十九条公司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定的原则,在“企业工资的增长不高于其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第一百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退休养老金统筹、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依法在辞职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至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宣告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公司可申请宣告破产;

2、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按照第一百零七条1、2款决定解散时,应当在决议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清算组人选。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第一百零七条3款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第一百一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一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务;

4、股东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通告和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的重要会议、决议、公司的重大活动事项应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和社会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并分别采取通知或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议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通知公司全体股东。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的下列事项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公告

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

2、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

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认购方案;

4、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额、种类、用途、利率、还本付息办法、期限,如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公告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的转换条件及方法;

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

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层等方面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

9、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及条款;

10、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应公告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章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一百二十条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应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更改公司名称;

2、更改、扩大和缩小公司经营范围;

3、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

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以及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份优先权;

5、增设新股份类别;

6、扩大股份的认购范围,改变股票交易方式;

7、改变每股股票面额;

8、增设或取消可转换债券;

9、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其它条款的变更。除此之外的其它章程变动,公司应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0、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的颁布与本章程发生冲突时,本章程依法进行更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任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修改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之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章程实施细则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章程用汉语书写。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批准机关审核,同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我国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

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

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

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

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

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

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

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

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

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

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

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

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

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 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条原为:“………………”。现修改为:“………………”。

二、第XX条原为:“………………”。现修改为:“………………”。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发起<股东>或全体董事签署的新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字;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引起股东变更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7.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xxxxxx有限公司 第N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2008年N月N日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pdf

________________ 国有企业公司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国有企业。 第六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 第七条公司是国有企业,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粮食、农副产品购销、存储、代购、代销、代储、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给企业。 第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法分配红利。 第2页共3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批准机关和准批文件名称]批准,以[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释:《公司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公司,除具体表述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外,还应当在章程中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于[批准日期]经[批准机关全称]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股份数额],

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注释:没有发行(或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无需就本条有关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内容作出说明。以下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注释: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数]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2017年XXXX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新)

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版

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 (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 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认缴出资数额: (三)出资时间: (四)出资比例(%): (五)出资方式: (六)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 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关联交易和重大担保 第六章发行证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及分立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在证券市场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以及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诚实守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实际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在证券市场的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建立和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依法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在证券市场的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上市公司成立自律组织,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 第九条上市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和股东、股东和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提出相关权利主张。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做出具体规定,规范上市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上市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方便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版

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认缴出资数额: (三)出资时间: (四)出资比例(%): (五)出资方式: (六)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__次。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 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决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有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 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股份公司章程

股份公司章程 文档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股份公司章程第篇第篇第篇第篇第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范本第二篇:范本第三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五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范本xxxxxxxxxxxxxxx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方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公司第四条住所:xxx市xx区xxx路xx号xx室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 (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xxx货币万元xxx货币万元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 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律、 下简称公 特制定本章程。 司)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基本信息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 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

式一览表: 股东名称 缴纳出资期限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出资方式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上市公司章程模版-公司章程模版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00三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于1992年12月18日经SD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xx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法人单位和公司内部职工定向募集发行法人股1000万股和内部职工股450万股。 公司于2002年4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皙管理委员会[xx号文]核准,于2002年6月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00万股,于2002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审文全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K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楚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实行股份制,建立高效、合理、灵活、规范的经代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拓宽筹资渠道,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增加收入,为企业积累资金,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向着资本股份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国际化、规模集团化方向发展。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日,承办合资、合作、“三来一补”业务。工业生产资料(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劳保用品、日用杂货(烟花爆竹除外)、针纺织品销售。 第三章股份

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X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下载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下载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下载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x有限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章程第三章第十条原为“xxxxxxxxxxxxxxxxx”。现改为“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下载2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下载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围是: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 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仓储(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 除外);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国内商品(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经营 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 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进口酒类批发;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3、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公司法系列之|公司章程范本2020版

公司法系列之|公司章程范本2020版Company Law Series Model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2020 Edition

公司法系列之|公司章程范本2020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之 公司章程篇(五) 【接上一篇】 第十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0.1.1总经理的任免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人数】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职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0.1.2董事兼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10.1.3总经理的资格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10.1.4总经理的任期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10.1.5总经理的职责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0.1.6列席董事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未担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10.1.7总经理报告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10.1.8职工待遇保障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10.1.9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应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围:以上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容。 第七条股东(名称)、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长期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某某一人出资设立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某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某地。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什么批零。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于公司注册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成。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30万元 出资比例:100%

出资时间: 2016 年12月31日前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二)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自行担任。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 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商贸公司章程范本

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由方股东出资成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于年月日之前缴足。 股东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于年月日之前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

上市公司章程模板

XXX有限公司 章程及出资协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有限公司章程及出资协议的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要求,防范法律和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X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章程及出资协议管理是指XXX有限公司系统独资、控股、参股的各类公司有关公司章程及出资协议的制订、修订、审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有限公司系统各级法人实体新建公司制订章程、出资协议及各类存续公司修订章程等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为了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经营而由项目发起人注册成立的独立经营并自负盈亏的法人经营实体。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非项目公司是指不依托于基本建设项目、为使某类业务或活动能按经营目的顺利有效开展而成立的法人经营实体。 第二章章程的制订、修订、审核、审批

第六条章程的制订是指对新设立的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要求,制订章程的行为。出资协议的制订是指各投资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制定各投资方出资金额、时限、权利、义务等的行为。 第七条章程的修订是指当公司发生涉及《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八十一条规定等事项变化时,修订章程内容的行为。 (一)有限责任公司涉及下列载明事项发生变化应修订章程: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下列载明事项发生变化应修订章程: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1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 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895号)等文件精神,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公司章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 <章程指引>的内容由正文和注释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中,以”〖〗”标示的内容,由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填入。 发行内资股(A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以及既发行内资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章程指引>注释部分的解释和说明,参考<章程指引>正文部分的规定和要求,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章程指引>正文部分所包含的内容。上市公司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在其章程中规定<章程指引>包含内容 2

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它内容,也能够在不改变<章程指引>正文部分内容含义的前提下,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做文字和顺序的调整或变动。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对<章程指引>的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股票发行和上市及其它有关报批事项的申请材料中进行说明。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者删除<章程指引>所规定的必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受理该上市公司有关报批事项的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其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应当按照<章程指引>及本通知的要求起草或修订。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者既发行内资股又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继续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免于执行本通知的要求。 <章程指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已经获得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没有载明<章程指引>内容的,有关公司应当在本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年会上,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