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知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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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今异义 1、蜀之鄙有二僧鄙 2、贫者语于富者曰语

3、越明年越

4、顾不如蜀鄙之僧哉顾

二、一词多义1、吾欲之.南海 2、学之.,则难者亦易矣

蜀之之.有二僧

人之.为学有难易乎

三、词类活用吾数年来欲买舟而下.

四、文言句式1、何如? 2、语与富者 3、以告富者

五、1、文学常识简介作者生平和写作背景。

彭端淑,清代人,进士出身,早年做官,后来讲学,著有《白鹤堂集》。课文原题是《为学一首示子侄》,是为勉励他的子侄辈努力学习而写的,开头一段和结尾一段编者删去。

2、课文结构:课文可分为几个部分?为什么?

明确: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提出论点。第二部分用蜀鄙贫富二僧东朝南海的故事来论证论点,最后一部分总结全文,得出结论。

明确议论文的基本结构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论点是?为什么是这句话?

明确:人之为学难易,关键在于“学”与“不学”。虽则开头一句话是讲“天下事”,但全文围绕的中心是“为学”。第一句话是引文。

4、分析 1明确这是一篇议论文,结构是提出论点,进行论证,得出结论.找出本文

论点.

——由天下一般事(一般)引出做学问(个别),论点是“人之为学有难易乎?

学之,则难者亦易矣;不学,则易者亦难矣。”由一个普遍真理推导出本文论点,合乎逻辑推理,都用一问一答,句子对称整齐。

2第二段如何论证?——从正反两方面说明昏庸与聪敏的辩证关系,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再用曾参传圣人之道加以佐证,非常有说服力。

3第三段如何论证?——通过故事比喻论证。故事的内容主要写对话,对话最能表现两个和尚不同主观因素,最能证明论点,证明主观因素对于事业成败的作用。

4分析二僧之南海之事。找出去之困难的体现,僧贫者能至和僧富者不能至的原因分别是什么样?

——不知几千里远也说明去的难度。“吾一瓶一钵足矣”表现出僧贫者的艰苦卓绝的奋斗精神,把他在困难面前无所畏惧的坚强意志,把他实现远大志向的坚定信心表现出来了,为下文“贫者自南海还”作了伏笔。贫者的关键在于他志向远大,信心十足,意志坚定,毫不动摇,并且有实际行动,终于征服一切艰难险阻。

——僧富者虽有有利条件,但他只是“欲”,停留在愿望上,却畏缩不前,并不会诸行动,愿望只是愿望,这样“易者亦难矣”。在他的心目中,只有客观条件,没有主观能动性,自己无所作为,还以嘲笑的口吻断定贫者也寸步难行,显示出他的自以为是的傲慢与偏见。两相对比,立意明显。最后“有惭色”的态度的改变,使本文论点更有说服力。

5最后一段怎么样扣住论题再论证?——先将故事概述一下,对比更加强烈,论证更加有力。末句回到论题上来,能上能下出结论,用反问句式更有激励作用。

最后议论回应第二段,进一步说明聪敏与昏庸的辩证关系。

三谈启示并结合自己实际谈谈感想。难事做于易,繁事做于细。再难的事情,

只要去做,总会完成,而再易的事情,如果水去做,也不会有什么收获,2是天资聪明与愚钝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惟在勤奋努力与否。如果努力了,必将有所收获,否则一事无成。

教育学实体之知识点总结

教育学实体之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概述 考点一:教育的概念 广义:教育史泛指一切增进人们的知识、技能、身体健康,以及形成或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的活动。 狭义:即指学校教育,教育史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段的要求,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影响,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借记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考点二:教育的起源 1、神话起源说 2、生物起源说:教育的产生来自动物的本能。代表人:法(勒 图尔诺)英(沛西~能) 3、心理起源说 4、劳动起源说:传递生产劳动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实际需 要。代表人:马克思、恩格斯 考点三:教育的发展 1、原始社会:教育和生产劳动具有融合性 2、古代社会包括奴隶社会

1、教育的阶级性与等级性 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分离 3、教育目的一方面是培养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另一方 面是对被统治阶级实施宗教、道德或政治教化,维护自己 的统治 4、教育内容以军事知识、宗教知识、道德知识为主 5、教育方法以体罚盛行,注重机械的练习和实践训练, 也重视个体的道德反省或宗教忏悔 6、师生关系式对立的、不平等的 7、教育组织形式以个别教学和个体修行为主。(私塾不是 班级授课) 3、近代社会 近代教育特点: 1、国家加强了对教育的重视和干预,公立教育崛起(教 会学校) 2、初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普遍实施 3、教育的世俗化 4、教育的法制化 5、二十一世纪以后社会教育的特点:1、教育全民化;2、 教育终身化(包括时间和空间,保尔?朗格朗(法国)); 3.教育民主化; 4.教育信息化。

考点四:教育的属性: 1、本质属性:教育是一种有意识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 动。 2、社会属性:1、永恒性2、历史性 3、相对性 考点五:教育活动的构成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 考点六:教育的功能 1、对象上分:个体发展、社会发展 2、性质上分:正向、负向 3、呈现形式:显性、隐性(显性与隐性可以相互转化)考点七: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教育现象、教育问题 考点八:教育学的萌芽阶段 1、中国古代的教育学思想 代表人物:孔子(教学纲领:博学于文,约之以礼,教学方法: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学思结)、墨翟、道家、朱熹等代表作:《论语》(不是教育学著作,而是伦理著作) 《学记》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本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 作。(是《礼记》中的一篇) 2、西方古代的教育学思想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真题示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

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真题示例】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

教育学知识点考点梳理

1、“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第一次把教和育连在一起;东汉许慎在《说文 解字》中解释道:“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最早对教和育分开解释 2、荀子(首次提出“道德”一词) 3、④《学记》:不仅是中国古代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篇专门论述教育、教学问题的论著。 4、柏拉图“寓学习于游戏”的最早提倡者 5、亚里士多德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的原则 6、昆体良的《论演说家的教育》(又称:《雄辩术原理》)是西方最早的教育著作,也是世界 上第一部研究教学法的书。 7、京师同文馆(1862 年)我国最早使用班级授课制 8、陈鹤琴(中国幼教之父) 9、陶行知(乡村幼教之父) 10、培根科学归纳法第一人、首次指出应该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从学科分类中 提出来、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 11、夸美纽斯教育学之父、《大教学论》——第一本教育学独立专著、教育学成为一门独 立学科的标志、 12、康德教育学作为一门课程在大学里讲授,最早始于康德、 13、卢梭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爱弥儿》 14、洛克《教育漫话》、“白板说”、“绅士教育” 15、裴斯泰洛齐(慈爱的儿童之父)、最早提出“教育心理学化”的主张、西方教育史上 第一位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一思想付诸实践的教育家。 16、赫尔巴特现代教育学之父、传统教育(学派)代表人物、科学教育学之父、《普通教育学》(1806)——标志教育学作为一门规范、独立的学科正式诞生、教育性教学原则 17、杜威实用主义哲学创始人、进步教育代表人物、、“儿童中心论”代表人物、现代教 育(学派)代表 18、斯宾塞第一次明确提出德育、智育、体育的概念、第一个把“课程”引入到教育学科 学研究、 19、教育的核心问题:教育目的、教育的中心环节:学校教育 20、耶克斯利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终身教育专著《终身教育》。 21、终身教育的概念化和体系化则是在20 世纪60 年代,其标志是法国成人教育家保罗·朗格朗《论终身教育》[《终身教育导论》]报告书的发表。——终身教育之父 22、196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 23、教育(中心环节)——学校教育——教学——上课 教学过程的核心——领会知识——感知教材和理解教材 班主任工作——组织培养班集体 24、最早将“教育学”列入大学课程:康德(德国) 25、最早将“课程”用于教育学专门术语的:斯宾塞(英国) 26、最早提出班级一词的是:埃拉斯谟斯(荷兰) 27、最早对班级授课制进行论述:夸美纽斯(捷克) 28、最早提倡“寓学习于游戏”的:柏拉图(希腊) 29、最早提出启发性教学原则的:孔子(中国) 30、最早(西方)提出启发性教学原则的:苏格拉底(希腊) 31、最早出现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学记》(收入《礼记》)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教师招聘教育学章节知识重点

1、教育的起源: 神话起源说:教育目的是体现神或天的意志,另外朱熹支持这观点 生物起源说:法国利托尔诺,英国沛西·能。他教育是一种生物现象,第一个教育学说心理起源说:美国教育学家孟禄。起源于儿童对成人无意识的模仿。 劳动起源说:马克思主义学说,起源于人类特有的生产劳动。 2、教育的构成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 教育影响是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及其联系的总和。 3、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原因: 教师承担人类文明和促进社会发展重任;教师受过专门训练;青少年处在身心迅速发展时期4、教育的功能 作用对象:个体发展(本体功能)和社会发展功能;方向:正向和负向功能;呈现方式:显性和阴性功能 5、教育的历史发展:①古代教育:原始社会教育+古代学校教育 奴隶社会初期有了学校;夏代,我国有了学校教育形态; 埃及:文士学校,以僧为师,以吏为师 印度:婆罗门,佛教;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欧洲:七艺--三科(文法,修辞,辩证法)+四学(算数,几何,天文,音乐) ②现代教育:现代学校教育萌芽于文艺复兴时期 ③古代学校教育特征:教育与生产劳动脱离;有阶级性和等级性;内容重人文知识 ④现代学校教育特征: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无阶级性和等级性;教育科学化水平提高 6、二十世纪以后的教育(现代教育发展的特点): (1)教育的终身化(2)教育的全民化: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 (3)教育的民主化(平等、公平)非专制(4)教育的多元化(5)教育技术的现代化 7、孔子的教育思想:①教育目的:培养贤人和君子②教育对象:有教无类③教学内容:仁礼为中心④教学原则:因材施教,启发诱导⑤重视学习与思考的结合 8、西方萌芽阶段教育思想 苏格拉底的产婆术,问答法;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教育遵循自然,和谐教育主张;古罗马昆体良西方第一个论述教育问题的教育家《雄辩术原理》论演说家的教育,”模仿,理论,练习“的学习过程理论 9、教育学的独立形态阶段,产生和发展 ①夸美纽斯:1632年《大教学论》,教育学独立发展道路标志。1.教育适应自然2.泛智思想 3.直观性,系统性,量力性,巩固性,自觉性等教学原则 4.学年制思想,论证班级授课制 ②赫尔巴特:1.1806年《普通教育学》标志规范教育学建立。2.传统教育学:教师中心,教材中心,课堂中心。3.“明了,联想,系统,方法”四段教学法4.第一个提出使教育学成为科学5.现代教育学之父或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 ③杜威:1.《民主主义与教育》与赫尔巴特针锋相对2.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的改造与改组。3.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儿童中心,活动中心,中学特色教学思想4.活动课程论 ④卢梭:《爱弥尔》,自然与自由教育思想,人性本善--另外还有孟子;洛克:《教育漫画》,白板说,绅士教育;康德: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大学讲授的第一人 ⑤布鲁纳结构课程,早期学习,发现学习;赞可夫实验教学;布卢姆掌握学习;苏霍姆林斯基全面和谐教育,活的教育学;朗格朗《终身教育引论》;瓦·根舍因范例教学。裴斯泰洛齐教育遵循自然;马克思思想:凯洛夫《教育学》,杨贤江《新教育大纲》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五章、法的要素 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法律原则的种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可作如下分类: 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 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法律制定方面: (1)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 1、定义; 2、分类(一般了解) #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

一、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 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如: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4、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按照后果的不同性质。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高二历史 《宋明理学》期末知识点整理

高二历史《宋明理学》期末知识点整理高二历史《宋明理学》期末知识点整理 【基础解读】 一、三教合一 1、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新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道教也在民间广为传播。儒学吸收佛教、道教的精神,有了新的发展。 2、隋朝: 儒学家提出“三教合归儒”的主张,又称“三教合一”,主张以儒学为主和并吸收佛教、道教的理论。 3、唐朝: 统治者奉行三教并行的政策,即尊道、礼佛、崇儒。佛教和道教开始挑战儒学的正统地位,儒学大师韩愈率先提出复兴儒学。 二、程朱理学: 、程朱理学产生的背景原因: (1)统治者支持:长期的混乱,不利于大一统的稳定和巩固,宋代统治者倡导尊儒读经。 (2)儒家学者的努力:展开了复兴儒学、抨击佛道的活动;融合了佛道思想来解释儒家义理,形成了以理为核心的新儒学体系——“理学”。 (3)代表人物:北宋时期的程颢、程颐兄弟和南宋时

期的朱熹,成就最为突出,所以“理学”也称为“程朱理学”。 2、程朱理学的内涵: (1)程颢、程颐的思想主张: 天理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万物只有一个天理,主张先有理而后有物。这是理学的核心思想。 (2)朱熹的思想主张: 朱熹是理学集大成者。强调理之源在于天理,而天理就是作为道德规范的三纲五常。强调“存天理,灭人欲”。 3、程朱理学的影响:程朱理学适应了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有力地维护了封建专制统治。朱熹编著的《四书章句集注》,成为后世科举考试依据的教科书。朱熹的学术思想还传播到日本、朝鲜乃至欧洲;在日本和朝鲜,甚至形成“朱子学”学派。 三、陆王心学 1、陆九渊的思想主张: 把“心”作为宇宙万物的本原,提出“心”就是“理”的主张;强调“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真理”,认为天地万物都在心中。 2、王阳明心学出现的背景: (1)明中期以后,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社会动荡不安,封建专制统治陷入危机。 (2)王阳明继承和发展了陆九渊的学说,成为心学的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必考重点知识复习手册(精品)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必考重点 知识复习手册 一、名词解释 1、教育学——是通过研究教育现象来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是教育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 2教育科学——指研究教育规律的各门教育学科的总称。 3教育规律——是教育、社会、人之间和教育内部各因素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和关系,具有客观性、必然性、稳定性、重复性。 4、教育学的任务——是通过对教育现象的研究,来探索和揭示教育的客观规律,从而为教育实践活动提供科学理论依据。 5、义务教育——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规定的每个人都必须接受的一定程度的教育。 6、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培养人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7、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组织、有系统的,以影响入学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简单的说,学校教育就是专门的育人活动。 8、遗传素质——是先天继承下来的,与生俱有的生理特点和解剖特点。 9、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目标、总要求,是所培养的人应达到的最终标准。 10、全面发展教育——就是“为促使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而实施的教育。”

11、“个人全面发展”——指人们有目的地联合起来,控制、利用合发展由资本主义生产提供的物质基础,并消除其历史造成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克服和消除那些以私有制为核心展开的人的发展中的矛盾,从而达到个人智力和体力的统一,物质劳动、精神劳动和享受的统一,生存和发展的统一,使个人的天资和潜能、兴趣和才能得到前所未有的充分发展,使个人的身心、精神、才能、个性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12、素质——指的是人所具有的稳定的内在的基本品质资质、特点特征等。 13、素质教育——是按照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和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特点,来发掘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潜能,弘扬其主体精神,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 14、应试教育——是一种以升学为唯一目的,围绕应考科目去开展学校活动的,片面的选拔淘汰教育。 15、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人。 15、师生关系――是学校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是指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教学法过程中为完成共同的教育任务而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16、师德——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从本质上讲,它是一定社会或阶级道德的一种具体、特殊的表现形式。 17、师生关系——是指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完成共同的教育任务而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1、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 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3、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 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 1、法条的理论; 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 3、法律的解释; 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 1、法的规范性 2、法的普遍性

《学前教育学》(刘晓东版本)知识重点

《学前教育学》(刘晓东版本)知识重点 第一章百年中国学前教育 1、识记: (1)西方最早的学前教育机构: 1816年,英国欧文在苏格兰纽兰纳克创办了欧洲最早的幼儿教育机构 1837年,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在勃兰根堡开办了“儿童花园” (2)对学前教育产生影响的西方教育家: 夸美纽斯:捷克教育家,著有《大教学论》、《母育学校》是历史上第一部论述学前教育的专著,集中体现其学前教育思想; 卢梭:法国启蒙思想家、教育家。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爱弥儿》中,对儿童教育的贡献首先是“儿童的发现”,其次是强调教育应尊重自然,反对揠苗助长。还提倡“否定教育”,主张教育要与儿童天性的自然发展一至,首要的目的就是保护儿童的本性。 福禄贝尔:德国著名幼儿教育家,幼儿园的创始人,是历史上第一个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幼儿教育理论体系的人。认为为了发展幼儿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幼儿教育应当使用游戏、作业和练习。“恩物”是幼儿园里玩游戏和做作业使用的玩具和材料,“作业”是“恩物”的发展,是为儿童设计的各种制作活动。 杜威:美国教育家——儿童中心论者。他认为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经验的改造,提倡“做中学”,即从做事情而获得各种知识和技能,即“作业”。 蒙台梭利:意大利幼儿教育家,创办了“儿童之家”。主要著作有《适用于儿童之家的幼儿教育的科学方法》、《童年的秘密》和《有吸引力的心智》。 (3)癸卯学制:即《奏定学堂章程》,1903年制订并在全国范围内颁行。它第一次以国家学制的形式,将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确定了下来,但没有女子教育的地位。⑷学前教育学是探讨学前教育的基本概念、基本命题、基本历史及基本理论框架的一门学科。 2、领会中国近代学前教育产生的原因:1、清末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呼唤着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2、鸦片战争后,一部分先进的中国人觉察到西方资本主义文明所显示的优越性,他们要求向西方学习,要求对传统教育进行改良; 3、在华传教士积极倡导幼儿教育。 (2)新文化运动与儿童观、教育观的变革: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认为中国今后应当重视儿童,尊重儿童,提高儿童的地位,《狂人日记》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呼喊;在中国教育界产生了重大实际影响的当属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学说。 (3)学前教育科学化与本土化的努力:“南陈”陈鹤琴是我国幼儿教育研究的重要开创者,1928年在南京起草《幼稚园课程标准》,观点“课程中心制”—单元教学法;“北张”张雪门在北京等地开展幼教研究和幼教师资培训工作。1926年陶行知发表《创设乡村幼稚园宣言书》以及《幼稚园之新大陆》,发动了幼儿教育的平民化运动。 (4)新中国的学前教育历程。 第二章儿童观 1、识记: (1)儿童是历史之子,指儿童或童年是历史的产物,是生命进化的结果。 (2)儿童福利与权益保护:1925年,国际儿童促进会发表了《日内瓦儿童保护宣言》;1959年,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缔结《儿童权利公约》。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

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民众的权利容易遭到侵犯。在不成文法下,公共权力由于其权限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也易于膨胀。公共权力一旦超越权限,出现膨胀,公民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成文法有明确的文字表现,易于在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就能在可能出现的不当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事前较好地发挥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不成文法就只有在有了相应的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后,才可能形成习惯法和判例法,预防警示作用相对较低。 (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成文法采用成文的形式,有利于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二、执法 1.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司法考试采用狭义说,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 2.执法的特点:

3.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或违反程序。 (2)讲求效能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在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要端正执法态度、完善办事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三、司法 1.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

活动。 2.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原则,具体内容参照《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相关内容。【真题示例】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1/54,多选)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析】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选项AC正确。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合法性即法律效果,合理性即社会效果。因此,正确选项为ACD。 四、守法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重点知识整理

教育与教育学: 《一》教育学: 一、概念: 1、来源: (1)孟子:“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战国) (2)许慎:《说文解字》,“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 (许慎,东汉) 题:最早使用“教”和“育”两个字的是(孟子)。 最早对“教”和“育”两个字解释的是(许慎)。 2、广义: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 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 3、狭义: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的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进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 二、教育的基本要素: 1.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有目的地影响他人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的人。 现代学校的教育者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性---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设计者和具体实施者。 (2)目的性---教育者所从事的是以教育为目的的活动。 (3)社会性---现代学校的教育者是社会要求的体现者。 2.受教育者:在社会教育活动中,在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方面有目的地接受影响,从事学习的人,统称为受教育者。 3.教育影响:教育内容和教育措施。中介 4.教育活动中的三对基本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内容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矛

盾)(教育者与教育内容的矛盾) 受教育者与教育内容的矛盾是基本的、决定性的矛盾,是教育活动的逻辑起点。三、教育的属性 (1)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活动。 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也是教育的本质。 教育区别于其它事物现象的根本特征。 ------教育具体而实在的规定性体现在: No.1: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No.2:教育是人类有意识地传递社会经验的活动。 No.3:教育是以人的培养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2)社会属性:(重点) ——永恒性:教育是新生一代的成长和社会生活的延续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手段,为一切人、一切社会所必需,与人类社会共始终,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人在教育在)【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存在着教育,教育的永恒性是由教育本身的职能决定的】 ——1.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教育具有阶级性。 (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没有阶级性,社会主义社会也具有阶级性) ——2.历史性:教育与社会的生产力的水平和统治阶级制度密切相关,并随之变化而变化发展。 【在不同的社会或同一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教育的性质、目的、内容等各不相同。不同时期的教育有其不同的历史形态、特征。】 ------3.继承性。指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都前后相继,后一时期教育是对前一时期教育的继承与发展。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重点知识汇总

名词解释 1、高等教育是在完全的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各种层次、形式的专业教育的总称。 2、教育平等要求每个人不受外部条件限制,平等地教育权利(包括入学机会、教育资源及其所带来的理想的结果)。 3、教育效率追求资源的合理配置,用有限的投入产出最好、最有用的教育产品。 4、学术权力指大学里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其行使权力的主体是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术人员。 5、行政权力指大学中的党政权力,即大学的党政机构为实现组织目标依照一定的规章对大学自身进行管理的权力。 6、教育目的是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与要求。 7、高等教育结构是指高等教育系统的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和相互作用形式。 8、高等教育功能是指高等教育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外部环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客观能力和功效。 9、高等学校学制是指中等教育基础上各类别各层次高等学校的系统,主要表现在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形式、科类等几个方面。 10、学制: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的学校系统,包括学校种类、学校办学与管理、学校性质与任务以及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各级各类学校关系等。

11、学位制度是国家和高校为保障学位的严肃性,通过建立明确的学术衡量和严格的学位授予程度,而对达到相应学术水平的受教育者授予一定称号的制度。 12、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高等教育在管理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 13、狭义的教师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14、教师专业化发展: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在专业思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即从新手到专家型教师的发展过程。 15、师生关系:是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等。 16、专业是指高等学校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而进行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 17、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校获得全部经验。狭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了实现培养目标而开设的学科及其目的、内容、范围、活动进程等的总和,主要体现在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之中。 18、课程建设的目标:1)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2)建设高水平的师资团队;3)创造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4)建立高效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 19、教学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构成的双边教育活动,是培养人的基本途径。教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教育活动的中心环节。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

立法的概念: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的特征:(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根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多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构成要素: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性质,种类,构成,范围,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一)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为不是单一的立法体制。(二)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他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立法过程:(一)立法准备:一般是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主要内容有:宏观上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范,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中观上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微观上包括:确定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等。(二)由法案到立法。主要内容包括:意识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案。(三)立法完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一)提出提案:提案应遵循的法定程序是,第一,应就本身职权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提案,应提出属于接受法案的主体的职权范围内的法案。第二,应向自己能够提案的机关提案。第三,应符合法定人数才能提案。第四,应采取一定方式,向一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案。(二)审议法案。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的活动。(三)表决和通过法案。(四)公布法 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一)1.人民利益至上原则2.利益兼顾原则3.少数利益保护原则4.利益最大化原则5.利益配置公平原则(二)权利本位原则(三)权利制约原则(四)合宪原则(五)实事求是原则(六)民主立法原则(七)适用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八)原则性灵活性的结合的原则(九)稳定性与适时变动性相结合原则 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我国守法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守法的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3.守法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一)守法是法的要求(二)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三)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四)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五)守法是出于心理是上的惯性(六)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指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 守法的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的的社会环境,如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都会对守法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执法的概念:广义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2.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3.执法的活动具有单方性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执法体系: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体系是由行政机关的执法,根据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以及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三类构成。行政机关的执法:1.政府的执法2.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1.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2.企事业组织的执法3.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条件是(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执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包括:1.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可超越法律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2.执法的内容要合法。执法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没有法律规定,执法主体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合义务的决定。3.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必须按照各自不同的执法内容来决定所使用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省略程序。4.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相统一。(二)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三)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总,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 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特征:(一)专属性,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二)程序性。我国现行司法的种类分为三类,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因此有三大法定诉讼程序,即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三)专业性(四)权威性(五)结果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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