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 遵法 用法》主题班会

《学法 遵法 用法》主题班会
《学法 遵法 用法》主题班会

《学法遵法用法》主题班会

三民中学 C二4 何小勇

班会主题:学法、遵法、用法

活动目标:

1、知识目标:通过本次班会课希望能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

2、能力目标: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情感目标: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全班学生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正确思想,能辨明“真善美丑”的各种情感倾向。

准备工作:

预先让全班同学预习法律知识,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活动程序:

一、主持人(学生)开场白

同学们,你是否觉得法律离我们青少年学生很遥远呢,你是否认为就我们目前而言法律对我们毫无意义呢,但是现在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学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这都是我们不懂法的结果,所以学习法律对我们青少年是特别重要的,今天在我们八年级四班举办一场法律知识竞赛,希望同学们踊跃参加。

竞赛题分为抢答题和问答题,每题十分。分组记分,分数多的组获胜。

(一)抢答题,主持人说“开始”之后再举手抢答。

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B )不满()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 12周岁,14周岁

B 14周岁,16周岁

C 10周岁,12周岁

2、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 A )取得联系

A 监护人

B 保护人

C 负责人

3、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C )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禁止进入 C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4、遇到有坏人进行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时,遇到有人打架、斗殴、械斗时,自己、家人或旁人在紧急状态下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都可以打报警求助电话。请问下列号码中哪一个是报警求助电话( B )

A、119

B、110

C、120

5、李某身患残疾,赵某就拿他的生理缺陷开玩笑,并给他起绰号。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C)

A 隐私权

B 荣誉权

C 人格尊严

6、王某踢完足球后,将复读机遗忘在学校的球场边,后得知被同学陈某拾得,便找其追讨,陈某却一口回绝,其理由是拾得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拒不归还。王某这时应该怎么办?请你为他出个主意(B)

A 纠集朋友帮忙,强行讨回

B 向学校保卫科报案,或向陈某说明拾物不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C 搜查陈某的书包

7、公然辱骂他人,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他人,添油加醋诋毁他人,都是侵犯他人(A)

A 名誉权

B 荣誉权

C 隐私权

8、小明刚满13岁,一天他向母亲要了10元钱买了个文具盒,其母认为文具盒不好看,向文具店老板提出退货。关于小明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 有效,因为从事该行为无需其母同意B无效,因为小明还未成年

C 有效,因为事先已经其母同意

9、国际消费者组织规定的“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每年的(C )

A 3月5日

B 3月12日

C 3月15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C )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居住。

A 十四周岁B十八周岁 C 十六周岁

让我们来看看各组得分,第一组______第二组_______第三组_________。第_____组同学领先,其他两组要加油。

(二)问答题, 每小题三十分。这里有三组题,请每组派一个代表上来选题,答题。

(题一)2012年7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初三(3)班的王某、崔某、赵某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初三(3)班教室。王某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某和赵某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问:初三(3)班王某、崔某和赵某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崔某和赵某三人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题二)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哪些行为属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

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

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题三)李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李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李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李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李的“权威”仍不服气,李某认为沈某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李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问:李某的行为有没有触犯《刑法》?该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李某已触犯刑法,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不能判死刑,应判有期徒刑(三)各组得分,第一组x分,第二组x分,第三组x分,第四组x分,第x组获胜

二、(主持人请班主任)总结

同学们,本次班会开的很好,很成功,社会法制时时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时时约束于我们每一个人的言行,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首先要认真学法、懂法,这样我们才会知道自己所作所为到底有没有违法,用法律规范我们的言行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的社会是

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大集体,必须依靠逐步完善的法制来推进和构建。我们的班集体是一个积极向上、团结紧凑的小集体,我希望同学们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用眼睛去看法律事件,用耳朵听法律知识,用心去学习法律制度,用笔尖去写身边的法律故事,知法、懂法、守法,走好青春每一步。

三、布置作业

本周大家就本节班会课写一篇周记,谈谈自己应如何做一个学法、遵法、用法的青少年。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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