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的弊病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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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的弊病及原因分析

中国物权法的弊病及原因分析

摘要当代中国的物权法,其弊病在于财产权保护与平等的财产权结构未能充分实现,物权法不能很好地实现保障权利的价值需求的现实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秩序价值的实现。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正当的侵害或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时即物权法未能保障合法权利时,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物权法不能很好地实现保障权利的价值需求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动力与信心,因而影响了效率价值的实现。在现实中,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人关于公有财产和资源的收益权未能充分实现也影响了资源和财产的正当分配。而其根源则在于宪政层面上国家本位下的权力与权利以及权力之间的结构性失衡。

关键词:价值;财产;物权法

第一章中国物权法的诞生与实施现状

2007 年3 月16 日,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届第五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2889 名人大代表中的2799 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审议稿投了赞成票,另53 人反对,37 人弃权。至此,历经十几年的酝酿和讨论,创造新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最高审议次数纪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以96.9%的支持率诞生了。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国家主席令颁布该法于200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至此,物权法从人们畅想和畅谈中逐渐走入实际的法律生活。

作为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在其制定过程中,就受到广泛关注、被寄予热切期望,围绕其价值取向、具体规则、操作性及实用性条文也产生了激烈争论。如今,《物权法》实施已四年多的时间,物权法并没有起到民众所期盼的巨大作用,人们对物权法的热切期望依然得不到法律的回音,所遭遇的现实问题仍然迟迟得不到真正解决。难产的物权法没有成为遏制侵犯人们财产权的终结者。在这一领域,人们的诉求难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得到宣泄与满足,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在累积。物权法的运行陷入了尴尬境地,其实施乏力的现状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在很多案件中,《物权法》遭受到了不应有的搁置与冷遇。或者更确切地说,相当多的物权纠纷并未成为“案件”。被寄予厚望的物权法陷入失语的窘境。这些问题更彰显了对物权法进行反思的必要性。

第二章当代中国物权法的弊病

(一)财产权利保护不足

中国物权法在涉及公有财产的保障方面,几乎成为“一纸空文”。例如,国家所有权这个享有至高无上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物权,在现实生活中却沦为一种特别容易被侵害的财产权利。至于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的人们的私有财产也处于法律上有权而在实际中常受侵损的境

况。在现实生活中,违法拆迁案件举不胜举,被拆迁者的抗议行为也不断升级。

同样,对集体财产的保护状况也不容乐观。而且“相对于国家财产和私有财产,集体财产更易受侵犯。集体财产没有国资委那样的机构,没有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那样的法规,资产流失时不像国有资产流失那样引入注目;集体财产与集体成员的利益关系不如私有财产那样直接,中间隔着一个经营层,资产流失时不像私有财产那样反应迅速。

(二)财产结构不平等

中国最近三十年来的财产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演变,当前城乡、地区、阶层之间实际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并渐显有失公平与合理,这说明需要反思现行的分配方式、标准与结果。由于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累积后果与马太效应,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正是当前中国的物权法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财产权结构的正当性。主要表现在人们没有平等地享有物权,而其原因在于,国家权力与民众权利的结构性失衡下的社会分配不公。在物权法领域,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的主要具体原因在于:其一,对财产取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缺乏合理、充分的法律规范,致使微观的主体不能正当地取得或不正当地取得财产,结果势必影响宏观意义上的财产权结构。其二,所有权人关于公有财产和资源的收益权未能充分实现。

第三章中国物权法弊病的原因分析

(一)国家本位下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结构性失衡

我国的物权法是以国家为本位的。根据官方对物权法制定的说明,制定物权法是出于以下需要: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二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三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需要,四是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就国有财产而言,其最大的威胁来自国家财产的现实持有者或管理者,这些人通常作为公权力的持有者以公共利益之名行腐败之实。为这些腐败分子提供通行证的正是其所掌控的权力——国家权力,国家所有权被异化为实际占有者的私权。私有财产同样受到公权力的威胁,同样公民权利不能对其构成有效制约。例如在当下中国私有财产(还包括集体财产)所遭受到的最显著、直接的威胁即来自公共征收。在现代政府权力扩张的语境下,国家征收的用途范围被扩展到旧城改造、商业开发等新领域,引发激励的争议。因而征收在当代社会隐含着社会发展与权利保障的张力。

(二)国家本位下财产权的结构失衡

国家本位下的财产权结构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国家的财产权与全民的财产权的脱节;二是全民财产权与具体公民的财产权的脱节,从而导致国家财产的空洞与公民不能平等地享有

财产,财产权的结构不均衡。

在国家本位下,由于公民权利不能充分表达,致使国家收益与全民收益以及全民收益与具体公民个人收益之间造成脱节,进而影响了财产权结构的均衡,造成公民之间不能平等地享有财产权。以国家所有权为例,在实践的语境下,通过对所有权的权能予以分析,可以发现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内涵在法律规范中未能得到充分地表达。按照中国民法学的通说、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第71 条之规定以及《物权法》第39 条之最大的问题是现行规范仅规定了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而没有恰当地规定国有企业与其所有权人——全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导致民众不能普遍、平等地享受到国有企业的收益。另外,城乡之间的差别是巨大的,地区之间的差别也是巨大的。国有企业所有权人——全体公民不能够平等地享受国有企业收益的突出表现就是城市户籍的公民与农村户籍的公民的差别待遇上。

(三)公权力机关未充分实现权力制衡

公权力机关中立法机关的无为主要表现为法律文本的粗放式规定,而这是立法机关搁置争议、推延矛盾的结果。“宜粗不宜细”既反映了立法技术的落后,又反映出立法机关在部门利益争夺下的无能为力。另一方面,我国物权法对法律规则的规定也同样不够周详完备。我国《物权法》相当多的法律规则恰恰缺乏法律后果的要素。或者说,只有相对少的法律规则具备了法律后果的要素。

以第二编所有权为例,一般规定中未涉及法律后果的规定。《物权法》第42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对该条款进行语义分析会发现它欠缺主语。从表面上看,仅是一语法疏漏,其实不然。因为欠缺主语意味着征收的主体不明确,为不正当征收带来可乘之机,极有可能使集体或个人利益遭受非法侵害。

在中国现实社会中的征收案例中,却鲜见有受到侵害的物权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即便提起诉讼,在法院事实上的政府附属机构的困境下,也难以有效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这一方面说明了行政权力的肆无忌惮,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司法保障的乏力与缺位。

第四章总结

当代中国,财产权利不能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对权利主体而言是正当、合法利益的受损,在社会层面上,则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进而也影响了社会的发展与效率,造成物权法的价值失落。财产权的保护与财产权的平等结构这两大问题具有相关性,合法的财产权利的保障不足影响了财产结构的均衡。同时,对财产取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缺乏合理、充分的法律规范,致使微观主体不正当地取得财产或不能正当地取得财产,势必影响宏观意义上的财产权结构。在现实中,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人关于公有财产和资源的收益权未能充分实现也影响了资源和财产的正当分配。而其根源则在于宪政层面上国家本位下的权力与权利以及权力

之间的结构性失衡。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4] 陈光中.法学概论(第四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 姜江.财产权的法理研究——以宪政为视角[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

[6] 张蕾.论一种作为人权的财产权[D].长春:吉林大学法学院,2006.

[7] 王铁雄.美国财产法理念的变迁——走向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平衡[D].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6.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与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 。 A. 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D准物权 2.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 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 。 A.不动产 B.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C.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 。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C.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4.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 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 A. 三人共同共有 B.三人按份共有 C. 三人区分所有 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6.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 20 万元, 6 月 1 日向李某借款 l0 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 6 月 2 日,向赵某借款 10 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 l6 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 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7.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 。

2020年中国企业三大经典管理症状解析及对策

只要大家细心观察,国内企业大部分都存在三大显著的管理症状:一是企业与雇员之间关系含糊;二是普遍存在执行乏力的问题;三是普遍缺乏管理伦理的约束。要彻底治治疗这三大症状的话,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可以达成,因为它们是由“软故障”所造成。要彻底解决的话,要容易也容易,要不容易也不容易。要改变的话,往往都必须由高层领导的管理思想和管理习惯开始,这需要一场来自于中国企业管理高层的自我革命。如果上述三种管理症状不解决的话,必然会让中国企业在融入全球化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我们必须迅速建立起适合于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否则我们将长期处于蓄势突破的阶段。 有人说,阻止成功的最大敌人是自己。对于企业来说,它的最大敌人也是来自于自己内部。孙子兵法说“上下同欲者胜”,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到上下同欲呢?是不是做做表面文章就可以呢?做表面文章肯定是不可以的,大家都非常清楚。表面文章只能骗自己,而老板其实是最了解自己企业的命门在哪里,只是他们看着越来越庞大的队伍,越来越大的规模,控制起来会感觉“心有余而力不足”。 或许,中国企业的老板们,中国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们,都应该给自己的管理思想和观念来一场革命了。下面,我针对中国企业存在的三大显著管理症状进行分析研究,希望能够为国内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现代企业与雇员之间应建立合同契约关系 大家都知道,在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老板或董事会不要求职业经理人和职员对于企业的绝对忠诚,企业和雇员之间是合同契约关系,它们开出的薪水一般都比较有吸引力,至少能够做到或略高于行业同类职位的水准。它们不过于关注个人的“良心”及对于组织的“忠心”,因为人的内心世界是无法直接掌控的,人不是软件程序里的某个部件,会自动按照程序要求运行。如果一个企业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放在对人的良心依靠上,那么必然会造成管理的失控。 我认为,人类不能被商业社会和商业组织工具化或物化,应允许他们保持个人在精神和物质上的独立地位。企业对于人的管理,应该关注的是他能否满足企业工作的要求,能否胜任这份工作。雇员的责任止步于正常的工作时间,下班之后个人与企业的合同契约关系就已经不存在了,那是属于个人的时间,个人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任意剥夺。企业要求雇员更多地依附于自己时,必然会让企业成员沦为组织的附庸,从而丧失个人在社会中的创造力和自由个性,这显然会导致人类社会的历史倒退。 国内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严格遵守现代合同契约伦理,不应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对于雇员显失公正的条款。我们应该以尊重个人和不触犯法律为制定企业根本法的核心原则,否则的话,企业的运营越来越难以适应法治和民主社会,会为自己的作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在现代商业环境下,如果不支出同等薪水,那么肯定难以招到能力相等的人,甚至于在未来,企业为补偿他们对于企业的忠诚和奉献,其在过去所多付出的努力,必然要通过提供更大平台、更多福利补偿以及潜在的机会来达到雇员的收支平衡。甚至有可能,在未来的公司职位上,难以有称职的干部,而占据职位的人,则由于过去的贡献,又不可能把他换下来,换下来的话,必然会遇到许多不可想象的阻力,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而这种“内部人控制”现象,其实就是“内部人之间”利益相对平衡的妥协机制。如果企业承诺无法兑现的话,那么,企业的干部和员工都会离德离心,无法形成合力,从而与现代企业成立的宗旨相违背。 我更赞同企业与雇员之间是合同契约关系,企业给你这个职位,你就按照约定把它做好,然后企业自动给你相应的待遇和机会,每个人都知道,通过自己的工作和努力,可以在企业里得到哪些东西,你的所得只与你的能力和业绩有关。如果过份强调雇员对于企业的依附和顺从,那么势必造成企业运作机制的不透明,造成企业各类规则的不合理。这样,必然会损害企业组织内公平环境和透明机制的建立,那么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国内企业强调的所谓“忠诚”,反而创造了中国企业群体进化缓慢的巨大阻力。 我认为,国内企业所谓的“忠诚”,强调的其实是对老板和企业的“从一而终”,是中国封建文化残余和国人习惯思维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复制和运用。以前我们经常讲的美国王安电脑公司,本来组织内部有更好的接班人,但王安受中国文化影响太深,过份强调忠诚和世袭制,过于强调控制权要转移到自己的儿子手里,而不顾儿子的能力是否称职,结果必然导致企业离德离心,其失败当然是不可避免的。 国内企业要实现突破的话,必须要坚决打破中国传统控制文化的影响。我们要从老板开始,就要理解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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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CRM厂商十大排名 一、社交型CRM 八百客800APP-CRM 致力于向客户提供以Platform-as-a-Service(PaaS)管理自动化平台为核心的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长期的价值和潜在的增长。八百客的"社交企业"使用全新的方式在企业内部实现交流与协作。提高企业协同办公效率。 二、云计算XTools CRM XToolsCRM是“帮助企业优化销售过程,管理销售团队,提升销售业绩的工具”。比较适用于快速成长的企业,无论何时何地,用电脑或手机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属帐号轻松实现业务管理。2012年,XTools形成了以CRM软件为核心、综合电子账本、来电精灵和销售自动化软件群,并推出行业极具代表性的移动产品随身行和打天下。 三、PaaS CloudCC CRM CloudCC是业界领先的中国信息化领域前沿技术与服务的供应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行业解决方案。在国内拥有3000+企业客户,在IT高科技、管理咨询、教育、医疗器械、医药保健、餐饮服务、家居、净水、传媒、汽车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已为华胜天成、励展集团、汇丰银行、三精药业、智德盛投资、黑弧奥美、香港科技大学、中闻律所、莫尼塔咨询、李宁、雅玛多物流、北极星Polaris、中和资本、苹果电脑、顾家家居等行业先进企业提供了专业化行业解决方案,受到业内广泛好评。 CloudCC全方位CRM客户解决方案,由CloudCC第三代PaaS平台提供支持,凝聚了内存计算、云计算、企业移动应用和协同等强大功能,帮助企业超越传统客户关系管理(CRM),革新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互动方式。同时,借助由CloudCC第三代PaaS平台提供支持的内存计算平台的强大功能,进行端到端的客户互动,企业能够实时处理和分析不同数据源的海量数据,随地获取实时的、可执行的、真正360 度全方位的客户洞察力,帮助企业提高营销效果,改善销售业绩,提升服务质量,并实现客户资源利用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 (第14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149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立法主旨 本条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的规定。 ●立法背景 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建设用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就面临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的问题。城『节房地产管理法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末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物权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作出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规定。 ●条文解读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50年。物权法草案曾经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作出了规定。但是.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后,一些部门和群众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人提出,一幢公寓多户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是由住户个人申请续期还是业主委员会统一申请续期,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需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确实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应当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使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规定住宅建设用地需要申请续期,要求成千上万的住户办理续期手续,不仅难以操作,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也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物权法草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分别作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受到了普遍的赞成。同时,有人提出,住户买房时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续期后不应再交费。有的认为,续期的应交少量的土地使用费。考虑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绝大多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70年,如何科学地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届时应当承担的义务,目前还缺少足够的科学依据,几十年后,国家富裕了,是否还要收土地使用金,应当慎重研究,物权法以不作规定为宜。而且物权法不作规定,也不影响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关的规定。因此,本条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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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研发管理的10大典型问题 1.缺乏系统、正确的研发理念 ·偏向于从技术的角度看待研发,缺乏从投资的角度对待研发; ·局限于从功能及性能实现的角度来定义产品研发,缺乏从客户的角度定义研发; ·研发观点上存在诸多误区,比如:研发只是研发部门的事情;重技术,轻管理;强调“失败是成功之母”,试错式开发;重“一招制胜”,轻持续改进;重天才和灵感,轻系统性创新。 2.缺乏前瞻性、有效的产品规划 ·产品战略愿景过于抽象和笼统,缺乏清晰的方向和明确的竞争定位; ·产品是一个一个地被立项和开发的,没有产品平台规划,无法平台化、系列化的开发产品; ·产品开发计划和实际的产品立项,往往是被动响应市场和竞争的结果,缺乏主动的、基于充分市场研究的、前瞻性的产品线规划; ·产品开发计划容易流于形式,不顾有限的资源而不断地立项,摊子铺得很大,欲速则不达。 3.在开发过程中缺乏业务决策评审 ·产品立项后偏重考虑技术风险而很少评估业务风险,不应继续投资的项目没有在开发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砍掉,导致大量产品上市后失败造成研发资源的巨大浪费; ·高层在研发过程中缺乏授权,在技术方面干预太多,造成中基层缺乏主观能动性。 4.职能化特征明显的组织结构阻碍了跨部门的协作 ·各部门对产品开发的成功标准缺乏一致的目标; ·各部门各自为政,职能化壁垒导致协作困难; ·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往往有责无权或有责少权,项目缺乏有效的运作原则和机制; ·部门意识太强,官本位思想较严重,造成跨部门协作的“土壤”不良。 5.不规范、不一致、接力式/串行的产品开发流程 ·流程比较粗放、缺乏系统性、层次不清、不够规范、不具体、不细化、操作性不强; ·流程执行方面缺乏纪律性,比较随意,各自按自己的理解行事,没有一致的流程; ·流程不切实际; ·只有零散的功能性流程,缺乏跨部门的、集成的产品开发流程; ·流程是接力式的、串行的,运行缓慢,问题留到了后面,造成返工和拖延。 6.技术开发与产品开发未分离,缺乏技术规则与运作机制 ·产品开发中需要解决技术难题,加长了开发周期,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影响产品成功; ·缺乏专门团队/机构开展技术开发工作,缺乏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难以积累和提升; ·没有明确、清晰地技术规划及路标,技术研发体系薄弱。 7.项目管理薄弱(包括进度、质量、成本、风险等) ·时间估计不准确,总体进度计划缺乏完整性,也得不到及时修正; ·职能部门各自制定进度表,计划衔接性差,造成实际工作经常脱节; ·进展情况得不到汇报,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手段; ·对成本目标缺乏关注,也没有有效的降低设计成本的方法; ·对风险估计不足,缺乏预防措施; ·资源管理头绪多,尤其在矩阵结构下,更是无所适从; ·质量管理比较薄弱,需求定义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产品测试和技术评审有效性不足。 8.缺乏CBB(共用模块)与经验教训的积累及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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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制定物权法最直接的目的是可以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定纷止争。依靠物权法确定的规则能够明确归属,定纷止争,稳定经济秩序。(2)物尽其用。物权法不仅有物的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规定,也有他人利用物的权利的规定,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同时,从基本法的层面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也是物权法的目的之一。 [参见] 《民法通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合同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担保法》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

排他(对世权)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物权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物的归属是指物的所有人是谁,这是对物进行利用的前提。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都适用物权法。但是,物权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也就是“民事关系”。而在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关系,虽然也涉及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但此类关系主要是由行政法、经济法调整,不属于物权法调整的范围。 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如汽车、洗衣机等。而精神产品虽不是物权法规范的对象,其主要由专门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来调整,但在有些情况下,物权法也涉及这些精神产品中的财产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第三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规定。 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这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前提。作为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物权法,物权关系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物权法调整的平等财产关系存在的前提,这也是物权法乃至民法存在的前提。因此,物权法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作为基本原则。[参见] 《宪法》第6—8、11、15条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

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1.在经济上,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 2.在政治上,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3.在文化上,以儒家思想为核心; 4.在社会结构上,是族权和政权相结合的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核心:宗族家长制。) 中国封建社会主要矛盾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 鸦片战争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危机 前的中国乾隆朝后期,1.政治上,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官僚职能扩大,官僚机购膨胀, 各级官吏贪污成风,营私舞弊,贿赂公行,巧取豪夺,无所不用其极; 清王朝 2. 经济上,史无前例的人口大增长、各级官吏和地主大肆兼并土地占有量逐年下降,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日益增多,需要寻找新出路的民不 由强盛转向衰落断增加.地租剥削、賦税征收、苛捐杂税、徭役摊派逐年加重,广大农民生活日渐困苦; 的中国和世界的主要表现: 3.思想文化上,厉行专制主义,大兴文字狱,读书人动辄以片言只语获罪,整个社会万马齐暗,一片死寂; 4.军事上,军力衰败,军备废弛,军纪荡然,不堪一击; 5.对外关系上,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严格限制对外贸易, 鸦片战争西方资本制度的确立:1640年,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突出表现在工业革命的发生上) ①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首先和主要的是进行军事侵略,迫使中国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 ②通过不平等条约,资本-帝国主义列强侵占中国领土(1842,8中英《南京条约》-割香港) ④在战争中屠杀中国人民(1894,11日军:旅顺大屠杀惨案;1900俄国:黑龙江:江东六十四屯惨案) ⑤还公开抢劫中国财富,肆意破坏中国文物和古迹,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造成空前浩劫(1860英法联军-北京-放火烧“万园之园”) 2.政治控制:资本-帝国主义列强还通过军事侵略和不平等条约,控制中国内政和外交,把持中国海关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扶植、收买代理人。 如何侵略 3.经济掠夺:外国列强控制中国通商口岸、剥夺中国关税自主权、对华倾销商品和资本输出,并逐渐操纵中国经济命脉。 主义对中国中国?4文化渗透:外国列强利用宗教进行侵略活动,鼓吹侵略有功论、“种族优劣论”为侵华制造舆论。 的侵略及 5.综上所述,资本-帝国主义在给中国带来某些新变化的同时,又为控制和掠夺中国的目的而同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勾结起来, 近代中国共同阻碍中国人民的独立和解放。它们来到中国的主要目的,并非要把落后的中国变成先进的中国,而是要强迫中国永远成为西方列强的附庸国。 社会的演变①资本-帝国主义控制中国的财政、经济、政治并日益成为支配中国的决定性力量②中封建 势力和外国勾结成为压迫人民的社会基础和统中国半殖民地治支柱③虽 然自然经济破坏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仍存在并成为中国走向现代化和民 主化和严重障碍④中国资本主义有所发展并在政治、 近代中国半封建社会的特点文化生活上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力量很弱它的大部分与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有或多或少的联系⑤近代中国存在外国争斗中各地 成半殖民地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极不平衡⑥人民毫无政治权利和生活极端贫困化。 半封建社会社会阶级关系变动资产阶级是近代中国新产生的阶级。它在外国资本主义

全国2017年4月和10月自学考试00144企业管理概论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企业管理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144)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共70 分)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 小胜.每小题3 分,共9 分) 26 .企业的人力资源 27 .技术评价 28 .品牌 四.计算题(本大理共2 小皿,每小砚,分.共18 分) 29 .某企业2016 年预计生产产品1 000万件,预计全部梢售后可实现销售收入5000 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则务费用、管理费用,产品生产成本分别占销售收入的20%、8%、12 %、40%.请预测: ( 1 )产品生产成本; ( 2 )单位产品生产成本: ( 3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4 )期间费用. 30 .某企业2016 年的生产计划安排第一季度A系列产品生产10000 台。A 系列产品共A1、A2、A3三个品种,现己经安排了A 系列产品2016 年第一季度的部分主生产计划(如下表),请完成全部主生产计划的安排.即求出下表中X1、X2、X3、X4的值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3 ,每小题5 分,共15 分). 31.简述企业集团的种类. (1)产品辐射型 (2)多元复合型; (3)项目成套型; (4)经营服务型; (5)出口导向型。 32.简述企业建立工资分配制度的要求 (1)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2)体现不同形态劳动,建立起以工资为主体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在内的,科学完备的工资制度 (3)把工资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4)劳动报酬货币化、工资化。 33.简述战略决策科学化的标志 (1)决策信息的可靠性 (2)决策课题的准确性 (3)决策程序的完整性 (4)决策方法的正确性 (5)方案设计的严密性 (6)决策方案的优选性 (7)方案实施的可靠性 (8)决策结果的效益性 六、论述题(本题13 分) 34.近年来我刚铁、电解铝、LED、光伏等行业中的许多企业,经历了行业扩张、产能过剩、出口受阻、市场萎缩的各种形势,选择和制定过不同的市场战略.试述可供企业选择的市场战略.并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具体阐述 (1)是扩张型市场战略,即开发和生产该种产品的能力强,则可选择这一战略; (2)是维持型市场战略,凡产品容量有限,需求饱和,市场竞争又十分激烈,企业的经营实力也属中等,则可选择这一战略; (3)是撤退型市场战略,凡需求下降,市场容量缩小,企业不论是经营实力强弱,都需减量生产,从这些市场逐步撤出,选择撤退型战略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15 分) 35.案例背景:“微信”是一知腾讯公奸2010 年lu 月和!启劫,由曾成功开发过f ' o 脚痴QQ 邮箱等互联网项目的张小折刹。的广州研发中.二产品团队负责开发·由总裁马化龄自命名,2011 妇}121 。正式推出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在此之后,研发团队不牡进叔信产品,在零资东少流圣,快从洲什.视预.酬、文冬支持手机·平板和网页群柳的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释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释义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内容,在民法学中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基础关系,主要是合同,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成立以及生效应该依据合同法来判断。民法学将这种合同看成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能在登记时生效,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也许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这可能是因为物权因客观情势发生变迁,使得物权的变动成为不可能;也可能是物权的出让人“一物二卖”,其中一个买受人先行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其他的买受人便不可能取得合同约定转让的物权。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本身是两个应当加以区分的情况。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发生效力。合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并不必然与登记联系在一起。登记是针对民事权利的变动而设定的,它是与物权的变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的方法。登记并不是针对合

同行为,而是针对物权的变动所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如果当事人之间仅就物权的变动达成合意,而没有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例如,当事人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合同就已经生效,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但买受人基于有效合同而享有的占有权仍然受到保护。违约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依不同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即请求出卖人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或者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的效力为我国民法学界普遍赞同。有的学者提出,区分原则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实际意义:第一,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在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以后,即使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利移转的登记手续,但是,因为合同已经生效,所以依据有效合同而交付之后,买受人因此享有的占有权仍然受到保护。即使买受人不享有物权,但是可以享有合法的占有权,针对第三人的侵害不动产的行为,可以提起占有之诉。第二,有利于确立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办理登记,或者拒绝履行登记义务,由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此种拒不履行登记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假如未办理登记导致合同无效,非违约方将无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有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买卖房屋未经登记的情况错综复杂,如果以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则在因出卖人的原因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在房屋价格上涨之后,出卖人有可能以未办理登记将导致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

中国封建社会衰落的原因分析

中国是一个屹立于世界东方的文明古国,我们有着灿烂的五千年文明,我们有着辉煌的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然而,当历史进入十九世纪之后,中国却被人欺凌。从1840年开始一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一百多年间,中国处于西方列强的蹂躏之下,跌进了灾难深重的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是什么原因让这个曾经的天朝上国成了世界的鱼腩,成了一些西方国家以及一些弹丸小国启灵的对象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值得我们探究。 学术界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中国近代的衰落是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制度造成的。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我更倾向于把它看做一个表面原因。为什么中国的专制统治可以从公元前五世纪一直到1912年清帝溥仪被迫退位呢?这是有深刻的社会文化原因的。社会文化是一个社会变化发展的主导因素,他决定了一个社会变化发展的轨迹和走向。所以,导致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特别漫长的社会文化原因才是近代中国衰落的真正原因。但是,在具体分析文化原因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封建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历程以及它对中国发展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封建专制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君主个人高度集权和君位世袭。这种基本特征是国家的兴衰主要取决于主个人的品质,即贤明与昏庸。如果,继承皇位的是位贤明的君主,那么国家的前途则是一片光明;相反,如果继承皇位的是位昏君,那么,国家的命运可以想象。贤明的君主上任自然会选拔贤臣,变革制度, 于是一时间政通人和、国泰民安。君主昏庸的,就往往奸臣当道、朝纲颓废,社会一片乌烟瘴气,甚至于刀兵四起,国破家亡。这就是所谓的人治——"其人存,其政举;其人亡,其政息"。然而就是由君主个人品质来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命运的情况在中国存在了4000年之久。如果没有外界的入侵,或许这种情况还将继续下去。由此深入分析,就可以发现由于君主专制制度的弊端,每一个王朝从建立那天起就注定了灭亡。可悲的是这种兴衰更替在中国重复了4000多年,中国人就是认识不到其中的弊端,不能摆脱他走上别的道路,而这就与中国人受到的思想教育脱不了关系了

物权法司法解释(2016)

《物权法》新司法解释3月1日实施这些你必须知道 2016年02月25日 08:37 来源:“长安剑”公众号 原标题:《物权法》新司法解释3月1日实施!关乎你的房和车,这些必须知道! 还有好多亲第一时间转发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的答记者问,可是很多人转完也没发现,最高法开新闻发布会,可不是专为了“小区开放”啊!它披露的事比“小区开放”涉及的人更广! 那这发布会讲的啥?别查了,长安君告诉你: 就是讲3月1日就要开始施行的《物权法》的新司法解释啊!新的司法解释都跟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紧密相关:房、车、买卖纠纷、离婚财产分割……长安君引用了权威的解读,让你最快时间跟上形势: 二手车转让,没登记,也是受让方“腰杆更直”! 据统计,截至2015年5月,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69亿辆,机动车交易也日益频繁,告到法院的纠纷也五花八门。 比如,张三已经把机动车交付给了买受人李四,但双方没有去办理过户登记,而张三还欠王五的钱没还。王五能不能说,用这辆车来抵偿张三的债务呢?这时候,王五和李四,谁对这辆机动车拥有“优先所有权”? 根据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上,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 一句话概括就是: 李四的权利优先于王五的权利,即使车的所有权还没改登记,法律优先保护买方的权利! 无论咋登记的,离婚判决房产归谁,就归谁!

当下,很多人离婚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房产更是大头。如果法院将夫妻共同房产判给其中的一方,但房产证上仍是两人的名字,这房到底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发布会上说:“新《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那么自法院判决生效时起,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双方共有,而是归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人,即使该房屋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想改房产证名字,该先打哪种官司? 比如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约定共有房屋,但因各种原因申请登记在张三名下。后双方生隙,李四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共有权。这时候,李四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强撰文分析,物权法实施后,不少法官和法院认为,李四应先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登记,才能确认其共有权。“ 但这种看法、做法,未能全面理解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也造成当事人诉累,形成行政诉讼不能认定登记错误、民事判决不能确定权属,并因此而循环无解的尴尬局面。” 新《司法解释》第一、二条就是对上述实践问题的回应,具体而言,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争议、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关系的争议都可纳入民事诉讼。内部关系上,依据真实权利状态确定权利人,而非依据登记确定权利归属。 也就是说,李四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李四提出他出资买房、以及双方关于共有约定的证据,法院应据此认定李四为共有权人。 只要预告登记了,开发商想“一房两卖”是无效的! 在房产交易中,存在有商品房预售制度,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 新《司法解释》的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开发商想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只要买房人预告登记了,开发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是无效的!

中国管理十大问题解析

中国管理十大问题解析 不少人认为,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商业和企业的成长对于中国的重要意义并非在于它摧毁了一个旧传统,而在于它建立了一个新世界。但是,在这个新的商业世界里,有没有切实地对管理进行真实的理解,有没有系统运作企业管理的能力却是至关重要的。最近的20年,是中国企业靠实力经营的年份,获得实力的基础就是回归到最基本的层面去做工作。因此,管理中最重要的十个问题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思考和分析。这十个问题依次是管理、组织、组织结构、企业文化、企业转型、企业领袖、经理人、企业特性、战略、中国企业未来。在本课程中,我们将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见图1)。 管理解析。 如何理解西方成熟的管理理论,一直是中国企业管理遇到的困惑,为什么在西方能够成功运用的理论到中国企业管理的实践中就变了味道?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没有准确地理解管理本身,所以管理概念下的所有西方理论都无法合理而有效地得到运用。 如何理解管理 我们可以从五个角度来理解管理。 一、管理就是决策 管理最重要的意思就是要让下属明白什么最重要。除了这件事,管理不需要做任何决策。 做管理其实没有什么大事,每一层级的工作界定清楚就可以了。 管理不需要沟通,只需要服从。而大部分的企业把管理当沟通,结果内部、外部都得不到认同。 二、管理是一门学问

如果管理是一门学问,就有规律可循。我认为,在管理的规律中有三点非常重要:一是管理只对绩效负责;二是在管理体系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三是管理不谈对错,只面对事实解决问题。 三、管理是一个过程 管理跟人没什么关系,主要是管事。管理是一个过程,表现管理就要做活动。举个例子,日本最著名的管理实践是品质管理。品质怎么才能做好?这就关系到现场管理。所有的员工进入现场一定要做一个活动,就是整理各种各样的东西,整齐划一。通过类似这种活动来确保自己的品质。 四、衡量管理水平的唯一标准是能否让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合而为一 评价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准其实只有一个,即是否能够通过管理,让组织里每一个人的个人目标与组织发展的目标合而为一。 五、管理就是让一线员工得到资源并可运用资源 在目前所见的管理架构中,管理者因为处在结构的上层,因此拥有资源和资源的分配权,而处于与顾客接触的一线员工反而没有资源以及运用资源的权力。其实,真正的管理应该是能让一线员工得到资源并运用资源。 我所提倡的管理观。 我理解的管理观包含三点:一是管理只对绩效负责;二是管理是一种分配;三是管理始终为经营服务。 一、用绩效说话 管理只对绩效负责。实际运作中就是要功劳,不要苦劳;要关注能力,不要关注态度;要关注才干,把品德作为基本的条件。

10大管理创新以及案例分析

10大管理创新以及案例分析 营销方式越来越简捷,组织结构越来越富有柔性,经营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企业越来越注重发挥各种资源整合的力量。而引领这一系列变化的,正是管理创新! 从设计创造价值、供应链整合,到对产品、设计、研发、IT等进行外包而获利,以及并购管理方式等进行的创新,简言之,管理创新就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和科技发展的条件,对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进行改革、改进和改造。通过管理创新,培育和实施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经营方式,使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从而保证企业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竞争能力。 管理创新,已经成为中国CEO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这里选出的10项,只是中国企业近年来实施管理创新实践的代表。 或许昨天,中国企业曾因某些方面缺乏创新而交过学费;而今天,中国企业也因方方面面的管理创新而飞速发展,闪耀世界! No.1设计创造价值 影响力指数:★★★★★ 关注率:★★★★☆ 通过更好的设计,可以使产品获得更高的价值。这一点,早已被国外的诸多大型企业所认识和应用。譬如韩国三星,他们认为,杰出的外观是增强产品亲和力的有效途径,对这方面的孜孜以求,使其确立了现代工业设计杰出代表的地位。 典型案例:家居企业博洛尼认为,橱柜行业也跟时装、汽车等时尚产品一样,有自己独特的风向标,意大利的设计无疑是前沿潮流的代表。他们从意大利高薪聘请了首席设计师,让博洛尼展示出纯正的意大利风格。披上了意大利时尚设计的外衣,博洛尼的品牌效应凸显,迅速坐上国内整体厨房业第一的位置。 点评:很长一段时间,设计在中国遭受冷遇——从制造商到消费者,大家对设计的认识还很狭隘,特别是有些制造型企业,一味地强调低成本,并不把设计看成一门管理或一项必要的投资。这使不少中国企业交了高昂的学费。 博洛尼以及其他具有“设计创造价值”理念企业的成功,至少给人们这样的启示:要使设计体现价值,首先要认识到设计的价值!只有将关注设计融入企业的DNA,以产品卓越的性能为基础,满足人们对视觉审美的品味,才能使产品整体表现得以飞跃,使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力得以提高。 No.2外包获利 影响力指数:★★★★★ 关注率:★★★★★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根据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将某个或某些部门或业务转包给更加擅长和专业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经营的行为,强调企业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关键业务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涉及产品外包、设计外包、研发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物流外包,以及IT外包等多种形式。 典型案例:汽车制造行业零部件多,自己去做采购物流,要费很多时间,上海通用就将物流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中远集团。中远按照通用要求的时间,把原材料直接送到通用的生产线上。这不但使上海通用的生产线基本做到了零库存,包装成本也大幅下降。 上海通用将物流外包的模式,在国内的制造型企业,尤其是做零库存的生产企业是非常实用的。在实施业务外包时,企业应认真分析,挖掘竞争对手难以获得和复制的资源和优势,将其演变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种扬长避短的业务外包,才能够使企业真正获益。 No.3供应链整合 影响力指数:★★★★☆

[精品]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附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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