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案例研究(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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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案例研究(上)-

韩国权威主义政治格局源于1961年的“5·16”军事政变之后,形成于朴正熙、全斗焕到卢泰愚执政时期。韩国权威主义的发展模式推动了经济高速发展,实现了韩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但同时却又蕴蓄着诸多矛盾与危机。[1]在意识形态领域,自二战以来,朝鲜半岛便成为东西方意识形态冲突最紧张的地区之一。南北韩间长期以来的对抗,为独裁和军事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沃土,也为政府通过修宪巩固和扩大自身权力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依据。尽管自建立共和政府始,韩国宪法便确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但在权威主义和军政结构下,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关系便呈现出一强一弱的特征。执政党持续把持国民议会,立法机构形同虚设。而执政党的多数议员又绝对服从身兼党魁的总统。执政当局为了维护执政党的政治安全利益,巩固其权威主义和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宪政秩序的名义,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对反对党、不同政见人士、有良知的学者和学生抨击独裁政府、倡导韩国民主运动以及赞扬共产主义的政治性言论、出版刊物以及其他形式的表达行为,肆意压制和打击。

由此,在司法领域产生了大量的、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司法案例。[2]研究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来探讨韩国法院在韩国宪政与民主化发展历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保障公民表达自由过程中的作用。“就当今世界大势而言,谈人权而不关注其实施,那真是一种奢

侈。”[3]通过这些韩国案例为线索做些探索性的评介,以便为学界在“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极为现实又令人棘手的问题上,提供一点可供参照的素材。[4]此外,从中国正在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进行理论与制度上的准备这一实际出发,也可为我们深入研究该《公约》中第9条但书条款“可得依国家安全的理由对表达自由予以法律限制”,提供一些启示。

一、相关背景概述

(一)韩国法院体系的基本特征

韩国在司法制度上实行三审终审制。法院分为三级,即最高法院(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区法院。大法院作为韩国的最高法院,享有终审权。成立于1988年的韩国宪法法院的职能是对国会、政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违宪,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社会团体、机关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对政府官员的弹劾决议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判决。[5]韩国建国以来,法官一直享有重要的社会地位,是韩国宪政框架中重要的一极。为了保证法官独立,历届宪法均规定司法机关遵循司法独立的原则,强调司法判决的独立性。法律要求法官政治上保持中立;法官除非被指控犯罪,否则不被免职;法官除非由最高法院法官纪律委员会指控违反纪律,不能随意弹劾或者减少工资。

从立法和司法制度整体特征来看,韩国主要受到日本的影响,大陆法系特点浓厚。但1945年至1948年美国托管时期,韩国的政治与法律体系乃至法理念也受到了美国法律实践的很大影响。因此,司法案例(宪法判例除外)虽不具有英美法系的判例意义,法院的判决、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在相关问题上的立场仍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6]

(二)限制表达自由的国家安全立法的沿革

韩国历届宪法均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对言论或出版实施许可或审查制度。但宪法又规定,可基于国家安全之必要、维护法制或公共福利之事由,对公民的宪法性自由与权利予以法律上的限制。

在1987年以前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特别立法主要有1961年《反共产主义法》(简称《反共法》)和1980年《国家安全法》(1991年重大修订)。其中,1980年《国家安全法》取代了之前的《反共法》。法律名称的变更是政治话语不断变化的体现,但在限制政治性表达自由的规定和力度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在刑法方面,为了保障执政当局的政治安全利益、打击批评政府的不同政见者,韩国当局还利用1975年《刑法典》对抨击韩国政府的言论予以压制。《国家安全法》在1991年被再次修

订的直接起因于1990年韩国宪法法院对该法中限制政治性表达自由的第7条的合宪性审查。该法的修订是韩国在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一重大问题上的立法突破。

二、1961年《反共法》与表达自由案例

《反共法》是朴正熙总统(1961-1979)于1961年军事政变后不久制定的一部专门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该法之宗旨在于打击那些对韩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间谍、颠覆行为等“反国家活动”(anti-State activities),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公民自由。然而,该法在事实上却被政府用来惩治国内不同政见者、压制那些非主流的政治性评论、文学艺术作品等可能“有利于”反国家组织(anti-State organization)的政治性表达。从其政治影响力来看,“《反共法》无疑是1961年至1979年底韩国唯一最为重要的法律,也是对韩国知识界和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性表达自由构成最大威胁的法律”。[7]在1980年以前,韩国各级法院主要适用《反共法》来应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政治性表达案件。

(一)秘密信息披露

1967年韩国大邱地区刑事法院审理的易尚宽(Yi Sang-kwan)秘密信息披露案是地方法院明确采用美国霍姆斯大

法官在1919年辛克案中提出的“清晰和现时危险”检验标准,来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的韩国司法界第一案。

该案涉及的是被告(大邱一家地方报)刊发的、关于韩国警方间谍调查机制的新闻故事是否合法的问题。控方主张:该报道实质上在帮助北朝鲜间谍逃逸。法庭认定:该报在当时并未收到官方相关机构的书面“新闻禁发”;该报所涉信息在刊出一周前就已被大众所知晓;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刊发该新闻故事之用意在于帮助北朝鲜。法庭进而指出:既然该报道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清晰和现时”的危险,且不足以对韩国安全部门的间谍侦察活动构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不能仅仅因为反对共产主义碰巧是韩国的国策就对新闻出版自由肆意压制。

该案的法庭意见可谓掷地有声:“表达自由对韩国政治民主制度得以维系具有重大的意义。只有对新闻出版自由加以真正的保障,方能确保韩国民众达成理想的共识。表达自由也能保障公民权利免遭政府的不法侵害;有助于我们通过批评和真实的报道,积极参与国家的全面发展。……新闻出版自由是关涉韩国民主制度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该司法意见中的另一闪光点是,法庭强调: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表达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或者说,“知情权是表达自由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上诉审认同一审的无罪判决,但遗憾的是,未对一审法官的审判理由发表任何意见。

关于秘密信息披露行为的性质界定标准,在1970年金泽俞(Kim Che-yol)案中进一步得以完善。汉城地区刑事上诉法院在该案中宣布:一旦标有密级的军事信息已被公众所知晓或讨论,那么它将不再被视为秘密信息的范畴。因此,刊发此类信息的行为不应受《反共法》或《军事保密法》的制裁。法庭特别指出:政府向媒体发布的“新闻禁发”指令并不属于法律禁令,因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法院认同了下级法院的无罪判决,但也没有进一步分析或确认该下级法院的法理依据。

1972年是韩国最高法院在“表达自由中的知情权与国家安全”立场上的转折点。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国家秘密的范围扩大化,使几乎所有的政府、军方信息均纳入到了保密范畴。如1972年易从友(Yim Chong-jo)诉韩国一案中,最高法院明确宣告:尽管涉案信息已在报纸、电台和电视中披露,但一旦该信息可被北朝鲜所知晓和利用,那么此信息仍然应视为《国家安全法》所保护的密级信息;未经授权或批准公开此信息,将受刑事制裁。获得最高法院的司法认同后,政府当局更加肆意地启动《反共法》以及随后的《国家安全法》来压制任何可能会使政府在政治上尴尬或不愿意让民众知晓的信息或文件的披露行为。

(二)反对党成员的不同政见表达

1972年程楚尹(Chong Chae-in)案涉及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反对党成员“过激”的政治性言论是否危及韩国国家安全。

被告为韩国反对党新民主党成员,他猛烈抨击韩执政当局,宣称朴正熙当局具备了三大罪证:偏私和腐败;谋图建立专制政府;企图扼杀韩国民主。其言辞听起来极似北朝鲜共产党对韩国一贯的抨击性言论特征。最高法院认定:尽管被告的言语中的确包含了一些北朝鲜当局攻击韩国民主政体的常用词汇,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本国反对党成员就确实谋图为北方敌国的利益服务。法庭剖析了被告言论之目的,并指出:“被告不过是想从其所在的反对党视角来强调现行执政党(民主共和党)存在的弊端”。因此,最高法院驳回当局要求依《反共法》判定被告言论非法的请求。

(三)竞选言论

1972年竞选言论案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表达自由是否可涵盖总统竞选演说中那些超越宪法框架的言论。

总统竟选人、不同政见者苏敏赫(So Min-ho)在竞选演说中主张,应依据南北朝鲜的人口比例,对双方的武装力量予以同时削减,从而减轻庞大的军备开支对双方人民的重负。当时正逢

北朝鲜参加国际裁军大会和国际奥运会之际,被告在公开演说中由此推定:“北朝鲜已被国际社会承认为合法的政治实体。因此,我国也应当承认其主权国家的地位。”当局指控苏敏赫触犯了《反共法》,危及到韩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

汉城地区刑事法院在该案件中也援用了“清晰和现时危险”标准对该竞选言论的性质进行界定。法庭认为,宪法保障表达自由并不意味着该自由是不受限制的。当某一言论的内容对韩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福利构成了“清晰和现实危险”时,言论自由得受法律之限制。这正是《反共法》之法理要义。尽管被告的言论属于总统竞选者所表达的政治观点,但该言论对韩国社会秩序和政治安全构成了清晰和现实危险,因为该言论意味着韩国政府应当承认北朝鲜为合法的主权国家,这无疑会提升北朝鲜傀儡政府的声誉。也就是说,这类政治言论即使是竞选者所做出亦属非法。因此,被告被判有罪。

(四)赞美共产主义的言论

最高法院在多起涉及赞美共产主义言论的案件中均认定,只要言论具有赞美共产主义的特征,可依《反共法》定罪处罚。

例如,在1970年俞克崇(Yu Kap-chong)一案中,针对被

告言论“朝鲜战争是苏联和美国双方合谋的结果”,法庭认定,这样的言论可被北朝鲜的宣传机器所利用以反对美国和韩国。因此,被告触犯了《反共法》。1973年不同政见者宋宿甬(Song Su-yong)在公开场合指出,“共产主义的目的是恶的,但其达到目的的手段则是善的。我手头上的日文书上明明就是这么说的。人们通常认为,公共管理中的科学管理技术源自美国。事实上,共产党人的科学管理方法大可为我们所借鉴。”最高法院认为,“被告明知,在工作时向其大学同事们所作的这番议论,将有利于国外的共产主义事业。因此,其言论触犯了《反共法》,危及韩国国家安全和宪政秩序。”

(五)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

《反共法》将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定性为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犯罪行为。最高法院在1979年易泳和(Yi Yong-hi)案中阐明了其支持立场。

美国著名作者斯诺等人撰写了一部记录和评价中国大陆人生活的论文集《与八亿人民的对话》。该书译成韩文后,遭到政府的封禁。韩国汉阳大学(Hanyang University)传媒学教授在该案的上诉状中辩称:判断某一书面论断是否非法须结合全书上下文及该书之主题,不应断章取义。最高法院否定了被告的辩词,指出:“如果某人所使用的短语或词句完全不可能解释成为赞扬、

鼓励或支持《反共法》所针对的反国家活动,那么他的言论当然无罪。相反,只要存在有可能被视为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论断,且明知它会给读者留下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印象,那么他的言论就是犯罪;不管其论断与文章的结论是否矛盾,也不管该论断所描述的情况与事实是否相符合。”

(五)依语境判定言论性质

在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案件中,有部分案例特别引人注目。它们反映出韩国最高法院依语境来认定“过激”政治言论性质的司法立场。

1.酒后失言

崇武涌(Chong Ui-yong)在1974年的一次酒会上与他人争论时辩称:“我们的政府与北朝鲜政府相比在治理国家方面要差远了。”1975年朴桑克(Paek Sang-ki)在酒后公开宣称:“即使另一场朝鲜战争爆发,共产党人也不会把我们韩国人杀光的。”1977年易初波(Yi Che-bong)在酒后抱怨:“在韩国不管你工作多么地辛劳也同样是日不敷出、贫困潦倒。我们投靠北朝鲜去!在那里,辛勤劳动会得到好的报酬。”

在第一和第三起案件中,韩国地区刑事法院判定被告触犯了《反共法》。第二起案件中地方法院认定被告无罪。在这些是似而非的疑难案件中,韩国最高法院审查了上述言论所处的背景后认定:被告并非意图赞扬北朝鲜;这只是酒后失言,不可当真。因此,最高法院判定被告无罪。

2.收听敌台

依《反共法》规定,收听北朝鲜电台或阅读北朝鲜当局散发的传单属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968年韩国公民南土武(Nam Tuk-u)在一家咖啡店碰巧收听到北朝鲜电台。当店员试图关掉该节目时,他极力进行阻止。检控方指控其行为致使店中的其他人被迫接受敌台的不良宣传,因此被告犯有帮助反国家组织的行为,触犯了《反共法》。地区法院判定其有罪。最高法院在终审中认为:“被告不经意地收听到敌台,这表明他并非故意触犯法律。”因此,法庭判定被告并没有违反《反共法》,不应受刑罚制裁。然而,在1976年朴倥鸥(Paek Kwong-ok)一案中,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认定“被告边听敌台边作笔记的行为,足以说明被告之心已完全偏向北朝鲜。这种行为无疑属于服务于敌方利益的行为”。

(六)评价:韩国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政治性表达自由

《反共法》于1961年至1979年生效期间,正是朴正熙通过军事政变把持韩国政权,推行独裁政治的时期。通过制定《反共法》,政府将权威主义和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维护独裁政权的合法性,视为“国家安全”的头等大事。韩国现代以来浓烈的国家安全意识正是奠基于该时期。经验证明,“当国家安全与基本人权发生冲突时,首当其冲的就是表达自由,尤其是政治性的表达自由。”[8]

韩国法院在这段时期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的立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1967 年和1970年由韩国地区刑事法院审理的易尚宽案和金泽俞案涉及的是,政府或军方敏感的、或被划定为密级的信息或文件一经披露后,再行刊载或公开讨论这些信息是否违反《国家安全法》的问题。地方法院首开先河,大胆地起用美国最高法院霍姆斯大法官在1919年辛克案中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时的检验标准,即“清晰与现实危险”标准,来衡平这两大价值间的冲突。这一审判立场对韩国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开创性意义。

应当指出的是,该标准本身并非“万灵药”,它也是一个充满弹性的检验标准。当初,霍姆斯大法官提出此标准时,就曾遭到自由派和保守派两方面的夹击。保守派认为:这样的标准太过于苛刻,难道要等到社会秩序或国家安全即将崩溃时方能限制那些“激进”言论?这不亚于束手待毙?而自由派人士则认为: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之基石,对表达自由的任何限制均是违宪的;这一标准仍然具有太大的主观随意性,缺乏可以衡量的客观尺度;保守派法官完全可以主观地认定某一言论表达具备了“清晰和现实危险”特征。应该说,这两派意见均有一定道理。不过,相对于美国最高法院以往适用的“言论不良倾向标准”而言,仍具有开拓性意义。历经50余年的风风雨雨和反复锤炼,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在1969年牢固地确立了这一准则。这说明,只有通过政府、法院和社会多维互动方能真正找到切合本国实际的、能通过相对客观的标准来界定“清晰和现实危险”的途径。[9]

不过,霍姆斯标准当初针对的是一战时期反征兵的煽动性言论,而韩国法院针对的却是“已公开的官方或军方秘密是否仍受《国家安全法》和《军事秘密法》的保护”问题。如果韩国最高法院能够公开认同下级法院对待表达自由之法理,进一步明确界定“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衡平标准,那么韩国表达自由的历史可能会要重写。因为直到1991年欧洲人权法院在审理英国政府干预本国新闻出版业报道已公开的国家安全信息的《捕俘间谍》案(Spycatcher case)中,才首次认定“禁止刊登已公开的秘

密信息的政府行为”不符合衡平“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检验标准中的“必要性”准则。[10]

此外,韩国下级法院将“知情权”视为“表达自由”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一明确的法理论断,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极其难能可贵的。遗憾的是,韩国最高法院也未能在其司法意见中予以确认。这种默许的态度反映了最高法院试图尽量避免政治斗争的漩涡,保持其非政治色彩的司法定位。这也部分说明了1972年最高法院针对“知情权与国家安全”冲突的立场突变,以及针对竞选言论、赞美共产主义的言论、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等系列案件所持的的保守立场。面对韩国社会日益强烈的权威主义“安全”文化和世界范围内冷战意识的日益加剧,“既无钱袋又无利刃”的最高法院也只能顺从政府的立场。(或者这些大法官在意识中可能也认同这样的国家安全政策?)

2.也正因为最高法院秉持这种司法限制主义的态度,使得司法机关能够通过迂回的司法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政治性的言论表达,特别是那些涉及反对党成员批评政府政策的“激烈”言论。这对反对党在韩国专制政治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由于竞选言论往往涉及施政大计,因此必须限制在宪法框架内。这也是各主要民主国家的政治通例。因此,总的来说,最高法院在1972年竞选言论案中的立场应当是无可指责的。

3.《反共法》免除了国家安全案件中被告主观动机需由政府举证的责任。这使得依客观行为来证明主观犯意,成为了一系列反共案件中的判案原则。但最高法院在某些案件中以具体语境来判定“过激”政治言论的性质,也在客观上保护了一大批不同政见者的基本权利,促进了韩国表达自由之法理的发展。这无疑也鼓舞了韩国的民主运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专制主义政府滥用权力的势头。上述司法案例表明,即使是在政治斗争如此尖锐、社会矛盾如此复杂的时期,享有司法独立地位的韩国法院在维护公民的政治自由方面还是有所作为了。

三、1975年《刑法典》与表达自由案例

韩国1975 年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下列两种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1)任何国民,通过诋毁或侮辱韩国及其依宪成立政府,或歪曲事实、散布虚假信息,从而危及或被认定为危及韩国国家安全、利益或声誉(prestige)的行为;2)利用(By use of )外国人或外国机构来实施前款的行为。自该法制定以来,政府当局一直用刑事制裁的手段来应对“批判政府的言论”。针对《刑法》第104-2条,法院在适用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涉及:批判政府言论是否会真正危及国家安全、执政当局的政治利益可否等同于韩国国家利益、刑法依言治罪所要保护的应当是国家声誉还是国家信誉、“利用外国人或外国机构”中的“利用”一词在具体案件中究竟该如何理解等问题。

(一)1983年金初纪案

1983年金初纪(Kim Chol-gi)案是韩国法院将第104-2条款解释为“反国家诽谤罪”(anti-State libel)的第一案。被告金曾向汉城10余名韩国人及外国记者散发了300余份批判政府的传单。汉城地区刑事法院判定被告违犯了刑法第104-2条,判其入狱18个月。在上诉状中被告辩称,传单中被批评的对象是韩国当局而非韩国本身或依宪设立的韩国政府机构;进而言之,对政府政策的批评是被告作为一名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并不是一种危及或有损韩国国家声誉的行为。

上诉审认定:第104-2条第2款的宗旨在于防止和惩罚借助国内的外国人来制造混乱,从而危及韩国国家安全、利益和声誉的行为。依此条之要义,“借助外国人” 和“该外国人在韩国领土外实施了相关诋毁行为”是认定“反国家诽谤罪行为”两大不可或缺的要件。该案缺乏第二大要件,故被告金无罪。最高法院大法官在终审中以11比2的绝对多数票否定了二审法院的无罪判决。最高法院认定:该法条之宗旨是惩罚那些向外国人及外国政府鼓吹诋毁政府言论的行为;被告金向外国记者散发反政府传单的行为属于该刑法条款惩治的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易宜育(Yi Il-gyu)大法官在异议中认为,反国家诽谤罪应具备三大要件:其一,犯罪主体为韩国国民;其二,犯罪地点发生在韩国领土范围之外;其三,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应当是公共舆论和韩国的信誉(credibility),而不是韩国的声誉(prestige)。既然获得被告反政府传单的外国记者并未在韩国领土之外实施任何相关行为,因此金应当是无罪的。另一位持异议的大法官则进一步指出:法庭的大多数意见是对该刑法条文的“随意的、太过宽泛的解释”;只有当外国人的诋毁行为已发生,并对韩国在海外的信誉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方可对相关资料或信息的提供者定罪处罚。

(二)1986年金甬功案

1986年金甬功(Kim Pyong-gon)案缘起被告曾向一名外国记者散发抨击全斗焕总统1985年4月访美计划传单的行为。汉城上诉法院支持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认定“刑法第104-2条中‘利用’一词的含义并非意指借助或帮助外国记者实施诋毁国家的行为,而是向其散发反政府传单这种行为的本身。被告向该外国记者散发抨击总统访美计划的传单,无疑有损韩国的声誉且危及韩国的国家利益。”被告辩称,这些言论属于政治性言论表达,应受宪法的保障。法庭则认为:“纯粹意义上的政治意见的表达的确不可能构成犯罪。被告辩称其言论属于其作为一名公民之政治信念的表达,其目的在于抗议总统接受美国政府的访问邀请,而非针对某一特定的、依宪设立的机构。我们对此不予认同。毫

无疑问,被告的言论大大超出了公民政治自由的界限,有损韩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和声誉,触犯了刑法第104-2条。”

(三)剖析法院对待抨击政府言论的立场

涉及刑法104-2条的案件并不多见。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主要是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这两起案件。法院对待抨击政府的言论的态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单纯从《刑法》104-2条来看,1983年金初纪案中最高法院在条文解释上,的确太过于宽泛,有刻意维护政府执政合法性之嫌。针对被告所辩称的“批判政府不等于批判国家;有损执政当局的名誉不等于损害国家的名誉”的观点,最高法院中的主流意见并未给予正面回答。有罪判决的结果表明,最高法院实质上将政府形象、名誉等同于国家的形象和名誉,将执政当局的政治安全等同于国家安全。

应该说,这其中涉及的理论问题,确实非常复杂,也没有绝对的定论。一般认为,主权是国家之灵魂,而政府则是主权行使的代表。尽管主权在民,政府只是代表人民行使主权,但是政府的名誉受损、政府的重大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确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一个国家如果民主机制、决策机

制健全,民主意识深入人心,往往可以消融抨击政府的过激言论,并且吸收其合理的成分。事实上,作为民主社会的利益所在,政治家需要容忍对自己的批评,甚至是尖锐的攻击。这也是当代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基础。

然而,在当时的韩国,民主意识主要只是停留在知识界,广大民众并未真切地感受到民主制度的价值、在民主和决策运行机制上还十分落后。如果任凭抨击政府的“激烈”言论广泛流行于社会,则可能撼动执政政权的合法性根基,导致无政府主义局面的产生。可见,民主制度越弱的国家,就越是恐惧对政府批评;批评越激烈,执政当局就越是担心其政治安全;而作为执政之基的合法性一旦动摇,就极易引起社会的动荡。从这一视角出发,在许多民主制度不健全的国家,政府(包括法院)启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名誉等理由来压指表达自由,就不令人奇怪了。这也说明,国家唯有与时俱进,不断地推动民主与法治,方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否则受害者终究是平民百姓。当然,执政当局也可能最终难逃此厄运。[11]

可见,在一个国家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容忍不同的、乃至激进的政治异议,是衡量该国民主发展程度的标尺之一。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从上述两案中推出,韩国当时的民主状况仍然相当落后。韩国民主运动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陷入低谷也与这两个判决结果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1987年韩国民主运动的再度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政治异议不能通

畅地表达或“宣泄”、社会政治矛盾日益激烈的结果。在最高法院部分法官的异议中,我们也可以体会到,即使在专制主义横行的时期,韩国还是存在着一定意义上的“司法独立”。这种独立的品质和司法异议中的闪光点,或许恰恰是韩国民主政治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得以勃兴的星星之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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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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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第三条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围绕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建设,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将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四条本市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XX年元月一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成立十一周年纪念日。北美自由贸易区在世界各大区域贸易组织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拥有亿人口,包含两个发达国家(美国和加拿大)和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集团。该自由贸易区成员间的政治、经济情况的差异非常大,因此具有比较典型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与意义。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探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因此更需要了解其他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和教训,本文希冀在此方面抛砖引玉。 一、自由贸易区简介 自由贸易区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的不断增强,区域内数个国家和地区联合起来统一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因此而层出不穷。具体来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优惠贸易安排:是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者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例如历史上的大英帝国特惠制;2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比较基本的区域贸易合作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3、关税同盟: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结成的同盟,其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排除非同盟国家商品的竞争,例如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4、共同市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于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实现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的自由流动,例如欧洲共同市场;5、经济同盟:即各参加国不仅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还制定和执行统一对外的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例如目前仍在发展中的欧洲联盟。

《计算机网络自顶向下》课后习题答案答案(第一章中文版)

1复习题 1.没有不同。主机和端系统可以互换。端系统包括PC,工作站,WEB服务器,邮件服务器,网络连接的PDA,网络电视等等。 2.假设爱丽丝是国家A的大使,想邀请国家B的大使鲍勃吃晚餐。爱丽丝没有简单的打个电话说“现在我没一起吃晚餐吧”。而是她 先打电话给鲍勃建议吃饭的日期与时间。鲍勃可能会回复说那天不行,另外一天可以。爱丽丝与鲍勃不停的互发讯息直到他们确定一致的日期与时间。鲍勃会在约定时间(提前或迟到不超过15分钟)出现再大使馆。外交协议也允许爱丽丝或者鲍勃以合理的理由礼貌的退出约会。 3.联网(通过网络互联)的程序通常包括2个,每一个运行在不同的主机上,互相通信。发起通信的程序是客户机程序。一般是客 户机请求和接收来自服务器程序的服务。 4.互联网向其应用提供面向连接服务(TCP)和无连接服务(UDP)2种服务。每一个互联网应用采取其中的一种。 面相连接服务的原理特征是: ①在都没有发送应用数据之前2个端系统先进行“握手”。 ②提供可靠的数据传送。也就是说,连接的一方将所有应用数据有序且无差错的传送到连接的另一方。 ③提供流控制。也就是,确保连接的任何一方都不会过快的发送过量的分组而淹没另一方。 ④提供拥塞控制。即管理应用发送进网络的数据总量,帮助防止互联网进入迟滞状态。 、 无连接服务的原理特征: ①没有握手 ②没有可靠数据传送的保证 ③没有流控制或者拥塞控制 5.流控制和拥塞控制的两个面向不同的对象的不同的控制机理。流控制保证连接的任何一方不会因为过快的发送过多分组而淹没另 一方。拥塞控制是管理应用发送进网络的数据总量,帮助防止互联网核心(即网络路由器的缓冲区里面)发生拥塞。 6.互联网面向连接服务通过使用确认,重传提供可靠的数据传送。当连接的一方没有收到它发送的分组的确认(从连接的另一方) 时,它会重发这个分组。 7.电路交换可以为呼叫的持续时间保证提供一定量的端到端的带宽。今天的大多数分组交换网(包括互联网)不能保证任何端到端 带宽。当发生拥塞等网络问题时,TDM中的数据丢失可能只会是一部分,而FDM中就可能是大部分或全部。 8.在一个分组交换网中,在链路上流动的来自不同来源的分组不会跟随任何固定的,预定义的模式。在TDM电路交换中,每个主机 从循环的TDM帧中获得相同的时隙。 9.t0时刻,发送主机开始传输。在t1=L/R1时刻,发送主机完成发送并且整个分组被交换机接收(无传输时延)。因为交换机在t1 时刻接收到了整个分组,它可以在t1时刻开始向接收主机发送分组。在t2=t1+L/R2时刻,交换机完成传输且接收主机收到了整个分组(同样,无传输时延)。所以,端到端实验是L/R1+L/R2。 10.在一个虚电路网络中,每个网络核心中的分组交换机都对经过它传输的虚电路的连接状态信息进行维护。有的连接状态信息是维 护在一个虚电路数字传输表格中。 11.~ 12.面向连接的VC电路的特点包括:a.建立和拆除VC电路是需要一个信令协议;b.需要在分组交换中维持连接状态。有点方面,一些 研究者和工程人员争论到:使用VC电路可以更容易提供QoS业务,如:保证最小传输率的业务,以及保证端到端的最大分组延时的业务。 13. a.电话线拨号上网:住宅接入;b.电话线DSL上网:住宅接入或小型办公;c.混合光纤同轴电缆:住宅接入;d.100M交换机以太网 接入:公司;e.无线局域网:移动接入;f.蜂窝移动电话(如WAP):移动。 14.一个第一层ISP与所有其它的第一层ISP相连;而一个第二层ISP只与部分第一层ISP相连。而且,一个第二层ISP是一个或多个第 一层ISP的客户。 15.POP是ISP网络中一个或多个路由器构成的一个组,其它ISP中的路由器也可以能连接到这个POP。NAP是一个很多ISP(第一层, 第二层,以及其它下层ISP)可以互联的局部网络。 16.HFC的带宽是用户间共享的。在下行信道,所有的分组从头到尾由同一个源发出,因此在下行信道不会发生冲突。 17.以太网的传输速率有:10Mbps,100Mbps,1Gbps和10Gbps。对于一个给定的传输速率,如果用户单独在线路上传输数据,则可 以一直保持这个速率;但是如果有多个用户同时传输,则每个都不能达到所给定的速率(带宽共享)。 18.以太网通常以双绞线或者细的同轴电缆为物理媒体,也可以运行在光纤链路和粗同轴电缆上。 19.拨号调制解调器:最高56Kbps,带宽专用;ISDN:最高128Kbps,带宽专用;ADSL:下行信道5-8Mbps,上行信道最高1Mbps, 带宽专用;HFC:下行信道10-30Mbps,上行信道一般只有几Mbps,带宽共享。 20.时延由处理时延、传输时延、传播时延和排队时延组成。所有这些时延除了排队时延都是固定的。 21.5种任务为:错误控制,流量控制,分段与重组,复用,以及连接建立。是的,这些任务可以由两层(或更多层)来执行,比如: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 导读:本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20xx年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xx 区教德〔20xx〕36号《转发xx市教育的通知》精神,根据我校实际开展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国家安全,全民有责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5日-4月28日 三、活动内容 大力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大力开展《宪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以及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规章。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精力部署安排。要坚持把经常性宣传和

集中宣传相结合,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2、加强创新,务求实效。开展“国家安全”进校园课堂,因地制宜确定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把主题活动有机贯彻到法治宣传教学整体工作中,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黑板报、班会、手抄报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了安全知识,消除了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中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保证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4、加强沟通,及时总结。4月30日前把活动情况报区教育局。 篇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厅机关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根据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 省20xx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平安商务,我要尽责”为主题,采取组织观看宣传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面向厅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建设平安商务能力。 二、活动时间

成立上海自由贸易区有什么意义

成立上海自由贸易区有什么意义?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我们是一个基本封闭的金融体制。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只有贸易等经常项目才能把人民币换成外币,或者把外币换成人民币。只有少量的QFII、QDII,可以做投资。看好中国的投资者难以持有人民币资产,中国人也难以持有外币资产。 银行大多是国有的,利率水平没有市场化。我们老百姓选择很小,导致银行间缺乏竞争,主要靠利差收入。银行把钱更多的贷给国企、政府项目、房产项目、政府担保项目。 由于这个封闭的系统,导致银行对有活力的企业支持不够,老百姓缺乏投资渠道,只能投资房地产,房价暴涨。 若在上海自贸区,试点法人的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开放外资银行,民营银行。无疑是在革现有银行的命。更加市场化、自由的金融机构,无疑可以丰富企业的融资渠道、老百姓的投资渠道,钱活了,就代表资源配置的优化。目前金融上的影子银行等问题也能解决。 贸易更加自由化,无疑会促进交易,与其让老百姓越洋跨海去扫货,钱一样被外国人赚去了。不如在国内,毕竟可以支持贸易企业、销售企业,减免关税了,还可以收所得税。也拉动的服务业和配套产业。 由此,也推进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许可、监管,调整为服务、促进。允许上海先暂停一些全国性法律,是为监管松绑,给地方更多的权力…… 对老百姓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一旦完全实现,普通百姓选择银行存钱的思维和行为必将发生较大的改变。 对于大众客户,会更关注银行基础储蓄产品的稳定性和收益性,以及银行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快捷性;对于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客户,会在确保存款安全性、金融便捷性的同时,更加关注银行投资类产品的服务;对于富裕阶层的客户,会更关注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体验。 第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风险可靠前提下) 1,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在区域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 2,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 3,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4,(逐步)未来企业法人可在自贸区内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个人则暂不施行。 5,上层(可能)要求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投资融资理财,国家将提供制度性便利。上层要求自贸区建成亚太运营中心,面向亚太中心,而国家亦将提供制度性条件。 那么以上直接导致的就是上海的自贸区: 1,成为人民币业务大本营,并且人民币业务和整个外汇市场的运营模式完全与国际接轨。2,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是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以及中国企业对外的扩张和经营环境,扩大引进外资规模的需要。更为公平和市场化的条件,对于外资在华经营会相对宽松。 3,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国民对人民币币值稳定。也同时表明了政府对于主导“开放型”经济有了一揽子配套。 4,最重要的一点,对于日渐收紧的投资环境,盘活货币存量,这也几乎是整个自贸区的核心观点之一。

北美自由贸易区简述

北美自由贸易区简述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三国于1992年8月12日 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 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 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宗 旨为:1:取消贸易壁垒2:创造公平条件,增加就业机会3: 保护知识产权4: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 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 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藉以消除 贸易障碍。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 税,而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壁垒。北美自由 贸易协定规定15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三国的商品关税取消 分三批进行:50%的商品关税立即取消;另外15%的的商品关税 在5年内取消;其余的商品在第6至15年内逐步取消。在原 产地规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比美加自由贸易协议更加严 格,如它要求包含62.5%(美加协议是50%)以上北美部件的 车辆才有资格享受免税待遇。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在北美自由贸 易区内生产主要部分,才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另外,协议对 服务、投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在较为 棘手的汽车、农产品、纺织品、能源、运输、文化及环境等方 面还专门列了细则加以说明。。 针对三个成员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安排。 第一条(纺织品关税相关)

在墨西哥占有劳动力优势的纺织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分产品的关税外,对于墨西哥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额限制,并将关税水平从45%降到20%。 第二条(汽车产品关税相关) 对于汽车产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对墨西哥制汽车征收的关税,其中轻型卡车的关税从25%减到10%,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于重型卡车、公共汽车、拖拉机的关税则在10年内取消。墨则将在10年内取消美、加汽车产品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其中对轻型卡车在5年内取消关税。 第三条(农产品关税相关) 美、加分别取消其对墨农产品征收的61%和85%的关税;墨则取消对美、加农产品征收的36%和4%的关税。另外,墨拥有10至15年的时间来逐步降低剩余农产品的关税,并有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援助以及科研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 第四条(运输业相关) 在运输业方面,三国间国际货物运输的开放有一个10年的转换期。3年后,墨的卡车允许进入美边境各州,7年后所有三国的国境对过境陆上运输完全开放。 第五条(通信业相关) 在通讯业方面,三国的通讯企业可以不受任何歧视地进入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业,开展增殖服务也无任何限制。 第六条(汽车保险业相关) 在金融保险业方面,在协定实施的最初6年中,美、加银行只能参与墨银行8%至15%的业务份额;在第7至15年间,如墨银行市场中外国占有率超过 25%,墨则有权实行一些保护性措施;墨在美、加银行市场中一开始就可以享受较为自由的待遇。协定还允许美、加的保险公司与墨的保险公司组成合资企业,其中外国企业的控股权可逐年增加,到2000年在墨的保险企业中外国企业的股份可达到100%。 第七条(能源工业相关)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征文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征文 导语: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基石,是改革发展的‘盾牌’和‘护身符’。国家的安全离不开强大的国防。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征文【一】 “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安全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今天,XX年3月26日是我国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目的在提高学校安全教育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机制,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我们学校某些同学不讲安全的事情比比皆是。比如,我们出操散操要排好队,要给人精神饱满斗志昂扬积极向上的感觉,可是就有少数同学就是不愿意排队,跑得比什么都快,跑得越快,撞的人就越多。还有的同学在家里或学校里上楼下楼不注意,有的不注意扭伤脚,经常看见某些同学被扶着或被背着来上学。还有许多同学过马路时,不注意过往的车辆横穿马路,这样是很危险的。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健康的成长,我对全校同学发出一下倡议: 1、上下楼梯要有秩序,要靠右边走。不准拥挤,更不准推人。前面的人摔倒的话,马上要停止前行,把摔倒的人扶起来。严禁在楼梯的扶梯上滑下来。

2、课间不玩危险游戏,要做有意义的活动。不准在教 室里、校园内互相追逐、打闹。 3、上课期间,特别像体育课、活动课,要听从老师指挥,服从老师安排,严防事故发生。 4、要注意用电安全,不乱动教室内的电源插座,不要 用湿布擦电器开关。信息课上要按规定程序操作电脑。 5、要注意食品安全。不要吃零食,不吃不洁食物,不 食过期食品。 6、要注意交通安全。未满十二周岁的同学不要擅自骑 自行车上学,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坐车的同学,不随便把 头或手伸出窗外,上下车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放学站队离校 时一定要有秩序,听从老师和班长的指挥。 7、要加强行为自控能力。同学之间遇到矛盾时,一定 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 不良的后果。 8、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街上逗留,不与陌生人交往, 不能接受陌生人馈赠礼物,在校期间不得私自离校,受到不 法侵害时及时打急救电话或110得到帮助。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创建平安校园。让我们在国 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兴兴回家, 祝愿我们的校园真正成为全校师生安全的港湾,和谐的家园!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征文【二】

建立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的影响

辅修课程论文 《中国对外贸易》

一、背景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这一设想于2002年首次被提出,中日韩三国领导人首先同意开展相关民间研究。2012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及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在北京正式签署。中日韩自贸区第一轮谈判于2013年3月26-28日在韩国首尔举行。中日韩自贸区第二轮谈判7月30日至8月2日在上海启动,本轮谈判将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议题进行磋商和交流。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随着新一轮自贸区热的出现,三中全会公告释放的这一信号,无疑对山东省包括青岛、烟台、威海等在内的多个谋求成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示范区的城市意义重大。山东距离韩国最近的地方只有90多海里,5000多家韩国企业在山东发展,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山东在承接日韩产业转移,加快东北亚经济合作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 作为东亚最核心的三个经济体,2011年,中日分别为世界第二大和第三大经济体。中、日、韩的GDP占东亚地区GDP总量的75%。中日韩自贸区将是一个拥有15.2亿消费者、GDP总量达到12.3443万亿美元、占世界GDP总量19.6%的巨大经济圈。在全球范围内,中日韩自贸区的贸易规模仅次于欧盟和美国。 二、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的影响 三国产业优势的不同正是自贸区成立的基础。总的来说韩日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上竞争优势明显,而中国优势目前仍主要集中于资源或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随着三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局面或将变化。对中国来说,农业、纺织和电子部门将从自贸区中获益最大,石化和通讯设备行业的风险最高,纺织品服装方面,则是具备绝对竞争优势。其他如金融、文化和娱乐服务等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应该适当保护。而对于较为劣势的行业,经历生产萎缩等阵痛,这也是为获取共赢所付出的代价。 首先,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宏观经济有促进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内需,但是,促进作用较为有限,主要因为关税的降低对内需的影响是间接的,需要价格、收入等变量进行传导,需要时间来体现。 其次,关税水平的降低并不是就减少了财政收入,因为关税水平的降低将使进口数量大幅增加,进而让内需的增加,消费、投资的提高,使得消费税、增值税的税收有所增加而抵消税收入的减少。 还有,进口产品价格的降低会导致国内价格水平的下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剩余,国民的福利会有所提高。而且进一步引入外来竞争压力,扩大对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意味着什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意味着什么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根据方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由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以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组成,占地共计28平方公里。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什么,它的建立将会产生什么影响,作为紧邻上海的江苏应该有何准备,这些都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概念 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传统的自由贸易区的概念有所不同。所谓“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自由贸易区狭义的概念,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副部长赵晋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上海自由贸易区实际上是自由贸易园区,在国际上被称作小自由贸易区(FTZ),与国内的100多家海关特殊监管区性质相同。 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国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的区别在于更优惠的政策、更大的开放度。 二、国内外自由贸易发展现状 在自由贸易方面,中国已经落在后面,这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据汇丰银行的相关研究,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超过2300个自由贸易区,出口总额超过2000亿美元,创造超过4000万直接就业岗位,间接就业岗位6000万。印度在过去的三年批准了500多个自由贸易区,阿联酋的36个自由贸易区对拉动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迪拜,在一个弹丸之地,做了20多个自由贸易区,从汽车、金融、软件、医药,很多行业贸易结算中心都进去了。自由贸易区已经在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国内,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天津自由贸易区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极有可能落在东疆保税港区,重庆、深圳、厦门、舟山等地正在积极探索,有意申请建立。 三、为什么选择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或将成为中国主动开放市场,尤其是开放服务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先行者。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系副主任、上海自由贸易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认为,“中国服务业竞争力比较差,一旦完全放开对国内服务业造成巨大冲击。国家肯定希望把冲击的影响降到最低,所以先从服务业发展比较好的上海进行主动试点。”此外,上海作为金融中心,有较好的经济保障和人才储备,应对金融领域的风险能力较强。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要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这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由此可以看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具有如下重要意义:一是意味着“中国经济升级版”正式启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是以“开放红

海南建设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考试答案82分

1.自由贸易港在选址上,具体的影响因素不包括()。(3.0分) A.自由贸易港的开发目标 B.自由贸易港的人口数量 C.自由贸易港的主要功能 D.计划重点发展的产业 2.工贸型自由贸易港在选址上,理想的地区是()。( 3.0分) A.沿海发达地区 B.沿海落后地区 C.内陆落后地区 D.内陆交通枢纽地区 3.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自由贸易港在选址上,可优先选择的地区是()。(3.0分) A.沿海发达地区 B.沿海落后地区 C.内陆落后地区 D.内陆交通枢纽地区

4.海南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中,应重点发展的产业不包括()。(3.0分) A.加工制造业 B.高新技术产业 C.旅游业 D.现代服务业 5.我国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建设改革试验区的内容不包括()。(3.0分) A.设立国际能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 B.建立政府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C.鼓励海南旅游企业优化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D.发展离岸贸易、离岸金融业务 6.古希腊时期,以()和()为特区可以自由通行的两个港口,已经具备了自由贸易港的雏形。(3.0分) A.汉堡、不莱梅 B.汉堡、迦太基 C.泰尔、迦太基 D.泰尔、不莱梅

7.1547年,意大利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自由贸易港是世界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贸易港。(3.0分) A.雷格洪 B.不莱梅 C.汉堡 D.泰尔 8.到2018年,全世界有()多个自由贸易港和()多个与自由贸易港的内涵和功能相似的自由经济区域。(3.0分) A.100、1000 B.100、2000 C.130、1500 D.130、2000 9.贸易型自由贸易港的核心功能不包括()。(3.0分) A.转口贸易 B.保税仓储 C.加工制造 D.国际交流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doc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经济的影 响及对策- 一、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简介 2002年,中日韩三国领导人首次提出了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这一设想,同意在这一领域开展相关研究。从提出这一设想后的7年时间里,中日韩三国研究机构都致力于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最后得出初步结论。中日韩三国经济都在不断向前发展,社会稳定,无论是从三国的宏观经济联系和微观层面看,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初步条件都已形成。 二、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一)国内资本分析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使我国资本向优势领域集中,尤其向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有利于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进行专业化生产和分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得到发展后,会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形成连环效应,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资本在流向优势产业的同时,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也使得国外资本流入国内市场。由于我国人民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居民比较重视家庭储蓄,国内资本用于投资和消费的比重较小,用于储蓄的部分占比较大,所以我国的资本市场机制并不健全。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使国外资本流入我国市场,不仅有利于拉动内需,而且带动了我国国内投资,改变我国缺乏改革资本的局面。 (二)国内产业分析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国内产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总体来看,国内产业机遇大于挑战。日本急需进行产业转移,这就为我国贸易加工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可以吸收日本企业先进技术,提升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韩国国内市场狭小,目前正在积极拓展自己的海外市场,这就为中国具有一定优势的企业进驻韩国市场打下了基础,可以充分利用对方资源,优势互补,提升合作空间。自贸区的构建为我国国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自贸区建成后,我国发展滞后、竞争力差的产业将会被淘汰,同时竞争力强的产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势必引起我国对落后产业实施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国内产业结构。 我国主要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上占优势,而在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等高附加值产业领域,我国处于弱势。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促使三国企业加强合作,中国企业可以从中吸收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产业合作,延长产业链,加快产业调整步伐。 (三)国内市场分析 自贸区的建立势必促进三国贸易的发展,由此带来的国际市场竞争将会使我国的出口企业受到冲击。日本和韩国的优势产品充斥国内市场,这将会使我国国内竞争优势较弱的产品被排挤出市场,一部分企业面临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我国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抢占国际国内市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自贸区的建立将进一步带动我国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的发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应对策略 (一)中日韩三国应达成共识,从长远角度看待此次合作

海南建设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答案

1.贸易型自由贸易港的核心功能不包括()。(3.0分)A. 转 口 贸 易 B. 保 税 仓 储 C. 加 工 制 造 D. 国 际 交 流 我的答案:C √答对 2.我国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构想可以追溯到()。( 3.0分)A. 抗 战 胜 利 后 B. 改 革 开 放 初 期 C. 香 港 回 归

D. 中 国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后 我的答案:B √答对 3.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自由贸易港在选址上,可优先选择的地区是()。(3.0分)A. 沿 海 发 达 地 区 B. 沿 海 落 后 地 区 C. 内 陆 落 后 地 区 D. 内 陆 交 通 枢

地 区 我的答案:C √答对 4.工贸型自由贸易港在选址上,理想的地区是()。(3.0分) A. 沿 海 发 达 地 区 B. 沿 海 落 后 地 区 C. 内 陆 落 后 地 区 D. 内 陆 交 通 枢 纽 地 区 我的答案:A √答对 5.海南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中,应重点发展的产业不包括()。(3.0分)A. 加 工

造 业 B.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C. 旅 游 业 D. 现 代 服 务 业 我的答案:A √答对 6.1547年,意大利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自由贸易港是世界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贸易港。(3.0分) A. 雷 格 洪 B. 不 莱 梅 C. 汉 堡 D. 泰 尔 我的答案:A √答对 7.我国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建设改革试验区的内容不 包括()。(3.0分) A.设

际能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B.建立政府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C.鼓励海南旅游企业优化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D.发

年上半年第三阶段《计算机应用基础》第 章 答案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3年上半年第三阶段测试卷考试科目:《计算机应用基础》第六章至第九章(总分100分) 时间:90分钟 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计算机网络最本质的功能____A____。 A、资源共享 B、分布式信息及数据处理 C、提高计算机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D、数据通信 2、OSI模型中___A___提供端到端的通信。 A、传输层 B、表示层 C、数据链路层 D、应用层 3、城域网是介于广域网与局域网之间的一种高速网络,城域网的设计目标是要满足几十公里范围的大量企业、机关、公司的____B____。 A、多个计算机互联的需求 B、多个局域网互联的需求 C、多个主机互联的需求 D、多个SDH网互联的需求4、在下列有关最常见局域网、网络设备以及相关技术的叙述中,错误的是__D__。 A、以太网是最常用的一种局域网,它采用总线结构 B、每个以太网网卡的介质访问地址(MAC地址)是全球惟一的 C、无线局域网一般采用无线电波或红外线进行数据通信 D、“蓝牙”是一种远距离无线通信的技术标准,适用于山区住户组建局域网 5、互联网中的IP地址可以分为A~E五类,且具有规定的格式。如果IP地址的主机号部分的每一位均为0,该地址一般作为___B___。 A、网络中主服务器的IP地址 B、网络地址,用来表示一个物理网络 C、备用的主机地址 D、直接广播地址 6、以下关于局域网和广域网的叙述中,正确的是___B___。 A、广域网只是比局域网覆盖的地域广,它们所采用的技术是完全相同的 B、互联网是世界范围内最大的广域网 C、广域网的英文缩写是LAN,局域网的英文缩写是WAN D、单位或个人组建的网络都是、局域网,国家或国际组织建设的网络才是广域网 7、在下列有关IP地址、域名和URL的叙述中,错误的是__B____。 A、目前互联网中IP地址大多数使用4个字节(32个二进位)表示 B、使用C类IP地址的网络规模最大,一个C类物理网络可以拥有上千万台主机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讲话稿

西井子镇中心校 举行丰富多彩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2018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地抓好校,全面园安全管理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防患于未然,有力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我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一系列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日活动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活动日的各项工作。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研究部署安全教育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确保本次教育活动有落实,更有成效。 二、活动开展情况1、宣传发动搜集相关宣传材料,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营造安全教育氛围。4月16日早操时间,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学生代表进行演讲,结合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倡议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对本次安全教育日活动宣传发动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2、隐患排查学校安全教育日活动领导小组分工具体,

责任到人,4月16日开展全校性的安全专项大检查,对教室、食堂、体育设施、电脑室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学校现存的安全隐患,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学校全力以赴予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3、利用4月16日下午班会时间,各班由班主任组织,分别召开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对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查找自身不足。各班学生畅所欲言,互相交流,学有所得。主题班会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安全防意识和防能力。此外,还对《国家安全法》及《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4、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教育日”教育活动之后,学校还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真正做到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教育活动,通过黑板报、班会、简报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了安全知识,消除了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了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能力,保证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在县教育局领导的指导下,把安全工作始终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继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

中日韩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中日韩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及其对中 国经济的影响 中文摘要 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当今世界经济三大板块中,欧洲有发展比较完善的欧盟,北美地区2005年底也正式启动了美洲自由贸易区,而东亚作为一主要板块一体化进程缓慢。中日韩三国互为近邻,是东亚地区最具经济实力的三个国家,人口总和占世界总人口23%,国民生产总值占全球的18%。在这样三个国家之间,建立三边伙伴关系,无论对三国还是亚洲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是三国关系史上的大事,也是亚洲关系史上的大事。变中日韩角力为中日韩携手,将是实现亚洲区域合作进而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全球经济的关键,有助于亚洲在变化的世界格局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就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发展的现状、将会遇到的障碍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所将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 关键词: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贸易区可行性贸易创造效益

目录 一、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理论依据 (3) 二、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 (3) 1.三国经贸关系的加深为其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 2.三国经济结构的互补性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前提条件 (4) 三、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的影响 (4) 1、三大作用 (6) 2、数字分析中日韩FTA的十年影响 (6) 3、宏观经济分析 (7) 4、贸易伙伴分析 (8) 5、进出口重点产品分析 (9) 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立所面临的阻碍 (10) 五、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对策 (11) 1. 加强政府交流 (11) 2.协调三国产业政策 (11) 3.建立多层次的合作机制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介绍及机遇分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介绍及机遇分 析 一、中国(上海)自贸区介绍 1、基本概念 自由贸易园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对外经济活动中在货物监管、外汇管理、税收政策、企业设立等领域实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和特殊政策的特定区域,包括:自由港、自由经济区、对外贸易区等多种类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FTZ):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传统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greement,FTA):是根据多个国家之间协议设立的包括协议国(地区)在内的经济体。 中国此前已经建立了与自贸区类似的六类特殊经济园区,包括保税区、保税物流区、保税港区等,但上海自贸区才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目标 经过3-5年努力,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功能创新领先、服务贸易发展充分、贸易投资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离岸业务发达、监管高效便捷、营运总部集聚、法制环境规范、行政效率和透明度良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我国深耕亚太,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中国经济升级起示范作用。

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域构成情况 上海自贸区的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包括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图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表1 自贸区内各区域定位

二、中国(上海)自贸区方案背景 上海自贸区也是中国在全球贸易格局下突围的重要一棋。面对中国加入WTO后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国,美国要捍卫全球贸易霸主地位,采取三大步骤欲捍卫霸主地位,并逐步架空WTO:第一是在东半球,与太平洋沿岸国家建立TPP贸易同盟,第二是在西半球团结欧盟建立TTIP贸易同盟,第三是在全球建立PSA服务贸易同盟,而这三个同盟都把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和全球第二大进口国中国排除在外,因此中国将面临着严峻的“二次入世”的危险。在国际需求疲弱以及劳动力成本升高带来的产业转移下,中国不能长期依赖外贸出口来获取本国经济增长。 三、中国(上海)自贸区方案意义 中国建立自贸区既利于捍卫中国在全球贸易竞争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利于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接轨。上海自贸区在中国加环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中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有望成为中国加入TPP的首个对外开放窗口。 对于上海而言,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推行,获得机会的不仅是贸易领域,对于航运、金融等方面均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1)将使上海突破已有的条框,推行放宽外汇使用、利率汇率监管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上海注册开业。 (2)将使得海上保险等航运服务业务在上海得以培育和集中,解决航运中心建设中金融支持的问题。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这一设想是在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峰会上提出的。设想中,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是一个由人口超过15亿的大市场构成的三国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将被取消,商品等物资流动更加顺畅,区内厂商往往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大市场和收益,消费者则可获得价格更低的商品,中日韩三国的整体经济福利都会有所增加 一、自由贸易区的概念 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我国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都具有“自由贸易园区”的某些特征,但目前我国尚无与“自由贸易园区”完全对应的特定区域。 中日韩自由贸易四大影响 第一,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宏观经济有促进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内需,其中,对GDP的促进作用约为0.4%,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约为1%,对投资的促进作用也约为1%。四大影响 应当说促进作用较为有限,这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关税的降低对内需的影响是间接的,需要价格、收入等变量进行传导,二是目前大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存在导致中国的实际关税水平大大低于名义水平。 第二,关税水平的大幅度降低并不会对财政收入产生消极影响,其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关税水平的降低将导致进口数量大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中和了税率下降的不利影响;二是内需的增加,消费、投资的提高,使得消费税、增值税的税收有所增加。 进口产品价格的降低会导致国内价格水平的下降,但是影响幅度有限,CPI 约下降0.05个百分点,不会造成通货紧缩。此外,自贸区的建立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与城市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其原因在于中国一部分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会因日、韩关税水平的降低而大幅度增长。 第三,自贸区的建立对出口的促进作用约为4个百分点,对进口的促进作用约为7个百分点,有利于改善中国目前顺差过大的局面。中国对日、韩的出口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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