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

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
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

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

信息来源:字号:【大中小】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进行审查、审核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税务检查执法风险,是指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国家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进行执法或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进而应承担执法责任的潜在危险。税务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权益的重任,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其执法行为可能出现偏差或失误、进而引发执法风险。因此,认真研究税务检查执法风险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其内在规律性并有的放矢地进行防范、从而使税收检查行为更加规范。

一、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税务文书送达对象有误

税务文书的送达是税务机关履行税务检查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这也是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税务文书送达方式的五种方式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易直接联系(比如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上述人员不驻本地情形),或者有的税务人员为图方便,有时会把税务检查文书直接交于办税人员并由其签收。笔者认为这样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送达效力的,因为办税人员并非上述法规条文中规定的合法接收人。如果日后涉税纠纷中的取证工作涉及到该文书送达事项的话,我们的执法人员就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

(二)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仍然存在

自由裁量权在税务检查中有着广泛的运用,它在贯彻税法的灵活性、普适性的同时,对我们如何正确地加以运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适当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所引发的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显失公平。如行政处罚时对同样或类似的事实,因人、因时和因地的不同而各自不一,显失公平;二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如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详细陈述理由,即没有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陈述申辩内容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因而,行政处罚决定让纳税人难以信服;三是在行政处罚方面随意性问题比较突出。避重就轻,避轻就重。

(三)调查取证工作不够完善

税务检查证据是税务检查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当中依照法定的程序搜集到的事实根据,它是用以认定税案事实的基础和依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特点。根据《征管法》规定,调查取证的时间、方式、资料来源要符合法定条件。目前在日常税收执法中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是调查取证的程序及方式不规范,表现在调查取证时不注意按照合法定形式及程序获取证据。如未在证据的复印件上载明“与原件相符”及让纳税人签字等情形;二是调查取证的内容不完整。调查取证中对应收集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不完整,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全面反映涉税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三是调查取证的针对性不强。在调查取证中,仅限于使用询问笔录这一单一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度较强的原始证据材料的收集、运用缺乏认识,使得涉税违法行为从证据角度看显得较为薄弱。

以上表现为税务检查执法形成了风险与隐患。

二、税务检查执法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引发税务检查中的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执法者自身业务能力不足的客观差距,又有部分人员执法不到位、随意性较强的主观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自身能力低。有的税务人员出现执法错误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受自身业务能力等所限,对税务检查中的法律法规要求知之不多,造成一些低级的错误;二是执法随意。少数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按现行的政策制度执行,凭主观想当然办事,执法不严,违法不纠,随意变通,敷衍了事,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三是作风漂浮。少数执法人员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在税务检查中不深入调查、不认真核实,主观认为“只要纳税人不告就没事”,从而逐渐降低了自我要求的标准,为执法风险埋下了隐患。

三、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和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教育,从主观上提高税务检查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要提高税务检查的工作质量、切实防范其中的执法风险,就必须提高相关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税收业务的学习方面,我们可以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交流研讨、考试督促等方法,而针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应在这方面的业务学习上着重解决“学什么”和“怎么学”的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基层税收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加之相关法规要求理论性和原则性较强,部分执法者很难对税务检查中的各项要求在脑海中做清晰的梳理。因此建议上级机关对现行的税务检查需注意的原则做一个系统的、简单明了的规范,在系统内网站或FTP等平台进行发布并及时更新,以便执法人员查阅。这个总结归纳大到各项宏观政策的相关规定,小到在出具各项检查文书时报告上该体现哪个文件作为依据等具体操作实践上的要求,这样既可以为执法人员提供有效的参考,又可以统一执法口径。这是“学什么”的问题。针对“怎么学”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坚持“重在平时”的原则,而不应该采取个别执法者的“临时抱佛脚”式的学习。只有平时加强了相关政策的学习,才能增强税务检查工作的“底气”,才不会在“亡羊补牢”式的工作中疲于应付。在加强学习的同时,我们应当及时有效地对广大税务执法者开展爱岗敬业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从而引导执法者在税务检查的在工作的“细”和“实”上下好工夫。“细”是指克服税务检查过程中粗枝大叶、敷衍了事的做法,对受理的资料、调查的事项、审批的内容要仔细审核,对发现的疑点要仔细核查,对拿不准的事宜要仔细的查阅相关法规文件。因为有时仅仅是一字之错、一念之差,就可能使税务检查的质量大打折扣,甚至会引发执法风险。“实”是指在税务检查工作中,要切实将相关政策和操作规定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更不能搞花架子。因为税务检查工作是税务机关行使国家机关检查权、确保税款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从一些复议、诉讼案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就与检查工作不实有关,因此加强检查时的责任心对于执法者防范相关执法风险非常重要。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上文提到,税务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加以规范,很容易导致有意无意的滥用,从而引发执法风险。因此,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合法的前提下对税务检查需要用到的标准进行细化,建立合理可行的裁量标准体系。如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偷税行为“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里罚款幅度比较宽泛,我们不妨针对偷税的主观性强弱、税务检查中的配合态度好坏、偷税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大小等参考因素对处罚标准进行细化,从而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在执行中,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情报公开制度、处罚说明制度、时效制度等措施来增强处罚程序的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实现自由裁量权运用上的“阳光执法”。此外,我们还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有效制约,从而使自由裁量权得到合理的控制,使税务检查达到法定目的。(三)提高调查取证质量

调查取证是税务检查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避免执法风险,就要努力提高调查取证

质量。一是坚持“广搜集、细整理”的原则,在保证证据数量的基础上提升质量。在证据采集上,检查人员不能就事论事、浅尝辄止,而是应该举一反三,对搜集到的情况进行扩展性思考,从而保证手头证据的全面;在此基础上,对大量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与符合逻辑的审查方式,准确判定涉税违法事实的证据,不断增强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强证据搜集过程的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防止出现随意性强等问题。从近期税务检查出现的一些情况看,少数执法人员认为检查出的问题、补税和处罚的数额等实体内容没有问题了,就不会引发执法风险。其实不然,我们对执法的程序同样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它不仅会影响到税务检查的整体质量,还涉及到税务机关、甚至整个国家机关的对外形象以及处理结果的效力;三是善于收集、保存有效证据。税务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发现纳税人有涉税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形式进行收集,以确保证据来源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另外,对收集取得的有效证据要进行必要的整理登记,采取必要的保存措施,保证有效证据的安全与完整。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经营者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时刻接受着监督和制约,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就产生了相应的执法风险。“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在推进工商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中,规避和防范执法风险是维护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严格依法执法,强化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监管质量,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工商行政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风险的概念 风险,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定义是“可能发生的危险”。有执法行为必定产生执法风险。工商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工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由自身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致并受外在种种不确定因素诱发、对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产生的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这种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在执法过程中表现为产生行政争议,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诉讼中面临败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 二、工商执法风险的易发部位和环节 (一)行政许可: 1、对市场主体准入审查把关不严,使得不具备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获准设立(变更)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因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这类情况主要存在于前置审批行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中。 2、对公司的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查把关不严,给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都对公司股东以及股东股权的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都作了明确和严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股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产生原因防范措施

浅议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马红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和司法监督不断加强。而由于种种原因,税务稽查部门及其所属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程序不到位或错位、证据获取的方法不当或取得的证据不合法、证据的证明力不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况,导致稽查部门或稽查人员作出错误的稽查结论,或提出错误的稽查处理意见,从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税务稽查风险问题进一步凸现。为此,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增强规避税务稽查风险意识,显得越来越为重要而迫切。 一、税务稽查风险生产的原因 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稽查人员自身因素(如风险观念淡薄、素质不够等)和外部因素(如环境、法制因素等)。 (一)稽查人员自身因素 当前税务稽查部门人员数量及其稽查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税务工作的需要,突出表现为数量上的短缺和质量上的欠佳。 1、人员数量短缺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纳税人数量增加的速度远远快于税务稽查人员数量增加的速度,因此,难免会造成一些纳税人游离于税务机关监管之下。2008年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税务稽查机构5372个(其中地税部门2574个),税务稽查人员86720人(其中地税部门37567人),占全国税务干部比例为11.9%(总局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5%。而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的比例在50%以上),全国共有法人纳税人1669万户,即使全部税务稽查人员投入到对企业的监管中,单位税务稽查人员分管企业平均数量为192.46户。 2、人员质量欠佳 比数量短缺更严重的问题是素质的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意识欠缺。一些税务稽查人员一定程度上存在“权治”思想。税务稽查人员作为执法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纳税人不愿与税务稽查人员“较真”,使有些税务稽查人员没有切实感到税务稽查风险的压力,从而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但随着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一旦纳税人“较真”起来,税务稽查风险将增大。 (2)职业道德缺失。少数税务稽查人员缺乏自我约束,职业道德缺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税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是维护税法刚性、协调经济发展、保证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武器,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目的。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执法权的监督日益严格,加之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越来越繁重复杂的任务和形势,稽查执法风险日益凸显。当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做出的稽查处理意见失当,或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将承担相应的风险。过去,我们更多地关注、查处税收执法风险事故案件,而很少涉及税收执法风险的安全防范。其实,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是安全发展的题中之义。虽然稽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自觉做好抵御、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各项工作,将风险控制或减少到最小。 一、税务稽查系统执法风险现状及成因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把税务稽查执法环境中的所有风险看作一个整体的网状风险体,可以总体分为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 外部风险:其主要的风险点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以及执行税收实体法所引起的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是直接诱因,程序性问题是关键,实体性问题是本质。 第一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在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中,自由裁量权有效增强了税务稽查执法的灵活性,但同时存在着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如: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同种案情异种定性、相似情节差别对待等等显失公正的现象。目前全国、全疆尚未有统一明确的税务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内地部分省份以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了明确,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值得商榷。 第二程序违法问题。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在程序方面违法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归纳起来可以说是程序的顺序性和期间性两个方面的问题。 1.程序的顺序性问题。各个程序环节之间是环环相扣、依次递进的。然而,在税务稽查执法中,部分税务稽查部门及其人员忽略一些必要的程序性环节,到程序基本结束后再进行补充,这实际上是颠倒了程序环节的顺序,成为程序顺序违法的典型案例之一。 2.程序的期间性问题。在税务稽查执法中,税务稽查人员一般都重点关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性规定,但对税务稽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性规定却不够重视,容易引起执法风险。 第三实体违法问题。实体性问题涉及到税务稽查执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理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等等。实体性问题较程序性问题导致的执法风险程度要高,不利后果更严重,它往往决定着复议、诉讼案件的结果,进而决定着稽查执法的风险程度。 内部风险: 1.选案环节的执法风险。一是违背稽查对象选定的原则和程序,不根据检查准入制的要求确定检查对象。二是举报中心人员或其他办案人员,不遵循保密原则,泄露举报内容,致使检查人员无法正常开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的败诉、行政赔偿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当前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税收执法风险引起的税务干部“落马”、税务机关“赔款”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目前,尽管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的意识较之以前不断增强,但在税收征、管、查等各个执法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执法风险,致使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严重威胁着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和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笔者就新形势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税收执法风险具体指侵权和渎职带来的风险;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地方涉税违规

文件不抵制、不报告所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程序不严谨和执法随意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直接带来法律责任,因此也将税收执法风险称为法律责任风险,并区分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和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管理。随着经济形势风云变化、产业结构大幅调整、社会观念深刻变革,当前税收征管对象更趋复杂,税收征管任务更加繁重,过去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必须依靠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法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从而有力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 2、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化的服务,是提升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税务干部在规范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严格履行各项税收服务制度,积极优化服务措施,努力化解征纳之间的矛盾,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3、有利于推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如果税务干部长期面临着较大的执法风险,必然会挫伤执法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减少政策执行偏差和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从而有效降低税务人员受

执法风险点与防范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61个廉政风险点及环节,现制定综合性防控措施如下: 第二条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创建服务型机关相结合、与勤政廉政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与落实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分局质量年工作主题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与现代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相结合。 一、要明确各科室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工作人员也要清楚明了自己的职责任务,做到人人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明确,实现职责清晰的任务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分局的任务系统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政务公开,一岗双责,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 三、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案审会、廉政指导、开放日、听证会、会计核算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席会以及与区行政投诉中心联席等机制的作用。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理想教育,多种形式的培训,如:数字学校、军训、专题交流研讨、专家讲座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素质以及审美情趣,树立廉政意识,提高免疫力,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五、认真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包括风险点的考核评价、季度考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绩效考核、干部年终考核等。 六、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搞好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如:开放日、工商所长年底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等。 七、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分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房山工商分局主要职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罚(案)、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环节,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等点、线、面,分局岗位职责风险点被划分为五类三级。五类:一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二类为行政处罚类;三类为监督检查类;四类为行政事务管理类;五类为公共类。三级: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防控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分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分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风险点见另文) (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利用工商数字学校、晨训、每周四业务学习、分局的各类培训等,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以防止提前发照、划资、违规出具证明,导致不应注册的给予注册,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形式审查),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准。严格按照“一审一核”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 (三)在形式审查中对发现的质疑点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网络登记,填写转告相关职能科室记录,并逐级向相关领导汇报。防止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四)认真遵守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时时观看监控模块、一次性告之、首问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五)结合创建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发挥“全国巾帼文明岗”的作用,坚持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的思考 聊城市国税局副调研员梁忠东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备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其执法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困扰着国税部门,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国税工作的和谐发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税收执法能够保障税务部门有一个安全的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维护税法尊严,更好地保护税务干部。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法治的本质要求。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的行使,尤其是新《税收征管法》有近28个条款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税收法治的本质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民治”,其“控权”的核心功能要求税收执法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只有依法行使职权、防范执法风险,才能最终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必将挫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有效预防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稳定队伍的迫切需要。

执法风险点与防范

精心整理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61个廉政风险点及环节,现制定综合性防控措施如下: 第二条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创建服务型机关相结合、与勤政廉政 七、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分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房山工商分局主要职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罚(案)、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环节,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等点、线、面,分局岗位职责风险点被划分为五类三级。五类:一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二类为行政处罚类;三类为监督检查类;四类为行政

事务管理类;五类为公共类。三级: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防控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分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分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风险点见另文) (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利用工商数字学 分局的 (一)发挥“案审会”作用,对上会案件严格把关,监督办案单位及人员按办案系统进行办案,发挥督导组作用,半年进行一次案件回访,对重大案件及时回访。 (二)执法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办案技能,会运用办案系统,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 (三)执法办案人员、案审会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

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正确对待执法风险

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对待执法风险 宋向阳 (2009.12) 讲到风险,大家都不陌生这个词,甚至耳熟能详,但对我们的工作或职业来讲,到底有多大风险,有多少风险,存在哪些方面风险,如何加以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恐怕在平时考虑得不多。那么,今天我们就从四个方面来共同探讨一下风险问题:1.关于风险的概念;2.风险有哪些;3.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4. 怎样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 一、关于风险 风险由来:古代渔民下海捕鱼,家人祈求风平浪静,认为有风就有险——风险。如果给个定义的话,风险就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表现为风险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或可变性)等特点。 职业风险:顾名思义,因职务行为而起,或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所面临的风险。我们是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类国家公务员,当然我们有我们的职业风险。我们面临的新形势、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复杂的工作环境、严格规范的工作要求以及肩负的工作责任,迫使我们必须要关注风险,因为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原来那种无所谓、无意识、不怎么会追究的状态、现象或思想观念早已过时,近年的很多案例已表明,我们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已不再是被追责的旁观者,早已进入了被问责的“局中人”。 回顾以前,就是我们身边,有的已发生,有的虽未暴露,恐怕也有风险之隐患。因此,我们务必要重视风险、认识风险、进而做到较好的防范、规避、化解风险。 二、风险有哪些 其实,对于职业风险来说,不管是你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也不管承认还是不承认,我们的职业性质决定了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这里我们所说的“执法风险”是广义的,包括所有的行政行为、执法行为等。梳理一下我们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职能分工中的“先天性风险”; 二是职能到位中的责任风险; 三是职能评价中的社会风险; 四是职能履行中的廉政风险; 五是服务指导过程中的额外风险; 六是内部监督中的制度性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分别谈谈。 1、职能分工中的“先天性风险”:我国实施的商品质量分段监管模式,国务院赋予了工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能。而流通领域作为一个中间环节,上承生产领域下启消费领域,是矛盾的自然交汇点:①生产领域所生产的各种产品,几乎都要进入流通领域后才能成为可供消费选择的商品,产品存在的质量瑕疵或在流通领域,或经过流通领域后才会得以暴露;②消费领域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其往往上溯到流通领域,问题排查、责任追究首当其冲;③要完全靠工商部门涵盖对流通领域上百万种商品质量的监管,显然存在着可行性上的折扣,只要在消费领域发生商品质量带来的突发事件,往往都能从流通领域的监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税收执法风险,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可能给税务执法主体和税务执法人员带来不利后果的各种因素。 税收执法涵盖了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面向管理相对人履行征税职能的各项行为,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到纳税评估,从贯彻税政到税务检查,从行政处罚到行政复议诉讼等,在这些税收管理活动中,执法风险点是普遍存在的。这些风险既有税收政策上的,又有个人素质上的,既关系到内部管理,又涉及外部环境。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指由于税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机关的各种因素而形成的风险。从税务管理人员来说,作为在国税基层单位工作的一名普通税务干部深刻地感受到国税干部怕当专管员、征收员、稽查员,怕在征管一线工作,怕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情况越来越多。 当前国税干部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登记环节漏征漏管。专管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没有管到位,还存在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或没有征收、征足税款的情况。 二是结算环节漏结漏算。专管员对所管辖的纳税户长期不进行税款结算,或结算时执行政策不准、遗漏税种税目,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三是征收环节跑冒滴漏。有税不收或少收,发现纳税人转移资产资金逃避纳税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四是稽查环节漏查。未能及时发现偷逃骗税的纳税人,

不能及时对其实施稽查打击;稽查过程中漏查税种税目,运用税收政策错误,导致税款流失。 总之,税务干部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行为有可能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就有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这种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就应依照规定追究税务干部的法律责任。而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对业务不熟练,对程序不知晓,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的要求,造成执法质量不高。 当前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新的税源管理机制下,部分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未能理清关系,造成机构间职能重叠或遗漏,在具体税务事项上职责不清。 二是税务机关所能提供的税源监控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求。从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现有的监控手段来看,更多着眼于纳税人申报以后的事后监控,而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导致日常征管中的风险环节不能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的针对性不强。 三是对税源管理的绩效缺乏公允的评价体系。正是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成果也就无法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 四是对税收执法行为未能开展起有效的监督。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变化,但监督意识、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征管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仍然存在。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与税务机关所面

执法风险规避

如何规避执法责任风险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产生风险。如何认识和规避这些风险,已经成为执法主体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如何规避执法责任风险?为此,笔者谈点个人看法。 一、安监执法风险的涵义和基本特征 所谓安监执法风险的涵义是指在安监执法领域,安监部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不作为、作为不当、执法不到位等损害了国家或服务对象利益,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安监执法风险的基本特征:风险客观存在,不以安监人员的意志为转移;执法活动中自始至终存在着风险;风险具有潜在性;需控制的执法风险是安监人员的非故意行为;执法风险可以控制。执法责任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这种风险的产生使得安监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及不良影响。而风险规避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方法,是指通过计划的变更,工作方法的改进,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来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保护目标免受风险的影响。风险规避并不意味着完全消除风险,我们所要做的是尽量

将执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安监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职能范围较广,监管任务繁重。然而,监管职能越宽,行政职权越大,承担责任越重,执法风险一定存在,切不可忽视。 二、安监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风险来自多方面,最根本的是职能分工风险。安全监管职责的存在决定了监管风险的先天存在,风险与职责是共生共存的,也就是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必然要承担有关责任和风险。再是不作为风险,作为不当风险,执法不到位风险。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原因,概括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一)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 1、发展与安全的矛盾,给安监执法带来不作为风险。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 外来投资。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怕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怕减少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

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稽查风险

题目:浅析税务稽查风险及对策姓名:姚慧 学号:20130062011368 学院:经济法学院 专业:财税金融法 课程:税法前沿讲座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及对策 税务稽查风险是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鉴于税务稽查的风险因素、风险管理内容以及风险危害程度三个方面都与一般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所区别,所以有必要提出税务稽查风险这个概念并加以探讨。第一,税收“征”、“管”、“查”三分离,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个环节,与“征收”和“管理”的职责有较大区别,从事的具体工作和面对的纳税人也不一样,这也就决定了税务稽查的风险因素也与其他执法的有较大区别;第二,税务稽查一般实行内部“四分离”设置,从选案、实施、审理到执行,四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这一套独特的内部流程控制,也是税务稽查风险管理的基础,其他税收执法风险无法以此内部控制为基础进行风险管理;第三,税务稽查处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第一线,承担着“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廉”的重要职责,极易成为征纳关系矛盾和法律法规冲突的焦点,税务稽查风险管理也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概念及特点 税务稽查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征管法》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并同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稽查局依据《征管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独立执行税务稽查工作。由于税务稽查独特的程序和执法主体,税务稽查风险也有异于税务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给税收稽查活动带来的,与预期目标相比较而言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上述定义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 1、税务稽查风险是指向未来的。未来的状态与历史、现状相关,但不相等,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而历史、现状是确定性的。 2、未来的不确定性包括有概率分布的和没有概率分布的,在这里税务稽查风险的来源涵盖了这两种不确定性,因而税务稽查风险难以预测和进行定量评估。 3、税务稽查风险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上的,也包括对政府、税务机关和稽查机关形象的损害或者对依法治税环境的负面影响。税务稽

【doc】-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跳出说教的樊篱 —— 渎清醒与自律--收执法刚殓荡娆及案例分秒,r)) 启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法的旗帜愈加高扬.依法治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行政执法的影响, 既使行政执法的环境愈加改善,也不断提升着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期望和要求.行政执法的监督愈加严『万, 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更为凝重.监督机构的完善,监督活动的频繁,执法人员被追究渎职责任案件的增多, 都在昭示看这样的趋势.而现实与理想的反差,认识与要求的距离,让人们直而执法的风险.一种对执法风 险的担心,焦虑甚恐惧的氛刚也存在于税收执法l:作『J_】,存在于税务工作者的心头.近几年来,伞国税务 系统都在关注和谈论执法风险这'话题,研讨执法风险防范的对策.而有关执法风险防范的教育,又往往因 为流于枯燥,强硬的说教而效果不佳.因此,效果良好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既是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人 税务工作者的期望. 近水楼台,近日,我阅读了我院袁森庚教授与安庆市地税局拿欣唰志合着的新作——《清醒自律一税 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2月版)一书.该书以袁教授关于税收执法风险防 范号题讲座的内容为框架,深刻分析了提出税收执法风险的背景,执法风险的本质,产生的原因以及防范方略, 并系统梳理和分析了税务执法环节的风险源,有耳日新之感.不仅标题活泼,文字

生动,最深刻的印象 是侄内容上,入心的说理,动情的分析.细细读完,有以下两点突L}J印象. 一 足说删质朴真切而非说教.本书是以袁教授专题讲座的内容为框架的,其讲座和写作本书的t要rJ的 不足对论争议或者处女地进行探索,而是期为税务=r作者的安全执法,防范自身的执法防范提供要的 参考.存该书序言与后记中都流露H_I作者的这一想法.所以,该书应属于形势和思想教育类的着作.难能叮 贵的是,纵观令_}5,难以发现说教的宁眼,取而代之的是质朴而真切的说理.埘反渎职侵权岗特点的分析, 对税务午『政执法复杂性的分析,对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必要性的强调等内容,以及在分析范式,运 用近白个暗藏执法风险的案例进行闸述论证,以及对社会现状的中肯分析,郁体现了这一特点.作者分析 伞因公务员推行光工资以及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不对税收执法产:乍的负面影响时,写道:"我们还应认识剑, 存执法峪仔不断严历的环境,只要自己还税务机关工作,没有辞职,已经不足谈什么工资待遇1职务升 迁的时期了,如果没有良好1_作态度和习惯,自己的岗位能否保住,能否安伞退休可能都是问题."这样的 话语是朴实而切合实际的. 二是分析情真意切而非空fI司.作者多年从事税务培训教育的经历,税务系统良好的行风,千千万力税务 工作者的敬业精神,使作者对税收,税务机关及税务作者饱含深情.袁教授曾在其另本号着的后记中道: "每当任公路}行驶,只要看到税徽,就感到格外的亲切,总想下午进入人楼看看."这种真切的情感 对本l}5的写作产牛了重要影响.作者分析税收执法的艰辛,司法机关沟通协渊等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我局以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着力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对当前众说纷纭、繁杂多样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仍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重新识别税收执法风险,准确把握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局实际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增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税收执法风险内涵及类型 所谓的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收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按轻重程度的不同税收执法风险依次可分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三个方面。 (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的,依规定应受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风险。追究的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行政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岗位津贴。 (二)行政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但按照规定应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政纪和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形式。党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形式。 (三)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按照刑法的规定,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二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四是滥用职权。五是玩忽职守。六是索贿受贿。七是泄露国家秘密。八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从上可以看出,刑事责任风险是最为严重的税收执法风险,关乎人身自由;其次是行政责任风险,关乎政治前途;再次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关乎执法规范。我们必须要按照风险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把握重点,科学防范。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为确保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积极防范。 (一)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成立由本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一) 【论文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成因防范长效机制 【论文摘要】文章从税收法律、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人员素质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同时也对构建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提出了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国民经济增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我国税制结构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整都增加了我国未来税收收入增长中的变数。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名目的税收筹划方兴未艾,最终都会冲击税收收入的增长。网络经济、地下经济的迅速兴起也对政府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提出了挑战。因此,国家税收风险的存在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而其中,执法风险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主要指不当)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损害的各种不利后果或不利影响。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备,给执法带来风险 1.税收法律级次偏低,权威性较差 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立法权不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也就是说,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的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目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只有三部(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法律级次较低,权威性差。而且政府既是税法的制定者,又是税法的执行者,政府权力在税收领域过度行使,必然导致税收立法程序简单、税收法律变换频繁、税收执法规范性较差等问题,不能有效指导税收征管活动。有些方面由于法规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致使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滥用自由裁量权时有发生。这违背了税收的法定主义原则,也加大了执法风险。 2.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 比如,征管法没有规定对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期限。若税务机关不及时进行变价处理,导致上述财产价值下跌,不足以抵缴税款,由此造成的税款缺口如由纳税人承担,显然会引起争议,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执法风险。 再比如,征管法中“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如何理解?正确的理解应当是:纳税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其他人,这三个条件是: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无生活来源;由纳税人扶养。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无论与纳税人是什么关系都应当作为纳税人的家属。可是,对这一点,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力去界定呢?税务机关有能力去调查纳税人的家属关系吗?又比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那么什么是“有根据”认为呢?当理解为有一定的证据,但因为税务机关要掌握充分的证据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税务机关有没有能力去掌握证据?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防止税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纳税人逃避税款的充分证据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二)税收计划管理体制诱发执法风险 税收计划多年来都是按照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由上级税务局和当地政府在年初确定,层层下达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务,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刚性的任务指标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实质上形成对法律尊严的自我

执法风险防范

浅谈如何防范质监行政执法风险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产生风险。如何正确认识和规避执法问责的风险,防止执法权力被滥用,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已经成为质监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防范执法风险的意义。 质监系统承担着源头执法打假的重任,在目前基层执法体制不太健全和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如果监管举措不到位,可能发生的执法风险比较大。正确应对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有利于加强预防工作,化解执法风险,有效维护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保护执法队伍;有利于加强质监部门的形象建设,树立质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办案能力,确保执法办案质量;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监督手段,杜绝执法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廉政建设。 二、当前质监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1、执法不文明导致损害单位形象的风险 执法不文明表现为执法人员宗旨意识不牢,群众意识缺

乏,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常常以管理者自居,执法态度粗暴,执法方法简单,以权压人,缺少必要的说理解释。而质监系统的行政执法对象有很多时候是社会群众,往往他们知识水平不高,违法行为轻微,如果执法方式简单,言语过激,往往会伤害当事人自尊心,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暴力抗法。轻则导致舆论谴责,重则可能引起社会矛盾,产生群体事件。 2、执法水平低下导致发生执法错误的风险 质监部门承担着《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节约能源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责,涉及面广,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要求高。执法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的好坏,而基层执法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低下,往往凭着经验办案而忽视了周围环境的变化。一些执法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考虑到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随意裁量,造成同案不同罚。还存在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造成证据不充分,适用处罚条款错误,为执法工作埋下风险。 3、执法不公正导致被问责的风险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当前仍然存在着执法不

关于民警执法风险的特点、成因和对策思考

关于民警执法风险的特点、成因和对策思考课题组负责人: 章鑫彪 成员: 吴晨达沈丽娜 2008年7月1日上午,发生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袭警案件,造成6名民警牺牲和4名民警受伤的特大恶性事故,举国震惊。而究其原因,是由公安民警执法引发的。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作为监狱工作主体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公安民警一样,都是执法者,都面临着特殊职业的挑战和考验,其中之一便是执法风险。 近年来,随着监狱押犯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民警面对的执法风险有日益增加的趋势。客观审视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避免类似闸北案件的发生,是一个现实和紧迫的话题。本文试就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的内涵和种类: 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是指监狱民警在参与刑事司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使民警招致严重后果的危险。在监管改造实践中,这种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 1、暴力袭警。部分罪犯因仇视社会和犯罪心理较强,为了达到脱逃的目的或对监狱民警的教育管理不满,伺机报复,采取暴力手段,武力袭击警察,给民警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如福建省龙岩监狱罪犯林培清和何锦龙,趁打饭和送开水之机,窜入警察值班室,持凶器报复袭击值班的大队长陈雄平,致陈重伤。湖南省郴州监狱罪犯邓勇根趁监狱民警朱红兵与其谈话不备之机,将朱红兵打晕(后经抢救无效牺牲),邓犯趁机换下警服脱逃,后被抓获。

2、行为对抗。有些罪犯因犯错误被处理或对处理结果耿耿于怀,总是想找机会对民警的正常执法工作进行阻挠和破坏。如我监罪犯田启峰,离开自己的劳动岗位,窜到玩具装配线上与他犯聊天,经值班民警数次劝阻无效。当民警欲强制其回自己劳动岗位时,田犯突然恼羞成怒,挥拳击打民警。省长湖监狱罪犯司徒安国,在改造期间曾多次因违规被严管和隔离审查。在小组月正常调动时,该犯拒不执行命令,认为民警故意在整他,当面顶撞民警,并说出“我就是不搬,有种就搞死我,搞不死我要你们好看”等话。 3、辱骂诽谤。在民警的执法过程中,一些罪犯总是觉得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一旦这种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对民警出言不逊。例如浙江省第一监狱罪犯祁江华,收到家信后,向主管民警报告说想打一次电话,民警认为该犯不久前刚打过电话,要求他先写信回去,该犯因而产生抵触情绪并开口骂民警“他妈的”等,态度十分嚣张。我监罪犯林秀记,在日常考核中,以加分太少为由,拒绝在考核单上签名,当民警指出错误时,林犯非但不听,还出口辱骂民警。 4、寻衅滋事。有的罪犯因对民警管教不服,故意挑起事端,引发冲突。如浙江省第三监狱罪犯唐朴车,趁民警在值班室教育随意行动的罪犯之际,在劳动现场故意大声叫嚣: “队长打人了!”造成多名罪犯超越警戒线到民警值班室门口围观,现场秩序一片混乱,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又如我监罪犯孙伟,因多次违反监规而受禁闭处罚后,抵触情绪严重,以监狱是现代化文明监狱,民警必须文明管理为理由,不服从民警的日常管理,公开顶撞民警教育,并扬言自己不怕被再次禁闭。还有我监罪犯鲍国丰,七进宫,因与生产组长发生争执,被民警批评教育,心生不满,后在收工途中途经禁闭室时,就赖在禁闭室门口不走,要挟民警关他禁闭。 5、威胁恐吓。有些罪犯认罪服法意识淡薄,抗改心理突出,想通过威胁恐吓民警及其家属子女的方式,达到超越监规纪律约束,享受某种特权的目的,使监狱民警及家属造成心理恐惧。如浙江省第二监狱罪犯石小敏,因涉嫌严重违规被隔离审查。石犯在隔离审查期间,不但拒不承认和交代违规事实,还公然写恐吓信给监狱办案部门,公开威胁部门领导和办案民警,让他们小心自己的性命和饭碗,气焰十分嚣张。

浅谈基层国税部门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

浅谈基层国税部门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 刘元龙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自我维权意识日渐增强,税务稽查行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监督,执法风险也成为稽查干部最为担心的一个突出问题。笔者就当前如何有效地防范基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国税部门税务稽查执法主要的风险防范点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存在于税务稽查的整个过程,易发于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和协查五个环节。 (一)选案环节风险防范点。一是滥用选案权,超出管辖范围选案,任意扩大选案检查频率,导致税务行政乱作为。二是接到举报不受理、不登记、不记录,不履行职责,不及时兑现举报奖金导致举报人投诉,导致行政不作为。三是对受理的举报线索不传递、不核实,故意隐瞒案件线索,或未经核实而擅自处理,导致案件得不到很好查处,造成税款流失。四是未按规定保管选案相关材料,导致资料丢失损毁。五是泄漏举报人或举报案件情况,导致举报人正当权益受到威胁,可能引起严重后果;以举报人名义领取举报奖金,导致贪污行为。 (二)检查环节风险防范点。一是对应当立案的案子未进行立案查处,导致行政不作为;遗失调取的账簿资料,影响案件的查处,可能导致失职行为。二是应回避的办案人员参与稽查,单人下户检查,未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检查证件,未履行事项告知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调取稽查对象账簿资料,导致程序违规。三是泄漏案件查

办情况,影响案件正常查处;未及时查办案件致使纳税人走逃,影响案件查办;因人情、关系或收受他人好处将查出的问题不列入稽查报告,循私办案影响案件查处,导致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四是未按照选案确定的稽查对象随意下户检查,导致行政乱作为。五是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损害纳税人利益;以非法人员、非法程序、非法渠道、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程序违规影响查处的合法性,可能导致行政诉讼。 (三)审理环节风险防范点。一是拟处理、处罚对象不当,错误认定被处理、处罚对象,可能导致行政诉讼。二是未能实行案件审理的回避,未能按规定听取申辩和举行听证,影响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三是未能按有关规定告知有关事项,影响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是未按规定审查证据、查明事实,造成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败诉或变更;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造成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败诉或变更;对案件的处理、处罚不当,造成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败诉或变更。五是对达到标准的涉税案件未提交县(市、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对达到标准的涉税犯罪案件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导致行政不作为,引发失职渎职行为。 (四)执行环节风险防范点。一是未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税务法律文书,未开具扣押清单、收据或者未依法送达扣押决定,导致税款流失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是未经县(区)局局长签批擅自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导致程序违规引起诉讼。三是未按规定行使税收优先权,遗失、损坏或擅自处理扣押物品,导致税款流失。四是对未经责令限期改正、超过法定范围、幅度或者有其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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