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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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教育管理领域

专业领域代码:045101

一、专业学位简介

教育硕士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其培养坚持硕士学位教育质量,坚持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对教育硕士研究生进行专门的、高水平的教师职业训练,使其树立科学的现代教育观,具有较高的教育学科理论素养及从事基础教育教学能力,并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与方法,成为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河北师范大学1998年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是国家批准的第二批教育硕士试点单位,1999年开始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2009年开始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现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19个专业领域。

二、培养目标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培养高素质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5.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

作经验。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至3年。

五、培养方式

1.采取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方式。

2.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或导师组负责制。双导师制是指1名校内学术导师,1名校外相关专业实践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导师,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应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组负责制是指导师团队合作指导制度,一般由3至5人组成,导师合作团队中必须有1人为首席导师,1人为同专业实践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

3.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注重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4.培养工作坚持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毕业)论文撰写三者并重。既要使学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又要使其通过专业实践,增长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从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教育管理领域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需修满规定的38学分。

六、课程设置、学分及考核

1.课程设置及学分:

2.考核

课程学习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基础课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7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专业必修、专业选修和补修课程的考试与考查要注重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提倡以要求研究生撰写文献阅读报告、教学案例分析、调查报告、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展示、观摩教学反思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以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期末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按不合格、合格评定成绩。

实践教学的考核由学院组织,达到规定时间及相应评定等级方为合格。

七、实践教学的实施

1.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须贯穿于培养的全过程。实践教学须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内容,有完整的管理与评价制度,有序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

育见习应在第一学期完成,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应在第二学年完成。有充足的实践实训设施和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能切实保障实践教学活动有效开展。

2.校外实践一般在学校或学院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进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进行。学院应随时与实践单位保持沟通,加强对学生实践的监督指导;实践结束后,学院与实践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实践考核小组,对学生实践进行考核,要求学生提交《河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填写评价意见,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八、中期考核

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素质、学科素养和业务知识等方面必须经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在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的期末进行。

2.中期考核工作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提倡研究生通过撰写文献阅读报告、课堂教学展示、开题报告等形式进行中期考核。

3.中期考核由学科组负责人或导师组召集3至5名相关学科专家(其中应含2名以上相关专业实践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

4.考核组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中期考核成绩,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阶段、毕业论文实验和撰写阶段。

九、实践能力考核

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须通过实践能力考核环节。

2.实践能力考核旨在考查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对本领域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及在本领域的实际工作能力,是学生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前的实际演练。

3.本领域学生实践能力考核的形式为:学生通过案例分析、现场研究、微格教学等形式展现实际工作能力,鼓励学生通过幻灯片、微格教室等各种先进技术或设备进行能力展示。

4.学科组或导师组召集3至5名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的教态、语言组织能力、理论分析能力、现场控制能力、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考核小组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

6.实践能力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环节。

十、学位(毕业)论文

1.学位(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问题。

(2)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3)论文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论据可靠,论证准确,文字通顺,条理清晰,表明作者具有运用本领域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撰写格式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执行。

3.论文的评阅和答辩,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根据专业学位特点及要求统筹安排,培养学院负责组织落实。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各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十一、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实践能力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依据《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河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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