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9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3年6月20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第二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 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第十九条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许可机关作出的有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2013年7月1日后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本办法施行后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不得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XXXXXXXXXX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 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市政集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 种用工式。劳务派遣人员是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而使用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 第四条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所属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编制核定,并负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二章适用岗位、数量控制和条件要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岗位。 一、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结合公司的企业性质,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定辅助性岗位主要包括以下或以下相近岗位: 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公司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总数的10%以。

上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上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B) 人社派字〔〕第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4.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要求: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章程(筹建中新公司);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建中新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

告(已成立公司);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 本行政审批机关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不具备原审批条件且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注销其行政审批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审批机关: (盖章) 年月日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 (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 (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 (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劳务派遣招投标方案

投标书 致: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为市场营销中心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定点服务商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YXZX-FU-2014068投标邀请,签字代表继荣劳务派遣事业部经理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鄂尔多斯市广裕人力资源服务地址鄂尔多斯市区宝日亥东街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 解的权力。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30个日历日。 4.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鄂尔多斯市区宝日亥东街广裕人才服 传真 务中心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广裕人力资源服务 日期:2015 商务条 款响应 表 投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广裕人力资源服务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广裕人力资源服务按中华人民国法律于(2013年7月15日)成立。(王林特授权(继荣)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YXZX-FU-2014068)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2015年2月7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承诺书 致: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经考察和研究决定参与贵公司关于鄂尔多斯及市场营销中心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定点服务项目招标,自愿接受该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约定条件,自愿参加该项目劳务派遣投标,并对本公司投标文件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都是真实可靠的,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本公司完全理解和接受贵公司评选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人才招聘及派遣方案

人才招聘及派遣服务方案

一、公司简介 我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松江,注册资金200万元,是一家专业才派遣及人才招聘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为全国各类制造企业提供人才派遣和人才搜寻服务。公司现拥有高级及资深顾问数名,并先后雇佣了庞大的兼职招聘专员和寻访员队伍,组成强大的人才搜寻网络,确立以耐消、医药、电子、快消为核心的优势制造行业,在河南、安徽、山东、四川等劳务输出大省建立招聘基地,拥有10所战略合作关系的中等职业学校(每批输出量100人以上),拥有7所合作稳定的大专、本科高等学院(每专业每批输出量50人以上),超过25所定期合作输出机电、计算机等技术学校的资源优势。享有百万份中高端人才信息共享资源,包括300多位大中型企业高管分布在国内众多城市,为公司的人才派遣及搜寻服务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支持。业务网络使我们能够服务整个华东及全国部分区域。 二、劳务派遣服务流程及方案 (一)、派遣员工的招聘及录用 1、我公司通过以下渠道达成招聘任务: A、人才市场、招聘会、人才机构等; B、举办专场招聘会,定向吸引专门人才; C、启用人才储备库,实施人才调配; D、网络招聘网站、公司网站等其他网站;

E、搭建医学类院校的校企合作平台; F、人脉关系举荐同行业人才; G、自主开发及建立招聘基地。 H、其他特殊渠道达成人才搜寻 2、具体操作流程 A、贵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名称、岗位任职资格及需求数量、相应的薪资福利 待遇等; B、我公司从人才储备库初步筛选人员,提取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合格 后通知其带上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等)到贵单位人事部复试。若人才库中无匹配人选,立即采取其他渠道招聘; C、初试合格者由我公司开具《复试通知单》,带齐相关证件到贵单位人事部进行复试; 由贵单位确定是否录用,并在《复试通知单》上书面确认复试结果,《复试通知单》存根联由复试者交我公司专案人员留存。 D、复试合格者到指定医院确定体检合格,办理入职手续并递交相关材料(身份证复 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体检证明等),审验无误后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存档。 E、派遣员工待完成以公司规章、企业文化等为主题的入职培训后,再及时申缴有关 社会保险、办理员工银行工资卡等; F、试用不合格者(试用期考核标准以贵单位的考核要求为准),贵单位可开具《退工 通知书》将员工直接退回本公司,专案人员将及时与贵单位人事部联系,了解其不合格的原因,并立即推荐新的员工进行试用。 流程图示: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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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五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险管理 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九章奖惩 第十章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创立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 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招聘方式 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手续。 第四条派遣员工录用 派遣员工人选确定后,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办理派遣手续。用工单位应在派遣前向公司提供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基本内容)及岗位保密事项要求等制式文本。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派遣员工的人事及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由公司负责。 第二条派遣员工应认真学习由公司编制的《派遣员工手册》。公司将手册发放应做到人手一册,首次发放予以免费。用工单位可监督公司发放手册并督促公司向派遣员工宣传。? 第三条派遣期限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对于劳务派遣这个概念,相信大家不是很陌生,很可能自己就经历过。劳务派遣是现在新兴的一种用工形式。企业要想获得劳务派遣的资格,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行政许申请书,那么申请书该怎么写呢?接下来,律伴小编将介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提交的材料 1、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还应提交有关经营范围、筹建情况等的详细说明。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4、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符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样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 )申请 ( )延续申请 ( )变更申请 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地

工商注册号 营业期限 注册资本 住所 邮政编码 劳务派遣经营区域 (此处应填写至社会保险统筹区) 派遣人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延续/变更许可事项 备注 经营场所情况 办公用房: □自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主要设备服务设施: □电脑□办公桌(椅)□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文件柜及其它服务设备设施(可附纸填写) 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可附纸填写) 姓名 性别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五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险管理 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 回 第九章奖惩 第十章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 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招聘方式 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

劳务派遣公司doc方案

劳务派遣方案书 四川睿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主要经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事代理、委托招聘、代理招聘、兼职服务、特色团体商业保险、特色员工体检 公司网址: 目录 第一部分……………………………………………………………………睿华人力简介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的定义 第三部分……………………………………………………………………劳务派遣的分类 第四部分……………………………………………………………………劳务派遣的好处 第五部分……………………………………………………………………劳务派遣服务报价函 第六部分……………………………………………………………………项目服务与管理 第七部分……………………………………………………………………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 第八部分……………………………………………………………………员工管理与服务 第九部分……………………………………………………………………承诺 第一部分睿华人力简介 四川睿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前身系四川职业总会[四川人力资源俱乐部(原成都HR总群)、四川求职交流俱乐部],于2011年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元,在四川享有较高声誉。公司着力于为用人单位提供从招聘到离职一站式服务与咨询,竭诚为您提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事代理、委托招聘、代理招聘、兼职服务、特色团体商业保险、特色员工体检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您将从繁琐的劳动事务中解脱出来,避免难缠的劳务纠纷,让您轻装上阵、灵活用工、降低成本、效益倍增,专注于品牌、生产及技术开发等核心竞争。 公司不仅拥有丰富经验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十余年的人士为专业顾问,还有一支由专业劳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条例内容,欢迎参阅。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

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关于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资料

关于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相关资料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4 、公司章程5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7

10 -1- 、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 9 、劳务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花名册、资质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11 、劳务派遣协议书样本 12 、劳务合同样本 13 、劳务派遣服务内容及流程 14 15、专职管理人员道德规范及内部管理制度 16、经营场所照片 关于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城县锦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宁城县天义镇北 环路东段宁城县军服站院内,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在宁城县工商局依法登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万元,工商注册登 记号为:,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 ,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李********************** 经理 一、公司基本情况 按《内蒙古自治区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要求》我公司在 租用办公和服务用房平方米,场地平方1000******** 220 米。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内设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部、社会 -2-

保险管理服务部、培训部、财务部、办公室等专业机构,同时聘请专业律师任公司法律顾问,以确保劳务派遣各项 服务工作流程依法、合规、保质完成。所有从业人员都具 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的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高级经济管理师,有助理 会计师、计算机高级操作员、会计员等专业工作人员,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实施。 为了满足劳务派遣工作需要,公司配备计算机台、5 复印件台、打印机台、传真机台、档案橱个、办10 2 3 1 公桌椅套、固定电话部等办公设备;配备套培训桌20 5 1 椅设备和乒乓球、羽毛球等娱乐设备;配有辆交通设备,完全能满足劳务派遣工作需要。

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招聘流程及制度

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招聘流程及制度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招聘流程及制度 招聘流程: 1、岗位、职务要求分析: 与客户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商讨,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职责说明、招聘要求、工资标准及其他配套待遇等信息。我们将根据这些条件和公司背景与文化进行目标分析,从而明确客户公司用人的真正需求。 2、确定派遣人员的组织渠道及方式:根据客户公司的用人需求,从我们的人力资源寻访网络中确定最佳的组织渠道及集聚方式,从而保证招聘派遣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3、对派遣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根据“因事择人,德才兼备”的原则对所有组织的劳务工进行初步的筛选,将最优秀的劳务工输送至客户公司进行面试,从而提高客户公司的招聘效率。 4、组织派遣人员进厂面试:将挑选好的派遣人员集中起来,按照“整齐、有序和安静”的原则组织派遣人员进厂面试,面试完毕,安排派遣人员“安静、整齐和有序”的离开工厂。 5、协助企业对面试上人员进行后续安排:面试完毕,对被录用人员进行名单确认,并安排、组织被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安排及其个人的信息采集等等工作。 招聘制度: 一、协助办理工人的录用手续(安排体检、信息采集等)

派遣人员被录用后,我们负责安排派遣人员到相关的医院去体检,并负责收集派遣人员的信息资料,填写信息采集表等等。 二、代发劳动报酬(派遣人员工资): A.考勤卡的统计及工资单的制作,根据工厂提供的考勤卡及工资结算单,我们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统计及核算。对于核算结果的查验,我们将分三人进行三次的逐个稽核,从而杜绝统计结果的错误。 B.用工单位需向本公司提供如下资料: 1)工资发放日期。 2)工资清册。 3)需发放工资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工号。 5)盘片(按工号或卡号顺序:姓名、工资数、个调税、实发数等)。 6)提前五天工资款和管理费进账(工资部分通过银行划进个人工资卡)。 C.工资的发放: 我们为每个工人申办工资卡(银行卡),实行统一的工资发放。派遣人员领取工资卡需本人亲自领取,还需现场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签名,并经我们核对无误之后才能领取工资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3.06.20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9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3年6月20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第二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实施方案

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 实 施 方 案 XX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 2020年5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聘方案 第二部分管理服务方案

招聘方案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派遣制工作人员派往XXX易地扶贫安置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水平;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XXX户籍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 2.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3.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4.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工作步骤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XXX网站同时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XX月XX日至2020年XX月XX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 2.报名地点: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提交填写并打印好的《报名表》,照片为2寸证件照。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请于2020年XX月XX日携带相关材料到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面试 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XX月XX日到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进行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等面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由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派遣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对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事项做出规定,作为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所签《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部份。 2、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已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员工是指公司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遣员工(包括被派往用工单位履行劳动义务的、尚未派出的或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遣员工;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包括劳务派遣、劳务承包、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 4、公司授权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与奖惩。本办法所规定条款,派遣员工在派出工作期间若用工单位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派遣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中的约定;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派遣员工应在上岗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或《劳务协议》。 7、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派遣员工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资料的,若因派遣员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纳者,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派遣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与录用 1、招聘原则 ①坚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 ②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③坚持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 ④坚持统一招聘,统一派遣的原则。 2、招聘条件 ①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②具备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术、 技能、工作经验及经历; ③符合公司招聘工作岗位的其他要求。 ④公司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标准,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和录用考试,办理招聘录用手续、资格审查和派遣工作。委托用工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报名、体检等工作。 3、岗位变动 派遣员工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调换或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派遣员工应当服从合理的安排: ①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

最新劳务派遣方案计划书

编号: 劳 务 派 遣 方 案 书 选择博乐——

就是选择专业 就是选择规范 就是选择满意 就是选择共赢 目录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的定义

第三部分……………………………………………………………………劳务派遣的好处 第四部分……………………………………………………………………项目服务与管理 第五部分……………………………………………………………………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 第六部分……………………………………………………………………员工管理与服务第七部分……………………………………………………………………派遣服务报价函第八部分……………………………………………………………………承诺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重庆市博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公司 司,提供全方位的、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与蓝领服务商,包括:劳务输出,人事代理,蓝领供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招工代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置等业务。作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生力军,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高效的管理团队、良好的政府关系的背景以及大量的蓝领储备与供应,公司始终信守着“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职业化培训.雇主式派遣”这一使劳务派遣管理服务模式,倡导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通过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帮助用人单位简化流程、节约时间和成本,使之可以专注其战略核心,也使员工获得更多更好的福利选择,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我们的优势

服务专业化:公司拥有一批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素质员工组成的专业团队,90%以上具有人力资源及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0岁。同时聘请了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劳动保障管理专家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等作为公司的智囊顾问团。并按照专业化分工设立市场部、派遣事业部、培训工作部、人才推荐部等业务部门和社会保险部、法律事务部、综合管理部等后勤支持部门。 管理规范化: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众多专家顾问的操作经验,制订了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详细的服务流程和协议合同文本,包括劳务派遣、招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处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流程和表格,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手册等,从根本上降低了用人风险,保证了派遣服务的规范化。同时我们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服务标准,即在工资、保险的误差率、事务处理的速度与效率,走访频度,客户与员工的满意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承诺。 方案差异化:公司在给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时,力求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性质、不同的转包对象,甚至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均会采取不同的方式与方法,以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规避风险。 雇主式派遣:“雇主式派遣”即区别于目前劳务派遣普遍为客户提供的用工招聘、面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中介式派遣的一种全新的、更高层面的专业化劳务派遣管理服务模式,它是对现有“中介式派遣”的质的提升。 “雇主式派遣”与中介式派遣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仅仅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单纯局限在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上,而是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真正雇主,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承担着劳动法律责任的同时,对被派遣劳动者还承担着教育培训责任、职业生涯规划和企业文化培养的责任以及为被派遣劳动者构建互相尊重,心情舒畅、快乐和谐的工作氛围和良好人际关系的责任。从而全面回答了当前“三角雇佣关系”中“谁是劳动者的雇主、劳动者在为谁工作、谁为劳动者的权益负责”的突出问题: 1、公司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雇主式派遣”的基础 2、公司重视被派遣劳动者技能素质的持续培养和提升,是“雇主式派遣”与“中介式派遣”的根本区别 3、公司承担培养企业文化、构建互相尊重、心情舒畅、快乐和谐的工作氛围和良好人际关系的责任,是“雇主式派遣”不懈追求的目标。 公司对外关系 博乐公司在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与人事部门、民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险部门、仲裁部门、税务部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市场、治安管理机构、街道等各系统或单位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与办事的平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导手册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导手册 (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三)申请行政许可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材料的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标准: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 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划“√”;“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填写“劳务派遣”;“注册

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填写;“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经营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县(区)XX街道XX 号”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 号码(18位数字);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申请事由”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 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填表人姓名”中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填表日期”可等受理机构核验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再填,或在补正补齐申请材料后再填。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①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当年度的工商年检办理情况;对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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