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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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知识

学分要求

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并通过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毕业。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模块学分认定包括过程评价(40%)和终结评价(60%)两部分,总分100分。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折合为100分)包括过程评价分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分)

1、过程评价共4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10分、平时考查10分。

(1)出勤10分

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学习。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不少于该模块规定学时(36节)的90%,即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在32课时及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该项目以满分10分计入综合评价,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学生修习课时由任课教师每节课前考勤,并填写学校印制的《巨野实验中学大成校区课堂课堂考勤表》,班主任负责统计记。

(2)课堂表现10分(物理、化学和生物包括实验操作、外语包括口语)

A、优:上课认真听讲,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主动学习,勤于思考,动手参与能力强,踊跃发言,记10分;

B、良:上课能认真听讲,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较强,有时能发言,记8分;

C、合格:上课能遵守纪律,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不够强,偶尔能发言,记6分;

D、不合格:上课不能遵守纪律, 学习被动,不能动手参与教学活动,经常不发言,记4分或4以下。

上课睡觉者一次扣1分。

(3)作业10分

根据作业质量(包括订正)和上交作业的次数和及时程度分别给出4-10分不等。若作业上交次数少于2/3,则作业成绩分给0分。

(4)平时考查10分(平时测验成绩平均分/满分值)*10

2、终结评价60分(模块测试×60%):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统一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模块测试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于开拓视野的模块可采用开卷考试)。

3、模块考核成绩=模块测试分×60%+过程评价分

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二)、非学术性课程(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学科)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参与程度、动手能力、掌握程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进行考核。

1、过程评价共50分:其中出勤20分、学习态度30分。

(1)出勤20分

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修习时间若未达到规定修习时间的2/3,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

(2)学习态度30分

根据学习该课程的参与认真程度按5个等级A、B、C、D、E分别给出26-30,21-25,16-20,11-15,6-10不同的分值。

2、终结评价50分: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测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作为终结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

3、模块考核成绩=终结评价分×50%+过程评价分

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指导教师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校本课程的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参与程度、研究课题、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和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以及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综合评定。60分以上为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学分,按《巨野实验中学大成校区大成校区研究性课程实施方案》实施,三年累计一般完成3-5个研究课题。第一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得3学分,共15个学分。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定主要依据下面5个方面材料,由学生自主评、研究小组互评、指导教师评价三部分以3:3:4的比例计分。

(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0分;

(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20分: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20分;

(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20分;

(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20分。

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一般控制在5—10人之间。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共六个学分,每学年参加一周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巨野实验中学大成校区大成校区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第一学年安排军训,第二、三学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获得学分。

2)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

3)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社会实践时间----35分(以每天5课时计,每少一课时,无论病、事均扣一分,扣完为止。)

社会实践内容----35分(记录活动内容,如活动安排、日记、体验材料等)

社会实践体会----30分(活动总结和体会)

3、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参加五个工作日,获得1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社区服务以小组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报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学分单位认定。总分在60分以上得2学分。

(1)时间——25分(每少一个工作日扣5分);

(2)服务对象评价——30分;

(3)自我鉴定——15分;

(4)指导、带队教师评价——30分。

学分认定的程序:

学分认定时间。学术性和艺体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校在学期或学年末根据情况进行统一认定。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

2、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终线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填表,并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或带队老师进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4、相关科目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学分的意见。

5、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认定学分。

6、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7、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对认定学分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请相关小组复议,学校学分认定指导小组在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学生。

2、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3、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的处理。(1)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4、不得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

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和虚假认定行为除取消其认定的学分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1、课程模块考核不合格;综合实践活动未能提交规定的必备资料

2、实际修习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考勤不符合学校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

3、学生在学分认定申请等环节上弄虚作假、涂改成绩、要挟和贿赂有关学分认定人员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留校查看、劝退、开除学籍等处分,并取消当年学分认定资格。

4、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对在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同志给予相应处分。

学分认定的管理和学籍管理

1、学分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由学校教务处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学生所填报的一切与学分认定有关的表格均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在学校永久保存。

3、学生需要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的,其学分管理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处理。

转学等特殊情况下学分认定规定

(一)从本省其他普通高中转入我市学校的学生,依据其学分认定的相关档案资料,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承认其原有的学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转入学生本人。外省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二)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条件

(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3个学年在必须必修课程中获得116个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课程必须不少于28学分,其中选修Ⅰ中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校课程(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

(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基础素养评定合格。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举措

附件2: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对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实现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及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活动过程记录; 2.学生获得的成果; 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 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字体: 大中[[日期:作者:来源:] 2009-10-15] 小

石楼中学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以及《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执行校长 副组长:学部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部教研员 成员:各教研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校长助理 成员:各年级组长、学科负责人、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工作。 3、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部主任 副组长:教务主任 成员:班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科目任课教师 职责: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4、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组长:政教主任 副组长:团总支书记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研究性学习2(. 组长:教务主任 副组长:学部教研员 成员:课题指导教师 职责: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并进行学分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2、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学分认定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的自我体验,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4、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既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又要继承传统的好经验,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5、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学分认定的具体方法 1、学科类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由学习课时(10%)、学习过程表现(20%)、平时测验成绩(20%)、模块考试成绩(50%)、奖励(不超过5%)五项组成。综合评分≥60分的给予该模块的相应学分。学分下分A、B、C三个等级,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为A,75-84为B,60-74为C。具体要求如下: 学习课时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课程结束时由科目教师审核、评定。 学习过程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课堂表现、课外表现三方面情况评定学生的学习表现,具体见(表1)。 平时测验(含中期检测)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活动探究、作文、小论文等内

高中物理学分认定方案

西宁三中物理学科学分认定方案 物理组 西宁三中物理学分认定方案根据《西宁市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着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有利于高中新课改的全面实施,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意识的形成,有利于教育教学管理与操作的科学、规范、简便、易行,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内容 物理学分认定内容是高中物理课程中的12个模块内容,其中2个共同必修模块、10个选修模块,每个模块占2学分。通过学分认定,评价学生物理学习的进展和变化,它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学习效果、学习潜力的判断,学生学习态度与品德、个性的评价;评价学生是否了解物理学的思想和研究方法、体会物理学的发展对人类文化、人类社会的影响,更深入地认识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学分认定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及模块结业成绩进行综合评价,二者按照4:6的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每个模块按照100分计,各项目之间的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过程表现(40%)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五个项目即:上课课时数、课堂表现、学生实验、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成绩。 (1)上课课时数(0~8分):课时数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9/10以上。因病、因事未能达到规定学习时间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课时数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该项目以满分8分记入综合评价,有旷课行为的学生不得记满分且酌情减分。(旷课一节扣0.5分, 经批准的病、事假,不扣分) (2)课堂表现(0~8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该项目以满分8分记入综合评价,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其中对于课堂纪律以一周为单位,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得“C”的一次减1分,得“B”的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 (3)学生实验(0~8分):会正确使用基本的实验仪器,观察实验现象,对实验数据进行处理;能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在实验过程中进行评定。 (4)作业质量(0~8分):作业质量包括课后作业完成的次数(达到要求)、是否独立完成作业和完成的质量(正确率达到90%,错误有更正)等。该项目以满分8分记入综合评价,以一周为单位,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得“C”的一次减1分,得“B”的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 (5)平时测验(0~8分):即模块学习中的单元章节测试成绩、诊断性考试作为平时成绩。在修习某一模块过程中,任课老师将平时测验成绩总计,取其平均分的8%。 2.模块结业成绩(60%) 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校根据物理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100分),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记入综合评价。 3.成绩汇总 由过程评价成绩和模块考核成绩相加得到模块总评成绩总分,⑴总分小于60分记为D等,总分在60~69记为C等,总分在70~84记为B等,总分在85分及以上记为A等;⑵获A或B或C等者,获得该模块的学分;⑶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晋教基[2008]14号)有关规定,我省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实行学分管理。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学分反映学生在高中学校学习期间课程修习状况。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对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学分管理。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2、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总共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 3、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学分管理的要求和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管理具体办法,严格学分认定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规程,形成完备的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分配 1、高中学生必修学分至少达到116个,包括:语文l0个学分、外语10个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个学分、历史6个学分、地理6个学分、物理6个学分、化学6个学分、生物6

个学分、技术8个学分 (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个学分)、艺术6个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个学分)、体育与健康1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 2个学分。 2、选修课程至少获得28个学分,其中选修Ⅰ课程至少获得22个学分(参加高考按文理侧向要求一般应达到36个学分以上),由学生从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中修习获得;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个学分,由学生从学校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中修习获得。 3、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标准规定,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个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1周,获2个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个学分;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个学分。 4、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 1、学分认定的机构 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新)高中地理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高中地理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初步设想) 陕西师大附中地理教研组 一、学分认定的依据 高中地理课程学分认定的依据是《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陕西师大附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的安排意见,以及《陕西师大附中高中地理必修和选修I课程设置方案》、《陕西师大附中高中地理校本课程(选修Ⅱ课程)设置方案》和《陕西师大附中高中地理模块学习评价方案》等。 二、学分评价的指标 地理模块的学分认定采用学习过程评价和模块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学习过程评价应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学习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具体指标包括: 1.出勤情况(10分) 全勤或病事假在3节课以内(有正规手续)。(10分) 病事假在5节课以内(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1节以内。(8分) 病事假在8节课以内(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2节以内。(6分) 病事假超过4周(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3节以上。(3分) 出勤情况由班级考勤员与课代表统计,由教师给予认定。 2.课堂学习和实践活动的表现(30分) 学生课堂学习和实践活动的表现由学生本人、学习小组的同学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课堂学习(10%):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课堂质疑、理解能力等方面。例如:表1 对地理概念的理解能力的评价标准与等级划分

实践活动(20%):包括参与态度、合作精神、收集资料、分析能力、作业质量等方面。 在进行过程性评价时,要关注学生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与发展: (1)对地理学科的认识:是否具有地理学习动机与学习兴趣;能否体会地理学与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和地理学的应用价值;是否具有地理审美情趣和鉴赏力。 (2)科学精神与态度:在观察、调查、实验、和报告撰写中是否精确、严谨,是否具有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对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的态度和责任感:是否初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是否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是否初步形成了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责任感,是否养成了关心和爱护人类环境的行为规范。 3.模块考试成绩(60%) 地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I的模块考试,采用书面笔试进行。选修模块II可以采用提交探究报告、在网页上展示成果、撰写小论文、口头表达、书面作业及书面笔试等多种形式,由任课老师提出方案,报学校课程委员会批准。 模块考试成绩指一个模块学习结束后,最后的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期中考试和期末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出最后的模块分数。 表2 陕西师大附中学生地理学习模块评价指标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知识学分要求

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215学分,社区服务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总学分学分,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分并通过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毕业。达到144学分、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学分、信息技术46学分、生物6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15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3学分、体育与健康113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学分、美术学分。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社区服务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学分。1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生每学习12学分。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144学生修满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模块学分认定包括过程评价(40%)和终结评价(60%)两部分,总分100分。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一)、过程评价分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学科)(折合为100分)包括分1、过程评价共4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10分、平时考查10分。

分101)出勤(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学习。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不少于该模块规定学时(36节)的90%,即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在32课时及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该项目以满分10分计入综合评价,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1分,旷课一分。2次扣学生修习课时由任课教师每节课前考勤,并填写学校印制的《巨野实验中学大成校区课堂课堂考勤表》,班主任负责统计记。分(物理、化学和生物包括实验操作、外语包括口语)102)课堂表现 ( A、优:上课认真听讲,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主动学习,勤于思考,动手参与能;分记10力强,踊跃发言, B、良:上课能认真听讲,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较强,有时能发言,;8分记 C、合格:上课能遵守纪律,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不够强,偶尔能发;6分言,记 D、不合格:上课不能遵守纪律, 学习被动,不能动手参与教学活动,经常不发言,以下。4记4分或分。1上课睡觉者一次扣分10(3)作业根据作业质量(包括订正)和上交作业的次数和及时程度分别给出4-10分不等。分。02/3,则作业成绩分给若作业上交次数少 于*10满分值)分(平时测验成绩平均分/(4)平时考查102、终结评价60分(模块测试×):60%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统一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模块测试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doc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 日期:2009-10-15] 来源:作者: [字体:大中 小] 石楼中学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 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基[ 2005] 6 号)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 2007] 11 号)以及《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执行校长 副组长:学部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部教研员 成员:各教研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校长助理 成员:各年级组长、学科负责人、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工作。 3、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部主任 副组长:教务主任 成员:班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科目任课教师 职责: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4、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组长:政教主任 副组长:团总支书记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2)研究性学习

组长:教务主任 副组长:学部教研员 成员:课题指导教师 职责: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并进行学分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2、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 成长。 3、学分认定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 的自我体验,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4、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既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又要继承传统的好 经验,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5、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 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学分认定的具体方法 1、学科类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由学习课时(10%)、学习过程表现( 20%)、平时测验成绩( 20%)、模块考试成绩( 50%)、奖励(不超过 5%)五项组成。综合评分≥60 分的给予该模块的相应学分。学分下分A、B、C 三个等级,综合评分85 分以上为 A, 75-84 为 B,60-74 为 C。具体要求如下: 学习课时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课程结束时由科目教师审核、评定。 学习过程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课堂表现、课外表现三方面情况评定学生的学习表现,具体见(表 1)。 平时测验(含中期检测)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活动探究、作文、小论文等内容 其成绩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和评定 , 最终成绩取各次平均分。 模块考试考试由学部统一命题,学部负责监考、评卷,给出考试分数,学部教务处对教 师的监考、评卷进行督导和抽查;考试内容由各年级学科备课组根据模块特点确定内容进 行考核,给出考核分数。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模块考试不得分。 奖励对学生应用掌握的知识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取得的效果予以奖励。可以是相应的制 作产品、论文、报告、征文等,也可以是参加相应学科的竞赛获奖。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参加校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1-2 分;参加市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等,获一、二、 三等奖分别奖励2-3 分;参加省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包 括全国联赛省级评奖者)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4 分;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或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 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第四条普通高中认定学生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第五条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

(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 /5以上,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二)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 (三)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第六条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七条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第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第九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第十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总则 (一)学分记录的作用。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二)学分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要涵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考试(考查)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学校应当按照全区统一标准、条件、办法、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2.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

3.真实性原则。学校必须依据原始材料,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主体。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学分认定的结论。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学分认定要求 (一)学分分配与学时安排。 1.必修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共安排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含田径运动系列1学分、健康教育专题系列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2.选修课程的学分。选修课程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选修Ⅰ至少22学分,选修Ⅱ至少6学分(其中广西地方选修课程占2学分以上)。 2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曹福文 副组长:叶浩张明周陈军 组成人员:年级行政、班主任、各备课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审定结果并公示。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诉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本年级备课组长或年级学科权威教师 副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本学科本年级任课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三、学分评定构成项目及办法 模块学分认定以模块考核成绩为依据,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 1. 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40%+终结评价(模块测试)

60%,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表现评价:由出勤和日常学习表现过程构成。 出勤2019出勤缺勤(含病事假)一节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两次并一次缺勤)。 日常表现80分,其中课堂表现10分,平时作业30分,平时测验40分。在课堂表现中,上课睡觉、玩手机,未经老师同意看与本学科无关的书、报、杂志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他人学习者等情况之一的一次扣2分;平时作业(包括试验操作、小论文等)无特殊情况拖交和不交作业的一次扣1分;经证实抄袭作业的一次扣1分。平时测验按百分制平均值的40%计入。 3.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县或市统一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模块测试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于开拓视野的模块可采用开卷考试)。各科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 (二)、非学术性课程(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 1.模块考核成绩=终结评价分×50%+过程评价分×50%,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评价:出勤30分参照学术性课程过程表现评价方法。学习态度70分,根据学习该课程的参、认真程度、动手能力、掌握程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情况按5个等级优、B、C、D、E分别给出66-70,61-65,56-60,51-55,46-50不同的分值。 3.终结评价: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科组统一组织测试(测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作为终结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

高中新课程学科模块学分考核认定表

高中新课程学科模块学分考核认定表

学分认定的依据 学分认定的依据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试(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的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 1、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时间的4/5以上; 2、学分认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学分认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学分认定考试难度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学分认定考核科目: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活动、社会实践及学校课程。 考核科目由任课教师制定考核方案并报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查后,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3、模块综合评价合格。 模块综合评价采用对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过程表现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 (1).考试科目模块综合评价成绩=学习过程表现成绩(40分)+考试成绩(60分) 学习过程表现成绩(40分)=出勤分(满分10分)+课堂表现分(满分10分)+作业(满分10分)+平时测验分(满分10分)。 出勤分:迟到、早退扣0.5分/次,请假扣1分/节,旷课扣2分/节,扣完为止。 课堂表现分:优秀9-10分、良好7-9分、一般5-7分、差0-5分。 作业分:优秀9-10分、良好7-9分、一般5-7分、差0-5分。 平时测验分:平时测验平均分×10%。 出勤和作业情况由任课教师做好详细记录,经与班主任核实后,将原始表格交教导处存档保管。 考试成绩=学分认定考试卷面成绩×60% (2).考核科目模块综合评价成绩=学习过程表现成绩(60分)+考核成绩(40分) 学习过程表现成绩=出勤分(20分)+课堂表现分(40分) 出勤:迟到、早退扣1分/次,请假扣2分/节,旷课扣4分/节,扣完为止。 课堂表现:优秀36-40分、良好28-36分、一般20-28分、差0-20分。 课堂表现优秀:指学习认真,勤于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进行小组合作学习,课堂知识检查掌握情况好。 课堂表现良好:指学习认真,较积极地回答问题和进行小组合作学习。课堂知识检查掌握情况较好。 课堂表现一般:指学习较认真,课堂知识检查掌握一般。 课堂表现差:指学习不认真,出现做与学习无关事情的情况,出现干扰其他同学学习的情况。 (3).模块综合成绩评价 学生每一模块的修习最终评价分为两级,总分60分(含60)以上的为合格,获得该模块的既定学分,总分60分以下级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试行)》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分的意义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方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生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生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自我教育的过程。 二、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方法 1、学习课时。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全部学生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 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 (1)听课状态。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 (5)迟到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每一节的迟到情况进行记录。无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 (6)课堂上及自习上的其他情况:若无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学生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老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的方法、策略与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f17508147.html,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的方法、策略与思考 作者:武立英 来源:《甘肃教育督导》2013年第06期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根据学情出台学分认定方案 “新课改”提出了学分制,每位学生要修到144学分,这些学分涉及到必修学分、选修学分、研究性学分、社会实践学分、社区服务学分等,它涉及到各层次各方面,为了做好这些工作,我校进行了系列学习和探究。 在这项工作中,我校领导思想重视,教师认识到位。尽管工作麻烦琐碎,占用时间,多用纸张,但是做好这项工作,对我们课改具有重要意义。学分认定合理,能调动学生学习得积极性,有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学分认定中我校选择创新的方法,在不同模块或学科中,我们采取不同的认定方法,这种方法的认定更适合我校的校情学情。 二、创新学分认定模式,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全面发展 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要求,包括两部分,学校统一组织的各模块考试成绩和学习过程表现成绩,其比例为6:4。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学 分认定的基本要求,包括两部分,学校统一组织的各模块考试成绩和学习过程表现成绩,其比例为4:6。不同模块学分认定的比例不同,对不同层次、不同学习兴趣的学生有一个公平公 正的评价,能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 学分认定管理要求必须严格,必修和选修以学科模块为单位,按模块规定的分值进行认定。严格的要求,才有真实的成绩。对于模块考试不合格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补考合格后给予认定学分。补考给予了学生重新学习和取得成绩的机会,知识重温过程中能让学生的能力得到提升。 三、学分认定,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认知能力与社会实践技能 除课程设置学分认定之外,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也出台学分认定方案。研究学习,过程性评价占30%,阶段性评价占30%,终结性评价占40%。评价方法有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相评价、教师评价。综合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84-60分为及格,60分一下为不 及格。一学期认定一个研究课题,五个学期学分认定完毕。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培养了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科学思维和知识能力、培养了学生对科学的探究能力、探究兴趣。 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评价方案的出台,加大学生认知社会和人生的能力,注重了素质教育。社会实践6学分,每年2学分,社区服务三年共2个学分。学分认定标准,有效地对学生进行了社会认知能力的培养,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更早接触与认识社会。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2: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对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实现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及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活动过程记录; 2.学生获得的成果; 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 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

学分认定方案 供参考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5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用学分进行管理是新课程方案的一项重要改革,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意见(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在校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具体机构如下: 1.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文坤 副组长:林少锋柯庆华吴学才 组成人员:薛锦洪郑福贵郑颖和郑振森凌枫郑海青陈志岳 薛南云薛元霖卢展朱庆锋 职责:负责领导和指导学校学分认定工作 2.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 组长:林少锋 副组长:薛锦洪郑福贵郑颖和郑振森凌枫郑海青卢展 组成人员:各年段年段长、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具体负责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公示审定结果工作,并负责将相关资料归类、存档。 3.校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林文坤 副组长:林少锋柯庆华吴学才 组成人员:各年段年段长、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裁定学分认定工作。 4.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组长 副组长:年段学科集备组组长 组成人员:模块任课教师 职责: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二、学科类课程(包括选修Ⅱ)学分认定 1、学科类课程学分的构成项目和分值权重 学分认定由对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评定构成,两项目分值权重为4:6,按此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未达60分的,不予认定。学分分值为整数。 ⑴学习过程评价(40%)

学分认定方案

高中新课程数学学分认定方法 平安城中学王春梅新的高中课程标准无论从教育的目标、教育的理念、教育的价值取向和课程的设置以及教学方法与手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它的成功与否,其关键在于实施,实施的主要环节是管理,新课程改革中的一项重大管理就是学生评价的学分管理制。 新课程实验用学分计量学生的学习量、学业过程,并对学生在课程方面的发展水平做出评价。进行学分认定是新课程实验的重要环节,数学学分的认定方法,必需解决新课程中数学不同模块(专题)的不同要求,区分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中不同系列的学分认定方法。充分考虑必修课程、选修系列1、选修选列2与选修系列3、选修选列4的不同要求和特点,构建不同的学分认定细则与方法;学分认定原则与程序、操作和方法,研究学生发展性评价在学分认定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功能——学分认定,其目的是:通过学分认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与表现,以及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不仅仅要了解学生的知识与技能的情况,更要了解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习目标不仅仅是一个要求所有学生达到的同一标准,还应包括学生个人的初始状态及个人的努力程度。判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分析其原因,并改进教学。对于学生学习过程中在知识、技能、行为、态度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不足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到原因,努力改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能力、水平、个性的机会,并鼓励和促进学生的进步与发展。通过学分认定,让学生在充分展示自己数学学习能力,关注学习的过程中,体验数学学习成功的乐趣与喜悦,增强学习的自信心,促进学生进一步的学习与发展。培养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学生的自我学习评价,学生对自己的知识、技能、态度、行为等方面的情况有一个清醒而正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看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得以发扬与改进。 从而学分认定,必需遵循以下原则: 1、多维度原则。评价内容要包含新课程标准提出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并依托数学的知识体系,兼顾教育教学实际。 2、多元化原则。充分突出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变过去单纯的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为教师、学生本人、学生之间和家长各方面的互动评价,实现评价对象的多元参与和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第三条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应遵循规X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规X 性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条件、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公正性要

求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真实性要求学校必须依据原始实证,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 第五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委员会成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学校依据国家、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八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请学分认定。 第九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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