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20XX年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为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增强学生体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时间

20XX年我市中招体育考试应于5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决定。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20XX年我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男女均为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50米跑、掷实心球(2kg),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在规定的考试项目中自定三项,作为本辖区统一考试项目。

50米跑考试按最新《田径竞赛规则》中全能项目100米跑的规则执行。考生起跑姿势不限,不使用起跑器,可穿跑鞋,考试中如遇考生意外摔倒,可允许其补考一次;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考试按原国家体委1990年发布施行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手册》中相应的测验规划执行。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评定办法

学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三项考试满分为300分,三项成绩得分之和除以3为体育考试分数。凡20XX年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区县(自治县、市),其初中毕业生的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纳入“体育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进行评定,其余区县(自治县、市)考生中招体育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联招区县中招体育成绩等级上报市教委中招办,非联招区县中招体育考试成绩供区县中招办高中招生录取使用。

五、组织领导及实施

(一)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委基教处、体卫艺处统一组织部署,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应将中招体育考试纳入中招工作统一领导,设体卫科的区县由体卫科负责,未设的区县由基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考区设正、副主考2至3人。要严格选调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业务素质好,且当年没有子女参加中招体育考试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考务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监考员(裁判员)、监分员、医务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等必须按需要配齐,佩证上岗。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应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分布情况,本着就近方便,能保证考生当天往返,又易于组织管理和保证考务工作质量的原则,集中设置一个或多个全封闭式考场,要注意加强

对分考场考务工作的监管。对地势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学校,应送考到校。

(四)各考区要提前编排好“中招体育考试秩序册”以学生的学籍号为中招体考考号,并提前分发到校,每名考生的三项考试应在半天内完成。

六、免试和缓试

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凭各区县(自治县、市)中招办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报区县(自治县、市)中招办批准后,可准许免试并给予60分的照顾。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其病情证明及审批意见在加盖中招办公章后,复印件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原件附在“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上,装入该生升学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由学校报当地主考签字后可缓试。缓试时间应安排在文化课毕业考试前,由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集中组织一次考试。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

七、经费

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体艺〔200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有关考场纪律及考务人员、考生纪律守则,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将依照中招升学考试有关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九、注意事项

(一)各考务组在考试前要按要求认真细致地检查核实好场地、器材的规格、标准及安全性,建立安全保卫机构,确立安全保卫责任人,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要重视考生往返考场的交通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集中运送考生的车船必须正常,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安全信誉度高,不准超载。集中饮食点要注意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选择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教师担任带队组长,准时带领学生参加考试并负责指导好本校考生。同时,要提前组织考生和带队教师学习考务规则及考场纪律,模范遵守有关要求。

(三)各考场应封闭。考试过程中,除考务人员、各校带队教师及临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员均不准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的进行。

(四)考试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立即做好本地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总结,于6月底前将总结报送我委体卫艺处并与我委财务处完清经费结算。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属重庆市教委。附件: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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