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1

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1
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1

江西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增进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我司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江西中恒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集团设立的科技进步奖,主要用于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管理条例在考虑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尽量与国家的评奖办法接轨,设立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和科技进步先进集体、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

第四条本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奖励办法见集团公司《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集团属各单位参考集团《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科技奖励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在技术中心主任领导下进行,实施机构是中心技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公告、争议处理等工作;

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集团科技管理部,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评审委员的聘任、评审会的组织及颁奖、获奖资料管理和归档、向总公司以上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等工作。中心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章奖励类别和范围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

(一)科学技术奖类别

1. 科研开发成果类

(1)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2)在科研开发过程中的发明创造;

(3)结合工程载体,培育、集成固有技术和管理技术,并有所创新的成套施工技术成果。

(4)自行开发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应用软件。

2. 应用技术成果类

(1)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经消化吸收并具有创造性的新成果,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

(2)在工程实践对科技成果的应用进行了二次开发,并经实践证明在降低生产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益的成果。

(3)列入国家、建设部、集团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的项目,推广面大、经济效益显著的成果;

(4)在建设部、集团总公司、所在省市和集团科技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推广新技术量大面广、技术进步效益率达到1.5%以上,并在推广中有重大创新的成果;

3. 软科学成果类

(1)为建筑行业发展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新的理论研究,经实践证明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起了重大作用的成果;

(2)紧密结合建筑业的科研、生产、经营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国内外科技水平、经济建设、市场需求情况和发展趋势,并已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期刊、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重要译著、计算机数据库等科技情报收集加工成果。

(3)凡被评为本集团以上的优秀工法项目。

(二)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

1. 在工程建设领域,在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工程勘察、建筑科研、房地产投资与开发、海外工程、建材和建筑机械生产等活动中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2. 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并取得—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3. 为促进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

从而提出和研究发展的有关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学术论文、企业技术标准、著作、程序软件、音像制品等,并经实践采用证明产生—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推广应

用中有所创新,为提高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水平,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专利成果奖

(一)本集团内发明创造获得的专利成果。

(二)专利成果必须获得专利证书。

第九条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

(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是集团内各单位编制,完全用于指导施工的,并且工程已竣工的项目;

(二)建设规模较大的工业、民用建筑(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万平米)、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机电安装等工程(工程总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涵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业、民用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基础、结构、装修等部位;

(四)施工组织设计可以是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若干分部或分项施工方案的形式。

第十条优秀论文奖

(一)论文可以是对企业管理、某项技术的探讨研究,也可以是对某项技术或某个工程的总结。

(二)申报的论文必须是在集团内刊物、省级及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

集团属各子公司、直营公司科技工作最高管理层,重视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科技成果突出,在本集团系统内科技进步各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均可申请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

第十二条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

集团属各单位三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技术转

让等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均可申请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

第十三条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

集团属各单位科技管理人员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科技推广、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均可申请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

第四章奖励评审等级和标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根据成果的水平、对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数量根据当年本项目申报总数量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30%,淘汰奖占30%。

第十五条专利成果奖根据其对企业主业的关联性、专利的类别、专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大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专利成果奖只要获得了专利证书,职务发明创作均可评奖,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50%。

第十六条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根据编写内容、编制难度、规范性、可操作性、引用技术的先进性以及实施效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数量根据当年本项目申报总数量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30%,淘汰奖占30%。

第十七条优秀论文根据内容难度、撰写规范性、创造性、逻辑性和条理性以及发表的刊物层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数量根据当年本项目申报总数量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30%,淘汰项占30%。

第十八条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根据评审标准,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第十九条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根据评奖标准,每年评选科技进步先进集体2~4个,优秀科技管理人员8~12人。

评审标准

第二十条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

(一)科研开发成果类

一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及其以上水平,技术上有大的突破

或创新,技术难度大或复杂,对推动科技进步有大的作用,并取得了很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上有明显进步或创新,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科技进步有较大的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接近国内先进,达到局内领先水平,技术上有进步或创新,技术难度较大,并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应用新技术成果类

一等奖: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及其以上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建筑行业或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等方面有显著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单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创经济效益70万元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200万元或效益率达3%)。

二等奖:成功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并有所创新,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集团科技进步等方面起了大的作用,并取得大的经济效益(单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创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150万元或效益率达2.5%)。

三等奖:成功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接近国内先进或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本企业科技进步等方面有较大的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单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创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80万元或效益率达1.5%)。

(三)软科学成果类

一等奖:成果有大的创造性贡献,难度大,成果应用后产生了很大影响,取得了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成果有较大的创造性贡献,难度较大,成果应用后产生了较大

影响,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成果有创造性贡献,有一定难度,成果应用后产生了较大影响,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一条专利成果奖评审标准

一等奖:发明类或实用新型类专利,对企业发展关联性

大,可为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发明类或实用新型类专利,对企业发展关联性较大,可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外观设计类专利,对企业发展有一定关联性,可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二十二条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评审标准

一等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难度大,编写内容齐全、规范,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实施兑现率达95%及其以上。

二等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难度较大,编写内容较齐全、规范,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实施兑现率达85%及其以上。

三等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有一定难度,编写内容较齐全、规范,有一定的操作性,实施效果较好,实施兑现率达70%及其以上。

第二十三条优秀论文奖评审标准

一等奖:论文课题新颖,具有难度,撰写内容齐全,编制格式规范,并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上,如建筑技术、建筑结构、施工技术、给水排水、采暖与通风、工程机械、企业管理等及相当于上述级别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并被收录于论文集出版的论文。

二等奖:论文课题较新颖,具有较大难度,撰写内容齐全,编制格式规范,并在省市等地区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等地区性学术会议发表或收录于论文集出版的论文。

三等奖:论文课题较新颖或具有一定难度,撰写内容较齐全,编制格式规范,并在省市等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

第二十四条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评审标准

按《公司科技工作评审标准》中内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分数值高低确定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五条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评审标准

(一)建立健全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机构,科技工作做到有领导负责,有工作班子和规划,有合理的科技人员机构;

(二)技术进步工作考核达到优良;

(三)至少有一项专利成果;

(四)科技管理工作到位,做好上传下达和自身的业务工作;

(五)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措施,保证科技开发项目和科技推广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评审标准

(一)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具有科学、求实、忘我奉献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科技进步工作经验,对科技进步工作有创新和贡献;

(三)努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能较好地完成科研、技术改造和科技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好科技奖励申报工作;

(四)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中有创新,工作深入细致,组织管理工作出色,经济效益显著;

(五)对企业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审查、组织实施、评审、奖励等工作。

第五章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第二十七条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优秀施工组织

设计奖和优秀论文奖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科技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

(二)项目创新点的提出者,或新产品的设计者;

(三)在成果完成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四)直接参与并解决在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技术难点。

第二十八条凡领导干部确曾参加了某项课题研究,并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亦可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但应对其所做的技术贡献附如实说明材料,并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本人签字,方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十九条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和优秀论文奖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究、应用或推广等工作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条件,并对最终成果起到重要作用的基层单位。

第三十条各成果在申报书中填写的主要完成人,应限制在下列数额内,顺序按其贡献大小排列。

(一)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申报限额:

一等奖13人、二等奖11人、三等奖9人。

(二)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论文奖申报限额:

一等奖7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5人。

第六章申报程序

第三十一条中心对申报的成果资料进行予审,予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要求;

(二)申报书是否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申报资料是否齐全,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三)申报资料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四)对申报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有疑问时,应与申报单位协商处理,对重大问题必要时可组织调查;

(五)有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第三十二条申报资料要求:

(一)全部推荐材料包括: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全部推荐成果的推荐书电子文件(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成果推荐书、附件材料等。(二)推荐书:“集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推荐书”,“公司专利成果奖奖励推荐书”,“公司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奖励推荐书”,“公司优秀论文(施工总结)奖奖励推荐书”,“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推荐书”、“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奖推荐书”。要求统一采用A4(297×210)规格办公纸,其装订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塑料文件夹,也不需另加封皮。推荐书要求一式5份。

(三)技术资料及其他附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材料和相应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申请资料、查新报告、经济效益证明、推广应用证明等,以上资料一式5份。

(四)申报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成果,必须通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证书,或是经过地方主管部门产品合格及安全鉴定,并需提供5~10分钟的声像资料,要求以VCD光盘形式上报,确实无法提供录像的,可提供Powerpoint文件格式的演示材料,以供全体评委了解成果情况;申报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必须通过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验收组的验收,或必须有查新报告。

第七章评审程序

第三十三条中心科技进步奖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由中心专家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原则上必须到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者,应提前报告,并从本单位委托一名相应水平的代表参加评审工作,委托的代表必须是长期从事科技工作人员。

第四十条对申报的每一项成果分别由一名评委任主审员,两名评委任副审员,对成果逐项核准、评审,并公正地对成果做出评价,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向评审会议汇报。主审介绍,副审补充。

第四十一条申报一等奖以上的成果,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在必要时可在评审会现场播放有关声像资料,以供全体评委进一步了解成果内容。

第四十二条全体评委在听取三位评委的意见后,对其进行审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每一获奖项目评定等级票数应超过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评奖数量不超过规定数量,总的原则是宁缺毋滥。

第四十三条中心科技进步奖评审意见分为:一等、二等、三等、缓评、不授五种。

第四十四条获奖等级的确定

(一)评委每次投票不得超过规定奖励名额数,否则视为无效票。评选计票时,一等奖项目以实际得票数为准;二、三等奖项目票数应将相应的一、二等奖票数累计在内。

(二)若评定项目数量等于奖励名额,即为评审结果。若评定项目数量大于奖励名额,以得票多少确定奖励名额。被排除项目与被保留项目得票相

等时,分别依含有高等级票多者优先,条件相同时再进行投票,或由主任委员裁定。

(三)若某一等级的评定项目数量小于应奖励名额,其空缺数量:

1. 小于等于40%,不再增补名额,可在下一等级增加相应数量,即保持

获奖总数不变;

2. 大于40%(选票离散),再从下一等级的前三项中投增补。

第八章获奖成果资料管理

第四十五条中心对获奖的成果资料负责归档工作,在成果评审完毕后两个月内将成果资料按档案室有关要求整理并移交档案室。

第四十六条为加强对中心获奖科技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交流获奖成果经验,中心每年及时组织对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获奖成果编制《中心科技进步获奖成果专辑》,每个获奖成果编辑资料在成果申报的同时由申报单位提供;对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获奖成果必须提供完整的电子版本,以便及时充实到集团公司互联网“施工组织设计数据库”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在成果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凡接触申报文件的单位和个人,负有对成果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秘级:文件编码:MZ-TZ-2011013 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激情,鼓励员工爱岗敬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核心价值观塑造,培养广大员工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广大员工中树立标杆和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员工共同学习提升。为规范企业先进评选工作,逐步推动组织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含分子公司)及全体基层员工,包括各班组、车间(厂、区)和研发、营销、综合服务系统及一线员工。 第三条评选原则 1、一线员工优先原则。除最佳教练奖、最佳管理分享奖等奖项外,其他奖项原则上不鼓励部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申报。 2、事实及成果举证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申报和宣传的资料,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事实、数字和成果为评奖的依据,避免过多定性化描述,否则视同无效。 3、公开、透明的原则。奖项的申报,可以由个人申报、通讯员申报等多种方式

(原则上不再采用上级申报的形式);同时申报材料从年初即可开始受理,内容可随时更新,并在公司OA企业文化一栏中公示,事迹突出者将在明珠人报上宣传。 第四条 一、成立集团先进评选管理委员会 评选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集团先进表彰工作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订、完善和修改集团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机构设置如下: 1、委员会主任:总裁、副总裁 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原卫平、郭小萍、谢建辉、阮继红、王阳、兰小凤 3、评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各中心总监或中心指派代表 4、评先员工代表:由后勤和一线员工代表2人以上组成 5、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为:总裁办 二、集团评选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责 1、委员会主任:负责集团总体评选方案、费用、结果的审批。 2、评选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负责《先进评选管理办法》方案的讨论和审议,负责对先进申报人员按本办法参与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确定。 3、评选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牵头和推动委员会进行日常集团各类先进评选及表彰工作的开展;负责先进事迹的收集、宣传、以及先进申报材料及评选数据的汇集整理、材料初审,组织委员参与评审、表彰。 4、评先员工代表职责:广泛搜集了解广大员工对评先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员工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X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4号)、《XX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冀科资〔2018〕36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是为更好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战略需要,由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旨在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创新型X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XX省省级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五类。 第三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原则上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和管理,不同类计划,根据支持对象特点和资金用途可相应调整。专项是科技计划组织的载体,专项设置以目标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重大需求,注重全

链条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按照专项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专项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三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引导和创新能力提升两类科技计划中,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管理要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为主线,坚持科学规范、职责清晰、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完善以诚信自律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简称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二)组织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和规范;

#三、合理化建议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三、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不断地促进公司的发展,适应环境及技术进步的需要,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进一步调动职工创新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科委《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规定》、技术部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办法制定,同时借鉴了其他一些省、市、企业的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总公司鼓励各单位大力开展这项活动,各单位在人力、物力、时间和财力上对职工参加这项活动给予支持。 第四条原则上,要求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每年都有所创新,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实施方案,自己或自己领头组织实施,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技术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非职务性的技术成果归个人所有。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总公司负责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日常工作办公室,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 第六条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科,科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各公司也要设立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报科技科备案。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和实施鉴定评审奖励工作,办公室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日常

事务。 第九条各级工会要积极参和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第三章内容 第十条发明创造 (一)对产品、方法改进或提出新的技术方案; (二)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提出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提出的新的具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程的新的设计; (四)发明的用于前所未有的工程适用的更加经济、耐用的新材料; (五)发明的能提高效益或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新型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 (一)使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技成果; (二)推广使用已有的技术成果;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使用国外先进技术; (五)为决策和管理进行研究,经试用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成果。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一)工程质量的提高,新材料的开发; (二)有效的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人力、物力以及利用自然条件; (三)生产工艺、试验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附件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机制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实施后补助机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前款所称的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三条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四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五条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当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六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指南。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实施条件的项目,应当明确其实施后补助管理,并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面向结果的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不设置课题,不设定经费控制数。 (二)提交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

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考核指标、配套条件、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等内容,并附近三年经审计或主管部门批复的财务报表。 项目预算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需要进行编制,应当真实反映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各项研发成本。具体开支范围参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法纳入开支范围的其他支出,可单独列示。 (三)立项论证。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的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等重点内容。 (四)预算评估评审。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评审。 (五)预算备案。科技部根据预算评估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后补助预算方案,并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达成一致后,报财政部备案。拟补助经费额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六)签订任务书。经科技部批复立项的项目,由科技部与项

公司年度优秀评选管理办法

年度优秀团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各部门及员工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倡导积极向上的工作风气,有效激励优秀员及部门并树立良好典范,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3 职责与权限 总经理办公会对年度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评选有监督和决定评选结果的权利。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评选类别 从2020年度起,由薯乐滋食品公司设立“特别贡献奖”、“业务突出奖”、“优秀团队奖”、“成本控制奖”四个奖项;奖励费用由薯乐滋食品公司支付。 4.2评选范围: 4.2.1“先进个人奖”:薯乐滋食品公司所有员工; 4.2.2“业务突出奖”:薯乐滋食品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4.2.3“成本控制奖”:以各部门和各地区为单位; 4.2.4“优秀团队奖”:以各部门、各营销部门(电商、特通)以团队为单位、各直营市场营销部门以地区为单位。 4.3评选名额、条件及奖励 4.3.1“先进个人奖” 根据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来评选,名额: 5人; 1)出勤达全年应出勤天数(包括正常假期)的70%以上;未给企业造成300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无论通过何种方法途径,主要依靠个人努力或能力,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重大经济效益及社会名誉等;或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3)薯乐滋食品公司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决定,经济奖励(公司经济责任状中有奖励的除外)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其他奖励; 4.3.2“业务突出奖” 1)由公司根据本年度营销市场管理最好,销量最高的个人,名额1 人; 2)出勤达全年应出勤天数(包括正常假期)的90%以上;未给企业造成300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3)依靠个人努力或能力,大幅超额(超20%及以上)完成部门或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技术服务中心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试行.doc

— 1 — **信服〔2019〕1号关于印发《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科技进步奖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室: 为规范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技进步奖励流程,进一步鼓励创新、推进科技进步,中心制定了《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019年3月7日 中国**天然** 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2019年3月7日印发— 2 —

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进步奖励流程,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科技进步奖的立项、评审以及授奖的管理。 第三条中心科技进步奖每年可评选一次。 第四条中心科技进步奖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效、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中心负责科技进步奖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发布评奖通知; (二)对立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由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立项材料进行评审; (四)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六条各部室负责本部室参评项目的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立项与评审 第七条项目立项按以下步骤进行(详见附件1): (一)中心发布年度评奖通知; — 3 —

(二)各部室按照要求,准备科技进步奖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2)和其它相关材料(如研究报告、验收评价报告、应用证明或专利证书、论文等),经部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提交中心。 第八条参评项目应主要是自主完成,可以是软硬件系统、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合理化建议、报告或专利等形态。 立项材料应规范、完整、真实、可靠。 第九条中心科技进步奖分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服务管理三类,立项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研究类项目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二)应用研究类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效益,具有推广价值。 (三)服务管理类项目具有独创性,能够提高中心服务能力、质量、水平或效果。 第十条中心对参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奖励范围或奖励条件的; (二)曾经获奖或重复申报的; (三)存在尚未协调解决异议的; (四)中心不是主要承担单位的; (五)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填写不真实的。 第十一条中心根据当年项目的情况提出7~11人(含组长— 4 —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 “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三条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四条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具体支持方式,由牵头组织单位结合项目(课题)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实施计划时明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综合平衡的内容之一。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 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体系,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三部门、财政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 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 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 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 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 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 相结合的体制。 3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 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七条项目管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 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咨询专家的回避。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 象因正当理由而正式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 (三)受托机构的回避。受托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评审或监 理等工作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或被__________监理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应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保证 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除《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要求外,应面向社会公布各类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正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

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XXXXX公司 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1 目的 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进步,提升科技水平。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科信部 3.1.1 负责公司的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工作。 3.1.2 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3.1.3 组织审核奖励项目推荐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出推荐意见。 3.1.4 负责向上级单位推荐奖励项目,提交材料。 3.1.5 负责组织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奖与推荐。 3.2 人资部

3.2.1 审核科技进步奖励,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监督落实科技进步奖励结果。 3.3 各单位 3.3.1 按规定推荐本单位的科技奖励项目。 3.3.2 确保本单位推荐奖励项目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3 组织编写本单位的推荐项目材料,并执行推荐材料格式要求。 3.3.4 组织本单位科技论文的撰写与推荐。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科技进步奖励的设置与授奖条件 4.1.1 公司科技进步奖励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1.2 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1.2.1 在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改造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4.1.2.2 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难点的攻关或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4.1.2.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或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1.2.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2.5 在关键技术的开发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3 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4.1.4 重大工程类项目科技进步奖仅授予单位(集体)。 4.1.5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科技论文的撰写与评奖活动,并根据论文撰写质量情况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4.2 科技项目评定标准 4.2.1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公司科技项目一等奖。 4.2.2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项目,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公司科技项目二等奖。 4.2.3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 中示区组发〔2010〕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办〔2009〕11号)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改革试点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重大专项中间接费用列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第三条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是指国务院批准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严格论证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科技重大专项,包括“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确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确定的18个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北京市调整和振兴产业实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项目。 第四条间接费用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自主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间接费用采用重大专项项目成本费用摊销的方法,在专户内按月核算编列相应支出。 第二章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承担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主体。 第六条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根据试点项目、试点单位性质,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科研条件支撑费,是指试点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高等院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科研院所使用其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图书馆及资料室使用费、网络信息运行管理服务费;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以及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固定资产房屋设备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各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 (二)协调管理费,是指试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项目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外协合作费、财务核算费用、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经费。 (三)监督检查费,是指试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验收论证、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经费。 (四)科研人员激励费,是指根据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结合科研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的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经费。 (五)其他间接费用。 第七条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 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执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资金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间接费用应据实列支,根据承担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性质,总额核定比例如下: (一)示范区内高等院校、财政全部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3%。 (二)示范区内财政部分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5%。 (三)示范区内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及无财政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

月度明星员工评选管理办法

月度明星员工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了弘扬企业精神,展现优秀员工风采,树立先进典型,在公司内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激励全体员工奋发进取,公司决定按月度举行“月度明星员工”评选活动。 二、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公司主管级以下的正式员工及入职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员工。 2、评选内容:销售之星1名,服务之星1名,微笑之星1名。 3、评选名额:销售部、售后部、支援部每月各1个名额。(财务、行政、客服、精品、金融保险统称为支援部) 三、评选职责 1、总经办评选职责:负责对各候选人员进行评定,并确定月度明星员工名单。 2、人事行政部评选职责: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评选标准及评选流程;负责组织、监督、审核月度明星员工的评选及奖金发放等工作。 3、销售、售后、支援部门评选职责: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出销售部、售后部、支援部的月度明星员工,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查。 四、主要内容 1、评选原则 1)、销售之星为销售部月度销售冠军、服务之星为售后部销售或技能冠军、微笑之星为支援部门根据评选要求推选。 2)、每月各提交候选人员应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3)、每月评选过程应注意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及验证。 2、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本月度明星员工评选:

3、评选程序 1)、每月25日前,销售部、售后部、支援部填写《月度明星员工评选推荐表》,并提交给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查。 2)、每月26日,人事行政部完成对候选人参评资格的审查,报请总经办评定、审批。3)、评选结果将在每月初公布。 4)、如遇节假日评选时间顺延。 4、奖励方法 1)、当选“月度明星员工”的员工,公司将颁发奖金100元,并在公司网站、文化墙“每月明星员工”栏目刊登照片。 2)、月度明星员工将直接成为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候选人,在工资、职务晋升等方面将优先考虑。 5、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部另立补充规定,如遇本制度内容有冲突的情况,冲突部门按照补度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并解释。 6、相关内容: 附件:《月度明星员工评选推荐表》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 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 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 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

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管理部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保证《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 科技部作为国家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工作。 第四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强调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力争实现有限目标。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科技大协作和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三)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定期评估,注重成效。建立健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专项的执行情况与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五)注重人才,创造环境。结合重大专项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完善有利于重大专项实施的配套政策和良好环境。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的筹措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并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针对重大专项任务实施,科学合理配置专项资金,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规划纲要》确定的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建立三部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专项实施方案的审核、论证;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一 一、目的 选树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鞭策职工学先进,促进企业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黄金广场购物中心各卖场、后勤部室。 三、职责 1、卖场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解释及在全店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2、商店业绩考评委员会、技能考评委员会负责星级员工的审批、认定。 3、工会、卖场管理部负责评选星级员工的日常具体工作。 四、具体规定 1、评比办法 (1)星级员工的评选是一项常规性工作,要与日常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年底进行总评。 (2)“服务之星”、“销售之星”和“技能之星”从一线员工(包括购物中心劳务输出员工)中产生,由个人自报和部门推荐结合,员工可同时自报或推荐参加“二星”或“三星”营业员的评比。参评者须报送事迹材料。 (3)评选条件 ①严格掌握,优中选优。 ②能运用简单外语会话接待外宾。 ③完成销售任务在本单位平均值的120%以上。 2、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星级员工者,享受商店一次性奖励。按照“关于员工岗位贡献立功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五、相关记录 1、星级营业员推荐表 2、星级营业员事迹材料 3、星级营业员名单 服务之星考核评选管理办法二 为更好的调动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服务团队合作精神建设,提升售后整体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及顾客满意度和企业形象,公司结合广州本田20xx年商务政策,决定开展“服务之星”和“优秀班组”月度评选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决定,售后服务部将按以下评选办法进行考核评选 服务之星的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售后业务接待 二:考评内容——用户满意度(以信息员电话调查为准权重40%)日常管理(权重15%)业务能力(权重20%)用户投诉(权重15%)工作业绩(权重10%) 三:考评奖励——月度被评为服务之星的接待人员给予五百元奖励并上榜公示连续三个月被评为服务之星另给予六百元奖励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湖北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原则上由在武汉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产业类项目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项目采取前资助、后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评审评

估、公示、中期检查、合同制、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回避、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评审评估。所有前资助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对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公示制度。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支持项目应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中期检查制度。市科技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和有关报表。 (四)合同制度。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前资助项目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市科技局可以根据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六)回避制度。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 构在评审、评估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监察审计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和审计。项目承担

2019年某公司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

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的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设立了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 (二)会同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

(二)编制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 (三)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围绕《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产品开发为目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能够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实际贷款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甘肃境内注册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企业应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匹配能力。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优秀的管理和研究开发团队及科技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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