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保一卡通定点医院

杭州医保一卡通定点医院
杭州医保一卡通定点医院

一、杭州市主城区:( 36 家)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含所属院区),综合类三级,上城区庆春路 79 号;

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综合类三级,上城区解放路 88 号;

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综合类三级,江干区庆春东路 3 号;

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专科类三级,上城区学士路 2 号;

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专科类三级,下城区竹竿巷 57 号;

6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专科类三级,下城区延安路 395 号;

7 、浙江省人民医院(含所属院区),综合类三级,下城区上塘路 158 号;

8 、浙江医院,综合类三级,西湖区灵隐路 12 号;

9 、浙江省肿瘤医院,专科类三级,拱墅区广济路 38 号;

10 、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中医类三级,上城区邮电路 54 号;

11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中医类三级,西湖区古翠路 234 号;

12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中西医结合类三级,拱墅区潮王路 318 号;

13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117 医院(含所属院区),综合类三级,西湖区灵隐路 14 号;

14 、武警总队杭州医院(之江医院),综合类三级,滨江区江南大道 86 号;

15 、杭州浙益眼科诊疗中心,专科类三级,上城区庆春路 79 号;

16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类三级,上城区浣沙路 261 号;

17 、杭州市肿瘤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吴山院区),专科类三级,上城区万松岭隧道东口;

18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三级,拱墅区温州路 126 号;

19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中西医结合类三级,下城区环城东路 38 号;

20 、杭州市中医院,中医类三级,西湖区体育场路 453 号;

21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专科类三级,下城区文晖路 201 号;

22 、杭州整形医院,专科类三级,下城区上塘路 168 号;

23 、浙江绿城医院,专科类三级,西湖区古墩路 409 号;

24 、杭州爱德医院,专科类三级,下城区东新路 509 号;

25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惠民医院),综合类二级,上城区西湖大道 38 号;

26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专科类二级,西湖区西溪路 305 号;

27 、杭州消防医院,专科类二级,拱墅区哑巴弄 6 号;

28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含所属院区),中医类二级,上城区庆春路 23 号;

29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含所属院区),综合类二级,江干区下平路 28 号;

30 、浙江医院分院,综合类二级,西湖区三墩街 241 号;

31 、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专科类二级,余杭区良诸安溪镇;

32 、杭州口腔医院(含所属院区),专科类二级,上城区平海路 57 号;

33 、江干区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上城区海潮路 90 号;

34 、江干区笕桥医院,综合类二级,江干区机场路 389 号;

35 、浙江大学校医院(含所属院区),综合类二级,西湖区玉古路 20 号;

3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128 医院,综合类二级,西湖区杨公堤 27 号(东门)、龙井路 5 号(西门)。

二、萧山区:( 9 家)

37 、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类三级,城厢镇市心南路 199 号;

38 、萧山区中医院,中医类三级,城厢镇育才路 152 号;

39 、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瓜沥镇东灵路 47 号;

40 、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临浦镇峙山北路;

41 、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义蓬镇义盛路 281 号;

42 、浙江萧山医院,综合类二级,城厢镇育才北路 728 号;

43 、浙江萧山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专科类二级,城厢镇洄澜路 66 号;

44 、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萧山区第六人民医院),中医类二级,戴村镇人民路 168

号;

45 、萧山区皮肤病防治医院,专科类二级,城厢镇乐园路 58 号。

三、余杭区:( 9 家)

46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临平街道保健路 28 号;

47 、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余杭镇安乐路 80 号;

48 、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瓶窑镇华兴路 232 号;

49 、余杭区中医院,中医类二级,塘栖镇致和堂街 100 号;

50 、余杭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类二级,南苑街道人民大道 359 号;

51 、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综合类其他,南苑街道广和街 51 号;

52 、余杭区良渚镇勾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其他,良渚镇勾庄街道 65 号;

53 、余杭区星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其他,星桥街道东港路 24 号;

54 、余杭区乔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其他,乔司镇乔莫西路 136 号。

四、富阳市:( 7 家)

55 、富阳市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富春街道桂花路 2-4 号;

56 、富阳市中医骨伤科医院,中医类二级,富春街道桂花西路 25 号;

57 、富阳中医医院,中医类二级,富阳镇北门路 4 号;

58 、新登中医骨伤科医院,中医类二级,新登镇登城南路 26 号;

59 、富阳中医骨髓炎医院,中医类其他,富春街道巨利路 23 号;

60 、富阳市汪木英中医骨伤医院,中医类其他,新登镇松溪加油站边;

61 、富阳市受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其他,受降镇通政路 35 号。

五、临安市:( 8 家)

62 、临安市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锦城街道衣锦街 548 号;

63 、临安市中医院,中医类二级,锦城街道城中街 8 号;

64 、临安骨伤科医院,中医类二级,锦城街道保锦街 448 号;

65 、临安市於潜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於潜镇潜阳路 280 号;

66 、临安市昌化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昌化镇唐昌街;

67 、临安市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类二级,锦城街道江南路 25 号;

68 、临安市锦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其他,锦城街道临水路 101 号;

69 、临安市昌北人民医院,综合类其他,岛石镇岛石街 21 号。

六、建德市:( 5 家)

70 、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新安江镇保健路 6 号;

71 、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梅城镇总府街 233 号;

72 、建德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寿昌镇中山路 167 号;

73 、建德市中医院,中医类二级,新安江镇健康北路 1 号;

74 、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新安江电力医院),综合类二级,新安江镇保健北路 26 号。

七、桐庐县:( 6 家)

75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桐庐镇开元街 180 号;

76 、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分水镇新淳路 96 号;

77 、桐庐县中医院,中医类二级,桐君街道广场路 70 号;

78 、桐庐县妇幼保健医院,妇幼保健类二级,桐君街道大奇山路 369 号;

79 、富春江中心卫生院(桐庐县中医院分院),中医类其他,富春江镇七里泷大街 338 号;

80 、横村中心卫生院(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综合类其他,横村镇康复弄 1 号。

八、淳安县:( 8 家)

81 、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千岛湖镇新安西路 1 号;

82 、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汾口镇湖塘路 16 号;

83 、淳安县中医院,中医类二级,千岛湖镇骑龙巷 13 号;

84 、淳安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类二级,千岛湖镇新安东路 345 号;

85 、淳安县威坪中心卫生院,综合类其他,威坪镇双溪路;

86 、淳安县临岐中心卫生院,综合类其他,临岐镇合浦村;

87 、淳安县姜家中心卫生院,综合类其他,姜家镇狮石路 17 号;

88 、淳安县大市中心卫生院,综合类其他,大市镇大市村。

1、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专科类三级,江干区凤起东路618号;

2、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职工医院,综合类二级,拱墅区半山镇康健弄1号;

3、杭州万事利医院,综合类二级,江干区机场路319号;

4、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综合类一级,拱墅区沈半路469号;

5、杭州仁易堂中医康复医院,中医类其他,江干区秋涛路85号;

6、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门诊部,中医类其他,上城区大学路89、102号;

7、杭州桐君堂中医门诊部,中医类其他,西湖区体育场路474号二楼;

8、杭州胡庆余堂第一中医门诊部,中医类其他,上城区安荣巷11号;

9、杭州张同泰中医门诊部,中医类其他,下城区中山北路99号;

1O、杭州万承志堂中医门诊部,中医类其他,上城区高银街103号;

11、杭州前进中医门诊部,中医类其他,庆春路219号5楼;

12、杭州艾克中医肿瘤门诊部,专科类其他,拱墅区半山镇石桥路559号;

13、萧山盈丰骨伤科医院,综合类一级,萧山区宁围镇振宁路5号。

1、杭州陈再璋骨病专科医院,专科类其他,拱墅区登云路413号;

2、杭州方回春堂中医门诊部,中医类其他,上城区河坊街117号;

3、余杭区良渚慈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综合类其他,余杭区良渚街道金家渡路190-192号;

4、余杭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社区,余杭区南苑街道火车浜;

5、余杭区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社区,余杭区仁和街道滨河路西;

6、余杭区良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社区,余杭区良渚街道玉琮路151号;

7、富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类二级,富阳市新登镇登城北路71号;

8、富阳市妇幼保健院,专科类三级,富阳市横凉亭路25号;

9、富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专科类二级,富阳市高桥镇高桥东路8号;

10、桐庐富春江医院,综合类其他,桐庐县富春江七里泷大街71号;

11、桐庐县桐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类其他,桐庐县桐君街道君政弄28号;

12、桐庐县济民医疗康复门诊部,专科类其他,桐庐县桐君街道富春路608号。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5、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6、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2017医保制度

慈溪同济医院文件 院办[2017] 13号 关于成立医保管理领导小组的 通知 为加强本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的落实,坚决贯彻执行杭州市医疗保险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决定滨江诚铭门诊部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严 X 副组长:卓X 组员:郑 X(负责药品管理、医保审核反馈) 王X(负责财务管理) 刘X(医保处方管理) (负责计算机信息管理) 林X(医保卡审核与收费管理) XXXX医院 2017年4月1日 主送: 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社保定点医疗工作的执行、监督和管理。 2、负责传达并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保政策,贯彻落实各项措施。

3、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参保患者合理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情况。 4、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和指导。 5、负责参保患者特定门诊的申请、审核工作。 6、负责医院医疗保险各项报表上报工作及社保统筹基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工作。 7、负责做好各项协调工作,配合社保部门做好参保人的身份核实工作。 9、及时处理好病人(群众)对医疗保险问题的咨询及投诉,并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医保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1、贯彻落实各项医保政策,认真履行与各相关部门的服务协议。 2、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做好临床科室医保政策及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3、对来信来访及前来办理医保手续的参保患者或家属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 4、对参保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应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解释,不确定之处要及时与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妥善解决,不拖延,不推诿。 5、认真执行各项申请、审批程序和医保结算办法,落实参保患者转诊、转院制度。

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分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一、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一是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二是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医保政策体现了政府责任,大学生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均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三是参保没有“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保障的重点恰恰是大病、重病患者,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城居医保。 四是保障没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较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五是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后,从当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同时,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院或少数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且无需个人预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二、哪些大学生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 三、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院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院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 ),并配备2—3 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 ,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 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 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汇总

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汇总 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答:1、在浙江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 2、未经登记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 3、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导致的; 4、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等发生的; 6、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的; 7、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发生的; 8、其它应当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 问: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答: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费等。 自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如按照杭州医保规定,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5%、磁共振扫描(MRI)10%,药品目录中阿奇霉素5%等。 自负: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急)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问:如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答: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参保人员长住外地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杭州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长住宁波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注明在宁波居住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 问:何谓灵活就业人员?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杭州市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城乡居民,以及非杭州市区户籍,原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10年,现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问:如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参保人员长住外地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杭州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长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注明在上海居住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问:农民工医保待遇如何? 答:农民工的普通门(急)诊不享受医保待遇。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结算。 其中,最高限额根据农民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最高

杭州市医保政策

一、门诊待遇 1、门诊起付标准(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计算) 在职人员:1000元 企业退休人员:300元 其他退休人员:700元 建国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2、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保开支范围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 二、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 住院起付标准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 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2010年7月1日起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三、家庭病床 ●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条件 1、脑血管意外,肢体肌力在3级及以下者; 2、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者; 3、恶性肿瘤晚期者; 4、长期卧床不起或8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者。 ●申请建床登记手续 由建床机构家庭病床责任医师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建床登记表》,加盖建床机构公章后,附参保人员证历本、市民(医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结算和报销 1、建床周期 一般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每一结算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2、结算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 (2)不设起付标准; (3)病人年度内最高限额包括家庭病床医疗费、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 (4)建床治疗期间,因建床机构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有关检查、治疗和药品的,可由建床机构转至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其费用由建床机构报销并记入家庭病床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 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杭政办[2013]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30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政办〔20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30日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要求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13〕68号)精神,结合主城区医疗保障运行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2.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3.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1.主城区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主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以下统称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2.非主城区户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在主城区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包括主城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保和主城区职工医保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 3.在主城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主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单独参加职工医保。但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在主城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可单独参

(完整版)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职责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

杭州市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案例

杭州市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案例 编者按: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而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及浙江省医疗保险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工作难度更大。那么杭州市是如何在一年内将75万参保职工、上万家参保企业纳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呢? 2000年9月28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对投标单位的摸底和考察,对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行招标。招标内容涉及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系统硬件集成、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以及售前和售后服务等多方面内容。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一举中标。 按照整个工作计划,在2001年11月,要将75万参保职工、上万家参保企业、1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杭州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 七分需求三分开发 前期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是整个系统实施的基础,同时杭州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涉及面非常广泛。 在系统设计阶段,需要考虑75万参保职工账户的建立、上万家参保企业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上百家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审核与偿付、医疗保险基金的监控、征集比例的测算等多种问题。 在需求分析阶段,又有省劳社厅、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市商业银行、市地税局、省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的HIS开发商、市广电、市电信局、参保企业等多家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系统庞大复杂,杭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东软都投入了最强大的力量。 经过详细的需求分析、各部门大量的沟通和项目会议,初步确定了杭州医保项目的实施范围,决定以广电线路为主干线路,以电信线路为备份线路,采用磁卡作为医保卡,系统采用C/S结构,以大集中模式来搭建医保系统。 系统功能网络化联动 杭州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以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中心,覆盖了银行、地税、工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企业等多家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参保对象管理子系统、基金管理子系统、费用审核管理子系统、账户管理子系统等11个系统。其中医院端动态链接库子系统主要为医疗中心管理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

《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事局 杭劳社医[2010]320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 [2010]13 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账户的建立 (一)个人账户由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如实提供与建立个人账户相关的基本信息。 (三)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费的当月起建立。 二、个人账户的资金计入 (四)每年底,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年度结转,根据结转时人员类别、缴费或划账基数及年龄等预设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年度内新参保或续保人员的当年资金在办理参续保手续的当月预设。 个人账户当年实际计入资金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划入。 (五)个人账户的划账基数按以下标准确定:

1 、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基数为基数; 2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基数; 3 、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其中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高于省平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为基数。 上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省平工资确定。 (六)个人账户的划账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 1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按月缴纳的2% 部分;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确定:35周岁(含)以下0.4%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0.7% ; 45周岁以上1% 。 2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 35周岁(含)以下 0.4% ;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0.7% ; 45周岁以上1% 。 3 、协缴人员协缴期间每年的个人账户资金按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总额的 50% (扣减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后),按月划入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4 、退休人员划入比例为: 70周岁(含)以下5.8% ; 70周岁以上 6.8% 。 三、个人账户资金的停止计入和恢复计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计入个人账户资金。 1 、未按规定缴纳或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2 、退休人员被停发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 3 、参保期间因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等原因停发工资的; 4 、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个人账户被停止计入后,参保人员重新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者恢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应当从当月起恢复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补缴应保未保期间医疗保险费 ( 不含退休一次性补缴 ) 的,自办理补缴手续的当月起恢复计入并补划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 四、个人账户资金的差额调整 (九)参保人员因跨年龄段、人员类别变动、缴费或划账基数调整、异地转入、补退职工医保费等原因造成个人账户当年预设资金额度与实际计入资金额度不符的,其差额部分在账户结转时计入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十)在年度末个人账户结转时,已停止计入的个人账户其当年账户的支付金额超过实际计入资金额度的,先由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冲抵,不足部分在恢复计入后的个人账户中抵扣或在办理注销时进行清算。 五、个人账户的使用管理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

(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

杭州医疗保险个人怎么交

杭州医疗保险个人怎么交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杭州医保一年交多少钱 缴纳社保有两种方式: (一)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

20000*20%=4000左右,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 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上月27日-当月17日,其中社保补交时间截止到当月12日6、社保缴费后次月起可以办理医保本和市民卡。 杭州医保刚交能用吗 不能报销。持续交纳医疗保险达半年或一年时间以上才可以使用医保卡并享受报销,条件是需要到指定医院。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 一、职工医保

(金融保险类)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 号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保险服务范围 普通门诊医疗 住院 基本医疗 少儿基本医疗 离休干部医疗 透析特约医疗 家庭病床 医疗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含城站院区) ★ ★ ★ ★ ★ 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 ★ ★ ★ 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 ★ ★ ★ 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 ★ ★ ★ 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 ★ ★ ★ 6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 ★ ★ 7 浙江省人民医院(含望江山院区、滨江院区) ★ ★ ★ ★ ★ 8 浙江医院 ★ ★ ★ ★ ★ 9 浙江省肿瘤医院(含机场路院区) ★ ★ ★ ★ 10 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 ★ ★ ★ ★ ★ 11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 ★ ★ ★ ★ 12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 ★ ★ ★ ★ 13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7医院(含机场路院区、龙井路5号) ★ ★ ★ ★ ★ 14 武警总队杭州医院(之江医院) ★ ★ ★ ★ ★ 15 杭州浙益眼科诊疗中心 ★ ★ ★ ★ 16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 ★ ★ ★ 17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 ★ ★ ★ 18 杭州市中医院 ★ ★ ★ ★ ★ 19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 ★ ★ ★ ★ 20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 ★ ★ ★ 21 浙江省青春医院 ★ ★ ★ ★ 22 ★ ★ ★ ★ ★ 23 ★ ★ ★ ★ 24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针灸推拿医院) ★ ★ ★ ★ 25 浙江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浙江爱福医院) ★ ★ ★ 26 浙江慈爱康复医院 ★ ★ ★ 27 浙江大学校医院 ★ ★ ★ 28 浙江大学校医院紫金港 分院 ★ ★ ★ 浙江大学校医院华家池分院 ★ ★ ★ 浙江大学校医院西溪分院 ★ ★ 31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 ★ ★ ★ 32 杭州第四医院 ★ ★ ★ ★ ★

2020年(金融保险)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金融保险)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壹、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壹是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二是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医保政策体现了政府责任,大学生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均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三是参保没有“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保障的重点恰恰是大病、重病患者,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城居医保。 四是保障没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能够较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五是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后,从当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同时,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院或少数合同医院就诊,能够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且无需个人预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二、哪些大学生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壹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 三、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统壹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杭州医保政策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财政、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坚持 下列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政府适当补贴;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五)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应当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均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参保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本统筹地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农户籍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四)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含退职,下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纳入参保范围之日起3个月内,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 按原《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89号)规定符合参保条件而中断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年限按实累计计算。 第五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分别作为独立的统筹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辖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特点,制定本辖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办公地址咨询电话及业务范围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办公地址、咨询电话及业务范围 1.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咨询电话:12333 62161771 单位参保业务:在皇姑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皇姑区的人员。 2.沈河分局: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 咨询电话:62421703 单位参保业务:在沈河、大东、北站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河、大东区的人员。 3.东陵分局:东陵区长青街105号 咨询电话:62162046 单位参保业务:在东陵、浑南新区、南湖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东陵、浑南新区的人员。 4.铁西分局:铁西区重工街12路 咨询电话:62324578 单位参保业务:在铁西、于洪、张士地税分局报税的参

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铁西、于洪区的人员。 5.和平分局:和平区北二路69号 咨询电话:64662201 单位参保业务:在和平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和平区的人员。 6.沈北分局:沈北新区金星街44号 咨询电话:89862600 单位参保业务:在沈北新区地税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北新区的人员。 7.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人和街126-14号 咨询电话:89862600 单位参保业务:蒲河新城、棋盘山、农业高新区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及道义地区、虎石台地区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蒲河新城、棋盘山、农业高新区、道义地区及虎石台地区的人员。 8.苏家屯分局:苏家屯区雪松路52号, 咨询电话:29829907 单位参保业务:在苏家屯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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