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定员规定

煤矿定员规定
煤矿定员规定

和田七台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普阳煤矿

编制单位:普阳煤矿

普阳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和田县普阳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

额标准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矿部通防安全科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2、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3、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生产矿井对生产区队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

1、矿部通防安全科抓好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2、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相关制度。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普阳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90 万吨/年,采用综采、综掘、炮掘,全矿井定员522人,根据新疆维吾尔地区关于矿井入井人员数量的规定,矿井每班实际入井人数均不超过140人。

3、采区内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

4、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区队长或班组长、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其余人员严禁现场交接班。

四、矿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均按规定制作、悬挂劳动定员牌板,每班严格按规定标明定员和实际作业人数。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普阳煤矿

2016年3月23日

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

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 王志滨 2012-11-1 9:56:28 来源:《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012年第2期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 科学合理地确定从事不同性质的工作,具有不同劳动强度及不同作业环境的各岗位的劳动时间,是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必要前提。 第一步,对生产工艺、设备、工种岗位设置、劳动定员定额制订和完成情况以及岗位基本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 第二步,进行岗位劳动技术测定,取得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技术数据。 第三步,根据技术测定所取得的数据,结合岗位调查资料及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应用工作研究的方法,对生产作业组织、操作动作及动作完成时间等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优化和改进措施,并对测定的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 第四步,应用各岗位经调整修正后的技术数据,根据劳动宽放时间及定员定额计算公式,计算各岗位在工作时间内可以达到的作业时间标准及完成所规定工作量的理论定员定额数量值。 第五步,结合生产、计划、工艺、安全及劳动组织等方面的要求,对计算得出的定员定额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确定合理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第六步,组织审定标准,平衡审定各标准的表现形式、内容及标准水平,确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经过对劳动定员定额的深入研究可以发现,无论以何种形式体现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都离不开其工作代表量,而该工作代表量又同劳动的时间量值有着直接和本质的联系。 宽放时间在劳动定员定额中的应用 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具体岗位的劳动时间的前提条件是,使岗位劳动者能长期、高效地从事本岗位的劳动而又不能危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宽放时间是对从事体力劳动及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劳动者,为使其因作业造成的体力和作业能力下降得以恢复、满足基本生理及其他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应给予的非劳动时间。 劳动定额学中的宽放时间,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生理需要宽放时间。满足劳动者基本生理需要(如喝水、擦汗、洗手、上厕所等)所必须的宽放时间。 二是疲劳宽放时间。为有效地恢复劳动者的精神及生理疲劳,以维持和提高长时间连续作业的效率所给予的宽放时间。 三是作业宽放时间。作业过程中为完成直接作业而对需要附加发生的作业所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省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以实现矿井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和谐人性化为目标,通过现代先进的采掘、信息、自动控制技术优化集成和自主创新手段,建设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治理达标的现代化矿井,推动全省煤矿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现代化矿井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标准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 第二章资源与地质保障 第三条现代化矿井应有可靠的资源,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开采、小煤柱开采、充填式开采、沿空留巷、急倾斜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第五条现代化矿井应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以地质分析预测为基础,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综合勘探探测方法,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地测资料数据库,实现生产地质工作的模拟和动态管理,为矿井建设、生产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保障。 第六条建立能够指导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的煤炭资源/储量、煤层、构造、煤质、瓦斯地质、顶底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条件的可视化系统;提高地质预测预报能力,实现矿井地质条件的量化预测与综合评价,形成矿井地质信息有机集成和资源共享。 第七条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对地质构造、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与厚度、矿井瓦斯(水、气)富集区、应力集中带等进行精细探测;建立矿井瓦斯、水害、热害、冲击地压等动力地质灾害的技术评价体系;建立各类图纸的数字化处理系统,实现地质、测量、水文等与其它相关专业图形的一体化管理。 第八条加强矿井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矿井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井田开拓 第九条矿井应简化开拓系统、放大采区范围、加大井筒及巷道断面、提高采掘设备能力、提升自动控制水平、减少采掘工作面、减少用人、提高效率。通过系统简单化、采掘装备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控制智能化,实现减人提效、安全生产。 第十条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风井井口位置应选择在灾害发生时利于井下人员的撤离、缩短建井工期的区域。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第十一条立井井筒断面应根据提升容器、井筒装备、通风、降温及排水管线等布置要求综合确定,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作为辅助运输设备时,副井井筒应符合有关规定;平硐及斜井断面应满足运输、通风、行人等需要。 第十二条大巷布置方式应本着系统简化的原则,根据资源条件和外部条件及煤层赋存条件合理确定。除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外,大巷均宜沿煤层布置。 第十三条井下主要巷道净断面,应满足行人、通风、运输、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

劳动定员(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劳动定员(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的技术、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岗位编制、管理职责、岗位设置、定员方法、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中级以下职员岗位及从事生产、辅助、服务等工作的工人岗位。 2 管理职责 2.1 人力资源处负责主管职员、责任职员、一般职员岗位设置及从岗人数的审定。 2.2 人力资源处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各部门的岗位编制计划,对实施计划进行控制,并定期依据用工需求进行调整。 2.3 人力资源处负责依据公司的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及各类工人的岗位责任,规范岗位名称、确定岗位岗级。 2.4 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设计、工艺、生产、设备、安技等部门,对岗位设置、人员编制进行评价。 2.5 人力资源处负责劳动和工作岗位作业分析、人机利用率的测算、标准化作业、劳动组织的优化组合,为精益劳动力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和依据。 2.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定及管理。 3 岗位编制设置原则 3.1 以产销定编、因责设岗、一岗多能。 3.2 在确定部门职能职责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岗位职责,依据刚描述的具体要求,按相对独立的工作内容设置岗位编制。 3.3 对于不同部门的不同岗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区分类别,客观公正地确定岗位编制。 3.4 根据岗位职责、作业内容、作业性质、作业环境、难易程度大呢感特点,对其岗位的名称、人数、岗级进行甄别和确认。

4 岗位编制设置依据 4.1 根据公司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工装设备的变化,工人技术水平的提高、劳动定额调整等因素,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同行业标准确定岗位编制、岗位名称、从岗人数、岗位岗级。 4.2 以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大纲作为定岗定编的基础,以劳动定额为测算依据,以员工的体能、生理因素为参考,按出勤率96%以上作为计算工人岗位编制的条件。 4.3 根据设备开动台数、设备利用率(SPH值)、开动班次、流水线工位及生产节拍、出勤率核定工人岗位编制。 4.4 根据职员岗位职责,按工作负荷程度达90%以上的工作量核定职员编制。 5 职员岗位设置及支持 5.1 主管职员:承担由工作类别而划定的部门职能职责中主项工作综合管理任务所设定的岗位。。该岗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类别和工作特性,对此项工作中的若干子项目负领导、组织、指导、评价责任,并对公司某一项具体的生产、技术、管理指标负责。 5.2 责任职员:对部门具体的技术、生产、管理指标负责所设立的岗位。该岗位在相对独立的工作特性中细化成几个单元要素,主要负责某一单元要素的工作。 5.3 一般职员:在相对独立的工作特性中,与他人共同完成某项(种)具体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或单一常规化、程序化工作所设定的岗位。 5.4 职员编制支持应来源于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或社会招聘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往届大学毕业生。 6 工人岗位设置及支持 6.1 直产工人:在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 6.2 辅助工人:在生产车间或相关处室为产品生产做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6.3 服务工人:在管理部门见解为产品生产服务的人员。

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劳动定员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司成立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和业务部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实施规划的制定和考核落实。 二、劳动定员标准 根据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通知》、鲁煤安管【2007】64号文关于《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鲁煤规发【2013】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劳动定员标准如下: 1、合理安排矿井生产接续和作业计划;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 2、合理编制矿井生产接续方案,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同时开采的采区个数不超过3个、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超过3个回采工作面或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3、控制入井人数,确保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超过100人,其中采煤工作面每小班不超过26人,掘进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16人。 三、保障措施 1、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2、按照技术换人、装备换人和管理换人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开采技术、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简化生产系统;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实现主运、排水、供电等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加强技术培训,实现一岗多能,减少岗位工设置。 3、合理劳动组织,采取分区进行检修和按“三八”制作业方式组织生产;按法定出勤班数22个设定下井个数,控制出勤班数;同时采用合理集中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减少辅助人员下井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减少部分部室人员下井指标,同时取消与井下生产无关或关系不大人员的下井指标。 4、合理编制矿井生产接续方案, 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同时开采的采区个数不超过3个、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超过3个回采工作面或5个以上掘进工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规发〔2012〕501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规范煤矿办矿秩序,提高煤矿办矿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推动全省煤炭工业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 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圆满完成,全省办矿企业大幅减少,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为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办矿水平,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推动全省煤炭行业走上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矿办矿企业标准: 一、设立办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办矿水平 1、按照创新办矿管理模式的思路,以办矿企业的规模、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企业所属矿井综采、掘进机械化程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现场管理和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设立《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以下简称“企业等级标准”,见附表1),对办矿企业按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五个级别进行管理。 2、对我省境内已有办矿企业(指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已批复的办矿主体企业及在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备案的二级子公司、独立煤矿企业和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对照“企业等级标准”进行等级审核评定。对应企业规模档次,企业等级标准规定的条件全部符合的,评定为相应等级。对于评定达不到丁级标准的视为无等级企业。 3、严格新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条件。新开办煤矿的企业须符合《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的相关条件,主要负责人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办矿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至少达到丁级企业标准要求,否则企业所属煤矿不得开工建设。 4、对有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企业及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要求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不得新开办和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所属煤矿由具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能力的办矿企业兼并重组。 二、建立办矿企业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5、对全省已有的办矿企业在本标准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等级首次审核评定。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对已有办矿企业实行等级年度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在省煤炭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在煤炭厅备案。企业所属煤矿全部为建设矿井的,对照《企业等级标准》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安全培训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所属矿井现场管理情况等条件进行等级审核评定。待企业所属煤矿建成投产后,办矿企业及时申报等级审核评定相关材料,省煤炭厅按照《企业等级标准》全部条件进行等级审核评定。 6、鼓励办矿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经评定连续三年达到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可不受企业规模档次限制,升级为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的等级,一次只升一个级别,累计最多不超过两个级别。

xx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严格合理控制入井人数,以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制定现场劳动定员管理的原则 1、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新《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措施的落实,实现增速提效,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制定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的进行编制。 4、坚持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对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规定和执行标准 1、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各生产工区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严格按定员标准组织生产,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实行排休班制度。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2、加强劳动定员管理。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人员位置标示卡入井,以便对各单位出入井人员数 页脚内容1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级供电企业及县级供电企业的劳动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变电运行、检修规程》 《电器测量仪表检修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电力断路器检修规程》 《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负荷装置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及办法》 《电能计量工作标准》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名词、术语释义 输电线路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山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峰谷水平高差在0.3千米及以上的地段。 高原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海拔在1.8千米及以上,且缺氧在15%以上的地区。 原始森林区 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严寒地区 指全年积雪在五个月以上,且二月份平均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下的地区。 污秽地段 指电力线路所处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级污秽环境标准及以上的地段。 河网地段 指每千米电力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条以上的地段。 重覆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地段。 线路回长 指具备传输电力条件的一回电力线路的长度。 输电电缆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电缆。 集中少人值班 指变电站设备不能满足无人值班要求,而实行集中操作

少人值班的一种变电运行值班方式。 配电线路 指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线路。 定员标准插值法计算公式 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配电站 具备10千伏开关两组及以上的配电室(所、亭)、开闭室(所)等统称为配电站。 配电电缆 指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电缆。 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配电变压器平均台数计算公式 配电变压器台数[百公里10kV(6kV)架空线路+百公里10kV(20KV、6kV)配电电缆] 公式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数包括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配电变压器、配电站的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电缆所辖的配电变压器台数。 城区百公里10kV(20KV、6kV) 配电电缆平均条数计算公式 10kV(20KV、6kV) 配电电缆条数百公里10kV(20KV、6kV) 配电电缆 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平均营业户数计算公式 城区营业户数[百公里10kV(6kV)架空线路+百公里10kV(6kV)配电电缆]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新编版) 根据“国务院446号令”精神,为严格控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为实现我矿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专篇》编制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个数,以此为据组织定员,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个数来达到增加定员超能力生产的目的。 2、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定员上岗作业,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业人数来提高生产能力,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3、不得超劳动强度、超时工作,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处理安全隐患外,不得随意加班延点。 4、特作人员和其它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定员: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机电工、绞车工、监控员、其它井下后勤人员均按安全生

产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5、定员职工必须同煤矿签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如实配合矿方建立职工档案。 6、定员职工必须按矿方要求配合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以便煤矿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7、职工必须经煤矿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培训后考试合格才能入井工作。特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8、上岗职工必须遵守煤矿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干好、干足8小时。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要请假,矿方同意后方可离开矿上。 9、煤矿职工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认真做好学习听讲,考试不及格者,须补课学习后重新补考。 10、业余时间可开展正常娱乐活动,不允许赌博和酗酒闹事,违者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50元-500元/次的罚款或者开除出矿。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山西省煤矿管理系统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煤炭》杂志社点击数:3704 更新时间:2012-5-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煤矿管理,推动煤矿企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安全人文、现代文明、生态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类合法煤矿(含露天)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标准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资源保护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坚持合理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不得随意采厚丢薄、采易丢难、采肥丢瘦,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不同煤质的煤层可进行合理配采;经严格论证并经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三下”开采试验;小窑采空区复采;历史上形成的小窑破坏严重区域,不具备井工开采条件的,经省煤炭厅组织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批准,可以进行露天复采;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小煤柱开采、充填开采技术、大倾角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对于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要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其他煤矿报所在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加强煤矿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工作,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生产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生产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能力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批小建大。未经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增能扩建擅自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井工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800万吨/年,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露天煤矿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 重组整合矿井应严格按照省煤矿重组整合办批准方案的矿井能力(或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建设、生产。 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和建设应坚持集约高效原则,大力推广“一矿一井一面”生产模式。 产能在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属于薄、厚煤层配采,高、低硫(灰)煤层配采,开采薄煤层或开采解放层的,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一个采区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矿井符合布置“一井两面”条件的,两个工作面须布置在不同采区。

劳动定员标准表格样版

劳动定员标准多采用表格的形式,对用人数量和质量提出要求;+采用表格形式,简单明确而直接地向读者提供了某种信息,便于读者理解和接受。在标准条文中对每张表都应明确提及、说明,使表与条文的关系更加明确,起到其应有的作用。1.表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l开始逐一编号,如表1、表2、表3等.表的标题列表号之后,空一格(字)列出。表号与表标题居中排在表上方。 2.表的接排。表的长度超过一页时,应在以下各页上重复表的编号,并加括号注明,如:“表1(续)”,在表未完的各页中1“表l(完)”,在表的末页。各页的表头不得省略,必须按原表排出。 3.表格的画法。表格采用封闭式,即应加边框线。 +表的栏目中使用的单位应标注在表头项目名称的下方,如采用单位都相同时,一则应在表的右上角加以适当说明。按GB/T l.1编写。表应竖排而不能横排、(即按纸面长编排)。 4.表头的项目设计。定员标准中采用的表格的表头,一般由以下项.目构成: (1)序号。本表内主栏项目自然形成的顺序号。 (2)编码。工种岗位的代号,为计算机输入的编码。, (3)工种或岗位名称。、一 (4)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车速、日(年)生产能力、有效作业(台时)率等指标。 (5)岗位主要工作职责要求。 (6)。劳动定额定员的形式、计量单位基本要求,同时可规定出勤率、作业率或作业时间标准。 (7)人员素质要求,如职业标准的等级要求以上项目的选择,应从本行业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出发,正确决定取舍,有时根据需要和文字量的多少,亦可采用分开编排的方式;例如将工种岗位名称及职责范围等项目集合在一起,编排成“工种岗位分类表”,这样将给劳动定额定员表的各个主要项目留出更多空间,用于填写有关内容及要求。

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2)

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煤劳发【2013】972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我矿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

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矿劳资科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2、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年修订一次。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3、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 1、矿劳资部门抓好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专职做好劳动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限定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数量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库里火沙兔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

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矿劳资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2、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年修订一次。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3、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对生产矿井、生产矿井对生产区队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 1、矿劳资部门抓好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2、严格落实内煤局字[2007]290号文件(关于限定煤矿井下

模板-公司井下劳动定员标准2016年

公司井下劳动定员标准(2016年) 公司 2016年井下劳动定员标准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矿井设计,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改革采煤工艺,提高机械化水平;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标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2016年井下劳动定员标准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及以上矿级领导、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企管部,由企管部部长进行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劳动定员管理和标准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三)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定额编制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组或工种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充分调动和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积极性,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三、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企管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3年应修订一次。 在遇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晋煤办信发2010 1743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

“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

1、岗位设置及定员(各车间填写本车间的情况,如数量说明不了,请用文字说明) 表2-4岗位设置及定员一览表

2、生产制度 按车间装置说明 延迟焦化切焦、硫磺包装、中心化验室(是否为车间名称)要做独立说明 2.6.2生产制度(各车间请按如下举例,将本车间的情况写一下) 举例:ABS一车间设有主任1人,书记1人,副主任2人,安全员1人,工艺员4人,设备员3人,以上为管理人员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为白班制;班长15人,内操20人,外操50人,造粒装置包装岗位20人,以上人员实行五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造粒装置包装岗位4班3倒),班长和外操每1小时巡检一次,一次大约15分钟,造粒装置包装岗位实行定点工作。其中PBL岗3班3人,其余2人。聚合岗4班5人,其余6人。 公用车间设有主任1人,副主任1人,设备员2人,安全员1人,工艺技术员1人,以上为管理人员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为白班制;污水处理装置共22人包括循环水岗位和污水岗位,其中5个班长,10个主操,7个副操;实行五班三运转,每1小时巡检一次,一次大约15分钟。其中循环水岗位二班2人其余1人,污水岗四班4人,其

余每班3人。 3、个人防护用品按照车间和装置说明(按照车间说明) 表2-5 个人防护用品一览表 4、辅助用室 休息室 卫生间个数、位置 各车间是否有更衣室 (各车间按如下举例填写本车间的情况) 举例:双兴公司能够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根据该项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考虑为该项目ABS 一车间设置职工休息室3间、卫生间2间、更衣室3间;公用车间设置休息室2间、更衣室1间卫生间2间;食堂和浴池依托华锦集团。 5、炼化公司名称: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分公司 6、厂内地理位置图(电子版)(安环处负责提供) 7、巡检路线图是否有变化,变化的给我电子版(各车间将本车间的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编号:SY-AQ-0683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Coal mine labor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根据“国务院446号令”精神,为严格控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为实现我矿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专篇》编制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个数,以此为据组织定员,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个数来达到增加定员超能力生产的目的。 2、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定员上岗作业,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业人数来提高生产能力,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3、不得超劳动强度、超时工作,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处理安全隐患外,不得随意加班延点。 4、特作人员和其它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定员: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机电工、绞车工、监控员、其它井下后勤人员均按安全生产的

实际需要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5、定员职工必须同煤矿签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如实配合矿方建立职工档案。 6、定员职工必须按矿方要求配合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以便煤矿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7、职工必须经煤矿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培训后考试合格才能入井工作。特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8、上岗职工必须遵守煤矿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干好、干足8小时。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要请假,矿方同意后方可离开矿上。 9、煤矿职工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认真做好学习听讲,考试不及格者,须补课学习后重新补考。 10、业余时间可开展正常娱乐活动,不允许赌博和酗酒闹事,违者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50元-500元/次的罚款或者开除出矿。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矿井设计,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改革采煤工艺,提高机械化水平;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标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井下劳动组织定员标准如下。 一、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和标准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三)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定额编制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组或工种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充分调动和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积极性,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二、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组织人事科应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在遇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三)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 三、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修改条款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部分条款修改意见及执行说明 一、第二章中第一节内容删除。 二、第二十三条中,删除"整合井工煤矿不低于0.60Mt/a" 。重组整合矿井能力按批复的重组整合方案执行。 三、第二百五十条中,删除“矿井建设工期不宜超过54个月”。矿井建设工期执行已有相关规定。 四、第二十五条中,“煤矿只能建设一套主生产系统,煤矿应按照一矿一井一面”模式建设”修改为:“煤矿原则上只能建设一套主生产系统,大力推广一矿一井一面模式建设”。 五、第四十九条中,“矿井建设规模,应划分为大型、中型二种类型”修改为:“矿井建设规模,应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 “中型矿井为:0.60、0.90 Mt/a” 修改为:“中型矿井为:0.45、0.60、0.90 Mt/a”。 增加一款:(三)小型矿井为:0.30Mt/a。 六、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两个表中的“0.6—0.9”修改为 “0.45—0.9”。 七、第五十五条修改为:“矿井工程项目应由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等工程和设施构成”。 八、第五十九条中,“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瓦斯系统,抽采的瓦斯应综合利用”修改为:“凡是达到抽采条件的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瓦斯系统,抽采的瓦斯应按规定综合利用”。 九、第七十三条中,“开采煤层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将“巷道”修改为“开采煤层主要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自燃发火”修改为“自然发火”。 十、第七十六条中,删除“工作面顺槽长度超过1000m时,宜设机械运送人员装置”。 十一、第七十八条中,“水力采煤”修改为“水力采煤设备”。 十二、第八十三条中“所有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巷”修改为:“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设置专用回风巷的矿井外,设计生产能力0.90 Mt/a以上(含0.90 Mt/a)的建设矿井、所有矿井开拓新采区及延伸现有采区时,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 十三、第八十四条中,“当单巷布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双巷或多巷布置”修改为:“当单巷布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双巷或多巷布置,但所有巷道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必须保证巷道内风流稳定可靠”。 十四、第九十八条中,“高瓦斯矿井、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必须经主体企业批准”。修改为:“凡是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水平和按《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需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预测报告必须由省主管部门批准。其它预测报告由主体企业批准。凡是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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