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局

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物资XX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基建科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未设基建科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建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实行管理人责任制。工程项目管理需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单位确定,并与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预算造价要求。

第九条管理局和建设单位应结合工作的实际,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基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第三章项目计划的申报

第十条管理局建立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库。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从2011年起开始建立本单位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库,每三年更新一次。在建立项目库时要加强计划性,统筹考虑今后几年的维修改造计划,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

第十一条每年四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在编制项目计划时,要充分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型基建项目须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筛选,如新增项目需书面说明情况。我局将各单位项目计划汇总后上报国家局或安排项目计划。

第四章项目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的立项管理。

(一)拨款项目:凡需纳入国家局、管理局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先行提出建设项目的数量、建设地点、建设面积、投资概算、建设方案初步设想,上报管理局或国家局,由管理局或国家局在规定权限内批准。

(二)自筹资金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国家局批准;投资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省局批准。需在地方立项的项目,凭国家局或管理局批复在地方办理相关手续。

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或计划任务下达后,项目单位要及

时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工作计划及时上报管理局,确保当年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四条十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需要进行地质勘察的,必须委托给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局组织招标,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招标,管理局视情况派员参加。

第十六条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的单项基建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须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八条招投标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中标单位。比选方案由建设单位参照招投标制定,比选过程应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投标和竞争性比选的全程监督工作。管理局监察审计处负责管理局组织的招投标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及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合同评审,防范合同风险。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工程合同时,须签订廉政协议。

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格式与内容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并报省局备案。其他项目的施工合同格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管理局备案。

第五章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建设,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设计变更要上报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项目投资应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为控制数,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节余部分可由项目单位安排相关的附属工程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每日到现场,每月有小结,隐蔽工程有记录,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第二十四条严格把好概、预、决算三关。各单位在上

报项目计划时,不得冒估多报;施工预算由项目单位按照施工图严格审核把关;工程决算要上报管理局审核。

第二十五条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单位协助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得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的验收管理参照《xxxx系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执行。维修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管理局负责对其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小型基建项目由管理局或管理局委托项目单位组织验收。

项目单位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15日内向管理局提交验收申请(维修改造项目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向管理局提交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基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并将工程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一并上报管理局。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将工程的各种工程资料(包括批复文件、施工图、会议纪要、预决算等)按有关规范要求分别整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基建项目投入使用后,管理局和建设单位

应及时组织项目后评价工作。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综合效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保修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xx部门基本建设、更改、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XXXX局基设、更改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管理局基建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一一年八月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范本3篇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一、维修工程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检修一层商场的照明、电梯等一切用电设备。 2、负责维护FF公司所属的装饰成品以及其它的维修。 3、对重大设备检修时跟进和协调工作。 4、熟知检修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照明线路的分布结构。 5、负责一层商场、公共区域及各商铺的所有电度表的计量抄录 上报工作。 二、维修工程人员维修工作票制度 1、一切报修凭报修单来做维修工作。 2、工程人员接到报修单签字后立刻赶到事故现场。 3、对事故作准确判断后,在安全措施做好后,即时处理。 4、处理完毕,清扫现场,并让报修人签字确认后,报修单交工 作负责人保存。 并对处理情况做详细记录。 5、在接到紧急故障时,可不用报修单,处理完毕补办手续。 6、工程人员受理报修单后,需工作间断,转移需工作负责人认可。 三、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并且工作服、工号牌穿戴整齐。 2、交班人整理报表及检修记录,并做好工具钥匙、仪表等备用 器材移交。

3、交班人交接当班已完成,或和交接班的人来共同完成未完成 的工作。 4、接班人查阅工作记录,并查看工具等备用器材,对方签字后 方可完成交接。 关于工程维修管理规定公司业务不断壮大,完工工程也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规范已经交付验收工程维修事宜,制定本规定。 工程维修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工程部须安排人员与甲方取 得联系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组织材料和人员进行维修,合同 约定保修期内维修主要分下面几个方面: 1、存在问题为施工不细致(如漏注胶或注胶不密实导致漏水、钢结构生锈等)、节点处理不规范(如板材脱落、变形缝开裂等)原因造 成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施工班组承担。如原施工班组不及 时配合维修,工程部需自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 有费用均由原施工班组承担。 2、存在问题为材料自身原因(如玻璃自爆)造成维修,材料费由 原材料供应商承担,原施工班组负责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并承 担其费用。 3、存在问题为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需对维修部位产生 的材料、人工及差旅费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 向甲方收取维修费。 合同约定保修期外工程所有维修,需甲方对维修部位产生的材料、人工及差旅费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收 取维修费。 上述所有维修,需有维修前和维修后的照片以及维修完成后甲方确认的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单和零星(维修)工程签证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维修管理,节省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并确保其使用安全。

外委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乌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内蒙古乌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委维修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合理性及过程安全、质量与进度,特制定本办法,对项目的审批流程及过程控制流程进行规定。 2.适用范围 按照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维修工程可分为三类:自营、内部合同制及外委合同制。自营指维修项目由各生产车间维护人员自行承担;内部合同制指在集团公司承包制下由公司辅助车间承担各生产车间的维修项目并签订内部合同的维修方式;外委指各生产车间的维修项目委托给集团公司以外的专业维修公司承担并签订相应的正式维修合同的维修方式。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乌兰集团各生产车间维修项目的管理。3.维修项目管理流程 3.1项目申请 对于大、中修中需外委施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在检修实施前两个月填写《乌兰水泥集团外委维修项目申请单》(见附表1)。在申请单中要详细填写该项目外委的原因、项目所包含的检修内容(必要时附图纸)、推荐的外委单位、估计工期、预算费用(初步报价)等,报

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设备管理部接到申请后召集项目提出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就所申请的项目是否确实需要外委进行讨论,如果部分项目确因集团公司内部检修单位技术水平、工器具、工期、人力等因素限制无力承担的可批准外委。另外,对于每个项目,原则上要推荐至少三家的目标外委单位。 3.2项目询盘 由设备管理部会同检修申请部门与各目标外委单位进行联系,就我方外委项目的详细内容进行沟通,然后取得各目标外委单位的初步报价(施工预算)、资质证明、施工方案等详细资料。 3.3项目评审及合同签定 3.3.1项目评审的组织 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生产单位代表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各外委单位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小组构成如下: 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招标管理部、安全生产部、科技环保部、设备管理部、生产车间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3.3.2项目评审 由设备管理部召集评审小组成员及外委单位代表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外委单位从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安全、环保、资质等各个方面展开综合评审,同时与外委单位进行商务及技术谈判。最终确定外委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最大限制地满足医院各类用房的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法》及医院建筑规范要求,本着经济,美观,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日常管理 1、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医院统一领导,总务科代表医院行驶日常基本建设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医院基建发展规划,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基本政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2、在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三算”即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投资建设。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除委托本市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监督外,总务科基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尽早解决问题,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 4、任何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 5、任何新建或在建工程项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经医院院办公会通过后方得实施。 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1、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配套设备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2、投资金额在 1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的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内部招标,但必须按照正规招标的程序进行,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有总务科、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的工程项目招标(或谈价)工作小组,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市政府招标。 3、金额在 2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议标,评标办法将采用合理低价标法。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及款项支付 1、凡经过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必须有正规审计报告。 2、内部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量的核定,隐蔽工程的鉴证及单价的核定,尽量按照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计算造价,严格控制估价或议价项目的数量,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市场性。 3、任何工程项目的决算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4、工程项目的付款办法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付款办法进行,必须有三人以上的签字,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 四、其他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本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拟订,由分管院长审定,并递交一份财务科。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与集团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 就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 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与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 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 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与风险评估, 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 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 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 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 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 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与管理模式, 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与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 三级公司就是项目法人,就是项目建设单位, 就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与廉政目标责任主体, 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第七条纳入集团与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 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与业绩。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 可签订。

公司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公司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关于工程维修管理规定公司业务不断壮大,完工工程也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规范已经交付验收工程维修事宜,制定本规定。 工程维修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工程部须安排人员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组织材料和人员进行维修,合同约定保修期内维修主要分下面几个方面: 1、存在问题为施工不细致(如漏注胶或注胶不密实导致漏水、钢结构生锈等)、节点处理不规范(如板材脱落、变形缝开裂等)原因造成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施工班组承担。如原施工班组不及时配合维修,工程部需自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原施工班组承担。 2、存在问题为材料自身原因(如玻璃自爆)造成维修,材料费由原材料供应商承担,原施工班组负责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3、存在问题为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需对维修部位产生的材料、人工及差旅费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收取维修费。 合同约定保修期外工程所有维修,需甲方对维修部位产生的材料、人工及差旅费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收取维修费。

上述所有维修,需有维修前和维修后的照片以及维修完成后甲方确认的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单和零星(维修)工程签证单。 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单工程名称: 编号()总包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工期要求负责人质量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零星(维修)工程签证单第页共页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图号任务单编号签证单编号工程内容:签证意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监理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总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行为;加强对房屋的维修维护,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房屋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是实业公司进行房屋维修维护的标准,也是对房屋维修验收的依据。 二、术语 1、房屋维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经过一定年限使用后需要进行的大修、中修、小修。 2、房屋维护,是指房屋及其水、电、暖、卫、气等设施设备的常规检修与维护。 三、管理范围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 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 构筑物的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 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 其他建筑施工项目。 其他公司认定的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 四、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 1、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2、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 3、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小型维修:由工程科监督检查,费用各使用单位处理。 4、房屋大、中型维修:由工程科负责,列入公司计划后实施,维修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五、施工管理 1、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负责基本建设、技改项目和常规维修工程; 2、公司对较大预算额的基建施工项目,成立项目领导组,由工程、生产、安全、机动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3、公司对重大基建施工项目,成立项目领导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 4、公司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本公司内部基本建设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移交的管理体系。 5、对凡国家规定基建项目须申报的,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六、工程申报与核准 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万元以下的,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处理。 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元以上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科负责办理。 3、基建和技改工程,工程费在万元以上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事会批准后,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 各部门将拟办工程项目,按规定编制项目资料和申请报告,逐级上报,按不同权限审核批准。 根据工程费的高低,确定不同的发包方式。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基建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维修管理。 3 定义 项目筹建小组是指公司为特殊工程项目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 4 职责 项目管理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各类手续的办理、过程监督、预决算、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 物资采购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供方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 项目筹建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协调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公共关系;组织工程设计、提交设计方案;提出招标计划、进行供方调查、起草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合同起草与管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工程进度;办理项目竣工的移交手续;提出资金申请,报项目管理部审核;跟踪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维修计划及方案的上报,并参与项目建设、维修及决算审核全过程。 5 内容 需求单位填写《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具体审核流程见附录A。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的管理,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及开工相关手续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 基建工程项目应设立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量记录、审核签证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分项工程专业特点,由项目管理部派出、聘请专业人员或指定建设维修项目的分子公司人员担任现场代表。 工程签证的管理 5.3.1工程签证范围 5.3.1.1 由于设计变更等建设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 5.3.1.2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及无法在图纸上标注材料用量的。 5.3.1.3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 5.3.1.4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 5.3.1.5 建设方、监理单位认为其它需要签证的项目。 5.3.2 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特别是沟槽等隐蔽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

工程设备、技改、大修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设备、技改、xx项目 管理规定及流程 为规范工程设备、技改、大修项目管理相关内容、责任、范围、流程、评审、招标、围标、定标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相关审签流程。 一、范围划分 1、在建工程项目、大修项目、技改项目、新增工程、防腐工程、特殊设备维保、有投资报告的单体设备属工程设备科。 2、甲供材料购买、在建工程、维修工程、技改工程的乙供材料审价批价属供销科(土建部分)。 3、工程设备、技改、大修项目甲供材料及设备招标比价属设备科,乙供材料审价批价属供销科,审计部全程参与,公司领导定标。 4、防腐工程、特殊设备维保、有投资报告的单体设备招标比价属设备科,审计部全程参与,公司领导定标。 5、在建工程设备项目、大修项目、技改项目、有投资报告的单体设备(在此前未完成部分)请款属供销科。 6、绿化维护工程、广告工程均属行政办。 二、项目立项管理 1、工程设备项目立项流程:公司报集团公司决策→公司领导层及相关部门初步方案→设备科或相关部门拟方案→审计初审→公司相关厂级领导会审→厂长(经理)审批指示→工程设备科编制或评审技术协议→进入招标流程。 2、大修、技改项目立项流程:使用或属地车间(部门)拟内部需求报告→直属上级部门评审→使用或属地车间(部门)分管厂级领导审核→厂长(经理)审批指示→XXX部门编制设计图和方案→设备科编制技术协议→进入招标流程。

3、特殊设备维保立项流程:使用或属地车间(部门)拟内部需求报告→直属上级部门评审→使用或属地车间(部门)分管厂级领导审核→厂长(经理)审批指示→XXX部门编制方案→设备科编制技术协议→进入招标流程。 4、防腐立项流程:设备科拟方案→分管设备厂长审核→厂长(经理)审批指示→XXX部门编制方案→设备科编制技术协议→进入招标流程。 5、单体设备及配件采购立项流程:使用或属地车间(部门)第一负责人填《物资计划单》签字→直属上级部门评审→使用或属地车间(部门)分管厂级领导审核→设备科长审核→分管设备厂级领导审核→供销科询价价→(单体设备5000元及以上、配件10000元及以上)属地车间(部门)打需求报告→走大修、技改项目立项流程。三、合同管理 1、土建合同流程:方案上报审核→合同草拟→审计审核→行政办审核(含律师审核)→逐级审签(按博赛集团审签程序执行) 2、工程设备合同流程:方案(技术协议)层级上报审核→厂长(经理)审批→设备科投标、招标→厂长(经理)层审批定标→设备科合同草拟→项目负责人→设备科科长→分管设备副厂长→分管行政办厂级领导(含律师审核)→生产厂长→审计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厂长)→铁管办→集团分管领导→集团董事长(审批权限)。 (按博赛集团审签程序执行) 3、大修、技改合同流程:方案(技术协议)层级上报审核→厂长(经理)审批→设备科投标、招标→厂长(经理)层审批定标→设备科合同草拟→属地(使用)主任→属地上级部门及分管厂级领导→总工办及分管厂级领导→设备科项目负责人→设备科科长→分管设备厂级领导→分管生产厂长→分管行政办厂级领导(含律师审核)→审计→财务总监→经理(厂长)→(后续按审批权限)铁管办→集团分管领导→集团董事长。(按博赛集团审签程序执行) 4、特殊设备维保合同流程:设备科审核或编方案、技术协议层级上报审核→厂长(经理)审批→设备科投标、招标→厂长(经理)层审批定标→设备科合同草拟→属地(使用)主任→属地上级部门及分管厂级领导→设备科项目负责人→设备科科长→分管设备厂级领导→分管行政办厂级领导(含律师审核)→审计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零星维修的管理,有效控制维修费用,确保维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公司对外承揽房屋简易维修、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零星维修的管理。 三、职责 1、公司XX部门负责对外零星维修工程的统一管理、结算。 2、负责根据各部门的零星维修需求,合理安排工程人员进行维修。 3、负责对工程承包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4、负责对各项零星工程的《工程维修预算》进行审核。 5、负责拟定《零星维修协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6、负责办理零星维修工程费用结算审批、报销手续。 7、负责组织对零星维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8、负责组织对完工后的零星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9、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零星维修工程费用的支付进行审核。

10、公司XX部门负责办理零星维修工程的申报,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1、参与工程人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安排。 12、发现贪图小利、中饱私囊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重罚或开除处理。 四、工作程序 1、各部门有零星维修需求时,据实填写《零星维修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交XX部门组织办理。 2、XX部门收到《零星维修申请单》后,按实际需要,及时通知工程承包人到现场查看并组织有关人员初步拟定维修方案。 3、维修方案经领导及有关人员共同审定后,由XX 部门填写《零星维修派工单》交维修人员及时开展维修工作。 五、合同签订 1、XX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拟定《零星维修协议》,审定后并与甲方签订合同。 2、《零星维修协议》签订后,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时移交归档。 六、工程验收及费用结算 1、零星维修工程结束后,由XX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 2、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完毕后,由XX部门根据验收情况进行预算申报,办理相关费用结算手续。

大修项目管理规定

大修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XX热电厂设备大修项目管理规范、统一,提高管理水平,管好、用好大修理费用,保证XX热电厂生产经营设备的安全可靠、长周期运行。同时为了提高大修管理工作的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XX热电厂设备大修项目的管理、设备大修的实施、年度月度的计划检修。 (二)本规定适用于XX热电厂设备的检修、安装、更新和改造等项目的材料申报、审批、领用、使用、合同签订、费用结算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备检修分类 设备检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又可分为大修科目、运维费科目。 非计划检修是指因突发性的故障或事故而造成设备或装置临时性停车进行的抢修。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设备处处: (一)负责XX热电厂年度大修项目计划的审核,统一控制XX热电厂大修资金计划及合理使用,并对计划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设备大修项目任务书》,包括:项目提出

原因、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投资概算,预期效果等; (三)负责XX热电厂增补设备大修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做好各专业检修记录并及时归档; (五)负责组织对已实施完毕的大修项目进行验证及效果评价; (六)工程验收合格后配合企业管理处做好工程结算的报审工作; (七)负责工程合同SAP的录入以及工程结算挂账手续的办理; (八)负责大修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及付款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处: (一)按检修计划要求在前一天18:30分之前将次日检修所需票据办理完毕 (二)大修项目实施期间安全措施落实与监督。 第六条维修部: (一)负责对设备检修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人员组织、实施、安全、验收、交接等)进行具体实施和落实; (二)负责XX热电厂所有检修工作的质量保障和检修进度控制,按时完成检修工作; (三)坚守“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的原则,及时有效的处理各部门的设备故障; (四)维修部在机械设备、电机、仪表的检修及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由于人为操作导致的设备故障,向设备处处提交考核建议;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 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工程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为完善售后维修管理,确保快速、高效的处理工程维修事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维修工作流程 工程维修工作流程 (适用于交房后15天内的工程维修) 完 成 维 修 后

工程维修工作流程

二、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1、交房后15天内的工程维修由项目部来完成,交房15天后的工程维修由维修组来完成。在队组质保期内的所有工程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均从队组的质保金中扣款。质保期满后若仍发现较明显并确认为队组施工期间遗留的质量问题,公司有权继续追究责任队组经济及赔偿等相关责任。 2分公司工程部收到业主(或物业)的质量报修单后分批分栋号进行汇总,给项目部一份(项目部指定资料员对接),项目部资料员收到甲方的报修单汇总表后12小时内须复印一份给栋号长,一份传给管理中心。各级文件的上传下达均需要完善签收记录。 3、资料员未按时传递资料而影响工程维修的,管理中心将按20元/次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管理中心收到项目部传来的报修单汇总表后,通知后勤财务暂不支付施工队组的质保金。 5、栋号长收到报修单后,须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通知原队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并在12小时内补书面通知(注明口头通知的时间),同时双方须完成签收手续。栋号长未按规定时间通知队组进行维修的,一经查实,管理中心将按20元/次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6、队组收到项目部的维修通知(包括口头或电话或书面通知)后,须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维修,超出此期限到场的,将按200元/天对队组进行经济处罚。 7、队组未在规定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维修完成时限要求)内完成工程维修的,将按200元/天累加对队组进行经济处罚。 8、在质保期间内,属队组施工质量原因的若队组未进行维修,项目部可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按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原队组的质保金中扣除。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通用版)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和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XX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元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和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元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 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 (一)行政后勤处根据科教研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 (二)行政后勤处根据院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基建工程的轻重缓急,并视专项资金情况编制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工程设计 (一)总体规划应本着既符合教科院的长远发展需要,又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由行政后勤处提出初步设想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单体工程设计,由使用单位提出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由行政后勤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标 工程招标应本着优质、低价、高效的原则,按照市建委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会同市招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从信誉高、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中选拨施工队伍。 (二)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以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为依据,共同编制标的。 (三)组织有关部门与市建委招标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评标,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经市建委批准以议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招标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院长组织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质优低价的原则(按间接费用定额下限取费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从质量、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中筛选施工单位。四、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基本确定后,应立即着手完成下述各项审批程序,以确保年度计划的落实。 (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基建项目报建手续;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完成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 (四)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五)向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保统筹手续; (六)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是指除新建建筑物以外的,包括房屋、道路、绿化、水、电、暖的维修改造等(实验室除外)。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收集、编制、报审及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内各类公共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第二章工程资金支出范围 第五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扩建、节能设施改造与建设、道路大修与改造、环境绿化改造与建设、学生宿舍维修与改造、各类生活服务设施、体育场馆的维修与改造等经费支出。按财务支出分类主要包括工程款、设备款、设计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申报 第六条各单位需严格按流程按时间申报相关项目,未申报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不予签署合同。 (一)专项资金维修项目,各单位须在每年10月份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填写《本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性、经济

合理性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及概算,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科学编制中央级普通本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计划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二)本单位零星修缮费支付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及概算,预算超出10万元的项目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立项,按照本单位项目申报审批手续执行。 (三)各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的维修改造项目,预算10万元以内,由相关单位填写《本单位自筹资金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并附工程概预算、施工方案等,报送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预算超出10万元的项目,由各单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立项,按照本单位项目申报审批手续执行。 第四章工程前期管理 第七条招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单位有关工作流程确定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一)概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准备相关招标资料,报送至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招标相应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二)概预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从协议入围备选施工单位中抽取不少于5家施工单位,由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评标,确定施工单位。 (三)概预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集体讨论确定施工单位。 (四)临时性紧急工程及校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马路塌陷、电缆抢修等),经后勤管理处核实后,可立即安排后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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