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途径

论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途径
论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途径

论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途径

摘要:解决行政公益诉讼的根本问题在于使行政公益诉讼“有法可依”。我国现阶段造成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上缺乏相关的制度规定,是主体在行政公益诉讼的各个环节都“无法可依”。导致公共利益屡受行政行为的破坏却的不到司法救济,在社会中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由此,加强行政公益诉讼立法是十分必要的。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主要要丛宪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则着手。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立法;范围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3-00-01

一、完善立法

(一)宪法制度建设

1、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共利益保护。宪法应对公共利益提出专门的规定,明确规定公共利益,并同时规定在公共利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途径予以救济。同时还要设置违宪责任认定制度,以防止公共利益原则异化。

2、在确定行政公益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对于我国实践中存在抽象行政行为侵害公共利益的案件,但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看来,不可能有司法机关对兼具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立法机关进行司法审查,这要求进一步细化国家权利之间的划分,同时设立违宪审查程序,提高对抽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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