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清单

工资发放清单

工人工资管理制度(正式版)

工人工资管理制度 NO:ZD-0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员工工资结构,明确加班计算标准,规定工资的制作及发放等事宜,工资制度的制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 第二条: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 (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人工资资料的填报(包括各项扣款)与审核;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人房租、水、电及管理费等后勤扣款资料的提供; (三)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岗位类别及技能工资级别的评定; (二)财务部负责工人工资结算、工资资料审核、报盘系统的制作、审核和辞工工资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适合于公司全体工人。 第四条:所有工人计算工资实行计时制度。 第二章工资结构及标准 第五条:工资结构包括以下的几个内容: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包括全勤津贴的固定部分60元)+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含品质奖、效率奖及表现奖)+技能工资+资历工资(纳入全勤津贴的非固定部分)+补贴(含餐费补贴、降温费补贴或烤火费补贴) (一)基本工资,按照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经济发展要求定为560元其中包括全勤津贴60元。 (二)根据公司发展水平和嘉兴政府的相关政策需要时再作适当调整; (三)加班工资,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月上班天数平均为21.75天,(月上班平均天数=(365-52*2)/12),则加班费具体计算为: 平时加班费: 560/21.75/8*1.5=4.83元/小时 节日加班费: 560/21.75/8*2.0=6.44元/小时 法定假日加班费: 560/21.75/8*3.0=9.66元/小时 第六条: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加班称为平时加班,星期六至星期日称为节日加班,春节、元旦、五一节及国庆节期间的加班称为法定假日加班。 第七条:加班时间以经批准的加班申请单的实际加班时间为准。 第三章绩效奖金评定原则

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工资发放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工资发放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工资发放制度 1 .各内部核算单位生产工人工资发放,必须实行单项或分项工程项目的内部承包,由所在单位预算人员协同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分项施工图预算中定额工日的核定,经核定人员及部门签证盖章、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后,作为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的依据。 2 .单位定额工日单价,土建工程按26 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按22 元/定额工日、装饰工程按22 元/定额工日(其中包括各项津贴)标准确定,据工程的结构及工艺难易程度、主要施工方法、条件、工期长短,结合地方取费标准等,由所在单位书面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定、分管经理批准确立各工种调整系数,执行实施。施工中实际施工工作量的调增调减,仍按定额工日的工资标准及调整系数,在月度考核完成工作量中予以核增核减。 3 .生产工人工资发放,各内部核算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会计主管应及时组织资金,在下月巧日前予以结清上月工资,不得拖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定或年度末必须结清所欠职工的全部工资;否则,造成责任后果由其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会计主管承担。其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的定额工日,按60 %进行预发,20 %视业主或总包方支付本单位资金到账情况,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按季度或半年一次进行结算支付,其余20 %在工程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方及公司归档、决算审定后一次兑现结清。 4 .财务人员依据工程管理部审核的单项工程目标成本、分管经理批准的内部承包合同、施工预算员核实的已完实际工作量预算,由编制、审核人员签证盖章,单位领导审批后,按公司统一印制月度考勤表、工程管理部核定的月度人事用工调度单、内部承包核定的用工标准、定额工日标准及调整系数批准报告(附人第一次发放工资凭据中),按月制表发放。会计人员应将依据随会计凭证人账备查。无应发工资人员的书面委托,一律不得代签、代领工资。 5 .因手续凭据不齐、预算人员定额工日的审核误差、超过标准或越权审批内部承包合同,会计人员及责任人违规,按违纪处罚。 6 .公司机关及各内部核算单位发放的工资,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可办理个人信用卡或活期存折转账支付。 7 .单位会计主管应定期检查基层单位发放依据及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结算部、工程管理部将定期按季检查,因会计主管或审核人员不负责任及工作失职,按不称职处罚。 感谢您的阅读!

工资发放规范

工资发放规范 1、目的:规范工资发放流程,提高工资发放效率。 2、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各部门员工负责整理提交个人的绩效考评材料; 3.2各部门副总负责对部门员工提供的材料据实测评; 3.3人事部负责将出勤表及各部门绩效考评汇总上交至行财副总、总经理审批; 3.4财务会计负责数据审核制作工资表上交至行财副总审批; 3.5总经理负责工资表最终审核批准签字。 4、实施细则 4.1岗位员工根据说明书,5日前准备相应的目标绩效材料上交所属副总; 4.2各部门主管须在每月8日前把符合要求的工作日志及相关书面材料,提交人事部审核工作量及工作进展,作为工资发放依据(材料未交或不完整,将延迟工资发放); 4.3.1研发部副总于每月10日前,完成所属员工目标绩效材料审核,重点关注上月计划完成情况和实际目标成果,上交至人事部汇总; 4.3.2产品部副总于每月10日前,完成所属员工目标绩效材料审核,重点关注岗位员工执行《产品生产流程规范》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上交至人事部汇总; 4.3.3行财部副总于每月10日前,完成所属员工目标绩效材料审核,重点关注岗位员工执行《企业财经工作规范》和《薪酬发放规范》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上交至人事部汇总; 4.3.4 人事部经理于每月10日前,完成营销部员工目标绩效材料审核,涉及销售业绩奖励部分需向财务会计复审; 4.3.5 售后部经理于每月10日前将所属员工绩效考评材料审核,重点关注客户维修记录、出差报告、产品发货,审核后将材料上交至人事部; 4.4人事部根据考勤机,制作《考勤统计表》;根据签批生效的《加班申请单》,制作《加班统计表》;根据各部门的考评结果材料,制作《绩效统计表》与部门负责人签认,于每月5号前交予财务会计审核,行财副总复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张贴公示; 4.5财务会计每月15号前,根据由总经理批准的《加班统计表》、《考勤统计表》和《绩效统计表》制作出包含加班费的工资表, 行财副总复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4.6确保每月18号前将上月工资发放至员工工资卡中,因个人缘故导致工资发放拖延,或者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5、注意事项 5.1加班凭证:需写加班申请单,写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由部门经理当日审批后方可生效,不完善的加班记录待完善后落实支付; 5.2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员工离职时须完全办理《交接清单》由主管确认,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方可给予结算工资; 5.3关键项目:电路板维修、工艺图更改、整机维修、客户服务维修等记录齐全,每月十日前,必须由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5.4发现问题:目标绩效实在无法执行,在考评总结提出有效的考评方法,获得批准后执行。 6、稽核:需要主管担当主人翁责任,员工目标绩效和工作记录必须有据可查,被考评减少或扣除,或者员工目标、绩效、记录无据可查,却考评加大目标奖励,发现后由人事部和财务部联合查明原因,由主管补偿或退回,个人冒领多补的额度三倍赔偿,退回或赔偿的金额由出纳设立活动基金。 7、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执行,每年底进行深化修订重新报批执行。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doc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薪酬发放程序和操作流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作用,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 四、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销售提成四部分组成。 2、岗位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业资历、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这部分工资是员工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时才予以发放。 3、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技能、态度综合表现及公司对员工的各项指标考核后予以发放。

4、福利津贴包括:伙食、通讯、交通、差旅等其它补贴,是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 5、销售提成是公司根据每月的经营效益给予员工的激励金; 五、扣除项目 1、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2、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和扣款(含借款、罚款等)。 六、工资内容 1、每月10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顺延发放。 2、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周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6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即: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6;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应发工资=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销售提成 3、行政人事部于每月5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负责公司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8号前交予总经理审批。 5、总经理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9号将工资表送交出

员工工资发放制度及表格

员工工资发放制度及表格 一、人力资源理念 忠诚、高附加价值的职员,是公司的最大资产。因此,畅通人事升迁管道,用人唯才,拔擢有能力的职员,塑造高素养、高效能、高待遇的工作环境,持续提升职员的忠诚度和价值,使企业弘扬国际,以达到职员、企业与客户等大伙儿中意的境域。 二、人力资源政策 2.1.能力主义: 以能力为取向,在公平的原则下,内部拔擢有实力的职员,为公司奉献实绩并获得相对酬劳。 2.2.资格认证(派任职位前先取得资格): 为使升迁管道多元化,除了职位晋升之外,职员可依意愿申告或同意举荐,参加资格挑战,取得资格认证,展现个人实力,作为担当更高一层工作的机会。 2.3.治理职与专业职并重: 专业职是以后经营主流,企业永续经营的保证。公司除了要塑造和治理职并重的环境外,担任专业职应受尊重、礼遇及享有应有的待遇福利,职员也应破除升任治理职才有出路的观念,依适性追求个人最大的进展。 2.4.工作轮调: 为使组织活性化,并落实人才培养,一样职须充分轮调,专业职适当轮调,治理职则实施任期制。 2.5.高素养、高效能、高待遇: 高学历不一定代表高素养的人力,唯有终身学习并发挥所长的人,才是公司需要的高素养人力。完全工作合理化,做对的情况(效能),比单纯把情况做好(效率)更重要,如此环境之下,有能力、肯奉献的人,将获得高待遇。 三、薪酬打算构建原则

战略导向原则: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以顾客提供100%的服务中意和综合的糖尿病治疗方案”为战略导向,实现公司连续、健康的进展。 市场原则:由于目前高科技和高素养人才在全国市场快速流淌,而且公司的市场为全国性,为吸引高科技和高素养的人才加盟公司。公司职员的薪酬,一样职员的薪酬要紧参照武汉的水准;高科技和高素养人才的薪酬,按照上海、深圳等地的水准作为参考,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准和物价水平,提供有竞争能力的市场薪酬 公平原则:公司按照每位职员对公司奉献大小,公平、公平的确定他们的工资;力求使每位职员的薪酬体现其价值。 透亮原则:公司将努力使每位职员清晰、前瞻的了解工作与薪酬之间的关系,工作与进展之间的关系。 保证原则:公司将努力给予每位职员安全、舒服、工作与生活环境,使其无后顾之忧,欢乐工作,温馨生活。 成本与目标原则:薪酬打算将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以最小的成本鼓舞职员更努力的工作,结合鼓舞的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实现有价值的职员情愿为公司服务。 活性原则:公司任何职员,不管新进人员(在公司工作三年内的职员)依旧老资格职员(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职员),在公司经营景气或不景气时,表现好的职员也可调薪,资格晋升的人也可调薪,职务调高的人,也可调薪。即便是公司遇到不景气要全体降薪时,该调薪的人也应该先调整後,再整体调整。 鼓舞原则:奖励那些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者;奖励那些长期客户的进展者,长期业务的爱护者;奖励为企业进展作出重要奉献的职员;这些职员将享受公司为之提供奖金、利润分红、股票期权等鼓舞性措施。 进展原则:公司将持续的提升职员的素养,扩展职员的知识,为职员的进展提供良好的组织环境和培训体系,使职员的能力持续提升。 四、工资制度 4.1岗位工资的确定

工资发放制度及流程

工资发放制度及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XX集团工资发放流程制度 一、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工资发放程序,明确流程,保证资金按计划有序使用,确保员工按时拿到工资。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所有工资奖金的发放业务,包括总部各职能部门、各销售公司、生产厂等。 三、归口管理原则 1. 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薪资标准调 整、薪酬预算和工资奖金表的编制与审核。 2. 财务部:负责工资奖金的审核与发放 3. 集团董事长负责工资奖金标准和工资奖金发放表的最终审批。 四、流程制度 工厂: 工厂行政人事管理部门编制工资奖金表→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工厂负责人审核签字→行政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出纳发放→会计记账。 销售: 行政人事部编制工资奖金表→总经理审核签字→行政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出纳发放→会计记账。 总部职能部门: 行政人事部编制工资奖金表→行政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出纳发放→会计记账。

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的计算 工厂:工厂行政人事部门每月13日前根据考勤表、员工绩效考核、奖惩等相关资料计算员工上月工资,并编制工资表。 总部职能部门、销售公司:集团行政人事部每月13日前根据考勤表、员工绩效考核、奖惩等相关资料计算员工上月工资,并编制工资 表。 2.工资的审核 (1)集团行政人事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后的工资标准、人员变动、奖惩等相关资料转交财务部。 (2)集团行政人事部于每月15日前将经过本部门审核无误工资表交给财务部审核。 (4)财务必须在收到工资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无误的工资表转回行政人事部。 (5)集团行政人事部将审核无误的工资表报董事长审批。 (6)集团行政人事部于每月18日上午12:00前将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工资表和按银行要求格式制作的工资发放表交财务部。 3.工资的发放 (1)财务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工资表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工资。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发放的,由行政人事部及时告 知员工。 (2)财务部必须预留足够资金,保证工资准时有序发放。

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和现行社会市场等因素确定的,绩效工资含福利补贴、奖金、社保补贴、加班工资。 1、福利补贴:根据公司的效益来执行,福利补贴含员工平时因表现良好而受到的嘉奖,长途出差餐费补助等。 2、奖金:根据公司奖金制度执行。 3、社保补贴:对进单位后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或自己要求不购买的,公司按实进行补贴。 4、加班工资:根据公司批准的员工实际加班计算,按照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第四条节假日加班正常加班每人每班次按50元计算(含星期六、日),国家法定节日加班按照3倍计算,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另行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第五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办公室拟定交至财务部审批,报董事长审批发放。

第六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废品扣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等。 三.处罚条例 第七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对员工有意多报加班或多领工资的,公司将要求退回多做工资并视情节处以多发工资的3倍罚款。 四.工资系列 第八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确定其工资标准;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执行。 五. 薪级调整 第九条关于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社会市场环境,经董事长批准后可以确立、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条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或根据调动、晋升批复内容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六. 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 第十二条发放程序 1、综合管理部主任须在每月的5日前向财务部提交上月1日至30日的考勤纪录和其它与工资相关的纪录,如加班、无薪假期、扣除额等,为工资发放做准备。所有部门必须使用正确的符号来记录每月考勤纪录。

工资发放制度

工资发放及核实制度 一、项目部必须在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民工进行体检,合格者才能允许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民工本人一份,项目工地备查留存一份,报公司备案一份。 二、班、组长负责安排本班组人员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部规定,对本班组民工进行考勤考核,编制工资表并报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审核。班组长必须在其班组工资表上签字认可。 三、每月5-10日为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前三天,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无投诉或解决投诉后交由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签字,再报工程部经理审核并签字,然后由工程部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凭各级人员已签字的工资表(公司留存复印件)、表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留存)到公司财务科领取劳务费现金,由工程部会计和出纳员、工地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劳动力管理员一同发放到民工手中。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四、民工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领取工资,不得代签、代领工资,公司不定时派专人到项目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五、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关系工资收入的奖罚事项,必须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明确。 六、项目部对施工班组或民工在施工中存在质量或安全处罚的,

必须依据企业规定、用工合同及目标责任书等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不得随意处罚;实施严重处罚的应由公司作出。 七、严禁项目部将民工工资以班组为单位集中支付给班组长,严禁在工资发放和领取中弄虚作假。凡每出现一起民工劳资纠纷,公司对项目部进行1000-5000元的处罚,触犯法律的严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民工个人不得以攀爬塔吊等极端方式或采取围堵、绑架、破坏公共设施、妨碍工作和生产秩序等非法手段索要工资,触犯刑律的,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一并追究其连带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薪资核算及发放规定 一、总则 1.目的:明确工资核算与发放的基本流程,规范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 2.原则:根据职务不相容原则,以及本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制定本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二、细则 (一)职责 1.各部门、分公司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核算依据的提交,并对提交的资料依据进行 初步审核签批。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薪资架构及薪资计算审核、完成各项与薪资有关资料的审核、工资表审 批跟踪。 (二)工资结算形式及流程 1.工资发放时间:当月工资下月15日发放(如1月工资,2月15发放),如遇节假日,按假期 时间延后或提前。 2.工资发放形式:目前全公司员工工资均走“银行通道”,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汇款的形式发放到 员工本人预先提交的银行账号上; a)指定银行通道:玉林地区——中国银行南宁地区——建设银行 (上述银行通道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财务部下达的指令通知为准)b)原则上工资发放账户仅限员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指定银行账号,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本人账户无法接收款项,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的转账申请以及证明,方可转入员工指定的账户。 c)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均为电子银行转账通道,不执行现金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执行现 金结算)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现金结算后须收款人书写“收条”。 3.结算工资的方式分为:新入职人员、正式人员、离职人员、临时工。 a)新入职人员结算流程:新录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计薪,按实际出勤日 计算。上岗期间,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情况按“自动离职”论处,不予补发工资。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由员工本人提交《试用期转正申请》,直属上级和部门领导按试用期间考核结果审批完成后,按其转正日期计发转正工资。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 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 2.1 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

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2.8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 3.1 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维护民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为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成立了监管小组, 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由监管小组进行监督检查。 监管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张学军 副组长:赵明 成员:张瑞海董岳张小林宋德臣杨玉亮 监管小组有权对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有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项目部有权作出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及时缴纳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如发 现未按制度规定办理的工程项目,责令补办好相关手续后,再施工。 3、项目部必须悬挂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工资 支付计量情况、工资支付明细、公司监督举报电话、各市地、县两级举报电话,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 4、项目部必须有劳务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 包合同》,劳务公司与施工班组签订的《劳务承包人责任合同》,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并报监管小

组备案。其中《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中必须包括:工资发放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及津贴标准等。 5、工资支付方式最长期限为月结季清,最好做到月结月清。各队伍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向监管小组提供上月农民工资支付清单。每季度发放一次工资的,需将民工每月工资结算上报监管小组,并每季向监管小组提供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工资发放必须做到及时、准确、透明。 6、监管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各分包队伍必须对工程已完工或中途退场的外部劳务队伍结清农民工工资,否则不予结算、付款。 7、由监管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农民工民主对话会议,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支持,听取农民工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8、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分包队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直至勒令退场,对分包队伍拒不整改或对我公司、项目部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监管小组将对分包队伍予以1万-15万元的罚款,并向公司上报、备案,建议在公司范围内不再录用。 济南四建408工程项目部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施工队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经项目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 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 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 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 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队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六.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 工资是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使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 项目部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 项目部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 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并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

工资制作及发放流程管理规定

工资制作、发放流程管理办法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工资核算程序,确保员工工资核算无误,特制订本管理流程。 一、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员工的考勤、浮动工资管理; 2.公司人事负责员工工资的核算、审核、呈报,及本管理制度的修订,执行; 3.财务部负责工资的复核、发放。 二、工资发放流程:

备注:商超、督导人员工资以财务对账会计每月对账完毕作为发工资前提。 2.员工薪资发放日: ①办公室、部门主管、业务员、督导等部门:10日 ②商超:15日(财务对账会计15日之前完成库存对账后,可根据对账结果核算工资) 3.员工工资采用农业银行划账形式或现金形式发放,请各部门负责人将入职人员农行卡号及是否为异地开户行报财务出纳备档。 三、管理监督 1.各部门负责人须按以上规定日期准时呈报工资核算资料,相关报表填写要求: ①《考勤表》:清楚无误标示出公休日期。督导类人员当月未享受的公休请标注是核算入出勤工资,还是加入下月调休;该表格中浮动工资要求各部门主管填写,要求清楚无误填写后签字上报人事专员;

②销售部各部门《月度绩效完成情况表》,请销售部经理每月将成绩汇总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于人事专员; ③《借支明细表》由财务部负责统计汇总,其中包括工装押金、贴花借支、商场已发工资金额等明细,请财务部经手人汇总后签字,交于人事专员。 2.因部门负责人呈报核算资料不及时,导致工资核算流程受阻,致使员工工资延迟发放,由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延误1天交纳成长基金10元、延误2天交纳成长基金20元,延误3天交纳成长基金40元,延误4天(及以上)交纳成长基金80元。 3.各部门负责人、人事专员在工资核算流程中,呈报核算资料错误、审核、复核失误,导致员工工资发放错误,责任人首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10元,第2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20元,第3次更改交纳成长基金40元,第4天(及以上)更改交纳成长基金80元。 4.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于每月同时跟进当月的工资核算流程,跟踪签呈进度,确保公司发薪日能准时发放薪资。 5.员工工资核算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员工监督,如有遗漏、错算情况,请当事人及时与人事专员说明,经查属实,以上述第2、3条为依据,由责任人交纳成长基金,错漏工资将在下月工资中予以补算核发,当月不发放错漏工资。 日开始执行。27月11年2013本管理办法自 人事行政部 日26月11年 2013.

公司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行政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 四、内容 1、每月15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行政部于每月3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和上月的快递费支出明细等支出,统计汇总交予人力资源部。(注:考勤资料包括员工考勤表、请假条及其他应扣款凭证) 3、人力资源部部于每月5号前将公司上月所有员工的在职明细、社保支出数据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4、人力资源部于每月5号前将行政部提供的考勤资料再次审核,审核无误后,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5、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0号前将职能部门的绩效数据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6、财务部会计每月5号前与销售核对好上月签单业绩、到账业绩,统计好月度和季度应获奖人员,11号前根据人事部、行政部提交的数据核算出工资并提交给总经理审核,13号前确认好所有员工工资和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 7、总经理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13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5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8、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后,财务部出纳须在每月发工资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将员工上个月个人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9、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五、扣除项目 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六、工资误算、误发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总经理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七、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工资发放规定

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已经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企业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专项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二)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三)按照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工资支付应当遵循按劳分配、按时足额、适时增长、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经贸、工商、税务、建设、人事、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应当由企业与工会代

表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签订,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和定额或者计件单价和定额的确定方法、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工资的扣减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七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并由领款人签字。 企业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或者其指定的帐户。 第九条企业应当保存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劳动者出勤情况、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书面记录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必须向劳动者出具包括劳动者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内容在内的清单。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或者本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工资结算周期应当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结算周期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年终结算,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包括全额计件工资形式以及其他相类似工资形式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付清工资。但企业与劳动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结清工资; (五)实行其他工资制的,如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应当每月预发一次工资,预发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其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三条在依法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企业应当一次结清劳动者工资。

公司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 (五)、检查或审核《员工异动审批表》和《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 (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四)、填制、审核上报《员工异动审批单》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XXXXXXXXXX项目。 三、实施方法 1、准则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1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①项目部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项目部通过班组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一年以上备查。避免出现拖欠事宜,如有出现拖欠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②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成立民工工资应急小组(后附名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设置在“八图二牌”或施工现场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①项目部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班组、分包,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②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与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十六)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老大难”问题,维护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余姚市劳社保局会同城建部门制定了建筑施工工地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 一: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使用统一规范格式;合同期限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必须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工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劳动纪律及相关事宜;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具真实姓名,具有法人主体的用人单位盖章方可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职工花名册制度。对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花名册包括工程用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进工地时间、离开工地时间、合同起止时间等。花名册根据工地人员的进出,随进随建,各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由项目部保存,保存时间至竣工后6个月。 三:考勤制度。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等各类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使用统一考勤表。考勤可采用分项、班组专业队或项目部统一考勤等方式。考勤表以月为单位,于次月5日前交由项目部统一留存。 四:工资发放和公示制度。规定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在每月5日前上墙公示上月工程应付各类人员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将各类人员工资在建筑施工单位派员监督下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工资发放单上签名。工资发放单由项目部保存,需要代领的必须办理委托证明。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工资。无论工程是否完工,每年春节前工资应全部结清和支付。各建筑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工资发放公示牌,每月定时公示工资发放单,以便劳动者查对。 五:监督和责任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落实。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每个民工手中,严禁以包代管,杜绝由包工头带领现象发生。各建筑施工工地如未按劳动用工上述管理制度执行,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经理及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记入黑名单,并取消工程所有创优及创标化资格。劳动行政部门将给予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一票否决,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媒体曝光,上报省劳动保障黑名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农民工工资支付支付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快速妥善地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维护公司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内容 1、预案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所属项目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农民工投诉举报、群体上访、过激行为、恶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苏州朝旭建设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清欠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欠事宜,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2)、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办公室,沈国平任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各项目部清欠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 (3)、公司成立清欠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网络体系。在成立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人事科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及时查清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项目经理,无论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予以处理,责令其及时补发。公司总工会切实行使工会权力,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工资现象要派专人督查,严重者要依法进行处理。项目经理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建立职工工资发放表,为农民工领用薪水提供纸质依据。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保持高度警惕,对突发事件要及时赶赴现场,果断处理,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3、深入调查,确定可能发生群体讨薪、越级上访、恶性事件的应急 目标 领导小组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源头治理,主动深入到各项目部施工现场、一线农民工群体中走访,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对项目部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项目部要严格落实清欠情况报表制度,对兑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将有关建设和施工单位资金筹备计划和农民工举报情况相结合,明确部分可能需启动应急预案的目标,提高反应速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4、应急处理措施 (1)、利用投诉处理网络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事件。办公室接到投诉举报后,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项目经理,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调查核实,协调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预备资金预支给农民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将清欠情况反馈给各方责任人。 (2)、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对清欠办公室经两次调解不成的投诉事件,若债权债务比较明确,视为恶意拖欠的,即申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拖欠部门予以严惩。 (3)、恶性事件的处理。当农民工因过激行为,制造诸如绑架、威胁自杀等恶性事件时,迅速将信息进行上报,投诉处理网络体系中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公司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本着保护农民工人身安全出发,做好防护工作;公司要集中清欠人员的精干力量,集中处理突发案件,力保不出现伤亡事件 苏州朝旭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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